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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教案模板(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08 08:32:24 来源:教案模板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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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五里牌派出所金星警务室梁必武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

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比如:我们从出生开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保护,就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活动比较突出,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保护自身健康成长,我们青少年就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法制观念。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就象初升的太阳,代表着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是21世纪振兴中华的主力军。因此,我们青少年能否健康地成长,能否肩负起历史赋予的重任,是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存亡,民族的兴衰,关系到革命前辈开创的社会主义事业是否后继有人的大问题。因此,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

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三)我们天天上学,要么骑自行车,要么走路步行,有条件的搭车,无论是步行也好,骑车、搭车也罢,我们天天都得接触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所以我们要学习《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

在党和国家的哺育下,我们青少年学生爱党爱国,自立自强,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但是,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谈薄等原因,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时有发生。少年犯中为了满足自己吃、喝、玩、乐的欲望,进行打架、赌博、偷盗、吸毒、抢劫等等犯罪,最后锒铛入狱,非常可惜!

有些青少年之所以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不认真学习,而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上网玩游戏、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所以学习以上法律尤为重要。

三、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是法律上的术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这个解释,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但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我国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政治自由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二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

1、亲属权、抚养

权和监护权,主要表现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

(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三是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四是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五是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有条件的话学校可组织模拟法庭来观摩、演示,这样你们对这些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 其他方面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1、什么是违法?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违反法律(包括其他法规)的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2、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刑事违法即犯罪,它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它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一种。

3、违法犯罪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按情节的轻重,可处以警告、罚金、行政拘留、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对犯罪的处罚:《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案例:有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

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14岁以下应负的法律责任或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五、小学生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以及受到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导致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时,怎么办?我们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的重要时期,各方面都还很不成熟,自我保护能力很弱,甚至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加上一些不法之徒的教唆,引诱青少年违法犯罪,出

现了犯罪年龄低龄化,手段智能化,团伙性和暴力性犯罪增多的特点。同学们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例如:

1、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2、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是民事方面的问题。如果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这些刑事方面的,怎么办呢?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以下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就是要:智取、智斗)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好了,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

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来到这里和大家一起学习、探讨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我为大家准备了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法、为什么要学习法律。其次,学习我们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这一部分,我会通过案例为大家讲解。最后,给各位同学介绍一些法律维权的方法。

一、什么是法,为什么遵守法。

(一)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原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其实,法律就是告诉我们哪些事情可以做,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哪些行为禁止做。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从法律的规定去做人做事,我们的社会才会是有秩序的。那么,各位同学,谁可以告诉我,你们知道的法律呢?

在这么多的法律中,与我们自身联系最密切的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义务教育法》。

那么为什么遵守法呢,这里给大家设计一个场景。【有一个瓶子里面,放着三个带绳子的小球,瓶口每次只可以出来一个小球,人可以用手往外拉小球,一个小球一根绳子。现在要求以很短的时间由三个人,每人拉一个小球,看看谁用的时间最短。结果很多孩子都用力拉动自己的小球,球被卡在瓶口,都没有出来。】谁能在不损坏瓶子前提下,想出来一个好办法呢?

一个一个把小球按顺序拉出来。拉小球就像我们每个人在社会中做事情一样,只有每个人都按照规则去办事情,才能顺利完成自己的事情,否则,不仅费时费力,还可能办不成事情。

二、小学生应该知道的法律常识。

1、什么是未成年人呢?

(1)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2)《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4)《道路交通安全法》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18岁至60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

2、受教育权

《义务教育法》

(1)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2)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3)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父母离婚的有关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婚姻法》

第二十九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校园违法违纪行为

案例一: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是一个缀学的学生,刘某缀学后,一直沉迷于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于是他就想到向同学下手敲诈钱,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原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已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方某很怕,将自已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从这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一方面,刘某对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另一方面,被害人方某也不懂得合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以至于三番五次的被抢劫。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

案例

二、原告刘某、被告秦某均系云阳县路阳九年制学校的六年级四班的学生。2011年12月22日下午3时许,原告刘某与被告秦某在学校操场上嬉戏,被告秦某从地上捡起一根小木棍,向原告刘某扔去,小木棍打到原告左眼。当时原告和被告到教室上了一节课后,俩人才出学校到校外一个医生处拿了点药,事发几日后,原告的班主任知道此事,便通知了原告的家长。原告刘某在其家长陪同下到云阳县路阳卫生院检查,被要求到上级医院治疗。原告就到云阳县第二人民医院、万州三峡中心医院治疗和到重庆医科大学附二院(2011年12月30日至2012年1月5日住院)进行了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原告的伤情经重庆渝东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刘某左眼外伤致外伤性白内障的伤残程度系十级伤残;左眼外伤导致左眼低视力1级的伤残程度系十级伤残。刘双左眼外伤后期行对症康复治疗费用预估约需人民币3000.00元左右。原告给付鉴定费1400.00元,治疗用医药费15903.68元。伤害事故发生后,被告秦虹的家人共给付了3000.00元费用。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秦某的法定代理人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双医疗费、后期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损失共计19707.79元(未扣除垫付的3000.00元)。

二、由被告云阳县路阳九年制学校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双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损失共计11824.67元。

三、原告的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案例三:高考志愿被篡改

今年7月初,高考刚刚结束一个月左右,高考生先后填报志愿,而青岛一高中生的高考志愿竟被自己的郭姓同学篡改了,导致自己没有大学可上。这件事情在网上曝光后,迅速引起了大家的关注,这位被篡改志愿的考生,也已经报警了。篡改别人志愿的郭姓同学等待的将是法律的惩治。

由此也显现出如今我们的青少年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和法制意识的淡薄。

5、未成年人自身保护

案例: 有一天,某小学三年级的女生小梅从家里到学校上学,快到学校时,一个男青年(李某)拦住她,对她说:“小妹妹,你们班主任老师生病住院了,别的同学都去看了,你要不要去?”小梅立即紧张地问:“是我们王老师吗?”李某说:“是,是。”小梅立即点头同意。于是,李某把小梅扶上了自己的面包车,车上还有另外一个人张某,把小梅控制起来。边走边问小梅她爸爸妈妈的电话是多少,小梅告诉他后,他马上向小梅父母打电话勒索5万元钱,说如果不按要求送钱来,就会杀了小梅。后来,小梅的父母报了警,经过警察的不懈努力,李某和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小梅成功被救。经法院审理,李某以绑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提示:情景假设:如果在遭到绑架或不法侵害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在不同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1.要分析、衡量自己是否有能力逃跑,在人多的地方,可以喊叫救命、或用牙咬、用脚踢等办法自卫;如果正处在偏僻的地方,那么就要以静制动,要保存体力,可以表现出很害怕他样子,求他不要伤害自己,或假意讨好他,让坏人放松警惕,从而伺机逃跑。2.假如已遭劫持,不要惊慌,一定要冷静,切记不可辱骂对方,以免激怒歹徒,做出过激行为。3.当歹徒问起家中情况,无须刻意欺骗,因为基本上他已对你的家庭有初步认识,所以可以适当告知父母姓名、电话等,若问到家庭经济情况,则以不知道,没听说搪塞。4.耐心等待机会,设法逃至人多的地方,想办法以电话向警方或父母求助。5.记住歹徒的特征、容貌、衣着等,作为警方办案参考。

三、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维权能力。

(1)增强自律性,提升自我保护能力。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各位老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2)在保护好自身的前提下,积极举报犯罪行为或者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遗弃、虐待的未成年人,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或者学校、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请求保护。

未成年人发现任何人对自己或者对其他未成年人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不得实施的行为或者犯罪行为,可以通过所在学校、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也可以自己向上述机关报告。

报警电话:

匪警

110;

火警

119;

交通事故

112;

急救中心

120。

同学们,我们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必须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免误入岐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法律允许的才去做,法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也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我们要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以健康的人生去迎接未来,我们就一定会有更美好的明天。

推荐第3篇:小学生法律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浦外精神》,概括的说浦外精神就是不断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大法。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浦外人,应该以浦外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积极发扬光大浦外精神,创浦外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推荐第4篇:小学生法律演讲稿

小学生法律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浦外精神》,概括的说浦外精神就是不断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浦外人,应该以浦外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积极发扬光大浦外精神,创浦外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小学生法律的延伸阅读——演讲稿的写作注意事项

1.演讲,首先要了解听众,注意听众的组成,了解他们的性格、年龄、受教育程度、出生地,分析他们的观点、态度、希望和要求。掌握这些以后,就可以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来吸引听

众,说服听众,取得好的效果。

2.一篇演讲稿要有一个集中、鲜明的主题。无中心、无主次、杂乱无章的演讲是没有人愿听的。一篇演讲稿只能有一个中心,全篇内容都必须紧紧围绕着这个中心去铺陈,这样才能使听

众得到深刻的印象。

3.好的演讲稿,应该既有热情的鼓动,又有冷静的分析,要把抒情和说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4.演讲稿的语言要求做到准确、精练、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不能讲假话、大话、空话,也不能讲过于抽象的话。要多用比喻,多用口语化的语言,深入浅出,把抽象的道理具体化,把

概念的东西形象化,让听众听得入耳、听得明白。

From: 两全其美网校城(

推荐第5篇:小学生法律征文

法律在我心中

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一个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约束大家,那么这个国家将会一片狼藉。我国对与任何事任何人都有不同的法律。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是我国近几年来较重视的,所以在2007年的6月1日,我国就出台了《未成年的保护法》。然而,尽管有法律约束着那些违法的人,但还是有些未成年人残遭毒手,但那些未成年人不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就助长了那些人的气势,我的身边就有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我家隔壁有个小男孩叫小明(化名),在校园里,你可能觉得他和常人没什么不同,但很少有人知道他身上曲折的故事。小明的父母在他的小时候就离异了,接着他的爸爸就娶了个后妈给回来照顾他。他的后妈早上对他十分冷淡,这还算好,一到晚上尽管隔着厚厚的墙,还是依稀可以听到棍棒打在人身上的声音,还时不时的听见悲惨的哭声。不用想也知道,小明的后妈又打他了。可一到第二天,小明还是若无其事到学校上课。他十分内向,不愿意和别人玩,连话他也不愿意多说。他总是穿上厚厚的衣服,除了头部其他的部位你根本看不到,就算是烈日炎炎的夏天他都会穿长衣长裤,这点令同学老师很困惑。就在一次偶然的机会我发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他缓缓掀开厚厚的裤脚,眼前这一幕令我惊呆了,就在这短短的腿上,就有不下3处伤痕。这些伤痕

又长又宽,他必须得小心翼翼地掀开裤脚,因为他只要用多点力,就会令他疼痛不已。小腿上已经有很多伤痕,那么可以想象上身有多少伤痕了。我终于明白他的性格为什么那么孤僻了。

我把这一现象告诉了老师,要知道我国的《未成年保护法》明确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老师连同民警一起去到他家,和他妈妈沟通,最后,小明由奶奶抚养。小明就是不懂得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才让毒手伸向自己,伤害了自己的身心健康。在实际生活中这些事情也不少,而这些事情往往没有得到解决,就是那些当事人忍气吞声,造成了这股邪风不得压制反而越吹越烈。只有懂得正确使用法律武器,才能砍断那些伸向未成年人的魔掌。

让我们大家都使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吧!

唐成淋 教师评语:你的文章能引起读者的感情共鸣,有催人泪下的效果,老师也希望大家都能知法用法,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减少悲剧的发生。

指导教师 庞秀娟 13517791790

推荐第6篇:法律教案

第一课 遵守公共秩序

教学要求:

认知:

1、知道有关公共场所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

2、列举说明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秩序。

行为:l、在校外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2、见到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教学要点:

1、公共秩序是公共场所的纪律,我们应当知道有关公共场所的公共秩序。

2、公共场所所需要的良好公共秩序我们每个人都应该自觉遵守。

3、在公共场所自己要遵守公共秩序,看见同学有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教学准备:

1、了解学生中遵守公共秩序的情况。

2、收集与遵守公共秩序有关的资料。

教学过程:

一、谈话,引入新课

1、你在哪些公共场所见过这样的标语?(出示:请安静、请依次排队、请勿吸烟)

2、当你看到这些标语时你是怎样做的?

师:我们是小学生,必须遵纪守法,我们该怎样从遵守公共秩序做起呢?请大家一起来学习《遵守公共秩序》一课。(板书课题)

二、学文、明理、导行

1、生跟着录音熟悉课文内容(放录音)

思考:我们为什么要遵守公共秩序?

2、师讲解告诉学生:

公共场所是我们大家共同生活、学习、工作的地方。公共秩序是人们长期生活中为适应共同生活的需要逐步形成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的规则。人们按照这些规则办事社会就井然有序。

3、出示(双江小学排着整齐的队伍到剧场看杂技表演) 教师提问、学生讨论:

①从哪些地方可以看出他们遵守公共秩序?

(排队入场、按票入座、演出中役有走动、看演出时不乱吼叫、结束时场地上没有瓜皮果壳)

②剧场的叔叔阿姨是怎样称赞他们的?说明他们怎么样?

③他们遵守了公共秩序对社会生活有什么好处?

(启发学生从心情、演员完成任务的情况、剧场工作人员的态度等方面来谈)

师小结:遵守公共秩序可以使公共场所里被服务者心情舒畅,服务者满意,公共场所井然有序,展示我们自己的文明程度。

但是有些学校个别同学就不是这样。

4、出示图:

(图画内容:小明等几位同学在一个车站停车场里打闹,小刚劝他别这样做,他不听,正在这时,一辆客车从车站开出,另一辆正要进站,小明他们不让道,在两辆客车间追打,司机来了个急刹车,才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 问:①几个小学生干了一件什么事?他们扰乱了哪里的秩序,结果怎样?②哪位同学的行为是好的?他做了什么事?

师小结:不遵守公共秩序害处大

板书: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公共秩序,是人们正常学习、生活、工作的保证。

三、深化认识

下面这些说法正确吗?请用事例说明理由。

1、有的同学说:“如果不要公共秩序;大家随随便便,自由自在,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是更好吗?

2、一个人不遵守公共秩序没有关系。

师小结:遵守公共秩序是必要的,每个人都必须自觉遵守,秩序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板书:个人行为影响公共秩序

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

四、行为指导

1、你到过哪些公共场所?你知道这些公共场所的秩序吗?

2、议议、做做:同学们常去公共场所,请你照例子用有关的规则提醒大家,明确有关公共场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

a.上车时;b.到影剧院;c.到游乐场;d.在商店

五、深入导行

生分组讨论:遇到下列情况你该怎么办,为什么要这样做?

1、同学们在图书室里排队借书,你看见了一个同学没排队而挤进了队伍。

2、你班某同学,在商场里乱扔果皮、纸屑,服务员批评他,他和服务员大闹,你上前劝阻,可这位同学不听。

师再问:当你见到不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该怎样办?(启发学生答出:要阻止、批评等)

六、课堂总结

师:通过今天对《遵守公共秩序》这一课的学习,我们懂得了什么?

在生回答的基础上师进一步谈话:生活中有许多看起来是微不足道的事情,实际上都同社会的主产、生活乃至每个社会成员的工作、学习、生活密不可分,如果一个社会的公共秩序受到了破坏,这个社会的正常生产和生活也就受到极大的影响,社会风气就会颓败,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每个成员都学法、懂法、守法、护法,拥有一个良好的公共秩序,那么社会就会有条有理,井然有序,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是我们大家的迫切希望,希望同学们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遵守公共秩序吧!

附:板书设计

遵守公 ①公共场所需要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是人们正常学习、

生活、工作的保障

共秩序 ②个人行为影响公共秩序,遵守公共秩序从我做起。

第四课:最常用的报警、报案、急救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监护人必教

教学目标:

1、让学生知道常用的报警、报案和急救电话和方法

2、懂得自己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因此做为监护人不但应当熟练掌握

110、1

19、120、122这几个最常用的报案、急救电话的使用方法,还应当教会孩子这些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1.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⑥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说明:有些地方尚未统一使用122报案电话,应以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的交通事故报案电话为准。

1.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2.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120号码。

②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⑤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⑥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提醒监护人特到注意: 监护人应当让孩子熟练掌握

110、1

19、120、122这几个电话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但同时也要教育孩子: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就认为好玩而随意拨打这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警,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七课:保护自己的权利

教学目标:

1、通过教学,学生明白自己有哪些权利。

2、当遇到侵害自己的权利时怎样利用法律类保护自己。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境,举例导入

1、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2、未成年人受保护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3、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二、总结全文,小组讨论

三、板书

我们有哪些权利 1.受教育的权利

2.未成年人受保护的权利 3.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十三课:家庭中应备用的应急物品--监护人应备

教学目标:

1、让学生明白遇到突发时间是要冷静。

2、学会集中急救的方法。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举例导入

在家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紧急突发事件(如停电、停水、火灾、受伤等等〉,做为监护人,要想更好地保护孩子,除了要有很强的责任心和必要的知识以外,还应当有一些得心应手的工具和相关用品。古人云:“工欲善其事,从先利其器。”监护人不但要在家中准备一些应急的工具和物品,而且应当熟练掌握并传援给孩子它们的正确使用方法。 1.备用物品和工具:

①手电筒、电池;

②打火机或火柴(此类物品应放在孩子不易取到的地方);

③蜡烛或应急灯;

④家用灭火器;

⑤锤子、斧子、钳子、螺丝刀、多用刀、剪刀、铁丝、绝缘胶布、保险丝等;

⑥一桶备用水;

⑦一条较粗的长绳。 2.医疗急救用品:

①医用绷带、纱布、棉花、棉签; ②胶布、创可贴、冰袋;

③小剪刀、镊子

④医用酒精、碘酒、红药水、消毒水;

⑤消炎软膏; ⑥红花油、风油精;

⑦体温表;

⑧其它常用药品。

第十四课: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常识教育--监护人应授

教学目标:

1、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简单了解我国的法律。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事实导入

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地保护,使其安全、健康地成长,是每一个监护人最重要的责任之一。而要想真正做到尽职尽责,监护人就要不断地对孩子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知识的教育。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不是生来就有的,需要社会、学校和家庭不断地培养他们的自保意识和传授他们自保及安全求助的知识。这种教育对于监护人来讲,是最直接的,也是最有必要的;而对于未成年人来讲,则是最有效的。

因此,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常识的教育,是每一个监护人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每一个监护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当孩子独自在家时 1.遇到陌生人来访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先不要开门,并检查门是否锁好。 ②问来人是谁,来找谁,有什么事。

