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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5: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浙商大人„2011‟130号

浙江工商大学关于印发

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现将《浙江工商大学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 1 — 浙江工商大学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教人„1999‟16号)、《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委办„2009‟138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和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的人员。

学校中层干部聘任适用其他管理办法。

在具有法人资格的我校附属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适用其他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教师绩效岗位应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与业绩要求聘用,可以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

第四条

本办法所述的绩效岗位聘任,是指学校根据工作业绩和效率进行的岗位设置与聘任。学校或部门与在职人员签订岗位责任书或岗位任务书,兑现主要体现教职工的能力与贡献的绩效工资。

— 2 — 第五条 高等学校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两类。据此,我校在具体实施中按教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四类设置岗位,以便于细化管理。

第六条 各类绩效岗位适用范围如下:

(一)业务部门的教学科研人员需聘任在教师绩效岗位;双肩挑人员、学生工作辅导员,可聘任在教师绩效岗位;

(二)从事实验技术、编辑出版、医疗卫生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聘任在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

(三)从事管理工作以及需有一定专业背景但以管理工作为主的人员,需聘任在管理绩效岗位;学生工作辅导员也可聘任在管理绩效岗位;

(四)从事工勤技能工作的人员需聘任在工勤技能绩效岗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校党政领导和党委委员为成员。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审定并公布各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名单,审议并决定岗位设置与聘任的文件和计划等,决定岗位设置与聘任的其他重大事项。

— 3 —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由党办校办、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负责人组成,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日常工作机构设在人事处。

第八条 学校成立岗位评审委员会,负责校聘岗位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领导、二级或三级基础岗教授代表及部分外聘专家为委员。评审委员会委员人数一般应为十五人以上。

第九条 学校成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协调小组,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人以及党员代表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

监督协调小组负责监督岗位聘任过程,接受教职工的申诉和投诉,负责调查申诉和投诉并提出意见,调查结果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第十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委员会由9-11人组成,由院长任主任,学院其他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和教授代表为成员。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名单须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学院各类绩效岗位的设置、聘任和考核等办法;

(二)负责学院各类绩效岗位的聘任工作;

(三)向学校推荐校聘岗位人选;

— 4 — 学院在推荐时,应根据本学院工作需要,对校聘岗位推荐人选设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

(四)其他应由学院决定的聘岗工作。

第十一条 各管理部门及其他部门成立岗位评审聘任小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校组织部负责人或人事处负责人、部门其他负责人为成员。部门岗位评审聘任小组的职责是:

(一)负责部门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的聘岗工作;

(二)负责部门非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聘岗工作;

(三)负责部门工勤技能岗位的聘岗工作;

(四)其他应由部门决定的聘岗工作。

第十二条 各级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小组)会议由主任(组长)或主任(组长)委托的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出席人数须达到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

会议投票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产生各类人选时,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且按同意票数排序的人选在设定的岗位数内,方为通过。

当投票中,得票数位居最后的可当选人票数相等,且可当选人数超过设定岗位数时,可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进行多轮投票。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补投票或委托投票。

评审聘任委员会(小组)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为被评审人时,评审聘任委员会(小组)成员不参加该次评审会议。

第十三条 除按规定公布的信息和受委托作出解释的事项

— 5 — 外,评审聘任会议讨论的内容均属保密范围,各级评审聘任委员会(小组)委员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未经批准向当事人及其他组织或个人通报情况和解释原因,违反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 绩效岗位设置与管理

第十四条 教师绩效岗位分9个等级,即一级至九级教师绩效岗位,其中一级至三级教师绩效岗位为校聘教师岗位,四至九级教师绩效岗位为院聘教师岗位。学校承担校聘教师岗位的岗位津贴,学院承担院聘教师岗位的岗位津贴。学校将校聘教师岗位的岗位津贴划拨给学院,学院可另行制定分配政策。

院聘教师绩效岗位按聘期目标任务,可分为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教学为主型等类别。

第十五条 校聘教师绩效岗位,一级岗按学校设定的条件不限额聘任,二级岗按15人左右聘任,三级岗按40人左右聘任,具体数量由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制定校聘教师岗位的基本工作职责及基本聘期目标任务,校聘教师岗位人员应在聘期内完成基本任务,即一定的高层次科研教学业绩成果及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校聘教师岗位聘期基本任务见附件一。

根据工作需要,各学院应对本学院校聘岗位推荐人选设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聘期任务;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条件及申请校

— 6 — 聘岗位要求,设计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第十七条 各学院根据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需要,设置院聘教师绩效岗位。

各等级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的岗位数量、岗位分值等,可参照学校文件精神,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和决策程序,由学院自主确定。

