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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9: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专业的商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及细则

集团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在集团管理制度界定的权限内,全面负责集团商管公司、各地商管公司及物业公司(管理处)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通过有效的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及劳动关系管理,加强商管系统的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的职业素养,力求打造一支专业化程度更高、职业操守更强的商业管理队伍。

本制度遵照集团行政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并加以细化,未规定之处,遵照集团行政管理制度执行。

第1节

组织架构、编制管理

1 组织架构、人员编制

1.1 集团商管公司的领导职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确定; 1.2 各地商管公司的领导职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方案由集团商管公司审核,报分管副总裁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各地商管公司人员编制方案

2.1 各地商管公司领导职数单体店不超过3人、组合店不超过4人、综合体不超过5人; 2.2 各地商管公司编制确定后如需调整,应上报至集团商管公司审核,报分管副总裁批准; 2.3 编制方案内容 2.3.1 2.3.2 2.3.3 领导岗位设置; 部门设置及职责; 岗位说明书。

第2节

人事管理权限 1 人事任免权限

1.1 集团任免范围 1.1.1 1.1.2 1.1.3 1.1.4 高管人员(指薪酬级别达到集团高管15级及以上人员,下同); 集团商管公司各部门总经理;

行政职务为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

各地商管公司分管财务副总经理。

1.2 集团人力资源部任免范围 各地商管公司副总经理(不含财务)。 1.3 集团商管公司任免范围 1.3.1 1.3.2 1.3.3 1.3.4 薪酬级别在高管以下的集团商管公司部门副总经理; 集团商管公司各部门业务经理; 各地商管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 上述人员任免,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1.4 各地商管公司任免范围

行政职务在主管(含)以下人员,报集团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

人员调动

2.1 高管调动由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

2.2 跨系统调动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报相关分管副总裁审批;

2.3 商管系统内部高管以下人员调动,行政职务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由集团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逐级报至分管副总裁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其他人员逐级报至集团商管公司总经理批准。 3 亲属回避原则 3.1 集团所有在岗人员亲属不得在集团范围内任职; 3.2 “在岗人员亲属”指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亲属,包括: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等等。

第3节

招聘管理 1 招聘职责、录用审批权限 员工本人配偶;

员工本人父母(含公婆、岳父母); 员工本人的子女及子女的配偶;

员工本人或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双方兄弟、姐妹的配偶;

员工本人或配偶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及双方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 员工本人或配偶的堂兄弟、姐妹或表兄弟、姐妹;

1.1 职责界定 1.1.1 集团商管公司负责招聘下列人员:

1)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招聘高管人员; 2)集团商管公司副总经理(不含)以下人员; 3)各地商管公司行政职务在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 1.1.2 各地商管公司负责招聘行政职务在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

1.2 录用审批权限 1.2.1 1.2.2 1.2.3 高管人员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

集团商管公司高管以下人员逐级报分管副总裁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各地商管公司行政职务为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逐级报分管副总裁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1.2.4 各地商管公司行政职务为部门主管人员逐级报集团商管公司业务部门分管副总、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批准; 1.2.5 备案。 2 招聘需求审批 主管(不含)以下人员,由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审批,报集团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公司或部门有招聘需求时,填写《招聘申请表》(附表一)和《职务说明书》(附表二),按照分级管理规定逐级报批。 3 录用报批要求,各地商管公司上报人员录用报批资料须包括:

3.1 个人简历 3.2 工作申请表 3.3 面试评估表

3.4 个人学历、资格证书复印件 3.5 录用会签单

4 新员工入职要求

4.1 学历要求 4.1.1 4.1.2 4.1.3 集团商管公司人员须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优先录用; 各地商管公司行政职务在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须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 各地商管公司行政职务在部门经理、副经理人员须具备本科(含)以上学历;

4.2 年龄要求必须45周岁以下。

4.3 拟录用人员通过背景调查并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方可履行报批手续,报批通过后方可入职;

4.4 所有高管均须到集团人力资源部办理入职手续,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后,方可到所在公司或部门正式上岗;

4.5 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新员工入职:指导新员工办理考勤指纹 录入、办公用品领取、个人电脑、建立企业QQ、个人工资卡帐户开户、餐卡办理、入职路费和体检费报销、劳动关系调转、劳动合同签订及名片印制等。3.3 持有相关专业的国家级资格认证证书优先录用。

