部印章检查报告
一、部门职责分工
不存在有章但无明确主管部门的情况。
(三)印章刻制。
1.行政印章按照要求履行相应的刻制审批手续。
2.按照《业务印章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业务印章刻制审批手续,不存在擅自刻章的情况。
3.按照规定刻制行政印章
),包括印章名称、印模式样等符合刻制要求。
(四)印章的启用、领用和业务印章名册。
1 2.业务印章启用时,履行启用手续,印章领用、交接是
办理相关交接手续,交接记录完整。
3.建立和更新条线业务印章名册,名册完整、真实和准确地记载条线业务印章情况,名册定期向本级行合规部和总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不存在已使用却未在业务印章名册上登记的业务印章。
(五)印章使用保管。
1.行政印章实行了集中保管制度,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
2.行政印章的使用按规定履行用印审批流程,用印登记簿记载完整。 3.对于需要用印审批的业务印章,建立了用印审批人名
单和签字样本,明确了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
4.业务印章用印审批人授权给被授权人,不存在被授权人
再次转授权的情况。
5.业务印章不存在超范围用印和未经审批直接用印的情况。
6.用印过程中,不存在错用、串用、提前、过期使用业务印章,在无真实记录、记录过于简单或不完整、无用印时间的业务文件凭证上使用业务印章,在空白的合同、协议、凭证、账簿、证明等空白文件上预先加盖业务印章的情况。
7.用印登记簿是否记载完整,业务印章用印部门是否按规定
将用印审批单归档保存。
8.不存在违反规定,将业务印章带出行外使用的情况。
(六)印章停用、销毁。
1.行政印章停用、作废、销毁,办理相关交接、归档及
审批手续, 2.不存在未经刻制审批人批准停用和销毁业务印章的情况,停用及销毁审批单是否按规定归档保存。(各业务部门负责)
3.不存在发生业务印章遗失、被盗事故后,未逐级上报至
刻制审批人的情况。
(七)人员管理和检查监督。
1.行政印章实现用印审批岗位与保管监用岗位分设,并
原则上配置A、B 角,审批由曾行长负责,保管交由办公室负责。
3.定期向印章使用和保管人员开展培训,加强风险防范教育。
4.将印章检查纳入日常长效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印章和条线业务印章情况进行检查。
(九)印章管理、使用的风险事件、案件情况。
不存在与印章管理、使用相关联的风险事件、案件,须详
细说明案件经过、原因、风险状况、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