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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比赛(7男、3女)竞赛规程_23967

发布时间:2020-03-01 19:18: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拔河比赛(7男、3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5日上午10:00开始在佛山职院北田径运动场举行。

五、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六、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但不限体重级别。

(二)每单位可报一队,每队可报15名运动员(10男5女),领队、教练(指挥员)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拔河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淘汰和附加赛决出前六名。

(三)每场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四)参赛队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将根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五)检录超时5分钟不到场的参赛队作弃权论处。

(六)运动员不准穿钉鞋或赤脚参加比赛。

(七)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中途不能换人。

八、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录取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

前六名分别按

7、

5、

4、

3、

2、1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

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第五名600元,第六名400元。

九、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10人跳大绳(6女、4男)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5日上午10:00开始在佛山职院体育馆外空地举行。

五、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六、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可报一队,每队可报12名运动员(7男5女),领队、教练(指挥员)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上场队员10人(6女4男),其中两人摇大绳,听口令原地开始,8名队员同时集体跳,中间不得换人。

2、限时1分钟,不记失败次数,在1分钟内如遇失败,可连续进行,以全体成员完成的累计次数排列名次,多者列前。

3、若遇成绩相同,进行一分钟复赛,直至决出名次为止。

(二)参赛队伍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将根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三)检录超时5分钟不到场的参赛队作弃权论处。

(四)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中途不能换人。

八、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录取前五名。

(二)计分办法:前五名按

7、

5、

4、

3、2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第一名1500元,第二名12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名800元,第五名600元

九、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100米推轮胎6人接力往返跑(3男、3女)竞赛规则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12月15日上午10:00开始在佛山职院北田径运动场举行。

五、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六、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可报一队,每队可报6名运动员(3男3女),领队、教练(指挥员)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每组5队进行比赛,赛道100米,每队6人(3男、3女)。

2、采用分组分道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前六名。(如遇成绩相同,则相同的队伍进行附加赛,决出相同队伍的名次先后)。

3、比赛方式:将轮胎放在起跑线后沿前。第一棒运动员(男运动员)手扶汽车轮胎站立式起跑,鸣起跑信号后起跑,单手或双手将轮胎向前推进;第一棒运动员躯干到达拐点线内沿垂直面时(轮胎已过拐点线),与本队第二棒队员击掌后,第二棒队员方可按原路返回......以此类推。以最后一棒运动员躯干到达终点线内沿垂直面时的时间,作为本队的比赛成绩。

4、轮胎的交接必须在接力区域完成,否则按违规论处,取消比赛成绩。

5、运动员跑过终点后,必须把轮胎推到各自跑道终点线站好,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6、运动员必须穿运动胶鞋。

7、比赛过程中,轮胎始终必须在各自赛道上推进,不能越过跑道线,违规者取消比赛成绩。

8、参赛队伍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将根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9、检录超时5分钟不到场的参赛队作弃权论处。

10、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中途不能换人。

八、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录取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前六名分别按

7、

5、

4、

3、

2、1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700元,第四名600

4 元,第五名500元,第六名300元

九、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5 50米搬大米6人(3男、3女)接力往返跑竞赛规则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 2012年12月15日下午14:30开始在佛山职院北田径运动场举行。

五、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六、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可报一队,每队可报6名运动员(3男3女),领队、教练(指挥员)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大米重25Kg,运动员采用抱、提、背任何方式均可。

2、采用分组分道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前四名。(如遇成绩相同,则相同的队伍进行附加赛,决出相同队伍的名次先后)。

3、比赛开始前,大米放置在起跑线前。采用站立式起跑,“各就各位”时,各队第一棒运动员搬起大米在起跑线后准备,鸣出发信号后,同时出发,跑到50米中点处绕过标志筒原路返回,中途若出现大米掉落必须原地搬起方可继续前进,到达起点后把大米转交给本队的第二棒队员,第二棒队员按照以上规则继续跑进……如此类推,以本队最后一棒队员躯干到达终点线内沿垂直面时的时间,作为本队的比赛成绩。

4、大米的交接必须在接力区域完成,否则按违规论处,取消比赛成绩。

5、比赛过程中,各参赛队的队员必须始终在各自赛道上跑进,不能越过跑道线,违者取消比赛成绩。

6、运动员跑过终点后,必须把大米搬到各自跑道终点线后放好,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7、运动员必须穿运动胶鞋。

8、参赛队伍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将根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9、检录超时5分钟不到场的参赛队作弃权论处。

