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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国税发41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20:03: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乐国税发[2008]41号

乐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乐安县国家税务局

工作制度汇编》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各部门:

《乐安县国家税务局工作制度汇编》经2008年6月26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三日

乐安县国家税务局工作制度汇编

工作汇报制度

1、每月底,各分局、科(厅)、股(室)要将当月工作情况和下月工作安排的简洁书面材料交办公室汇总,送局领导审阅。

2、坚持政治思想工作汇报制度,各分局长、科(厅)、股(室)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每月至少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3、重要工作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汇报,紧急情况及时汇报。上级交办的工作按时处理并及时向交办的部门和领导汇报结果,每月要有小结。

4、参加上级各类会议,必须详细记录,拟出贯彻意见,于当天或次日向分管领导或党组汇报。

5、机关干部下乡发现问题,要及时协助解决,并报告县局,做到上情下达,下情反馈。

6、上报的各类书面材料、报表,呈分管局长审阅或局长签发。

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遇有重特大事情随时召开,总结和部署工作,研究重大经费开支。每季召开一次局务会,听取各分局、科(厅)、股(室)汇报上季工作开展情况及对该季工作进行点评。

2、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遇有重特大事情随时召开,总结贯彻执行政策情况,讨论研究决定重大问题。

3、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召开一次总支会,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分析、考核、培养、接纳先进分子加入党团组织;每季上一次党课,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4、县局党组坚持每季召开一次思想政治工作专门会议。分析形势、布臵任务、交流经验、总结工作。

5、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研讨会,探讨思想政治工作、税收业务、廉政建设等有关问题,。

6、每年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共商工作大计。

7、局党组和局机关分别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8、年终召开一次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总结经验,表彰先进,部署全年工作。

公文处理及保密制度

1、收文,凡来文由办公室登记后,送办公室负责人,签注拟办意见后呈各位局领导传阅批注,再由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送相关职能部门阅办。

2、发文,凡发文由拟办单位(机关各股室)拟好初稿,先送办公室核稿,再呈送分管领导审定并签署意见,呈局主要领导签发,文件签发后,交办公室编文号正式打印,打印完毕后由拟稿单位校稿,再由办公室核稿、盖章、发送执行。县局所有发出的正式文件,均应呈送每位局领导一份备阅。

3、凡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形成决议的事项,需要发文的,由相关职能单位拟稿,交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呈主要领导审阅签发。

4、编发的信息、调查报告等由分管领导签发。重要的信息、调查报告和对外(上级)行文,由分管局领导审定后,送局长签发。

5、文件承办,文件具体承办人员的签收阅文后,要及时根据文件的要求和领导的批示内容进行办理,做到急事急办,对未规定时限的应在30日内办结。承办人员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应在 3 公文处理纸的“处理结果”栏中填写办理情况和结果,签署姓名、时间,并及时将文件上交收发室归档。

6、文件催办,收文登记应注明限办日期,一般情况为10日,特殊紧急公文应根据文件要求和领导批示加注限办日期。办公室负责全局文件的催办督办工作,催办督办工作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承担,要及时回复、报告催办情况。各股(室)负责人也要对本单位具体阅办文件人员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文件及时准确办理完毕。

7、办公室对办理完毕的文件应及时收回,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进行归档。

8、县局公文类型分为:正式发文、国税信息期刊、会议纪要,呈批件、人大建议及政协提案、征求意见稿。

9、一切上报、传送、收发的公文、材料、报表等由办公室统一及时安排发送。

10、严格保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传的不传,不在公文上乱涂乱画,不隐、毁、弃文件,不擅自拆阅公文,偷看他人的信件。

11、杜绝丢失文件及发文原稿,上报、下传的各类书面材料。否则,按事件的性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着装上岗制度

1、县局在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穿着装上岗,着装务必规范、干净、整齐。

2、国税人员到纳税户办理涉税事项,必须着装和携带有关证件。否则,发生问题由个人自行负责。国税人员参加系统的学习、开会或组织的活动,按要求办理。

3、着装必须上、下制服配套,配有肩牌、胸章;不得混装。

4、冬季天冷的时候,根据县局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可 4 不着装,但上户检查或县局要求着装时必须按规定着装。