4.6 新员工入职,须建立个人录用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4.6.1 4.6.2 4.6.3 4.6.4 4.6.5 4.6.6 4.6.7 4.6.8 4.6.9 工作申请表 个人简历 面试评估表 笔试试卷 背景调查报告

录用确认书(双方签字) 录用会签单 体检单

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复印件

4.6.10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 转正

5.1 高管人员转正须逐级报至集团分管副总裁审批,再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 5.2 集团商管公司高管以下人员转正逐级报分管副总裁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5.3 各地商管公司高管以下且行政职务在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转正逐级报分管副总裁批准,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5.4 各地商管公司行政职务为部门主管人员转正逐级报集团商管公司业务部门分管副总、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批准;

5.5 其他人员转正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集团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6 离职人员重新入职

6.1 离职一年内的重新入职,薪酬按离职时的标准执行;一年以上的重新入职由用人单位重新评估其岗位薪酬,按录用审批权限逐级报批; 6.2 一年以上的重新入职员工须参加新员工入职培训。 第4节

培训管理 1 入职培训

1.1 入职综合培训 1.1.1 负责; 1.1.2 高管、集团商管公司新员工、各地商管公司行政职务在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含)、入职综合培训由集团人力资源部、集团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各地商管公司行政部各地行政部人员入职需接受集团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入职综合培训; 1.1.3 各地商管公司经理、副经理、主管入职,须接受集团商管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的入职综合培训; 1.1.4 1.1.5 各地商管公司主管以下(不含)人员的入职综合培训,由所在公司行政部负责; 入职综合培训内容

负责人

各部安排专人 培训内容

企业文化、人事、行政、财务、拓展业务培训 任培训导师

物业、工程管理、安防业务培训 招商、营运、企划业务培训

1.2 入职业务培训 1.2.1 入职业务培训责任人、期限

1)集团商管公司部门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各地商管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人员入职必须接受业务培训,由集团商管公司负责,为期30天;

2)集团商管公司部门副总经理(不含)以下人员、各地商管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入职必须接受业务培训,由集团商管公司负责,为期15天;

3)各地商管公司部门副经理(不含)以下人员入职业务培训,由所在公司行政部负责组织,为期15天。 1.2.2 入职业务培训内容

集团商管公司、各地商管公司各部门根据职位说明书编制各岗位必须掌握的“业务技能培训大纲”,经分管副总审核,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1.2.3 入职业务培训考核

入职业务培训结束后,由集团商管人力资源部或各地商管公司行政部根据培训大纲对入职者进行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上岗; 2 在岗培训

2.1 集团商管公司各业务部门每年年初制定业务培训计划,每年需对各公司相关部门员工进行至少四次业务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检查。

2.2 各地商管公司员工在岗培训由各公司行政部负责与各业务部门确定培训需求、制订月培训计划,指定培训讲师,培训计划月底上报集团商管人力资源部存档。 3 外部培训及专项培训

遵照集团行政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4 后备干部选拔、培养 根据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规定:集团商管公司和各地商管公司负责本公司后备干部的选拔和推荐工作;集团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商管系统各级后备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 第5节

考核管理 1 考核权限

1.1 集团人力资源部: 1.1.1 1.1.2 高管人员

集团人力资源部对各地商管公司领导班子中的非高管人员将进行抽查考核。

1.2 集团商管公司:

集团商管公司高管以下人员及各地商管公司行政职务在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 1.3 各地商管公司: 1.3.1 1.3.2 2 各地商管公司部门副经理(不含)以下人员; 考评结果上报集团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考核结果应用

2.1 考核结果将作为薪酬调整、职务调整、培训的依据;

2.2 经考核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应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培训、转岗、降级、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等。 3 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人员考核

3.1 考核周期 每年不定期进行考核。 3.2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业绩指标、管理绩效指标、行为态度指标、能力指标、单项否决指标。 3.2.1 业绩指标 业绩指标由集团商管公司结合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3.2.2 管理绩效指标

