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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权力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06 08:34:59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推进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成都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总体要求,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进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政务环境。

一、着力清理审批项目,夯实政务公开基础

成都市在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将有效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积极清理审批项目,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大力推行阳光行政,使政务服务更加公开高效。

一是彻底清理审批项目。从2000年开始,先后九次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166项减少到现在的107项,减幅达91%。今年首次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清理,由原来的1006项减少到现在的210项,减幅达79%。全市共清理出市级行政执法主体118个、执法依据1416部。目前,成都是全国副省级城市中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同时,我市进一步下放行政审批权限,凡由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本级行政机关仅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事项,2 -

《办事指南》,同时还设立了法律法规文件查询服务区,汇集公布窗口部门办事所依据的400余部法律法规文本以及近10年的《国务院公报》和《成都政报》。

二、着力再造审批流程,提升政务公开效率

成都市在规范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中,以市场优先和高效便民为导向,采取内外结合的方式,对行政审批流程实施优化再造,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促进政务公开透明。

一是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采取行政部门实际工作者、管理相对人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方式,先后开展6轮以缩短办理时限、精简办事环节、减少办理手续为重点的审批流程优化工作。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均先由部门制定流程方案,再由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评判,最后推动部门再造流程。全市共取消74个办事环节和53件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6665个工作日,平均压缩审批时限63.4%。今年,我市再次对行政审批内容、承诺时间、申请材料等14个要件进行清理,全面规范46个部门的201项行政审批流程和3000余个办理环节。同时,在市政务中心建立重大项目VIP服务室,为灾后重建项目、重点项目、港澳台投资项目、小额投资项目免费代办所有审批手续,实行跟踪服务。目前,已办理47个重点项目,接受150多项咨询。

二是深入推行并联审批。2007年,以市场准入类审批项目为突破口,按照“许可预告、服务前移、一窗受理、内部运转、并行审批、限时办结、监控测评”的工作流程推行并联审批。4 -

批监督,构建权力监控机制,使行政管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有力促进了行政权力廉洁高效公开运行。

一是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了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效能投诉和告诫办法、成都市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成都市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成都市行政效能告诫办法(试行)、成都市行政审批在线投诉处理办法(试行)、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完善了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社会评议制的实施细则,统一规范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考核,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透明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二是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将行政审批项目从受理到办结全部流程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了成都市、20个区(市)县与省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三级联网,对具体审批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纠错,及时发现并严格查处存在问题。目前,电子监察系统共查处行政审批超时案件4起,对相关责任人均给予了追究和处理。

三是健全外部监督机制。聘请5000余名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和市民监督员,在全市各个行业、领域行使监督权力,参与土地执法、环保执法、行风评议、招投标等专项监察。坚持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市民和企业代表组成督查组,对旧城改造、中心城区畅通工程、水环境综合整治等惠民工程和重大项目进行督查验收,确保政 - 5 -

府行政权力运行到哪里,社会监督就追踪到哪里。

这些年,我市不断加强行政审批改革,有效提升了政府行政效能,促进了政务公开透明运行,极大地改善了投资环境,成为中西部地区投资的一片热土,先后吸引了英特尔、友尼森、拉法基等124家世界500强企业到我市投资。同时,企业和群众对政府机关及窗口行业满意度逐年上升,平均达到85%以上。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学习借鉴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巩固行政审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果,为深入实施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加快成都试验区建设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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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以“权力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以“权力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时间:2014-12-01 来源: 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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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可以说,“权力清单”已经成为中央指导地方审批制度改革实践的一个明确方向,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现阶段推进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权力的有效突破口。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多个场合指出,以大幅精简下放审批事项为重点的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马前卒”和宏观调控的“当头炮”。截至2014年8月,新一届政府共取消和下放了468项行政审批事项。2014年3月,60个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国务院部门在中国机构编制网上公开了1235个审批事项,充分显示了中央推进审改的决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也陆续浮出水面,全国各地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践与创新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

