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福镇2014年安全生产考核约束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各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落实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定期组织考核检查,并严格奖惩兑现。发生较大事故的村(社),一律不能参加评优活动。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分级奖惩。社区、村所属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由街道负责组织实施。
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机制,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兑现奖惩,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在当年内未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或发生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相关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取消先进、优秀的评比奖励资格。
五、社区、村安全目标责任考核,采取积分考核。主要包括:
1、社区、村安全安全领导机构的建立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2、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和开展宣传教育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做到层层落实。
4、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治情况。
5、督促落实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6、年度安全事故数、经济损失与上年相比升降情况。
六、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奖惩:
1、纳入对社区、村年终目标考核的范围一同进行。
2、对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优胜的部门及社区、村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3、通报表彰和批评。
4、进行物质奖励和罚款。
七、责任追究制度: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1、迟报、瞒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
2、未及时到位,延误抢险救援时机的;
3、对事故中受伤人员拒绝进行医疗救治的;
4、阻挠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调用的;
5、拒不履行应急救援职责的;
6、未按规定编制、上报应急救援预案的;
7、未定期报告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
以上行为必需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造成严重后果报上级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