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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监察“十二五”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22:13: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市环境监察“十二五”建设规划

(静安区环境监察支队,无意见,未修改)

一、环境监察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上海市环境监察系统在市区两级环保局领导下,围绕环保中心工作,改进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模式,通过执法推进,遏制了环境违法高发的势头,初步解决了几个重污染地区的环境问题,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监察机构以“迎世博”和“污染减排”为契机,通过推行精细化执法,将日常检查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对重点区域进行了集中整治,对重点行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对重点单位实行全过程监管,初步形成了初步形成了多手段、全方位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察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监察机构对污染源现场执法检查共出动108467批次、388973人次,现场监察各类环境污染源228711户次;处罚违法单位5803户次,处罚金额15002万元。开征排污费金额11.56亿元。通过在全市开展精细化监察,总队和区县支队掌握了更多的企业环保信息,为强化环境执法和排污收费奠定了基础。在日常监察工作基础上,结合突击性抽查、错时执法等形式,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打出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声势。

二是环境综合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在巩固吴淞、桃浦工业区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吴泾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本完成。总队联合闵行支队执法人员对吴泾工

1 业区重点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关停及调整严重污染企业及生产线(装置)和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了跟踪检查,督促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促进节能减排,有效改善了工业区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启动了金山卫化工集中区、宝山南大地区综合整治及奉贤塘外等重点地区结构调整,较全面掌控了重点整治区域内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对这些区域复杂的信访矛盾进行了梳理和排查,严厉处罚了一批违法企业。完成了6000 多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在世博会、奥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我市环境监察系统全面落实了秸秆禁烧措施、扬尘污染控制、锅炉冒黑烟控制、河道黑臭排查等工作,并深入开展了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为提高环境质量、保障城市环境安全做出了贡献。

三是投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严格贯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工作宗旨,我市环境应急热线系统通过梳理工作程序,完善热线接听受理规范,落实考核制度,来电受理程序、制定窗口应急工作程序更加规范科学,切实保障了热线系统的正常运行。十一五期间,全市环境应急热线共接到信访投诉及咨询11.3万件,其中市12369热线受理7万余件。在信访办理工作中,全市环境监察系统通过采取重大信访领导包案、“劳模示范岗”窗口服务、网格化管理、信访案件报告、专项后督察等形式,建立了区域餐饮油烟气扰民、畜禽养殖业异味及废水偷排等信访处理机制,解决了一些困扰多年的信访难题,有效地缓解了社会环境矛盾。

四是环境应急处置能力稳步提升

十一五期间,尤其是在“迎世博”和“办世博”阶段,我市环境监察系统高度重视环境应急响应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逐步完

2 善,建立健全了应急值班、应急车辆装备管理等制度,明确了市区两级环境监察部门在应急处置工作的职责,提高了应急联动的响应效率。针对奥运会、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保障要求,系统开展了环境风险源排查工作,要求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通过构建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对全市环境风险企业的信息有了详细的掌控;通过指导企业建立并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切实提高了企业自身的环境风险防患水平;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环境应急事故处置演练,有效提高了环境应急响应效率,密切了应急指挥、应急监察、应急监测之间配合。期间,我市共发生包括上海农药厂泄漏、高桥石化石蜡仓库火灾等在内的环境应急事故355起,均得到有效快速的处置,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五是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扎实推进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监察机构全部由依照公务员法管理转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并陆续完成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全市环境执法人员数量有所增加,人员结构逐步向年青化、知识化、专业化发展。到2010年底,我市环境执法队伍中大专以上学历已占95.6%,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占66%。市总队积极组织全市干部职工参加各类业务培训,其中参加国家级培训64次、184人次、参加省级培训18次,996人次;在全市开展了环境执法调研报告撰写评优工作,收集整理调研报告200余篇,印发综合调研报告5辑、专项报告5辑;期间,总队、长宁支队等十多家单位多次获“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国家级先进集体称号;八十多名同志获排污收费、污染源普查、环保专项行动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

3 六是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有声有色

“十一五”期间,我市环境监察系统以务实创新的精神,根据全市创建环保文明行业要求,紧紧围绕推进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和环保中心任务,把“科学执法、依法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主题实践活动贯穿环境执法全过程,进一步加强了政风行风建设;以“能力型班子,学习型团队,知识型队伍,敬业型集体”为目标,通过建立机制,倡导树立爱岗敬业精神,建设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公正的环境执法队伍;总队和各区县支队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创造条件与居委、驻军部队及其他相关单位建立共建关系,做到互相帮助、互相提高;通过开展捐献特殊党(团)费、一日捐、定向捐等形式向汶川、玉树地震灾区,云南、广西等希望小学和困难学生捐资数百万元。期间,总队、长宁和浦东新区等支队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普陀、徐汇、杨浦等支队被评为区级文明单位。