审改突破口:编制权力清单

审批制度改革千头万绪,从哪里入手是关键。过去十年里,不少地方在改革实践中过分强调了行政许可类事项、非行政许可类事项和服务类事项的区分,以清理许可类事项为重点、以减少数量为目标推进改革。十年来尽管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也存在很多问题,突出的表现是清理事项不全面,“数字游戏”水分大。在清理和改革过程中,许多部门将“含金量”大、价值高的审批事项转移到非许可或者服务类事项中,保留一些收益小、不重要的事项上报精简。此外,在精简事项时将“大项拆小项”,在保留事项时又“小项并大项”,反复折腾,最终只是在数字上做文章。因此,尽管改革看起来取得巨大成绩,但事实上,审改的实质成效非常有限,企业和公民的负担并没有从根本上减少。

2014年2月18日,李克强总理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逐步建立各级政府的权力清单制度,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并在此后多次强调“清单”思维。在推广“权力清单”的实践中,尽管不少地方都做出了有价值的探索,但从全国看来,仍需对“权力清单”涉及的重要问题做系统思考和明确。笔者认为,至少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权力清单”。

从概念内涵上看,当前改革的重点是梳理“审批权力清单”,而不是政府权力清单。因此,在这一阶段,“清单”既不能、也不必涵盖政府的所有权力。随着改革的推进,将来有可能对政府权力进行分行业、分领域、分类别的梳理,明确政府每项权力的内涵、标准和责任,编制全面的“政府权力清单”,但不应当成为这一阶段改革的要求和重点。

从清理对象上看,必须跳出许可、非许可等分类框架,不拘泥于事项的各类形式提法,而以“是否需要经过审批机关同意”“是否创设了公民或组织的权利义务”为根本标准,对政府的一切权力事项进行梳理。

从清理原则上看,在坚持审批事项的“合法原则”外,现阶段应当更加强调“合理原则”,对权力事项进行合理性审查。以“谁审批、谁监管”为原则,一切程序繁琐又无法有效监管、一切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通过转移和下放途径实现管理效果的事项,应当坚决清理。此外,应当坚持需求导向,在清理下放审批事项时,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从管理需要出发,尊重下级部门、地方政府的意愿。一些地方无法或无需承接的审批事项,可直接取消。 从清理方式来看,为确保清理事项不可拆分,避免“数字游戏”,可通过编码方式,对每一最小颗粒事项进行赋码,逐步建立起中央、地方统一的审批事项编码数据库,实现权力制约方式的量化、数字化、规范化。

从推进方式来看,编制“权力清单”应注重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对改革的原则、思路、进程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由独立的审改部门对改革进行统筹协调,减少部门利益的干扰;另一方面,也要注重协商和公开,通过组建审改咨询委员会等形式,听取专家、相关团体、个人对清理和保留审批事项的意见建议,及时公开改革进程和结果,增强“清单”的科学性与公信力,凸显改革的严肃性与权威性。

从内容形式上看,单纯罗列审批事项的清单,只是名副其实的“权力清单”。行政审批从本质上看是政府为解决市场失灵、维持市场秩序和保护公民权利而对经济社会进行干预的方式,既体现了政府的权力,也对应着政府的责任,同时也是政府向社会提供的一种监管型服务。因此,无论从权责一致的思路,还是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权力清单”都应当与责任相对应。应当在审批事项后对应明确的责任主体,并详细说明审批流程与规范,让“权力清单”进一步变成“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此外,“权力清单”的内容可动态调整,但增设新的事项需设定严格标准,并依程序进行合法、合理性审查,广泛听取意见,防止随意增设。

从目的意义来看,“权力清单”的价值,并不仅仅在于“清单”本身,更在于梳理、清理的过程,在于从政府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的角度,从政府和市场、社会分工的视野,对政府的权力进行合理性的审查审视。理清权力清单的过程,也是对政府权力进行精简缩减的过程,是对政府职能进行反思的过程,集中体现了审改对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破冰价值。

后审改时代:做标准重监管

全面梳理“权力清单”、精简审批事项后,原有的部门和人员做什么?广东顺德的审改者提出“审”“简”“管”的思路,认为在对审批事项进行全面审查、精简放转不合法合理的审批事项后,第三步要把重心放在后期监管上。能否通过审改,切实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与效果,提升老百姓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是衡量审改是否成功的最终标准。现阶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政府至少有三点可为。

