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芳中学教师考勤制度(2011春)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
人文化和制度化管理,遵循大事请小假,小事不请假的原则,结合我校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记录考勤起止时间
每学期从开学之日起,到期末教师放假之日止,按学校的作息时间表、
课表及各种辅导安排表进行考勤。
二、请假
(一)手续
1、不得随意请假,确有特殊原因(事或病)需要请假者,必须严格履行
请假手续。半天以内由值周领导审批;1天至3天由校长审批;3天以
上由校长签意见,中心学校校长审批。校务人员请假须经校长审批。校
长请假,须经中心学校审批。并与校务人员通气。
2、必须提前请假。非特殊情况下,捎假、口头请假、电话请假一律无效。
请假时要认真填写假条,安排好工作,写清起止时间,由顶岗人签字同
意后,再由学校审批,并交教务主任登记。凡内容及手续不全者,按误
工旷课论处。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到教务处销假,否则按超假旷工论处。
3、请假超假,一般不予补假,确实原因特殊,由当事人申请经校长同意
后方准予补假。
(二)事假
教师每学期请假1至5天者每天扣10元,5天以上部分每天扣20元。
(三)病假
1、教职工因病确实需要请假者,须持地段医院以上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
续,假满后必须持用药发票或住院结算清单到教务处销假,病假不扣工
资。否则按旷工论处。
2、病假一学期累计达或超过一个月者,按比例扣发学校本期所有福利待遇.
(四)特殊假
1、婚、丧、产假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婚假7天,丧假7天或3天,其
中,当事人父母去世7天,当事人岳父母,祖父母去世3天;产假三个
月;绝育手术假,女扎休假两周,男扎休假一周;意外工伤事故视情况而
定。超出部分以事假论处。
2、特殊假均视为正常出勤,丧假指当事人父母、岳父母、祖父母去世;
产假指产妇,以上几种特殊假均含节假日。
三、旷工
凡无特殊情况不假而走,到假不归,随意误课和贻误工作的视为旷工。旷
工每天扣50元。
四、专项考勤
1、坐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第1,2,3,5,6节及晚自习第1节。坐班期间,严禁做家务,串岗,聊天或上网娱乐,否则,视为缺岗。周五下午值周
领导必须查两次考勤。
2、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教研活动、组内听课、集会、例会、义务活动
和社会公益活动等)的,每次扣10元,迟到扣5元,事前请假的每次
扣5元。
3、教师旷教一节者,扣款20元,旷工与旷教重复计算,上课或辅导迟到、
早退每次扣款5元。放鸭子式上课视为旷教。体育课若遇雨天必须上
室内体育课。
4、凡属坐班人员,半天内缺岗一次者扣3元,缺岗两次以上者按旷工0.5
天工计算,一天内缺岗三次以上者按旷工1天计算。后勤人员应随叫随
到,否则,每次按旷教一节或旷工一天论处。
5、需要参加自考、函授等学习者,每学期准假3天 ,超出部分按事假计
算,须持学习考试通知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校。
6、凡由上级或学校安排出差者视为正常出勤,但须与值周人员通气,出
勤时间由具体情况而定,超出部分以旷工论处。
五、其他规定
1、全期满勤教师奖100元。
2、对于全期事假在5天以上、旷工在2天以上或病假在15天以上者,取
消各种评优资格。
3、各项考勤扣款均在期末结算中扣除。
4、其它未涉及事项,比照相近条款执行。
5、本制度自2011年2月21日起执行。
杨芳中学
20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