10、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中途不能换人。

八、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按成绩录取前四名。

(二)计分办法:前四名分别按

7、

5、

4、3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第一名:600元+180斤大米;第二名:480元+120斤大米;第三名:360元+90斤大米;第四名:300元+60斤大米。

九、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6 4×100混合接力赛(2男2女)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6日上午9:30开始在佛山职院北田径运动场举行。

五、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六、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可报一队,每队可报4名运动员(2男2女),领队、教练(指挥员)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二)采用分组分道进行决赛,按成绩录取前六名。(如遇成绩相同,则相同的队伍进行附加赛,决出相同队伍的名次先后)。

(三)第

一、三棒为女运动员,第

二、四棒为男运动员。

(四)参赛队伍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将根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五)检录超时5分钟不到场的参赛队作弃权论处。

(六)上场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队报名参赛的运动员,中途不能换人。

八、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录取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前六名分别按

7、

5、

4、

3、

2、1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300元、第六名200元

九、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乒乓球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竞赛项目:团体赛

四、比赛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5日上午10:00开始在佛山职院体育馆举行。

五、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六、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5名运动员,领队、教练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淘汰和附加赛决出前六名。比赛出场顺序:

1、单打,

2、单打,

3、双打,

4、单打,

5、单打。每名运动员最多只能打两场比赛。

(三)采用五场三胜制,每场比赛五局三胜制,每局11分制。

(四)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到达比赛球台处报到,迟到5分钟或无故停赛5分钟的选手视弃权处理。

八、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录取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前六名分别按

7、

5、

4、

3、

2、1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5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300

九、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一、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羽毛球团体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竞赛项目:混合团体赛

五、比赛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5日上午10:00开始在佛山职院体育馆举行。

六、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七、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7名运动员(5男2女),领队、教练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淘汰和附加赛决出前六名。各队上场运动员为4男1女;出场顺序为:

1、男单;

2、混双;

4、男双;运动员不能兼项。

(三)采用三场两胜制,每场比赛三局两胜制,每局21分制。

(四)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到达比赛场地报到,迟到5分钟的参赛队伍或无故停赛5分钟的选手视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

录取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

前六名分别按

7、

5、

4、

3、

2、1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

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第四名500元,第五名400元、第六名300元

十、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三人篮球赛(男子)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竞赛项目:男子三人赛

五、比赛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5日上午10:00开始在佛山职院灯光篮球场举行。

六、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七、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5名运动员,领队、教练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三人篮球赛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淘汰加附加赛决出前六名。

(三)每局比赛采用10分钟时间制,得分高的队伍为胜,若在规定时间内,双方得分相同,则采用罚球形式决出胜负。

(四)比赛期间,双方各有1次暂停机会,每次暂停不超过30秒。

(五)除更换场上队员、暂停外,其它情况一律不停表。

(六)各参赛队在比赛规定时间提前15分钟到达比赛场地报到,迟到5分钟或无故停赛5分钟的参赛队视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录取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前六名分别按

7、

5、

4、

3、

2、1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第一名80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500元,第四名400元,第五名300元、第六名200元

十、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斗地主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竞赛形式:个人赛

五、比赛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5日上午10:00开始在佛山职院图书馆阅览室举行。

六、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七、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最多可报3名运动员,领队、教练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八、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1、比赛分组

根据比赛人数,每三个人一组(抽签决定分组),每组打三局。

2、发牌

一副54张,一人17张,留3张做底牌,在确定地主之前玩家不能看底牌。每次洗牌,由选手按位置顺序依次洗牌。

3、叫牌

叫牌按出牌的顺序轮流进行,每人只能叫一次。叫牌时可以叫“1分”“2分”“3分”“不叫”。后叫牌者只能叫比前面玩家高的分或者不叫。如果都不叫,则重新发牌,重新叫牌,庄家不变,此局有效。如果前两家不叫,第三家叫分不得少于2分。如果庄家连续两局不叫,第三局庄家,至少叫两分,如果连续三把无人叫牌,庄家扣4分,其余两人得2分。

4、第一个叫牌的玩家

由工作人员抽取三张扑克后并指定一张扑克为起始扑克,参赛人员中一员抽取指定扑克为最先叫牌者,之后的叫牌者按顺序轮流依次先叫分。

5、出牌

将三张底牌交给地主,并亮出底牌让所有人都能看到。地主首先出牌,然后按逆时针顺序依次出牌,轮到选手跟牌时,选手可以选择“不出”或出比上一个玩家大的牌。参赛者手内剩余1-3张牌时候要告知其他两位参赛者。某一玩家出完牌时结束本局。