做细标准。进一步明确保留审批事项的要件、流程、时限,通过标准化管理的刚性效应,对行政自由裁量权加以约束,让监管过程更加透明、规范,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进而解决制度在执行环节变形走样的困境。在地方实践中,典型如浙江宁波从2010年开始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除针对单个审批事项编制具体标准外,还选择文化娱乐业、餐饮业、宾馆业等7个关系民生的热点行业,试点设计编制联合审批标准,最终试图构建行政审批服务的标准化体系,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做好协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管理问题的复杂性,许多监管难题如食品安全、环保治理等,都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范畴,依靠单一部门力量很难解决问题,达到监管效果。因此,要加强监管,就必须加强跨部门、跨主体间协同机制的构建,分享信息和资源,从制度、理念、操作、技术等层面,全面加强协同,提升跨部门监管的效果。广州市通过建立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力求实现各部门在网络平台上的信息共享,通过将单一部门的监管处理结果即时上网,实现与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提升监管效能,是一种技术突破合作壁垒的有效尝试。 做实监管。既要彻底改变以“审”代“管”思维,精简审批,又要避免“放责不放权”“放事不放人”等问题,从人员、技术等多个方面,切实保障强化基层执法监察队伍的能力。当然,也须警惕一做事就“要人要编要资源”的倾向,尽量通过整合现有资源,实现政府整体能力的提升。如上海市在简政放权改革中提出“市政府瘦身、基层政府强身”,将市政府15%的人员编制下沉至镇街,强化基层队伍建设;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通过整合分散在工商、质检、卫生等多个部门的检验检测资源,形成统一的检测中心以最大化资源利用效率、提高检测能力,也已成为各地改革普遍遵循的思路。

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深水区。能否突破量化改革的瓶颈,实现审改对政府职能转变的撬动作用,最终跳出“量化改革”的增减怪圈,真正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现代审批治理结构,现阶段正是关键时刻。各级政府应当以“开门搞审改”的思路和胸怀,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集思广益,推动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深化。

推荐第3篇:行政审批

首批取消下放71项行政审批

据新华社电 为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重点是投资、生产经营活动项目。

会议指出,这是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重要一步,必须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及时公布,接受各方监督。对取消审批的事项,要相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一步,各部门要加大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力度,加快进度,科学评估,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各级政府要把该放的事坚决放开,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以政府职能转变的新成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和活力。

推荐第4篇:审批岗位职责

朝阳区卫生局 行政许可岗位责任制

一、行政许可工作严格执行受理、审核、审定、发证的程序。

二、局长职责:

1、负责行政许可全面工作;

2、负责签署医疗机构设置、执业登记及重大、复杂、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三、主管局长职责:

1、负责分管工作中的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签署除局长签署事项以外的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四、卫生监督所所长职责:

1、负责公共卫生的行政许可工作;

2、负责签署除局长签署的公共卫生行政许可审定意见。

五、科长职责:

1、对本科室分管的行政许可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涉及联审或审核项目,应按时限提出本部门意见;

3、遇重大、复杂、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到现场进行实质性审核的,必须到现场;

4、负责签署本科室行政许可范围内的审核意见。、对管辖范围内的各监督科室的卫生许可证复验工作进行指导,并

1 负责卫生许可证资料的审核、签发、打证工作:

六、工作人员的职责:

1、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工作;

2、按各项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及现场审查;

3、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制证工作;

4、送达法律文书及许可证件;

5、及时做好行政许可归档工作。

推荐第5篇:行政审批权力下移与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

行政审批权力下移与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

摘要:为构建服务型政府,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和治理方式。当前我国行政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将行政审批权力下移,施行扩权强县政策。但由于现行政府层级管理中存在着体制性与结构性问题,如省级政府制度供给不健全、县域公共管理基础薄弱等,使扩权强县政策真正落实遇到困难。这就需要重新考虑行政区划与政府机构的设置,不断探索县域新型财政体制的构建和各级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在分权与赋权结合的基础上理顺上下级政府之间的关系,逐步下放行政审批权,以促进我国政府治理方式的根本转变。 关键词:行政审批权;扩权强县;政府治理方式;权力下移 我国传统的行政审批权力是与计划经济体制直接相关的,在当前社会转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的过程中,其审批层级过多、审批手续繁琐、审批时间过长的问题已严重阻碍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为转变政府职能和治理方式,必须将行政审批权力下移,而行政审批权力下移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施行扩权强县政策。本文将以此为切入点,具体分析当前我国扩权强县政策实施中面临的体制性困境及原因,探讨行政审批权力下移和转变政府治理方式的有效途径。以期对推动我国行政体制的改革和县域经济的迅速崛起有所裨益。