2.存在主要问题

一是机构人员编配与执法任务繁重矛盾突出

目前,我市环境污染现状仍旧不容乐观。个别重点企业超标排放、中小企业违法排污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领域的污染源监管缺失较为严重、一些区域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群众改善环境质量的强烈愿望与严重不足的执法力量仍旧存在巨大差距。全市468名环境执法人员每年现场监察企事业单位51000多户次、开征排污费28000余户次,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50余次,处理环境信访15000余件,处置环境应急事故110多起,同时承担着医疗废弃物、餐饮业油烟气、扬尘污染、秸秆禁烧、放射性同位素、VOCs、POPs、ODS、环境风险源监管等大

4 量职责,环境监察任务处于超饱和状态。而截止到2010年10月,全市环境监察机构未到编数尚有50人,还有22个编制内人员长期外借,进一步加剧了人力资源的紧缺。

由于环境执法属于综合性执法范畴,需要各相关执法部门的密切配合、有效联动才能保证执法的成效。但由于机构职能、级别等限制,我市环境监察机构在跨部门执法联动中仍处于相对弱势或被动的境地,无法有效整合执法资源,造成环境综合执法效能相对低下。

二是执法装备建设与环保形势发展不相协调

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进步,企业违法排污的技术也在增强,而我市环境执法装备建设相对落后,导致环境执法的压力越来越大,已严重制约了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首先是车辆受编制所限,执法用车数量尚不能达到标准化建设的标准要求,还存在车型杂、车况差的情况;缺少快速监测设备,很多支队只是早期配备了水质快速检测仪,无便携式重金属、多组分气体分析仪等设备,执法中执法人员只能凭经验判断,无法准确追踪企业排污情况;其次是在线监控系统覆盖面窄,且在线监控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和数据使用尚缺少相关法规支撑;综合信息化建设水平落后,缺少数据库和执法业务系统,未建立市区两级数据共享,已有的执法信息得不到合理利用。综合能力建设水平的不足,已严重制约全市环境监察质量的提升。

三是队伍能力素质与环境执法要求还有差距

随着我市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企业生产工艺、排污方式和治污技术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新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更新较快,需要环境执法人员及时更新知识结构,准确查找可能的违法排污

5 行为,熟练使用环保法律法规,快速有效打击违法行为。但从目前我市环保执法监察人员执法能力的现状看,还远不能满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需要。这一方面由于我市环境监察培训工作未建立长效机制,培训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培训内容重理论,与实际执法工作有脱节现象,培训形式相对单一,难以收到显著的效果。另一方面,监察机构对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缺乏系统的考核和考评,考核和考评结果没有与执法监察人员的切身利益挂钩,执法人员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是法律体系建设与环境监察工作不相适应

为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和环境发展的需要,各类环境污染防治法相继出台,或修改后重新颁布,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法律武器。但是法律体系建设仍然无法适应环境执法工作的需要,一是现有法律法规相对比较笼统,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对于区域环境、农村生态环境监察尚缺少相关法律法规支撑。二是环保部门强制执行的权力和效力偏软,“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的状况仍未改变。三是现有的自由裁量技术规范尚缺乏科学性。四是部分新形式的违法行为尚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在线监控数据尚不能作为执法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环境执法的有效开展。

(二)“十二五”环境监察形势分析

“十二五”及未来一段时期,全市环境监察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首先是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中国的生态环境建设,国家特别要求上海在推进节能减排和发展方式转变上发挥“率先”作用,全市需要在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COD、氨氮、SO

2、NOX)的基础上,完

6 成总磷和VOCs质量的控制,这对环境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十二五”时期是突发环境事故的高发期,重金属、POPs、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等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将集中显现,而上海市民对改善生态环境的期望越来越高,这也给环境监察工作带来极大的压力。第三,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要把环境保护作为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举措,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促进单位生产总值污染排放明显下降,做到重点行业减污不增产。而上海由于人口、经济发展对环保的压力越来越大。各种压缩性、复合型、区域性污染特征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更新思路、转变观念,强化职能、提升能力,城乡一体、区域联动,综合运用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推进“十二五”全市环境监察工作。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引领,以污染减排和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为导向,以建立高度和谐“社会—经济—自然”城市复合生态系统为目标,突出以人为本和科学、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综合提升环境监察执法效率为重点,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创新环境执法手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努力实现环境保护监察能力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不断强化执法监督,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为全面实现上海市“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总体任务

