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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字[2009]09号
公司来客来访接待及参观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来客来访接待程序,加强公司技术与商业秘密保护,特对来客来访及参观做如下规定:
1、客户来访接待及参观规定
①接待地点:一般在公司公共会议室或部门设接待室,不准许在业务大厅会客、不准许在其他部门会客。
②接待标准:在公司公共会议室接待时,由公司办公室人员负责提供接待服务,部门填写《业务接待需求确认表》,提交办公室;在本部门设会议室接待的,部门自行安排服务。
③参观规定:准许带领客户参观产品展厅,听解说报告,观看公司情况多媒体汇报及生产一线现场录制音像资料(公司统一录制编辑)。客户参观公司各生产车间、研发大厅、采购部(仓库)、营销大厅、财务室、各独立事业部门(热能表、互感器、模拟量)、质量部、调度室等部门,业务部门必须提前请示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按指定场所引领参观,并谢绝拍照。
④建立台帐:公司办公室及业务部门接待室均要求建立来客来访登记台帐,明确来客名称、来访目的、接待人员、达成备忘协议及业务内容等信息,形成备档材料,以便对档案信息的使用。
2、供方(供应)业务来访接待及参观规定
①接待地点:业务洽谈原则上只限于本部门接待室内,分管副总批准可在本部门业务办公室洽谈;不准许在其他部门参观。
②接待标准:由业务部门自主接待。
③建立台帐:各业务部门均要求建立来客业务台帐,明确来客名称、接洽人员、业务内容等信息,年度统计形成部门业务备忘录,备档。
3、员工个人友客来访及参观规定
①接待地点:原则上在办公楼一楼大厅会客席会见;特别情况,经部门主管同意批准,可以在部门设接待室会见 ;不准许在本部门业务办公室会见,不准许带领到任何部门参观(副总或总经理特批除外)。
②建立台帐:公司办公室督察一楼吧台工作人员建立日来访客登记台帐。
4、公共业务及行业检查人员的来访接待及参观规定
①接待地点:一般在公共会议室或办公室接待,对口业务部门设接待室。 ②接待标准:对口业务部门报办公室安排。填写《业务接待需求确认表》,提交办公室。
③参观规定:由办公室(主任)确定参观路线,业务分管副总批准,引领参观。 ④建立台帐:办公室建立接待台帐。
备注解释:公共业务:包括公安消防检查、新闻媒体采影等;
行业检查:包括特种设备检测、质量(计量)行政监督及计量检测
业务等;
5、政府行政官员(或领导)来访接待及参观规定 ①接待地点:在公司公共会议室或接待室。
②接待标准:办公室安排,总经理批准。填写《业务接待需求确认表》。 ③参观规定:由办公室(主任)确定参观路线,总经理批准,引领参观。
6、对外学术交流人员来访接待及参观规定 ①接待地点:在公司公共会议室或接待室。
②接待标准:职能部门填写《业务接待需求确认表》,提交办公室。 ③参观规定:由公司职能部门安排,总经理批准。
7、其他未尽类别的参观事项,均由办公室确定参观路线,报分管副总批准,业务部门按指定场所引领参观;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同意、引领公司以外人员参观。
8、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给予严重处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办公室负责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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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