指体现管理工作的结果,共计6项指标:制度执行、企业文化建设、公司管理、高管认同、团队建设、员工培养。 3.2.3 行为态度指标

指被考核人员对待工作的行为态度,共计6项指标:廉洁自律、正直诚恳、勤奋敬业、以身作则、主动、高效。 3.2.4 能力指标

指被考核人完成岗位工作所需具备的能力。 3.2.5 单项否决指标

指非常关键、影响全局性的指标,该指标包括:经济廉洁、重大事故及职业操守。 3.3 考核方法 3.3.1 访谈

采取一对一访谈的方式,访谈对象包括被考核人所在公司全体员工及集团内外与其有业务关系的人员。访谈过程中,填写《考核面谈记录表》(附表四)。访谈结束后,由被访谈人签字确认。 3.3.2 问卷评分

问卷包括《公司管理调查问卷》(附表五)和《管理干部考核表》,一律采取无记名形式填写。 3.3.3 考核反馈

考核结束后,向被考核人进行结果反馈,并出具书面考核结果给被考核人。 3.4 权重设置 3.4.1 总分为100分; 3.4.2 3.4.3 4 各商管公司总经理的考核总分,管理绩效指标占60%,行为态度指标占40%; 各商管公司副总经理的考核总分,管理绩效指标占40%,行为态度指标占60%。

集团商管公司高管以下员工及各地商管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下人员考核

4.1 考核周期

集团商管公司、各地商管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员工考核。 4.2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指标、行为态度指标和能力指标。 4.2.1 工作业绩指标

指由直接上级与被考核人沟通确定的工作内容及目标。 4.2.2 行为态度指标

指被考核人对待工作的行为态度。 4.2.3 能力指标

指被考核人完成岗位工作需具备的能力。 4.3 考核程序 4.3.1 填写报告

被考核人须填写《个人述职报告》(附表七)和《个人工作业绩评估表》(附表八)提交给考核人。 4.3.2 面谈与评分

直接上级根据上一期考核报告和被考核人提交的《个人述职报告》和《个人工作业绩评估表》,对其工作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中层管理人员行为态度和能力指标由被考核人的上级、同级、下级按照《员工行为态度及能力考核表》(附表九)考核评分,其余员工由其直接上级和同级考核评分。 4.3.3 考核反馈

考核结束后,考核人向被考核人进行结果反馈,并出具《考核结果反馈表》(附表十)给被考核人,双方签字确认。 4.4 权重设置 4.4.1 4.4.2 5 总分为100分;

总分中工作业绩指标占70%,行为态度指标占20%,能力指标占10%。

考核纪律

5.1 严守秘密,保障参与考核人员的利益; 5.2 客观公正,不以主观臆测为考核依据; 5.3 坚持原则,不因被考核人施压而作假; 5.4 严格按集团内部接待规定执行。 6 申诉

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不清楚或有异议,或认为考核人有违考核纪律,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向集团考核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6节

薪酬福利管理 1 工资

工资包括基础工资和岗位工资,基础工资占40%,岗位工资占60%。 2 补贴

2.1 外派补贴 2.1.1 发放原则

(1)入职前后工作地不一致的在岗人员享有外派补贴; (2)外派时间超过一个月人员享有外派补贴; (3)外派人员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满6年不再享有外派补贴; (4)若工作调动回入职前工作地,不再享有外派补贴;

(5)已享有集团北京购房补贴,在北京工作的人员视为本地员工,不享有外派补贴; 2.1.2 (1) (2) 补贴标准

高管税后2000元/月,其他人员税后1200元/月;

北京、上海两地外派补贴增加600元/月。

2.2 餐费补贴

所有在岗人员均享受用餐补贴,补贴标准为税后330元/月。 3 保险及公积金

3.1 员工分类

按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缴纳状况,员工分A类员工、B类员工。 3.1.1 A类员工

本人工作所在地与缴纳社会统筹保险所在地一致的XX集团在岗全日制员工; 3.1.2 B类员工

本人工作所在地与缴纳社会统筹保险所在地不一致的XX集团在岗全日制员工。 3.2 A类员工缴纳方法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 3.3 B类员工缴纳方法 3.3.1 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

(1)公司支付给B类员工1000元/月的费用(中国籍员工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项保险及公积金,外籍员工指商业保险),已在集团范围内各公司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的员工除外; (2)对于新进员工,各公司根据其上岗日期确定保险费用的支付起始日,每月15日前报到的按全月计算,16日后报到的按半月计算;

(3)缴费单据只证明该员工已经参加并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单据上的金额不作为公司支付员工保险费用的依据。 3.3.2 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审核支付程序