一、行政审批权力下移的重要举措——扩权强县政策的实施 行政审批权力的下移是行政管理体制向扁平化、宽领域发展的有力举措,它对于减少行政层次、提高办事效率、激活县域经济和政

府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在我国各省实行的扩权强县政策,即是推进行政审批权力下移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带动基层政府在行政审批的权限、范围、程度及制度方面的探索创新。“省直管县”的改革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改革内容之一。2009年中共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和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在投资审批、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行政管理权限;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指出,应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提高县乡基本财力保障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下放管理权限,合理配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目前,以浙江省为先导,全国已经有24个省(市)进行了扩权强县改革。与扩权强县政策相配套,2010年7月9日,《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正式颁布,要求各地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行政效率,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治理方式。党中央和国务院这些政策措施为各地行政审批权力的下移提供了法律规制和保障,进一步加大了放权力度。

目前在我国扩权强县政策推行过程中,已有的审批放权方式大约有三类:一种是取消和暂停执行,即省直部门不再行使该项行政审批权或暂停实行;=是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即某项权力直接下放到县,由其自主行使或交由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自主管理;三是委托、授权或分级管理,即委托县以省直部门的名义行使某项权力,或将权限授予县市行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总体来看,目

前行政审批权力的下移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审批透明度和调动地方积极性方面已初见成效。如浙江、四川、安徽等省的权力下移工作已全面推进,放权事项基本落实;宁夏、湖北、吉林、河北等省也通过制度创新,使县域经济的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权力下放促进了中国县级城市的发展。

二、行政审批权力下移到县的体制性困境

目前扩权强县政策作为行政审批权力下放、振兴县域经济的具体措施已在多数省份推广实行,但现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权力下放的定位模糊,部分省市只是片面地把改革看作是审批数量的减少,没有在相关领域设置行政许可制度和相关行政许可权力的法律规范;市县之间的政策衔接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制度性与结构性问题。这种情况与我国传统的行政区划、职能设置、政府运行方式等密切相关。在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前,审批权分散在省、市各个政府部门手中,在政府内部由不同的内设业务机构掌握不同的审批权,体现出权力高度集中的特征。其核心是各级政府行政权(包括事权、财权、资源配置权等)和行政责任的界定,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利益调整问题。随着《行政许可法》从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审批的事项、范围、方式、程序和监督:才有了具体的相关规定。但在行政审批权力下移的具体操作环节中,仍存在以下阻力: (一)省级政府制度供给不健全

我国加入wto后,政府一方面不断放松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方位

管理,同时结合市场经济运行不断增设新的行政审批项目。这种综合了等级控制与权力层层分解的制度是建立在上级政府能对所辖地区的发展要求作出正确判断,并能采取有效的制度供给与制度选择的基础上,否则容易产生“上级政府主导”型制度缺陷。我国有32个省级行政单位(不含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管辖1636个县和374个县级市,平均每个省级单位下辖89个县。而辖县最多的省依次是四川180个,河北172个,河南159个。当前部分省已经严重超出能够有效管理的范围。由于存在管理幅度过宽、管理难度过大的问题,必然产生机构运行的低效率和非均衡。因此只能通过行政权力下移、扩权强县来解决以上问题。另一方面,当前出台的省直管县政策只涉及到财政权力和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在机构职责和人员待遇问题上缺乏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没有对扩权县进行“定职能、定机构和定编制”的三定工作。数量众多的县级行政单位、错综复杂的行政环境必然对省政府实施管理造成巨大压力。在领导与监督不力的情况下,省政府很难对每个县的具体情况进行调研并做出科学决策。 (二)市级政府面对分权的力量博弈

