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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及其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11-15 08:33:00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公司主要领导人员岗位职责

公司主要领导岗位职责

一、总经理岗位职责

1、对公司的总体事务全面负责,与员工共同努力,及时完成公司所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

2、制定公司的管理目标和经营方针,包括重大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并组织落实。

3、明确各岗位领导人员的工作职责,搞好工作分工和任务落实,并监督贯彻执行。

4、研究并制定市场拓展计划,带领经营人员努力开拓市场,为公司争取尽可能广阔的外部生存空间。

5详细阅读、审查和分析每月生产经营报表及财务报表,检查生产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并采取相应对策,确保目标计划完成或超额完成。

6、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管理系统,使之合理化、经简化、高效化。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使公司有一个高效率的工作系统。

7、指导各部门的工作,提高整个公司的服务质量和员工素质。

8、决定公司机构设置、员工编制及重要人事变动。负责公司管理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晋升等。

9、与社会各界人士保持良好的公共关系,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10、关心员工,以身作则,使公司有高度凝聚力,并要求员工以高度热情和责任感去完成本职工作。

二、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岗位职责

1、建立和完善生产指挥系统,编制生产计划,检查生产工作,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

2、根据生产运行计划,掌握生产进度,搞好各车间的协调,合理分配劳动力,平衡调度设备材料。

3、抓好生产统计分析报告,及时编制年、季、月度生产统计报表。1

4、根据生产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及时联系解决生产缺口物资。

5、抓好设备管理,提出更新改造方案,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6、负责生产中的技术和质量保证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解决和处理,重大问题报总经理决策。

7、根据市场反馈情报资料,及时在设计上进行改良,调整不良因素,使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增加竞争力。

8、负责相关技术、工艺文件的制定、审批、归档和保管, 建立健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9、负责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

10、负责做好生产调度管理工作

11、负责组织抓好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12、负责组织公司质量事故的处理以及由于产品出厂引起质量异议、退货、索赔等质量事件的调查处理。

13、做好新购设备的选型、验收、安装等工作。

14、收集保管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

15、负责组织质量检验标准,质量、计量管理制度的拟订、修改、检查、指导、协调、监督、控制及执行。

16、负责组织建立和健全质量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力和义务。

三、综合办主任岗位职责

1、围绕公司的当前中心工作和生产经营、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各部门、车间提出的问题,有重点地进行调查研究,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2、组织做好公司管理人员的管理知识培训工作,发挥管理理论的导向作用。

3、逐步制订和完善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确立各部门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实施考核。

4、负责全公司员工的招聘、录用、配置、调动、辞退、定员、定岗和工资、考核、晋级、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的管理工作。

5、负责提出有利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工作开展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

6、随时掌握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人事变动和定员定编情况,做好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7、审查员工考勤,发现误差,及时通知部门改正,发现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8、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做好宣传。

9、强化门卫、抓好“四防”,确保公司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

10、做好劳保管理与发放工作。

11、管理公司的环境卫生、食堂就餐、班车接送及福利发放工作;

12、负责办公用品、文具、生活配套设施的管理;

13、按要求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四、财务部长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财务部门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对下属人员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2、制定并执行财务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3、组织财务人员、核算人员开展理论和业务学习,对财务、核算人员进行业绩考评。

4、负责确立各级会计科目。

5、组织公司日常财务核算、预算及决算工作。

6、负责组织公司的财务分析、财务稽核工作,查堵财务漏洞。

7、审核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货币资金结算事项。

8、审核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编制财务报告。

9、组织公司固定资产、库存原材料、库存现金的盘点工作。

10、负责组织编制公司月度、年度资金收支、利润预算分析报告。

11、组织进行财税、金融政策研究,对公司各项经营决策提供财务专业意见。

12、负责协调公司与外部金融机构、财政、税务、集团等部门的关系联络工作。

13、在营销部门的配合下,搞准外部往来帐务关系,必要时组织人员外部对

帐,对往来客户的资信、资质、经营能力、经营状况、行业性风险有比较切实的把握和了解,当好老板的参谋,谨防呆账、死帐、乱帐出现,控制经营风险。

14、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车间主任岗位职责

1、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生产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生产任务。

2、贯彻、执行公司的成本控制目标,加强对车间原材料使用的控制,确保在提高产量、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不断降低生产成本。

3、根据生产计划核定人员需求,确保计划顺利执行。

4、拟定车间管理制度,经公司批准后在本车间推广实施。

5、按照公司制度和车间管理制度对车间员工进行奖励、处罚。

6、根据公司质量技术部门的要求,配合车间质检人员作好员工的质量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

7、深入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文明生产。

8、领导车间做好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以身作则,提高员工素养。

9、处理车间的突发事件,并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事件处理进展,对于无法处理的事件要及时请示。

10、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车间稳定。

11、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开展工作,做好横向沟通。

六、生产调度岗位职责

1、生产调度与车间主任密切配合,在生产技术主管领导的指导下从事全公司的生产计划管理及日常生产的协调工作,确保均衡生产,提高生产效率。

2、负责全公司日常生产、安全的协调调度和记录、统计、分析工作。

3、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准确地向下传达生产任务、生产调度指令、各项通知、通报等;负责向有关领导及时汇报生产情况及主要生产数据。

4、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会同车间主任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必

须立即向生产主管领导汇报。

5、随时掌握生产、安全动态;对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重点了解,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

6、配合有关单位协调全公司范围内的停电、停水、设备检修、防洪、防汛、防雷电、防盗、防火、防寒、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安排等工作。

7、负责建立完整的原始记录,及时提出调度报表和生产、安全动态分析资料,做到汇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问题真实。

8、对主要岗位人员、通讯方式及有关情况和变动要及时了解掌握。

9、配合车间主任认真抓好员工考勤、劳动纪律管理、每个机台岗位生产数量统计、质量监督以及计工分配考核等各项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推荐第2篇: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起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集团公司《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领导人员是指:经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本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业务管理中心及下属分公司正副职负责人,并包含以上单位的内设三级机构正副职负责人。本办法所管辖的领导人员分为二级经理和三级经理两类。

其中:

(1) 二级经理是指:经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职能管理部门的正副总经理、工会副主席、业务管理中心的正副总经理、下属分公司的正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参照二级经理副职进行管理。

(2) 三级经理指:经公司行文宣布聘任的公司职能管理部门、业务管理中心及内设三级机构正副职经理。三级机构经理助理参照三级经理副职进行管理。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成员不属于本办法管理范围,其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二章 管理原则

第四条 公司对领导人员的管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党管领导人员的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三)统一领导,分级授权管理的原则。

(四)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合理、高效的原则。

(五)使用与培养相结合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第三章 管理体制及权限 第五条 领导人员任免

(一)二级经理的任免及变动由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其中,公司纪检监察、内审、财务、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在公司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办理手续。

(二)区公司三级经理任免由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任免;分公司三级经理任免由分公司参照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任免,并将任免结果报备人力资源部。

(三)各单位工会机构负责人,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选举产生。选举前,各单位应将候选人名单报公司工会、公司党组审查同意;正式选举后,报公司工会、公司党组审批,并按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领导人员候选人的产生,领导人员的考核,领导人员的激励与约束,领导人员的能力发展、培训提升。

第四章 领导人员选拔

第七条 领导人员的选拔原则:

(一)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二)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三) 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 坚持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第八条

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一般采取逐级选拔形式。对特别优秀的后备人才或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越级提拔使用,且不受资历的限制。破格提拔的,应由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提名。

第九条

领导人员人选的产生,可以通过领导提议、民主推荐候选人、组织考察或公开竞聘等方式确定人选。

第十条 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一)政治素质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成熟;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为人正派,廉洁自律。

(二)文化素质

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应具备履行其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特别优秀的领导人员可适当放宽。

(三)能力素质

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需要的分析决策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协调控制能力等。

(四)心理素质

具有健康、成熟、稳定的心理素质,遇变不惊,处乱不慌,经得起各种市场风险和变革风险的考验。

(五)身体素质 有健康、良好的身体,能承担繁重而艰苦的工作。

第十一条 担任领导人员的,原则上应当具备以下资历:

(一)新提拔任职的,原则上应有两个以上职位合计两年以上的公司工作经历。

(二)领导人员晋升的,原则上应有低一级领导人员职位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担任党的机构负责人的,除具备上述资历外,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在任命或者通过竞聘方式选拔领导人员时,被选拔对象需要符合任职能力素质模型的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组织考察产生领导人员人选须经过如下程序:

(一)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可单独采用,也可综合运用。可成立民主推荐组织领导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含有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或授权委托人员、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及其它需要参加的人员;民主推荐参与人员应含有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人事纪检人员、职工代表等人员。民主推荐由所在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的提名必须经民主推荐并为多数人推荐。

民主推荐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进行会议投票推荐或个别谈话推荐。

(1)会议投票推荐: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向参会人员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推荐人数,提出推荐要求;由参加推荐会的人员根据提供的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填写推荐票。会议一般由所在单位班子成员主持。推荐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个别谈话推荐:个别谈话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派出人员组成的谈话小组进行,每个小组应有2人及以上。个别谈话的对象应具有一定代表性和广泛性。

2.统计、分析推荐情况: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反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对民主推荐情况进行汇总,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并向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民主推荐情况。

3.确定考察对象:由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根据民主推荐情况,经与公司人力资源部沟通后,综合考虑实际需要,并参考平常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确定的考察对象应为民主推荐中赞成票得票过半且相对较多的人员,同时应严格按照领导人员德才条件掌握。

(二)实施考察:领导人员候选人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考察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挥民主,实行领导和群众相结合、民主推荐与个别谈话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要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不仅了解其思想、生活、社交等方面的情况,还应了解其配偶、子女从业等方面的情况,力求全面准确地考察了解其真实表现,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较大的考察对象应实行专项考察。考察领导人员必须形成书面材料。考察材料内容应包括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或不足;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及个别谈话的基本情况。

(三)酝酿讨论:领导人员人选,应按管理权限,在相应领导成员中进行酝酿。应由班子成员讨论决定的人员调整事项,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作出决定时,应有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

第五章 领导人员任用 第十四条

领导人员的任用,原则上采取聘任制,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委任制、考任制等形式。领导人员的任用一经作出决定并进行公布,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将任用文件和考察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新聘领导人员需要履行任前公示手续,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司全体员工如对公示对象有任何质疑或意见,可将意见反馈至公司纪检监察室或人力资源部。同时,新聘领导人员须参加由纪检监察室、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诫勉谈话和任职谈话。

第十五条 领导人员的聘任,实行任期制

(一)公司的

二、三级经理实行任期制,每一任期均为三年。对任期内每年业绩优秀,完成集团公司和公司KPI经营指标的

二、三级经理,可连任。

(二)各地市公司主要领导在一个单位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个任期,特殊情况不超过三个任期。

(三)根据工作需要,对新任领导人员、晋升任职领导人员可采用考察期制度,考察期为三个月。考察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对领导人员作出评价,按管理权限由相关组织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聘用。确不能胜任的,应免去试任职务。

(四)建立资深经理管理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者,经公司党组研究同意,可聘为资深经理:

1.现任二级经理正副职,因年龄(男满48岁,女满45岁)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

2.现任二级经理正副职,因工作职能调整或其它原因,处于工作过渡期间的;

3.公司内具有长期工作经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三级经理正职;

4.因工作需要,从公司外引进的特殊人才。 此类人员根据公司资深经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资深经理满足退休条件退休时,其退休职级执行资深经理岗位职级。

(五)领导人员对上级决策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或不能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之间的矛盾,使全局利益受到较大损失的;履职不到位,导致管理出现漏洞,发生重大资金安全、网络安全、人身安全等案件,对企业造成一定损失的领导人员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

第十六条 领导人员的聘任,实行目标管理制

(一)二级经理每年年初签订绩效目标责任,连续两年经营绩效不达标,次年免职。

(二)三级经理的绩效目标根据所在单位的年度绩效计划确定,绩效目标的考核以年度绩效考核为准,不合格者次年免职。

第十七条

领导人员实行定期考察制:每年公司组织领导人员考察组开展领导人员考察工作,对考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交公司党组,经调查属实者,由公司党组研究确定处理。

第十八条

地市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任免由公司党组研究决定。地市公司的领导班子成员聘任在公司党组初步拟任人选后,向通信管理局党组送达征求意见书,并载明拟选任对象的简要情况介绍。公司党组根据通信管理局党组对拟选任班子成员明确提出的“没有意见”、“建议暂缓任用”或“建议不任用”的倾向性意见后作出聘任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对用人失察失误进行责任追究,对选拔任用过程中推荐、考察、决定等各个环节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有关纪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要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六章 考核、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一条 对领导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期考核、不定期考核和任期考核

(一)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一般在年终或次年初进行。主要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考核依据。

(二)不定期考核是根据个别人员调整或其他重大须调整事项,确定考核时间与考核内容。

(三)任期考核原则上应在每一任期结束前半年内完成。第二十二条

领导人员考核以职位职责和任期目标为依据,坚持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并辅以否决性指标。采用绩效管理、领导力素质测评、上级领导评价、民主评议、个别谈话、考察组调查等综合手段。领导人员考核要正确处理长远发展与短期效益、集体贡献与个人努力、客观条件与主观努力的关系,要重视核查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对在考核中群众反映强烈、情况复杂或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要深入进行调查,弄清事实真相,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防止考核工作失真失实。

