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教室规则
1、多媒体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是学校学科教学、教师培训、
教研活动和各种会议的重要场所。
2、使用多媒体教室,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
由管理人员统一安排使用,使用前后与管理人员交接。
3、任课教师或使用者应在课前后会前5分钟将设备打开预热。学
生必须在任课教师的带领下方可进入多媒体教室。
4、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注意仪器设备运转情况,出现故
障,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处理,并详细说出现故障的原因;否则一切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5、教师应维持好教学秩序,要求学生爱护多媒体教室设备,禁止
学生私自动用设备。若发生各类损坏事故将追查责任并进行处分和责令赔偿。
6、教师或使用者在使用后,应关闭所有多媒体教学设备,在关闭
投影仪以后,要等待投影仪散热风扇停止转动时方可关闭总电源。并与管理员共同填写《多媒体教师使用记录簿》。
7、使用者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改动设备的连接线,不准
擅自移动或拆卸任何设备,不准擅自把设备拿出室外使用,不得擅自在机器上增删各种软件。带入室内的外存设备,必须经杀毒后方可使用。
8、应保持多媒体教室内的清洁卫生。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编制
重庆市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印发
《多媒体教室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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