5、严格执行着装上岗制度,每发现一次未着装或混装者扣款10元。

机关考勤制度(试行)

为了严格上、下班工作制度,切实加强考勤管理,切实树立勤勉、高效的工作作风,特实行指纹考勤方式,制定如下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下班工作时间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安排,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离岗或旷工。

二、采取上(下)班按指纹签到(退)、工作时间段查岗两者相结合的考勤管理办法。

(一)上(下)班按指纹签到(退):各工作人员上(下)班前后10分钟内应进行指纹签到(退),上班超过10分钟签到为迟到,下班提前10分钟签退为早退;遇特殊情况实行签字考勤。

(二)上班时间段查岗:在上班期间,县局组织人教、监察、办公室人员,由局领导带队,不定时到各办公室检查工作人员在岗情况。

三、机关考勤管理实行科(厅、股)室负责人负责制

(一)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应向科(厅、股)室负责人请假,外出执行公务或请事假半天以上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科(股、室)负责人,并由分管局长审批;请假三天以上(含)须报县局局长审批。

(二)科(厅、股)室负责人临时外出应向分管局领导请假,外出执行公务或请事假一天以上应书面形式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请假二天以上(含),须报经县局局长审批。

(三)以上工作人员请假,外出执行公务的书面报告单,即 5 《乐安县国税局工作人员外出执行公务(请、休假)报告单》应在审批办理完三日内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四、实行考勤津贴制度,每人每月200元。

五、严格实行考勤通报制度。办公室按月将全体工作人员考勤记录和平时查岗情况按部门汇总公示,并通报给各科、股(室),对违反考勤制度的人员将应扣出勤补助金额汇总交财务股,在发放本月考勤费时扣除。

六、对经批准请事假、病假者,按天不计发考勤津贴。

七、对迟到、早退、无故离岗、旷工人员给予相应惩戒:

(一)对上(下)班未按规定的时间进行签到(退)者,每次扣款5元;未进行指纹签到(退)者,每次扣款10元。

(二)上下班均无签到(退)记录且无外出执行公务或请假报告单者视为旷工一天,扣款50元。月度未签到(退)记录达12次者,扣发当月全部考勤津贴并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三个月未签到(退)记录达12次或年度未签到(退)记录达120次者按《公务员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本制度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十、本制度由乐安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一、各农村分局参照执行。

学习制度

1、机关学习按县局统一规划,人事教育股组织安排,各股室具体实施。

2、实行学习签到制度。机关干部都必须参加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如有急事办理,需向人事教育股请假。

3、干部参加集中学习必须携带笔记本,做好学习笔记。

4、机关干部要把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每天必须按要求做好上级要求的课题,每星期由值班股室在集中学习时进行讲 6 解。

5、人教股每月对干部学习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课题没有及时完成,按考核办法处理。

值班安全制度

1、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在县局领导督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2、机关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重大节假日由办公室安排,机关干部轮流值班,具体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3、机关工作人员下班后,要认真整理存放好文件,关好水电门窗,无特殊情况不得将公文带回家。

4、组建保安群防群治队伍、治安领导小组,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厅)、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负责节假日值班检查工作,负责检查日常工作日下班后的关灯关水、防火防盗安全等工作。

食堂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切实提高县局机关食堂管理的整体水平,为全体干部职工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用餐环境和氛围,维护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堂采购及存储制度

1、食堂日常食物采购(主要为鲜菜、配料),由食堂主厨带一个服务员进行采购,食堂管理员审核签字验收;米、禽蛋、燃气、盐酱醋等调味品由食堂管理员采购、入库,由食堂主厨签字领用出库;烟、酒、食用油、牛奶、饮料等大宗物品,由管理员和办公室主任两人共同采购入库,由来客主陪工作人员领用签字 7 出库。食堂管理员要负责对领用物品的去向进行有效监督。