第二十三条

科学合理运用考核结果,把考核结果作为职位调整、培训发展、奖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实行领导人员诫勉谈话制度。对出现下列情况的领导人员,应实施诫勉谈话:

(一)执行上级政策出现偏差并造成一定后果;

(二)不能完成工作目标;

(三)在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第二十五条

实行领导人员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领导人员失职、渎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行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按照《公司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第二十七条

实行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汇报事项应确保客观、准确、及时、全面。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有所在单位的下列事项,应书面向公司汇报:

(一)政府领导讲话、会议涉及公司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召开重要工作会议后,形成的综合性文件及主要报告。

(二)政府对班子及成员的评价意见;领导班子成员当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等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受政府表彰、奖励等情况。

(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的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从业、经商的有关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家庭发生重大事件等情况。

(五)领导班子成员出现重大失误,或发生重大案件等情况。

(六)领导班子成员离开岗位三天以上的情况。

(七)领导班子的直系及旁系亲属在本单位工作的情况。第二十八条

实行领导人员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各单位正职(含副职主持工作),公司按照国家及上级的规定,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的有关领导人员(含副职主持工作),由内审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九条

对领导人员的监督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和事前为主的原则。加强对领导人员在执行公务和个人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工作。

第七章 领导班子建设 第三十条

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思想为: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和服务于公司发展改革稳定大局。

第三十一条

领导班子建设的目标是建设“四好”(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作风形象好)领导班子。

第三十二条

领导班子配备以优势互补、团结协作为前提,形成互补的智能结构、科学的专业结构、梯次的年龄结构、相容的性格结构。

第三十三条

加强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领导人员素质和能力。加强领导人员上岗任职培训,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加强与领导岗位和业务工作密切相关的新理论新规则的学习,重点提高战略决策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和驾驭复杂局面能力以及抓班子带队伍能力。

第八章 后备领导人员培养、选拔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

按照“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专业齐全、结构合理、堪当历史重任”的要求,加强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以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丰富工作经验,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为重点。 第三十六条

在培养的方式方法上,实行分批培训与实践锻炼并举,以实践锻炼为重点;专业培训与理论培训并举,以理论培训为重点;离岗培训与日常教育并举,以日常教育管理为重点。

第三十七条 后备领导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产生的方式,与领导人员相同。

第三十八条

根据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对后备领导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年度绩效考核为良好以下的,次年取消后备领导人员资格。

第九章 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员的交流 第三十九条

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员的交流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加快公司发展,提高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这一目的。

第四十条

公司对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员实行交流制度。主要实施培养性交流、回避性交流、任职期满交流。

第十章 艰苦地区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中对艰苦地区领导人员作如下定义:在那曲、阿里分公司工作的

二、三级经理为艰苦地区领导人员。

第四十二条 实施艰苦地区领导人员轮换制度,艰苦地区领导人员任职期满,业绩良好,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留任、提任或平调。

第四十三条

实施艰苦地区领导人员培养制度,公司对艰苦地区的领导人员在管理技能、任职能力和学历等各方面作优先和重点提升,将其培养工作作为公司长期培训工作的一个重要项目来执行。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涉及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条文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3篇:公司领导人员行为准则

第一章 公司领导人员行为准则

总 则

公司的各级领导者是公司的核心,是员工队伍里骨干中的骨干,应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所从事的工作充满热情,且头脑精明、创新能力强;在员工面前有着积极的形象与模范作用;具有博大的心胸和良好的表达与沟通能力。为此公司对各级管理者提出以下八条要求和四条规定,望以此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 第一条

责任心

1、自动自发:工作竭尽所能,不找借口;执行任务到位,注重细节;能承受高要求、高负荷的任务并持续取得好成绩。

2、勇担责任:勇于面对工作中的困难与矛盾,敢于决策,不上交矛盾,自己消化问题。

3、推功揽过,主动对错误和失误负责;解决问题从自身开始。

第二条

廉洁自律

1、一身正气,廉洁自律;教育并监督下属廉洁奉公,所辖部门正气宏扬;对人对事公平公正。

2、

3、诚信为上,坦诚务实,是同事们可以信赖的人。做事认真,坚持原则

第三条

创新

1、

2、主动与先进企业对标,主动创新工作思路、模式、方法,成效显著。总能提出建设性意见并经常被采纳。

全局观念

3、深刻理解公司经营目标,依据职责及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工作优先级、制定工作。

第四条

计划

1、

2、

3、从公司的高度看待问题并行动。严格按公司的流程开展工作。 将公司战略和决策宣传、贯彻下去。

第五条

经济头脑

1、

2、合理运用各种资源,最大限度地开源节流,时刻权衡投入产出关系。始终将用户意识、流程意识、效益意识、成本意识、贯穿于工作中。

第六条

领导力

1、

2、

3、重要性。

第七条

沟通与合作

1、

2、创造良好的沟通环境和渠道,赢得沟通对象的理解和认可。换位思考,尊重他人意见,追求双赢的结果。 指导、培养、开发、激励下属。

具有人格魅力,是员工自愿学习的榜样;所领导的团队士气高昂。 向下属布置任务时应最大限度地让下属了解相关信息,理解工作的第八条

持续发展

2、

3、推行工作标准化、流程化。

积极推进本部门的基础建设,包括:制度、队伍、文化的建设。

第九条

坚决杜绝的行为:营私舞弊、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欺上瞒下。 如发生上述行为者,视情节给予:

警告、记过和经济处罚或解除合同。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承担责任。

如:制定部门业绩目标时,避重就轻,明显与部门职责不符;工作中推委扯皮,找各种借口回避困难与矛盾。

如发生上述行为者视情节给予: 警告、记过和经济处罚或免除领导职务。 第十一条 无全局观念、不负责任。

如:在落实公司经营目标中,不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只顾为部门或下属“争利益”,对下属的考核、培养漠不关心,没有履行人员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不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办事,不执行公司流程等。 如发生上述行为者视情节给予: 警告、记过或免除领导职务。

推荐第4篇:领导人员工作思想

指导思想:

项目部作为公司在施工一线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宗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项目部的应急救援体系,快速有效地组织开展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项目部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

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部领导小组迅速启动,小组成员立即到达指定位置,小组成员遇特殊情况时,由项目部再指定人员作为替补。

推荐第5篇: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打造“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有追求、负责任,以人为本、生态文明的环保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组部、国资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领导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管理原则:

(一)坚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

(二)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

(四)坚持组织考察推荐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各子(分)公司和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

本办法中的“领导人员”是指按照管理权限由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公司本部业务经理(业务主任)及以上人员及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单位总经理助理、副总师和公司委派、推荐的各单位董事、监事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党委会是公司领导人员的管理决策机构,主要职责: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组部、国资委、集团领导人员管理规定。

(二)审批《**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三)研究决定需要上报集团审批的有关人事任免、任前备案及请示事项。

(四)决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调整、交流挂职、考核、监督及奖惩、退休、返聘事宜。

(五)审批各单位及参股单位的董事、监事推荐委派方案。

(六)决定领导人员后备管理及其他重要工作。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是领导人员管理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制订、修编《**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二)实施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调整、交流挂职、考核及奖—3—惩、退休、返聘等具体工作。

(三)审核、批复各单位任前备案、任职请示。

(四)提出各单位及参股单位的董事、监事推荐委派方案。

(五)组织实施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

(六)负责领导人员的个人信息管理、人事档案、出国(境)备案管理等其他有关工作。第六条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二)各单位党委会负责事项:本单位任前备案人员的选拔及上报请示事宜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调整及考核;推荐本单位领导人员后备人才、领导人员管理的其他有关工作。

(三)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事项:配合公司做好领导人员选拔、调整、交流挂职、考核、退休、返聘等相关工作;实施本单位中层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选拔、调整、考核的具体工作;开展领导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职务名称、职级及职数

第七条领导人员职务名称、职级: 公司本部:

总助级: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副总师、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及相应职级人员(总助级是集团子分公司副职以下、子分公司部门正职以上的一个管理职级。

正职级:部门总经理、主任及相应部门正职级人员。

副职级: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业务经理(业务主任)、团委书记及相应部门副职级人员。 公司所属各单位:

正职级:董事长(非公司领导兼任)、总经理(主任)、党委书记及相应子分公司正职级人员。

副职级:副总经理(副主任)、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安全总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及相应子分公司副职级人员。 第八条领导人员职数。

(一)公司本部:总助级按照集团要求的职数设置;部门总经理(主任)每个部门设置一名;部门副总经理(副主任)、业务经理(业务主任)根据业务范围需要设置。

(二)公司派出机构:负责人设置一名,其他职数根据集团管理规定或工作实际设置。

(三)发电单位:领导人员职数一般不超过7人。机组台数多和总装机容量大的发电公司、煤电一体化单位和基建生产并存的单位可根据管理实际适当增加2-3名。

(四)研究院:根据工作实际设置,各中心领导人员职数一般不超过5人。

(五)筹建处:职数一般不超过3人。

(六)挂职的领导人员不占所挂职单位(部门)领导人员的职数。第九条各单位党委成员与董事会、经理班子成员可交叉任职。董事长(非公司领导兼任、党委书记可兼任。董事长、总经理一般分设。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一般兼任。纪委书记一般专设。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安全总监、总会计师可兼任。专职党委书记和专职党委副书记、总会计师和副总会计师一般不同时设置。

第十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总助级和中层岗位名称、职级、职数。

(一)总助级:总经理助理(主任助理、副总师及相应总助级人员(总助级是各单位副职级领导人员以下、各单位中层正职以上的一个管理职级,职数根据工作实际可设置3-5名。

(二)中层正职级:部门经理、主任及相应正职级人员。中层副职级:部门副经理(副主任、经理助理(主任助理、值长及相应中层副职级人员。中层正、副职及相应职级人员按照公司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任职资格和条件

第十一条领导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执行力,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较为突出的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有开拓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市场竞争意识。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具备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办事能力,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热爱****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六)服从组织调配。

第十二条领导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具有累计八年以上工作经历,主管财务的领导人员从事财会或审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五年。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四)提任各单位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同层级副职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提任党政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有下一层级正职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五)公司派出董事、监事一般应为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

(六)担任党内和工会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七)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八)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三条对于德才兼备、能力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适当放宽任职资格,破格聘任。

(一)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级科技成果。

(二)获得过公司及以上等级安全标兵、科技创新人物、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特殊贡献人物、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三)在公司安全生产、技术改进、节能环保、管理创新、队伍稳定等关键时期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其业绩得到本单位和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可并书面推荐。

(四)具有境外、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条件差的地区(内蒙、陕西、宁夏等地区)发电厂工作两年及以上,业绩突出,考核优秀。

(五)领导班子结构优化或重要专项工作急需或紧缺专业管理人才。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不得担任正职级领导职务、掌握重大商业机密和其他重大机密的领导职务以及人力资源、财务、科技和纪检监察部门的负责人:本人已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的,配偶已经移居国(境)外的,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第十五条各单位总助级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具有累计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担任副总会计师的,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五年,担任其他总助级人员的应具有发电厂生产及其他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四)总助级人员一般应在相关部门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未满两年的,应当具有相关部门正职和副职岗位累计三年以上的任职经历。

第五章选拔与任用

第十六条选拔任用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考核推荐和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公开选聘执行《**公司系统内公开选聘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组织考核推荐领导人员的主要程序包括:提出建议人选、党委会初议、组织考察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党委会研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任前谈话、任前公示、履行手续。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做好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纪实工作,形成年度选拔任用纪实工作记录。

第十七条提出建议人选。公司党委、经营班子主要领导及有关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结合领导人员任职条件、人员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及各单位党委推荐意见,充分酝酿,提出建议人选。

第十八条党委会初议。党委会对提出的建议人选进行初议,确定考察人选。

第十九条组织考察和个人事项报告核查。根据初议结果,公司人力资源部组成考察组,或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有关部门共同组成考察组,对提职人员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及谈话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后,形成考察材料;组织考察的同时,按集团相关要求履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手续。

(一)民主推荐。由员工根据职位要求推荐候选人。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采用,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综合分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和广泛的代表性。公司所属各单位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与人员范围一般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人员及职工代表;公司本部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与人员范围一般为相关部门的全体人员。

(二)民主测评。由员工对考察人选的德才表现及其对拟任职位的胜任程度进行评价。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

(三)个别谈话。主要了解考察人选的素质能力、履职履责、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条党委会研究。根据考察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情况,研究决定领导人员的任用。需要报上级备案的,按照规定及时备案。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介绍拟任人选的组织考察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情况。

(二)党委会进行充分讨论,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

(三)形成决定。党委会讨论决定领导人员任免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做出决定。对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并适时作出决定。

第二十一条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需事先与股东方沟通并征得股东方同意。属于集团任前备案管理的领导人员,由公司主管领导与集团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集团人力资源部沟通,按照集团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任前谈话。由公司领导或指定人员与拟任人选进行任前谈话,了解任前人员思想状况、传达组织意图、进行廉政教育。 第二十三条任前公示。对于提职的领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学习经历、工作简历等。同职级调动、调整、免职一般不公示,如认为有必要公示时也可公示。公示范围为公司全系统,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反馈信息的受理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公示对象有反对意见或质疑的,人力资源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向公司党委会汇报并由公司组织调查组予以调查。

