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接待制度
为规范我局来客接待,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单位来客接待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二、按照对等对口公务接待原则,机关单位来客由相应接待股室报告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请示单位领导后再作安排。
三、招待来客一般吃工作餐,其标准掌握在每人每天不超过35元。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四、对来客实行对口接待,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接待来客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劵、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六、外地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七、外出联系工作确需请客者,应事先向单位领导请示批准后,费用方可报销。
八、接待费用报销手续必须齐备,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九、局财务应当定期汇总单位公务接待情况,并报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来客接待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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