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执法公示制度
一、为保证执法机关行使职权,维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遏制行业执法的弊端,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遵循公平、公证、公开、快捷、便民的原则。
三、本制度适用于处属各执法机构。
四、处法制科是本制度的管理机构。
五、各执法机构的机构设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职责范围等都需要公示。
六、全处实行层级公示。公示分为科、站队及服务窗口。
七、公示的形式可采取公示版、传单、显示屏、微机系统等,使管理相对人便于了解。
八、公示实行负责人制度。每个公示制度上都注明负责人姓名、职务。
九、处法制科和出租车管理办公室公布热线电话,接待管理相对人的投诉。
《亳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执法公示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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