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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特别约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23:42: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车险特别约定

车上货物保额5万,实际为箱体保额5万,如发生损失,在实际损失限额内赔付。

一、必录内容

保险车辆出险后未经交警部门现场处理或我公司同意,查勘人员到达前未保留第一现场的,保险人最高承担核损金额70%的赔偿责任;仅有报警证明的,视同无交警现场处理。

二、选择录入内容

根据承保车型、承保险种等具体因素,承保时应当选录以下特别约定:

投保时约定山东省内行驶,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人员伤亡事故中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按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确定。

标的车辆安全锁号码为*****,出险时标的车辆无安全锁或安全锁号码与约定不符,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行驶证车主、被保险人、投保人不一致时,须约定(商业险/交强险)本保单行驶证车主为:***,索赔权益人为:***。

2、(承保三责险及车上人员责任险时,须约定):人员伤亡事故

1 中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按照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标准确定。

3、(新车未挂牌投保全车盗抢险,须约定):全车盗抢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自本保险车辆领取正式号牌之日开始,至本保险合同所载保险期限的终止日期。

4、(车损险不足额投保)本保险合同中车辆损失险为不足额投保,当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保险事故时,按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在保险金额内计赔;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新车购臵价的比例进行赔付。

5、(承保进口高档车车损险时(车损险保额≥50万),如发生保险事故需要进口配件的,超出配件净价的其它费用由保户自行承担。车辆如需送外地维修,运输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按送修地和维修地平均工时价的低者核定修理工时费。

6、(国产玻璃按进口玻璃承保的):该车按进口玻璃承保,如发生保险事故需提供相应手续(进口玻璃报关单和购臵发票),否则玻璃按国产玻璃赔付”

7、(承保自卸车)1)被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引起车斗升起,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以及第三者人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2)在自卸过程中发生车辆倾覆引起的所有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3)在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及第三者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8、(承保车上货物)被保险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

2 装载标准进行装载、运输,否则,保险人有权不承担赔偿责任,易燃、易爆、易碎、易腐蚀、易污染物品及鲜活水产品、金银首饰、工艺品、精密仪器不在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险范围内

9、(混凝土(水泥)搅拌车)发生倾覆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在保单约定免赔基础上加扣30%绝对免赔率

10、(吊车及起重机)

1、保险车辆在吊装作业中,造成吊装货物的损失,属除外责任。

2、在起吊作业过程中,任何情况造成吊臂的损失,不属于保险责任。

3、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吊臂因非正常举升状态下而致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 财产直接损毁,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车辆在工地以及料场在装卸过程中,由于驾驶员操作原因造成的大梁或液

11、(人伤核损)双方对保险事故涉及的人身伤亡损失核定有争议时,共同委托**司法鉴定所鉴定。

12、(特种车约定)

各自约定:

挖掘机: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造成地下电线、电缆、管道等设备的损失及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属除外责任。

混凝土搅拌机:发生保险事故后,因水泥凝固造成的保险车辆罐体损失,属除外责任。

13、(车辆行驶证上标有\"非营运\"和\"货运\"(2T以下)的货车,按非营运货条款和费率承保时,请加以下特别约定)

本保险车辆如果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赔

3 偿责任。

14、(银行贷款车辆相关约定)

①在贷款未还清前,本保单第一索赔权益人为XXX。

②在贷款未还清前被保险人不得中途退保。

③本保第一索赔权益人为:**公司。未经其事先书面同意,本保单不得退保/减保或批改(不影响第一索赔权益的批改除外);

④赔款金额低于人民币**元时,被保险人可直接领取赔款;赔款金额高于人民币**元(含**元)时,被保险人必须持有第一索赔权益人的书面同意书,保险人方可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

15、(主、挂车特别约定)

4 主车特约: ①挂车厂牌车型为хх,车牌号为хх,车架号为хх。 ②主、挂车必须结合使用,主、挂车任何车辆不得和其它车辆结合使用,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此保单仅承保牵引车; 挂车特约: ①主车厂牌车型为хх,车牌号为хх,发动机号хх,车架号为хх。

②主、挂车必须结合使用,主、挂车任何车辆不得和其它车辆结合使用,否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此保单仅承保挂车;

④(主、挂车三责险保额不同、且挂车三责险保额低于主车三责险保额时,约定:)保险事故发生时,如碰撞的第一接触点为挂车时,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为挂车三责险保额。

16、无牌照车辆承保特约:

①本保险车辆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出险后理赔依据为发动机号和车架号。

②本保险车辆出险后发动机号、车架号与验车信息不符,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7、车上货物含集装箱特约:

车上货物保额中包含箱体价值**万和车上货物责任险保额**万,如发生损失,在实际损失限额内赔付。

18、单程提车险特约:

在本保险单期间内,无有效移动证或临时号牌,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保单所载的保险是本保单的有效组成部分;

索赔时应向本公司提供本保险单、购车发票及移动证或临时号牌,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其他

1、必录特别约定及对应的选录特别约定,均应当在保单中录入,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2、核保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承保车辆的实际风险状况,要求录入其他相应特别约定。

3、本制度自2011年6月8日起施行。

4、本制度由分公司车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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