③无论来人是否说认识你的家人,而你并不认识来人,千万不要告诉他任何事情,更不可让他进来。告诉来人有什么事可以留言。

④如果来人坚持不走,并以种种借口非要进门再说,请千万不要开门。必要的时候,可以打电话给邻居或派出所。

⑤特别提醒孩子注意的一点就是:千万不能先开门再问来人是谁。 2.有陌生人打来电话问父母的情况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首先问来电话的人是谁,有什么事。如果你并不认识来话人,请不要告诉他任何事情。 ②如果来话人要你父母的电话、寻呼机、手机号码,请不要告诉他,你可以请来话人留下姓名、单位、电话及留言。

③对于陌生人打来的电话,你最好不要让对方知道只有你一人在家。 3.发现家中来了小偷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你在门外发现家里好像有人在偷东西,请不要大声喊叫,更不要冒然进屋。 ②到同学或邻居家,把情况告诉大人们。如果证实家中确实来了小偷,应迅速拨打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

③特别提醒孩子注意的是:遇到情况不要害怕,不要慌,千万不要自己冲进屋或大喊大叫,以免自己人小力单受伤害。

④如果发现家里有被偷过的迹象,自己千万不要乱动任何东西,要保护现场,以便破案。 4.发现有人在撬邻居家的门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你发现有陌生人在撬邻居家的门,很可能是来了小偷,这时你不要轻易跑到门口大声喊叫。

②应当打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

③如果家里没有电话,可在邻居家门口没有情况时,迅速到附近同学或其他领居家把情况告诉大人,并打电话报警。 5.家中突然停电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家里突然没电了,可能是跳闸或保险丝烧了,也可能提系统停电。若孩子较小不要冒然去动电闸或换保险丝。

②可以打开手电或使用应急灯。提醒较小的孩子最好不要点蜡烛,以免引起火灾。 6.家中失火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是电源插座、电线或电器失火了,应当首先切断电源,再去灭火。 ②电器或电路着火,可用水灭火,但一定要将水用力泼出,不要让水连续。

③如果做饭时锅里的油起火了,应该迅速关掉炉火,用锅盖将锅盖上,并将锅端开,千万不可在锅里倒水。

④如果液化气阀门或接口处起火,可用湿毛巾盖在着火处,然后迅速关闭总阀门。 ⑤如果屋里着火了,并有很大的烟,应尽可能俯身或爬行到门口出去,最好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鼻、口,以免被烟雾熏晕。开门时可用衣物或毛巾将手包住,以免烧热的门把烫手。 ⑥如果身上衣服着火,千万不要跑动,这样会助长火势。应当用东西抽打或就地翻滚,直到火灭。

⑦如果家中发生了不能自救的火灾,因为孩子小,身单力薄,一定要先报誓,并叫大人来帮助救火,要以自身安全为重。

⑧如果有条件,最好自备家用灭火器,并教会孩子灭火器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十五课: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常识教育--监护人应授

教学目标:

1、保障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2、简单了解我国的法律。教学难点:应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事实导入 7.燃气用具漏气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发现房间里有很浓的燃气(如混化石油气、天然气、煤气)味,千万不要开(关)灯或动其他电器,更不要去动电源开关,也不要马上拨打室内电话,以免发生火灾和爆炸。 ②要用湿毛巾捂住鼻子和嘴,并尽快将房间的门、窗打开,让房里通风,降低燃气浓度。 ③检查燃气用具的开关和管道接口处。检查时,可以用肥皂水涂在检查的部位,观察是否有气泡产生,千万不可用点火的方法去试。

④如果无法判断或解决漏气问题,待燃气浓度降低后,应迅速拨打燃气维修站的电话,通知专业人员尽快来检修。

监护人应当特别提醒孩子注意:当住宅内发生燃气泄漏时,人们往往会立即拨打室内电话找有关部门。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和极其危险的。因为当人们拿起或放下电话筒时,电话机内叉簧处的接点或铃线圈的衔铁,在瞬间高电压的作用下会产生火花。而当室内泄漏的可燃气体浓度较高时,一遇到火花便有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因为,在发现室内有较重的燃气昧时,在打开门、窗彻底通风之前,千万不要急于拨打室内电话。同时,也不要使用抽油烟机和排风扇。

(二)孩子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

1.遇到陌生人询问你家的情况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如果在路上遇到你不认识的陌生人向你打听家里或父母的情况,或以某种借口(如维修、检查、查电表等等)让你带他到家里去时,你千万不要向他提供任何情况,更不要信以为真,将陌生人冒然往家里带。

②只要这个人你不认识,无论他说什么,你也不要轻信,也不要同他多说话,并迅速走开。 ③同时你要对此人格外注意,尽可能不自己独行。 2.横过马路的时候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在横过马路时,有过街天桥一定要从桥上走,千万不可翻越路中的栏杆。

②如果没有过街桥,在横过马路时,一定要走人行横道;如果没有人行横道,一定要在横过马路前左右看看,在确认没有危险的情况下,快速通过。 ③过马路时千万不要急行猛跑,更不要在路上玩耍、打闹。 ④平时应当注意常走的路面情况,如大坑、沟、没有井盖的井等,特别是下雨天(水漫路面)时更应当格外小的。 ⑤监护人应当注意:《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未满12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3.遇到雷雨天时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在雷雨天时,千万不要到空旷地方或高处的树下和靠近金属物的地方避雨,因为这些地方很容易被雷电击中,人会有危险。

②不要靠近一些易导电的物体避雨,如金属架子、旗杆、变压器、天线等。 ③在家里,最好不要开电视。

(三)在外出活动时 1.孩子与家人走失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首先不要害怕和惊慌,你可以大喊几声“爸爸(或妈妈)”,如果父母就在附近,他们会听到的;如果没有反应,你最好不要到处乱找,因为这时父母肯定也在找你,互相找可能更不易找到。

②你可以在原地等一段时间,如果还不见父母来,你可以找你走失地(如商场、公园、影院、体育场、车站、码头、机场等)的工作人员,请他们帮着广播找人;如果一时找不到工作人员,可以找附近的商店、餐馆的工作人员帮忙。如果你父母有手机或寻呼机,也可以请人帮心心忙与他们联系。

③注意:监护人应提醒孩子,一旦发生走失情况,不要胡乱找人求助,特别是在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较多的车站、码头等地,一定要找工作人员、警察或解放军叔叔。

同时,在孩子单独外出(如上学)或带孩子外出(如去公园)时,监护人最好给孩子随身带上《学生应急信息卡》或《儿童应急信息卡》,以备万一。 2.孩子被困在电梯里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不要惊慌,试着按几次开门键。如果没有反应,可以连续按电梯的“红色键”(紧急键)或警铃键(红色或黄色)。

②如果电梯内有电话,也可以用电话通知控制室的工作人员。

③如果电梯内的各种键都失灵了,可用力(用手或将鞋脱下用鞋底)拍打电梯门,并大声喊叫,让外面的人去叫工作人员来处理。

④监护人应当注意:平时在带领孩子乘坐电梯时,应当有意识的地让孩子了解电梯各功能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 3.出外旅游住宿时

教育孩子注意几点:

①到了住宿的宾馆、饭店、旅馆,首先应找到除电梯、楼梯以外的紧急出口处,以备万一。 ②将所住宾馆的名称、地址、房号、电话总机和分机号码等写在一张小卡片上,然后同《学生应急信息卡》或《儿童应急信息卡》一起带在孩子身上,以备急用。

③监护人平时应当注意:在带孩子去一些公共场所,不光自己,也要让孩子注意并记住安全出口(或紧急出口)的位置,与防意外发生。

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知识教育,是每一个监护人的主要职责和应长抓不懈的工作。未成年人的自保、自护教育的内容很多,我们在以上只是列出了日常生活中很有可能发生的几种最典型的情况,供每个监护人参考。

“星光青春保护行动”是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推出的一项以“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护能力”为宗旨的活动,共青团中央正向全国推广。《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读本》(适用于13-18岁的未成年人)和《儿童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教育手册》(适用于3-12岁的未成年人)就是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和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组织专家编写的供学校和广大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和安全求助教育的权威读本。

我们建议每一个监护人都应当读这两本书,并将其内容传授给自己的孩子。这项工作无论对做为监护人的父母来讲,还是对做为未成年人的孩子来讲,都应当是必修课,而决不是选修课!

推荐第7篇:法律教案

专题复习——法律在我身边

教学目标: ⒈知识目标:

掌握相关知识:法律的显著特征;法律的作用(生活离不开法律);结合情境认识违法行为的含义和类别;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和刑罚的种类;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律观念,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战胜不良诱惑的方法;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非法侵害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⒉能力目标:培养学生判断分析案例的能力;培养学生综合知识点的能力

⒊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帮助学生做好迎考的心理建设,督促学生冷静面对、积极进取 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律观念,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

难点: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非法侵害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课时安排: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让学生回忆和法律相关的知识 (学生思考回答,教师点评) 讲授新课:

(一)知识点复习:

1、法律的显著特征

2、法律的作用(生活离不开法律)

3、结合情境认识违法行为的含义和类别

4、了解犯罪的基本特征和刑罚的种类

5、提高道德修养,增强法律观念,防微杜渐,预防违法犯罪

6、战胜不良诱惑的方法

7、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用法律保护自己(面对非法侵害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学生在教材上找到知识点,并标记下来,教师总结)

(二)例题分析:

(总复习P39第11题)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活动是共青团中央和中央综合治理办公室于1999年8月在全国范围内启动的一项青少年权益保护活动,至今已有10年的历史。它通过开展自我保护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的意识和技能。 提问:请你说明国家为什么要开展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活动?

我们青少年还可以争取哪些方面的保护 (学生思考回答)

教师总结:国家保护青少年的重要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四个保护

(三)习题指导:

习题一:(2008河南)小宇致小强的一封信 小强: 你好!你在少年犯管教所改造一年了,进来好吗? 过去的你,学习一直很好,八年级时,你结交了一些社会上的新“朋友”,开始逃课,离我们越来越远。后来你父母离异了,对你不闻不问,你情绪低落,上课无精打采。为了能有足够的钱上网,你向低年级的同学敲诈勒索;在“朋友”的开导下,你经常进入营业性舞厅为了寻找更大的刺激,你开始吃“摇头丸” „„你对老师的教诲置若罔闻,越陷越深,居然为了筹集赌资而持刀抢劫!小强啊,你真糊涂!

法律是无情的,也是公平的,你为此付出了代价,希望你振作起来,好好改造,早日回到我们的身边! (1)运用多学知识,分析小强行为演变的原因

(2)从小强行为演变过程中,我们应该吸取哪些经验教训? (学生讨论分析)

教师总结:从违纪到违法再到犯罪的转化过程习题二:2008两省)材料题,请简要回答

材料一:未成年人年龄小,发展还不成熟,对事物的认知水平、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其权利更易受到忽视甚至侵害。

材料二:目前,已形成以两部法律为主,包括义务教育法、收养法、继承法、婚姻法、母婴保健法、禁止使用童工在内的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 (1)材料一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2)材料二指出的“两部法律”分别是什么法律?在其中哪部法律中设置了四道防线?

(3)有些同学认为: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体系及四大保护领域,青少年一定能健康成长。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学生讨论分析)

教师总结: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成长

(四)知识链接:

八年级上册 第六课《网络交往新空间》 八年级下册 权利与义务部分 九年级 宪法部分

(五)课堂练习:往年会考、中考题练习

巩固小结:通过本课学习,我们知道了法律的相关知识和在试题中的体现,法律是思品课中的重要知识内容,我们要继续利用课下时间熟悉掌握。

教学反思: 本课的练习比较多,时间安排是需要解决的,学生发言反映他们对知识点掌握还有待提高,个别学困生要进行逐个辅导。

推荐第8篇: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今天很荣幸与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该了解的法律常识。我今天准备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要明白法律是什么?第二,要了解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第三,告诉大家不但要遵纪守法,还要防止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不法侵害,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一、法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和“矩”原来都是木匠术语,“规”是指圆规;“矩”是指曲尺。愿意是没有“规”和“矩”,就无法做成方形或圆形的东西,后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是有专门的国家机关制定和实施的,有关我们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权利是我们可以做什么,义务是我们不可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二、法律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在我国,法律有很多,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母法);民法(同学们去学校门口的商店里买东西就是受到民法保护的);刑法(比如偷东西,抢东西等等都是刑法要制裁的);婚姻法(比如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保证行人和车辆出行安全的法律。)

同学们,你们都是爸爸妈妈的宝贝,同时你们也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你们的健康成长,关系着我们伟大祖国的繁荣昌盛,关系着整个中华民族的振兴。因为你们还没有长大,你们身体、智力还没有完全发育成熟,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还比较弱,属于弱势群体。用法律术语来讲,你们还属于未成年人我们国家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出台了许多与你们有关的法律,你遵守它,它就会保护你。

同学们知道怎么判断一个人是未成年人吗?(可以请同学回答)从法律上说

它是以年龄为划分标准的,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今天在坐的各位同学都是未成年人。

还有和同学们关系最密切的——义务教育法(我们国家实行9年制的义务教育。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未成年人制定的,对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进行专门保护的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子女;老师不得打骂体罚学生、不许学生上课,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童工;营业性舞厅、游戏厅等场所则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要预防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如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公共财物;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等),如果未成年人有了这些不良行为,就得进行矫治,如进工读学校、或治安处罚(拘留、罚款),或劳动教养。

三、我们要遵纪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国家制定了这么多法律来保护我们,那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其中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那么,有些同学们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刑法17条2款又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你实施了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案例一: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

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的爸爸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与思考: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互动:孩子们你们知道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

总结: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

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指的是不认识和不熟悉的人。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们单独留在家里。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电话告诉大人。

第五,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同学们在上学途中或校园里遇到坏孩子拦路索要财物,或抢夺你们的个人用品时,怎么办?不要去跟他斗,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过度反抗,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实在躲不过,财物可以给他,但要及时向老师、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你放弃了财物,父母也不会责怪你的。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尽量记住坏人的特征,过后再和老师、父母说,便于警方尽快抓住坏人。在这一条中,大家一定要记住,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找机会就报警(互动:几个报警电话:匪警110,火警119 ,交通事故122 ,急救中心120)。

第六,遇到困难挫折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要经常跟老师或家长聊聊天,说说自己的心里话,他们一定能帮助你解决困难的。

推荐第9篇:小学生法律手抄报资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主要合法权利

1、

生命健康权。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

2、

人身自由权。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剥夺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

姓名权。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滥用和假冒。

4、

肖像权。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誉权。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

6、荣誉权。未成年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其荣誉称号。

7、财产所有权。国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冻结、没收。

8、财产继承权。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财产的继承权,并受法律保护。

9、著作权。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权(版权),依法有署名、发表、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0、专利权。未成年人对其获得批准的专利享有专利权,并依法得到保护。

11、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未成年人对国家各项工作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12、取得国家赔偿权。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国产赔偿的权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权。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风俗习惯自由权。未成年人的民族风俗习惯依法受到保护。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对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检查,或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10岁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外,未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家长和老师)不得私拆、截留、隐匿、毁弃。

16、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1

四、青少年法定的主要义务

1、

遵守宪法和法律;

2、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3、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4、

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

5、

依法服兵役和纳税;

6、

计划生育、

7、

赡养父母等。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

A.

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②携带管制刀具; ③打架斗殴、辱骂他人;④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⑤偷窃、故意毁坏财物;⑥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⑦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⑧进入法律、法现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⑨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B.

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②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③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④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⑤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⑥多次偷窃;⑦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⑧吸食、注射毒品; ⑨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六、

保护方面,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是人身安全:遇到侵害,学会报警:

110、120、1

22、119

(一)匪(刑)警报案电话:110

2

1.

报案范围:各类刑事案件和社会治安及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

2.

报案的正确方法:

拨通110号码。

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和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电话:119

1.

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

报警的正确方法:

拨通119号码。

电话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和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待对方挂断电话,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电话:122

1.

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2.

