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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1: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规划建设项目审批时限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包括变更)21天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注销5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变更)13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延期、注销?5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变更)13天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注销5天 规划设计条件?21天 规划设计方案审查24天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14天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20天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13天 注:

1、以上天数为法定工作日

2、此时限不含上级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审批会签、补测地形图或工程放线、建设项目(工程)论证、公示的时间

3、建设单位中申报的各类规划建设项目自批或办结之日起,六个月内不领取有关资料,我局将按自动作废处理,相关资料不负责保管和退还。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须知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2.为什么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1.哪些项目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 3.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 4.需要变更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 5.其它需要办理的;

6.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提交的资料 7.申请选址报告;

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一份; 9.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以上、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以上的需附项目建议书;

10.土地转让意见书及土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11.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2.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特殊情况可使用1:2000的形图)一份,并标注拟选址的准确范围;

13.建设项目涉及农地转用、消防、人防、环保、文物保护、民航、市政、园林、供水、供电、煤气、供热等部门的,必须时需附有关单位审查意见或协议。其中涉外项目,须有国家安全机关的审定文件,位于党、政、军首脑机关附近的项目,须有省市和军队保密部门的意见。 14.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政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五)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1.批准同意的,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附规划设计条件及选址红线图一份。 2.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在6个月内到我局办理详细规划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逾期未办理上述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4.未批准同意的,发退件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知

(一)申请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规划设计条件报告; 2.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3.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复印件);

4.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并在地形图上标清楚土地使用界限。

(二)报件受理、办理时间及其他

1.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并核发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设计条件附件图。

2.建设单位依据设计条件委托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并报我我局审批。

三、申报详细规划须知

(一)申报详细规划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规划成果审查申请表; 3.已核发的规划设计条件;

4.规划设计文件(包括文本、说明及有关附件);

规划设计图纸,包括区位图、现状图、总平面图、竖平面图、和必须的工程管线图,以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二)报件受理、办理时间及其它

1.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24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2.批准同意的,我局行文并附加盖规划审核专用章的详细规划图。 3.需要修改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并附修改意见。

四、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须知

(一)为什么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第三十九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占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回。”

(二)哪些项目需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已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通过政府拍卖取得土地的建设项目。 3.土地使用性质不变,需要进行土地确权的。 4.其它需要办理的项目。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

2.《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3.已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复印件一份;

4.已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或总平面布置图(包括复印的文件及图纸)。

5.我局委托测绘部门测量的用地范围四界坐标成果资料和用地范围的1:500地形图; 6.计划部门当年投资文件;

7.土地协议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8.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复印件); 9.拍卖所得用地需附土地部门有关手续;

(四)报件受理、办理时间及其它

1.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规划用地窗口受理,在案卷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附用地红线图一份。

2.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在一年内去土地部门办理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需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建设工程(建筑物、构筑物)规划管理须知

1.为什么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因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障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

二、哪些建设工程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筑物、扩建;

(二)建筑物翻修:对原有建筑物的长度、宽度、高度以及基础深度、宽度不变的情况下,在原地进行拆建;

(三)建筑物装修和维修:原有建筑物不改变主体结构而进行的外部装修和维修;

(四)临时建筑;

(五)各类户外广告牌、宣传牌站牌、画廊、橱窗等新建、改建(具体办理见户外广告管理须知);

(六)雕塑、纪念牌、小品、围墙、宣传栏等构筑物新建、扩建、改建(具体办理用户外广告管理须知);

三、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的阶段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分为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审查设计方案、核发许可证三个阶段。

四、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须知

(一)哪些工程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在具体由合法使用权的土地上,符合规划用地性质、且无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规划设计依据的单项建设工程,除临规划的20米宽以下城市道路(包含20米)两侧或其它不临街地段的层数不超过六层的在宅建筑外,其余须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其他建设工程,因方案招标等原因需要时,也可申请。

(二)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申请报告须说明拟建工程地点、功能性质以及其它内容; 2.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件(原件、复印件);

3.建设用地的1:500现状地形图一份,申请者应在地形图上标画土地使用证件的用地界限,拟建工程的用地界限和建设工程位置。 4.其它有关文件;

(三)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建筑规划窗口受理,在建立案卷后的14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五、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须知

(一)哪些建设工程需编制设计方案?