6、牌型

火箭:即双王(大小王),最大的牌。

炸弹:四张同数值牌(如四个A)

单牌:单个牌(如梅花3)

对牌:数值相同的两张牌(如对3)

三张牌:数值相同的三张牌(如三个3) 11

三带一或二:数值相同的三张牌+一张单牌或对牌。(如三张3带一张6或两张6)

顺子:大于等于5张的连续单牌。(如:34567或更多张)

连对:大于等于三对连续的对牌。(如33445566或更多张)

飞机:大于等于两对连续的三张牌,可带两个对牌或两个单牌(如333444,带46或4466)

四带二:同数值的四张牌,带两张单牌或两个对牌,但不算做炸弹(如333带57或 5577)

7、牌型大小

火箭最大,可以管任意牌型。

炸弹可以管除火箭之外的任意牌型。

其他牌型要按同牌型且牌数一致比大小。

数值排序:大王>小王>2>A>K>Q>J>10>9>8>7>6>5>4>3,不分花色。

飞机、四带

二、三带

一、三带二中的带牌不做比较。

8、算分数

基础分:叫牌的底分(

1、

2、3)

地主胜:地主加2×基础分。其余两家各减去基础分;

地主败:地主减去2×基础分。其余两家各加基础分。

每出一个炸弹或火箭,各家所加减的分数翻一倍。(火箭或炸弹留在手中不出不计算)

地主把牌出完,两家一张都没出,分数×2。

两家有一家出完,地主仅仅出过一手牌,分数×2

9、胜负判定

(一)比赛三局以后,每组得分最高者自然胜出,进入下一阶段比赛,另外两名选手则淘汰。

(二)比赛采用单淘汰及单淘汰附加赛决出前六名

(三)运动员所报项目不得无故弃权,凡无故弃权者,将根据本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得参加后续的比赛。

(四)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到达比赛场地报到,迟到5分钟或无故停赛5分钟的选手视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录取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前六名分别按3.5、2.

5、

2、1.5、

1、0.5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80元,第三名250元,第四名220元,第五名200元

十、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竞赛形式:个人赛

五、比赛时间、地点: 2012年12月15日上午10:00开始在佛山职院图书馆阅览室举行。

六、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七、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最多可报3名运动员,领队、教练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日期: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最新的《中国象棋竞赛规则》。

(二)采用单淘汰制,一局定胜负。

(三)计时办法:不记录、每方30分钟包时,超时判负。

(四)和棋,加赛10分钟快棋决胜负

(五)运动员在比赛规定时间到达比赛球台处报到,迟到5分钟或无故停赛5分钟的选手视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录取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前六名分别按3.5、2.

5、

2、1.5、

1、0.5计入团体总分。

(三)奖励办法: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80元,第三名250元,第四名220元,第五名200元、第六名180元

十、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男子8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乐平镇人民政府、三水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协办单位:镇总工会、团委、妇联、商会、佛山职业技术学院

三、参加单位:乐平镇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双管单位、村(居)委会。

四、竞赛项目:男子三人赛

五、比赛时间、地点:2012年12月15日上午开始在乐平中心小学足球场举行。

六、参赛条件:运动员参赛条件,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七、报名规定:

(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有关规定。

(二)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可报12名运动员,领队、教练各1名。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2012年11月15-28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及相关补充规定。比赛时间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比赛休息时间不超过10分钟,队员替补不受限制,但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能重新上场比赛。

(二)比赛采用单淘汰及单淘汰和附加赛决出前六名。

(三)

1、若采用单循环赛制,胜一场计3分,平一场1分,负0分,积分高者列前;

2、如遇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决定名次:

A、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结果,胜者列前;

B、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C、积分相等的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D、在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E、在全部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F、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3、迟到10分钟作弃权处理,比赛弃权每场均按0:3负于对方。如比分超过0:3的则按该场的实际进球数计算。

(四)各参赛队在比赛规定时间到达比赛场地报到,迟到5分钟或无故停赛5分钟的参赛队视弃权处理。

九、录取名次、计分办法与奖励

(一)录取名次:录取前六名。

(二)计分办法:前六名分别按

7、

5、

4、

3、

2、1计入团体总分。

(三)获奖奖金: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400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800元

十、裁判及工作人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执行《2012年乐平镇综合性运动会总规程》的规定。

二、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三、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拔河比赛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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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县第一届运动会拔河比赛竞赛规程

拔河比赛(7男、3女)竞赛规程_23967
《拔河比赛(7男、3女)竞赛规程_2396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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