7 “十二五”环境监察工作的目标是完善以环境执法、社会监督和企业自律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促进企业环保守法自律机制建设;强化市、区(县)两级环境监察力量建设,建立一支以现代化环境监察手段为依托,素质过硬、业务熟练和精干、高效、廉洁、文明的环境执法队伍;加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的全方位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和生态文明。到2015年,使我市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更趋完备,职能分工更趋合理,行政执法更加规范,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环境监察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具体目标

1.明确环境监察工作职能:贯彻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和地方环保方针和政策,根据环保形势的变化,结合环保中心工作,进一步调整并明确环境监察工作职能。

2.完善环境监察机构设置:强化基层环境监察能力机构能力建设,构建市、区(县)、街道(镇或乡)三级环境执法网络。

3.健全法律法规保障支撑:制定各行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及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推进完善地方性环保法律法规的建设。

4.提升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培养,提升人员综合素质;加大执法装备建设水平,加强部门联动,整合数据库,建立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提高监察工作能级。

5.拓宽环境监察执法领域:以生态监察为重点,拓宽环境执法领域。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对九类能耗高、污染重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以执法倒逼推

8 进产业升级。

6.创新环境监管工作模式:推进在线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完善和建立跨部门、市区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和长三角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

7.加强环保热线系统建设:明确环保应急热线职能,建立规范的热线中心与区县分中心的管理运行模式。规范全市热线受理工作程序,提高热线系统建设管理水平。

8.增强环境应急监察能力:完善环境监察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应急监察指挥平台,加强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应急监察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环境监察职能定位

随着环保形势的发展,环境监察系统需要明确工作职能,为环保中心工作提供执法支撑。环境监察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的环保法律法规,环保的方针政策;严格对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执法监管;加大对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依法对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认真及时做好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进行现场调查处理;规范化做好“12369”环保应急热线的运行与管理工作。根据环保部关于强化环境保护参与宏观决策职能的要求,环境监察要增加监督检查规划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职能,增加环境执法稽查和后督察职能,增加监督检查生态环境安全的职能等。

(二)、优化环境监察机构设置

配合做好污染源属地化管理工作,提升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水平,强化对环境风险隐患的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降

9 低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防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十二五”期间,要大力推进基层环境监察机构建设。根据环保部的规划部署,在本市协调推进街道/镇环境监察机构建立,配备人员,逐步解决街镇环保执法监察机构缺失带来的环保执法落地难的问题。根据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市、区级机构更名为环境监察局,街道/镇机构可定位为环境监察所。逐步建成“市级、区县、街道/镇”的三级层次分明、互为补充的环境执法监察机构体系。

(三)、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

1.注重环境监察队伍培养,提升人员综合素质

加强专项培训,在全市建立综合执法培训机制和量化考评制度。分层级组织实施学习培训,建立不合格人员退出机制。及时修订和完善环境监察岗位培训教材,强化培训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方式,定期开展环境监察人员执法技能考评、知识竞赛、业务交流等活动,提升环境监察人员技能和队伍整体素质。使监察执法人员切实做到“三熟”,即熟悉环保法规,提高执法效率;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提高监察执法水平;熟悉区域环境状况,提高监察执法的反应速率。实现国家环境监察局要求的执法人员上岗前统一培训、在岗时统一着装、上岗后统一管理的“三个统一”的目标,构建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执法装备精、奉献精神强”的环境监察执法队伍。

2.加大执法装备建设水平,提高监察工作能级

根据环境保护部修订后的《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要求,结合上海市环境监察工作特点,创造条件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推动环境监察由单一的现场执法向远程监控相结合转变,由单个点源执法向整

10 个行业的线源执法、全市污染源的面源执法转变,由针对时间点的检查向针对时间段的核查转变。在原有设备基础上,选配大型调查取证和应急监察设备,如暗管探测仪、傅里叶红外分析仪、便携式土壤重金属快速检测仪等。在郊区重点加强应急处置设备、监控执法设备、个人防护设备、环境应急、预警监测设备建设。增加或更新环境执法车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车辆性能,提高车辆和执法装备的使用率。建立全市环境监察设备共享机制,提高设备器材的使用效率。

3.建立环境监察管理系统,提高环境执法效率

加快环保系统内部门间联动,做好数据整合工作,建立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污染源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等现有数据资料,整合排污申报与收费、环境执法、信访受理调处等电子资料,建立环境监察管理系统。在此基础上建立移动执法系统,提高监察执法效率、规范执法行为。

(四)、完善环境监察工作体系

1.规范监察工作制度,完善环境监察工作程序

根据本市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分行业制定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规范环境监察的程序、内容和视情处理,实现行业监管的精细化、规范化和高效化,提升环境监察工作质量。