报案的正确方法:

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电话)号码。

电话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3

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电话:120

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和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拨打120号码。

电话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和血型,也最好说明。

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和发病时间。

说出你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待对方挂断电话后,你再挂机。

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4

推荐第10篇:小学生法律进校园演讲稿

篇1:法律进学校演讲稿 在成长中与法同行 法律进学校演讲稿

正如我们所知,法律是规范人们日常行为的准绳,依法治国也是我们国家坚持的治国政策之一。我们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中,法律是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宪法,在此基础上派生出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行政法规,其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专门为我们青少年所设立的。

那么,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约束不到我们,只要遵守校纪就行。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因为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请问,如果法律作用甚微,为什么公元前18世纪古巴比伦王国国王汉穆拉比因他的《石柱法》——即众所周知的汉穆拉比法典而流芳百世?请问,如果法律只是一纸空文,为什么拿破伦会说“我真正的光荣并非打了四十次胜仗;滑铁卢之战抹去了关于这一切的记忆。但是有一样东西是不会被人忘却的——那就是我的《民法典》。”

历史不会说谎。法律,无疑是一个国家国泰民安的先决条件。它的重要性更是无庸质疑。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的规定和精神。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在这个经济社会,道德的约束在不断的被人们所淡忘,甚至开始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促使我们更加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社会的秩序。纽约,这个世界最繁华的都市,却也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犯罪,无疑永远在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的是正义。

而作为中学生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自习课纪律开始。从同学之间的互相监督,到能够做到严格自律。从被动的受约束到主动的养成遵纪的习惯。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到自觉抵制社会不良思想。!“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会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体会到法律制裁的威严才悔恨呢?因此,让我们从小做起,从身边做起,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法律武装自己的头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让我们大家共同携手,在成长得到律上与法同行吧!!篇2:小学生法律演讲稿 小学生法律演讲稿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浦外精神》,概括的说浦外精神就是不断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回首新中国跨越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建立了新中国,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成文宪法。从此,无数中国人开始认识法律、关心法律。以邓小平为核心第二代领导集体确定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为开创普法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将这一方略载入国家根本**。去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库》的出版发行反映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成就,有助于推行实施依法治国的进程。

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诱惑。作为每一个浦外人,应该以浦外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积极发扬光大浦外精神,创浦外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小学生法律的延伸阅读——演讲稿的写作注意事项 1.演讲,首先要了解听众,注意听众的组成,了解他们的性格、年龄、受教育程度、出生地,分析他们的观点、态度、希望和要求。掌握这些以后,就可以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来吸引听 众,说服听众,取得好的效果。

2.一篇演讲稿要有一个集中、鲜明的主题。无中心、无主次、杂乱无章的演讲是没有人愿听的。一篇演讲稿只能有一个中心,全篇内容都必须紧紧围绕着这个中心去铺陈,这样才能使听

众得到深刻的印象。

3.好的演讲稿,应该既有热情的鼓动,又有冷静的分析,要把抒情和说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4.演讲稿的语言要求做到准确、精练、生动形象、通俗易懂,不能讲假话、大话、空话,也不能讲过于抽象的话。要多用比喻,多用口语化的语言,深入浅出,把抽象的道理具体化,把

概念的东西形象化,让听众听得入耳、听得明白。 小学法制演讲稿 六年级2班蒋静 各位老师、同学: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主题是《打击侵害校园犯罪,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教育和培养好青少年,是我们中华民族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大计,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础工程,是全党全社会共同的社会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为青少年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近几年来,侵害校园的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序。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 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从主体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激粗暴:三是贪图享受。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误区;二是学校教育的失当;三是社会文化氛围消极方面的误导;四足缺乏社会救济措施;五是法制教育相对滞后:六是受社会经济负面效应的影响。

对学生来说,让犯罪远离校园,应从自身做起,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从而铲除校园犯罪滋生的土壤。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学校犯罪事件又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偷偷摸摸的勾当,因此它只能在黑暗中进行。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同学的正气,这就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道理。 我们在打击侵害校园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法犯罪。

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

3、掌握防卫方法。一是要看好自家门,宿舍门要随时关好,钱财要妥善保管;二是外出要请假,夜行要结伴,让同学老师知道你去哪里,或者遇到问题有个照应,防止犯罪分子袭击;二是同学们应该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青少年在哪些方面应受到保护。在受人欺侮,遇到危险或可能发生危险时,要主动、及时地与老师、家长、公安人员取得联系,积极争取学校、社会和家庭的保护和帮助。发生事情后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要大胆揭发坏人坏事,不要姑息养奸。 总之,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是民主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国民素质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广大的青少年。为推进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的深入开展,全社会都应当行动起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共同托起明天的太阳。

法制教育演讲稿 六年级2班陈月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草长鸢飞四月天,古城青州焕新颜。春风中,生机盎然的城市令我们陶醉,文明美丽的家园让我们自豪,日新月异的青州令人们向往,朝气蓬勃的校园让我们骄傲,青州的兴旺繁荣、学校的蓬勃发展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我们有义务、有责任为青州、为学校的发展添砖加瓦,城市、校园的美丽需要你我精心呵护,城市、校园的文明需要你我共同努力,城市、学校的发展需要你我辛勤的劳动。在此,我作为一名普通学生代表,向全校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1、争当绿色使者,共建绿色校园、绿色青州。

花草树木洁净着城市、校园的空气,美丽着城市、校园的容貌,愉悦着你我的心灵,为我们的古城、为我们的校园带来生机与活力。如茵的绿地芳草萋萋,请您不要随便踩踏;烂熳的百花千娇百媚,请您不要随便攀折。让我们从保护自己身边的那片绿地、门前的那颗小树做起,家家爱绿、户户植绿、人人护绿,争当绿色使者;让我们通过劳动创??和生活节俭,购买花草树木,美化我们的小区和城市;让我们去认领一棵树木、一片绿地,精心呵护,为我们的城市、为我们的校园增添一份绿荫,用我们的实际行动把青州、把校园变得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

2、争当文明使者,共建人文校园、人文青州。

陌生人问路时请多一份热情;公交车拥挤时,我们应让一下座位;邻里有纠纷时,我们应多一些体谅;群众有困难时,我们应伸一把援手;与人交往时,我们应多一份真诚。我们号召所有同学在学校要做文明学生,加强道德修养,培养高尚人格;在家庭要孝敬父母,承担起应尽责任,共建温馨家庭。我们呼吁全体中小学生倡树文明新风,树立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当荣之事,拒为耻之行。我们的广告就是青州城市的形象,我们的素养就是青州实验中学发展的环境,一言一行当慎重,多为青州增光彩,多为学校添荣耀。

3、争当环保使者,共建洁净校园、洁净青州。

城市、学校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当你要处理垃圾时,请花上一分钟时间,把垃圾提到指定扔放处;当您要扔掉手中的纸屑果皮时,请花上一分钟的时间,将它放入垃圾箱中;当你在公共场所停放自行车时,请花上一分钟时间停靠在指定场地并摆放整齐。我们号召全体同学从捡拾一片纸屑、随时清朝乱贴乱画、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等小事做起,让美丽的青州有一张二次的脸,让我们从自身做起,积极参加“爱国卫生”义务劳动,并在社区内认领固定服务岗位,长年不懈、持之以恒,以家庭的洁净、校园的洁净、社区的洁净共同汇成青州的洁净。

4、争当交通安全使者,共建有序校园、有序青州。

请你多等几秒钟,红灯过后道路会更加通畅;请你多走几步路,绕过护栏会减少很多危险;请你认真遵守交通规则,我们的城市会更加安全有序。我们号召全体同学争做交通安全使者,增强文明交通意识,文明行车,礼让行路,让有序的交通秩序成为潍坊流动的文明窗口。

5、争当爱心使者,共建和谐校园、和谐青州。

作为城市未来主人,我们号召全体同学,在学校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让一名伙伴因家庭困难辍学,不让一名伙伴因缺乏关心而掉队。我们要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确定固定帮扶对象,把这种关爱带进社区、融入社会,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捐献一些物品,解决一点困难,奉献一点爱心,一起拉起手来,为城市划一道温暖的风景。 同学们,让我们团结起来,像热爱我们自己家庭一样热爱我们青州;像爱护我们自己眼睛一样,爱护城市环境;像保护我们家庭财产一样,保护城市公共设施;像关心我们亲朋好友一样,关心需要帮助的弱势群体。让我们以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为标准,在家庭、在学校、在社会说文明话、行文明事、做文明人!树立文明始终的形象,让实验中学的未来更辉煌;打造文明青州的品牌,让 六年级2班王雪倩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行荣耀之事,拒耻辱之为》。

任何人想要让心灵得到净化,思想得到熏陶,认识得到升华,觉悟得到提高,离不开一个荣辱分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对于荣辱的选择,胡锦涛总书记于3月4日,提出了:“八个荣八个耻”,他号召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我们青少年,要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古人云:“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可见荣辱抉择于人、于国是何其重要!

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还是社会领域,都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巨大变迁。思想解放带来了活跃的文化律动,开放的精神引导出多元的价值取向,但我们必须清楚的看到,在新观念不断引入和萌生的过程中,我们民族固有的美德已出现流失的迹象。虚无主义有所抬头,荣辱的界限对于某些人来说已经含糊不定„„ 对于我们正是价值观、荣辱观的形成阶段,然而受社会总体氛围的影响,许多青少年对荣辱信仰在某种程度上有所混淆。胡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是先进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旗帜鲜明,清晰的告诉我们应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抑制什么。 当你思维中出现扔掉剩余馒头的冲动时,请谨记:“以艰苦奋斗为荣,以奢侈浪费为耻。” 当你脑海中闪浮过要欺骗父母、老师、同学的意念时,请细心体会:“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当你面对集体任务却总是拈轻怕重时,请思索:“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当你意识里浮现出为哥儿们义气而不惜大打出手时,请仔细体会:“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同学们,不知荣辱无法构建和谐社会,不知荣辱无法构建和谐校园,不知荣辱甚至不能成人,我们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养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高科学,热爱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优良品质,成为“特别有修养、特别有纪律、特别有毅力、特别有作为”的优秀学子。为自己的成功、成才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实验中学的更辉煌的明天贡献力量! 六年级2班 柴媛媛

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生命的价值。 生命的价值是什么?什么是生命?什么是价值? 每个人都只被赋予了一次生命,有些人轻视生命,一辈子轻飘飘的就过去了,庸庸无为,这些人的生命价值是小的。有些人隐忍、坚强,实现了自己的梦想,活出了精彩,他们的生命价值是大的。 对于你,对于我,对于他而言,生命的价值是什么? 首先,生命是脆弱的,值得我们好好珍惜。 在一次招聘面试时,一位二十岁出头的女孩呈上一篇自己的心得文章。细细看罢,为她所讲述的事实感到震撼。她记述了在医院当实习生时真实的一幕:在她照看的病房里有一个花季少女在两个小时前还有说有笑,是那么的活泼和富有生机,可是就在两个小时后却在医生的抢救中一分一秒地在生与死的法门前徘徊、挣扎,最后还是喋香消去。她说那一瞬间她恐惧了、吓呆了,想象中那么坚强生命竟是如此的脆弱,就象烟头上的烟灰一样经不起轻轻的一吹一震。 在这里,我希望大家珍惜生命。 生命需要坚强 生命需要坚强,如唐山大地震,汶川大地震,泥石流„„那么多的人渴望生命,那么多人坚强,有些人却因为一些不值一提的事情而自杀,因为失恋,因为成绩不好,因为自闭,甚至因为赌气,但这些小事都可以成为自杀的理由吗?那对于他们而言,生命的价值就只是这样么?那那些在病床上挣扎着,天天都在生死的界限上徘徊着的人,那些在地震中坚强着天天等待救援的人又算什么?看过一个纪录片,在汶川地震中一个女孩失去整个下肢,只剩下半个屁股。她依旧快乐的画钢笔画,写小说,用乐观的态度去对待每个人,她是真正的生命的强者。

生命需要坚强! 生命唯有忍耐,才能创造辉煌。 相信大家一定都见过蝴蝶吧,当美丽的蝴蝶在花丛中翩翩起舞时,你可曾想到,蝴蝶的生命来之不易。上天是公平的,他给了蝴蝶翅膀,让它们能在天空中自由的飞翔;可上天又是残酷的,他让蝴蝶在拥有翅膀的同时,也让它们历尽了磨难。蝴蝶是由蛹化来的,当它们在蛹中挣扎时,它们把血液挤进翅膀。谁都帮不了它,只有它自己努力。不经过挣扎的蝴蝶是飞不起来的。蝴蝶的美是一种悲壮的美。 还有那一对著名的舞蹈搭档,他们一个少了一个手臂,一个少了一只腿,却能顽强地跳出属于他们的舞。 对于他们,生命的价值是舞蹈。 还有一个著名的舞蹈演员,事业非常成功,正准备去参加一个国际的比赛。可就在前几天,她被确诊为骨癌。她面临着两条路:要么截肢,要么死亡。身为一名舞蹈演员,失去了双腿就像失去了生命。她进退两难。她不愿,可这又有什么办法呢?最终,她选择了辉煌,选择了那一瞬间的美丽。当她站在舞台上时,她步伐轻盈,丝毫看不出她是个有重病在身的人。当她走下舞台时,她再也没有起来。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一生的努力,化身为舞台上的一次演出。 她将生命的价值定义为灿烂、辉煌。 同学们,对于那些遭遇不幸的人,那些劫后余生的人,患了绝症的人,他们选择了坚强地与死神战斗,对他们而言,生命的价值是活下去!对于那个快要失去生命的舞蹈演员,她选择了用生命去定义辉煌。在我看来,他们都演绎出了生命的价值。

而你们,同学们,你们的生命的价值又在哪里?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只有一次。 人的一生应当是这样度过的!当他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羞愧,不因碌碌无为而悔恨„„。”相信大家对这句话再熟悉不过了。多少年来,这句话成为了多少人的座右铭,激励了无数的人,使他们奋勇

第11篇:小学生演讲稿:法律在我心中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三一班的何林阳,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法律在我心中》。

不瞒大家说,法律对我来说,只是一个神圣而又模糊的名词。我曾纳闷,我还是一个小孩,法律跟我有什么关系吗?带着这个疑问,我求教我最信任的人--

老师说,法律是明媚的阳光。阳光照耀之处,耕地、河流、森林、草原、湿地、野都生动物等等都有相应的法律保护着,法律的保护使天更蓝、草更绿、水更清,大自然更加和谐。

妈妈说,法律是一件安全的外套。人从一生下来开始,法律就对幼儿、小孩受教育、婚姻、生命财产不受侵害、社会医疗保障、老年抚养等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的保护让我们快乐地成长,安全地拥有,幸福地生活。

爸爸说,法律是行动的指针。像我们开口不能骂人,伸手不能打人一样,我们的言行都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同时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大人们每做一项工作,每签订一个合约,都要涉及到很多法律条款,法律使我的保护们的社会运行有序,和谐相处,健康发展。

哦,原来法律并不遥远,它就像空气、水、或面包一样,时时刻刻在我们身边,须臾不曾离开。正是它,使人类远离丛林法则,创造今天灿烂而辉煌的文明。就像河流离开河床就会泛滥,大雁离开雁阵就会坠落,电脑离开防毒网络就会瘫痪一样,我们人类如果没有“红灯停,绿灯行”,交通就不会通畅,如果没有“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社会就会混乱,甚至走向消亡。法律就像一张无形的安全网,覆盖着我们生活的天空。

由此可见,加强法律的教育和培养守法意识同等重要。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我们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更应从小学习好法律知识,遵守法律和社会规则,将来成为一个文明、诚实、守信的人,成为一个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

亲爱的同学们,我想大家已经清楚了,法律是一柄双刃剑,他既惩治坏人,也约束自己,他既赋予你权利,也让你肩负责任,它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它就在我们身边,它就在我们心中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第12篇: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1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

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青少年是家庭的寄托,是国家的希望,是民族的未来。近年来,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渐突出,校园伤害事件和青少年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这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根据青少年群体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养成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是公安机关的职责所在。今天我很高兴接受学校领导的邀请,到咱们学校和同学们共同探讨有关的法律常识,通过结合真实的案例,来帮助大家认识一些社会现象,提高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一、小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通过学习,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不合法的,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运用法律来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

其次,通过学习,我们才能了解,我们享有哪些法律赋予的权利。只有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这些法律,更好地来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小学生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我们小学生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

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耽误终身。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二)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

(三)我们天天上学,要么骑自行车,要么走路步行,有条件的搭车,无论是步行也好,骑车、搭车也罢,我们天天都得接触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所以我们要学习《道路交通管理安全法》。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有些青少年之所以会犯罪,就是平时不注意自己的品德修养,不认真学习,而是拿别人的东西,吸毒,上网玩游戏、看黄色录像,认为这是件很小的事情,其实这就是违法,这样就会一步一步地走向犯罪的深渊。所以学习以上法律尤为重要。

三、未成年人到底有哪些权利和承担哪些义务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是法律上的术语,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该法对未成年人的下限年龄未作出规定。“少年”,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按照这个解释,少年与未成年人是同一个概念,只是叫法不同而已。未成年人作为公民的一部分,所享有的权利是相当广泛的。具体来说,我国公民享有以下权利:

一是公民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政治自由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权利)。

二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的权利:包括公民的人格、姓名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人身权利可以分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的内容。首先给大家讲讲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是基于自然人本身

所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身份权是基于自然人之间的某种关系,某种事件或某种行为而产生的地位、资格等方面的权利,具体来说包括两个方面:

1、亲属权、抚养权和监护权,主要表现有:(1)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抚养的权利,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人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2)家庭中不受虐待、不受遗弃的权利;(3)有随父姓或随母姓的权利;(4)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有得到监护的权利;(5)父母离异后,仍享有被双方所抚养和教育的权利。

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等。

三是公民的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公民的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以及科学文化方面似的权利和自由。

四是特定人的权利:保障妇女的权利、保障退休人员和列军属的权利、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的权利;关怀青少年和儿童的成长;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

五是诉讼权利:包括(1)起诉权(2)不被公开审理的权利(3)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4)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如果有条件的话学校可组织模拟法庭来观摩、演示,这样你们对这些权利会有更深的了解。

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 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护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 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6 其他方面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瞻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四、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应当受到哪些处罚?

1、什么是违法?违法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和社会团体,违反法律(包括其他法规)的规定,从而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

2、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刑事违法即犯罪,它是指触犯刑事法规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对社会危害较大,因此它是违法中最严重的一种。

3、违法犯罪应当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按情节的轻重,可处以警告、罚金、行政拘留、停业整顿、吊销执照等处罚。对犯罪的处罚:《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的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

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辩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案例:有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四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再装入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

五、小学生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以及受到不法侵害时的自我保护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等等,这些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导致最后走向了犯罪的道路。所以我们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

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当我们遇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时,怎么办?例如:

1、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

2、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这些是民事方面的问题。如果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这些刑事方面的,怎么办呢?

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以下两点:

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博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就是要:智取、智斗)

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报告。

好了,今天就讲到这里,谢谢大家!

第13篇:小学生学习法律心得

小学生学习法律心得

学校组织《信访条理》、《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学习,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平常教育工作中,我常遇到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这些学生都属于未成年,我们应当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不对他们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更不能侮辱他们的人格。我认为应该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对其进行教育。

像我们学校是小学生,我班是中餐生,学生未按时到校及旷课的,我们带班老师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保障其合法权益,尊重其人格,教育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

所以,我们教师的职责、责任是要求我们对未成年人做好保护工作,为他们的健康成长付出努力。

小学生学习法律心得(2):

关于思想道德法律修养之类的书籍,我从小学便开始接触的.那时这门课程叫做思想品德教育,它结合了小学生理解能力不足以及对感性知识敏感的特点,通过形象生动地描绘一些典型历史人物故事,对学生产生教化作用.到了中学,这门课程改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主要

关于思想道德法律修养之类的书籍,我从小学便开始接触的.那时这门课程叫做思想品德教育,它结合了小学生理解能力不足以及对感性知识敏感的特点,通过形象生动地描绘一些典型历史人物故事,对学生产生教化作用.到了中学,这门课程改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向学生介绍一些关于法律,政治,道德,哲学方面的常识,并借助一些典例分析来帮助学生加以理解掌握以及运用.上到大学,这门课程又改成了两课,而我们最先接触的两课教科书便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法律心得体会谈关于《学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心得体会,记得当初发到这本书时,我的眼睛顿时为之一亮.真没想到大专院校也开设这门公共课,并且和本科院校的课本没有什么层次之分.这使我找回了久违的兴奋感,毕竟它是一门我感兴趣的并曾经试图在这个领域有所作为的科目.

