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宁东交通监控工程项目部 乙方:张建红
甲、乙双方因乙方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并严格
按照本协议书条款执行:
1、乙方于今年进入甲方施工队任职安装工人。于2014年11月23日在宁东镇银河路工程施工时,由于乙方操作不当导致其左脚压伤。后甲方及时送往宁东镇医院接受治疗,经过X线检查,构成左足诸骨骨质结构完整,未见骨质增生或破坏征象,相应各关节关系良好,未见明显异常X线征象,宁东医院医生对张建红伤口进行了治疗,并配备了消炎药。治疗期间甲方派专人对乙方进行护理,并已支付其在工伤治疗期间的一切费用(含医疗费)。
2、现乙方要求甲方就上述工伤事故给予其赔偿。双方经协商一致,确定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一次性工伤赔偿款(包括后续医疗费、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工伤期间工资、护理费、经济补偿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壹仟元整(现金支付),以终结双方有关工伤事故赔偿问题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并放弃追究甲方的一切法律责任。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不得就上述赔偿问题另行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如乙方违背上述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3、甲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后一天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上述赔偿费。
4、本协议自签订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按手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医院诊断报告单 X线胶片
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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