院聘教师绩效岗位的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及工作量要求等,参照学校文件精神,由学院自主制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八条 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设正高、副高、中级、初级四个等级,由部门管理的管理绩效岗位设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四个等级,工勤技能绩效岗位设一级工、二级工、三级工、四级工、五级工(或普工)五个等级,上述三类绩效岗位的结构比例与数量由学校下达。

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管理绩效岗位和工勤技能绩效岗位的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由各部门制定,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九条 绩效岗位管理内容包括岗位设置、聘期目标任务及应聘基本条件制订、岗位聘任和聘期考核等工作。根据绩效岗位聘任管理权限,由学校和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一)教师绩效岗位,校聘岗位实行由学校和学院共同负责实行两级管理;院聘岗位由学院负责管理。

— 7 —

(二)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部门负责实施。

(三)管理绩效岗位,七级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各部门负责实施;八至十级岗位,在学校指导下,由各部门组织及实施。

(四)工勤绩效岗位,在学校指导下,由部门组织及实施。

第四章 岗位聘任条件

第二十条 学校各类岗位的任职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达到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第二十一条 教师绩效岗位分为校聘教师绩效岗位和院聘教师绩效岗位。

校聘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见附件。

院聘教师岗位聘任基本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制定。

第二十二条 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申请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三条 各等级管理绩效岗位的申报条件如下: 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具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

— 8 — 开拓创新精神,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

七级岗,须在八级岗或副科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三年及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表现特别优秀者(近三年教职工考核两次优秀),可以放宽一年,年龄要求应能聘满一个聘期。在同岗位任满三届者,原则上实行轮岗,个别专业技术性强的岗位,因工作特殊需要,可以适当放宽。

八级岗,须在九级岗位或科员或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研究生毕业工作1年以上,本科毕业工作3年以上,专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表现特别优秀者(近三年教职工考核两次优秀),可以放宽一年。

管理绩效岗位,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申报原等级岗位的,可适当放宽。专业性强的岗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

第二十四条 工勤技能绩效岗位的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一)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三级、四级技术工岗位,须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并具有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确定为五级技术工岗位。

— 9 —

获省、部级以上技术比赛名次或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证书的技术工,应聘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时,在下一级岗位工作的年限可放宽1至2年。

第五章 岗位聘期与聘期考核

第二十五条 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应聘校聘岗位的教师,成绩突出的,经本人申请,学校研究,可设定双聘期,双聘期为6年。首次聘岗,不设双聘期。

第二十六条 岗位聘任前须对前一聘期进行考核。聘任期满考核可与岗位申请同时进行,考核的重点是按岗位责职和聘期目标任务,检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完成的工作任务等,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同时聘任在教师绩效岗位和管理绩效岗位的双肩挑人员,须分别按教师绩效岗位和管理绩效岗位进行聘期考核。

第二十七条 校聘教师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学校和学院共同组织实施;院聘教师岗位的聘期考核由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管理绩效岗位和工勤技能绩效岗位的考核,按学校规定,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审核备案。

第二十八条 聘任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中,可应聘现等级或高于现等级岗位。考核结果为基本

— 10 — 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中,不能应聘高于现等级岗位。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在下一聘期中,不能应聘现等级岗位或高于现等级的岗位。

第二十九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省特级专家、长江学者可免予聘期考核。

第三十条 钱江学者、西湖学者、特聘教授等另有聘任合同要求的岗位,按聘任合同考核,如上述聘任合同要求低于现教师绩效岗位的,还需同时按现岗位进行考核。

第六章 岗位聘任程序

第三十一条 校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程序如下:

(一)学校公布校聘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等级、数量、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等内容;

(二)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校聘教师绩效岗位应聘申报表》。申报时需声明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计划,并将个人的申报材料递交学院;

(三)各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会议与会人员应根据应聘人员的业绩和工作需要,对本学院校聘岗位推荐人选设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经过充分讨论,确定校聘岗位推荐人选,上报学校;

(四)学校对于申报校聘岗位的人员,按统一格式,在校

— 11 — 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五)学校岗位评审委员会对

一、

二、三级校聘教师岗位申报人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聘任人选。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公示期满后,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学校发文公布校聘岗位人员名单。

第三十二条 院聘教师绩效岗位聘任程序如下:

(一)学校公布岗位结构比例等方面的指导意见;

(二)各学院公布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等级、数量、岗位职责、聘期目标任务等内容;

(三)个人申请,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院聘教师绩效岗位应聘申报表》。申报时需声明对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和完成任期目标任务的计划,并将个人的申报材料递交学院;

(四)个人申报材料按学校统一格式,由各学院在学校内网上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五)各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会议,经过与会人员充分讨论,投票表决,确定院聘岗位聘任人员。结果应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

(六)经公示期满后,学院将院聘岗位聘任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审核;

