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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管理工作规定(2月修编)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9: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技术管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

第二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火力发电生产设备安全、经济、可靠运转的重要基础。为规范和加强基层企业各专业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理顺三级管理体制,结合点检定修制、运行集控制及项目管理制的管理体制,特制订本规定。

第三条 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应当贯穿整个生产流程的全过程,在发电设备设计、选型、招标、安装、调试、验收、运行、检修、更新、报废等各个阶段均应执行规定,使各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准备、实施、分析、验收、总结等各个步骤更科学、有效、规范且具有可追溯性。

第四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制订基础管理、设备管理、运行技术管理和检修技术管理等方面的管理细则,并不断探索更新,认真归纳总结,使之不断完善,逐步使其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做到技术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以适应和促进生产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第五条 生产技术管理应尽量采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

资料共享。

第六条 完善各项专业技术监督、可靠性分析等生产技术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等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 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每年进行重大危险源定级评估。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演练。

第八条 制定安评、经评等滚动规划,按期按规定进行评价,并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以保证机组设备可靠、安全、经济运行。

第九条 所有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都应熟悉本条例并认真贯彻执行;所有负有技术管理职责的行政领导,应熟悉本条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督促所管辖的工程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本条例。

第二章 技术管理组织体系

第十条 公司技术管理体系由公司、部门(部室)、班组三级组成,在技术管理上,三者之间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第十一条 公司级技术负责人是总工程师,技术负总责,行政上接受总经理的领导。设备管理部(以下简称设备部)为本厂技术管理的职能部门,按照其职责范围要求以及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指示,负责组织解决全厂重大生产技术问题,归口管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处理日常的生产技术问题。设备部首席工程师代表公司行使公司级日常技术管理职责与权利。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分管的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有事离厂时,其职责由指定的副总工程师代理。

第十二条 部室技术管理的负责人是其分管专业的专业主任,无分管专业主任的由部门行政正职代理。部室专职工程师是部门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副总工程师的指导,应经常将工作情况向部门主任和相关专业的副主任汇报,每月进行一次技术总结,向总工程师及分管副总工程师书面汇报。

第十三条 班组的技术管理工作,设有专职工程师(或技术员)的由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无专职工程师(技术员)的班组,由班长负责。在技术上,班组技术管理负责

人要接受所在部室专职工程师的领导,完成其布置的工作,并经常将工作情况向其汇报。

第三章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职责

第十四条 技术管理体系通过逐级负责的方式,提出并解决生产过程中一切技术问题的办法和方案,对生产过程实施及时有效的技术监督,为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第十五条 各级技术人员均需按照《大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安全技术管理职责。

第十六条 总工程师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一) 负责批准以下技术文件:

1.变更设备和生产建筑物结构、增加荷重、开孔、打洞,变更主保护、热力系统、热控逻辑、电气主接线(包括厂用点接线)以及使设备性能发生变化的技术设计或技术措施。

2.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热控定值、质量标准等技术标准。

3.在生产区域内新增永久性建筑物,使生产区平面布置发生变化。

4.向外报送的技术性工作总结、试验报告、请示、报告等技术文件。

5.按《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以及技术监督的有关规定,由总工程师签发的文件。

6.热控保护、继电保护定值的计算、变更。 7.检修作业指导书的批准。

8.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9.与外单位签定的科技协议,技术转让协议,技术性来往文件。

10.重大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 (二) 负责审定以下技术文件

1.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 2.影响设备安全、经济技术指标和变更设备铭牌的工作。

3.审定大、小修计划、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及时报送生产副总经理会审、总经理审批。

(三) 负责以下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1.组织研究并提出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复发生的技术问题的解决办法,并监督、指导实施。

2.现场生产过程中重大技术问题的决策。 3.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重大项目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控制和技术把关。

4.经常深入现场和基层检查技术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基层技术管理人员给予帮助和指导。

5.组织全厂年度技术培训计划的制定,并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实施。

6.对生产现场发生较大或原因比较复杂的事故以及进行重大运行操作、试验、施工等进行现场指导。

7.批准主要热控保护、继电保护的投退。

8.对技术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评定评价、并提出奖惩方案。

9.批准消防水系统等重要设备系统的因检修需要的停运申请。

10.发现现场有违反技术管理制度、违章、违规等行为时,应及时予以制止。

第十七条 运行副总工程师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运行副总负责运行管理(运行方式和方式优化、节能、环保)。在行政上接受生产副厂长的领导、对生产副厂长负责,在技术上接受总工程师领导、对总工程师负责。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一) 负责以下技术文件:

1.根据专业特点,审定技改方案和技术协议。 2.常规调试方案及检修中的分步启动和分步试验措施的批准。

3.辅助设备检修、预试申请的批准。 4.母线运行方式改变申请的批准。 5.一般性运行反事故措施预案的批准。 6.一般性运行管理制度的批准。

(二) 负责组织编写并审定以下技术文件: 组织运行规程、运行管理制度、典型运行操作票(卡)编写及修订,并负责审定。 组织编制大小修开停机试验方案并审定。 根据专业及分管特点,对送报总工程师批准的文件负责审定。

(三) 负责以下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1.运行方式的归口管理,并了解系统方式,负责与电网调度机构进行联系与沟通。

2.全厂节能管理,归口日常节能工作,每月组织召开节能月度会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节能规划。