(1)员工本人在保险关系所在地缴纳社会统筹保险,并在12月末将当年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报所在公司行政部;

(2)行政部审核后,将单据复印件附在员工的劳动合同后;

(3)行政部将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列表,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执行支付程序; (4)如遇员工离职,公司解聘员工的情况,员工可以在离开公司前凭借相关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将保险及公积金费用结清;

(5)已在集团范围内各公司缴纳社会统筹保险的员工,年底由原公司与现所在公司统一进行结算。 3.3.3 医疗待遇

(1)每年度医药费补贴800元,年底全额发放;

(2)需住院的员工回保险所在地住院治疗,往返路费由集团按照出差标准支付; (3)新进员工,公司按工作月数计算每年医药费补贴,每月15日前报到的按全月计算,16日后报到的按半月计算。 4 薪酬调整与发放

4.1 薪酬计算 4.1.1 算。 计算期间从当月1日至月末,制度计薪日为21.75天,补发及扣减薪酬均按此计4.1.2 各项补贴扣减及补发计算标准

(1)外派补贴按每月30天计算,对新进及离职员工补发及扣减;

(2)午餐补贴按每月22天补发及扣减。 4.1.3 下列规定的扣除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

(1)社会统筹保险个人负担部分; (2)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3)缺勤扣除额;

(4)其它违反公司制度应扣除的款项。 4.2 薪酬调整 4.2.1 薪酬调整时限

每月25日为薪酬调整日,25日(含)前需调整的人员,参与当月调整。 4.2.2 人员调动时薪酬调整

在每月25日(含)前调动的人员,薪酬由调动后所在公司发放。 4.2.3 薪酬级别及岗位调整

(1)新员工的薪酬级别以《员工录用审批会签单》为准,试用期内工资降一级执行; (2)薪酬调整,有任命文件的,以任命文件下发日期为准;无任命文件的,以内部联络单批准生效日期为准;通过试用期培训后按期转正的,以试用期满之日为准;

(3)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除国家规定的社会统筹保险及公积金外,停止享受其它补贴。 4.2.4 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的人员薪酬

(1)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员工违反国家法律、企业劳动纪律而被辞退,从单位下发正式通知次日起,停发工资,取消福利待遇; (2)提出离职的人员,须在办理完离职手续之后(包括相关工作交接和社保、公积金手续),统一结算发放当月工资;

(3)属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按协议规定执行;

(4)奖金发放日前离职人员,不参与奖金分配。 4.3 薪酬发放 4.3.1 在每月月末前,各公司须将人员薪酬信息和工资数据录入到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并在次月2日前,在信息系统中打印工资报表,交相关领导审批; 4.3.2 4.3.3 4.3.4 5 全集团统一在次月5日前发放上月薪酬,若发薪当天适逢休假日,则提前发放; 集团统一在每月5日前对上月工资进行检查、汇总;

各公司、各系统总部须在每月8日前上报上月人工成本至集团人力资源部。

薪酬级别的划分与晋级

5.1 薪酬级别划分

商管系统员工薪酬级别共49级 5.2 薪酬晋级 5.2.1 高管

(1)薪酬级别调至高管级和高管调薪,由集团总裁办公会审批;

(2)原则上高管在年底按一定人员比例调薪,因职务调整而调薪人员须经集团总裁办公会批准。 5.2.2 非高管人员

(1)晋级原则

A 符合调薪条件人员原则上12个月内调薪一次,晋升一级;不包括因跨区域调动需调薪人员和因岗位空缺职务调整需调薪人员; B 全年晋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编制内在岗人员(不含高管、财务、成本人员)总数的40%,其中年内晋级比例不超过20%(职务晋升调薪占晋级比例);年终晋级比例由集团总裁办公会确定;

C 各地商管公司符合调薪条件人员原则上12个月内调薪一次,晋升一级,特殊情况可以越级加薪,但一次薪酬晋级的涨幅不得超过晋级人员原工资总额的20%; D 年内晋级比例达到编制内在岗人员总数的20%时不得再申报年内员工晋级。

E 因岗位调整晋级调薪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原工资的80%;员工跨公司调动调薪幅度参照所去公司相应岗位的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并逐级报批。 (2)审批权限

