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营销类部门奖励方案
为实现2018年度销售回款目标,提高全体营销人员的工作激情,充分发挥团队协作精神,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现发布《2018年度营销类部门奖励方案》。奖励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适用人员
本方案仅适用于公司营销类部门所属人员,包含:大数据中心、不动产租售中心、品牌文化中心广告运营部。
二、有效期
自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以上人员将不再按照公司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奖惩。
三、奖励依据
本方案以经总裁签发的2018年度销售目标任务,及分解后的月度回款目标为依据执行。
四、监督执行
本方案的监督及执行部门为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中心和财务管理中心按照每月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核实并由财务管理中心执行。
五、奖励标准
以各部门为单位,以月度回款目标完成的百分比分为依据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共分五档,分别为:
1、月度回款目标达成85%(不含)以下,拟提成奖励按照原标准的80%进行发放;
2、月度回款目标达成85%—100%(不含),拟提成奖励按正常标准进行发放;
3、月度回款目标达成100%—120%(不含),拟提成奖励按照原标准的120%进行发放;
4、月度回款目标达成120%—150%(不含),拟提成奖励按照原标准的150%进行发放;
5、月度回款目标达成150%(不含)以上,拟提成奖励按照原标准的200%进行发放。
六、附则
本制度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人力资源中心 2018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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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类部门奖励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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