3.按照重大操作到位制度的现场监护;负责一般运行方案(含跨专业)、负责熟知专业技术监督和技术问题的把关。

4.环保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以及数据审定工作。 5.对运行生产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负责运行现

场一般技术问题的决策。

6.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情况,并指导优化运行方式,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现场运行技术难点进行攻关。

7.组织编制、审核运行年度技术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8.对值长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对运行专工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向总工程师提交有关业务能力考核评价。

9.完成总工程师授权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十八条 检修副总工程师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检修副总归口管理检修。在行政上接受生产副厂长的领导、对生产副厂长负责,在技术上接受总工程师领导、对总工程师负责。对下列技术工作负责:

(一) 负责审批以下技术文件:

1.根据专业特点和检修管理的特点,批准一般技改方案和技术协议。

2.检修方面一般性施工方案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以及施工设计。

3.组织编写并批准一般性检修管理制度和设备分工的规定。

4.一般技改项目的验收和总结。

5.根据专业特点,总工程师授权的除年报和对外的技

术文件以外的技术监督文件。

6.科技和攻关项目的验收和总结。

(二) 负责组织编写并审定以下技术文件: 1.组织编写检修工艺规程、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的检修管理制度并审定。

2.根据专业及分管特点,对送报相关报表数据的审定。 3.总工程师批准的文件负责审定。 4.特殊检修项目的施工方案。

5.组织编制检修计划、“两措”计划、技术改造计划。 6.组织编制、修订点检管理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等检修管理制度。

7.安措项目和难点攻关施工方案、施工设计。 8.反措项目和难点攻关施工方案、施工设计。 9.组织编制、修订科技管理制度和规定。

10.组织编制、修订企业科技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三)

负责以下生产现场的技术管理工作: 1.检修项目把关,重大检修工作(含抢修消缺)现场指导;根据专业特点负责相关的技术监督及技术问题的把关。

2.检修计划、“两措”计划、设备技术改造的归口管理。 3.检修质量、检修成本和检修工期的监督和控制。 4.检修工艺的改进与完善。

5.深入现场班组掌握情况,并组织对现场检修工艺、质量、技术难点进行攻关。

6.对检修专职工程师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并向总工程师提供部门专工业务能力考核素材、提出奖罚建议。

7.科技(疑难或重复问题)攻关的组织。 8.职工合理化建议管理。 9.安措、反措项目的管理。

10.深入现场班组掌握情况,并组织解决现场和基层存在的疑难问题,检查落实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指导专业工程师进行技术管理和技术攻关并向总工程师提出考核意见。

11.负责全公司的技术监督及技术问题的把关。 12.负责完成总工程师授权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十九条 设备部主任(副主任)和设备部点检长负责下列技术工作:

(一) 按批准的技术方案,组织设计、施工或使方案具体化,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二) 负责审核各部门报送的大、小修计划,大修总结、

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试验报告、技术措施、设计图纸。设备部负责起草的措施、计划、图纸,由首席工程师(或相关主任助理)审核。各部门报送的,一般由设备部首席工程师初审,设备部相关主任助理审核。审核后的文件、图纸,必须要有明确的意见,并对文件、图纸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再送交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审批(审定)。

(三) 组织编写检修作业指导书。

(四) 负责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等修编后的审核。

(五) 审定在生产厂房建、构筑物上增加荷重以及在楼板上打孔的申请。

(六) 负责收集、整理、完善本专业的主要设备技术台帐,收集本整理专业的技术资料,负责本专业的技术图纸、资料的归档。

(七) 贯彻上级有关技术工作的指示、精神,督促、检查部门技术工作情况,并向生产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汇报。

(八) 指导相关部门的技术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对重大技术问题的攻关。

(九) 组织绘制本专业所辖设备备品配件图纸,参与有关备品配件进厂的质量验收。

(十) 组织提出本专业所辖设备技术改进方案,设计、绘制有关图纸,组织编写有关施工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和安全

措施;负责编制工艺要求,督促施工人员认真执行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

(十一) 提出本专业所辖设备的试验方案,组织编写试验报告。

(十二) 建立健全本专业所辖设备的技术台帐 。 (十三) 负责科研项目的攻关和重大技术难题的攻关。 (十四) 总工程师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一) 组织编制年度安措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

(二) 组织编写年度应急演练情况并监督实施。

(三) 审核存在较大安全作业风险的施工三措、技术方案、反事故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部门(专业)专职工程师负责下列技术工作:

(一)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本部门运行、检修等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和技术管理情况,主动想办法加以解决。

(二) 指导班组技术员的工作,组织班组技术员加强各项技术管理工作。

(三) 编制本部门年度和季度生产、检修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四) 负责或组织运行规程、检修工艺规程、质量标准的修编。

(五) 编写部门年度专业工作总结,大、小修总结,各种报表、试验报告。

(六) 负责编写或初审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 负责签署设备检修质量验收报告。办理固定资产退役报废手续。

(八) 收集整理本部门、本专业的设备技术资料,编写本部门、本专业设备技术台帐,填写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障碍、异常报告报表,建立本部门的图纸、资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 负责班组报送的技术报告、技术措施、设计图纸的初审。初审后的技术报告、技术措施、设计图纸应有明确的意见,并进行必要的完善和修改,按规定的程序报设备部审核。

