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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一般电气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23:06: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 术语

2.0.1 变(配)电所substation (distribution station) 具有从电力系统接受、汇集电源、变换电压并分配电力功能的电力系统组成

部分。具有上述全部主要功能时,称为变电所。当所内无主变压器(无变换电压 功能)时,称为配电所。

2.0.2 矿区变(配)电所mining area substation (distribution station) 主要作为向整个矿区或部分矿区配电的变(配)电所,其配电范围通常包括

若干矿井、露天矿、选矿厂及其矿区行政、生产管理机构、辅助和附属企业等。 2.0.3 地面主变(配)电所surface main substation (distribution station) 设在矿井或露天矿地面,接受、汇集本企业外部电源,具有向企业内全部或 部分负荷配电功能的企业变、配电中心。又称总降压变电所。

2.0.4 井下主变(配)电所underground main substation (distribution station) 设置在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或运输大巷,接受引自矿井地面电源,

具有向本开采水平(或有时包括邻近开采水平)全部或局部范围负荷配电功能的 井下变、配电中心。又称井下中央变(配)电所。

2.0.5 采区变(配)电所working section substation (distribution station) 主要向一个或多个井下采区范围负荷配电的变(配)电所。

2.0.6 矿山资源综合利用电厂plant of utilizing castoff or by-product in mine for genarating electricity 利用矿山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低热值废物以及煤层气等采矿副产品作 为燃料生产电力、热力的企业。

2.0.7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mining electric apparatus for non-explosive atmospheres 满足矿山特定安全要求,适用于井下正常无爆炸危险环境场所的电气设备。 2.0.8 井下主接地极underground main earthed electrode 通常指设置在井下开采水平井底主、副水仓或集水井内的金属板式接地极。 2.0.9 井下局部接地极underground local earthed electrode 除主接地极外在井下集中或单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地点设置的接地极。 2.0.10 井下接地线underground earthing conductor 井下电气设备的接地端子与接地极连接用的金属导体。包括:接地支线、接

地母线和接地干线。其中连接设备接地端子或接地极的接地线称为接地支线;汇 接若干接地支线的母线称为接地母线;用于各接地装置之间互相连接的接地线称 为接地干线。

2.0.11 井下接地装置underground earth device 井下接地极和接地支线、接地母线的总称。其中含有井下主接地极的接地装 置称为主接地装置,其余称为局部接地装置。

2.0.12 井下总接地网underground general earth network 将多处分散的主接地装置、局部接地装置用接地干线连接,在井下一个或多 个开采水平或井下局部区域范围构成相互间有良好导电性贯通的全部接地系统。

编辑:佚名 | 来源:网络转摘 | 时间:2010-10-22

一、总的要求

1、凡从事煤矿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井下电气操作的人员必须熟知《煤矿安全规程》和电气部分相关规定及《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电气设备的防爆标准(GB3836)》。

3、精神不正常或酗酒者不得进行电气操作。

4、非专职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5、煤矿井下高压不超过10000伏,低压不超过1140伏。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伏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凡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站在绝缘台上;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绝缘靴。

6、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

7、煤电钻不装用综合保护装置的不准开钻打眼。

8、井下停送电工作及增减负荷必须持有经过电气管理组(低压)或电气技术人员(高压)逐级审批签发的电气工作票,并把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制度。处理事故可根据矿明确的领导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值班调度员的命令进行操作,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必须做好记录,及时报告业务部门,对变更后的系统进行及时检查和调整。

9、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各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10、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准确,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12、井下电气设备经过检修后,必须在设备恢复原有性能后才可通电试验。

13、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即在井下使用普通型电工测量仪表)时,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其它一切电气测量工作,都要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工程师或其他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14、防爆组检查人员在进行日常的防爆检查时,在沼气浓度1.0%以下的风流中,可打开低压磁力启动器和低压接线盒盖子(不切断前一级控制开关),进行目测检查,检查要有两人进行,其中一人负责监护,但不准试验合闸,对有煤和沼气突出的矿井,进行上述工作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在采掘工作面安装、拆除电气设备前,必须首先测试工作范围内有害气体含量,确认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方可进行工作。

二、停电操作

1、井下进行电气操作,必须随时了解瓦斯情况。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爆破。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动。

2、矿井主扇或局扇停止运转时,受影响的巷道、工作面或盘区,应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3、发生严重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情况,可不等待命令,立即拉开电源开关,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4、接受停电工作时应详细核对无误后,向调度室或有关单位领导请示,经批准后通知受停电影响的单位或巷道工作面。

