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运输设备停用管理办法
为节省运输设备安装及拆除的时间,现决定对目前无用但以后可能会继续使用的运输设备,可以不进行拆除,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要求。
一、短期内停用的运输设备管理办法。
1、1月内不使用的运输设备为短期停用设备。
2、运输设备停用前必须从上级电源处切断电源。
3、运输设备停用前必须将钢丝绳等缠好盘好,以备下次使用。
4、运输设备停用后必须悬挂停运牌。
5、运输设备停用后电气设备必须停电闭锁并悬挂停电牌。
6、设备使用前必须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绞车、钢丝绳、电气设备等)检查。
二、长期停用的运输设备管理办法
1、超过1个月不使用的运输设备为长期停用设备。
2、短期内停用的运输设备的相关要求对长期停用的运输设备同样有效。
3、超过3个月不使用的运输设备在次使用前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更换。
4、超过1个月不使用的运输设备在次使用前必须经机电运输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机电运输部 二〇一七年一月
《矿井运输设备停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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