(十) 组织新到货的设备、零部件开箱验收,领取、保管、复制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十一) 组织和参加大修后机组的调试和验收,负责机组安全性能、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

(十二) 总工程师委托的其他技术工作。

第二十二条 检修班组技术员(班长)应负如下技术责任:

(一) 掌握本班所辖设备的健康状况,积极想办法解决本班所辖设备存在的问题。

(二) 安排好本班所辖设备的检修项目,并加强过程控制,保证检修质量。

(三) 处理本班所辖设备检修中存在的技术问题,严格把好检修后的质量自检验收关。

第四章 生产技术基础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电厂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台帐资料管理、技术培训管理、生产信息管理等。生产技术管理资料管理遵循以电子版为主,印刷版为辅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技术标准和规程管理

(一) 设备部首席工程师、其他部门专工应收集国家、行业和上级主管单位颁发的有关标准、规程、导则、规定、制度、反事故措施和管理办法,分专业每半年在公司技术管理网上进行更新一次,并交资料室归档保存,及时更新、完善,保证资料室存有最新标准。

(二) 当设备、系统、逻辑发生更改或异动时,应在设备试运之前办理异动手续,并完成工作票、操作票、自动、保护的修改。异动报告及时在技术管理网上进行更新。

(三) 至少每年修订一次本企业制定的规程、规定、标准、制度和实施细则,每五年进行一次重新编制与印刷。

(四) 人员岗位变动时,本岗位必须的标准、规程、技术资料必须进行全面移交,不得对电脑资料进行删除。

(五) 对于经常性使用的标准、规程,各个专业专工与首席工程师应该每年列出采购计划,申请采购并发放到岗位。

(六) 每年部门制定培训计划时,各个专业专工与首席工程师应该列出年度规程标准培训计划,并督促按计划实施。

第二十五条 台帐资料管理

(一) 建立《生产技术管理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档案形成厂、部门、班组三级管理体系,明确档案管理的职责和分工、档案的形成、积累、管理和开发利用要求。

(二) 公司在新建扩建、运行检修、技术管理、设备改造、科技攻关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均应按期归档。主要包括有关规划、设计、制造、安装、验收、调试、运行和检修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主辅设备、机具、仪器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在质量管理、技术引进、更新改造和标准、计量、监督、环保、科技攻关和科技情报管理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资料等。

(三) 设备更新改造、机组检修、设备系统重大试验等应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图纸、说明书、试验报告、总结等整理归档。技术资料的正本存入档案室,副本由专业保存。技术资料归档的责任人是该专业专职工程师,首席工程师须履行监督职责。

(四) 各专业应建立的台帐和资料主要包括: 1.通用部分

(1) 各部门、专业有关生产设备管理技术资料档案的总目录;

(2) 年度执行的本企业生产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明细表; (3) 主辅机振动监督报告;

(4) 机组年度检修计划、设备治理计划、更改工程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科技项目计划、节能项目计划等;

(5) 厂家说明书和设备图纸;

(6) 设备检修规程、运行规程、专业系统图;

(7) 设备台帐(含设备规范、参数、名称及重大变更); (8) 压力容器登记簿、压力容器检查检验记录; (9) 热力设备及管道支吊架变形检查及调整记录; (10) 管路与承压部件金属材质检查、寿命评估、老化治理记录(包括各疏水管弯头等易冲刷部位材质检查及测厚记录);

(11) 设备检修技术记录(即检修台帐);

(12) 设备分析(含缺陷统计分析、专题分析和月度专业分析)报告;

(13) 年度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14) 专业检验、试验、化验报告; (15) 设备异动通知单;

(16) 机组检修策划、管理、验收资料,冷、热态验收报告,检修总结;

(17) 需监督运行的设备、部件的详细记录及监督的技术措施;

(18) 改造工程、重大非标项目的技术方案、施工方案、总结报告;

(19) 设备未消

二、三类缺陷记录及消缺计划; (20) 机组

一、二类障碍及事故分析报告; (21) 建构筑物检测分析记录、基础沉降记录。 (22) 重大危险源评级报告。 2.锅炉侧

(1) 锅炉受热面及承压部件泄漏记录、原因分析及防范技术措施;

(2) 锅炉检查记录,受热面管子腐蚀、蠕胀、变形、磨损、过热等缺陷及处理情况;

(3) 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割管检查记录、割管金属性能试验报告、水冷壁结垢量和年沉积率分析报告;

(4) 安全门定期检验校对记录和放汽试验记录; (5) 空预器的腐蚀、堵灰、磨损及漏风记录; (6) 磨煤机出力试验报告;

(7) 除尘器修后空载试验报告及除尘效率报告; (8) 输灰管线运行维护记录;

(9) 储灰场大坝自然沉降定期检验记录、基准点、观

测点、坡面、坝前积水、坝体检查等记录;

(10) 脱硫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11) 脱硝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3.汽机侧

(1) 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和甩负荷试验报告; (2) 汽机转子叶片频率测试报告; (3) 凝汽器、加热器泄漏及堵管记录;

(4) 机组大轴晃度、轴位移、各轴承及轴振动测试记录及异常分析报告;

(5) 汽缸、转子、螺栓等部件金属检查报告,螺栓伸长检测记录;

(6) 承压部件金属、化学检验报告 4.电气一次侧

(1)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报告; (2) 电气设备定期预防性试验报告;