当前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需要借助我国职责同构的垂直行政系统来推行,但来自市级政府的阻力成为行政权力下放的障碍。一方面,每一级政府都有其行使权力的固定空间,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思维导致一些地方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市级政府作为执行者需要通过大幅度出让自身权力和利益来推行权力下放政策。作为

被改革的对象,权力下放到县意味着利益的重新调整、权力的重新分配,利益格局变动必然使相关利益集团采取博弈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市级政府倾向于把事尽量往下压,把资金尽量往上调,往往对一些重要的审批权力抓住不放。另一方面,一些市赶在政策出台之前迅速“吞县变区”,以防权力外流。如河北省在2005年开始实施省直管县政策后,保定市就对所辖的徐水县、清苑县、满城县、安新县实施按区管理,将其统一为保定市的功能分区;再如被誉为“苏北第一大县”的江苏省铜山县,在省直管县的政策下也撤县变区,并入徐州市,改称铜山区。呵见市级政府并不愿放弃手中握有的行政管辖权力,在现有的制度框架内与省政府进行利益博弈。这样

就容易强化市级政府的商业化倾向,必然会影响全省整体的经济发展,损害上级政府的行政权威。 (三)县级政府扩权后权力运行不良

由于各个权力下移后扩权的县经济发展不平衡,民主政治水平的差距较大,与行政审批权相关的法律政策的缺失和行政管理的不规范,导致下放的审批权力在基层的执行和效能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省直管县的审批制度改革受到县级政府自身权力有限的影响。特别是市级政府握权不放、权力上收会削弱县的直接管理职能,同时改革无法涵盖质检、金融、工商、税务等相关审批部门,造成了行政审批层级过多和效率低下。其次,县级政府的审批机制不健全。还没有形成一个相对集中的行政审批中心,相关的审批单位也

没有进行整合,审批事后的监督制度,如行政过错追究、效能投诉、首长问责、电子监察等也没有及时建立;县人大、政协、司法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还不明显。最后,在一些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要求专门的社会组织承担部分政府职能,但此类专门的社会组织在县域内数量少、资质不规范、人员素质不高,缺乏行业自律和相关的评价标准,难以承担起规范市场和协助政府的职责,造成县级政府权力运行不良。

三、行政审批权力下移不畅的原因分析 (一)我国现有的行政区划不合理

新中国成立以来,县在中国行政格局中的重要地位并没有很大的改变。根据我国宪法,地区行政层级只有省、县、乡三级。地级市政府最初是作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关即地区行署来管理地方,实质上是一种管理上的委托关系,一个地级市管理若干个县级市和县。地区行署在发展中逐渐实体化,形成了地级市这一级管理机构。改革开放后在中央和国务院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经济管理体制中的作用这一思路推动下,从1982年起,大部分省开始实行”市管县”的新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加强了城乡联系,加大了城市支农力度,促进了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如在经济发达的市,所属县有依赖城市的思想;在辖县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市刮县”和“市卡县”。市级政府的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与省政府无异,导致编制激增和机构臃肿,增加了政府管理的层次,降低了管理效率。在省和市出现了较快的发展势头下,县

的功能自觉或不自觉地就被弱化了。 (二)市县级政府之间权责配置不明确

目前在扩权强县政策下,单纯的财政权力和行政审批权力的下放与县级的行政架构仍不匹配,市县之间的矛盾体现在经济利益、行政权力以及公共政策的选择上。首先,经济利益是市与县冲突与摩擦的根源:行政审批权力下放到县无形中弱化了市级政府的管理权限,但其仍握有与之相匹配的土地、金融、工商、税务等垂直部门的管理权力,这种权力下放的非整体陛会影响县级权力的整体运作;其次,县级政府在获得了较大的经济管理权限后,容易出现将县城做大的冲动,造成县与市的产业结构趋同与重复建设问题。在人事方面,扩权县的县委书记可直接升格为副厅级。打破了市、县领导之间的领导关系,但县级相应的人事权仍受控于市的领导,使得领导权力“放而不开”,县级领导的管理角色转变滞后,影响扩权效果;在公共政策的选择方面,市级政府在服务导向上往往偏向于市的发展,背离了“市带县”的思路,而县仍然是兼包城镇和乡村共同发展的地区性政府,其公共服务供给主要以乡村地区和乡村人口为主,二者在公共资源配给的优先性方面容易出现矛盾。总之,当前体制下市和县多方面的冲突将导致行政审批权力下移运行不良。