建设工程方案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为依据。除临规划的20米宽以下城市道路(包含20米)两侧或其它不临街地段的层数不超过6层的单项住宅建筑外,其余须报审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规划的30米宽以上城市道路两侧、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建筑或其它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通过公开招标产生。招标由规划部门指导,建设单位组织。 城市重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之前,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公示由规划部门决定并指导,建设单位组织。

(二)报审建设工程方案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申请报告须说明拟建工程地点、功能性质、层数、总建筑面积等。

2.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证件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3.必要时提供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4.设计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图纸和批复文件或《建设工程设计条件通知书》和附图;

5.建设用地的1:500现状地形图一份。申请者应在地形图上标画土地使用证件用地界限和建设工程位置;

6.送审设计方案二个以上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设计方案应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效果图、文字说明等;

7.其它有关文件、图纸,如涉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和协议等。

(三)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建筑规划窗口受理,在建立案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申请报告须说明拟建建设工程地点、功能性质、层数、总建筑面积等。 2.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证件(原件、复印件); 3.必要时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投资计划文件(按计划部门要求);

5.建设工程用地1:500现状地形图一份,申请者应标画土地使用证件用地界限、拟建工程用地和建设工程位置; 6.建设工程施工图纸两套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图纸应包括总平面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7.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

8.市规划局核发的有关建设工程的文件和附图(原件); 9.其它相关资料。

(二)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建筑规划窗口受理,在建立案卷后的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延期、注销须知

(一)有关说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规定内容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市规划局在建立案卷后的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核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未能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否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一切后果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负。建设工程跨年度施工的,建设单位应于每年4月1日前到发证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市规划局在建立案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自愿取消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到发证机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销手续。市规划局在建立案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延期、注销手续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和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附图; 3.办理延期的,需要计划部门的文件; 4.其它有关资料。

建设工程(市政)规划管理须知

1.为什么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规划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城市规划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道路、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工程设施,必须持有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它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因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障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凭证。

二、哪些市政管线项目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取水、输水、配水及其它专业供水管道工程、水池、泵房;

(二)雨水、污水、工业排水管道及市政排退水明渠、明沟及其配套的厂、站等工程;

(三)热力管道工程(含热水、蒸汽、制冷水)、锅炉房、中继泵站、热力站;

(四)高压、中压、低压煤气输配管道工程、储配站、调压站;

(五)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室、高低压输配电力线路及路灯线路工程;

(六)长途电信、市话电信、军用电信、移动通讯、空传微波、各种专用广播、有线电视、数据传输等工程(含铁塔);

(七)铁路(含地铁)干线、支线、专用线、编组站、及其号志、轨道交通、通讯线路等工程;

(八)道路(指城市规划道路及现状道路)、公路、桥梁、隧道、索道及道路内的行道树、花坛、花池;

(九)无轨电车馈线和交通指挥信号线路工程;

(十)城市防洪和河湖水系、闸、坝等工程;

(十一)人防通道工程;

(十二)特殊管线工程。

三、申领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办理哪些手续?

(一)申请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二)报审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时计方案;

(三)市政管线工程需要征用、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申请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须知

(一)申请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须提交的资料 1.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

2.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内的地形图(1:500-1:2000)一份,并标注现状管线的位置,划示拟建管线的位置;

3.省、市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应附送省、市有关部门对工程的批复; 4.其他有关证件及审查意见、协议书。

(二)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市镇规划窗口受理,在受理后的14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给下列文件:

1.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一份。 2.经核准的设计范围图纸一份。

五、报审市政管线规划设计方案须知

(一)报审市政管线规划设计方案提交的资料 1.市政管线规划设计方案申请表;

2.建设项目涉及范围内的地形图(1:500-1:2000)一份,并标注工程设计方案的平面位置;

3.设计方案(一般少于两个)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4.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二)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市政规划窗口受理,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给下列审批文件:

1.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一份(如有不同意,书面答复)。 2.经核准的附图一份。