(七)学校人事处审核通过的,由学院聘任,签订聘任协

— 12 — 议。

第三十三条 管理绩效岗位、非教师专业技术绩效岗位和工勤技能绩效岗位的聘任程序如下:

(一)学校统一公布各业务部门和管理部门的各等级岗位数、岗位职责和具体上岗条件;

(二)个人应聘、部门推荐或民主推荐。个人应聘的,填写岗位应聘申报表。部门或民主推荐的,填写岗位推荐表。每人可申报或被推荐不超过3个岗位;

(三)经学校资格审查后,统一公布各岗位应聘或推荐情况;

(四)各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或管理部门评审聘任小组对本部门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其中管理绩效七级岗,学校视情况可统一组织面试。面试组成人员一般应为七人以上,应有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

(五)各学院岗位评审聘任委员会或各部门评审聘任小组,根据面试情况及对应聘人员能力素质的综合考核,经过充分讨论,投票表决,提出本部门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六)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各岗位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由各部门聘任。

第三十四条 学院及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负责人聘任程序另行制定。

— 13 —

第七章 投诉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在评审过程中,教职工有权就各级岗位申请人的情况、学院和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投诉。

第三十六条 在公示期内,应聘申请人有权就学院和学校岗位聘任委员会的决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七条 任何投诉和申诉都应采用书面形式,投诉者要签署真实姓名,处理部门有义务为投诉人保密。投诉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不得诬告。属于有意诬告的,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不署名的投诉不予受理。

第三十八条 申诉由校工会受理,投诉由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受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诉和投诉形成的决议是最终决议。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部门双肩挑人员是指中层以上实职干部并经学校同意,聘任在校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学科性学院双肩挑人员是指中层以上实职干部并经学校同意,聘任在校聘教师岗位或院聘教师岗位的人员。

第四十一条 符合提前退休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未聘任人员,可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 14 — 第四十二条 岗位聘任工作结束后仍未聘任的人员,按照《浙江工商大学待岗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新引进人员岗位等级按有关政策执行,见习期、试用期时间按聘任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述的“以上”包含本数。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试行。

附件:校聘岗位申请条件及岗位基本任务

— 15 —

附件:

校聘岗位申请条件及岗位基本任务

申请

一、

二、三级校聘岗位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教学水平较高;学术造诣较深,能把握所研究学术领域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和前沿问题,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并在学科建设、科研及教学工作中做出标志性贡献。同时,应符合下列相应等级岗位申请条件。

一、一级校聘岗申请条件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可申请认定校聘一级岗位。

二、二级校聘岗申请条件

(一)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校聘二级岗位: 1.浙江省特级专家;

2.近五年被聘为长江学者特聘(讲座)教授人员; 3.近五年获准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者。

(二)申请评定二级校聘岗位人员,按下列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及教学业绩分别计分: 1.按学校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2011年公布)计算近三年相应的业绩分。

— 16 — 2.按近三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计分,学年教学业绩考评分为A、B或C时,当年每200学时可分别计1分、0.8分、0.6分。每年最高只计400学时。学年教学业绩考评分为D或E时,不计分。

以上

1、2项得分累加、排序,按学校可评岗位数的150%,向学校岗位评审委员会推荐申请人。

获国家级教学名师者,可不受上述条件和名额的限制,向学校岗位评审委员会推荐申请人。

三、三级校聘岗申请条件

申请评定三级校聘岗位人员,按下列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及教学业绩分别计分: 1.按学校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2011年公布)计算近三年相应的业绩分。

2.按近三年的教学工作业绩计分,当学年教学业绩考评分为A、B或C时,每200学时可分别计1分、0.8分、0.6分。每年最高只计400学时。学年教学业绩考评分为D或E时,不计分。

以上

1、2项得分累加、排序,按学校可评岗位数的150%,向学校岗位评审委员会推荐申请人。

获省级功勋教师、省级教学名师者,可不受上述条件和名额的限制,向学校岗位评审委员会推荐申请人。

四、聘期岗位基本任务

1.校聘一级岗,其基本任务不做具体要求。

— 17 — 2.校聘二级岗和校聘三级岗人员,按学校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标准(2011年公布),三年聘期内需分别累计完成业绩分15分和12分,其中双肩挑人员要完成业绩分的70%。

3.校聘二级岗和校聘三级岗人员(含双肩挑人员),聘期内每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128课时(双肩挑人员96课时),其中本科生课时每年不少于32课时。

校聘二级岗和校聘三级岗人员完成的以上基本任务,不计发津贴。

主题词:绩效岗 聘任 办法 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年6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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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卫生系统岗位职称竞争聘任实施办法

某工学院岗位聘任暂行办法(试行)

厦门大学辅导员教师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

.12.9班主任岗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合肥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0612)

北海校区教学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讨论稿)0117

岗位聘任情况

岗位聘任协议书

岗位聘任协议书

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绩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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