5、停电作好下列操作

(1)断开变电所内(或用户分路)馈电开关时,应先断断路开关后断隔离开关; (2)断开工作地点附近该系统的分路馈电开关; (3)断开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

6、检查断开后的各路开关是否在断开位置,无误后,加闭锁,手把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标示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能有权取下此牌准备送电。

三、验电

1、验电必须在风流中的沼气浓度1.0%以下进行,并使用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并有专人监护。

验电应打开开关外壳后,分相进行,双回路应分别验电。验电应先验低压,后验高压。

四、送电操作

1、送电前必须了解准备送电的巷道或工作面的瓦斯情况,送电时瓦斯

井下电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来源:网络 日期:2011-11-18 点击:59 为保障井下生产系统安全生产,防止电气焊引发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员安排与职责

1.指定 为现场电气焊作业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结束时向调度室,调度室值班人员要做好记录。作业过程中全程监督、检查、验收。

2.瓦检员 ,全程监测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气体浓度,瓦斯浓度超过0.5%时禁止电气焊作业。

3.安监员 ,全程监督检查作业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 4.施焊人员 ,在作业前检查确认作业点气体符合标准时方要开始作业,作业中将仪器放在合适的位置,随时测量。按工艺要求进行相应的电气焊作业。

5.参与电气焊作业的其他人员 名(见措施现场贯彻签字栏),配合电气焊工作和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6.洒水人员(可由现场负责人兼) ,在电气焊过程中及时向作业点周围洒水,防止火星扩散;电气焊工作完成后,工作地点必须再次用水喷洒,确保无火星残留。 7.焊后留守人员(可由施焊人员兼) ,在电气焊作业结束后一小时内现场检查,发现异常,立即处理。一小时后,作业地点无异常,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8.携带火柴人员 。(必须是安监员)负责保管好火柴,负责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 9.跟班领导 ,在作业开始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最终验收,确认安全后现场签字,方可开始作业。

10.11.

二、电气焊作业前:

1.该安全技术措施只允许本次、本班电气焊作业,严禁用于其它电气焊作业,跨班作业,参加人员出现变更时,必须重新审批安全技术措施。

2.电气焊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应组织有关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跟班领导、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

3.氧气瓶和乙炔瓶要求分装分运,不得同油脂、易燃易爆品同车运送,装运过程必须轻装轻放、支垫平稳、绑扎牢靠,防止抛摔、滚动,气瓶上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安全帽必须拧紧。

4.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放在焊割点进风侧10米以外,同时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6.气瓶必须装置安全帽、减压器、止回阀。减压器上应当设有安全阀。使用的气瓶必须直立放置,使用焊枪和气管必须完好,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7.气割用具必需完好,气带接头连接处使用专用卡子固定可靠,不得用铁丝代替。 8.焊割设备的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烧爆炸。发现焊割设备漏气或密封不严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当氧气瓶、乙炔瓶压力表损坏或失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更换。

10.焊割地点必须选择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无浮煤、无易燃易爆物品处,顶板鳞皮、片帮必须处理彻底,必要时设临时支护。作业现场必须通风良好,整个焊割过程不得停风,如若停风无论瓦斯浓度多少必须立即停止焊割。

11.电气焊作业前,应清除焊割地点前后10米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对无法清除的易燃物,必须采取洒水等防火措施,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

12.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0.2m3灭火砂,有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将水管引至作业地点,无供水条件的地点,必须准备不少于50升的灭火水。由 负责洒水灭火。

13.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作业时焊机外壳必须接地,焊把线和地线必须到位。 14.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未取得电气焊作业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作业;现场负责人和施焊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查报警仪,便携仪报警点为0.5%;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15.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并在作业地点悬挂电气焊专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点0.5%)。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架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16.现场经安监员、瓦检员、现场负责人确认安全后,由现场负责人确认方可开始作业。 17.施焊地附件不得有其他人员,矿回风系统不得有人工作。

18.19.

三、电气焊作业过程中

1.作业时,专职瓦检员全程监测作业场所的有害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超过0.5%时、巷道煤尘飞扬或停风时,立即停止作业。专职安监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2.电气焊作业时,洒水人员要及时扑灭明火,发现火灾隐患,必须立即进行处理。灭火器必须放置在作业地点旁边,需要时,洒水人员和施焊人员可立即拿到。

3.施焊人员必须佩带专用手套、焊帽或专用防护眼镜,衣领袖口必须全部扎紧;必须背风作业,风大时应设挡风设施,工作过程中一定要站稳站实。 4.作业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

5.6.

