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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教41号

发布时间:2020-03-03 10:43: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扬教[2009]41号

关于做好2009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成人教育中心校、幼儿园,各有关单位:

根据镇江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镇教发〔2009〕45号)精神和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2009年全市职称工作安排,现就2009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优化教师队伍岗位结构、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目标,紧紧围绕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对人才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改革,加强分类指导,规范聘用管理,完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有利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提高职称评聘工作质量,促进职称工作在创新中和谐发展。

二、若干政策性问题

1.关于评审工作。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政策规定和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01]2号)的规定进行。

2.关于评审条件。评审条件按照《2004年镇江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镇教发[2004]65号)的规定执行。

- 1二级甲等以上水平,35周岁以上的教师,测试成绩应不低于84分。

⒐关于教育技术能力。凡55周岁以下的男教师和50周岁以下的女教师,申报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称的,必须取得教育部监制、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制的《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初级合格证书,或取得省教育厅组织的“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考试合格证书后,方可申报。

⒑关于水平能力测试。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均须按照《关于在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试行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镇教办发[2004]49号)规定,参加镇江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评,重点测试申报对象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被测者就本人任教学科进行现场备课和说课(自备教材,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并对任教学科的课堂教学现状、发展趋势进行答辩。答题分共答题、随机题二类,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⒒关于学历、学位。196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才能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956年底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才能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35周岁以下(含)的教师原则上应参加硕士学位进修,才能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⒓关于学历、资历年限。学历证书毕业时间和取得职称证书并受聘相应职务年限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13.结合我市实际,凡申报职称的教师,近三年内在我局组织的文化考试中成绩必须达到合格等次以上方可申报。城区学校(幼儿园)1994年1月1日以后上岗的教师申报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教师流动的实施意见》(扬教[2003]35号)执行。城区学校(幼儿园)1993年12月31日以前上岗的教师申报中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扬教[2005]66号)执行。

三、评审费用 ⒈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

- 3附件1:

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上报材料种类

(一)单位报送材料:

⒈《2009年镇江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5)打印文本一份(需加盖公章),并做成Excel发送至扬中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yzjyjrsk@163.com(请按学科进行排序)。

⒉经严格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申报材料[个人申报材料原则上必须放在送审材料袋内。第三分册材料确应过多,请按照文件要求的封面、目录、本人撰写的文章和封底进行压缩,其他材料过多可打印材料目录(过程材料可不放入),经审核人签字和学校盖章后放入材料袋内,材料最多不得超过1袋,否则上报材料不予接收。]

(二)个人申报材料

按照《2009年镇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送审材料目录》(附件2)提供职称申报材料。

二、材料要求 ⒈学校(单位)对公示后推荐上报的评审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核,并安排专人装入申报人员材料袋,装袋后的材料不得退还给教师本人进行修改(或补充),所有修改(或补充)材料,应由学校专人负责,同时承担材料真伪的审核任务。

⒉学校(单位)需对照《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及证明材料,对“2009年镇江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中所有信息进行认真审核、逐项把关,确保表册中的内容准确无误。

⒊申报材料需按要求分三册装入送审材料袋,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完全相符。

⒋《评审表》中属申报者本人填写的栏目,均须学校安排专人逐一审核,并由审核人签字、盖章,确保《评审表》中的内容真实齐全、手续完备。经审核签字后的《评审表》不得退还给教师本人重新修改(或补充)。凡《评审表》中填写项目有缺漏现象者,责任自负。

⒌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学校必须按照专人进行审核把关,由审核人签字后,加盖学校公章,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上报材料视为无效材料。

⒍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优秀教案、参编教材等,为申报人任现职以来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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