A 集团商管公司人员调薪,原则上12个月内只能调薪一次,晋升一级,须逐级报分管副总裁审批,再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

B 各地商管公司人员调薪,由各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逐级报至分管副总裁审批,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 第7节

考勤及请休假管理 1 请假及出差审批权限

1.1 集团商管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请假或出差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须报分管人力资源副总裁批准;

1.2 集团商管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各地商管公司副总经理请假或出差由集团商管公司总经理批准,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1.3 其他人员请假或出差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请假超过5个工作日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1.4 所有员工在双休日离开工作所在城市,应按请假审批权限请示相关领导,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2 法定假期

集团遵循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制度,并根据法律的变更做出相应的改动。

元 旦

1天 春 节

3天 清 明

1天 国际劳动节

1天 端午节

1天 中秋节

1天 国庆节

3天

“国庆节”、“春节”长假后未按时返岗人员集团予以通报批评,连续2次或累计3次未按时返岗集团将予以免职处分,未按时返岗超过3天集团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 年休假

3.3 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全日制员工,经批准,可以享受年休假。

3.4 员工自加入“XX”(指XX集团及所属各公司,以下同)开始,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5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6 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安排,直至休完; 3.7 集团商管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年休假须经分管副总裁批准,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3.8 集团商管公司副总经理以下人员、各地商管公司副总经理年休假由集团商管公司总经理批准;

3.9 其他人员年休假由所在公司总经理批准; 3.10 3.11 3.12 4 5 与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分别计算,但不得与 “国庆节”、“春节”长假连休。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集团商管公司各部室、各地商管公司应科学合理调配工作,安排好员工年休假。

集团各公司一律使用指纹考勤机进行考勤 缺勤

迟到、早退或在规定工作时间内私自外出在30分钟以内,视为缺勤(30分钟以外,4小时以内视为旷工半天)。

当月缺勤2次(含)以内,每次扣发100元;

当月缺勤3次,按旷工1天论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50%;

当月缺勤4次,扣发当月岗位工资100%;

当月缺勤5次,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缺勤全年累计5次(含)以上,取消当年晋级资格。 6 旷工

旷工指未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未到岗或假期已满未办理续假手续未到岗的情况。

旷工半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25%;

旷工1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50%;

旷工2天扣发当月岗位工资100%;

旷工3天(含)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7 病、事假

7.1 病假 7.1.1 7.1.2 员工每年可享受3天带薪病假;

医疗期内,全年累计休病假不超过30个工作日,每工作日扣发日工资50%,如与当地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当地政策为准;

7.1.3 医疗期内, 全年累计休病假超过30个工作日, 超过天数每工作日扣发日工资80%,如与当地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当地政策为准; 7.1.4 申请病假超过3天必须持有二级甲等(含)以上级别医院证明。

7.2 医疗期 7.2.1 7.2.2 医疗期是指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疗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具体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7.3 事假

经主管领导批准,员工一年内原则上累计可请不超过15天的事假,事假期间工资及补贴扣除;年内累计超过15天后的事假,须经分管副总裁和主管人力资源副总裁审批;3天(含)以内事假可申请冲抵病假。 7.4 探亲假 7.4.1 7.4.2 享受范围:入职前后工作地不一致的人员。

已婚外派人员,经批准,可享受每半年5天带薪探亲假,已婚外派人员所在公司每年为其支付“年休假”及“探亲假”不超过8个单程路费,每季度报销不超过2次单程路费,本人回家或亲属探亲均可,探亲假在公历年度内可累积使用,并可抵事假、病假,但不可提前使用,标准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7.4.3 未婚外派人员,经批准,可享受每年5天带薪探亲假,本人回家或亲属探亲均可,此假期可抵事假、病假,但不可跨年度使用,所在公司支付每年2个单程路费,标准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7.4.4 外籍员工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期限15天(含路途),公司报销本人或1名亲属2个单程路费,标准为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长途客车,超出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7.4.5 员工探亲假不得与 “国庆节”、“春节”长假连休。

7.5 婚假 7.5.1 7.5.2 员工根据有关法规享有带薪婚假;

员工须持在本公司工作期间所领取的结婚证向公司申请婚假,领取结婚证后12个月内有效。

7.6 女员工孕、产、哺乳期休假 7.6.1 7.6.2 女员工孕、产、哺乳期休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由社保机构支付生育津贴,产假期间工资参照当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7.6.3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由公司参照当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核发生育津贴及核销相关费用。 7.7 男员工陪护假