2、采购人员在进行采购时应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保证物品的数量和质量;不得采购三无产品;严禁采购霉变、腐蚀、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的或卫生法禁止供应的其他食品。

3、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对存放的各类食品实行“隔离”,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

4、食堂库房整齐清洁,分类存放,防鼠防潮。

5、食品存放冰箱或冰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6、不得对外出售、转让、转借已进库的物品。

7、严格遵守上级和县局有关财务及现金管理规定;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

三、卫生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个人卫生。

(1)食堂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洗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工作时不戴戒指、手躅、耳环等。不得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 (2)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或患有县局认为不适宜在食堂工作的某种疾病,不能在食堂工作。

2、办公室对食堂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证明进行验证。

3、食堂餐具及环境卫生

(1)对碗、盘、筷、汤勺等餐具以及刀具、菜墩等工具要及时清洗;餐具擦洗干净要及时放入消毒柜中清毒;未经过消毒的餐具、工具不准再次使用。

(2)食堂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做到厨房、餐厅环境卫生整洁、桌凳干净、地面干净、炊具摆放条理化。

8 (3)垃圾和泔水要及时清理干净,及时清理卫生死角,坚持消灭鼠害、虫害和苍蝇等。

(4) 在保证每天清理的基础上,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或二次(夏天可适当增加)的彻底大扫除,保持食堂清洁。

四、食堂就餐管理制度

1、县局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均可在机关食堂用餐,具体用餐人员为在职干部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部分家不在乐安县城的干部职工,非工作日可在食堂用餐;此外,其他人需在食堂用餐的,需经县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在食堂用餐。

2、食堂供应实行登记制。中、晚餐供应工作餐,每份3元。需在食堂用餐人员,中餐应在当天的上午9:00前登记,晚餐在当天的下午3:30前登记。食堂管理员将根据登记情况进行供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登记的,食堂管理员有权拒绝供应。

3、干部职工在食堂用餐,实行使用饭菜票制。食堂管理员负责按月核实本月干部职工用餐所收集的饭菜票(按每日用餐登记情况核实),并将饭菜票足额上交。

4、食堂应按时开饭不得提早或延迟开饭。中午开饭时间为12:00;晚上开饭时间为18:00(冬季为17:30分)。

5、个别用餐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进行登记而需用餐的,待供应完已登记人员之后,由食堂工作人员视情况进行供应。已登记用餐而未用餐,又未及时变更登记者,每餐扣款3元。

6、食堂用餐一人一份、一人一票,禁止收取现金;杜绝外带;八岁以上儿童按成人用餐标准用餐。

7、食堂饭菜要做到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在追求大众菜、多样化的基础上不断翻新花样,做到色、香、味、形俱佳。每餐按一荤一素一汤的标准安排,两天内尽量避免重复,保证用量,严禁销售隔夜饭菜。

8、用餐人员就餐应一律在窗口处拿取食物,不得进入操作间或动手拿食物。

9、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10、就餐人员就餐时不能将饭、菜残渣丢在地板上,若有掉落在地板上,自己则应及时清理干净,以防别人滑倒。

11、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12、干部职工用餐后的餐具放到食堂指定地点,不得堆放在桌面上。

13、爱护食堂公物,不贪小便宜,对放臵在公共场所内的任何物件(公家或个人),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需照价赔偿。

五、食堂安全制度

1、食堂人员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操作说明书,防止事故发生;

2、严禁随带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保管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臵,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

3、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水、电等。食堂管理员要经常督促、检查,做好防盗工作。

4、食堂管理员对各类可能引起的食物中毒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须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措施

六、考核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县局及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工作岗位,遇事要请(销)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食堂管理员要对食堂卫生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 10 查;发现问题及时反映、汇报。

3、食堂管理员要对食堂从业人员定岗分工,落实职责。

4、食堂管理员要不定期对干部职工进行食堂满意度调查,并进行公示 ;作为对食堂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客房管理制度