(3) 发电机护环和转子锻件的金属检验报告; (4) 发电机定子绝缘监测记录;

(5) 电气设备红外监测记录及定期分析报告; (6) 电气设备外绝缘爬距资料;

(7) 升压站所属污区等级、盐密、灰密值实测记录; (8) 接地网接地电阻测试及开挖检查记录; (9) 生产区域避雷设施检查记录。

5.电气二次侧

(1) 励磁回路绝缘监视装置的测试记录;

(2)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报告、设备调试报告;

(3) 继电保护(包括故障录波器)月度动作统计和分析报告;

(4) 蓄电池的充电记录、核对性放电记录、定期测试记录;

(5) 充电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6) 直流系统绝缘监察装置定期检验记录; (7) 直流系统电压监察装置的定期检验记录; (8) 励磁调节器定期检验报告。 6.热控部分

(1) 热工联锁保护装置定期试验记录,联锁保护投退审批情况记录;

(2) 自动调节装置投入时间统计记录、定期试验记录、调节品质统计记录及动、静态参数修改记录;

(3) 主要仪表定期校验记录; (4) 事故顺序记录仪定期试验记录; (5) DCS系统抗射频干扰能力测试记录;

(6) DCS测点接入率统计记录、完好率统计记录及定期试验记录;

(7) DCS供电系统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8) DCS接地系统定期测试接地电阻记录; (9) DCS时钟定期校准记录;

(10) DCS系统主要模件、主要控制器、通讯网络冗余、定期切换试验记录;

(11) DCS环境温度、湿度、灰尘定期测试记录; (12) DCS(含工程师站、操作员站、历史站、CRT、LCD、机柜等设备)滤网定期清洁更换记录;

(13) DCS工程师站使用记录; (14) 最新保护定值表; 7.化学部分

(1) 化学监测日报、月报、季报和年度总结; (2) 化学仪表校验记录;

(3) 水质全分析记录,油质分析记录; (4) 燃煤、燃油分析记录;

(5) 氢气纯度、湿度检测分析记录; (6) 锅炉烟气检测分析报告; (7) 进厂化学药剂质量检查记录;

(8) 脱硫废水、工业废水处理及外排废水分析记录; (9) 停用设备保护措施及实施情况记录; 8.燃料部分

(1) 接卸煤设备、报警装置、自动保护、闭锁装

置试验记录;

(2) 铁路调车信号、通信和闭锁装置试验记录; (3) 煤场及输煤系统等生产环境煤尘检测记录; (4) 油泵房内可燃气体测试记录;

(5) 贮油罐本体及基础情况检查记录,贮油罐安全附件试验记录;

(6) 油区防雷设施及防静电设施检查记录、接地电阻测试报告;

(7) 煤场存煤煤种、煤质、煤量等记录及每次盘点记录。

(8) 燃油存量及盘点记录。 第二十六条 技术培训管理

(一) 建立健全“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制定本各企业的《生产人员培训管理制度》,实现生产人员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二) 技术培训应建立健全厂、部门、班组三级培训网络,明确各级培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三) 按年度进行培训需求分析,编制企业生产培训规划及年度培训计划,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 从事运行、点检、特殊工种等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五) 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以竞赛促培

训,努力提高竞赛成绩。

(六)其它按公司培训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生产信息管理

(一) 企业应积极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手段,不断完善MIS、OA、耗差管理、物资仓储、缺陷管理、生产任务等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生产指标、技术监督、缺陷管理、计量管理、检修管理、物资备件管理、能耗分析等的管理水平。

(二) 发电厂的一体化等管理网络只能从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中提取必要数据,严禁向DCS等生产控制系统传输数据,且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手段,如设置防火墙等,严防病毒从传入DCS。

第五章 设备管理

第二十八条 设备管理采用点检制。工作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设备分工(责任制)、设备定期检测分析、设备检修、设备缺陷、设备维保周期、设备润滑、设备异动、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更新改造、备品备件等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备分工(责任制)管理

(一) 设备管理部负责制订本公司的《设备分工管理规定》,落实设备管理责任制,做到全部设备(系统)都有责任部门、责任人。各部门应参照本企业《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制订本部门的设备分工管理办法,做到台台设备落实到人、责任到人,并随人员的变更及时变更。

(二) 《设备分工管理规定》应根据设备专业属性、功能和明显的现场界面划分,并应考虑设备管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一般情况下宜将专业属性和功能上不可分离的最小单元的设备归属一个单位管理,最大限度地从管理上避免责任不清、推诿扯皮。

(三) 外包给其它单位负责运行、维护、检修的设备及系统,应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设备管理责任人,严禁以包代管。

(四)检修维护部门外委设备设备主人是外委单位设备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外委单位严格执行本规

定,并指导外委单位建立相关技术管理台账与记录,制定定期检修计划。

第三十条 设备点检分析管理

(一) 点检人员是设备管理责任人,设备检查周期、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方法应进行标准化并严格执行,点检员对每台设备进行跟踪检测,并做好记录和统计分析,掌握设备劣化趋势,控制设备健康状态。积极开展精密点检、状态检测技术和诊断分析技术的研究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应用。

