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第五中学教师考勤制度
(讨论稿)
⒈鼓励教师出满勤。
⒉有事有病必须先具备请假手续,并落实好相关工作。按时销假。严禁请“霸王假”、未经准假擅自离岗或逾假不归。
⒊请假制度
⑴病假。具备县级或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和住院电脑缴费发票,有工会看望记录,按住院病假论,半个月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⑵事假。一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凡请事、病假者必须提前1小时(特殊病假除外)。
⑶婚假。凭结婚证、身份证请假,普通婚假连续7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岁)婚假连续15天,再婚婚假连续3天(含双休、节假日)。
⑷产假。普通产假三个月,晚育(男26周岁、女24岁)产假增加一个月,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产假延假三个月,产假连续计算。产假期间,工资和福利不变,不影响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但不作满勤。
⑸护理假。夫妻晚育的,男方护理假本地连续7天。外地连续10天,凭结婚证请假。无结婚证、生育证生育小孩的无护理假。夫妻、父母、岳父母、子女生大病的护理假由学校校行政研究决定,但必须出具的有效证明,教师生大病住院者工会发慰问金200元。
⑹计划生育假。凭计生股和医院证明,男扎7天,女扎15天,人流7天,引产15天。育龄妇女第一次人流、引产准计生假,因超生、超怀强行手术及人流、引产第二次以上者,按规定休息期间以事假计算。
⑺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配偶死亡、准假7天,工会考虑吊唁礼品、花圈。祖父母、岳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学校不组织),旅途时间不计入丧假期。
(8)学习假。凭相关文件、通知予以准假。不影响工资和福利待遇。提高学业的进修(函授或脱产按教科局安排,由校行政会决定)。
(9)公假。教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出差、办事等时间计公假。 (10)探亲假。外县老师每学期一次探亲假,每次只限一人,假期为连续三天。
4、迟到、早退、旷工。学校上班,要求教师参加的会议和活动,迟到1分钟为迟到,提前离开为早退;课预备铃响后教师应在教室门前等候上课,上课铃响后1分钟不进教室的为迟到; 5分钟以上未进教室按旷课论处。提前1分钟离开教室为早退。严禁离堂,上课无故离堂5分钟以上计旷课1节。
⒌教职工必须服从学校分配,不服从工作调配,拒不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者,作旷工处理。
6、以上如有特殊情况,由校行政会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