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规章
(一)
为规范工地生活区的用电,防范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经项目部和各班组共同商定,本着班组人员由各班组班组长负责的原则,就工地生活区用电违规处罚,制定以下办法:
工地宿舍是工人就寝与休息之所,不得生火做菜做饭、不得使用电炒锅、电饭煲、电水壶、热得快等电器,如发现有班组人员使用上述电器的,一经查实每次罚款贰仟元。所罚金额由事发班组班组长直接负责,并在发生活费时扣除。
泥工班①班组长:
泥工班②班组长:
木工班①班组长:
木工班②班组长:
钢筋工班班组长:
架子工班班组长:
水电工班①班组长:
水电工班②班组长:
立焊班班组长:
塔吊老板:
人货梯老板:
江桥星火二期五标项目部
2014.6.16
《用电规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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