然而我的热情到底还是没有持续太久.担任班长一职的压力以及自上了大学以来慢慢形成的散漫使我对学习提不起半点兴趣.更不要说对理论性很强的枯燥无味的两课了.一个学期下来,由于没有认真听过一节课,再加上自己那点好舞弄文字的情怀,我随性写了一篇题为《面对经济危机,我们该如何应对?》的文章作为期末考试论文,并胸有成竹地交了上去......

没过几天,成绩便出来了.我得了零分.试想,倘若有一个既自负又自恋的人正自鸣得意地边唱着歌边在街道上行走时,突然不知从哪儿向他泼来了一身冷水。你说他的第一反应什么?是像泼妇骂街一样愤愤然还是晓有风度皱皱眉头,然后坦然继续前行呢?我自知自己那点德性,当然无法像风雅之士这般若无其事。

可事后静下心来仔细想想,我才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它是在情理之中的。毕竟对于一个从来就没有以一个端正的心态学习的人而言,得到这样的结果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于是我开始后悔,同时也看到了机会:还有补考,补考不过还有重修!

寒假期间,我给自己制定自学计划,就是把上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沽名础〉重读一遍。我也这样做了,而且读完后感触颇深。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顾名思义,是阐述关于思想,道德,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论性极强的书。通过对本书的学习,使我对思想,道德,法律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关于它们的概念,我在课本上翻了翻,在字典和网上查了查,竟是众说纷纭啊!其中还找到了几个我认为有说服力的理解!思想,是客观存在反映在人的意识中经过思维活动而产生的结果。(摘自百度搜索结果)道德属于上层建促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摘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p78)法律,由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法律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摘自《现代词典》)综合上述的阐述,就不难发现它们的概念都有人们的主观意识的成分在里面。究其原因就是他们本来就属于意识范畴,是源于客观存在,是人脑对客观存在的反映。

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映物质,并对物质产生反作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书中的理论知识可以说是人类几千年来发展的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长期发展实践经验的总结。他们源于实践,同时也经过了我们的先辈们实践的检验,还必将成为我们新世纪一代作为自身发展以及投身祖国建设的理论武器。这是它们的历史使命。学习它们也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使命!

该书包括绪论、结束语在内总共有十章。它在内容学习的设置上安排合理,适应了当代大学生的阅读习惯和接受能力,例如它在每个章节都有导言,以方便学生自学;而且布局合理,全书的布局安排是先从绪论中阐述的大学生的自我认识讲起,到第

一、

二、三章中对当代大学生在思想层面上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新确立的阐述,到第

四、

五、六章对当代大学生在道德层面上对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全新认识的阐述,到第

七、八章中大学生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以及对我国当前法律体系的阐述,最后便是结束语中提出的对当代大学生的希望以及具体要求!全书由浅入深,层层递进,而后又深入浅出;由此可见,编者们在编写本书过程中花了多么大的心血,寄了多么大的期望!

通过对本书的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以前的许多不足,对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了全新的定位!那就是:立志做一个有文化、有纪律、有理想、有道德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并为此而努力奋斗终生!

法律心得体会当前,我还是一名学生,主要任务是学习,掌握知识和技能,培养素质和能力,力求在这三年的大学生活中不断发展自我,完善自我,为将来走出校园,走进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我要脚踏实干,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不管遇到什么困难和问题都务必做到不骄不躁,勇敢向前.........

关于思想道德法律修养之类的书籍,我从小学便开始接触的.那时这门课程叫做思想品德教育,它结合了小学生理解能力不足以及对感性知识敏感的特点,通过形象生动地描绘一些典型历史人物故事,对学生产生教化作用.到了中学,这门课程改成了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向学生介绍一些关于法律,政治,道德,哲学方面的常识,并借助一些典例分析来帮助学生加以理解掌握以及运用.上到大学,这门课程又改成了两课,而我们最先接触的两课教科书便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第14篇:小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小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

法治课的学习能促进小学生的身心发展,帮助他们从小树立法意识。下面是YJBYS小白整理的3篇小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小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一

法律,一个有些严肃的词语。常人总觉得法律是一个离自己遥远的词,其实,法律一直在伴随我们生活中的任何一个举动,一件小事上。人们时时刻在和法律打交道,无论生活,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如此。

法律对我们每一个人来说都是神圣的,谁都是不能触犯的,不论是学生、大人、国家的领导人,他们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我们每一个人在遇到种种危险时或其它事情时,都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学法用法之责任:

作为一位公民,我们应经常为自己增加法律知识,不要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走上歧途。可能会有人说你多虑了,我们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放火,法律就约束不了我们。这是多么的无知啊!我想那些轻视法律的人是没有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的见的方式家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们的社会准则。当今社会人们在不断淡化法律意识,甚至有人在讨论一些传统美德是否已经过时的问题,着不得不是我们呼唤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

所以,我们在吸收法律知识的同时还要懂得有自制力。在面对冲突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己的脾气;在面对金钱诱-惑的时候,要懂得克制住自身的贪念。只有这样,学习法律才有真正的意义。

我坚信法律永远维护正义,当然就我国先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着一些洞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然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捍卫法律!

在遵守法律的同时,我们还要努力争取自己的权利。当别人侵犯到自己的利益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会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约束着我们的行为,而我们要时时刻刻遵守法律,法规,做一名合格守法公民。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 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最大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最大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小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二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校园,我们小学生变坏真是太容易了,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我们这个阶段、我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性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而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我刚才所说的“义气用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总之,人,不可能自然而能变得优秀,是内力自我约束和外力强制作用所然。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纪律,不成体统。同学们,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祝愿我们同学都能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从而平安、健康、茁壮地成长。

小学生学习法律心得体会三

法制教育对于种子是阳光,对于树林是水,对于稻田是肥料„„而对于我们少年儿童,是走上到的殿堂的梯子.能让人该过自新.要是盗贼、人犯,从小接受过法制教育,有着满心道德,那他们还会成为罪犯吗?由此说明,法制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所以,我觉得学好法制教育就是学会做人,就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它教会我们遵守守则,小学生要遵守《小学是守则》,员工要遵守公司条例,而每个公民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它教会我们不要迷恋电子游戏机,不吸烟,不喝酒,不打人和小偷小摸玩电子游戏会让我们成绩下降,也浪费金钱;吸烟喝酒有害身体,打人和小偷小摸是不良行为它还教我们怎样防火与自救,城市不能随便放鞭炮等等 我们班经常开展班队活动,我印象最深的一次队会的题目是:‘告别依赖,学会独立’,在这次班会,讲了一个人,都快20岁了还整天依赖他爸爸,又不好好读书,连个碗也不会洗一天,他找了个算命的帮他爸爸算命,得知爸爸能活到70岁时,当场大哭,旁人不解,后来他边哭边说,他爸爸大他30岁,他爸爸死后,他才40岁,那谁来养他?这虽然只是一个故事,刚开始你也会感到可笑,可经过反思,你还笑得出来吗?都40岁了还想要死的爸爸养他,那么做父亲的不就是太可怜了? 所以,我们要认真学好法制教育,做个有文化、讲文明的国之栋梁法制教育——迫在眉睫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增多,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前不久,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剧本《法庭内处》,故事内容曲折,感人至深,发人深省一位十四岁少年因家中贫困被迫缀学,整天闲在家中无所事事,渐渐地就染上了赌的恶习,最后为了还赌债,竟失手杀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看了这部影剧,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是啊,现在青少年犯罪记录高得吓人,在21世纪的今天,我们伟大的祖国日益繁荣,航天载人飞船刚刚飞入太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怎么不让人忧心如焚呢?在我的身边也发生了这样一个真实的故事:我的一位堂哥刚满十六岁,学习成绩很不错,但一批毒贩子却盯上了他,假装和他接近,逼他吃海洛因,结果害他染上了毒瘾,从此再也没有心思去读书了,犯瘾时,他要用钱去毒贩那儿买毒品,渐渐地一发不可拾钱始终会用完,于是他向父亲要钱,父亲知道他是个好孩子,所以每次都给他慢慢地父亲开始怀疑,直至最后不给他钱,他只好一直欠着毒贩的钱,有一次,毒贩对他说:没钱别担心,你如果愿意,我帮你 一件件血淋淋的事实显示,青少年犯罪已越来越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学校在这方面狠抓宣传力度,专门请一些法律专家来为同学们开座谈会,每星期上一节法律课,增强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组织学习出一些专题手抄报,写有奖征文,开展主题班会;学校广播也向大家介绍法律知识;老师也带我们去参观了监狱。

总而言之,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法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国无法则不能立足于世界,更不用说在世界上建立自己的威信无论是一个单位,还是一个人,都要以法为重邓小平爷爷更是在1986年指出:加强法制重要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法制教育因此,我们每位中、小学生都应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学生。

第15篇: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法在我身边”

----小学生法律知识讲座稿

同学们,大家知道《三字经》开篇的两句话是什么?人之初,性本善。有哪位同学知道这两句话的含义吗?这句话的意思是说: 人在刚出生时,本性都是善良的。

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个让梨故事:有一天,孔融的父亲买了一些梨,特地拣了一个最大的梨子给年龄最小的孔融,可是孔融却摇摇头,自己拣了一个最小的梨子说:“我年纪最小,应该吃小的梨,你把那个最大的梨给哥哥吧。”他父亲听了后十分高兴,觉得这个小孩从小就这么懂事,长大以后一定能有作为。孔融长大以后果然成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文学家。

这个小故事告诉我们,每个人小时候都希望别人都过得快乐。当别人快乐的时候,我们自己也会觉得快乐;当别人痛苦的时候,我们也会不由自主地产生一种同情心理。这是人最初的本性。

既然人最初是善良的,我们的社会上为什么有坏人呢?为什么有的人长大以后会变坏了呢?为什么有的人会成为科学家、文学家,而有的人会去做坏事,比如偷东西、抢东西、杀人,要被抓去坐牢呢?

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成长环境、家庭背景、同学朋友等很多方面都有影响。书读得好,受到善良的教育,自然会认为这世界是美好的;书读得不好,受到的教育不良,就会认为这个世界是丑恶的,就会做出对社会有害的事情。

有的同学的父母从小就注重对孩子思想道德的教育,比如告诉孩子要

学会互相帮助、助人为乐,要把帮助别人当作一件很快乐的事情;但是也有同学的父母平时不注意这方面的教育,甚至作一些不恰当的教育,比如当两个小朋友都争夺一个玩具的时候,有的家长会让小朋友学会友好协商,互相谦让,而有的家长会让自己的孩子为了玩具去抢、去欺骗别的小朋友。

如果一个小朋友从小就学会去抢、去骗,那么长大以后当他没有生活来源,没有钱的时候他想到的自然就是去偷、抢、骗,他最后的结局肯定是悲惨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旨在教育人们,做人要遵纪守法。就象小朋友们玩游戏的时候,得有一个游戏规则;进行体育比赛,就得有比赛规则;你要上学,就得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小学生行为守则》。以上这些都是一些特定的规则,是特定的人针对特定的事而定的。游戏规则是由玩游戏的人自己制定的;比赛规则是由比赛组织方制定的;学校守则是由学校制定的。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实际上也是一种规则,只不过它是由国家来制定的,法律对我们的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规定了我们行为的限度。它是对全社会所有人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社会规范。不管你的身份如何,是工人、农民、老师、学生、医生、警察还是商人,只要你是这个国家的一个独立的人,就得遵守这个国家的法律;也不管你地位如何,“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只要触犯了法律的人,不管你是谁,都要受到惩罚。

请同学们记住两部大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有一个学生,上小学的时候就不爱学习,老是喜欢和同学打架,考试的时候都是靠抄袭别人的试卷,到他15岁的时候就经常上网吧玩游戏,但

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有一天,他在学校操场玩的时候,看见一个同学,就走上前向那个同学要钱,并威胁他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快拿钱来,不给钱就叫人来打你”。那个同学很害怕,就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他。这个学生尝到甜头以后就多次采取同样的方式向不同的同学敲诈、要钱,最后有一个同学的家长到公安局报案,警察将这个敲诈的学生抓获归案。这个学生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向同学们要点钱,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要我向他们要,他们就给我,我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不知道这是犯法的事,我现在真后悔呀!”最后这个学生被判刑坐牢了,后悔已经晚了。

习惯是从小养成的,我们从小就要养成良好的习惯,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首先,我们要遵守法律法规,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学生。要知道,法律是用来保护好人,惩罚坏人的,如果我们不去遵守法律,而是故意违反它,那我们受到的就不是保护,而是惩罚了。下面我讲个小案例,同学们要仔细听,听完以后要自己说一说,他们做的对不对,错在哪里。

案例一:小丽是某小学三年级学生,有一天放学回到家后,她爸爸发现小丽好象是哭过,就问她是怎么回事,小丽说同班一个叫小强的男生打她。于是,小丽的爸爸就带她回班里找小强要个说法。一见小强,小丽的爸爸就抓过他的衣领问:“你凭什么打小丽?”小强没反应过来,便极力挣扎,小丽爸爸就打了小强一个耳光,小强就往小丽爸爸身上吐口水。小丽爸爸又打了小强两个耳光,并将小强推倒在地,才带小丽回了家。这时,

小强的家长也来接小强,见小强被打得鼻青脸肿,就带小强到医院检查。经医生诊断,小强右耳膜穿孔,听力下降。小强的家长便把小丽的家长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种损失五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小丽的爸爸赔偿小强医药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三万多元。

提问:上面的案例中,谁做得不对?错在什么地方?他们应该怎样做才对?

点评:首先是小强做得不对,他不该恃强凌弱,欺负比自己更弱小的女孩子;其次小丽也不对,遇到这种事情应该最先告诉老师,请求老师对小强进行批评教育,不该跟上爸爸去找小强算帐;第三小丽的爸爸更不对,小强还是个孩子,他犯了错误,应该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家长应该找学校或老师帮助解决问题,或者口头警告小强,让他给小丽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不欺负小丽,不该报复性地把小强打伤。他们错误的行为导致小强的身体受到了一定损伤,小丽的心灵深处有了阴影,而小丽的爸爸则受到了经济和道德上的惩罚。

讨论与思考:校园违法违纪问题

现在校园里有这样一些同学,他们很聪明,但他们的聪明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招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经常乱花钱又不敢跟大人要,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钱财等等。他们这些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这样的话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监狱。(互动:孩子们你们知道

监狱是什么地方吗?进了监狱的人失去的主要是什么?)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要遵纪守法,不要做违反法律和违反学校规定的事情。

强调:千万不能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其次,要加强对坏人的自我防范、保护和应对意识。

总结: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也就是说,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要沉着冷静,不要害怕,其实这个时候犯罪分子心里也很害怕,因为是他们在做坏事;如果犯罪分子比较强,也不要逞英雄,如可以适当示弱,就是可以表现出自己很害怕,但头脑一定要清醒,要找机会报警或伺机逃跑。

关于小学生如何预防被侵害,我们的专家已经研究出了六条法宝,同学们只要照做,就可以保证自己的平安了。

第一,上下学途中注意交通安全,放学早回家。马路上车多人多,不要猛跑,不要翻越马路护栏或者是横穿马路,要注意马路边工地上的杂物掉落、注意马路上丢失的井盖等。放学后不要在马路上逗留,也不要偷偷跑去游戏厅玩,去河边玩,就在这些地方最容易出事。大家记住,以后如果要去外面玩,要等节假日由爸爸妈妈或者家里的大人带去玩,不要自己偷偷去。

第二,不和陌生人说话。陌生人指的是不认识和不熟悉的人。这个法宝的口诀是这样的:小白兔,上学校;见生人,有礼貌;不说话,笑一笑;蹦蹦跳跳快走掉。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要求同学们在遇到陌生人和你搭讪的时候,不要理他,并且尽快离开那个陌生人。

第三,不跟陌生人出去。同学们无论在什么地方,在学校,还是在学校外面,遇到陌生人叫你出去,无论是说带你去买东西吃,还是带你去玩,或者说带你去找你爸爸妈妈,你都不要跟他去。如果是在学校,就一定要通过老师同意,才能出校门。

第四,不给陌生人开门。如果爸爸妈妈把你们单独留在家里。这个时候,遇到有陌生人来家里敲门,一定不要轻易开门,如果发现有可能有危险,你要马上打电话告诉大人。

第五,牢记生命第一,财产第二。同学们在上学途中或校园里遇到坏孩子拦路索要财物,或抢夺你们的个人用品时,怎么办?不要去跟他斗,能跑就跑,能躲就躲,不要过度反抗,要注意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实在躲不过,财物可以给他,但要及时向老师、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在这种情况下,你放弃了财物,父母也不会责怪你的。在可能的情况下,还要尽量记住坏人的特征,过后再和老师、父母说,便于警方尽快抓住坏人。在这一条中,大家一定要记住,最重要的是保护生命。找机会就报警(互动:几个报警电话:匪警110,火警119 ,交通事故122 ,急救中心120)。

第六,遇到困难挫折要及时向父母和老师求助。要经常跟老师或家长聊聊天,说说自己的心里话,他们一定能帮助你解决困难的。

同学们!让我们利用团、队活动时间,来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律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商”,让法律陪伴我们一起健康成长!

小学生法律知识儿歌

从小要学法,法律威力大, 生活大世界,处处不离它。 护己要学法,保护你我他, 法前人平等,用法闯天下。 齐心来学法,歪风都能杀。

第16篇:走近法律教案

《走近法律》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众多规则中,法律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2.能力目标

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公民;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制观念,防微杜渐。 【教学重点】

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对法律规范、保护作用的理解。 【教学难点】

法律的三大特征,道德、纪律规章、法律的区别与共同点。 【教学方法】

活动式、启发讲授式。 【教学课时】 1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方法一:

出示图片:交通秩序、车祸 让学生思考并回答问题。 (1)为什么会发生车祸? (2)交通秩序靠什么维持?

根据学生的回答,教师在分析中导入本课。 方法二:(备选)

教师:请同学们仔细观察下面两幅漫画。

讨论:(1)同样是十字路口为什么出现不一样的现象?(2)交通规则起了什么作用?(3)这个现象对你有什么启示?

学生讨论并回答。

教师在分析学生的答案中,导入本课。 【新课教学】 走近法律(板书)

一、我们身边的规则(板书) 第一环节:说说自己了解哪些规则

教师提问:在社会生活中,需要各种规则,你了解哪些规则? 学生按照自己所了解的举例说明。

教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需要有正常的秩序。维持正常的秩序,离不开各种各样的规则,下面就让我们一起通过分析来了解规则的种类和作用。

第二环节:规则维系着我们的衣食住行 出示图片:三鹿奶粉事件 引出食品安全问题。

把学生分成四个小组,每个小组讨论一个问题。 在课堂上汇报交流:

服装安全、食品安全、建筑质量、交通安全的问题,与各种规则密切相关。假如没有这些规则,人们的生活会出现什么问题?