(一)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二)属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任用谈话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三)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公司党委会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第二十四条履行手续。经任前公示无异议后,按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各单位领导人员的任免,应按照各单位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方的约定,履行有关法定程序。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聘任总助级人员须履行任前备案手续:

(一)各单位报请示材料。各单位事先以正式文件(附党委会会议纪要、任职推荐材料、个人述职报告、简历)向公司请示。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征求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意见。

(三)提交党委会审议。

(四)公司同意并批复。

(五)各单位办理任免及管理等有关手续。第二十六条公司推荐委派董事、监事程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推荐委派董事、监事:1.新组建的公司或股权变更后。2.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前。3.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发生变化。4.工作、业务需要。

(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商有关单位及部门提出推荐、委派人选,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核并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人选由各单位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履行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选举程序。

(三)派出董事、监事应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1.应为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相关业务人员。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

3.熟悉拟任职单位的生产经营情况,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及管理经验。4.**公司领导担任董、监事需上报请示集团批复。

5.公司本部派出董事原则上在基建、生技、经营、财务等部门选择,派出监事原则上在财务、内控等部门选择。

6.各单位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本单位职工董事和监事。

(四)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董事监事推荐、委派函,抄报集团或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备案;独资公司、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监事由公司直接委派担任。其中,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董事长的,由公司向集团或中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请示,得到批复后,下发推荐、委派函。

(五)各单位召开股东会会议,对推荐的董事、监事进行选举,选举通过后,正式出任该公司董事、监事。

第六章履职、评价、问责

第二十七条领导人员按照《**公司领导人员岗位说明书》以及公司管理授权手册的要求,履行职责,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国家、股东、公司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领导人员的评价考核按管理权限进行。考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考核分为定期考核和专项考核。定期考核一般指年度公开述职考核,执行《**公司领导人员公开述职实施办法》。专项考核一般指因领导调整等工作需要进行的考核及试用期考核。考核主要程序包括:确定考核方案、述职及民主测评、结果反馈、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第二十九条实行领导人员提醒、函询和诫勉制度。在领导人员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考核、巡视等工作中,对领导人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及时进行提醒。针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人员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的以外,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对被反映的领导人员进行函询了解。领导人员存在的问题,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

第三十条对各单位董事长(非公司领导兼任)或总经理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一)需要事先请示的事项:

1.领导人员个人在经济实体或社会团体中兼职。

2.被省、部级以上单位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

3.出国、出境执行《**公司领导人员出国(境)管理办法》。4.配偶、子女拟提拔为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中层管理职务的。

(二)需要向公司报告的事项: 1.领导人员个人婚姻情况发生变化的。 2.配偶、子女、父母到国外、境外定居的。 3.配偶、子女、父母经办私营或个体企业的。

4.领导人员个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发生重大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5.参加**集团以外单位组织的脱产进修、学习或考察的。 6.当选县以上人大代表、党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

7.领导人员个人生活上、工作上需要组织予以理解、支持和帮助解决的事项。

(三)各单位党政正职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一般应由本人采用书面方式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其他副职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一般应由本人采用书面方式先报本单位负责人,经本单位负责人签批或签阅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请示的重大事项应在得到答复批准后方可执行。需报告的重大事项应在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后五日内报告。

(四)根据集团的有关要求,领导人员每年1月31日前集中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二条实行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制度。领导人员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及兄弟姐妹的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一)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的。

(二)同时在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的。

(三)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单位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的。

(四)一方在领导班子,另一方在其所在单位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

(五)公司党委认为需要任职回避的。

第三十三条领导人员问责与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公司领导人员岗位职责、授权手册以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问责、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四)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五)工作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六)管理监督不力,造成资产严重流失或重大损失的。

(七)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的。

(八)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九)对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国家、股东、公司的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董事本人表决时未投反对票的。

(十)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四条因不称职受到调整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务层次的职务。受到纪律处分的,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的影响期。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交流、挂职、培养

第三十五条公司主要通过有计划地安排领导人员交流、挂职和教育培训对各级领导人员的岗位履职能力进行提升培养,严禁各级领导人员参加各类高收费社会化培训项目。

第三十六条领导人员交流可以是提拔任职,也可以是平级调动或降职使用;领导人员挂职主要以平级挂职为主要方式,挂职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和工资关系。

第三十七条在同一岗位任职满六年,一般应进行交流,最长不超过八年;担任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审计部门负责人时间满五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

第三十八条领导人员交流和挂职均应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职数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挂职期间参加挂职单位的年度考核。挂职时间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领导人员挂职期满,由挂职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九条领导人员接到交流任职的通知后,应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的工作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免职。

第四十条公司后备人才选拔培养是建设素质优良、结构科学、堪当重任的领导人员队伍的重要措施,公司按照《**公司领导人员后备人才管理办法》,开展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公司管理的领导人员后备人才(一级后备人才)由公司组织选拔并管理,各单位总助级和中层岗位后备人才(二级后备人才)由各单位组织选拔并管理。

第八章辞职、免职、退休

第四十一条辞职。领导人员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因公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有关规定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二)自愿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三)引咎辞职,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

1.因工作失职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或者对群发性事件、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2.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3.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严重失职,连续或者多次发生重大人身、设备事故,或者发生特大人身、设备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4.违反选拔任用人员的条件、程序、纪律等,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影响恶劣,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5.疏于管理监督,致使下属连续或者多次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知情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

7.有其他应当引咎辞职情形的。上述情形由公司党委会指定的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认定,认定结果作为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基本依据。

(四)责令辞职,是指公司党委会根据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其中,对年度考核评价结果被认定为不称职或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基本称职的领导人员,应责令辞职。领导人员辞职应经过下列程序:领导本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党委会提出辞职申请。自愿辞职应提前十五天提出辞职申请,责令辞职应在接到公司党委会责令辞职通知后按要求提出辞职申请。公司人力资源部对辞职原因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应引咎辞职而拒不提出辞职申请的,应责令辞职。责令辞职而拒不辞职的,予以免职。领导人员在办理辞职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在涉及企业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需由本人继续处理的。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四十二条免职。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予以免职:

(一)在年度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在年度述职测评中为基本称职、不服从公司责令辞职的。

(二)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

(三)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五)辞职或者调出的。

(六)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第四十三条退休。

(一)领导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时办理退休手续,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不需本人申请,由人力资源部门按规定程序在到龄当月办理退休手续。

(二)领导人员退休后,继续对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执行。

(三)领导人员退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企业兼职(任职);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任职企业有关联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投资入股或从事相关赢利性活动;退休后三年内到与原任职企业没有关联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的,或退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的,须由本人向公司党委报告,由拟兼职企业出具说明材料,公司党委批准后,方可兼职。

(四)对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印发退休文件。退休后一切职务自然免除,除特殊需要不再另外发文任免。

(五)各单位要充分重视退休领导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政治、生活待遇;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定期传达通报公司改革发展形势和生产经营情况,听取退休领导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节日期间的慰问走访。 第四十四条返聘。

(一)领导人员退休后原则上不再返聘,如因工作特殊需要返聘的,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因工作特殊需要返聘的,返聘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返聘人员不得担任领导职务。

(四)领导人员返聘期间的待遇由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

第九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制度的合规性、执行程序规范性、基础材料完备性、员工对选人用人满意度等,及时发现问题,完善管理规定。

第四十六条各级领导人员管理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人员管理办法的内容和管理程序,有关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对选人用人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领导人员档案管理。

(一)领导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二)新任的领导人员,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接到正式任职通知后一个月内,将人事档案按要求整理好后送上级主管部门。对在上级单位保管的人事档案,应将所形成的归档材料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归档。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三)领导人员的履历材料、学历材料、职业资格材料、入党入团相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等相关材料,要及时归档。第四十八条领导人员带班值班及请假管理。

(一)各单位需做好领导班子日常值班安排。在政治保电、重大自然灾害预警、重要设备启停操作期间、新机组168小时试运期间,董事长(非公司领导兼任、总经理、党委书记、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必须在厂、在岗,其他时间董事长(非公司领导兼任、总经理、党委书记、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必须有一人在厂值班。

(二)各级领导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活动均应履行请假手续。外出活动包括:离开工作岗位或现场参加会议、学习、考察、出差、公务活动、出国和休假等(公司统一安排的活动除外)。

1.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应向主管领导和公司负责人请假,部门业务经理(业务主任)应向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请假。2.各单位董事长(非公司领导兼任)、总经理应向公司负责人请假,各单位党委书记应向公司党委书记请假,报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无特殊情况,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请假外出。各单位其他领导人员应向本单位负责人请假,主管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的领导人员还须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6篇: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一、“不收不送”,不受贿、不行贿,不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自己不“下水”,也不拉别人“下水”。

二、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集团公司《关于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中国石化资源和平台谋取私利的十条规定》。

三、自觉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四、不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在单位报销应属于本人及配偶、子女个人消费的任何费用。

五、不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提供的不正当利益,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

六、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准则和科研职业道德,保持健康生活情趣。

以上承诺,请全体职工予以监督。

单位(部门):

承诺人:

日期:年月日

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四大纪律八项要求”》

四大纪律:

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

八项要求:

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2、要遵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放任;

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

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

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

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与民争利。

中央纪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七项要求”》

1、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2、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3、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5、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6、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7、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推荐第7篇: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中组发〔2017〕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方向,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崇高的理想信念、服务国家和人民的价值追求,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深厚的学识学养,有相当的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行政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历。从高等学校提任的,一般应当具有院(系)管理工作经历。

(三)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三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直接提任本科院校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教育行政学院或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第七条

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八条

选拔任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形成年龄、经历、专长等方面的合理配备,增强班子整体功能。领导班子专业结构应当注意与本校主要学科门类相适应。

第九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选拔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遴选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第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以分或者以学历、职称、头衔、荣誉等取人偏向。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三条

任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实行聘任制的,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四条

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领导人员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推荐第8篇:公司二线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退居二线中层领导人员管理细则

(讨论稿)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退居二线中层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二线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共**公司委员会、**公司印发关于公司中层领导人员任职年龄的规定的通知》(**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目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党委直接管理的公司中层领导人员。

第三条

二线人员的年龄限制按下列标准执行:公司中层领导人员正职,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副职,男性年满54周岁,女性年满49周岁。

第四条 公司中层领导人员因上述任职限制被免职的,或中层领导人员达到上述任职年限,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司党委研究同意,可转为二线人员。

第五条 二线人员应当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接受所在单位(部门)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 二线人员自免职次月起至退休,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工资对应原任职务标准计发,绩效工资标准比照原任职务的现职人员的60%确定,按岗位职责考核结果计发。

第七条

二线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1、按新岗位的职能,履行工作职责;

2、运用领导和管理经验,发挥专业优势,完成组织交办的工作;

3、传授经验,促进业务骨干人才的培养。

第八条

二线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提前解聘职务:

1、不能履行本规定中的职责。

2、经组织考核认定不适宜继续任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党群与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9篇:“领导人员谈反腐”心得体会

研读“领导人员谈反腐”专题文章之心得 在全党、全公司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活动中,我认真阅读并学习了相关领导人员关于反腐工作的真知灼见,深刻的意识到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任务,更是移动公司“三篇文章”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有力支撑保障。通过学习受益良多,心得如下:

1、切实践行“一岗双责”,积极开展权力监督。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一定要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务必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种种诱惑,不断增强监督意识,始终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实际工作中没有有效的管理,就不可能有过硬的队伍;没有扎实的基础,就不可能有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任何一个腐败案件,不仅对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对公司、对个人更是会造成重大的损失和危害。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在廉洁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上、在打击腐败行为上尽心尽力,为公司失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2、加强作风建设,继承发扬务实传统。对于“领导人员谈反腐”等党风廉政教育活动,不但个人要积极参加和践行,还要影响和带动周围的同事,知荣耻、树新风、促和谐,为民、务实、清廉,力求在思想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在加强纪律、改进作风、推动工作上取得新的进展,真正做到勤政为民,作风务实。时刻把国家利益、企业利益放在第一位,要真正摒弃“宁可少干事、也要不出事”的错误观念,要敢于担当、善于担当,敢于做事、善于成事。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坚持“不唯指标唯市场”,真抓实干、实事求是,坚决遏制和打击数据造假等弄虚作假之风,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够产生价值的工作中去,做经得起实践检验的业绩。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让务实求真、真抓实干、廉洁清正的良好风气成为一种习惯,成为我们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公司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3、不断加强制度建设,洁身自律,保持党性纯洁。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要时刻铭记自己是人民利益的保护神,而决不能是特权利益的拥有者;不仅要从思想上、更要从行动上做勤政为民、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始终以一名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修身立德,廉洁自律,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不懈地进行思想改造和道德修炼,淡泊明志,固守节操,洁身自好,经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警钟长鸣,永葆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本色。实际工作中,我们经营和管理企业,要合法依规,就要不断地加强企业内部制度流程建设,最终搭建出一套能够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能够随着时代变化、形势变化不断优化和调整的阳光化制度体系。 学习是实践的基础,更是创新的源泉,作为党员干部的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一定将带头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做起,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耐得住艰苦,挡得住诱惑,做一个清清白白的人。同时发动和引导同志们构建学习型先进组织,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防微杜渐,反腐倡廉,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政为民、廉政为民的思想观念,以党风廉政建设和个人廉洁自律的实绩赢得上级领导和公司同事们的信任,为公司事业发展、为党的事业奋斗不止!

