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研究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院研究生会财务的管理,方便院研究生会的工作展开,同时使院研
究生会的财务管理走上条例化轨道,特制定以下制度:
1、院研究生会财务由主席团中指定成员负责,由办公室统一实施管理;财务负
责人应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各项收支情况,并接受主席团的监督和审核。
2、财务人员设置
(1) 由负责财务的主席团指定成员对发票等原始凭证进行保存和管理,并且进
行编号,便于期末结算;
(2)由主席团讨论通过的办公室人员(一般为办公室主任)对研究生会的现金
进行管理;
(3)各部门要求有专人进行财务管理,并对主席团和所在部门部长负责;
办公室分派一名副主任协助主席团统筹管理。
3、帐簿设置
(1) 结合第2条,设置原始凭证登记表,并由负责财务的主席团指定成员进行
登记;
(2) 设置现金日记账,由财务负责人进行登记;
(3) 大型活动的财务单独进行,由活动组委会执行,活动结束后将财务报告交
办公室;
(4) 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应对各专项活动专门设立帐簿进行管理,并由办公室核
算上报主席团。
4、负责凭证登记的人员应与负责现金的人员就各项收入、支出及余额定期进核
对,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总结并向主席团汇报。
5、款项的收入与支出
(1)为方便各项工作的开展,由院研究生会通过主席团向研究生教育管理办公
室申请预支各项经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学院拨款,社会赞助,其他。
(2)研究生会的各项支出均要由主席团共同讨论同意,并应本着节俭、量入为
出的原则;
(3) 在没有经过主席团同意的情况下,各分部不得私自处理与研究生会有关的
收入与支出事宜;
(4) 因工作人员的失误造成的损失者,由其当事人全额赔偿。
6、报销制度
(1) 院研究生会款项支出报销范围有:各类活动必需费用以及开展工作日常费
用;
(2) 各项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凭正式发票报销;
(3) 发票背面应注明经手人姓名并有主席签字,否则不予报销;
(4) 若无发票或只有收据时,由经手人说明实际情况并写书面报销申请,由主
席团讨论通过后凭报销申请进行报销。
7、主管财务的人员应在每周例会时向主席团汇报本周财务收支及余额情况。
8、院研究生会在开展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9、财务实行公开化,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办公室。
200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