第三环节:比较道德、纪律、规章、法律的共同点和区别 教师:请同学们阅读下面的三幅图,说说各图说明了什么问题?

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最为显著的特征: (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完成表格。

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②在校学生 ③舆论、习惯、信念 ④自然形成 ⑤教育、行政力量 ⑥全国适用 ⑦教育行政机关制定 ⑧普遍适用 ⑨国家强制力

二、生活离不开法律(板书)

第四环节:认识法律的规范和保护作用

教师设置一组连线题,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进行连线判断。 杀人抢劫 《森林法》 乱砍滥伐 《大气污染防治法》 超标排放废气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上学路上被狗咬伤 《刑法》 父母不让我按时入学 《义务教育法》 小郑学习受干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小叶买了劣质皮鞋 《劳动法》

小静五一期间加班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教师讲评学生的连线后,根据我国宪法,选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说明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同时,它还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教师讲解法律的保护作用。 播放动画:舞迷夫妇 思考以下问题:

(1)舞迷夫妇的行为对吗?为什么?

(2)最后执法部门依照什么规则制止了舞迷夫妇的行为? (3)假如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会怎样? (4)这个案例主要体现了法律哪一方面的作用? 归纳: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 播放动画:如愿以偿之小叶 播放动画:如愿以偿之小静 思考、讨论并回答问题:

(1)小叶和小静为什么能够如愿以偿? (2)如果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情况会如何? (3)这主要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归纳:法律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出示图片:依法治国

归纳:国家的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第五环节:明确法律保护的途径 出示图片:解决纠纷 出示图片:制裁违法犯罪

教师启发学生:一是学法、用法、护法;二是爱法。 【巩固新课】

从交通方面谈今天这节课的收获:你了解了哪些有关规则、法律方面的知识? 学生回顾并回答。

教师通过多媒体、板书小结或让学生小结本课时主要内容: 1.社会生活没有规则,社会就会混乱不堪。 2.法律具有最为显著的特征: (1)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3.法律的规范作用:法律为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同时,它还是评价人们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准绳。

4.法律的保护作用: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 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5.我们应该学法、用法、护法、爱法。

第17篇:法律基础课教案

第一章

法学基本理论

第一节

法的一般原理

一、法的起源

(一)法产生和发展的一般规律

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远存在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是阶级社会才存在的特殊社会现象,其产生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

任何社会作为一个整体,都有一定的规则和秩序 ▲原始社会的行为规范是氏族习惯 ▲法的产生有其经济、政治和社会根源

1、经济根源:适应调整经济关系的需要

2、阶级根源:适应调整阶级关系的需要

3、社会根源:适应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需要

(二)法的历史类型

法在其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种历史的阶段性,表现为不同的历史类型。 法的历史类型,是依据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其体现的国家意志的性质的不同而对各种社会的法律制度所做的分类,这是一个与社会形态相联系的概念。

法律发展史上曾先后产生过四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1、奴隶制法

奴隶制法是指奴隶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奴隶制法是维护奴隶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奴隶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奴隶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2、封建制法

封建制法是指封建制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封建制法是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的重要工具,是封建地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封建地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3、资本主义的法

资本主义法是指资产阶级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资本主义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重要工具,是资产阶级利益和意志的表现,其内容由资产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4、社会主义法

前三种类型的法,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都是剥削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与此相对立,社会主义法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是最高类型的法。

二、法的本质

这是个法学中“争论不休的问题”,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法学的迷津” 法的本质指的是法有别于其他社会现象的特有的质的规定性。 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前,不同学派曾对法的本质做过不同的阐述:

大哲学家苏格拉底宁肯受死而不愿违反雅典的法律,他认为,法是自然的一部分,而人在自然面前是无能为力的。

近代的自然法学派认为,法是体现“永恒正义”的“健全理性”。

有的认为,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指导着有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实证主义法学认为,法是主权者的命令。人类之所以需要法,是一个国君成功统治社会必需的,是维持社会秩序、增进社会整体利益必需的。法律是贯彻统治者意志的一种手段,是君主先行使惩罚权的一种方式。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论述,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方面(从主观方面看)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整体意志、国家意志的体现,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法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或社会集团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即(阶级意志性);另一个是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即(国家意志性)

另一方面(从客观方面看)法的内容最终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体现了它的物质制约性,这个我们给大家举一个反例来证明一下,清末的时候颁布了很多法律,其中有一部叫《清末民律草案》,可以说从内容上来说这个草案是很先进的,因为大多是抄袭德国民法典的内容,但在当时却没有实行,为什么呀?它完全与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也就是经济基础是相脱离的,我们当时不是资本主义社会也不存在市场经济,我们当时是半殖地半封建的自已自足的自然经济,所以即使是抄了写了,也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三、法的概念

法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由国家制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表现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其目的是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掌握国家政权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建立基础: 一定的经济基础 建立方式: 国家制定或认可 实施保证: 国家强制力 表现: 执政阶级的意志

目的:

建立和维护有利于执政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四、法的特征

法的特征和法的本质是相统一的,是形式和内容的关系。法的特征是从形式上来谈法的。它道出了法同其它行为规范或社会组织等等的区别,是法特有的。 首先,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规范,这让法与其它的社会团体政党区分开来了,如我们国家,中国法和中国共产党就不属于一个范畴。另外,法是调节人们行为的,如果一个人只是表现为内心的思维没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的话不受法的调整。我们国家呢现在是不存在思想犯。比如说两个人甲乙,平时谁看谁也不顺眼,那么每次要是发生一些磨擦的时候呢就会互相诅咒,有一天甲就诅咒乙出门的时候被车子撞着,无巧不成书呀,乙有一天出门的时候真的被车子撞了,那能不能追究甲的责任呢?显然是不能的。

其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这个特征让法与其它行为规范区别开来了,比如党的章程就不是法,它是由党组织制定的,不是国家制定的,不属于法的范畴。

第三,法规定人们的权利、义务。这里的权利和义务与其它规范中的权利义务是有很大区别的,比如我们道德规范,这里面基本上都是一些义务性的约定,没有权利的规定,另外,就算是同样的义务性的规定,法和道德也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就比如医生的职业道德规范中有一条规定,要有人道主义精神,很显然非常的原则和概括的,到底怎么实施都没有具体的标准,可操作性不强。但法律的义务性规定是非常具体和明确的,比如我国刑法就非常明确的规定了关于医疗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

第四,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无怪乎象军队、监狱法庭等等。具有国家强制性。象道德,它也有强制性,但这种不是国家强制性,它是靠良心、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违反道德会受到良心的遣责、舆论的压力,但是违反了法律则到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我们制定好的合同,如果没有如期履行的话,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这里还要强调的一点是,法律规范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从终极意义上讲的,也就是从法的最后一道防线意义上讲的,这并不是说法律规范实施的每一过程,或者说每一个法律规范的实施都要借助国家的系统暴力,也不是说国家强制国保证实施的唯一力量。)

五、法的种类

法的分类是指从一定的角度或根据一定标准将法律规范或法律制度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分类方法: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制定颁布,以不同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规范,故又称“制定法”。不成文法是由国家机关以一定形式认可其法律效力,但不表现为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的法律规范,一般是指习惯法。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是由法院通过判决创制的法,它虽然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判决,但不同于由法定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此通常将判例法视为与制定法相对应的一种法律渊源,归入不成文法一类。

2、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直接来自人们在生产和生活中形成的相互关系的要求,如所有权、债权、政治权利义务,通常表现为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也即主体在寻求国家机关对自己权利予以支持的过程中的行为方式,这种权利和义务是派生的,其作用在于保证主体在实际生活中享有的法律权利得以实现。因此实体法和程序法也被称为主法和助法。

3、根本法和普通法

在采用成文宪法的国家,根本法是指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享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宪法的内容和制定、修改的程序都不同于其他法律。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4、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是指在效力范围上具有普遍性的法律,即针对一般的人或事,在较长时期内,在全国范围普遍有效的法律。特别法是指对特定主体、事项,或在特定地域、特定时间有效的法律。一般而言,特别法的效力优于普通法。

六、法的作用

(一) 法的规范作用(抛开法的本质,单就形式来讲)

1、指引作用(作用的对象:每个人自己的行为,不是针对具体的人具体的指引,)

2、评价作用(作用的对象:他人的行为,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有效)

3、预测作用(作用的对象:人们相互的行为,指依靠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4、教育作用(作用的对象:一般人今后的行为,通过法的实施,对其今后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

5、强制作用(作用的对象:违法人的行为,表现为制裁、惩罚)

(二)法的社会作用(以法的本质来决定,直接体现法的阶级本质)

1、维护阶级统治(法的阶级性的体现)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法的社会性的体现)

第二节

社会主义法

一、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理

(一)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

1.阶级性和人民性的统一

2.国家意志性和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3.强制性和自觉性的统一

4.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的作用

1.建设和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2.建设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保障和促进我国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保障和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敏建设

5.保障和促进我国的对外交往,维护国际和平与发展

以案说法:法制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张子强等人犯罪团伙案

(三) 社会主义法律规范

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人们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准则。法律规范是构成法的基本成分,是法的主体。

1、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适用条件 行为模式 法律后果 举例说明

2、法律规范的分类

授权性规范、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

(四) 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和体系

1、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外部表现形态,法的不同形式其渊源不同、效力不同、技术特点也不同。我国法的形式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国际条约等。

宪法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行政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

地方性法规(如:《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

自治法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灾害灾民生活救济工作实施办法》)

国际条约(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2、法的体系是指由各个不同的法律部门 组成的一国现行法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现行法的体系主要划分为以下数个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科教法、军事法、诉讼法、国际法等。

二、社会主义法的制定 通常简称为立法。是指 一定的国家 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 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 活动,即法的立、改、废活动。

(一)立法机关:狭义的立法和广义的立法

(二)立法原则 1.法治原则

2.民主原则

3.科学原则

(三)立法程序

法案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通过法律公布 法案提出主体须具备一定资格 法案审议一般要经过 3次审议 法案表决要过三分之二或过半数 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

1、法律议案的提出。中国宪法和法律规定,有权向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机关和人员有: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一个人大代表团或符合法定人数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等。

2、审议、表决和通过。在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案的审议分别由各代表团(常委会审议时则为分组会议)、各有关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最后由大会全体会议(常委会的全体会议)表决。中国宪法、法律规定,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会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3、法律的公布。法律的公布是指立法机关将已通过的法律用一定的形式予以正式公布。这是立法的最后一道程序,经过这一程序,立法活动才告完结,法律才能发生效力。我国法律规定,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三、社会主义法的实施

(一)社会主义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依法 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活动。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是守法的主体,违反法律必须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以案说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相犯罪也要受到法律制裁

日本前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是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对日本的工业发展、经济腾飞作出过重大贡献的政治家。但是却在1983年被东京地方法院初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

事情的起因,是在1972年田中角荣担任内阁大臣时,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决定购买洛克希德制造公司的\"三星\"喷气式客机21架,同时收受了该公司交付的贿金500亿日元(约折合200万美元)。1976年2月,美国参议院国际公司小组委员会在调查洛克希德公司以贿赂方法推销产品的行为时,发现该公司贿赂案与日本政界有重大牵连。这一事件被新闻界披露出去后,引起日本社会舆论大哗。各界人士纷纷要求严惩。日本国会及司法当局迅速行动,查明参与接受外国商人贿赂案的除田中内阁外,还有几位高级官员。1976年田中角荣被捕,经过7年多的审理,于1983年10月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简析:法最本质的属性是它所体现的阶级意志性。法所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或共同意志,这种意志的整体性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一旦上升为法律,作为统治阶级的内部成员也必须遵守,违反了也必须接受惩罚。日本首相被判刑这一事件,充分说明了法是统治阶级整体意志的体现这一法的本质属性。当统治阶级的个别成员,包括政府官员,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侵害了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时,同样要受到法律的惩罚。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就是这个道理。

(二)社会主义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是特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运用法律处理具体事件的活动,包括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适用法律的一切活动。 这里涉及到适用主体的问题,

1、法的适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合法、及时与合理

2、法的适用的基本原则是法治、平等和司法独立原则,即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原则。

(三)社会主义法的效力

法的效力是指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

1、法的空间效力分为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两种。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适用于主权所及领域;地方性规范文件适用于文件管辖范围内。

▲域内效力具体表现:第一,中央国家机关,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等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第二,地方国家机关在宪法和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规章等在制定机关管辖的行政区有效。第三,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法律规范只适用于其管辖的部分区域。例如: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自1997年7月1日起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有效。

▲域外效力是指法律在其制定国管辖以外的效力。许多现代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在相互平等的基础上规定本国某些法律在一定条件下有域外效力。如我国刑法对此作出了相应规定。 以案说法:贪官末路

2、时间效力即法律规范的有效期间,包括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生效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开始生效时间:

(1)自法律颁布之日起生效;

(2)法律通过并颁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开始生效;

(3)公布后试行、在加以修改才生效; (4)规定法律开始生效时间。 ▲开始失效时间

(1)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届满;

(2)原有法律的规定与新的法律规定之间发生冲突;

(3)法律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被调整的社会关系已经不复存在。

▲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律可否适用于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的问题。 如果可以适用,该法律就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则没有溯及力。 ▲我国对此的原则是: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这个原则与现代国家一般通行的原则一致,即是将“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和“有利追溯”原则相结合。主要体现在刑法中有“从旧兼从轻”的有关规定。

3、对人的效力 ▲四类原则:

(1) 属地原则:一国法对处于其管辖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都有约束力,不论他是本国人、外国人还是无国籍人。

(2)属人原则:根据公民的国籍确定法的效力范围。一国公民无论其在国内还是在国外都要受国籍国法律的约束。

(3)保护原则:任何人如侵害了本国或本国公民的利益,不论实施侵害行为者的国籍和侵害行为是否发生在本国境内,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4)结合原则:在确定法的效力时,以属地主义为基础,同时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目前许多国家都采用这一原则以加强对本国和本国公民利益的保护,我国也不例外。

第三节 法律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起来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没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就不可能产生一定的法律关系。

2、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特定的主体依据法律规范进行活动时,他们之间就形成实际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时法律关系就形成。没有特定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没有法律关系。

二、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结构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如民族、国家、国家机关、自然人、法人等;

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行 为、物、人身权利、智力成果、信息等;

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三、社会主义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两个条件:法律规范和法律事实。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依据;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实依据。 法律事实

1、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原因、条件。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是指不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件和因素。它分为: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

社会事件主要包括社会革命或国家战争。那么这个也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国家要发展经济就要首先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自然事件包括人的生老病死以及自然灾害。比如:因人的出生而产生了父母与子女间的抚养关系和监护关系;人的死亡又导致抚养关系、夫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消灭和继承关系的产生;洪水暴发了,火车不能如期通行了,那么合同双方不能如期按合同规定运送和接收货物,那么就要再协商取消合同或者推迟合同的履行。

3、法律行为是指以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情况。法律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分为合法行为和非法行为。 合法行为:如依法登记结婚登记,导致婚姻关系成立。 非法行为又分为违法行为和中性行为。

违法行为:如犯罪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也可能引起某些民事法律关系(损害赔偿、婚姻、继承等)的产生或变更。

非法行为是在法律上既不禁止也不提倡的行为,它一般属于道德规范调整的行为。

★ 两种复杂现象:

(1)同一个法律事实(事件或行为)可以引起多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工伤致死,不仅可以导致劳动关系、婚姻关系消灭,也导致劳动保险合同关系、继承关系的产生。

(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引起同一个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例:房屋的买卖,除双方当事人签订买卖协议外,还须向房管部门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方有效力,相互间关系才能成立。

在法学上,人们常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事实所构成的一个相关的整体,称为“事实构成”。

本章小结

本章主要讲了法的一些基本理论,包括法的基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理,社会主义法的创制,社会主义法的实施以及法律关系。在这里我们出几道思考题,也是本章的小重点:

1、法的本质和特征?

2、社会主义法的表现形式?

3、社会主义法适用有哪些特点?社会主义法适用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4、法律规范的三要素?

5、法律关系三要素及法律关系产生的条件?

第18篇:《法律大讲堂》教案

主持人:大家好!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及生活条件日益提高,我国汽车每年以3.6%速度递增,与之相适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在不断完善,但由于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普遍淡薄,交通违法现象普遍存在,从而导致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损失。据统计,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50254起,造成98738人死亡,469911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8.8亿元,万车死亡率为7.6%,2008年,平均每5.5分钟就有1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失去鲜活的生命!据资料统计,我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多年来一直位居世界前列!为了吸取血的教训,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法律意识,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五周年之际,武功县交警大队开播《交通安全诠释》法律节目。我是主持人:×××

前几天和一些朋友闲聊,问他们出门时最担心的是什么问题,结果,没买车的人说,最担心的是出门是否安全,因为有的司机真的是视行人和红绿灯于不顾;然而有车一族却说,最担心的是为路上的行人乱穿马路,真的有一个人突然出现在你面前,往往把开车的人吓的魂飞魄散,可以说,交通违法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时常发生,交通违法所引发出来的问题则是屡见不鲜。不知道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出行有过这种担心。

下面我们先看一个短片,看看这个短片当中有没有我们日常生活中遇的现象。

放短片……

下面我们有请今天做客的嘉宾,来自陕西省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从事交通管理专业的张璞张教官,有请,大家欢迎。

主持人:刚才我们看了短片,片子中过马路的那个老人对我印象特别深刻,记得有一次过马路的时候,看到对面的红绿灯转绿,我刚急走几步想过去,结果差点被加大油门冲过来的汽车给撞倒,我相信电视机前和在座的各位观众都有过这样的经历,不知张教官是否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

张教官:我也遇到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规定:“行人通过路上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灯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马路,应当确认后安全通行。”

《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使;遇到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因为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很多行人就有一种优越的侥幸心理,认为机动车你就应该让着我,即便是我闯了红灯走在人行横道线上你也不敢撞我,撞了我你要赔偿,其实这种后果很严重的,机动车驾驶人其实也有一种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是绿灯亮着,我能尽快穿越就尽快穿越,行人你在红灯期间也应避让,这二种侥幸心理碰在一起,难免就会发生交通事故。

在这二种侥幸心理当中,对行人和机动车驾驶人来说:第一,都没有违法这个概念,违反了别的法律法规的话,大家都还有一种恐惧心理,一种震慑心理,你说行人违法过马路他自己不感觉到是在违法,认为没有什么,觉得是没什么大不了的小事,他并没真正认识到自己是在违法! 第二,我个人的理解人们在日常行为中对交通法的意识淡薄,被处罚以后他不会有一种内疚感或负罪感,这就说明一个问题:《交通法》在你心中你认为有多重呢?你是否认为《交通法》对自己的约束力不大呢?

