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检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1、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2、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3、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4、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5、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6、“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7、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8、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9、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下井前的准备:
1、带齐维修工具(验电笔、测试仪表、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捷式瓦斯监测仪携带齐全,电工工具绝缘可靠)、备品、备件及有关维修资料和图纸。
2、详细询问上班电气的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并查看设备的运行记录。
四、电气检修、检查:
1、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2、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
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3、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4、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5、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6、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7、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运行。
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五、交班:
1、交班前对检修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2、向接班人员汇报本班的工作情况,协助接班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协同处理,对遗留问题,落实责任向调度室汇报。
3、履行交接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