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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2 22:28: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报告

1.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介绍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简称EM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rporation,ESCo)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就像医院一样,我们要有专家,为用能企业进行能耗诊断,计算出节能服务公司能为它节省多少能源;要有资金、设备和技术,可以为企业进行节能改造,安装调试;最后还需要系统性的服务和培训,建立一个长效的节能机制。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完善,这一新机制在北美、欧洲、以及一些发展中国家逐步得到推广和应用,在这些国家中出现了基于这种“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并且其发展势头十分迅猛,目前,全球已有80多个国家通过节能服务公司(ESCo)采用新的电能提升技术、能源合同机制及对电力需求方的有效管理等方式来帮助用户提升电能使用效率,在美国,ESCo已发展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每年有10亿美元左右的业务。

1.1合同能源管理的原理

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载体是节能服务公司(ESCo)。节能服务公司(ESCo)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和滚动发展。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项目的企业(用户)与专门的节能服务公司(ESCo)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项目的实施。

1.2.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及流程

结合国内外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践,可以把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划分为以下5种基本类型:

(1)节能量保证支付型。此种模式是在项目合同期内,ESCo公司向企业承诺某一比例的节能量,用于支付工程成本,而达不到承诺的节能量的部分,由ESCo公司自己负担;超出承诺节能量的部分双方分享,直到ESCo公司收回全部节能项目投资后,项目合同结束,先进高效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高、节能意识一般的企业。

(2)节能效益分享型。此种模式是在节能改造项目合同期内,由ESCo公司与企业双方共同确认节能效率之后,双方按比例来分享节能效益。例如,在5年项目合同期内,客户和EMCo 双方分别分享节能效益的20%和80%,EMCo必须确保在项目合同期内收回其项目成本以及利润。此外,在合同期内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比例可以变化。例如,在合同期的头2年里,EMCo 分享100%的节能效益,合同期的后3年里客户和EMCo双方各分享50%的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企业享有以后产生的全部节能收益。这种模式其实是第一种模式的演进模式,制约这种模式发展最重要的是诚信问题,这也是该模式发展的最大障碍。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很高的企业。

(3)能源费用托管型。此种模式是指由ESCo公司负责改造企业的高耗能设备,并管理其新建的用能设备。EMCo公司向客户提供能源系统管理和改造服务,承包能源费用和运行费用;承诺为客户实施节能改造并规定节能效果;双方的经济利益来自于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节能改造产生的节能效益;合同规定能源管理和改造服务标准及其检测和确认方法。如果EMCo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和节能效果,应赔偿客户的相应损失。项目合同结束后,先进高效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企业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企业享有。该模式适用于诚信度较低、没有节能意识的企业,一般不采用。

目前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仍是主流,节能量保证型项目迅猛增长,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纷纷涌现。而在分布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主要分布在建筑领域;节能量保证型项目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主要出现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医院、宾馆饭店和商业卖场。在时间上,节能效益分享型项目的分享期限有延长的趋势,平均超过4.5年,最长超过10年;能源费用托管型项目的托管期普遍较长,平均超过10年,最长为15年。随着国内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不断成熟,目前开始出现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节能量保证型相结合、节能效益分享型与能源费用托管型相结合以及租赁业务与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的复合型商务模式。下图为EMCO的构成方案。

1.3.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范畴以及LED项目介绍

EMC领域涵盖工业、建筑、交通(含市政路灯)三大领域,建筑领域实施

的项目数量最多,其次是工业领域,交通领域最少。工业领域分布在钢铁、建材、石化、轻工、冶金、煤炭和电力等行业,项目集中在余热、余气、余压回收利用 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建筑领域主要分布在政府机构、商业楼宇、学校医院和大 型公用建筑,多针对中央空调、供热、照明及用电系统进行节能改造。交通领域 主要在市政路灯、石油替代、加油站改造项目等。

LED(Lighting Emitting Diode)既发光二极管,主要具有以下优点:

1、节能、经济、免维护,相同照明效果比传统能源节能50%以上;

2、环保,LED是无毒的材料作成,不像荧光灯含水银等有害物质会造成污染,光线中不含油紫外线;

3、使用寿命长,寿命可达5万小时,比传统光源寿命长几倍甚至几十倍。尽管国家大力支持LED灯具的推广,但由于其高昂的成本,使得多数用户无法承担大规模使用,基于其节能优势,EMC模式的应用将利于LED的规模化推广。如下图所示,LED的节能效果较为明显。

2.现有国家政策及行业分析 2.1国家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4月2日转发了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四部委《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12年,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壮大一批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011年3月16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健全节能市场化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能效标识、节能产品认证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制度。由此,节能服务正式升级为国家战略。

2011年5月4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十二五”期间,两部门从加强新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能效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机制创新等多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力争在推进建筑节能上有所突破。同时,《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还明确要求各地积极发展能耗限额下的能效交易机制,大力推广运用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创新机制。

2013年77号文件,为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服务,规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80号)的有关规定,对复合要求企业实行税收“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2行业分析

国家发改委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地方上报的节能服务公司进行了评审。公告了第五批备案的节能企业。

备案企业数量国内共计888家,其中河北省有23家企业列入其中,石家庄市共计9家,涉及LED照明业务的有4家,分别为石家庄安邦世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河北智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晶淼环境咨询有限公司、河北智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河北淼柯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等。 3LED照明项目分析 3.1方案流程图

3.2LED合同能源项目风险分析及相应对策

1、产品风险:经查阅相关资料调研,LED现有产品鱼龙混杂,产品的可靠性与稳定性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多数EMCo在最初测算时项目盈利,但由于产品故障频发,造成过多的维护费用,导致项目亏损,甚至合作方单方毁约;LED生产厂家的选择尤为关键,要从多个角度调研厂家及产品情况;

2、信用风险:合作单位当为政府、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时,一方面由于领导的频繁调动造成履约困难,另一方面,政府及国有单位都是按照预算执行付款,当实际发生费用远低于年度预算费用时,财政部门次年度将降低预算,从而削弱项目推进的积极性;可以通过EMC中多类合作方式的融合,针对此类单位起草风险最低合作方案;

3、融资风险:节能改造前期投资较大,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能力决定着合同能源管理能否顺利推行。我国节能服务项目融资渠道单一,以银行贷款为主。而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经济能力较为欠缺,在获取银行贷款时山于信用评级不够,难以提供足额担保致使贷款困难。 3.3节能服务公司备案条件

申请备案需要具备的条件: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  注册资金500万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 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 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4市场前景分析

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以内,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我国节能降耗的任务将十分艰巨。同时意味着未来我国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大。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充分发挥国内市场潜力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有利于促进投资,搞活内需,加速企业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节能服务公司的专业化功能,提高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当前,我国政府正在积极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要完成既定的综合节能指标,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来整合各项节能技术的运用,将实现能源管理从自我管理模式向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模式的转变,这种节能服务产业化的发展正日益显现出巨大的生机。合同能源管理及节能服务产业刚刚兴起,这一个市场有待培育。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合同能源管理必将进入发展的佳境。我国合同能源管理及其推动的节能服务产业即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时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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