(二) 开展设备异常分析工作,根据点检结果做出趋势分析,对出现的异常,由点检人员负责分析并编写《异常分析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异常现象描述、异常原因分析、可能引起的后果及应采取的对策等。对不安全现象早发现、早准备、早处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 设备管理部门每月组织检修、运行专业人员进行设备分析,结合设备缺陷分析、主要异常分析、运行定期分析、设备检测统计分析(振动、红外测温、油质等)及技术监督发现的问题,分专业对设备状态进行评价,明确下一阶段的点检重点、消缺重点和工作重点。

(四)检修维护部门外委设备设备主人是设备点检分析责任人。负责督促外委单位认真开展设备点检分析并指导外

委单位建立相关台账与记录,制定定期检修计划。

第三十一条 设备缺陷管理

(一)设备管理部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明确缺陷分类及各类缺陷处理时限的要求。对重大缺陷、需要降负荷、停机处理的缺陷,要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调度局汇报并提出消缺申请。

(二) 要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分别按缺陷类别、发生原因分专业进行统计分析,并对消除情况和遗留缺陷进行汇总,对重大缺陷和频发缺陷要进行专题分析并制订解决办法。

(三) 对于短期内不能消除的缺陷,须经运行副总或检修副总同意。且应制订消缺的技术组织措施,落实方案、备件、材料,具备条件时及时消除,各专业应在批准的消缺时间内对本专业设备进行必要的检查或维护。

(四) 设备缺陷从填报、确认、消除、验收到终结实行计算机系统全过程管理。

(五)其它按缺陷管理专项制度执行。 第三十二条 设备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

(一) 各专业应按技术监督规程、计量法规、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规程等的要求对高温高压部件、仪器、仪表、

压力容器、电气绝缘等严格按周期进行定检或校验;对使用中会发生劣化、磨损、腐蚀、疲劳、剥落、老化、性能退化等的设备或部件,应根据其设计寿命等因素实施有效期管理,按周期对其进行检查、检修或更换。

(二) 定修周期应按以下几个因素确定: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和相关标准;制造厂提供的设计技术资料;检修工艺规程以及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程度和备用容量;设备状况、实际运行条件以及同类型设备检修维护经验等。

(三) 对纳入维保周期(有效期)管理的设备或部件,应建立台帐,标明设备或部件的检查、检修周期,记录上次检查、检修时间、内容,结合机组检修计划、运行状况等安排下次维保。

(四) 当设备、部件、材料或运行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维保校验周期。

第三十三条 设备润滑管理

(一) 设备管理部应对所有润滑设备进行分类,依据标准、规程、厂家说明书及运行方式制订《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明确设备名称、加油部位、加油方式、加油种类、加油标准、换油周期和责任分工。当润滑油种类发生变化时,应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

(二) 需用专用设备加油或检修时一次性加油的设备

一般由设备维护人员负责完成,并对加油情况做好记录。进行稀油润滑的设备加油由运行部门负责。

(三) 设备管理人员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设备异动管理

(一) 《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应明确异动申请和审批程序、异动单内容填写、异动执行和验收、异动单归档等要求。以下范围均应纳入《设备及系统异动管理制度》的管理范畴:

1.检修或改造引起设备规范、运行方式的变动; 2.管路系统、阀门、支吊架的变动; 3.电缆的变动;

4.热工电气设备、线路、原理、功能、软件逻辑及定值的变动。

(二)设备异动实施前应编制相关的技术方案,经过审批流程,经总工程师批准后进行。设备异动应由移动实施部门填写设备异动申请单,向设备异动相关管理部门申报,经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并按程序报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与电网运行方式有关的异动需经电网主管部门批准。

(三) 设备异动单应标明设备异动原因、异动前后设备及系统状况,必要时应附图说明。

(四) 设备异动完成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进行验收,异动单经验收签证完毕及时归档;凡设备异动构成固定资产变动时,应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报废)手续,并报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五) 异动设备投入运行前应由运行管理部门向运行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制定专门运行措施或修改相应的规程、制度并事先组织运行人员学习和考试。

(六)异动设备的异动报告、系统图、规程、操作票、工作票没有修改完毕之前,该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七) 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有关单位对设备异动单进行整理并修订相应的图纸资料和规程、规范,修订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八)异动报告由专业专工按月汇总成册,走技术流程报批,建立台账,并及时在技术管理网更新公布。

第三十五条 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

(一) 设备部应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管理制度》,明确反措编制的责任分工、立项依据和审批程序、项目的实施和验收、统计检查和评价总结等要求。

(二)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电力生产的各种事故案例分析、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种文件要求,结合生产设备存在的问题,经过各专业技术人员

认真讨论,制订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落实方案、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三)公司在编制年度生产费用计划时,应保证反措项目的资金落实。

(四) 设备管理部门应每季度进行一次反措项目完成情况统计,对不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进行分析,并在下一季度安排完成。每年都要有年度综合统计分析报告,重大反措项目应有专题报告。对于当年确实不能完成的项目要提前上报分公司安生部,经批准后可跨转到下一年度实施。

第三十六条 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技措、节措)管理

(一) 根据公司相关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编制本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二) 设备管理部应结合本企业设备运行状况、运行年限、设备技术水平、国家环保能耗要求及产业政策组织编制本企业年度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和3-5年年滚动规划。更新改造项目要优先安排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电网安全、环境保护的项目。

(三) 更新改造项目立项前应编制《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技术方案、所需费用和效益分析,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并落实资金后方可实施。

