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深化”
一、要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
二、要深化依法监管,持续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要深化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工矿商贸其他及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2、“三推进”
一、要推进科技进步,加快安全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和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二、要推进安全达标,加强企业班组安全建设、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基层基础;
三、要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制定“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落实和完善政策措施,构建安全防范体系。
3、“三项行动”
(一)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8.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4.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6.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7.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9.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煤矿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4、“三项建设”
一、法制体制机制建设;
二、保障能力建设;
三、监管队伍建设。
5、三落实情况:落实监管部门、落实分管领导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
6、三违反现象: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指挥
7、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
重点是:高敦大跨径桥梁、高填深挖路段工程等高危工程
8、桥隧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9、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施工生产一线农民工驻地安全状况。
10、民爆物品管理情况,重点是民爆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领用和退库制度的落实情况。
11、应急管理机制、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应急保障、救援和物资储备情况,安全应急值班情况。
12、强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
13、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平安文明工地”活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