推荐第10篇: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事迹学习材料

廉洁从业优秀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专栏

编者按:日前集团公司党组表彰了15位廉洁从业优秀领导人员先进典型。为了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本网特辟专栏,敬请关注。

一.一身正气带出海上铁军

——记廉洁从业优秀领导人员先进典型、胜利海洋采油厂党委书记陈鸿亭

渤海湾畔,98座采油平台耸立于海面,一条条海底管线匍匐在海底,这里是我国最大的极浅海油田——胜利埕岛油田。从1996年至今,胜利海洋采油厂党委书记陈鸿亭已经在这里摸爬滚打了15个春秋。他如同一个铁汉,铁面“无情”,绝不徇私;又铁血柔情,心系职工。他15年如一日,同党委一班人一起,率领职工发扬中国石化优良传统,攻坚克难,努力打造“负责任、受尊敬”的海上油田。

关爱职工,打造凝心聚力的平台

海上采油,苦不怕、累不怕,最难忍受的是孤独。

1998年腊月的一天下午,陈鸿亭在去办公室的路上看到一名海洋采油厂的年轻职工蹲在路边。年轻人两手托腮,直直地观望着行人。陈鸿亭赶紧上前问他为何一个人呆坐着,小伙子一看是他,不好意思地回答:“刚从海上倒班回来。蹲在这里,- 1廉洁自律,打造风清气正的平台

海洋采油厂每年的投资和成本都有十多亿元,在个别人眼里这里有发财的“良机”,但在陈鸿亭看来却是沉甸甸的责任。

一次,一个工程承包商经朋友介绍来办公室找他,临走送给他一本养生书,让他有空看看。陈鸿亭接过书,随手一翻,发现里面夹着一个信封。他立即把书塞给承包商,将其推出办公室。

陈鸿亭经常嘱咐家人:一不要在外面议论厂里的事,二不要开门收礼,三不要放松要求搞特殊。

一天晚上,他从前线巡查回到家,妻子说,一个原来在一起工作了十几年的同事找来,说看在老同事的面子上,帮忙给孩子安排个工作,并留下了一包东西。没等妻子说完,陈鸿亭就生气地对她说:“你留下的东西,你送回去!”妻子委屈得含着泪,连夜打的跑了十几公里,把东西退了回去。一个多小时后,妻子回到家呜呜地哭了起来,说他“不近人情”,他却说:“谁让咱是党员干部!”

陈鸿亭常说,一个队伍的好坏,领导班子带头是关键。他决心团结带领全厂2000多名职工,努力把我国第一座极浅海大油田打造成“高度负责任、高度受尊敬”的油田,让每座采油平台都挺直腰杆,让生产的每吨原油都干干净净。

二.责任就是担当和付出

- 3依据新制定的规章制度,谷峰从思想、系统、制度、机制、监督、技术等六个方面,在全处大力推行“六位一体”的廉洁风险管理防控,共查找出168个风险防控点,制定了81项防控措施,规范了风险岗位操作流程,实现了从事后监督向事中、事前监督的转变,为物资供销筑牢了廉洁建设“防火墙”。

打造阳光采购“活水渠”

规矩立了,制度有了,要让制度在管理中得到落实,发挥作用,根本还是要靠人。谷峰与党委一班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在重点岗位推行人员流动机制。

改革势必要触及少数人的利益。2009年2月,改革启动时,立刻激起波澜,有人散布闲言,有人传播碎语。

面对重重阻力,一项长达17页的《物资供销处干部管理制度》及时出台了,明确了干部交流的目的、原则和对象,使干部交流有章可循。

到2009年底,80%业务科室长被调整,42名业务员中的37人被交流,交流率达到88%。一些年轻有为的同志走上科级干部岗位,一些思想品质好的业务员得到了岗位锻炼。

改革严格按章操作,过程公正、公平、公开,职工看得懂、猜得透、摸得着,岗位交流了,流程阳光了,职工信服了,凝聚了队伍,激发了活力,鼓起了干劲。

甘当廉洁从业“领头羊”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这是谷峰的座右铭,他常以此为鉴,激励自己,鞭策自己。该处职工都清楚地记得谷峰在就职演讲时,向全处职工作出的“一不介绍供应商,二不参与招标,三不为供应商说情”“三不”承诺。

- 5

2011年7月30日7时,身着工装的李文锦已经坐车奔驰在阆中到元坝29井的盘山公路上。窗外,大雨倾盆,绵延的大巴山浸透在雨雾迷蒙中。车内,正热烈地讨论着即将实施的元坝地区注酸量最大的酸压测试。从前晚12时赶到阆中,李文锦虽然只睡了5个多小时,但工作的激情让他精神饱满。8时半,车到井场。经过近20个小时的紧张施工,元坝地区最大的一次酸压射孔测试顺利完成。

31日4时,李文锦带着成功的喜悦和多日的劳累,坐车从井场返回阆中。窗外雨已停,车内鼾声起。

第一个报名去川东北,放弃已有职务,当了普通试气技术员

2003年1月,川东北探区第一口发现井毛坝1井,在5000米深的海相地层试获高产工业气流,取得了南方油气勘探实质性的重大突破。川东北勘探场面逐步打开,一线急需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时任原滇黔桂油田贵州开发分公司采输分公司经理的李文锦第一个报名去川东北,他毅然放弃原有职务,到川东北探区做了一名普通试气技术员。

李文锦刚到川东北时,国内还没有现成的、适应普光地区气井测试要求的工艺技术。白天,李文锦和同事冒着40摄氏度的高温跑井场,收集钻井资料;晚上,忍着蚊虫叮咬带来的钻心痛痒,聚集在井队列车房里,查资料,定方案。半个多月过去了,一个个技术难题攻克了,第一套普光地区防腐蚀、耐高温、承高压的射孔测试联作施工方案诞生了。2003年6月30日,射孔测试联作成功实施。

普光地区第二轮探井进入测试时,集团公司为全面了解气田的真实产能,获得准确的探井资料,要求在部分探井实施酸压测试。李文锦又挑起了新的攻关任务。

- 7 这些年,他参与了50多口井的试气结算,总金额30多亿元,没有违规付款。

近十年来,李文锦和同事在川东北先后完成了80多口探井、近300次测试,80%多的井层获得工业气流,为中国石化打造上游长板作出了贡献。他连续3年被川气东送建设工程指挥部授予“建设功臣”荣誉称号,2010年,被评为中国石化劳动模范。

四.为企业创造价值无上光荣

——记廉洁从业优秀领导人员先进典型、北京燕山分公司副总经济师、经营计划部部长兼统计调查中心经理刘斌

熟悉刘斌的人都称他为“战士”,因为哪里有“战场”,他就冲向哪里。

作为一名管理干部,刘斌先后在7个重要岗位工作过。与生产技术干部相比,虽然少了在生产一线带头冲锋的跌宕,但在推动企业管理转型的进程中,他也书写了别样的精彩。面对管理改革中一块块“硬骨头”,他总说:“能够迎接新的挑战,作出新的贡献,我觉得很有价值。”

投身管理创新,以管理出战斗力

- 9多公里,将6辆大车装载的1-己烯平安运送到独山子,避免独山子公司的聚乙烯装置因原料短缺停产。

做销售牢记两个字——清高。做人清白,品行高尚

在走上工作岗位的第一天,老领导的一句话给刘斌留下极其深刻的印象,“做销售工作,要牢记两个字——清高,做人要清白,品行要高尚”。这句话成为他日后工作中警醒自己的信条。

2009年,刘斌带队到所属外租仓库检查,发现个别外租点管理混乱。他十分痛心,决心梳理入围客户名单,整顿外租仓库。他组织人力着手制定了详细的标准与规则,凡是不符合标准的,一律清退。

消息一经传出,他的电话几乎被打爆,各种托关系说情的人不计其数。对所有的说情人,他都一句话:“一切按规矩来。条件是公开的,符合就入围。企业利益是第一位的。”一位被划入清退范围的客户偷偷找来,临走非要塞个大信封。百般推托不掉,刘斌让纪委的同志把信封交到了公司。

踏实细致的工作态度、清正廉洁的领导作风,使刘斌在一个又一个岗位上创造了出色的业绩。他不断以责任为笔,热爱为墨,书写着奉献石化事业的新篇章。

五.挑好效益形象两重担

——记廉洁从业优秀领导人员先进典型、齐鲁分公司胜利炼油厂厂长、齐鲁石化分公司炼油实业部经理孙振光

- 11建议实施后为炼油厂创造了加工高硫高酸油的优势。之后,在他的谋划下,相继建成投产了14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实施了“南硫北调”工程,顺利完成了二次加工装置的建设和改造,炼油厂的原油加工能力跃上了千万吨级的台阶。

2008年7月,孙振光挑起了炼油厂厂长的重担。时值该厂体制转换,人心不稳,效益低下。经过他和班子成员的艰苦努力,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经济技术指标有了进步,但效益迟迟没有走出低谷。去年7月,他带领全厂员工,打响了一场全面对标学茂名石化的效益攻坚战。自下而上的转观念、调状态,大规模全员培训蓬勃开展起来,确保、力争、奋斗三台阶,机关、车间、班组、个人四级考核体系建立起来,深度优化生产运行细化管理广泛开展起来,“安全问责制”严格地执行起来,设备管理的“三道防线”牢牢地构筑起来。

作为厂长,孙振光始终战斗在最前线。一年下来,炼油厂实施了300多项优化项目,通过优化生产运行、细化管理,增创效益7.2亿元。仅靠降低炼油综合能耗、加工损失率、储运损失率等,就增加效益6.2亿元。他家住得离厂区较远,为便于工作,就在厂区附近租了间房子。白天跑现场,晚上忙开会。一年下来,体重整整减了8公斤。

天道酬勤。如今,在集团公司可比的五大炼化一体化企业中,炼油厂的效益排名,由去年同期的最后跃升至第二。今年上半年在中国石化炼油专业达标排名由去年的第29名上升到第7名。利润在中国石化34家炼油企业中,由去年同期的第30名,跃升至第6名。

从接过厂长担子的第一天起,孙振光就知道,这副担子一头挑着的是效益,一头挑着的是企业形象。

- 13

颜刚是巴陵石化子弟,对这里一直怀有深厚的感情。1995年大学毕业后,他回到巴陵石化。现年37岁的颜刚,在巴陵石化已工作16年。

“我的根在巴陵石化。”

1998年6月,颜刚被任命为一联合装置现场开车总指挥。当时开车已进入倒计时,他做好了不开起车来就不回家的准备。在离装置喷油还有8天的一个夜晚,正在现场忙碌的颜刚突然接到邻居打来的电话,得知母亲突发重病,正在医院紧急抢救。心急如焚的他穿着满是油污的工作服赶到医院,等候在抢救室门外。一头是昏迷不醒的母亲,一头是不能有丝毫闪失的装置开车,颜刚左右两难。他请出差在外的父亲连夜赶回岳阳照顾母亲,等母亲转危为安后,又全力投入装置的开车工作。在长达72小时的装置开车过程中,他没有离开过现场,体重整整下降了4公斤。工夫不负有心人,炼油装置一次开车成功。

早些年,一家地方炼厂得知颜刚有组织炼油装置开车和优化运行的经验,向他投来“橄榄枝”,他并不为之所动。他的一位同学创办企业,许诺年薪50万元诚邀他合作。他婉言谢绝:“我的根在巴陵石化。”

- 15来了,心结解开了,颜刚才放下心。半年后,恢复健康的赵训跃又生龙活虎地忙碌在工作岗位上。

今年3月,颜刚成为供销部党委书记。他把新的岗位当做新的挑战,向全体员工作出了“拒腐防变,从我做起;廉洁从业,向我看齐”的郑重承诺。他决心为实现巴陵石化的快速发展,建设世界一流的中国石化,坚定地奋斗下去。

七.干好事,更要干净干事

——记廉洁从业优秀领导人员先进典型、茂名石化炼油分部经理杨文德

担任安全环保部部长10年,茂名石化未发生过员工重伤以上伤亡事故,8次被评为“中国石化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连续荣获“广东省安全环保诚信企业”称号。

担任炼油分部经理一年多,炼油分部由先进变得更先进,在总部炼油板块今年1至8月比学赶帮超竞赛中得红旗总数排名第一。

- 17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员工主动深入查找安全隐患,每年查出的隐患有3000多项,一批重大安全隐患逐步得到治理,从根本上打造了保障员工安全的“生命线”。

茂名属台风雷雨多发地区,防风、防雷、防暴雨成为公司安全工作的一大重点。去年,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超过13级的“灿都”在茂名沿海登陆,装置安全生产面临严峻考验。面对气势汹汹的超强台风,他顶风冒雨,沉着应对,率领2000多名员工共抗台风。从当天22时到第二天17时台风离去,他指挥排除了10多个险情,没有装置切断进料,总排水保持达标排放。