(四) 更新改造项目的实施采用项目管理制,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实施工程全过程管理,必要时实行项目监理制,加强项目质量验收,保证施工质量和改造效果。

(五) 更新改造项目完工后应按《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要求,对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报财务主管部门。

(六) 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后应做好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跟踪、工程总结和项目后评估工作,并及时编写《项目完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概况、计划费用、实际发生费用(超出计划应有详细原因说明)、验收情况及遗留问题、安全经济效益评价分析等。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管理

(一)

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本企业《备品备件管理规定》,明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使备品备件从订货到验收、入库、保管、领用、报废的各个环节均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 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制订本企业《生产用备品备件清册》和《事故备品备件清册》,标明备品备件品种、规格、型号、用途、图号、在装量、应备量、库存量等。应备量的确定要做到既不影响安全生产又不过多积压资金,备品

备件消耗后要及时补充。设备系统经过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后,要及时修订备品备件清册。

(三)物质部严格审查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能力、业绩、信誉等,把好第一道关。

(四) 加强备品备件的到货验收工作,合金部件应进行光谱复检,热工和电气类设备、仪表、测量元件使用前应进行试验或校验。

第六章 运行技术管理

第三十八条 运行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运行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素质和操作水平,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杜绝误操作,认真监盘,深入开展运行分析,及早发现设备存在的不正常现象,采取有效措施,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防范措施和处理预案。积累运行资料,为设备的更新改造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

(二) 各运行部门应保证生产系统的指挥、协调、控制和管理通畅。

(三)运行部门应制定各项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培训,做到全部运行岗位持证上岗。

(四) 运行人员应努力学习新技术、新方法,并积极推广,提高机组安全经济运行水平,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第三十九条 运行规程、系统图和文件的管理

(一) 规程的编制与修订

运行规程是运行值班人员进行各类操作、调整、检查、试验及事故处理的准则和依据,要求正确、全面和可操作,文字简单、明了。规程应根据制造厂技术资料和设计资料,参照部颁相应典型运行规程、导则等有关规定及现场运行经

验编写。运行规程的颁布、修订须经总工程师批准。运行规程应根据已发生的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上级反事故措施和设备异动情况随时进行补充与修订,一般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印刷。设备运行规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1.引用标准和设备规范;

2.设备的操作程序,以及正常和极限的运行参数; 3.设备异常情况的判断和事故处理;

4.分散控制系统的主要逻辑关系及机电炉等各专业的保护联锁定值;

5.设备运行中的检查和维护; 6.设备定期倒换和试验规定。

(二) 应具备的运行规程:

1.主机集控运行规程(或汽轮机运行规程、锅炉运行规程、电气运行规程、热网运行规程、升压站运行规程等);

2.辅控网运行规程(或输煤运行规程、除尘除灰运行规程、化学运行规程、循环水系统运行规程、脱硫运行规程、脱硝运行规程、废水处理运行规程、铁运运行规程、油泵房运行规程等)。

(三) 相关专业规程: 1.继电保护规程 2.热控系统规程 3.消防规程

4.其他规程

(四) 系统图

系统图必须真实反映现场设备系统实际,以便指导运行人员正确操作和故障分析,系统图应根据设备、系统变动情况随时进行修改。运行系统图的修订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并逐步实现统一标准的CAD绘制。应具备的系统图:

1.锅炉系统图 2.汽轮机系统图 3.电气一次系统图 4.电气二次系统图 5.除尘除灰系统图 6.循环水系统图 7.化学系统图 8.输煤系统图 9.脱硫系统图 10.脱硝系统图 11.消防水系统图 12.地下管网系统图 13.热工保护联锁逻辑图 14.热工CCS和DEH控制图 15.废水回收系统图 16.其他系统图

(五)应具备的法规、规程、制度,并及时更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

4.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5.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7.电业生产人员培训制度 8.电网调度规程

9.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 10.其他法规文件 第四十条 运行记录管理

(一) 值班日志管理

运行岗位值班日志是反映运行岗位活动的历史记录,是接班人员了解非在岗时间设备、系统状况的重要手段,不同岗位值班日志保存期限为1-3年,值长日志应长期保存。

1.运行日志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1)运行方式及变更;

(2)运行操作(包括启停、试验、切换及热工或继电保护的投停等工作);

(3)调度命令(包括值长指令及操作步骤)及上级指示; (4)发生的事故、异常、设备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5)设备的检修维护工作和工作票管理; (6)与相关岗位的联系事项。 2.运行日志填写要求:

(1)日志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用词规范。 (2)与相关岗位的联系要写明时间、地点、操作人、下令人、通知人等。

(3)设备名称有双重编号的要写明双重编号。 (4)设备正常启停及调整操作记录要完整、简明扼要。 (5)详细填写接受或发布的指令、故障及其处理情况等重要内容。

(三)专项记录管理

为提高运行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设置如下专项记录: 1.工作票登记:记录工作票号、缺陷单号、工作类型(热力机械、电气一种、电气二种或明火工作)、工作内容、发出时间、终结时间等内容。