参照当地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7.8 工伤 7.8.1 7.8.2 7.8.3 员工因工负伤,认定后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医疗期终结后,复工上岗者,按所在单位重新确定的岗位薪酬标准执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按国家和企业有关规定办理退休。

7.9 丧假 7.9.1 对有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配偶之父母)去世的员工,公司提供3天以内带薪假期,交通费自理; 7.9.2

第8节

劳动关系管理

1 劳动合同管理权限 发放1000元人民币的慰问金。

1.1 高管人员、各地商管公司总经理,与集团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并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存档; 1.2 集团商管公司人员的劳动合同由集团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签订并存档;

1.3 其他人员劳动合同由所在公司统一签订并由行政部存档,部门副经理(含)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报集团商管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劳动合同文本

2.1 劳动合同书应采用各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文本。

2.2 无标准格式的,可由各公司按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自行拟写,但自行拟写的劳动合同文本须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3 劳动合同签订

3.1 新入职员工必须在提交盖有原单位公章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该原件须与劳动合同一同留存备查)后,各公司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3.2 各公司须在员工正式上岗之日起15日内,与符合条件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3.3 编外人员的管理方式: 3.3.1 3.3.2 3.3.3 能够外包的一律选择外包; 不能外包的选择劳务派遣;

原则上不建议再聘用编外人员,如确需聘用编外人员,需逐级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期限

4.1 所有编制内人员新签和续签劳动合同的,统一签订3年,试用期为6个月;所有编制外人员新签和续签劳动合同期限与工作任务时期一致即可; 4.2 年合同期满后续签的,统一签订5年;

4.3 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提供以下材料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方可签订: 4.3.1 4.3.2 4.3.3 内部联络单;

各公司(部室)提供的《签订无固定期限人员审批表》;

提供申请人无亲属在集团范围内各公司工作的确认书,该确认书必须有员工本人和各公司(部室)总经理签字。

4.4 劳动合同由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定,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公司两份,员工一份;

4.5 劳动合同中须注明奖金发放前离职人员不参与奖金分配。 5 劳动合同续签

5.1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5.2 劳动合同的续签时间为原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 6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6.1 合同双方可以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6.2 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方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3 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完备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6.3.1 6.3.2 6.3.3 6.3.4 辞职申请书(仅适用于本人辞职); 员工辞退(辞职)审批表; 离职工作交接单;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第9节

奖惩管理

1 奖励

公司将对员工以下行为给予奖励: 1.1 对违规、损害公司利益者进行检举;

1.2 发现职责以外的故障,予以上报或妥善处理;

1.3 对经营业务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议,得到采纳实施,成果显著; 1.4 协助公安、司法机关制止犯罪或主动抓获犯罪分子;

1.5 发生灾害事故时,为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做出突出贡献; 1.6 长期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爱弱势群体,无私奉献。 奖励标准及办法由集团总裁办公会确定。 2 惩罚

惩罚包括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解除劳动关系。 2.1 批评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批评: 2.1.1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 2.1.2 2.1.3 2.1.4 2.1.5 妨碍公司工作秩序,情节轻微;

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违规使用办公用车一次;

所有违反行政办公规范管理规定的行为。

2.2 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予以记过: 2.2.1 2.2.2 2.2.3 2.2.4 2.2.5 2.2.6 2.2.7 泄漏企业秘密,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

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 损毁公司财物,造成公司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经济损失; 违反社会公德,影响公司声誉;

审计过程中发现由相关职能部门界定的一般责任问题; 违规使用办公用车两次; 年度内累计受批评三次。

2.3 降级或降职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降级或降职: 2.3.1 2.3.2 2.3.3 2.3.4 有较大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 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到位、未取得应有效果; 年度内记过两次以上; 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4 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予以解除劳动关系,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4.1 泄露公司秘密、渎职、滥用职权造成公司人民币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 2.4.9 损毁公司重要文件或损毁公司财物,造成公司人民币5000元以上经济损失;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收受贿赂;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情节严重;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 违规使用办公用车超过三次; 年度内受降级或降职处分两次以上;

2.4.10 员工与有业务往来的客户赌博,尤其是与投标单位人员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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