干好事,更要干净干事

“人在岗,既要干好事,更要干净干事。”基于这个认识,杨文德从担任车间主任开始就下决心,绝不占公家半点便宜。多年来,他始终坚守着这个约定。

工程项目易滋生腐败。对此,他积极探索工程项目风险防范创新机制,组织实施了“阳光工程”管理监督和廉洁工程共建活动,在炼油内部网创建了工程项目公布平台和看板公示栏,对施工队伍、工程量、材料量和验收人员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请财务、审计、纪检和员工代表共同参与监督。自2010年以来,炼油分部共对2485项工程量确认情况进行公布,发现问题802个,整改802个,挽回损失129万元,核减工程费用149万元。

八.执著守信念 付出无怨悔

——记廉洁从业优秀领导人员先进典型、四川维尼纶厂供销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曹以德

- 19“为企业办事花钱,胆子小点是好事。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也是对企业负责。”在与形形色色的供应商打交道过程中,曹以德给自己“约法三章”:不在家里与供应商谈业务,不接受供应商的私人宴请,不接受供应商许诺的各种“好处”。对供应商、承包商赠送的礼品、礼金,他坚持当场拒收,当场无法拒收的就事后退回,事后无法退回的就上交组织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组织报告。据统计,3年来他多次主动上交名表、白金项链等贵重礼品和礼金。时时慎独,挡住诱惑,使他在与供应商打交道时底气十足,在坚持原则时毫无后顾之忧。

“千方百计,尽职尽责,照章办事,阳光操作。”这是曹以德的郑重承诺。近年来,川维厂新项目建设如火如荼,他先后牵头负责乙炔扩能、20万吨/年合成氨、新疆维美、30万吨/年醋酸乙烯等项目的物资采购管理。在大宗物资招标采购中,他严格招标程序,强化过程监督,保证公平交易,使供应商深感川维厂招标公平、公正,即使落标也心服口服,乐意继续来厂参与公平竞争。

曹以德常说:“我们要为企业用好每一分钱。”采购甲醇装置炉管时,一国外公司要求使用价格昂贵的高镍基合金管材。他牵头科技人员认真研究,经过数月艰苦努力,终于成功试制出国产化管材,节约采购成本千余万元。3年来,他主持采购物资、设备金额数十亿元,节约资金数亿元,没有发生采购质量事故。

不辱使命无怨悔

几年来,曹以德放弃休年假,带领采购团队,发扬“5+2”、“白+黑”的精神,保证了项目物资供应。

为催办工程建设急需的物资,他面对突降的暴风雪,在机场苦苦等候10多小时,凌晨3时到达供货单位;他高烧40摄氏度,强撑病体到厂方催办压缩机交货;他带领采购人员,住在工厂旁的小旅馆,吃在街边的小吃店,天天往工厂跑,催办- 21浙江金华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厉荣金对生活没有过多奢求,对工作却有着执著追求。10多年来他带领员工开拓进取,以不凡的成绩和一身正气,谱写了一曲追求卓越的正气之歌。

发奋图强 不辱使命

厉荣金自走上金华石油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岗位后,就立志改变公司销量全省靠后的状况,把年销量突破百万吨作为奋斗目标。

过去,金华通济运输公司长期使用进口油,不愿使用长城润滑油。厉荣金获悉后亲自上门,上至总经理,下至部门经理,他一次次宣传推介,并送油让其试用。最终,他不懈的精神和中国石化油品的品质打动了对方。

2008年10月,东阳方圆集团欲解除与其下属支公司——东阳支公司的合作。厉荣金到70公里外的东阳市,与东阳方圆集团领导直接沟通,以诚挚的态度分析利弊,说服他们放弃了解除合作的想法,重新拉回了这个大客户。

聚少成多,聚沙成塔。10多年来,厉荣金一点一滴的努力换来了金华石油跨越式的发展:加油站从他上任初的70余座发展到2010年的208座;金华石油成为全省唯一近五年连续保持经营总量增长的地市公司;2010年,金华石油以销售总量109.6万吨、效益2.18亿元的优异成绩在全省销售系统考核中名列前茅。

勤俭节约 管理创效

财务出身的厉荣金,花起钱来很抠门。他觉得勤俭办企业是最好的廉洁。

为降低成本,他在加油站建设用地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新增100多座加油站的建设用地都是经过与当地政府反复协调沟通,以定向挂牌、协议出让等方式取得,加油站吨油投资成本压了又压,在行业内始终保持低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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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岗一天,就做最好的自己

——记廉洁从业优秀领导人员先进典型、福建石油投资管理处处长罗重钧

在福建石油分公司,罗重钧从基层的警消班长干起,一步一个脚印,30多年来,凭着“在岗一天,就做最好的自己”的信念,为公司的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管理投资重调查抓整改,维护公司利益

无论被安排到哪里,罗重钧都在那里发光放热。面对新环境、新事物、新问题,他总是坦然应对,凭借果敢和热忱创造了骄人的业绩。

2007年7月,罗重钧开始担任投资管理处处长。他深入各联营企业,了解问题与不足,帮助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各联营企业管理逐渐规范,对外投资收益稳步增长;他不辞辛劳,从投资分析、工程立项到招投标,甚至网点的收购、租赁,都积极参与、认真审核;在项目谈判期间,他带病赴约,感动加油站业主和高速公路合作方。

在他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福建石油在高速公路市场开拓方面成效显著,每年都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 25罗重钧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的开拓精神和廉洁奉公的优秀品德,书写了新的精彩诗篇,展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时代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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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管 理 人 员 廉 洁 从 业 承 诺

职承诺书______务: ______人:

本人作为xx公司一名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现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遵纪守法,以身作则,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保证政令畅通。

2、坚持原则,恪尽职守,努力完成工作目标,为实现企业转型跨越发展做贡献。

3、求真务实,发扬民主,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5、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认真执行企业财经纪律,不以权谋私,不索贿受贿,不假公济私,不化公为私。

6、加强修养,严守公德,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不参与黄、赌、毒活动,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我将认真履行以上承诺,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责任追究、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承诺人:

年月日

第12篇: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2017年01月16日10: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目标要求,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的高素质领导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法律法规对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公道公平公正地对待、评价和使用领导人员,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第四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职责,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资格

第五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党委书记和校长应当符合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把方向,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崇高的理想信念、服务国家和人民的价值追求,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深厚的学识学养,有相当的教学科研和学校管理能力,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 第六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一般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行政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高等教育工作经历。从高等学校提任的,一般应当具有院(系)管理工作经历。

(三)从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具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从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具有下级正职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

(四)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且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三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直接提任本科院校领导人员的,应当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教育行政学院或者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达到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第七条 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必须从严掌握,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八条 选拔任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应当充分发挥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标准条件和程序,按照核定或者批准的领导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形成年龄、经历、专长等方面的合理配备,增强班子整体功能。领导班子专业结构应当注意与本校主要学科门类相适应。

第九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选拔任用工作启动意见,在综合研判、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形成工作方案,并按照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等有关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第十条 选拔高等学校领导人员,一般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遴选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其他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拔方式。

第十一条 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工作需要、人选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民主推荐和征求意见等情况,防止简单以票、以分或者以学历、职称、头衔、荣誉等取人偏向。

政治不合格、纪律规矩意识不强,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中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力、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查处,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档案材料等行为受到责任追究,以及具有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明确限制情形的,不得作为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察制度,依据任职资格条件和岗位职责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着重了解政治品格、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深入了解教学科研水平、学校管理能力、师德师风、治学精神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价,把好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

第十三条 任用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区别不同情况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

对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加大聘任制推行力度。实行聘任制的,以聘任通知、聘任书、聘任合同等形式确定聘任关系,所聘职务及相关待遇在聘期内有效。

第十四条 提任领导人员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提任非选举产生领导人员的,实行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一年。

第四章 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

第十六条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制。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每个任期为五年,领导人员的任期一般应当与领导班子任期相一致。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聘期一般应当与领导班子任期相衔接。

领导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或者十年。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任职年限。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一般应当任满一个任期。

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三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三年的,不计算任期届数。

第十八条 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突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体现政治方向、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师德师风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

领导人员的任期目标,根据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岗位职责确定。 第十九条 制定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应当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面意见。

任期目标由学校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般应当报经主管机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完善体现高等学校特点的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鞭策作用,推动领导人员树立正确业绩观,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积极作为。

第二十一条 对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价应当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注意与高等学校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教育教学评估等工作相衔接。

坚持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把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重点考核,实行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可以与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重点了解学校党委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情况,深入了解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根据高等学校不同定位、类别实际,兼顾发展差异、办学特色等情况,科学合理确定考核评价指标,积极推进分类考核。

注意改进方法,简化程序,提高考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四条 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的评价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考核评价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向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反馈,并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

第二十六条 完善高等学校领导人员培养教育制度,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教育行政学院等机构,加强党的理论、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高等教育理论与政策、业务知识、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实践锻炼,着力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第二十七条 完善领导人员交流轮岗制度,积极推进高等学校之间交流和学校内部轮岗,统筹推进与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领导人员交流,共享优秀人才资源。

对重要岗位和综合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领导人员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第二十八条 加强领导人员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积极发现和着力培养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有院(系)工作经历、良好的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的优秀年轻人才。

第二十九条 保障高等学校在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工资分配、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自主权,支持学校领导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探索建立与创新高等学校编制管理改革等相适应的领导人员管理政策。

领导人员应当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学校管理工作,减少本职工作以外的兼职。

第三十条 完善领导人员后续职业发展制度,对任期结束后未达到退休年龄界限回到教学科研岗位的,学校应当给予一定的学术恢复期和必要的条件支持;其他退出领导岗位人员,根据本人实际和工作需要,作出适当安排。 第三十一条 完善领导人员收入分配办法,结合考核情况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水平,使其收入与履职情况和学校发展相联系,与本校教职工的平均收入保持合理水平。

实行聘任制的领导人员,可以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 第三十二条 领导人员在履行学校管理职责、承担专项重要工作、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表现突出、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主管机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行之有效的表彰奖励措施,激励领导人员干事创业。

第三十三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领导人员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的氛围,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者担当,为敢于负责者负责。正确对待犯错误的领导人员,不得混淆错误性质或者夸大错误程度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其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第三十四条 加强人文关怀,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领导人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心理疏导,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

第七章 监督约束

第三十五条 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督促引导领导人员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六条 加强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 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公道正派选人用人等情况,加大对招生录取、职务(职称)评聘、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使用、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

第三十八条 加强作风和廉洁的监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十九条 主管机关(部门)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综合运用考察考核、述职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巡视、提醒、函询、诫勉等方式,对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进行监督。

充分发挥学校党委、院(系)党委(党总支)等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作用,党员领导人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

第四十条 坚持和完善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实行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和权责关系,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

积极推进校务公开,注意发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会等组织在学校民主管理方面的作用,畅通师生员工参与讨论学校事务的途径,拓宽表达意见的渠道。

第四十一条 实行任职承诺制度,领导人员任职后应当签订承诺书,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四十二条 领导人员应当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八章 退 出

第四十三条 完善高等学校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增强队伍生机活力。

第四十四条 领导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免职(退休)手续。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退休)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第四十五条 领导人员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第四十六条 领导人员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二)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的;

(三)擅自公开发表与中央精神不符的言论、文章、作品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五)学术不端或者师德师风存在问题受到查处,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

第四十七条 领导人员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 实行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程序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3日起施行。

第13篇:银行领导人员述职报告

2011年银行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晚上好:

我叫王珂,现任流溢台所所长。过去的2006年中,在行党组和行领导的精心培育和教导之下,在部门领导的直接指导下,同志们的关心帮助下,我通过自己的不断努力,无论是在思想上、学习上还是工作上,都取得长足的发展和巨大的收获。

2010年是南台所网点转型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最为艰巨及关键的一年。 一,服务手段大胆创新,全面提升我所窗口形象,争创本地区一流零售银行。

网点转型后,无论是在软件硬件及人员素质方面,都发生质的飞跃。这在本地区金融机构中是绝无仅有的。我们一定要牢牢抓住这一有利契机,在优质文明服 务工作上做文章,要求我所员工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 的服务理念,“想客户之所求,急客户之所需,排客户之所忧”,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周到、便捷、高效的服务。我们将相继推出了延时营业,上门服务,大堂致 胜,业务创新等一系列其他金融机构所不具备的服务举措,在为客户服务的过程中,做到操作标准、服务规范、用语礼貌、举止得体,让老客户宾至如归,给新客户 留下了良好的印象,最终赢得客户,打造本地区一流零售银行。

二,大力拓展存款业务,以此带动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各项指标全面开花。

第14篇: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专题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中层干部人员的管理,推进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集团公司《领导人员管理办法》、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托管单位。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级总经理助理、部门(厂站)正副职。 第三条 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公司领导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

一、激励与监督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管理权限包括:

(一) 根据能源公司提名、推荐、及有关规定,选举公司董事长;

(二)根据能源公司推荐或提议,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

(三) 根据公司推荐、提议,由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管理权限包括:

(一)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副职人选;

(二)提名公司总经理助理及部门正、副处长;

第三章 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中层干部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具有搞好国有企业的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 质。

第七条 公司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管理人员

1、总经理助理具有 5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有处长 累计 4 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提拔担任处长的,应当具有副处长2 年以上工作经历;

3、提拔担任部门副处长的,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4、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二)提拔担任党内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党章及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八条 特别优秀的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 任职条件。