2.绝缘记录:记录测量时间、被测设备名称、设备电压等级、使用仪表、测量值、环境温度、吸收比、测量原因、测量结论、测量人等内容。

3.设备定期试验记录:记录定期试验轮换设备、试验时间、试验数据、分析结论、试验人员等内容。

4.地线登记:记录地线编号、安装日期、安装地点(包括机组)、安装执行人、安装发令人、地线号码、拆除发令人、拆除人、拆除时间、地线存放地点等内容。

5.调度命令专项记录:记录接令人、发令人、发令时间、命令内容、操作执行人、操作完成时间、回令人、回令时间以及回令接受人等内容。

6.保护室、制氢站、油库、危化品库等进出登记本:记录进入保护室等处的人员、进入时间、批准人员、进入原因、离开时间等内容。

7.配电室钥匙借用登记本:记录钥匙借用时间、借用人、借出人、归还时间等内容。

8.收发讯机试验记录本:记录线路名称、测试时间、测试人、测试结果等内容。

9.热工保护投退登记本:记录热工保护退出时间、保护内容、批准人、退出操作人、投入时间、投入操作人等内容。

10.保护装置定值及校验记录本:记录设备名称、保护或装置名称、保护定值、定值变化情况、保护校验时间、校验人、校验结果、异常及处理情况、注意事项等内容。

11.设备异动登记本:记录异动时间、异动专业、异动简要内容、设备或系统异动工作单编号、异动批准人、异动登记人等内容。设备移动登记本分专业按年度登记。

12.反事故演习记录本:记录主持人、题目、运行方式、日期、天气情况、事故现象、参加演习人员、处理顺序、演习评价等内容。

13.设备缺陷记录:记录缺陷发现时间、缺陷内容、缺陷发现人、缺陷单号、缺陷处理方法、缺陷处理结果、缺陷处理人、缺陷消除确认人等内容。

14.解锁钥匙使用记录本:应记录解锁时间、解锁设备、解锁原因、批准人、解锁执行人等内容。

15.主再热汽超温超压记录本:记录锅炉主再热汽超温超压值、超限时间、恢复时间、记录人等内容。

16.过热器、再热器管壁超温记录本:记录锅炉过热器、再热器管壁温度超限时间、恢复时间、记录人等内容。

17.炉膛负压超限运行记录簿:记录炉膛压力超限值的运行时间、原因、记录人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 运行资料管理

(一) 机组典型记录

每台机组每月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并进行对比对照分析;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

(二) 事故分析报告

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

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三) 各种试验报告

机组进行漏风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制粉系统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滑压定压运行对比试验、发电机进相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比试验及检修(技改)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五) 各种技术资料

应结合实际情况编制《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制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供运行人员使用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二条 运行分析管理

(一) 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设备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改进运行措施和对策,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的重要活动。

(二) 运行分析的重点内容为:

1.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合理性和经济性。 2.技术经济指标。

3.重大和频发的设备缺陷。 4.异常运行情况。

5.设备的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健康水平。

(三) 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岗位分析的主要依据是交接班检查、巡回检查、监盘等所获得的运行参数变化及设备的状态变化信息,查明变化产生的根源与实质,使运行岗位人员明确设备系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岗位分析是运行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它的开展深度是运行人员值班质量和技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必须做好有关记录,运行管理人员要进行审核,主值、单元长、值长应每月进行一次岗位分析。

定期分析一般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一般是由专工对典型记录、各种曲线等数据进行整理,针对一段时期内设备系统参数、数据的变化趋势、规律、试验结果以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

专题分析是对发生的事故、异常、事故处理等进行总结分析,特别是抓住机组启停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情况、运行中发生的老大难技术问题和频发性的异常操作或工况,深入剖析其产生的根源,从管理上、技术上制定相应的措施,指导日后的运行工作。

第四十三条 “两票三制”管理

(一) “两票三制”在提高发电厂安全生产水平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经过多年的实践摸索出来的成功经

验,也是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制定公司“两票三制”管理专项制度并督促遵照执行。

(二) 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制度

工作票和操作票是对发电设备及系统在启动、运行、停运过程中和在停运期间进行各类检修、检查、实验、测试等项工作以及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各类操作的依据,是检修人员安全施工、运行人员安全操作的保证。

动火工作票是针对动火工作的特点提出的,它是工作票的延伸。在动火工作管理中,发电厂应对各区域的动火级别、动火工作的具体要求、各级人员的职责分工、动火工作票的使用标准进行严格规定。在已停运的可能引发爆炸、剧毒等危险的设备上进行动火工作时,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主管厂领导批准。

操作票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安全正确操作的基础上,对使用操作票的范围、使用操作票的种类、设备设施以及操作人和监护人等必备条件、操作票的填写要求、操作的具体程序、操作票的统计与考核做出明确的规定。

标准工作票、标准操作票应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修编或者长期优化完善。

(三) 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是运行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是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的组织措施,通过它将运行人员的劳动协作关

系有机地组织起来,保证了电力生产的连续性、安全性。

交接班管理制度应对运行人员的交接班方式、交接班的主要内容、交接班期间的注意事项、交班与接班的检查及准备工作、班前会与班后会具体要求,并对在交接班期间发生异常等情况做出详细规定。

(四)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严格执行能够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及变化规律,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故障或隐患,对确保安全经济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发电厂的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要对巡回检查的人员、方法、路线、项目、周期等有明确、详细的规定,以保证检查工作的协调、统

