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XXX市物业管理考核标准及有关考评
工作的通知
各物业公司、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社区):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行为,推动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提高我市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质价相符服务,引导业主正确评价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树立等价有偿的消费观念,促进物业管理企业的规范发展。为此,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及业主的意见基础上,本着内容规范、操作简便的原则,制订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本标准从 2011年起执行,现将考评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
通过考核,规范和强化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行为,改变过去管理体制单一,监管措施不到位的现象。
二、考核范围
市区内从事物业管理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自管的小区。
三、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及《黑河城区物业分级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侧重在基础管理、环境管理、公共设施、精神文明四个方面。并制定出具体的《物业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的标准进行评分制。
四、考核方式、方法
按照企业所管理的小区项目,参照考核标准,对物业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并实行百分制。
五、物业管理考核等级的确定 考核分为三个等级,优、良、差。
优:综合评价得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 良:综合评价得分达到60—85分(含60分); 差:综合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
六、奖惩办法
对综合评价得分优秀的物业小区,授与“xxx市优秀管理小区”称号,并颁发奖牌。对综合评价得分差的物业小区,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标准,对该小区物业管理者进行处罚,每个不合格小区罚款1000至5000元。
七、对物业企业实行资质核定制度。
每二年对物业企业进行一次资质核定,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物业企业有其行为之一的,撤销资质证书。
八、考核组织
由房产局及各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
后附:《XXX市物业管理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
xxx房产管理局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