第四章 职数和任期

第九条 公司经理班子职数根据公司章程确定,一般不超过 7 人。

公司等基层党委由 5~7 人组成,书记 1 人,必要时可设 副书记;总支、支部委员会由 3~5 人组成。

第十条公司党委、总支、支部委员与董事会、经理班 子成员严格实行交叉任职,书记原则上由行政负责人兼任。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第十一条公司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董事任期由公司章 程规定,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经理班子任期由董事会确定,每届任期不超过 3 年;基层党委每届任期 4 年,总支、支部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连任。

第五章 选拔任用

第十二条 选拔公司领导干部,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沟通酝酿;

(二)通过民主推荐等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

(三)组织考察,全面考察其业绩、素质、能力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和民主测评等方式,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和周围群众的意见,听取被考察人的工作述职;

(四)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公司党委(支部)、纪检监察等方面意见;

(五)综合分析,提出任用意见;

(六)集体讨论决定。由党委或经理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七)公示任命。

第十四条 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面向社会或在公司内公布职位、职责、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对其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测试;

(四)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同时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和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五)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六)集体讨论决定;

(七)对面向社会招聘人员进行背景调查;

(八)公示任职。

第十五条 对通过公开招聘和担任公司领导人员的,实行 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试用职务的,正式任职,其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十六条 公司领导人员与能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 能源公司对其社保关系、档案关系进行管理,工资福利及组织关系由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领导人员违反任职回避规定和公务回避规定,使本人、亲属、亲属所在单位或合伙人获取不正当利益, 使国家、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条 对管理人员考核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进行。

第二十一条 建立公司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公司领导 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四)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或者办事规则,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七)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八)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九)对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国家、出资人、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董事本人表决时未投反对票的;

(十)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七章 退出

第二十二条 公司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予 以免职(解聘)或者撤职:

(一)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二)因健康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

(四)连续两个年度在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

第二十三条 领导干部免职、撤职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公司管理权限的,

(一)由公司提出免职或撤职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征求本级领导班子、党委、纪检监察等方面意 见;

2、经党委、经理办公联席会议或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三)领导干部接到免职或撤职通知后,应当在 2 天内完成工作交接。子公司董事长、法人代表、总经理在能源公司离任审计完成后方可离任。

第二十四条 领导干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退休并及 时办理退休手续。领导干部退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所出资的企业担任任何领导职务;离职或者退休后 3 年内,不得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因工作需要在其他企业担任职务的,应当事先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报批。

第二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能源公司正式批复辞职、解除劳动 合同之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5 天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擅自离岗造成经济损失的,需进行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中层干部任免坚持谈话制度,凡职务变动能源公司领导需与当事人谈话。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15篇:退出岗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XXXX公司 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规范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经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是指:XX公司范围内,因年龄或身体健康等原因退出现正、副处职领导岗位,但未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第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兼顾历史因素;

(二)规范统一管理与各单位具体情况相结合;

(三)与高级管理人员各项管理制度相适应;

(四)充分发挥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作用。

第二章聘任和安排

第四条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的人员,XX公司根据实际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安排到实质性岗位或交付专项任务。XX公司未予安排的,由原所在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继续发挥作用。原则上不能在三产和独立法人企业兼职。

第五条XX公司安排工作的,由各单位或部门与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共同协商人选,XX公司党委会研究确定;聘用(解聘)、考核、监督及日常管理由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聘用(解聘)、考核情况报XX公司人事处(党委

-1-

组织部)备案。

各单位或部门自行安排工作的,按照相应的干部管理制度,由单位或部门研究决定,同时明确考核及日常管理的负责部门。

第三章享受待遇

第六条政治待遇。按同级在岗高级管理人员规定的范围阅读、听取有关文件和报告,参加必要的会议和一些重大的活动。未选为代表的,也应列席本单位的党代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

第七条医疗待遇。医疗、体检、健康疗养保持原待遇不变。

第八条薪酬待遇。基本薪酬保持退出高级管理岗位前的水平,不再晋档,但可以调标套改(如遇整体调资时,再另行规定);承担具体工作的,业绩薪酬按所在单位同级现班子成员业绩薪酬平均水平的70%发放。

第九条其它待遇。车辆费用、通讯费用、住房标准保持原待遇不变,按照XX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办公用房,根据工作实际妥善安排。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由退出岗位时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所在单位或部门要关心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日常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并负起责任,有关情况和信息应该及时和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沟

通和联系。

第五章 考核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权责对等的原则,无论是由XX公司安排的还是由所属单位或部门安排的,都要按要求履行所任职岗位的岗位职责,并纳入正常的相应级别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聘用主管单位或部门负责,要同在职干部一样考核德、能、勤、绩、廉等。

第十二条 加强对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管理,监督教育应与在岗高级管理人员一样,各单位党委、纪委负主要责任。

第六章 退休

第十三条退出高级管理岗位人员的退休时间严格按照国家法定男60岁、女55岁的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由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劳动工资处和相关单位(部门)共同负责。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XX公司人事处(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16篇:义乌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义乌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以下简称《国有资产法》)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义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有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以下简称企业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上市公司专职董事会秘书、董事(不含兼职外部董事和职工董事,下同),总经理、副总经理,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监事会主席(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

第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原则;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四)出资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市场认可原则;

(五)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

(六)依法按章办事原则。

第二章 职数与任期

第四条 国有企业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党组织职责,规范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由内部董事(包括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组成,职数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一般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董事若干人,外部董事应占一定比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第六条

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组成,职数一般为三至五人。

第七条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组成,职数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一般在国资方委派的监事中产生(上市公司监事会主席可内部产生)。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第八条 党组织领导班子职数一般为三至七人,设书记一人,副书记一人、成员若干人,设纪检组织负责人一至二人。

第九条

严格控制企业领导人员职数。企业董事会、经理层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交叉任职。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和其他领导人员兼任,一般不设专职党组织领导成员。

设董事会企业的党员董事长一般兼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经理层中除总经理外,一般不进入董事会。

不设董事会的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可单设,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第十条 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董事会每届任期不超过三年,经理层任期由董事会决定,但不得超过董事会任期。监事会任期每届三年。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为三年。

董事会、监事会、党组织领导班子任期届满应及时换届,换届应同步进行。董事会换届后,经理层应重新进行聘任。

第十一条 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建立健全工会代表大会制度,企业工会委员会的任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资格条件

第十三条 担任国有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品行良好,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有较好的市场意识、改革意识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决策判断能力、经营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力。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市场和相关行业情况。

(四)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业绩突出。

(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经历,或具有在相应层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岗位任职的经历。

(七)提拔担任企业领导人员正职的,一般应具有同层级副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同层级副职和下一层级正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提拔担任副职的,应当具有下一层级正职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未满两年的应当具备下一层级正职和下一层级副职累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或具备国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任职资格。

(十)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应符合《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十四条 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任职资格条件。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五条 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职位禁入制度。禁入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国有资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选拔方式和程序

第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也可探索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进行。 第十七条 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提出动议;

(二)民主推荐;

(三)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

(四)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五)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六)讨论决定;

(七)任前公示;

(八)依照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第十八条 公开招聘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 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测试;

(四)根据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六)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七)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八)讨论决定;

(九)任前公示;

(十)依照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第十九条 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在本企业范围内公布竞争职位、职数、任职条件及有关要求;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民主推荐;

(四)知识、能力、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测试;

(五)根据推荐和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

(七)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九)讨论决定;

(十)任前公示;

(十一)依照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二十条 通过组织选拔方式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应当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

第五章

考察任免

第二十一条 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组织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或者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选拔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构和监事会的意见;根据需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四条 企业领导人员按以下管理权限进行考察任免:

(一)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上市公司专职董事会秘书、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国资方委派的监事会主席(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等企业领导人员,由市委直接管理。

市委直接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在征求市国资委党委、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提交市委研究决定,并按《公司法》、章程及有关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其中拟提任人选的考察,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市国资委党委参与。

(二)市属国有企业独资、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由市委授权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进行管理。拟任人选由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提出,报市国资委党委审核同意后任免,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新提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没有影响任职情况的,办理任职手续。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以经营业绩考核为重点,以领导和推动企业深化改革、创业创新、科学发展的实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运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实绩分析、综合评价等具体方法,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

第二十七条 对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一般在年度财务决算后进行,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在任期届满前的三个月内进行。

第二十八条

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市国资委与企业董事会(经理层)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或任期经营目标、考核办法、薪酬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二十九条 年度考核评价内容主要为企业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所确定的目标以及年度考绩所确定的其他相关内容;任期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企业领导人员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情况,突出考核任期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三十条 年度经营目标责任制及绩效考核评价由市国资委为主组织实施。干部考核评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任期考核评价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实施准备。组成考核评价组,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发布考核评价预告。

(二)民主测评。召开述职述廉会议,进行民主测评。参加人员范围可参照组织选拔中会议推荐参加人员范围。

(三)个别谈话。谈话人员范围一般为上级分管领导,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独资、控股企业正职,分管部门、企业的领导人员,其他需参加的人员。在个别谈话过程中,也可采取发放评价意见表、查阅资料、实地走访、民意调查、专项调查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四)根据经营业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企业绩效评价、民主测评结果和各方面评价意见,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提出考核评价结果建议。

(五)考核评价结果经审定后,以适当方式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反馈。

年度考核评价的程序可适当简化。

第三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企业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管理监督

第三十三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企业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第三十四条 实行企业领导人员收入与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结合的年薪制。企业领导人员除年薪制规定的收入外,不得再享受所在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工资性收入。

建立完善企业领导人员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长效激励机制。

第三十五条 规范企业领导人员持股。企业领导人员不得持有下属企业的股份。新提任的企业领导人员,持有下属企业股份的,应在退出所持有的股份后方可正式任职。

第三十六条 建立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出资人监督,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和职工民主监督,坚持实行企务公开。企业领导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切实维护国家、出资人、企业的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七条 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通过考核评价、诫勉谈话等方式实施。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企业领导人员离任、任期届满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九条

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依照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第四十条 落实企业领导人员谈心谈话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谈心谈话活动。遇有班子不协调、年度考绩考核结果较差、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重要信访、个人遇到困难挫折等情况,及时开展有针对性的谈心谈话。

第四十一条 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具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企业领导人员在所任职企业出资的企业(包括独资、控股和参股企业,下同)兼职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前备案或审批。现职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到除出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兼职。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按照依法合规、从严从俭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明确职务消费标准,纳入企业预算管理,并接受职工民主监督。

第四十四条 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接受不正当利益,或者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

(三)违反财政金融制度或者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四)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工作程序或者办事规则,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因经营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

(七) 因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八)对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及以上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的;

(九)对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明显损害国家、出资人、企业的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董事本人表决时未投反对票的;

(十)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加大对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人员的调整力度。企业领导人员存在《义乌市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需调整适用情形的,及时予以调整。

第四十六条 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在同一企业任期达三届的,应当予以交流;平时根据考察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可有选择地对未满任期人员进行交流。

第四十七条 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领导人员的素质,增强领导班子的经营管理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领导人员开展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自学和自主选学。学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价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 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后备力量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合理、结构科学、充满活力的企业领导班子后备人员队伍。

有计划地选派后备人员到党政机关、重点工程、镇街基层一线及情况复杂、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锻炼。 第四十九条 后备人员队伍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定期集中调整和平时动态调整相结合,优进拙退。加强对后备人员的考核工作,重点了解后备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发现不宜继续作为后备人员的,及时调整出后备人员队伍;表现优秀

的人员,要及时充实到后备人员队伍中。

第八章

退出

第五十条 健全企业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完善企业领导人员免职(解聘)、撤职、辞职、退休制度。

第五十一条 企业领导人员平时实行最高任职年龄限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领导人员,退出现职。换届时退出现职年龄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第五十二条 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解聘)、撤职或组织调整:

(一)任期届满未被续聘(任)的;

(二)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三)因健康或其他原因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责任的;

(五)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且无重大客观原因,对此负有领导责任的;

(六)未完成任期目标或者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指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对此负有领导或直接责任的;

(七)因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严重不实,对此负有领导或直接责任的;

(八)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不宜担任现职的。

第五十三条 被免职或解聘的人员,从免职或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原薪酬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四条 实行企业领导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因公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辞去现任职务;

自愿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个人或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引咎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继续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

责令辞职,是指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职,本人未提出辞职的,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

企业领导人员自愿辞职,应当提交书面申请,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报批。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五十五条 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或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四)有其他不得提出辞职原因的。

第五十六条 企业领导人员达到任职年龄界限,应当及时办理免职手续,其在原任职企业出资企业所兼任的其他职务,应当一并免除。企业领导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五十七条 到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也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任职)。

第五十八条 企业领导人员退休后,不得在原任职企业及其所出资的企业兼职(任职);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任职)、投资入股或者从事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到与原任职企业没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审核并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其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所在单位党组织按规定审批并向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 企业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原任职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条 市属国有企业内设机构和分公司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负责解释。

第六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9年印发的《义乌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暂行规定》(市委〔2009〕18号)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17篇: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总结

2007年,在委领导和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能自觉向委领导和同事学习借鉴,汲取营养,在理论学习中开阔视野,启迪思维,在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认真谋划、部署和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了各项工作落到了实处。重点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探索企业党建工作体制,打牢组织基础

