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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02 14:19: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建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机制

拓展信息管税新途径

------洪江市地税局征管创新项目

李菊忠

一、创新背景

(一)第三方涉税信息概念和税源管理创新理念:全方位涉税信息包括,企业和个人自身提供的信息为第一方涉税信息;税源管理人员直接采集企业生产经营信息和税务机关内部管理信息为第二方涉税信息;从政府各职能部门、银行、垄断企业等部门或行业获得的涉税信息为第三方涉税信息。税源管理创新理念:涉税信息采集、管理过程就是寻找税源、管理税源过程。

(二)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现状

1、第三方涉税信息来源,缺少全方位渠道。目前提供的主体除工商、国税、国土、建设、房产、运管、交警部门能反馈部分涉税信息外,其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银行、垄断企业或行业的涉税信息未能及时、准确获取。

2、内部监控管理机制不健全。地税机关内部没有设置专门的涉税信息监控管理部门或机构,也没有设置相应的监控管理岗位。对涉税信息监控未能做到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涉税信息监控工作由谁做、怎么做,如何分析、预测,监控不够明确细,涉税信息监控工作,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科学规范的业务流程及相关考核办法。

3、忽略了第三方信息的可信度。第一方涉税由信息企业和个人自身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须由税务机关举证,此类举证的证据来源,主要依赖与第三方涉税信息或稽查;第二方涉税信息主要依赖税源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和责任心,其真实性,准确性也依赖与第三方涉税信息或税务机关考核部门;第三方涉税信息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银行、垄断企业或行业等组织提供,其内容因涉及单位和个人的权益或经济利益,其真实性、合法性更为可靠。

4、外部监控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不完善,全方位互动机制没有建立。目前除工商、国税、国土、建设、房产部门部分涉税信息通过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反馈传递外,其余相关部门涉税信息一直没有相应的地方规章制度加以规范和梳理,税务机关未能与政府各职能部门、银行、垄断企业或行业等组织做到横向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创新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机制法律支撑依据

《征管法》第一章第五条规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第六条规定:国家有计划地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的信息共享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二、创新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机制具体举措

(一)建议并印发了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 》(洪政办法[]号)。

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国税、地税部门、质监部门、民政部门、科技部门、卫生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教育部门、旅游管理部门、公安(交警)部门、交通部门、公路部门、水利部门、国土资源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物价部门、外经贸部门、人民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经贸部门、河道与渔业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市政部门、环保部门、文化体育部门、农业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法院部门、药监部门、供电、供水、供气公司等39个涉税部门,在何时、向何地、于何人、以何种方式、传递何种涉税信息职责以及综合治税考核办法。

(二)从社会综合治税工作机构,信息管理岗位设置,信息采集、分析和传递,信息处理,档案管理,附 则等七个方面,制定了《洪江市地税局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业务处理流程》(试行)

(三)在洪江市政府公众信息网设立综合治税窗口栏目(包括综合治税文件、涉税信息表格下载、涉税信息传递),建立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三、创新第三方涉税信息管理机制,拓展信息管税新途径,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部门互动、信息共享成效:

截止2010年6月8日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综合治税工作

的通知 》规定的39个涉税部门,现有工商、国税、国土、建设、房产、运管、交警、发改、财政、民政、供电、医保部门与税务机关仅建立手工操作和人工管理反馈传递,等建立综合治税涉税信息交换平台后税务部门将得到海量的涉税信息,实现全方位信息管税。

(二)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分析和传递,发布处理,归集储存现成效:

一是同工商涉税信息进行比对。2009年1月至2010年4月工商局提供新办证(变更)户数2081户,经征管科帅选,按注册类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等分类向分局传递,督促分局落实,并纳入征管质量考核。共清理办证742户,变更1339户,加强了漏管户的控制程度,加强了税收征管。

二是同国土、建设、房管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涉税信息进行比对。2010年1-5月房管部门提供房屋交易信息568条,经整理向分局传递,分局人员认真同税务机关的信息比对,核实数据568条,一手房入库税款659.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34.7万元,增长427%,二手房入库52.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收25.1万元,增长91%。

三是同财政部门进行信息比对。财政部门提供政性资金(含地方政府或民间配套资金以及地方政府担保和兜底融资,下同)项目清册,经整理后向所在的分局、稽查局传递。其中2009年对教育系统的学校改造、维修,宿舍的扩建等专项检查中补缴税款100余万元。

(三)信息管税成效:

一是小型水力发电站税收大幅增长。通过与水利、工商、物价等职能部门的办证数据核对,将取得的小水电站基本数据纳入大集中软件进行日常管理,确保税务登记率100%;通过与市国税局建立地方税收信息交换制度,及时掌握了解小水电站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数据信息;通过与电力部门核对小水电站售电数据信息,及时掌握小水电站销售收入。2009年入库地方税收200.5万元(其中建安环节税收22.6万元),发电收入税收比2008年增收87.24万元,增长77%(电价提高)。从而震慑纳税户如实填开销售发票,如实申报销售收入,避免少报、漏报、虚报售电收入的情况。

二是药店批发零售行业税收得到规范。医保部门每年按时向税务机关提供各药房、药店上一年医保刷卡数据,通过医保刷卡数据比对分析,2009年该行业自行补交款税91775.23元,高出该年度定税总额52070.23元,是定税额的1.3倍。促使该行业每月据实申报纳税。

三是摩托车行业、名烟名酒行业、砖瓦窑、私人企业税收得到加强。与国税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通过国税局普通发票开具信息比对,2009年对摩托车行业、名烟名酒行业、砖瓦窑、私人企业补交地方税收1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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