主持人:下面我们和今天到现场的在座的观众朋友进行一个交流互动,看看大家对《安全法》究竟了解认识多少? 我来提问,由张教官来点评正确答案!

主持人:问题一:当行人在通过没有红绿灯的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该怎样?行人有什么权利?

张教官点评:机动车应该主动停车让行人; 行人有绝对优先权。

主持人:问题二:以前,经常听到一个说法,就是:“撞了白撞”,在《安全法》中规定为了尊重人的生命权,“撞了不能白撞”,对肇事逃逸司机怎样处罚?罚多少钱?

张教官点评:终身禁驾;15天以下拘留,最高可处2000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问题三:过去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对第三者实行强制保险,所以有些驾驶人出事故后没有赔偿能力,造成受害一方无钱治疗,肇事一方也造成非常大的精神和生活的负担,那么在《安全法》中规定对机动车要实行什么制度?出事后伤者的费用将从何处出?

张警官点评:机动车第三责认强制保险制度。(《安全法》第17条规定)出事后伤者费用有保险公司出,若保险公司出的费用仍不够他的医疗费,则让《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认方保留追偿的权力。

这里对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制度再提一个问题:关于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我国又在何时有国务院出台了什么《条例》?

点评:2006年3月1日由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要求上路行使的机动车必须投保;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减少因事故赔偿所引起的的各种案件。

这个条例其有先行垫付、奖优罚劣和注重社会效益三个特点。《条列》第22条规定;对于驾驶人来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以及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等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由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强制险条列另外还另行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来参加该强制保险或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这几种情形,则由道路交通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强制保险条例实施后,道路交通事故出险时,将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再加上社会救助基金的参与,在交通事故中无辜受伤的人,不会再因缺钱而发生令人心痛的结果。

奖优罚劣:《条列》第8条规定,强制保险费率水平与交通违法行为挂钩,安全驾驶者可以享受优惠费率,经常肇事者将负担高额保费。

主持人:好! 下面那位观众需要有问题问张老师的吗?

甲:问题四:《安全法》加大了对对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按照规定,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人会怎样处罚?暂扣几个月驾证?罚款多少? 张警官点评:15天以下拘留,6个月暂扣,500-2000元罚款。

乙:问题五: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上路驾车的人,将会怎样处罚?

张警官点评:2000元以下罚款,15天以下拘留。 主持人:我们之所以有这个互动环节,目的就是想让更多的观众更多的驾驶人更多的行人了解《安全法》

放片子……

张警官:《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它是一部外在的法律,所用交通参与者只有变成了内心的信念、理念,变成一种自觉的意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才能在我们的交通出行中产生其正的行动。

主持人:我想《安全法》所体现的二个字就是“生命”,只有平安才会有生命,只有珍重生命才会格外看重安全。

第19篇:法律教育教案

《小学生知法守法》教案设计

西昌市第十小学 朱琳

教学目的

通过张小强学法、知法、守法的事例,教育学生在社会上要遵纪守法,并懂得首先要从遵纪做起。 教学要点

1.学习张小强学法、知法、守法,并懂得守法首先要从遵守纪律做起。

2.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教学准备

1.结合课文内容绘制挂图2幅。

2.课前搜集一些关于论述纪律与自由的格言名句。

3.幻灯字幕3幅,录音机,录音带。 4.学生思想状况分析:

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 " 知法守法 " 的深刻理解。 ②个别学生不能自觉遵纪守法。 教学过程

一、导题:

同学们,讲课之前,老师向你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在马路上行走,有人欺侮了你,你会怎么办?回答得很好,我们当中有些人表现出了一种无畏的英雄气概,但这并不是最理想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如果遇到拦路抢劫的事,我们最好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这节课我们一起来学习第八课 -- 《知法守法》。板书课题:《知法守法》一课向我们介绍了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违犯法律的好少年 -- 张小强,那么,张小强是怎样做的呢?请听故事。

二、讲述故事,激情明理:

1.创设情境、讲述故事。(放录音配乐,边讲边出示挂图。)

2.提出问题,引导明理:问题:(投影字幕)

①当别人对小强强行搜身时,小强是怎样做的?

②小强为什么不让哥哥去报复?如果去报复后会造成什么后果?

③小强为什么能受到别人的称赞?

3.带着问题,阅读课文。

4.师生共议,明确道理。学生议论,教师小结。

小结:①小强在被别人拦住,遭受恐吓的时候,并没有被吓倒,他勇敢地站在那里,冷静地劝说那几个人;当那几个青年强行对他搜身时,小强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了自己,指出了他们的行为触成了犯罪。假如你是小强,你这时会怎样做?说的很好,我们要用法律保护自己,首先必须知法、懂法,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必须多学法律知识,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才能在自己受到伤害时保护自己。

②是的,小强清楚地知道:如果哥哥去找他们,一定会用暴力报复他们,而使用暴力去报复人是违法的,因此小强不让哥哥去找他们。小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二是使哥哥免于违法。当然这一切都是与小强知法守法分不开的。假设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的亲人要去报复别人,你会怎样做?假如那几个青年是你的亲人,你又会怎样做?

小结:以后,我们一定要多学些法律知识,不做违法的事。假如我们的亲人要做违法的事,一定要劝阻。如果已经做了违法的事,一定要劝说他们到公安机关自首。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好吗?

③小结:小强之所以受到人们的称赞,是因为他平时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用法律去劝阻别人不违法,模范地做到了学法、知法、守法。

三、拓宽知识,深化明理:列举事例,强化明理。

小强是我们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有谁知道我们身边知法守法的事迹吗?小结:你们说的这些事迹,有很多老师也知道,他们一方面自己遵纪守法,另一方面用法律终止别人违法,虽然不是轰轰烈烈的壮举,却维护了社会的安宁,我们要向他们学习。

四、对比讨论,辨析明理:(投影字幕)

① "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小公民,应该学法、知法、守法。 " 小结:少年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有权利和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定,因此应该学法、知法、守法。

② " 少年儿童天真活泼,不应该受法律的约束。 " 小结:天真活泼并不是无拘无束,少年儿童的天真活泼是在以纪律和法律为前提条件下的天真活泼,所以也应以遵纪守法为先决条件。

③ " 你准备怎样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 小结:从小学法、知法、守法,同时要运用法律知识劝阻别人的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五、简单总结,激情导行:

同学们,这节课我们学习了张小强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同时,终止了个别人的违法行为,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希望你们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从小遵守纪律,长大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法律知识教案

人和人构成了社会,社会是个大家庭维系它的有道德,美的道德使有更美,美的道德使社会更和谐,把美德植入我们的心灵,于是我们在社会的土壤中长成参天大树。

我们身边的法律小故事

西昌市第十小学 舒春梅

教学目标:

1、了解我国有哪些法律。

2、知道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教学内容:

说到法律,大家应该都不陌生。因为我们生活中有许多事情都和法律有关。可以说,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因为法律、法规的约束,才得以让我们生活的如此安定。

例如: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税收等有关的是:经济法;与保护环境、防治水污染、大气污染等有关的是:环境法;与结婚、抚养、赡养、家庭暴力有关的是:婚姻法„„ 除此以外,驾车、交通等都与法律有着直接的关系。

今年的3月1日,正巧也是我爸爸40岁的生日。正因为这是一个大生日,所以,妈妈、爷爷、奶奶便决定给爸爸办得隆重一点,宴请了许多的亲戚朋友以及爸爸的同事、同学们。在他们当中,有很多人是家中有车的,但那一天却为了防止酒后驾车而没有开车来。 而开车来的有八位左右,他们都自觉地在自己的杯中倒满了饮料,没有一个人倒酒,因为大家都应该知道,喝过酒的人是不能开车的。根据交通法规定:酒后驾车最轻被处以罚款200元,重则被扣分甚至处以刑事拘留。虽然有些司机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内心存在着侥幸心理。可是他们却不是这样,因此,不管别人怎么劝,他们都坚决不喝,一个劲的和劝他喝酒的人打圆场,最终真的是滴酒未沾,我也真的打心眼里佩服他们——这是对自己、对家人、也是对他人负责的一种积极的表现,可见这些叔叔们肯定是无论做啥事都会很认真很负责的!我为爸爸有这样的亲戚、朋友而感到自豪!

通过这个小故事,你们是不是也认为,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一定是个有着高度责任感的人,更是一个高素质的人呢? 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同样是遵守交通规则方面,不同的人却有不同的表现。我们全家几乎每个星期都要到奥体中心打羽毛球。尽管去奥体中心的路上人、车都很少,但是红灯挺多,并且时间也挺长的。有的司机一看没人,就闯红灯、横穿马路,违反交通规则;有的行人在指示灯为红灯的时候,不顾自身的安危,旁若无人、大摇大摆地穿街而过,好像马路上只有他一人,更或是他不是肉身,而是金刚不坏之身,每每有这样的行人过街时,常令一些正常行驶的司机猛踩刹车,那尖锐刺耳的磨擦声听起来真的很恐怖。每到这时,爸爸就会再三地教育我:“千万不要乱闯红灯,你看,多危险啊!出了交通事故最受伤的还不是你自己!”

由于一些人为了自己的方便,连小学生都能做到的“红灯停,绿灯行”他都做不到,直接或者间接地造成了各种交通事故,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上死伤几十万人,这些血淋淋的数字难道不可减少甚至避免吗?我想,随着人们对法律、法规的认识逐渐加深,由被动执行转变成主动遵守,全民素质提高以后,应该是可以的吧!

在21世纪,全社会都提倡要和谐发展。我认为,和谐发展除了在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方面下功夫,还应当在提高全民的素质方面多下功夫。当然,要想提高人们的素质,则必须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我立志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小公民!

青少年维权法制教育小常识

西昌市第十小学 周建

教学目标:

1、知道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

2、了解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教学内容:

今天我来给同学们讲授一些常用的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大家知道,我们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时代,同学们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接触到各种新鲜的事物,其中有健康的,也有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你们是否能分辨得清楚?你们是否想过,自己日常的一言一行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是不可侵犯的,谁触犯了法律,就必定受到法律的惩罚。

那么,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要远离犯罪,这是同学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具有刑事违法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今天在坐的都是小学生,也就是说,你们都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未成年人危害社会、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在我国,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因体力、智力已相当发展,并有一定的社会知识,已具有分辨是非善恶的能力。因此,应当要求他们对自己的一切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样规定,是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智力发展情况,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已具有事实上的识别能力,但由于年龄尚小,智力发育尚不够完善,缺乏社会知识,还不具有完全识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他们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应当受他们刑事责任能力的限制,不能要求他们对一切犯罪都负刑事责任。所以,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有犯以上规定的八种犯罪,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法律对未成年人加以保护的同时,也给予了一定的惩罚。那么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但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

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在这里,我给同学们举几个说明未成年人由于不知道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懂犯罪概念而酿成大错的真实案例:一个是发生在2004年的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那年四月份的某天下午,该学生将自己买来未吃的冰棒咬破一口,再灌入一点老鼠药,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第二天,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棒后,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他说自己没有想害死人,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后来该同学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再给同学们讲一个2003年发生的案件。被告人刘某年仅15周岁,原是四中的学生,在一次偶然的情况下进网吧玩了一下,觉得挺好玩,以后就经常到网吧玩,之后一直沉迷于玩网吧和游戏机。但父母不给钱,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向同学下手敲诈钱财。一天,他在四中操场玩时,看见同学方某,刘某就走上前要方某给他钱,并威胁方某说,你以前跟别人打过架,被打的人叫我来拿医药费,自己认识许多社会上的人,不给钱就叫人来打死你,方某很怕,将自己身上仅有的五元钱给了刘某。以后刘某陆续向方某要了三次,共计六十余元。其中有一次,刘某逼方某带他到方某父亲那骗借了三十元钱。最后一次,被告人刘某逼方某拿五十元,方某不给,刘某便将方某带到一偏僻地方,用玻璃刮方某手掌,用烟头烫方某,并要求方某第二天中午把钱交到刘某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方某才将这件事告诉其父亲。方某父亲马上到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公安人员将被告人刘某抓获归案。刘某在接受审判时说道:“我以为只是敲诈同学的钱好玩,并不知道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犯抢劫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以上所列举的例子只是较为典型的几个案件。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厅,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特别是马上暑假就要到了,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从我们办案实践中发现很多这样的案例:有些平时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由于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识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小妙招

西昌市第十小学 曾广菊

教学目标:

1、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

2、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该怎么办? 教学内容: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如我在99年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入室抢劫案,涉案人员有三人,其中年龄最小的王某年仅14周岁。99年10月的一天晚上,楼某与李某到我市甜梦歌舞厅找到王某,并邀王某去玩,王某就跟随前往来到一住宅区,楼某带头敲开被害人陈某家的门,进屋后要陈某拿钱,陈不从,李某便上前抢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王某见状退出房外。最后楼某被判8年徒刑,李某被判5年徒刑,王某因年少,不辨是非,又没有实施具体行为,为体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政策,我们对他作不起诉处理。此案中如果王某也积极主动地动手帮助实施抢劫,那么王某也将被判刑坐牢。

(二)树立自尊、自、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如我办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一名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给他转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辨别善恶。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四)加强未成年人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范,除以上讲的,还必须懂得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应该采取哪些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面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发生在去年十月份的一个案例,对同学们很有借鉴作用。那天住在某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背着书包独自一人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娟娟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往家赶的样子,王某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开门后就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王某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一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个男青年一直跟着她,心里很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娟娟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叫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在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某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例如前面所举案例中的方某,他当时就没有通过正当的途径保护自己,如果他被刘某第一次抢劫时立即向父母或老师报告,就不会三番五次地被刘某抢劫。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总是心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以上我给同学们讲述了违法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加强自我防范方面的问题,我所讲的只是给同学们起个抛砖引玉的作用,同学们要真正做到远离违法、犯罪,健康成长,还要靠同学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小知识

西昌市第十小学 陆文英

教学目标:

1、哪些人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2、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

教学内容:

1、哪些人必须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

5、

11、1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哪些人属于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凡年龄不满18周岁的我国公民,都属于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成年人人口大约有4亿,占全国人口的34%。未成年人正在学知识,长身体,处在人生观和世界观逐步形成的时期,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为了保障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立法是一个重要手段。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所有侵害青少年利益、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小知识

西昌市第十小学 吴伯琼

教学目标:

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教学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政治权利:主要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主要包括: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 有批评、建议的权利,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人身自由的权利主要包括: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权利 主要包括: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教育权利 主要包括:受教育的权利,进行科学研究、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受国家的保护。 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益, 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仅是国家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对于每一位公民来讲,只有知法、懂法,才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基本权利

外出不要怕 安全巧筹划

西昌市第十小学 黎玉萍

教学目标:

1、在你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的方面。

2、学会自我保护招数。教学内容:

1998年10月18日,人们被狮子星座的流星雨闹得沸沸扬扬。不少家庭、不少孩子站在凛冽的风中去领略大自然的奇观,去欣赏神奇太空的壮景。

家住北京朝阳区的14岁的女孩马旻和堂弟也兴致勃勃地加入了观赏流星雨的人群。为了能看得清楚,他们跑向附近的一个大操场。凌晨3时40分,两个人都有了冷意,便想回家去穿衣服。走在半路,忽听后边有人大喝一声:“站住!”只见一男人手提黑色橡胶警棍,出现在姐弟面前。问他们是什么关系,要查看他们的学生证。姐弟俩以为此人是夜巡人员,放松了警惕。姐姐拿出了学生证,弟弟没有。“夜巡人”陪他们往家走。在离家还有300米的地方,“夜巡人”对堂弟说:“你回去取学生证,我和你姐在这等。”当堂弟和家长从家跑出来时,前后仅15分钟的时间,姐姐和“夜巡人”都不见了。几天后,在一小树林中发现了马旻的尸体。(此案已告破,凶手已被处决)。

在你外出的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先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走小路。

4.在僻静的马路上,面对车流行走,不背对车流,以免有人停车袭击。

5.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哨子、报警器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匪徒面部,吹哨求救等。

6.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7.乘地铁时,和其他乘客坐在一起,尽可能坐在靠近站台出口的车厢,坐靠近车门的位置。

8.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和售票员。

9.提包要斜挎在肩上,包不要背在靠马路一边,以防坏人抢掠。

10.家门钥匙放在身上不易被发现的地方(如兜内、脖子上、衣服内),也不要放在包里,即使被抢,你仍可进家门。

11.走夜路时,一定要昂首挺胸,即使害怕,也要抖擞精神,要让企图袭击你的人望而却步。

12.如怀疑有人跟踪,应试着横过马路,看看那人是否仍跟着你。若该人紧跟不舍,你应跑向附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

13.横穿地下过街道时,谨防抢劫者在地道两头围截,要结伴行走或跟随大人一起走。

14.要尽量避免在无人的汽车站等车,这样,你容易成为坏人袭击的目标。

请你学会自我保护招数:

外出活动不要怕,结伴而行正气大,

电筒哨子手中拿,胆大心细巧筹划。

你知道怎样正确报警吗?