一、规范。

(五) 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

设备定期试验、定期轮换工作的正确开展,能够及时发现设备的保护、报警以及备用设备的具体问题。应根据需要确定各专业系统设备在启动、运行、停运、检修、备用等各阶段所需定期试验或轮换的项目、周期、试验人员等,并对试验要求做出明确的规定,合理调度设备运行,保证备用设备的可用。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应做到有据可查、数据齐全。

第四十四条 运行计划管理

(一) 为了提高运行管理水平,运行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以保证工作的前瞻性。运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季节或环境变化确定标准运行方式。 2.根据运行方式的变化制定合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和措施。

3.制定季节性反事故措施。 4.运行人员的培训及考试管理。 5.热力试验项目及计划管理。

6.机组计划检修、停备的启停及试验、试运计划管理。 7.其他运行生产计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其它相关管理

(一)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危险点分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预案演练,以减少事故和提高事故处理操作水平。

(二) 公司应建立生产调度管理制度,对中调管理调度以及电厂管理调度的设备的检修、试验、计划申请、批准程序、批准人员、发生紧急缺陷的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使设备的启停调度严格有序。

(三) 应建立完善的运行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一个运行岗位的职责,做到责任清晰。

(四) 运行值班管理制度应明确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所从事的操作、监护、监盘、调整、巡视、抄表以及值班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五) 必须搞好工器具的建帐、定期维护、试验与校验、借用、报废等规范化的管理工作。

(六) 主控室、继电保护室、热控电子间、电气开关站(变电站)、配电室、制氢站、油库、化学药品贮运间等场所是重要生产场所,应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第七章 检修技术管理

第四十六条 检修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 发电厂设备检修应坚持质量优先的方针,根据PDCA循环(P-计划、D-实施、C-检查、A-反馈)的质量管理办法,推行检修全过程管理,开展好设备检修的策划、实施、验收、总结、归档和后评估工作。

(二) 公司应根据国家经贸委颁发的《发电厂设备检修导则》、大唐集团公司《A级检修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对发电设备检修管理的原则要求,结合公司设备点检定修实际情况,制定设备检修管理计划,逐步实现状态检修,提高设备可靠性,降低检修维护成本。

(三) 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完善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加强工序和过程管理。机组A级检修必须采用监理制。

(四) 检修中应积极推广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效率,缩短工期,节约材料,避免浪费,提高设备技术水平,有效降低检修费用。

第四十七条 检修计划管理

(一) 发电设备计划检修按A、B、C、D级进行分类。A级检修为恢复性大修、改进性大修。B级检修为扩大性小修,

工期处于A、C级检修之间。C级检修为设备标准小修。D级检修停用期约为C级检修的一半,主要指利用节假日及电网低谷期间进行的检修。

(二) 应按《发电厂设备检修导则》的要求进行年度检修计划和三年检修滚动规划的编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检修主要项目、重大特殊项目及列入计划(规划)的原因、主要技术措施、检修进度计划、工时和费用、质量验评点等。

(三) 每年9月份编制次年的检修计划和三年检修滚动规划,包括重要更改项目的技术方案和所需重要设备、备品配件、重要工器具、材料和费用计划,经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报分公司安生部。

(四)公司各级技术人员均应充分考虑机组长时间停备期间的计划检修工作策划,不断提升机组健康水平。

第四十八条 检修策划管理

(一) 基层企业应按照公司下达的年度检修计划及早编制检修策划文件并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小修(B、C、D级检修)策划一般应提前3个月,大修(A级检修)策划提前6个月,提前一个月具备开工条件。

(二) 检修策划管理文件、检修作业指导书等一般应在检修开工前一个月内编制完成,由生产领导批准后执行。

件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检修实施目标; 2.检修组织措施; 3.检修进度网络计划;

4.检修中应执行的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及规定; 5.检修安全隔离措施、定置图等; 6.检修质量管理程序;

7.检修作业指导书编制及使用导则; 8.检修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9.检修调试工作程序;

10.检修项目计划表(含标项、非标、技术监控、安评、经评项目等)及质量验收计划(含三级验收级别设置和W、H验收点设置);

11.检修总结要求(含技术资料收集、汇总、归档;试验报告、验收报告及专业检修总结)。

(三)检修项目的确定应依据《发电厂检修规程》的规定,结合机组设备状态进行编制,大修项目一般应包括:

1.制造厂家要求在大修中进行的检查、检修项目; 2.全面的检查、清扫、测量和修理项目; 3.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项目; 4.更换已到期的零部件项目; 5.技术监控规定的定期检查项目;

6.根据状态检测、诊断结果需要进行检修的项目; 7.需在大修中完成的更改、节能、环保等非标项目; 8.消缺项目。

(四) 小修项目一般应包括: 1.消缺项目;

2.重点清扫、检查项目和处理易损、易磨部件工作(必要时进行测量和试验);

3.按周期进行的定期监测、试验、校验和鉴定; 4.根据状态检测结果需要进行检修的项目; 5.可以完成的更改、节能、环保等非标项目;

(五) 策划文件中应确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负责人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权限,以保证质量监督和验收系统的正常运转,有效控制各检修项目和工序的施工质量。

(六) 检修作业指导书是检修人员为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必须执行的书面文件,检修开始一个月前应完成各检修项目作业指导书的编写、审核、批准等。

(七) 检修开工前应由设备部组织对各部门的检修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一般包括:

1.检修策划文件已经批准,其各项内容落实完毕; 2.非标项目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已经批准并已向施工班组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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