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政府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7: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XX市政府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XXXX市市直XX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局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市财政局《XXXXXX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暂行办法》(X财购[2005]4号)及其他有关文件,并结合市直XX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市直XX系统各单位及其直属处(站)(以下简称“市局属各单位”)适用本细则,市直XX国有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政府分散采购是指市局属各单位申请的采购项目,按规定程序报经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核准不纳入市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的采购组织形式。

第四条 市局属各单位确需分散采购的项目,应填写《XXXXXX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报市局分管财务领导签批后,送市局政府采购协管员处加盖“XXXXXX市XX局政府采购专用章”后报市财政局核准。

第五条 局机关及市局属各单位的政府分散采购统一由市局组织实施。市直XX系统政府分散采购按以下六种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询价;

(五)单一来源采购;

(六)协议供货。

第六条 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发布信息。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分散采购项目,均应在XXXXXX市政府采购网及市局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时间不得少于20天。

(二)制作招标文件及评分办法。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项目的设备数量、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成立评标组。从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标组,评标组应在开标前一天组建。评标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四)组织开标评标。按规定时间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以及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在获得市财政局批准后,可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继续评标。

(五)实行现场监标。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认为有必要实行现场监督的,应请其相关人员现场监标。

第七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二)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三)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条件同第七条第三款。

(四)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八条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由市局项目采购工作组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第九条 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的条件同第七条第三款。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

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四)确定成交供应商。市局项目采购工作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第十条 采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由采购单位的采购工作组依据市财政局、监察局及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定合同,采购单位及时组织验收活动,验收通过后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二条 资金支付。由供货商将正式发票、合同、验收报告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盖章后,连同经审批的《XXXXXX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一起交采购单位,审批后付款。

第十三条分散采购的信息发布材料、招标文件、评标材料、开标记录等资料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备案。

第十四条 分散采购的文件材料由办公室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保存期限为自采购结束之日起15年。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局财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璧山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

政府采购机构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分散采购模式及其优点

分散采购辩论陈词

分散自行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政府分散采购实施细则
《政府分散采购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