1、客房管理员对机关来客必须热情周到、文明礼貌,保证来客及时住宿。

2、局机关客房不对外营业,接待对象为国税系统工作往来人员,外单位人员未经县局局长同意一律不允许住宿。

3、客房管理员必须对客房财产妥善保管,对客房内设备(空调、彩电等)要督促住宿人员不得随意调整、搬动。住宿人员临走前,管理人员要清点财产有无损缺。如发现人为损缺,住宿人员必须照价赔偿。

4、客房管理员必须保持客房的整洁、干净、卫生、凡变动人员住宿,被套、床单、枕套都要拆洗、更换。

5、客房管理员必须做好客房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坚决制止任何人员在客房内聚赌、斗殴、嫖宿、传播淫秽物品和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车辆管理,充分利用车辆使用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县国税系统车辆,以满足工作需要、服务于业务为目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单位安全稳定。

二、所有车辆(包括机关、分局、科室车辆)管理部门归口县局办公室,由县局办公室实行统一管理、分散使用;必要时实 11 行统一调度,分局(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三、县局机关车辆以保证领导工作用车为目的;一般不能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县局局长同意;职能部门一般不作安排。县局班子成员用车,按通知办公室的先后顺序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班子成员因公出县的,一般按车辆好坏次序安排。车辆所耗费用须经带车领导签字核实后,方可报销;相关职能部门因特殊业务(领取业务票据、票证,服装,计算机设备,批量人事档案)确需用车的,由部门负责人填写《乐安县国家税务局出车申请使用单》,呈分管领导证明后,交办公室统一安排,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筹调度。来客接待及领导会议用车由办公室报经主要局领导同意统一安排。司机人员出车报销费用,须经带车领导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四、干部职工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须经县局局长批准同意,由县局办公室填发《乐安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出车单》后,方可出车,但燃料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一切费用自理。

五、分局(科)车辆经费实行包干核算制,每月在报解时必须向计划财务股报送车辆使用情况,包括所耗油料、每次耗油所到目的地、工作事由、公里数等相关事项。分局(科)车辆一律不准外借。

六、法定节假日,各分局、科(厅)车辆一律停放县局车库或指定地点。确因工作需要出车的,须向县局主要领导报告,经县局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出车。工作完成后要及时按规定回位。未经县局主要领导批准擅自出车,造成交通事故或不良影响的,后果自负,并给予全局通报,扣发当事人该月工作岗位津贴。

七、分局(科)车辆未经县局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能出县,擅自出县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因手续不全,被有关部门查补罚款;或交通事故等),均由分局(科)负责人个人承担。

八、司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机关作息制度,每天上班必须提

12 前5分钟到岗到位,不得迟到或早退,坚守工作岗位。手机必须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保证随叫随到。司机人员临时有事需要外出或请假的,必须提前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由于司机关闭手机、手机呼叫转移或手机开通而长时间不接手机,致使办公室联系不上司机本人的,造成工作重大影响的,每次扣司机通讯费10元(通讯费扣款以司机本人本月通讯费为限)。

九、司机人员应爱护、维护好自己所开车辆,保证车辆整洁干净、车况性能良好。

十、司机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强化安全意识、严禁违章驾驶。凡因违章驾驶(包括违章停车等),被交通主管部门处罚的,相应费用由驾驶员按罚款总额的20%承担;司机人员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使用,每发现一次扣款20元;如果因此导致交通事故,一切责任由司机个人负担,并从即日起自行辞退。 十

一、县局机关车辆所耗燃料费,第一次由办公室预支2000元充值到车辆对应IC卡上,以后则按县局班子成员本人签署的出车及加油记录等额充值。用车人要本着对本人、对县局、对全体干部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督促司机加油。

十二、所有车辆的维修实行事先报告、定点维修、统一结算的制度。车辆需要维修的,由司机人员根据车辆损坏的实际情况填写《乐安县国家税务局修车申请单》,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属实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指定维修地点进行车辆维修,费用由县局办公室统一结算。