四、后期处理

1.电气焊作业结束后,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和气源,作业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再次用水喷洒,留守人员在现场监护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汇报作业负责人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必须将电气焊设备、工具等全部回收地面,不得在井下存放。 3.带火人员入井前和升井后必须向井口检身人员汇报火种使用情况。 4.5.

五、危险源辨识

施工单位在措施编制前要到作业地点现场堪察,根据具体施工现场环境、施工工艺进行针对性危险源辨识,并将措施编制在前面内容中。在施工前,根据工作现场辨识出新的特殊危险源及要求补充如下:

1.2.3.4.5.6.

措施贯彻签字表

组织贯彻人: 作业负责人: 施 焊 人员: 喷洒水人员: 焊后留守人: 瓦斯检查员: 安 监 员: 携带火种人:

井下电气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措施

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工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维护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管理制度汇编》的规定及有关机关所发的规定和指令。

2、从事电气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上岗。电气作业时,不得少于二人,设专人监护。必须熟悉工作范围内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电缆及设备运行状况。

3、电气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所带的工具、仪器、仪表、零部件、材料、电工仪器、仪表、验电笔和标有单位及操作者姓名的停电作业牌。另外,其他参加检修的有关人员需停电作业时,必须对停电开关实行闭锁并挂停电作业牌。

4、在同一供电系统和同一控制系统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对停电开关要分别悬挂停电作业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恢复送电前,总负责人确认各处工作完毕、一切可靠无误且停电人员摘掉各自停电作业牌后,再统一联系送电。

5、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守自停、自检、自送的原则,不得预约停送电或委托他人停送电,更不得借机作业。

6、影响其他单位用电或工作的高低压电气设备、三专电源及非本单位所管辖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经机电科、矿分管领导审批后的停送电工作票提前送至矿调度室,由矿调度将停电时间、影响范围及有关注意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停送电前必须请示矿调度,由矿调度联系有关事宜,经同意后方可操作,不得私自停送电。凡属临时出现的问题,需立即停送电操作,由矿调度临时组织安排。

7、本单位所管辖的且停送电不影响其它单位用电或工作的高低压电气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可以不办理停送电工作票,但本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停送电操作制度。停送电前,必须请示本单位领导,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8、电气作业完毕后,应做好自检并清理现场,认真清点材料、配件、工具等,不应落在设备内或线路上,确认无误后,汇报施工负责人,经施工负责人统一检查,验收质量,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确认可靠无误后方可按照程序联系送电,送电试运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9、禁止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搬迁或检修前,必须停下前级电源开关、挂牌、上锁。

10、井下动用火电焊、电气设备、电缆绝缘保护试验及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按规定进行审批后,方可施工。

11、各单位所管辖的电气设备、开关、电缆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搞好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工作。对于出现的电气事故不得隐瞒,要及时汇报矿调度和机电科并认真做好事故追查、分析工作。

12、各电气设备、电缆、开关、电线禁止超载使用,必须根据负荷情况进行选用,开关整定值合理,要根据负荷变动情况,对电气保护整定值进行跟踪调试和整定。增加、减少负荷或变更工作地点必须执行用电申请审批制度,经机电科审批后方可进行。

13、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合格的高压绝缘手套,并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安装有高压电气设备的地点应摆放高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绝缘靴或绝缘台。

14、井上下无人值班的变电所、配电室、变压器室及高低压开关、配电箱门均应上锁,并应设有有电危险警示标志。

15、地面所有电气设备、井下高压电气设备、井下有两台以上电气设备的配电点,设备外壳都应与接地网相连,并设局部接地极。

16、井下高压开关每半个月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井下低压开关每月进行一次跳闸试验,超过半年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井上高压开关继电保护每半年进行一次整定值校验;井上下高低压开关如遇负荷变化,应及时跟踪调整保护整定值。

第四百八十二条 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必须有保护接地。 第四百八十三条

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第四百八十四条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

2、厚度不得小于5mm。

在钻孔中敷设的电缆不能与主接地极连接时,应单独形成一分区接地网,其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

第四百八十五条 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一)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二)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三)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四)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机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五)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局部接地极可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

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第四百八十六条

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扁钢。

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2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第四百八十七条 橡套电缆的接地芯线,除用作监测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井下一般电气操作规程

井下电气检修工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操作规程

井下水泵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操作规程

井下电气管理制度

井下电钳工操作规程

井下机电队操作规程

井下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井下机修工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井下一般电气操作规程
《井下一般电气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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