一是抓了基层党支部书记培训。为提高基层党支部书

记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推动企业党建工作深入开展,6月分举办了一期基层支部书记培训班,全系统及委机关共31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采取理论学习、职责培训、讨论交流和实地参观学习等形式。通过培训,使大家进一步明确了基层党支部书记的岗位特点、主要职责和素质要求,增强了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特别是在上饶凤凰光学集团实地参观学习后,大家对新时期企业党建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为今后做好企业党建工作理清了思路、增强了信心。

二是建立了基层党支部工作制度。为了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体制,强化基层支部目标管理,更好地发挥战斗堡垒作用,9月份,下发了基层党支部争创“十面红旗”考评办法。从企业班子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的基础工作等4个方面规范了工作要求和评分标准,为基层支部党建工作“怎么做”、“做什么”提供了操作程序和工作依据,有力的推进了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发展了新党员。积极做好了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制定了年度党员发展计划,配合市直机关工委举办了一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选送了一批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了培训。做好了新党员的考察和审批工作,今年共发展新党员3名。

四是开展了党内送温暖活动。为了关心和帮助困难党员,今年“七.一”前夕开展了两次党内关爱活动。在党员中开展了“党员扶助捐助”活动,全体党员积极响应,主动捐款,共捐资近5000元;走访慰问了11名困难党员,委领导亲自登门看望慰问并为他们送去了慰问金,将党的温暖送到困难党员的心坎上,使他们充分感受到了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二、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党员先锋意识

一是开展了“和谐创业展风采、崛起路上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十七大、学习十七大、贯彻十七大,根据市委组织部的要求,5月份在国资委系统共产党员中开展“和谐创业展风采、崛起路上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为广大党员在各自岗位上发挥作用搭建了新的平台,激发了广大党员争当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的模范,影响和带动了广大职工群众艰苦奋斗、和谐创业。

二是开展了“三项创建”活动。按照全省在新的起点上深化“三项创建”活动要求,在8月份深入开展了“三项创建”活动中。“三项创建”活动的开展,使广大党员增强了使命意识、政治意识和群众意识,进一步明确了密切关系群众、加强党员教育、创新党建工作等重要意义。我委开展的“三项创建”活动工作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9月底,在井冈山报头版刊登了经验交流文章,10月初,在吉安电视台又进行了专题报道,扩大了我委在社会上的影响。

三是加强了党员经常性教育。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党员教育活动。各党组织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党员的集体学习;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和谐创业展风采、崛起路上当先锋”的主题教育,加强党员的实践锻炼;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严格组织生活;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

四是加强流动党员的管理。流动党员比较难管理,下岗职工党员由于其身份已置换,有的外出务工,有的举家搬迁,长期不与组织联系、不过组织生活、不参加组织活动、不交纳党费、不正常接转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挂空”党员。有的党员无法与他取得联系,给党员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根据市委组织部的部署,我们召开了出资监管单位专题会议,各单位也制定了专人联系管、接转关系管理、建立组织管理、实行持证管理等制度,并对已掌握的流动党员发了《流动党员》。

三、加强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管理,逐步完善管理体制

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上半年组织全系统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活动。各单位在民主推荐、考核考察、党委任用等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党工委在干部管理工作中重点把好了“三关”:一管原则,把好导向关。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二管标准,把好入口关。根据不同类别岗位性质,确定选人用人标准;三管程序,把好规则关。以制度规范选人用人的工作程序,严格组织考察,做到公开、公平、公正。11月分,市委组织部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我委贯彻执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今年来,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主要开展了

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了企业离休干部上划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老干部局的有关要求,企业离休干部统一上划到主管部门管理,在市老干部局和原企业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经多次开会讨论、协调,企业离休干部上划管理工作终于完成,我委出资监管单位上划管理的离休干部共62人,其中,国有企业资产运营公司52人,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人。

是做好了改制企业领导干部安置工作。根据市委《吉安市市属国有企业改制后县级领导干部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界定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的几个条件》,按照界定的条件,对出资监管单位的改制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在委领导的热心帮助和关心下,经多次请示、汇报、沟通、协调,首批符合安置条件的7名企业领导人员已经安置到位。

三是任命了企业领导人员。根据市委提名,任命陈华亨同志为市国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任命李良宾同志为市城市投资建设开发公司副总经理。

四、加强人才队伍管理,逐步完善“人才库”建设

我委人才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委领导的重视下,按照市委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创新选人用人方式,坚持培养人才,选拔任用人才,党管人才的原则,有效的开展了各项工作,受到市委组织部检查组的好评。

一是开展了“人才服务月”活动。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才办字[2007]1号文件精神,组织出资监管单位于今年3月中旬至4月底开展了为期一个半月的活动,以及“下基层、送上门、到企业”的走访调研活动。各监管单位派出专业人员到市中心广场和本单位门前,为群众做好事,帮助市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二是进行了人才信息采集工作。对出资监管单位的经营管理人才及技能型人才的信息进行了采集,掌握了企业后备人才队伍情况。经营管理人才共33人。其中女性12人,中共党员25人,大专以上学历29人,40岁以下15人;技能型人才共162人,其中女性54人,中共党员18人,大专以上学历15人。

三是完善了“人才库”系统的建设。按照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要求,对国有企业中、高级人才库系统进行了更新,并新采集了部分中、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入库。

五、组建了工会组织和人事工资管理系统

根据市总工会的要求,今年初组建了工会工作委员会,为我委出资监管单位完善工会组织打下基础。今年春节期间主动向市总工会争取了2万元困难补助金,帮助企业困难职工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

建立了人事工资管理系统。按照市人事局的要求,在出资监管单位建立了“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举办了一期培训班,目前,各单位“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建设正在完善;规范了“国有事业单位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和“国有经济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统计”的事项。

六、积极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是协助市军转办做了企业军转干部的稳定工作。在春节和“八一”期间走访慰问了21名企业军转干部;二是协助办公室承办了“企事业单位干部名册”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等事宜;三是协助参与了新农村建设工作;四是协助监察室参与了一些纪检工作;五是妥善处理好了几起信访件。

七、存在的不足和下步打算

一年来,虽然按照本科职责做了一些工作,但离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部分监管单位的班子没到位或没配齐,有些工作较难开展;二是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够;三是业务学习抓得不紧,还有待于加强。

下步打算:2008年的工作按照党工委和委领导的要求认真谋划好工作思路,突出本科的工作特点,做到求真务实,用良好的工作作风保证好的工作思路的落实。

一是抓好基层组织党建工作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出资监管单位党建争创“十面红旗”主题活动,举办一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完善考评办法,明确有关标准,对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

二是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落实。继续推进“三项创建”活动的开展,抓好“党员先锋岗”和“优秀党员”争创活动,通过党员教育、党员管理、党员民主评议和发展新党员等工作,促进党员队伍建设。

三是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和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规范和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机制,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管理机制,抓好培养、吸收、使用三个环节,完善人才库信息采集工作。

第18篇: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制度

大庆交通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企业激励约束机制,规范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根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大庆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庆办发[2009]52号、《关于加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管暂行办法》庆纪发[2009]28号、《大庆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工作程序》庆国资发[20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大庆交通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总体原则

一、统筹考虑。将职务消费管理纳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同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部管控和领导人员年薪制管理相结合,统筹考虑。

二、立足工作。职务消费管理立足于工作需要,即要确保职务消费的有效性,又要坚持勤俭节约、适度消费。

三、公开透明。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职务消费的透明化管理,正向引导职务消费,促进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

第三条职务消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消费性支出及享有的待遇,本办法所称职务消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管理、通讯费用管理、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差旅费用管理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为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职务消费实行综合办公室与职责归口管理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模式。

第六条综合办公室是职务消费的综合管理部门,人事劳资科、财务科、工会、审计科和纪检监察室是职务消费的职责归口管理部门。

第七条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制订、完善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汇总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报送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负责领导人员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公务用车使用和国外考察培训费用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制订和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帐,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

二、人事劳资科负责领导人员年薪制度的制订和完善相关的管理细则。

三、财务部是领导人员差旅费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完善相关管理细则;负责组织编制相关预算,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建立管理台帐,记录、统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并定期向综合办公室提供相关数据;负责相关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四、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将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公示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五、审计部负责审核职务消费列支渠道和标准;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台帐;负责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八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实行预算管理,并遵循“单独编制、分项管理、总量控制、严格审批”的管理原则。

第九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各项费用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编制,预算单列。

第十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按照消费项目分别编制,细化到人。

第十一条综合办公室在预算范围内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进行总量控制。职务消费预算的确定、调整需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明确限额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按照限额标准编制预算,未明确限额标准的职务消费项目,其费用增长率不得超过本部管理费用增长率。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通讯费用是指领导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而发生的办公固定电话、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一、办公固定电话费用。

各级领导人员的办公固定电话费用在预算范围内统一支付。

二、住宅电话、小灵通和移动电话费用

按大庆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通信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公务用车是指因领导人员工作需要配备的车辆。 公司领导人员公务用车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

第十五条业务招待费是指领导人员为开展公务活动支出的招待费用。

按大庆市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关招待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差旅费是指领导人员因工作需要,离开公司所在地前往异地执行公务活动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差旅补助等。

公司领导人员因工作需前往异地发生的相关费用采取实报实销制度。

第十七条凡违返开支费用标准的各项费用支出,一很个人自理。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要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规定的审核报销程序,由经办人员提交报销申请,消费归属人签字确认,归口管理部门审签,财务部门审核并予以报销或支付。

第十九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通过管理台帐进行记录和统计,管理台帐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消费项目分别设置、细化到人。

第二十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制度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员工意见,并经公司党组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和年度消费总体情况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或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第二十二条各级领导人员年度职务消费明细需向上级主管领导报告,并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上通报。

第二十三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职务消费有关规定的领导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对某项职务消费标准予以调整,按照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9篇: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民主测评系统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系统:民主测评软件 介绍

【系统应用背景】

200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文件。同时,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联合下发了《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中央企业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

我们认真学习了文件精神,研制了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系统。2009年,已在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100多户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及后备干部考察中成功应用。

【成功案例】

2009年,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在100多户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及后备干部考察中成功应用

2009年,中国兵器工业集团部分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中成功应用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 中国华能集团

中国国电集团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 鞍山钢铁集团

中国航空集团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内蒙古森工集团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

北方自动控制技术研究所 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 晋西工业集团公司

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新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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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项荣誉】

二零一零年,中国兵器工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入选“中央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其中,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系统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零零九年至今,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和中国兵器人才学院共同研发的《中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民主测评系统》和《中央企业董事会及董事考核评价系统》在国资委成功使用,效果显著。

【系统简介】

《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我们在仔细研读并成功实践《办法》的基础上,继承传统的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考核方式方法,并对现行领导人才和班子考核测评体系进行科学的丰富和扩充,形成的一套高度智能化考核软件系统。系统实现了考核管理工作的数字化,提高了考核测评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系统充分运用了现代化信息技术成果,通过考核人员填涂测评表,采用先进的高速扫描仪以及识别技术进行考评信息录入并结合网络在线投票的方式,解决以往测评中大量数据采集的瓶颈问题,可快速完成上千张测评表的录入、分析及处理工作,比手工操作速度快数百倍,且数据准确无误,解决了人为唱票干扰问题,并可反复统计、校验。

通过对本系统的使用可以:

■ 减少繁琐低效的手工劳动,提高考核测评工作的效率; ■ 采用先进的数据处理方法,使测评工作更加的科学客观; ■ 精简考核测评程序,减少环节出错几率; ■ 考核测评结果标准化、规范化、直观化;

■ 能实时处理各类数据,能用常用的技术方法公示即时的考核或测评报告; ■ 使用方便,节省劳动力。

考核软件考核流程

1.录入考核对象 2.制作考核表 3.考核打分 4.考核表录入 5.考核结果分析

【系统版本】 ■ 工作组版

· 适合派驻到企业的干部民主测评工作组使用 · 现场考评,直接扫描识别并计算考核结果 · 直接利用测评结果,考评工作更有针对性 · 携带方便,操作简便 ■ 汇总分析专用版

· 适合企业集团总部干部考评工作使用 · 集团总部配合高端高速扫描仪,处理速度更快 · 能够接收并汇总分析工作组版的考核数据 · 提供更多更专业的分析模型

【系统特色】: 误操作智能识别

自动识别打分操作出现错误的考核表,如同一张考核表中对某一项指标出现两个评价,则可以根据考核办法进行算法定义,避免因为直接作废而产生的评价误差。

表类别智能识别

对于有多考核主体、多类型考核表的情况,回收打分表时,不用人工区分不同考核主体和不同的表样,自动识别回收表的类别,显著降低了工作量和错误发生率。

灵活的权重设置

灵活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主体的权重。系统根据各分项指标对最终评价结论重要性的不同,个性化定义相应指标权重;依据不同考核主体对同一考核对象的不同管理程度,确定其在指标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即对多级考核主体权重的划分),以保证考核体系的科学合理性。 开放的指标设计

系统通用性强,在提供多种测评表模板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要求定制设计测评表,调整指标,即可完成其他类似的量化考核,在党政机关、教育、大中型企业等各类型单位都可以广泛的应用。 纸张低标准要求

系统导出所有投票表样,可直接通过普通打印机A4纸张打印和复印,对 纸张规格无特殊要求,使用方便。 简易便捷的设备

笔记本、扫描仪(1.2kg),体积小,份量轻,携带方便。扫描仪作为高 质量的高速扫描仪,一分钟可以扫描16张测评表。

【系统适用对象】

本系统可根据具体考核测评工作的实际需要,灵活调整系统参数,包括考核测评主体的评分权重、考核内容、考核测评评价材料式样等。所以适合于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各类大型企业、高校、医院等企事业单位用于各类考核测评。例如:

◆ 各级领导干部及领导班子年度考核; ◆ 领导班子换届考察选举; ◆ 日常的领导班子调整考察; ◆ 后备干部考察; ◆ 公选干部考察;

◆ 干部人事信息及档案管理; ◆ 职工满意度调查; ◆ 学生满意度调查; ◆ 部门工作情况调查; ◆ 职能部门满意度民意测验; ◆ 其他类考核、问卷调查等。 【团队简介】

该系统由中国兵器人才学院和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联合研发。并已在中央组织部、国资委以及其他众多企事业单位得到应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中国兵器人才学院,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家人事部和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批准成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是专门从事现代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人力资源信息化咨询、人才交流服务的中介机构,拥有一支具有丰富的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设计实践经验的咨询团队。

中国兵器工业信息中心,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专门从事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工作,为兵器集团、上级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管理信息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更多详细介绍请访问

http://www.daodoc.com/tabid/75/ArticleID/1147/Default.aspx

第20篇:个人整改方案(银行业领导人员)

个人整改方案

为了进一步做好整改落实工作,我按照省分行活动方案和督导组的有关要求,对照××分行党委班子整改方案、专项治理方案、制度建设计划中涉及到个人分管方面的整改内容,并结合通过自我查摆、上级提醒、相互批评、基层调研所掌握的内容,逐条制定整改的目标、措施,严格设置整改时限。现将个人整改方案汇报如下:

一、形式主义方面

(一)提高理论学习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1.整改任务。解决学习浅尝辄止,存在实用主义,重要性认识不足,持之以恒、自觉学习精神缺乏,用科学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等问题。

2.目标要求。把理论学习作为自己的第一需要,做到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做到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提升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3.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夯实理论基础。坚持工学并重,协调好抓业务与抓学习的关系,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学习计划进度表,自我加压,认真学习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内容,把学习能力转化为工作能力,用马克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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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解决问题,以学立德、以学明智、以学促行,不断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增强理想信念。

二是明确学习的针对性。在深刻领悟把握政治理论的同时,全面掌握金融风险理论,结合实际开展区域金融风险防控专题研究活动。严格执行中央金融方针政策路线和上级行的决策部署,以理论指导实际,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是明确学习型银行建设的必要性。紧密结合本部工作实际,完善和创新本部学习制度,推动本部全员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现代科学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全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精细意识”,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行动快捷、廉洁高效”的本部队伍。

4.责任部门。机关党委牵头,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配合。

5.整改时限:2014-2015年。

(二)转变调研方法,努力增强调研实效。

1.整改任务。解决深入基层调研时间少,调研多停留在看材料、听汇报上,导致调研浮于表面、沉不下去的问题。

2.目标要求。坚持带头下基层、接地气,改变调研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调研的实效性。

3.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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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落实“四下基层”要求,坚持带头下基层、接地气。认真抓好总行和省分行《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的落实,每个月要抽出三分之一的时间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每周要到支行至少1次,每月到辖属营业网点和重要客户实地走访不少于8次。

二是围绕“实”字开展调研,坚持察实情、求实效。克服调查对象片面性的问题,改变调研停留在看材料、听汇报的方式,抽出时间与一般员工进行深入交流、直接听取基层群众意见。在深入了解业务问题的同时,加强对基层一线员工的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等的了解。

三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坚持办实事,解民忧。多到业务发展慢、矛盾突出、环境较差、员工不满情绪重的单位,了解实际困难。对能解决的问题予以立即解决,杜绝推拖等现象的发生;对一时不能解决责成的责成相关部门拿出方案和措施,给基层一个满意的答复;对危及农行的信誉和形象等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进行回访追踪。

4.责任部门。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5.整改时限:2014-2015年。

(三)改进工作作风,努力加大落实力度。

1.整改任务。解决求真务实精神不够,工作布置多、跟踪落实少,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等工作作风不实、缺乏韧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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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要求。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减少各类形式性事务,加强工作检查与督促力度,增强工作实效。

3.整改措施。

一是精简会议活动、文件讲话。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对于能够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对于能够开短会的尽量召开短会;同时,严格执行省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级行本部办公管理的通知》及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分行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提高公文流转效率,明确规定传递和处理公文时限。大力整顿分行机关、各一级支行“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

二是拓宽工作思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树立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长远目标的规划;结合上级行的工作部署和××分行实际,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合理、有效的激励政策和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和寻找破解发展难题的方法。

三是加强工作检查,强化效能考核。转变工作重布置、轻落实的观念,加大对各类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拟制定《××分行本部部室2014年度绩效考评办法》,科学评价各部室工作业绩,促进市分行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的提升,推动全行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4.责任部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牵头,各部门配合。 5.整改时限:201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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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官僚主义方面

(一)重视人文关怀,落实“六件实事”。

1.整改任务。解决高高在上,忙于全行性事务多,关心员工不够,“六件实事”的落实有待进一步加强的问题。

2.目标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倾听员工的呼声,加大“六件”实事的落实力度,从生活上、工作上、思想上关怀帮助员工。

3.整改措施。

一是增强做好人文关怀工作的意识和本领。立志做员工“友”,不做员工“官”,始终把员工的安危冷暖、切身利益挂在心上。通过扩大行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创新交流方式,有效构建密切联系群众的多种平台,畅通员工诉求表达渠道,认真倾听员工呼声,接受群众监督。集中力量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明确为基层为员工办几件实事,年初作出承诺,年底公布结果,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二是加大《中国农业银行××分行注重人文关怀、关爱基层员工实施方案》落实力度,把关心基层关爱员工的各项工作持续推向深入。进一步细化措施,结合实际,由工会牵头、相关部门增强执行力,扎实办好为基层减负减压、提升基层员工薪酬满意度、深入开展“建家”活动、不断完善送温暖活动体系、关心员工职业发展、关爱基层员工身心健康等六件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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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培养。严格落实上级行关于后备人才队伍管理的相关规定;同时,拟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队伍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分支行本部新增人员的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办法,进一步要求各一级支行、市分行各部室引导员工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员工晋升通道。

4.责任部门。工委办、人力资源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5.整改时限。2014-2015年。

(二)树立群众观点,抓好党建工作。

1.整改任务。解决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就党建抓党建,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措施等问题。

2.目标要求。提高“一岗双责”的履职能力,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整改措施。

一是提高“一岗双责”的履职能力,积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好“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敢于动真碰硬、责任担当,实现党建和经营“两手抓、两手硬”。另外,以加强基层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为抓手,认真做好软弱涣散基层党支部整顿工作。

二是健全基层党支部建设,实现支部建在点上。认真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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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上级行有关党支部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具备条件的二级支行(网点)都要建立党支部,精品以上网点单独成立党支部,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统筹调配和发展党员等方式,在三年内建立独立党支部。

三是抓好基层党支部活动阵地示范点建设,以点带面提升基层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水平。加强党组织内部管理,实施基层党组织等级管理,争先进位,落实创先争优、“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丰富基层党组织内部生活载体。

四是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明确各一级支行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主持党委(党支部)日常工作,负责召集党委会(支部大会、支委会),组织带领党员学习贯彻上级党组织各项决议和指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批评与自我批评,每半年讲一次党课,加强班子(团队)和党员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党委(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处理日常工作,牵头负责纪检工作;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负责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严格执纪监督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定期向二级分行(一级支行)纪委书记汇报工作情况。

五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快发展非党员的支行班子成员和年轻业务骨干入党,注重在业务一线、青年员工、女员工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同时,加大对党员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结合“一先两优”、“饶才富式好干部”等的评选,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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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一批扎根一线、勤勉敬业、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4.责任部门。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 5.整改时限:2014-2015年。

(三)增强服务意识,整治机关作风。

1.整改任务。解决主动服务意识缺失,对后台服务前台、机关服务基层、全行服务客户方面存在的问题深入思考不够,没有采取有力措施整顿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和机关“慵懒散”现象等问题。

2.目标要求。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机关,转行风、树新风,确保机关服务效率和质量有明显提高。

3.整改措施。

一是制定出台《加强市分行本部办公秩序管理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抓好市分行机关办公秩序规范管理。加强工作纪律、会议纪律、着装要求、学习要求、工作效率、保密纪律、对外接待、环境卫生、厉行节约、值班制度等十一项办公秩序的规范、检查与监督。树立良好机关作风和形象,发挥在全行的带头表率作用。

二是严格落实《全省农行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负责制、工作限时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加强机关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机关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为重点,树立市分行对基层网点的“第一责任人”意识,把基层的事情当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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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事情,营造机关为基层、后台为前台、全行为客户服务的浓厚氛围。

三是认真落实考勤制度,着力改善机关精神面貌。对原有考勤制度进行修订,整治旷工、迟到、早退、脱岗、混岗、串岗等现象,进一步加强市分行本部考勤管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工作秩序:各部门如实反映每位员工的出勤情况,指定专人作为考勤联系人,负责记录《考勤补充登记表》、填写《考勤统计表》及按要求上报考勤相关材料等工作;人力资源部按月公布员工考勤结果。对违反考勤纪律的干部、员工,将按照考勤办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扣发工资、通报批评等处罚,直至待岗培训,并视情况轻重扣减一定的部室绩效考评得分。同时,市分行本部成立由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监察部组成的考勤督查组,负责对市分行本部考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公布考勤督查结果并对有违反考勤规定行为的员工酌情作出处理。

4.责任部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工委办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5.整改时限。2014-2015年。

三、享乐主义方面

(一)增强进取意识,服务实体经济

1.整改任务。解决工作进取心不强,在业务经营中安于现状,缺乏较强的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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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目标要求。摒弃“小成则满、小富即安”思想,积极对接主流市场和客户,转变服务方式,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3.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经营理念。科学调整业务结构,进一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重心、工作思路,瞄准主流客户,把握主流市场,落实管户工作责任制,加大新客户拓展力度,提升服务层次,加快负债、中间业务收入发展。

二是服务实体经济。紧紧抓住××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加快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细分市场,准确定位,加强营销,主动对接,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加强管理、改善经营、增强实力。

4.责任部门。前台业务部门牵头,后台部门配合。 5.整改时限:2014-2015年。

(二)弘扬勇于担当精神,克服畏难厌战情绪

1.整改任务。解决因畏难厌战情绪所造成的各种束缚,缺乏干就干好、干就干成的工作激情和敬业精神等问题。

2.目标要求。做责任担当的表率,忠诚履责、勇于担责,着眼长远,识大局、顾大体,集中精力抓业务、强管理、增效益。

3.整改措施。

一是激发工作热情。紧紧围绕省、市分行年中工作会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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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增强工作责任心、紧迫感,对安排的任务及分管的工作,坚持站位高、起点高、标准高,既要有一抓到底的责任意识,又要有精益求精的细致作风。

二是注重长远规划。准确研判当前业务发展总体形势,正确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不片面追求经营指标的完成和发展规模的增长等看得见摸得着的“显绩”,要注重质量效益、发展战略、人员素质提升等赢得长远发展的“潜绩”。

4.责任部门。

5.整改时限:2014-2015年。

(三)落实从严治行,强化教育引导

1.整改任务。解决基础管理不敢碰硬,不够大胆,也不愿大胆,存在一定程度“好人主义”思想的问题。

2.目标要求。严格落实从严治行要求,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纪律为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3.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建立良性信贷文化氛围。研究客户经理岗位人员与客户数量、业务量之间的最佳对应关系,以网点劳动组合优化为契机,调整充实全行客户经理数量;以对公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办法和金融基本知识为主,加强客户经理准入管理,客户经理岗位工作人员须经资格考试合格、获得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对公业务条线工作;制定更有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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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更有针对性、更有效的培训计划,创新培训方式,将教学考相结合,提高培训效果;继续培育“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合规守法”的信贷管理理念,在全体客户经理队伍中强调风险意识、合规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学习意识。

二是强化责任追究。对因管理未尽职、工作不到位或决策失误,滥用职权,强令、授意、指使员工实施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领导干部,对恶意做假、内外勾结造成我行资产受到危害或损失、社会形象声誉受损的客户经理,严格问责,涉及案件和风险事件线索的,及时移交内控、监察等部门进行核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心慈手软、姑息迁就。

4.责任部门。

5.整改时限:2014-2015年。

四、奢靡之风方面

树立勤俭办行理念,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1.整改任务。提高对奢靡之风危害性的认识,切实解决勤俭办行意识不够、整治自身及全行铺张浪费力度不够等问题。

2.目标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总行28条措施、省分行实施意见,执行公务严格标准,率先垂范,带头抵制铺张浪费的不良行为。

3.整改措施。

一是带头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总行28条措施、省分行实施意见,下基层调研轻车简从,客户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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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活动简朴大方,严禁超规格接待,杜绝不必要的礼节往来,集中精力抓大事、办实事、谋发展。

二是牢固树立勤俭办行理念。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带头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摒弃“小节无害”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加强业务宣传品管理,加强日常办公用品管理等。

4.责任部门。办公室、计划财会部牵头,公司业务部、国际业务部、三农金融部配合。

5.整改时限:2014-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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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领导人员及其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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