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管理制度
一、稽查目的
通行费稽查工作是指各级通行费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
相关政策规定,为保证通行费管理规范,杜绝贪污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稽查人员职责
1、稽查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规章制度,思想作风过硬,对违规违纪秉公办事、廉洁奉公、纪律严明,并对突发事件具有一定的应变能力,灵活处理能力。
2、结合本所工作实际,制订落实稽查管理办法具体措施。
3、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细化各项考评标准,并进行考评。
4、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及时记录、定期或不定期报告通行费稽查工作中重要事项及相关事项办理情况。
5、及时处置收费行为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对外稽查冲岗逃费车辆。
6、加强收费行为及基础管理的稽查力度,加强日常稽查工作管理。
三、稽查的内容
1、内查:主要稽查收费行为;通行费票款;操作规范;着装规范、文明服务;站容站貌、环境卫生等。
2、外查:主要稽查冲岗逃费车辆、倒卡车辆、绿色通道车辆;损坏收费设施的车辆等。
四、稽查人员必须经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进行稽查工作时必须有两个以上稽查人员参加,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纪律严明。稽查人员不得饮酒上岗。
2、着装整齐、佩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
3、如实认真地填写稽查记录,保证车道畅通,维护站亭设施安全。
4、依据所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规范开展稽查并进行处理。
五、稽查人员严禁发生下列行为
1、隐瞒违纪事实真相。
2、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3、伙同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4、行为不当造成不良影响。
5、饮酒上岗。
6、携带现金上岗。
7、要求、同意或默许收费站工作人员及稽查人员放“人情车”。
8、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
《稽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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