2008年度税务信息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国税系统信息宣传力度,实事求是地宣传报道国税工作,反映国税情况,介绍国税经验,树立国税形象, 13 更好地研究国税工作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讨新途径,制定新措施,充分发挥税务信息宣传的喉舌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分局、科(厅)、股(室)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办法

考评内容为税务信息、税收宣传、网站管理和税务调研四个方面。

(一)税务信息

1、各副科级单位每月至少向县局办公室报送2篇有价值的信息,股室每月至少向县局办公室报送1篇有价值的信息;每少一篇,扣0.5分。

2、县局编发的《乐安国税信息》每条计0.1分;市局编发的《抚州国税信息》、《每周信息汇要》每条计0.2分,专期计1分;《抚州国税专报》每条计0.5分。被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含督查室)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0.5分。

3、省局编发的《江西国税信息》每条计3分,专期计5分;《每周信息汇要》、被省局《税收专报》转报总局、省委、省政府信息,每条计5分;被《中国税务》江西专栏采用信息、图片新闻每条计5分。

4、总局、省委、省政府采用信息,每条计10分;被《中国税务》采用的信息、图片新闻每条计10分。

5、中办、国办采用信息,每条计20分。

6、被中央、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计20分。

(二)税收宣传

1、《抚州日报》采用新闻稿件或新闻图片,每篇计0.5分。

2、《新法制报》采用新闻稿件或新闻图片,每篇计2分。

3、《中国税务报》、《江西日报》(除中缝)、江西电视台一套采用新闻稿件或新闻图片,每篇计5分。

4、新华社通稿、《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中央电视台采用新闻稿件或新闻图片,每篇计10分。

(三)网站管理

1、未及时更新网站内容,每发现一项扣1分。

2、市局网站采用的,每条计1分。

3、省局互联网、内网和市政府互联网采用的,每条计3分。

4、总局、省政府门户网站采用或转载的,每条计5分。

5、中国政府网、新华社江西频道、人民日报江西视窗、大江网、中国江西网、今视网采用或转载的,每条计10分。

(四)税收调研

1、各副科级单位每半年上报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股室每年上报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每少一篇扣1分;按要求完成县局临时布臵的调研课题,未按时按质完成的,扣2分。

2、《抚州国税调研》发表的文章,每篇计3分。

3、在《中国税务》江西专栏、《江西国税调研》上发表的文章和被推荐参加全省课题研讨会交流或省局领导批示的文章,每篇计10分。

4、在《中国税务》、《税务研究》和总局科研所的《税收研究资料》、《研究报告》和省委、省政府的内部刊物上发表的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每篇计20分。

5、调查报告及理论研究文章得到总局、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局领导批示的,每篇计30分;调研成果转化为上级领导部门及省、设区市党政行政决策的,每篇计40分。

上述刊物采用的与国税工作无关的信息、新闻稿件和调研文章,以及上述以外刊物采用的信息、新闻稿件和调研文章或中缝刊登的信息均不计分,其他特殊情况经县局办公室审查后确定。

(五)各副科级单位每季必须完成信息得分8分(全年32分)的任务,各股室每季必须完成信息得分6分(全年24分)的任务, 15 办公室每季必须完成信息得分30分(全年120分)的任务。

三、县局信息员负责向市局报送专报信息和税收调研文章,阅改分局、科、股(室)个人撰写的税务信息稿件,并报经县局局长审核后盖章转投上报,每月编发《乐安国税信息》不少于1期。其他人员未经办公室审核的稿件,一律不得擅自上报。

四、稿酬标准:

(一)《乐安国税信息》刊用信息,每篇计10元,简讯每条5元;《抚州国税信息》、《每周信息汇要》每条计50元,专期计100元;《抚州国税专报》每条计60元。

(二)其他稿件,按分值计算;分值1分,稿酬60元。

(三)多人署名按一篇计付稿酬。

五、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乐安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共2008年7月3日印发

校对:办公室 王统球 共印2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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