教学目标:让学生知道在紧急情况下正确的报警。 教学内容: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免会遇到一些紧急情况,当遇到危害时,及时正确地报警是首要环节,一旦报警出现失误,不仅会使公安机关失去战机,而且还会使受害者受到更大的损失。因此作为家长不但应该熟练掌握几种最常用的报警、急救方法,还应该教会孩子正确使用这些方法和注意事项。

1、遇事拨打“110”

“110”是警方为了更及时地打击犯罪而独立的报警服务台,全天候接受公民的报警和求助。打“110”是最为快捷的一种的报警方式。

2、报警内容要具体确切

报警的主要内容有:发现、发生案件的时间、地点;现场的原始状态;有无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或可疑人员的人数、特点、作案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携带物品和逃跑的方向等等。打“110 ”报警时还要讲清你所在的位置、使用的电话号码、联系方式。

3、就近迅速报警

如果你身边没有电话,或者遭遇到现行侵害情况危急,要到距自己最近或最方便的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在报警途中遇到巡逻值勤的巡警、交警,也可以向他们求助。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便于警方出击。

4、灵活机动报警

万一你遇到歹徒的袭击,无法报警,或因身体行动不便,要及时委托家人或周围的群众帮助报警。对一些非现行案件,也可以通过书信的形式报警,注意书信内容要真实,字迹要清楚。

5、及时医治身体伤害

如果你遭受不法侵害伤情十分严重,在请他人报警的同时,可以先及时到附近的医院就诊,要注意保存好病历、各种辅助检查(如X线、CT检查等)的结果,并及时送交公安机关。

6、准确提供物品损失情况

说明是什么物品、它的颜色和形状如何以及损害程度如何,陈述得越详细,对破案越有利。如果你被盗抢的是移动电话、寻呼机或存单、存折等物品,要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停机或停止付出手续。

7、正确保护现场

报警完毕后,被侵害人或目击者应在现场等候民警的到来。对一些杀人、抢劫、盗窃等案件现场,还要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在民警到来之前,除搭救伤员外,不让任何人进入。

注意事项:教育孩子不要在没事的情况下因为好奇或好玩而随意拨打上述几个重要号码或虚假报案,否则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为了能及时掌握未成年孩子的情况,在紧急情况下能与相关亲友学校、派出所、急救站等能很方便地取得联系,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将一些必要的联系电话常备,以便应急使用。

反击歹徒的攻击

西昌市第十小学 尹玲

教学目标:

1、学会反击歹徒的攻击的方法。教学内容:

现在我来告诉你们自卫反击时能制服歹徒的重要部位。

裆部:人的要害部位,准确攻击,就会使人剧痛;

眼睛:防护薄弱,怕沙土等刺激;

咽喉:神经密集,受力有疼痛或窒息感;

颈侧:有颈动脉,受力可导致头晕或昏迷;

腋下:因神经丰富,受力会疼痛难忍;

太阳穴、后脑、膝(肘)关节、腹上部、肾腰部都是敏感部位。

如果你被歹徒围困,选择歹徒的薄弱部位反击,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路遇劫钱怎么办 教学目标:

1、如果路遇劫钱怎么办? 教学内容:

当《古惑仔》在大陆热映时,劫钱便流行起来了。今天主要讨论一下“学生劫学生”,受害人应该怎么办?

镇静最重要,害怕也不要表现在脸上。如果他索要你全部银子,那不用担心,他是新手,随便给他一些(如果逃不了、打不过的话)。

说话时的语气一定要表现出你是一个十分正直的人,并毫无惧意,适当暗示他自己不怕打架。

说话最忌慌里慌张,左顾右盼。这样可以助长对方的士气,灭自己的威风,对方会更加凶狠。不要哀求对手,这样会使他有成功感,并且不会放过你。

如果对方有很多人,最好移步到一面墙前,以防动手时腹背受敌。如果对方是单人,不用惧怕,没有人会为了你身上的几十块钱在马路上大打出手。你可以转身便走,如果他不让,你尽可以把近日的不爽发泄在他的身上(注意不要下手太重)。

如果对方是一个人,并想用武力夺取你的银子,你应先观察一下四周,确定没有其他同伙,然后解下书包等累赘,以便在打斗中不处于劣势,牢牢记住“狭路相逢勇者胜”。

如果对方人多,并想用武力夺取你的银子时,最好不要与之打斗,尽量拖延时间,等待警察或认识的人帮助。不到万不得已时,不要有“破财免灾”的念头。

如果你是女生,那就没有什么可学习的,因为一般男生是不劫女生的,劫钱只是要显示他们的豪气罢了,劫女生显不出豪气。

总之,面对恶人不懦弱,不害怕,冷静,沉着,一般会化险为夷。

《小学生知法守法》教案设计

西昌市第十小学 马学红

教学目的

通过张小强学法、知法、守法的事例,教育学生在社会上要遵纪守法,并懂得首先要从遵纪做起。 教学要点

1.学习张小强学法、知法、守法,并懂得守法首先要从遵守纪律做起。

2.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教学准备

1.结合课文内容绘制挂图2幅。

2.课前搜集一些关于论述纪律与自由的格言名句。 3.幻灯字幕3幅,录音机,录音带。 4.学生思想状况分析:

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 " 知法守法 " 的深刻理解。 ②个别学生不能自觉遵纪守法。 教学过程

一、导题:

同学们,讲课之前,老师向你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在马路上行走,有人欺侮了你,你会怎么办?回答得很好,我们当中有些人表现出了一种无畏的英雄气概,但这并不是最理想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如果遇到拦路抢劫的事,我们最好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这节课我们一起来学习第八课 -- 《知法守法》。板书课题:《知法守法》一课向我们介绍了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违犯法律的好少年 -- 张小强,那么,张小强是怎样做的呢?请听故事。

二、讲述故事,激情明理:

1.创设情境、讲述故事。(放录音配乐,边讲边出示挂图。) 2.提出问题,引导明理:问题:(投影字幕) ①当别人对小强强行搜身时,小强是怎样做的?

②小强为什么不让哥哥去报复?如果去报复后会造成什么后果? ③小强为什么能受到别人的称赞? 3.带着问题,阅读课文。

4.师生共议,明确道理。学生议论,教师小结。

小结:①小强在被别人拦住,遭受恐吓的时候,并没有被吓倒,他勇敢地站在那里,冷静地劝说那几个人;当那几个青年强行对他搜身时,小强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了自己,指出了他们的行为触成了犯罪。假如你是小强,你这时会怎样做?说的很好,我们要用法律保护自己,首先必须知法、懂法,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必须多学法律知识,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才能在自己受到伤害时保护自己。

②是的,小强清楚地知道:如果哥哥去找他们,一定会用暴力报复他们,而使用暴力去报复人是违法的,因此小强不让哥哥去找他们。小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二是使哥哥免于违法。当然这一切都是与小强知法守法分不开的。假设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的亲人要去报复别人,你会怎样做?假如那几个青年是你的亲人,你又会怎样做?

小结:以后,我们一定要多学些法律知识,不做违法的事。假如我们的亲人要做违法的事,一定要劝阻。如果已经做了违法的事,一定要劝说他们到公安机关自首。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好吗?

③小结:小强之所以受到人们的称赞,是因为他平时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用法律去劝阻别人不违法,模范地做到了学法、知法、守法。

三、拓宽知识,深化明理:列举事例,强化明理。

小强是我们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有谁知道我们身边知法守法的事迹吗?小结:你们说的这些事迹,有很多老师也知道,他们一方面自己遵纪守法,另一方面用法律终止别人违法,虽然不是轰轰烈烈的壮举,却维护了社会的安宁,我们要向他们学习。

四、对比讨论,辨析明理:(投影字幕)

① "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小公民,应该学法、知法、守法。 " 小结:少年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有权利和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定,因此应该学法、知法、守法。 ② " 少年儿童天真活泼,不应该受法律的约束。 " 小结:天真活泼并不是无拘无束,少年儿童的天真活泼是在以纪律和法律为前提条件下的天真活泼,所以也应以遵纪守法为先决条件。

③ " 你准备怎样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 小结:从小学法、知法、守法,同时要运用法律知识劝阻别人的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五、简单总结,激情导行:

同学们,这节课我们学习了张小强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同时,终止了个别人的违法行为,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希望你们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从小遵守纪律,长大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学习《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西昌市第十小学 宋登丽

教学目的:

努力培养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养成尊重宪法、维护法律的习惯,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荣辱观,树立依法治国和公平正义的理念,提高分辨是非和守法用法的能力,引导他们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过程:

一、谈话揭题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中小学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二、学习《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意义

开展中小学法制教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着眼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结合中小学生的生活实际和成长特点,致力于帮助他们不断 提高法律素养,牢固确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逐步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讲授新课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中小学法制教育的内容。 小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

在小学阶段,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使学生具备初步的法律观念和权利观念。

1.了解社会生活中有规则,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人人都要遵守的具有强制性的规则。法律规定人们在日常生活和各种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什么、必须做什么或禁止做什么。

2.初步了解法律的作用,体会法律代表公平正义,维护秩序,保障自由,保护人身、财产等权力不受侵犯。

3.了解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的权利不可随意剥夺和侵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初步建立宪法意识。

5.初步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了解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内容,知道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受监护权、休息权、隐私权、财产权、继承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应当受到保护,增强权利意识。

6.掌握初步的自我保护方法,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了解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祝:每一位同学都成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认识国旗

西昌市第十小学 何湘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使学生懂得:五星红旗是我们伟大祖国的象征,做为中国人,我们要尊敬五星红旗;

技能目标:

使学生明确升降国旗不是一种简单仪式,知道升国旗时要立正、敬礼。

情感态度价值观:

(一)从思想上认识到国旗是祖国的象征。

(二)从小树立尊敬、热爱、维护国旗的观念,增强爱国主义情感。

二、教学重点:

尊重和爱护国旗,因为国旗是祖国的象征和标志,尊重和爱护它们是热爱祖国的表现。

三、教学难点:

让学生从思想上认识到国旗是祖国的象征和标志,树立起自觉尊重和爱护国旗的意识。

四、教学准备:

1、多媒体课件:歌曲《国歌》《红旗飘飘》,视频:《国旗升国旗》等。

2、学生课前收集有关国旗的资料。

五、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1、同学们,每周一我们都做什么?(升国旗)

2、为什么我们要升国旗呢?

3、根据学生回答导入本课,并对答的好的同学给予鼓励。

板书:国旗

设计意图:从学生身边事物引入本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二)认识国旗

1、屏幕出示五星红旗,提出问题:"为什么五星红旗是红色的?为什么有五颗星?五颗星象征什么?" 板书:国旗

2、学生自由回答,教师小结:五星红旗是红色的,红色象征革命,是用无数英雄战士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五颗黄色的五星角象征着全国各族人民紧紧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课件演示) 设计意图:直观演示,增强实效性。

3、对于五星红旗你还知道什么呢?

学生汇报收集资料。(内容大致包括:五星红旗的来历,关于五星红旗的小故事、关于尊敬五星红旗的小故事,关于五星红旗的升挂要求„„)

设计意图:学生主动收集资料,不仅可以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而且还可以拓宽学生的思维,从而多方面的了解国旗,做到自觉尊重国旗。

4、提出问题:想一想什么场合应当升国旗,升国旗时应当注意什么?

5、分组讨论:升国旗时应该怎样做?为什么这样做?(幻灯出示)

6、学生汇报结果,适当予以表扬,并鼓励其他同学向他们学习。 设计意图:通过小组讨论可以培养学生合作意识,并知道从我做起自觉尊敬国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

设计意图: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

总结:同学们今天我们了解了国旗,它是祖国的象征和标志,我们要自觉尊重和爱护,我们要为生在这个伟大的祖国而感到骄傲和自豪。

课件出示:齐唱《红旗飘飘》

设计意图:进一步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自觉尊重和爱护国旗,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

知法、懂法保护自己

(一)

西昌市第十小学 张琪

教学目标: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

2、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

教学重点:

1、学习法律知识;

2、学习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学难点:对案例的分析。

教学关键:结合案例学习法律条款。

教学准备:多媒体课件。

教学过程:

一、导入

同学们,你喜欢自己的学校吗?喜欢你的班主任老师吗?还记得老师给你们讲过的有趣的故事吗?还记得你犯错误后,老师对你的耐心教育和帮助吗?学校 是老师教你知识、培养你成长的地方,也是你和小伙伴们共同度过有趣的童年的地方。你在学校生活中,是不是既有欢乐,又有苦恼;既有你喜欢的老师,也有你既怕又烦的老师呢?在学校如果你的权利受到了侵犯,你该如何去面对呢?这就是我们今天所要学习的内容。

板书课题:知法、守法保护自己

二、新授

(一)学习法律条款

点击课件,出示案例《老师不能逼迫学生转学》。

思考:

1、班主任老师为什么逼迫小伟转学?你认为老师的做法对吗?为什么?

2、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教师相机点播)

小结:在学校,学生的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的权利如果受到侵害,必须依靠法律保护自己。

过渡:在生活中如果遇到实际问题,我们将依靠什么来保护自己呢?下面我们就请“法博士”来帮助我们。

学习法律知识

(一)

点击课件,出示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3条、第14条。

教师:请同学们根据以上条款,做个“小小法官”。

点击课件,教材第67页案例,学生分析。

学习法律知识

(二)

点击课件,出示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第3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8条规定。

提出要求:

1、读条款,了解法律知识。

2、说说条款的意思,谈谈读后感想。

(二)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教师:同学们,我们学习法律知识,是为了什么?(保护自己,帮助别人)

如果请你来做个“小法官”,对于下面的案子,你应该怎样判呢?

点击课件,出示案例:《老师,请别拆我的信》《老师,请尊重你的学生》

1、小组讨论。

2、从这个案例中,你知道了什么?谈谈你的看法

点击课件,出示案例:《学校,请让孩子远离危险》。

教师: 对于这个案子,你这个“小法官”又该怎样判呢?请谈一谈你的看法。

3、引导学生走进《知识窗》,了解相关知识,提高思想认识。

(三)自主学习调动内驱力

1、根据案例,编排小品。

2、展示自我,汇报成果。

3、进行点评,总结经验。

三、总结:

1、从这节课中,你学到了什么?有什么收获?

2、你有什么困惑,需要老师帮助吗?

知法、懂法保护自己

(二)

西昌市第十小学 吴湘琴

教学目的

通过张小强学法、知法、守法的事例,教育学生在社会上要遵纪守法,并懂得首先要从遵纪做起。 教学要点

1.学习张小强学法、知法、守法,并懂得守法首先要从遵守纪律做起。

2.做遵纪守法的好少年。 教学准备

1.结合课文内容绘制挂图2幅。

2.课前搜集一些关于论述纪律与自由的格言名句。

3.幻灯字幕3幅,录音机,录音带。

4.学生思想状况分析:

①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对 " 知法守法 " 的深刻理解。

②个别学生不能自觉遵纪守法。 教学过程

一、导题:

同学们,讲课之前,老师向你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在马路上行走,有人欺侮了你,你会怎么办?我们最好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二、讲述故事,激情明理:

1.创设情境、讲述故事。(放录音配乐,边讲边出示挂图。)

2.提出问题,引导明理:问题:(投影字幕)

①当别人对小强强行搜身时,小强是怎样做的?

②小强为什么不让哥哥去报复?如果去报复后会造成什么后果?

③小强为什么能受到别人的称赞?

3.带着问题,阅读课文。

4.师生共议,明确道理。学生议论,教师小结。

小结:①小强在被别人拦住,遭受恐吓的时候,并没有被吓倒,他勇敢地站在那里,冷静地劝说那几个人;当那几个青年强行对他搜身时,小强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了自己,指出了他们的行为触成了犯罪。假如你是小强,你这时会怎样做?说的很好,我们要用法律保护自己,首先必须知法、懂法,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必须多学法律知识,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才能在自己受到伤害时保护自己。

②是的,小强清楚地知道:如果哥哥去找他们,一定会用暴力报复他们,而使用暴力去报复人是违法的,因此小强不让哥哥去找他们。小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二是使哥哥免于违法。当然这一切都是与小强知法守法分不开的。假设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的亲人要去报复别人,你会怎样做?假如那几个青年是你的亲人,你又会怎样做?

小结:以后,我们一定要多学些法律知识,不做违法的事。假如我们的亲人要做违法的事,一定要劝阻。如果已经做了违法的事,一定要劝说他们到公安机关自首。让我们共同努力,维护社会治安,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好吗?

③小结:小强之所以受到人们的称赞,是因为他平时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知道用法律去劝阻别人不违法,模范地做到了学法、知法、守法。

三、拓宽知识,深化明理:列举事例,强化明理。

小强是我们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的典范。有谁知道我们身边知法守法的事迹吗?小结:你们说的这些事迹,有很多老师也知道,他们一方面自己遵纪守法,另一方面用法律终止别人违法,虽然不是轰轰烈烈的壮举,却维护了社会的安宁,我们要向他们学习。

四、对比讨论,辨析明理:(投影字幕)

① "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小公民,应该学法、知法、守法。 " 小结:少年儿童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有权利和义务维护祖国的安定,因此应该学法、知法、守法。

② " 少年儿童天真活泼,不应该受法律的约束。 " 小结:天真活泼并不是无拘无束,少年儿童的天真活泼是在以纪律和法律为前提条件下的天真活泼,所以也应以遵纪守法为先决条件。

③ " 你准备怎样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 小结:从小学法、知法、守法,同时要运用法律知识劝阻别人的违法行为,为维护社会的安定做出贡献。

五、简单总结,激情导行:

同学们,这节课我们学习了张小强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同时,终止了个别人的违法行为,是我们学习的楷模。希望你们从小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从小遵守纪律,长大遵守法律,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文明交通、确保安全

西昌市第十小学 陈文欣

教学目标:

1、使学生知道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志线的作用。

2、使学生知道有关的交通法规。

3、使学生懂得应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重点难点:

1、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作用。这既是重点又是难点。

2、有关的交通法规。这是重点。 教学方法:

识记法、情景模拟法、讲解法 教学过程:

一、创设情景,导入新课,激发学习兴趣

1、运用电脑播放一组“因违章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新闻。(让学生认识到违章的后果,使学生带着一种无比高涨的情绪从事学习与思考,自然地进入学习新知的情境。同时也受到深刻的教育,懂得注意交通安全是多么重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2、提出问题: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呢?(引导学生清楚是因为违章而造成的),那么你们在生活当中知道哪些交通法规和认识了哪些交通标志呢?他们的作用及意义又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来重点介绍这些内容。(引出本课的重点与难点,着重讲述)

二、学习各种交通标志(重点、难点)

1、请学生拿出事先做好的各种标志卡片,在课堂上展示、介绍,并说出这些标志所代表的意义、作用。⑴互相向同桌介绍。 ⑵全班学生自由交流。 ⑶请学生学生到讲台上介绍。

2、学习日记。出示讨论题:

根据刘岩日记的内容,找出并确认她在日记中,所提到的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

说一说这些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各自的作用。

3、触类旁通学习其它的交通标志。(1)电脑展示各种交通标志。

(2)有的电脑展示,有的请同学说后再展示。

(3)引入:这些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是为了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我们要不要听他们指挥呢?(回答要),但我们还要听谁指挥?(交通警察、同时出示文中交通警察的图片)

