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委十个严禁
一、严禁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
二、严禁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
三、严禁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吃、拿、卡、要”,违规向管理或服务对象摊派或收取钱物,违规要求接受有偿服务、购买指定商品;
四、严禁擅自出台收费、罚款项目,下达收费、罚款指标,违规收费、罚款;
五、严禁违法实施处罚、检查、行政许可和采取强制措施;
六、严禁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
七、严禁利用职权为个人或其他关系人谋取不当利益或强令下级机关或有关工作人员违规行使职权;
八、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九、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在国内或出国(境)旅游;
十、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打牌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凡违反规定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不良风气严重且得不到解决的地方或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发布部门 :办公室
《河北省委十个严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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