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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二公司青年突击队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9: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年突击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属青年突击队的管理,使公司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培养一批技术精、素质高、拉得出、打得响、过得硬的青年突击队,针对施工生产中的急、难、险、重、新等关键问题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质量,良好地完成生产任务,达到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建队”与“育人”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青年突击队要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团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艰苦创业、善于学习、锐意创新、拼搏奉献,争创一流”的青年突击队时代精神,充分展示公司团员青年在新时期的崭新形象。

第三条 青年突击队的管理和建设要以加强三个文明建设,培育“四有”新人,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为目标,以安全、质量、效益为重点,不断提高青工执行“两纪”(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一化(标准化作业)的自觉性,促进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第四条 青年突击队要以基层团组织为核心,以项目为依托,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技术新、难度大的条件下,动员和带领团员青年进行生产突击,队员应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广大青年的生力军作用。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围绕公司的生产经营中心任务,以“服务生产、服务青年”为主题,并结合本单位的生产工作任务特点,积极开展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工作和各项创建工作,提高青年突击队建设水平,发挥青年突击队的作用,为公司快速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第二章 青年突击队的组建

第六条 青工人数占集体人数的60%以上的集体,由于工作需要,需要组建突击队的,以青年科室、项目部、班组或团支部为单位,向公司团委提出成立突击队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批准成立青年突击队。经批准后,基层团组织负责召开青年突击队成立大会,会上进行授旗、签名等仪式。青年突击队以印有江泽民同志题写的“青年突击队”队旗为标志,其颜色、规格、式样按要求制作。青年突击队的成立、撤销、名称确定或变更需报公司团委审批并备案。

第七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采用行政任命或民主选举等方式产生,并报公司团委备案。青年突击队队长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在35周岁以下;(2)政治思想好;(3)技术业务过硬;(4)经营管理能力强;(5)生产组织能力强;(6)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青年突击队队名应该以队长名字命名。

第八条 青年突击队队长职责:(1)组织带领青年突击队队员针对工程关键,开展生产突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质、高效地完成生产任务;(2)批评教育违反劳动纪律、作业纪律和操作规程队员,对直接危及人身和行车安全的队员有权当即停止此工作;(3)对青年突击队员的评先、奖惩、提职、晋级、福利以及学习培训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4)有权维护青年突击队员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及荣誉。

第九条 青年突击队要建立以队长、团支部书记和支部生产委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会议,由突击队长主持,负责研究突击队的生产计划、突击方案、安全生产、业务、文化学习、思想政治工作等问题。领导小组要明确责任,并搞好活动记录,及时将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分公司团组织和公司团委。

第十条 如突击队员的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已建立的青年突击队不能满足以上之要求,或已圆满完成该项目突击任务,则自动撤消其“青年突击队”称号,由公司团委发给荣誉证书。报公司团委存档、备案。

第十一条 各基层团组织加大青年突击队的组建力度,大力组建项目管理型、科技型、技术攻关型青年突击队,要提高青年突击队整体素质,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导师带徒、外出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结合团组织推优工作做好青年人才培养、推荐、输送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大力挖掘具有充分的先进性、代表性并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典型。

第十二条 各基层团组织要切实加强对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的领导,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青年突击队活动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召开不同层次的创建工作研讨会,做到边创建、边总结、边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扎实开展创建工作,以建设的态度、服务的观念、创新的思维、发展的眼光,推动青年突击队创建工作结出丰硕的成果。

第三章 青年突击队的任务

第十三条 要根据“五优”标准(即:政治建队优,队员素质优,科学管理优,综合效益优,宣传报道优)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在创建中强化“政治建队、人才促队”,落实“科技兴队、管理强队”,提倡“以德治队、文化育队”,团结号召广大突击队员,投身创建优秀青年突击队活动。在公司青年突击队中广泛开展“七赛活动”,即赛质量、赛进度、赛管理、赛成本、赛创新创效、赛文化建设、赛精神风貌。各支部要根据本单位急、难、新、险、重任务积极深化青年突击队活动,力争将青年突击队活动打造成公司共青团的特色品牌。