4、小结: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知道了要想做到交通安全,一要听从交通警察的指挥,一要平时要多注意观察和识记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的图案,理解它们代表的意义,按照它们的要求去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车辆行人各行其道、各守其则,我们的生命财产才能得到保证,交通才会有秩序。

小学生法制教育教案

西昌市第十小学 姜徐宁

教学内容: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教学目的:

1、使广大学生了解本法内容;

2、使每一位同学远离本法中所列的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

3、理论联系实际,防微杜渐,自省自律,弘扬正气,作品学兼优的好青少年。教学重点: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教学课时: 二课时

教学过程:

一、谈话揭题

同学们!今天的法制教育让我们一起学习1999年6月28日由第九届全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十次会议通过的,1999年11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二、颁布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意义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给予了无微不至的关怀。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保护青少年成长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三、讲授新课

今天我们重点学习本法中的第三章;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1、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风是雨的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言语: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举止: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起居: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打扮: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嗜好: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学业: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2、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旷课、夜不归宿;带管制刀具;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出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3、不及时矫正不良行为的后果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湖北某缔结连发生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经侦破,这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这些人有的从

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4、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要从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5、指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A、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小事不小。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教育无小事;

B、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C、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D、《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小学生行为的准则,应努力做到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以高尚道德。

四、结束语:

祝:每一位同学都成为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的好学生。

用法律保护自己

西昌市第十小学 付习辞

教学目的:

1 知道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2 加强法制教育宣传,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3 让学生养成学法、懂法、依法办事的好习惯。

教学重点:知道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教学难点:通过案例分析和学生参与讨论事例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

教学资源与策略:案例分析讨论,小品表演,寻找有关法规,知识竞赛

教学过程:

一、导入

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未成年人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依法自律,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十分必要的。

二、主要内容

(一) 你对法律知多少:

1、说出你所知道的有关青少年的法律法规的名称。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2、请你举例说说哪些是未成年人不能做的事情:

旷课、夜不归宿,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携带管制刀具等等。

师: 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分别做出了一些禁止性规定,如要自觉做到:不吸烟、酗酒、流浪、聚赌、吸毒,不弃学经商、从工,不进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看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书刊、录象,不侵害其他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知识检测

判断题

(1)保护在学校中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只是学校的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表明我国用专门法律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约束青少年的行为。(√)

(3)社会保护归根结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学校和家庭环境。(×)

(4)国家专门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全社会共同努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可见保护未成年人是社会的责任,与我们未成年学生无关。(×)

(5)未成年人除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外,还需要社会保护。(√)

(6)有违法行为的我国未成年人,不属于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的对象。(×)

(二)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的教育

师: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意识逐渐增强。未成年学生的独立自主的意识是很可贵的,有些未成年学生对家长和教师的教育缺乏正确的态度。如认为父母“赶不上潮流”,对父母的话听不进去,甚至动不动就与父母顶撞,耍态度,发脾气;对教师的批评教育很反感,认为是和自己过意不去。如果连教师、家长的正确教育也不接受,那就很容易在生活的道路上出现偏差。

观看一个小品,主要内容是:一个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因为害怕第二天的家长会很晚才回到家。回家之后父亲知道他成绩很差就辱骂他,逼得他与父亲顶撞之后离家出走。

请大家思考:你是怎样看待故事中的父子俩的做法的?(讨论交流)

(三)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应该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案例:小周家住湖北农村,是六年级学生。1996年月 11月3日 ,在骑车途中,不慎将8岁女孩小雷撞倒在地致伤,雷家要求周家赔偿,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雷家到镇派出所报案,要求周家赔偿损失。派出所召集双方家长调解未成,于是派人到学校将小周带回派出所拘留。周母到派出所要求放人,派出所答复,必须交纳1000元才放人。周家因家穷被迫四处筹钱,但仍不够钱,被迫写下欠条,之后,派出所才放出小周。小周回家后,越想越不服,联想起在学校学的法律知识,决定讨一个说法。于是小周向当地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派出所行为是违法行为,必须退还周家交纳的钱。小周终于依法维护了自己的尊严。

(四)学会断案

案例1.谁应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负责任?

晓雪今年17周岁。自今年5月份起,她在课余时间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人混在一起,进行小的赌博,观看色情淫秽录像,甚至夜不归宿。

叔叔得知此情况后告诉了晓雪父母,并劝说他们多管管孩子。可他们却说晓雪已经懂事,不会出问题的。无奈,叔叔又找到留宿晓雪的房屋主人李某交涉。李某却反唇相讥:“你侄女愿意住在这儿,叫我有什么办法,你家人是如何教育孩子的?”请问,晓雪父母和房主李某的行为是否违法,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2 .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

村民赵某家有一子一女,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赵某有重男轻女思想,仅让其九岁的儿子上学,其女儿则被留在家里帮助干活。村委会干部多次劝说赵某将女儿送到学校去读书,均被赵某以自家的事不用他人来管而拒绝。你认为赵某的做法是否违法?

(讨论交流)

三、总结

我们未成年人要从小学法、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法与我们生活

西昌市第十小学 高晴

教学目标:

1、让学生了解法在校园中无处不在,法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2、通过具体的事例,使学生明白校园中的违法行为有哪些,自己怎样做才能不违法,如果遇上违法行为我们应该怎样用法保护自己。

3、通过教学激发学生学习法律法规的兴趣,使学生愿意做遵纪守法公民。

教学重点难点:

1、运用多媒体和课堂创设的情境使学生真正体会到法在校园中无处不在。

2、自己怎样做才能不违法,如果遇上违法行为我们应该怎样用法保护自己。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课,激发兴趣。

1、课件出示法律书籍。

师:今天老师带了几本书到课堂,请同学们看看。(学生读书名)

2、师:这些书你们看过吗?(没有)

3、师:其实这些书籍中的法律条规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我们一起学习法与我们生活。(板书课题)

二、观看实例,学法明理。

(一)课件一:晨会上的升旗仪式。

1、请学生观看晨会上升旗仪式时一年级部分小朋友的表现。

2、学生自由发言,说说在影片中发现的不和谐画面,并说明原因。还可以说一些影片中没有的现象。

3、老师小结,课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第3和第13条,学生齐读。

4、布置任务:星期五到一年级四个班做有关《国旗法》的宣传。

学生用本子做记录。

(二)课件二:钱丢失后。

1、影片一:晨会过后,三(1)班的郑凯林同学为爷爷买七十岁生日礼物的300元钱掉了。

学生说说该怎么办?

2、影片二:郑凯林同学在搜查同学的书包。

学生说说这样对不对,为什么?

看看三(1)班的班主任是怎么说的?

3、情境一:李丽同学是叶凡同学的好朋友,她发现叶凡同学的一些可疑之处。

学生讨论交流李丽同学该怎么做?

课件出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条: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4、情境二:老师引导叶凡同学承认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学生小组合作想象老师引导叶凡同学承认和认识自己错误的情景。

全班交流。

学生说说叶凡同学这种行为的严重后果。

课件出示《刑法》第151条规定: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三)情境三:老师体罚学生。

1、教师指名一位学生上讲台,指出他的错误,并罚他站。

2、学生说说对这件事的看法。

3、课件出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老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侮辱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在批评学生时不能出现“笨”“傻”等伤害学生自尊的词语。

4、引导学生老师有这种行为时该怎么办?并让学生认识到老师这样做的苦衷,从而达到体谅老师的目的。

三、总结课堂,感情升华。

1、老师总结板书。

2、向学生推荐百集动画片《小小律师》。

3、课件出示《小小律师》的片尾曲歌词,学生配乐齐读。

4、布置课后作业:看看生活中还有什么情况下用到法律条文。

我们身边的法律

西昌市第十小学 谌立凤

教学目的:1 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知道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2养成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增强法制意识。

教学策略与资源:

1 查阅《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必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通用读本》;

2制作案例幻灯片,并配录音说明 ;

3 学生准备身边发生的案例小品,要求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活动。

教学重点难点:1寻找身边违法行为,敢于保护自我;

2了解《中小学生自我保护必读》,《中小学生法制教育通用读本》。

教学过程

一、谈话导入新课

师:同学们,当你走在繁华的大街上与人擦肩而过时;当你走在僻静的乡间小路留恋于周围的美景时;当你与别人交往接待时;当你购物或售物时;你是否想到"侵权"两个字,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为了每个人幸福和欢乐,让我们多掌握和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吧,今天我们就一起学习《我们身边的法律》

二、小组为单位进行法律知识竟答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和生效的时间?

一组一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1991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2.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什么?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全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与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3.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那些原则?

下列原则:(1)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3)适应未成年身心发展的特点(4)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抢答题: 1 什么是未成年人?

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4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做了那些规定?

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使得使之辍学。

5《未法》对父母不履行法定职责作了那些规定?

对不履行职责或侵权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撤消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

6对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适龄儿童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除教育批评外,对监护人或招用人并处罚,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三、观看小品,了解身边的违法行为。

师:从同学们的回答,可以看出大家课前做了充分的准备,不仅懂得了法律对我们的意义,而且掌握了许多法律常识,下面,就让我们把身边发生的事情表达出来。

第一小组:小明的妈妈因家境困难不让小明上学(这样做是否违法)

第二小组:见义勇为需要大家参与。(见义勇为者被刺围观者未一人支援)

第三小组:强行借物(钱)不"私了"

四、联系实际,交流观看小品的感受。

1、师:同学们,刚才同学们表达的特别精彩!课前老师让我们和社会上进行实践,你发现没发现身边的违法行为,下面请同学们说一说,大家议一议。

生1,有的同学向我借钱,我不借地就找人打我。

生2,我的朋友被打了,其他人帮他打仗,不带就不够意思,

生3,放学生有人跟踪我,怎么办?

生4,我看到有人偷别人材,我不知如何是好?

„„

2、观看幻灯,了解用法律保护自己知识和方法。

五、总结课堂

法律像眼睛时刻伴我行,安全像耳朵把我来提醒,让我们提高自我保

护意识,法律常识承记心窝,愿同学们从小树立法律意识,让幸福快乐永远与你相伴!

提防可疑的陌生人

西昌市第十小学 沈秀英

教学目标

认识:

1.知道社会上有伤害儿童的坏人。

2.知道坏人欺骗儿童惯用的一些手段。

3.知道一些提防坏人、不上当受骗的方法。

情感:

憎恶坏人,有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行为:

不轻信陌生人的话;不吃陌生人的东西;不跟陌生人走;独自在家时,不给陌生人开门。

教学重点:

1.知道坏人欺骗儿童惯用的一些手段。

2.知道一些提防坏人、不上当受骗的方法。

教学难点:憎恶坏人,有警惕性和自我保护意识。

教育过程:

一、讲故事,导入新课

1.讲故事《狼和七只小山羊》(参见扩展资料)

当讲到“没过多久,“咚咚咚”,有人敲门。“小山羊乖乖,我是妈妈,我回来了,带来好多好吃的东西。”时,师问:“你们猜七只小山羊是怎么做的呢?现在你们就是这七只小山羊,以最快的速度讨论一

第20篇:走近法律教案

走近法律教案

一、学情分析

初中学生由于生活范围的扩大,已经接触到了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规则包括法律,但也有不少学生认为,在学校里遵守校纪、校规,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是因为教师、家长、学校要他遵守所以才遵守,没有真正意识到规则能够帮助人们开展正常的生活。因此必须通过教学让学生了解身边的一些规则,体会到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没有人可以例外,并进而了解法律也是一种特殊的规则,从而树立起最基本的法律意识。

二、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社会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

(2)能力目标:逐步形成自觉按照社会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逐步形成自我控制,约束自己不良行为的能力;初步学会分辨是非,分析事物的能力。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树立尊重规则、尊重法律的观念;感受法律的尊严,做知法、守法、爱法的公民。

三、教学难点

法律的三大特征

四、教学重点

规则的分类、法律的作用

五、教学方式

制作多媒体用于教学;运用启发式教学方法,让学生自己举例,用具体、生动的事例教育学生,引导学生尊重规则,尊重法律。

六、教学过程

(一)新课导入:

教师:请大家阅读一则案例。

有一位父亲因为离婚把怨气发泄在了儿子身上,他经常打骂儿子,有时还不让孩子上学,可他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还理直气壮地说:“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

教师:你是否赞同这位父亲的说法?为什么?

学生1:不赞同,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学生2:不赞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学生3:不赞同,因为这位父亲不懂得:未成年人有依法受教育权利,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人,否则要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他这一说法体现了不懂法、不知法。

教师:是啊,在现实学生活中,一些人对法律的无知和法律观念的淡薄,导致了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因此我们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律。

(二)新课新学:

第七课感受法律的尊严(板书)

第一框走进法律(板书)

活动

一、“方”“圆”大赛──无规矩不成方圆

教师:请两位同学到黑板前,分别徒手和用尺子、圆规画一个方、一个圆。

教师:同学们观察比较他们的画有什么差异?

学生:第一名同学画得不是很好,因为他是徒手画的,第二位同学画得要好些,因为他用尺子和圆规画得。

教师:这种差异用中国的哪句古训可以说明呢?

学生:无规矩不成方圆

教师:对,请同学们仔细观察教材第86页上的漫画,并讨论:①同样是十字路口为什么出现不一样的现象?②交通规则起了什么作用?③这个现象对你有什么启示?

学生:左图交通秩序井然,尽管人多车杂,可是由于行人车辆各行其道,红灯停绿灯行,穿梭有序,结果是道路畅通无阻,交通井然有序;右图则刚好相反,没有交通规则或者人们不遵守交通规则,南来的北往的,东行的西去的,行人车辆各不相让,争抢阻塞,其结果是谁都不能顺利地通过。交通规则在这儿起到了维护道路畅通的作用。

教师:我完全同意同学们的观点。交通需要规则,社会生活也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生活中,如果没有行为的规矩,人们各行其是,社会生活就会像右图一样混乱不堪,就会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所以,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社会生活要有共同的规则。

第一目:我们身边的规则

教师:什么是社会生活中的规矩呢?社会生活为什么必须要有规矩呢?

学生:社会生活中的规矩就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所有社会成员都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社会生活必须要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因为,我们生活的这个社会,是由形形色色的人组成的,社会活动是人的活动。人们在社会中活动的目的、动机往往各不相同,如果没有行为的规矩,人们各行其是,社会生活就会混乱不堪,就会陷入毫无秩序的彼此冲突之中。所以,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社会生活离不开规矩、规则。

.生活中规则有很多种,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板书)

活动

二、齐心协力

教师:请小组同学齐心协力,共同寻找生活中的规则(同学们从自身经历或直接感受到的有关衣、食、住、行、学习等方面),并想象没有了这些规则我们的生活会变成什么样?

学生1:在学校自觉遵守班规校纪,按时到校,认真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学生2:在公共汽车上主动给抱小孩的妇女或老人让座。

学生3:遵守交通法规,不攀折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

学生4:如果没有规则的话,每个人想怎么做就怎么做,那么社会就会混乱不堪。

……

教师:由此可见,规则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保障,是自由的前提。

活动三:分门别类

教师:同学们通过刚才的回答我们可以发现,调节我们的行为规则有很多种,如:纪律、道德、法律等,它们的共同特点就是为我们提供行为准则或者行为模式,对我们的行为有规范作用。

大家分析一下,刚才所说的规则哪些属于纪律,哪些属于道德,哪些属于法律。

学生1:给老弱病残孕让座是道德要求。

学生2:按时上课遵守课堂纪律是属于纪律要求。

学生3:遵守交通规则,维护公共场所秩序是法律要求。

教师:道德、纪律、法律这些规则有什么不同?请大家举例说明。

学生1:道德,靠舆论、习惯和信念的力量,力求在人们心中定出准则。

学生2:纪律、规章,按本单位,本团体的需要,定出在局部适用的准则。

教师:那么,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与道德、纪律、规章有什么不同?它有什么特征呢?

学生: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最为显著的特征:

.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2.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3.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教师:因而我们说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2.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板书)

教师:请同学们阅读教材第87页的三幅图,说说各图说明了什么问题?

学生1:第一幅图说明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学生2:第二幅图说明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学生3.:第三幅图说明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活动四:规则比拼

教师:请同学们根据所学知识填写教材第88页上的表格。

教师:通过刚才的学习,我们知道社会生活中的规则是多种多样的,没有道德、法律、纪律,将无法支撑一个社会正常运转,我们的生活将会变得混乱不堪,违法乱纪现象得不到制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我们的生活离不开规则,尤其离不开法律这种规则。

第二目:生活离不开法律

活动五:看“小郑”谈法律

教师:请同学们看教材第88页,小郑的案例,并思考以下问题:

.舞迷夫妇的行为对么?为什么?

2.最后执法部门依照什么规则阻止舞迷夫妇的行为?

3.假如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会怎样?

4.这个案例体现了法律的什么作用?

学生1:舞迷夫妇的行为是不对的,因为他们的行为扰乱了他人的生活,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违法了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学生2.:执法部门依照我国有关法律阻止了他们侵权行为。

学生3: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假如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变得混乱不堪,我们将不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事错的,不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更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生4:它体现了法律具有规范作用。

教师: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的表现为,它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如果人们违反了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理,法律既为人们的提供了一个模式,一个标准或方向,又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有效准绳。

、法律具有规范作用{板书}

教师:《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做斗争,以保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的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育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欧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教师:请大家思考,这些法律条文的规定说明了我国法律有什么作用?

学生: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是国家生活的保障。

教师:正是法律的规范作用使人们知道了怎么做是对的,怎么做是错的,从而约束了舞迷夫妇的错误行为,最终保护了小郑的合法权益。可见,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它不但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更重要的是它还具有保护人们合法权益的作用。

2、法律具有保护作用(板书)

活动

六、集体智慧

教师:请同学们看教材第89页中的图画,思考、讨论并回答问题:

(1)小叶和小静为什么能够如愿以偿?

(2)如果没有法律的相关规定,情况会如何?

(3)这主要体现了法律的一种什么作用?

学生1:因为我国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所以小叶和小静的合法权益才可以得以实现。

学生2:如果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他们二人的合法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

学生3:这体现了法律具有保护作用。

……

教师:通过刚才同学们的讨论回答,我们知道,解决纠纷和制裁犯罪需要通过法律,维护合法权益需要法律的支持。可见,我们的日常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因此,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一代青少年,要学习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其中,学法、用法、护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得态度。

七、板书设计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第一框

走进法律

一、我们身边的规则

、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

2、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

二、生活离不开法律

、法律具有规范作用

2、法律具有保护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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