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员工守则及管理细则草案
员工守则
1、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2、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3、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4、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5、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6、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人事管理
1、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实际许可范围内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3、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稳定,满一年后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4、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解聘、辞职、辞退、除名等各项手续。
员工聘用
1、各部门对聘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
2、公司聘用的员工,稳定一年后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3、公司聘用的员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4、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做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办理录用手续。
辞职、辞退
1、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综合管理部提出辞职报告(提前10天),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经公司主管副总批准后到综合管理部办理辞退手续。
2、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部门领导同意,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辞退手续。
4、公司内部员工岗位调整,按程序办理调整手续。
5、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6、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7、聘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用合同的,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8、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除名,同时终止合同。
9、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综合管理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办公用品领用规定
1、公司各部门所需的办公用,由办综合部统一购置,各部门本着节约的原则按实际需要领用。
2、各部门专用的表格,由各部门制定格式,由办公室统一印制。
3、办公室用品只用能用于办公,杜绝移作他用。
4、所有员工对办公用品必须爱护,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
降低办公费用。
5、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综合部主任审核、报主管副总批准;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用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得购置。
电话使用规定
1、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私事打市内电话不得妨碍联系公务。
2、禁止员工为私事拨打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给予20元/次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电信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3、联系业务时应尽量言简意赅,降低费用。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1、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领导先向综合部填写用车报告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综合部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2、职员因公务极需用车时,要填写用车报告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公司原则上可以派车。
3、下班后或节假日需用车的,必须事先报送用车计划给综合部,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个人私事用车需报综合部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使用,私事用车的路桥费由用车人自理,发生交通事故由使用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
4、公司领导出差外地时,其车辆由综合部统一保管。
5、外单位借车,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意后,综合管理部负责安排。
6、车辆驾驶专人专车,专车专管。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应按指定的地点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8、车辆如需送厂修理,须事前报主管领导批准。
9、司机必须凭主管部门的派车通知单出车,否则按私事用车处理。
10、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由司机本人负责办理。否则,由此所引起的罚款、处理、损失等由本人负责。
考勤
1、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制度。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规定实行登记、打卡或其他考勤方法。
3、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4、综合部负责考勤检查,抽查检查迟到、早退、旷工人员,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领导,每月将员工出勤奋情况汇总后报财务部门扣罚工资、奖金。
5、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3天以内的(含3天),由主管部门的领导批准,4天以上的,报上一级领导批准,公司副总经理、部门领导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6、员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总经理批准。
7、旷工1-2天的每天扣发2天工资和奖金,连续旷工3天以上的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全部工资。
8、上班时间禁止对外出私事,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9、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3次按旷工1天处理。
保密工作
1、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2、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3、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4、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
4.招标项目的标底、合作条件、贸易条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证券情况、银行帐户帐号;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5、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6、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7、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8、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9、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10、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11、领导办公室、综合部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便进入。
安全保卫
1、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
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2、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
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3、落实防火措施:
4、抓好安全用电:
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室、集体宿舍和
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配电柜、库房等重地,严禁吸烟,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
入。
5、落实防盗措施:
财务室、综合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并确
保报警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公家财物不能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安全保卫(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
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
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