探索实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化。完善现行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罚款幅度裁定表》,依托权力公开平台,制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器,实现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标准化,接受社会监督。

探索建立环保督查巡查机制。与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出台纪检监察

11 环保巡查制,以制度形式落实对重点环境事项巡查责任,引入纪检监察部门的外部监督,推动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的解决。

探索建立环保挂牌督办制度。与市局法规处探讨建立本市的环保挂牌督办制度,并组织实施,以挂牌督办的形式重点加强疑难信访、环保焦点和难点的解决。

2.拓宽环境执法领域,健全环境执法监管体系

以生态监察为重点,拓宽环境执法领域。积极拓展环境执法领域,加强对生态、农村等内容的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将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特定功能区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同时探索开展新建项目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破坏的预警监察,建立资源开发涉及生态的环境监管体系;结合农村环境整治,探索开展农村环境执法工作机制,协调推进禽畜养殖场、秸秆禁烧、农村三产和农业环境问题的解决。探索开展海洋环境监察,重点加强陆源污染物排放点的检查,以长江口和杭州湾污染治理为突破口,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以总量减排为抓手,推进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以SO

2、COD、TP和VOCs减排核查为核心,结合排污许可证发放监察工作,重点加强燃煤电厂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SO2和COD管理减排核查,开展氨氮、NOx、TP和VOCs工程减排核查,建立以日常污染物排放监管为重点,以排污总量监管为支撑的污染源核查体系。

以产业结构调整为依托,以执法倒逼推进产业升级。以皮革鞣制加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探讨建立环境执法倒逼推进产业升级监管模式,促进完成该行业整体淘汰任务;以化工、医药、印染、电镀

12 行业为重点,执法推进水源保护区内上述行业企业的搬迁关闭;以市环保 “十二五”规划中医药制造等九类能耗高、污染重企业专项整治为抓手,探讨以环境执法推进外环线以内、郊区工业区块以外的该类行业企业的调整退出。

3.创新执法工作方式,完善环境联合执法机制

推进在线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扩展自动监控设备安装与使用的范围,推进在垃圾填埋场、重点重金属排放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等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健全与完善施工工地扬尘和重点工业企业料场等无组织排放源的视频监控系统。综合利用全市污染源实时监控数据,在开展研究的基础上,推进在线数据用于执法。

加强建设项目源头管理,探索实施全过程监管。改变目前建设项目执法以中后期管理为重点的现状,积极协调推进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从源头实施污染控制。

完善和建立跨部门、市区联动环境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与司法、工商、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整合和集中有限的执法力量,定期开展环境联合执法活动,形成长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定期研究联合执法方案,部署联合执法行动;加强联合执法的信息沟通,编发内部信息简报;建立健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确保各类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到位。

完善长三角执法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和沟通机制,妥善解决跨区域环境难点和热点;完善区域环境监管与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区域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和共保。

13 4.完善全程信息化,规范排污收费工作

完善排污收费全程信息化工作,规范排污收费工作流程,推行便民收费,服务企业。

加强现场监察,根据环保部对小型三产征收排污费工作试点安排,探索在本市开展餐饮业、施工扬尘、苯并芘、畜禽养殖、VOCs等重点行业、重点污染因子的专项收费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要求,推进做好适度提高部分项目排污费征收标准相关工作。推进在线监控数据用于排污收费工作,实现足额准确收费。

5.创新执法监督机制,增强公众监督力度

建立健全执法稽查制度,实现稽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对环境监察工作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使本市环境执法行为更加规范,提高依法执法水平。

建立并实施环境监察公众参与制度。拓宽公众获取环境信息渠道,深化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建立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公众报告会和听证会制度,赋予公众参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议事权和发言权,拓宽公众参与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渠道,探索环境违法行为的公众全程参与实施办法。通过建立公众参与环境执法机制与制度,充分发挥执法机构的执法职能、公众的外部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作用,形成相互制衡的“三元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五)、突出重点专项环境整治

1.根据环保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重点地区:

14 宝山南大地区环境专项整治。以南大地区规划为引领,以产业结构调整为突破口,以专项执法行动为手段,逐块消除环境污染与民生矛盾,实现区域环境质量与环境面貌的彻底改善。金山卫化工集中区环境专项整治。加强对区内现有工业企业的监察,确保达标排放。促进园区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建立长效的环境管理体制,使区域内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高桥化工区环境专项整治。针对VOC减排核查,重点监控无组织排放源;保证热电厂烟气脱硝设备正常运行,降低区域臭氧污染;通过开展整治,促使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得到有效监管。