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须知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须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申请表;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小型建设工程除外);

3.管线平面设计图三份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管线平面位置必须标注在现状地形图上,地形图比例如下: 1.城市规划区内:1:500;

2.城市规划区外:1:500-1:2000;

3.大型工程需附总平面布置图:1:2000-1:10000;

4.大型管线工程及附属工程需附纵、横断面设计图、设备安装图个一份; 5.工程设计说明; 6.管线工程概预算书;

7.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及其附件、附图(城市公用管线除外);

9.经批准的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或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图; 10.有关协议文件。

(二)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市政规划窗口受理,在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发给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份。 2.经核准的管线设计图两套。 3.建设工程开放线通知单一份(与城市规划道路平行的市政管线)

七、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须知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需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附图;

3.变更的工图三套,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原审批位置和变更位置须绘制在 1:500的地形图上。

(二)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市政规划窗口受理,在受理后13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给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审查意见书一份。(如有不同意见,书面答复) 2.经核准的附图两份。

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或注销须知

(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或注销须提交的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或注销)申请表;

2.已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及附图(三份); 3.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小型工程、注销项目除外)。

(二)报件受理及办理时间

市规划局在审批大厅市政规划窗口受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结,发给下列审批文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或者(注销)审查意见书一份。(如有不同意见,书面答复)

2.进核准的附图两份。

九、哪些管线工程项目需到所在区规划分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米以下道路地区不临城市道路的六层以下单栋的庭院管线,且不和城市干管相联结的管线工程,由规划分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户外广告规划管理须知

1.为什么要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为加强本市户外设置和管理,美化市容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设置宣传栏,护栏、广告牌、站牌、画廊、雕塑、书报亭、建筑小品等设施,应当符合地段的规划,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和《太原市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设施的单位,凭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中标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协议出让协议书,到市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太原市户外广告阵地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依照太原市户外广告阵地规划,应当发布公益广告的,不属有偿使用范围,但应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二、业务受理范围(本市六城区内) 1.建筑物装饰、装修、建筑立面灯饰;

2.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空间等设置的招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公益广告牌、路牌、牌匾、指示牌、实物造型等构筑设施; 3.利用公共、自有或者他人所有的阵地设置的临时性彩旗、条幅、横幅、拱门、气球等其它实施。

4.雕塑、建筑小品、纪念碑、画廊、工艺品广告等构筑物新建、扩建、改建。

三、业务办理阶段

建设工程(装饰、户外广告)规划管理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分为:审查设计方案、核发许可证两个阶段。

四、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知

(一)办理户外广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并取得户外广告发布经营权(原件、复印件);

4、户外广告设施设置阵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拍卖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协议出让协议书)、阵地单位的使用协议书。

5、户外广告设施施工图、效果图各两份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6.1:500地形图一份;

7.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办理建筑装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投资文件 2.申请表

3.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图、附件;

4.装饰效果图、施工图各两套及CAD14.DWG格式电子数据一套; 5.1:500地形图一份 ; 6.其他相关资料

(三)办理城市雕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投资文件 2.申请表 3.场地使用证明

4.雕塑效果图两份、能反映雕塑整体效果的模型一个; 5.1:500地形图一份 ; 6.其他相关资料

(四)办理软体广告《临时性软体广告规划许可证》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软体广告的具体尺寸、色彩、内容的示意图; 4.1:500地形图一份 ; 5.场地使用协议;

6、其他有关说明。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延期、注销、转让手续须知

(一)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格、设计图、效果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申请设置的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二)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满后,设置人应当自行拆除。期满需延长设置的,应当于到期之日前30日内向原审批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公开出让的广告阵地使用手续不受前款限制。

(三)户外广告设施应当自审核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其审批即行失效。

(四)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擅自转让。确需转让的,设置人应向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须知

一、规划验收的范围

凡在太原市城市规划区内由我局审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须向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我局进行规划验收。

二、申请规划验收须具备的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报告;

(二)原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平立剖面图;

(三)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位、验位图、竣工测量地形图;

(四)《建设项目档案移交书》。

对于不按照上述规定办理的,我局不予于办理规划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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