第十二条 青年突击队是激励青工在生产经营中勇挑重担,敢打硬仗,创造性劳动的青工队伍。

第十三条 青年突击队要把临时性突击与日常发挥作用结合起来,把发挥青工体力优势同发挥青工的智力优势结合起来,以承担急难险重新任务为主,积极开展生产型、科技型、管理型、服务型的活动,成为平时能发挥主力军作用,关键时刻能打硬仗的突击队。

第十四条 青年突击队要增加活动的科技含量,在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技术进步中起作用、做贡献。

第四章 青年突击队的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团支部是青年突击队的领导机关,在工作中以基层团支部为主,公司团委为辅进行两级管理。

第十五条 青年突击队以团组织管理为主,各级团组织每年要制定本单位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的方案,及时检查了解突击队活动情况,认真解决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同时要积极争取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保证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始终紧贴施工生产。技术和安全质量部门要为青年突击队提供信息,指导和支持青年突击队开展活动,并与团组织一起参与活动的检查、考评与表彰。

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发挥青年突击队的突击作用。

1、围绕生产中的“急、难、险、新、重”任务,组织青年开展突击活动。

2、围绕公司施工任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比武,练兵活动,提高劳动生产率,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围绕公司技术改造和工艺革新,积极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创新创效活动,提高突击队队员的技术水平。

4、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在建设节约型企业、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扶贫助困、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事业中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十七条 各公司要加强对青年突击队的管理,用良好的管理促进公司青年突击队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突击队的活动质量。

1、基础工作管理。建立健全青年突击队工作的相关制度,建立突击队队员的档案,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管理。

2、生产突击管理。做到生产突击任务明确,人员明确、责任明确;做到生产突击前动员,突击中检查,突击后总结,并及时评比表扬先进,激发队员的劳动热情。

3、质量管理。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标准化作业,积极组织队员练功出武,不断提高队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4、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搞好安全教育,竖持在突击活动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制度,切实保证青工的生产安全。

第五章 青年突击队的建设

第十八条 青年突击队的建设经过努力,应达到“七好”标准:

1、领导作用好。对组成的领导小组,要职责明确、团结一致、互相协作、率先垂范、队员拥护。

2、各项管理好。做到制度健全,纪律严明,遵章守纪。

3、完成任务好。根据公司生产实际,出色地完成所承担的各项生产突击任务。

4、文明生产好。安全生产好,队员无违章、违纪事故;劳动环境好,工作秩序井然,无浪费现象发生。

5、组织学习好。经常组织队员学政治、学业务、开展岗位练兵,引导队员过好“三关”(应知应会关、实际操作关、排除故障关),搞好合理化建议活动和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6、思想工作好。坚持四项基本原础,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做好后进转化工作。同时,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符合青年特点的娱乐活动。

7、文化生活好。突击队内部或各突击队之间,要开展形式多样、青年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使突击队员在工作之余有丰富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九条 考核

1、青年突击队活动实绩是评选各级先进突击队的主要依据。青年突击队活动考核,应当分级、分段进行,一般应采用自查和互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每年表彰一次,与团组织表彰同步进行。考核工作要体现为基层服务的思想,方法要简便易行,各基层的考核以其所在单位团组织考核为主,公司组织专题考核。

2、考核的内容主要是青年突击队竞赛活动是否正常;“五小”活动是否卓有成效;内部管理是否科学有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是否有机统一。同时还要结合业务、技术等职能部门的考核资料进行综合平衡。

3、青年突击队的考核是其所属团组织工作考核的一部分,是评选先进团支部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奖励:

1、为完成“急、难、险、重、新”任务而组建的青年突击队,如果所承接的突击任务优质、高效、低耗完成,突击任务完成验收合格后,由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2、每年五月表彰一批在施工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突击队。(含正在完成突击任务的青年突击队)

3、受表彰的公司级青年突击队,由公司团委推荐参加上一级青年突击队的表彰。

4、对优秀青年突击队队长、在突击队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兼)职团干部、重视和支持突击队活动的基层党政领导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一条 惩罚:

青年突击队在生产建设、社会生活方面出现安全事故及队员中有违法乱纪现象,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比资格、撤消荣誉称号等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团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将在试行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并逐步加以完善,由公司团委负责修改、变更和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青年突击队VI 附件二:北京市青年突击队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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