重点行业:

电力行业。结合减排目标,在保证现有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针对燃煤电厂烟气脱硝和高效除尘开展专项执法。石化、化工行业。加强对石化、化工行业VOCS排放削减的监管,督促完成敞开有机废水处理装置加盖以达到减排目标。钢铁行业。控制烧结、焦化、炼铁不得突破现有规模;加强烧结废气脱硫监管,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加强烟尘无组织排放控制,减少区域颗粒物浓度;从源头上控制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并提高综合利用率和安全处置率。

2. 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加大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力度。对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大、风险高的企业逐步实施搬迁关闭,重点整治化工、医药、印染、电镀四类企业;强化水源保护区内运输船舶等流动风险源的管理;建立长江口和黄浦江上游水源地水环境安全预警监控系统;完善多部门联动的饮用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的技术能力和水平,减少、控制和消除污染事故对饮用水源造成的危害。

15 全力排查钢铁、电镀、化工、石化等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的环境风险隐患。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原则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健全重点环境风险源监管的长效机制,逐步构建以“主动预防、快速响应、科学应急、长效管理”为核心的环境应急管理体系,维护城市环境安全。

(六)、强化环境监察应急响应

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增强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市、区两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察指挥系统,建立并整合GIS、污染物(污染源)扩散模型、污染源、风险源(危险源)、应急专家、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在线监控数据等多种信息的综合数据库。建立由应急指挥中心控制的声、像、文数据传输系统,通过与各区县分中心联网,实现市区两级上下联动。制订本市环境监察系统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响应、处置、报告等的标准及规范。开展应急业务培训,加强应急监察队伍建设,做到及时响应,快速到位,从容应对,妥善处置,如实报告,有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加强应急装备建设,完善基础硬件设施。总队和各区县支队要设立应急监察专用车辆,配合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在应急车辆上增设数据采集和传输系统,通过移动通讯与应急监察指挥中心建立实时联系。配置个人防护及应急调查取证装备,做好应急监察人员的防护。

健全环保应急预案,提高企业应急意识。指导企事业单位制定并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并实行动态更新定期开展对各类风险源(危险源)的现场检查;定期组织和参与各类应急演练,不断增强各级应急队伍实战能力,探索建设数字化模拟演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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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环保热线投诉中心建设

明确环保热线中心职能定位。进一步明确环保应急热线的职能,建立规范的热线中心与区县分中心的管理运行模式,并确立中心与分中心的隶属关系;建立信访件的转办、催办、督办、督查和回访机制,编制全市统一的信访办理、回复等制度,规范信访处理程序;制订相应的考核激励制度。建立信访投诉、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和由各相关部门信访事项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重大、疑难信访件进行交流会商。加强“12369”环保热线与本市其他部门、行业热线的联系,建立并完善相互之间的信访转交机制。

升级热线投诉受理系统。完成对现有“12369”投诉受理系统的集成化升级改造,在区县分中心设立终端,并将其纳入环境监察管理系统。通过采用GIS技术,实现对信访投诉及处理的定位跟踪;通过与系统内其他数据库的交互,为信访件的调查处理提供基础资料;通过增强系统数据的交互、统计、分析功能,实现对各类信访件的管理、统计、分析更趋合理、准确,为决策部门提供依据。充分考虑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系统的对接与融合,为在条件成熟时建设统一的集环保投诉和环境应急于一体的受理中心打下基础。

提高热线系统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接听和受理程序,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设立值班长,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强化人员综合素质培训,实现受理人员持证上岗。

四、保障措施

1.完善环境执法保障机制,建全责任追究制度

17 按照“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依托环保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左右协调、上下联动的环境执法推进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优化工作考核机制,落实责任,建立过错追究制度。健全工作激励机制,赏罚分明,切实调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

2、健全制度保障,促进完善地方环保法规

完善各项环境执法工作技术规范,如新兴行业的现场监察工作程序,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程序等,使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提高执法效能。根据环境监察执法实践需要,通过开展课题研究,推进完善现有地方规章,加大对超标排污企业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大企业违法成本。

3.落实环境监察资金保障,合理优化资源配置

积极落实配套资金,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确保工作经费的合理利用。建立健全按照规划和计划严格实施的财务预算制度,明确建设工作目标,专款专用,保障监察工作顺利开展。

4.加大环境执法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加大环境执法工作的新闻宣传,积极推动重大环境污染案件的媒体曝光,提高舆论引导、舆论监督能力,充分发挥环境宣传的主渠道作用。积极推进环境执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积极争取公众对环境执法的理解和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政风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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