(三)县域公共管理基础薄弱

当前我国行政审批权力的下移,是为配合大部门机构改革而进行的。政府机构的精简和扁平化管理方式相应要求各级政府管理权限

的扩大。而对于作为扩权主体的大多数县级政府而言,原有经济结构层次较低、县级财政负担重、资金来源渠道少、政府调控能力也相对较弱;县级工作人员对于新增管理权限的掌控能力、组织和协调县域经济发展的能力都有待提高,尤其缺乏对于新增的项目管理和审批管理的能力。同时。行政审批权限的全面下放要求明晰县级政府各部门的具体职责,重新编制行政审批流程,把权力下移政策同群众、企业的实际需要及机关制度、作风建设结合起来,这都对县级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提出了挑战。而当前有些基层单位的审批受理仍存在官僚作风和拖沓习惯,并没有深入贯彻简化审批程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在与市级、省级相关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沟通上也存在着信息不畅、效率不高的情况。

四、行政审批权力下移中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变

在行政审批权力下移过程中多重利益主体的存在和日益显性化的层级权力冲突,要求必须转变政府治理方式。行政审批权下移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化审批程序的问题,它涉及行政价值取向与行政制度的转变。

(一)调整行政区划与政府机构设置

当前各省推行的行政权力下移政策是省直管县之前的渐进过渡和增量改革,最终将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取消省、县之间的地级市,这是中国行政区划改革的大势所趋,也符合我国宪法有关省、县、乡三级行政区划的规定。行政审批权力下移只是深化我国地方管理体制改革的第一步,省直管县后,省级行政单元的管理幅度将

会进一步拓宽,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管理成本也将呈现明显上升的趋势。因此减少行政层级、撤销地级市必须在并镇扩县的基础上进行。可考虑适当缩小省级行政范围,增加中央直属的市级行政建制,在落后地区也设立一些直辖市;进一步调整和理顺县级政府的工作体制、机构设置与人员组织。对部分规模较小、人口较少的乡镇要加以合并,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直接放权、委托放权、调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内部调整放权等方式,强化中心镇的财权和人事权。同时要相应调整各级政府机构设置,解决我国“职责同构”式的条块矛盾。协调税收、工商、土地等部门与县市级政府的关系,应考虑取消地级市和县扩权后哪些机构需要保留,哪些需要合并以及裁撤的具体办法,同时做好相应的人员分流与安置工作,将矛盾降至最低。

(二)构建县域新型财政体制

扩权强县的目的并不是要把农村变为城市,而是要实现“强农村、富农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真正实现行政审批权的下移需要调整和优化现有的财政支出结构,在财力分配上加大向基层政府的倾斜力度,增强县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同时强化省对县的再分配功能。一方面要帮助各县立足优势,突出个性,准确定位,加大县城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一批县域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要落实分税制,尝试实行与事权相匹配的税收属地原则。按区域收入情况确定财力和测算共享税分成比例,实行不同地区不同共享税分成比例,取消困难县的上缴任务,共享税的

返还部分要尽可能多的留给县级财政,把增加的财力更多地用于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上,更多地投入在乡村基本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上。同时,省级财政在体制补助、一般性转移支

付、专项转移支付、财政结算、资金调度等方面应尽可能直接核算到县,减少财政管理层次,提高行政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转变各级政府的治理模式

为改变当前行政审批权下移所面临的政府层级之间控制与反控制行为,应着力于改进和完善地方政府执政的制度环境建设。首先,省级政府需要逐步规范扩权制度,以制度保障扩权县的各项权益,通过出台专门文件使权限制度化、规范化,依法行政,厘清权责,使各级政府行为有法可依;在下放财政权力的同时,协调理顺人事、行政关系,减少行政权力条块分割对县域扩权的负面影响。其次,作为中间层级的市级政府要从公共利益的角度而非自身角度出发,抛弃级别和部门利益的狭隘价值观,使权力真正回归公共性。权力下放并不是要通过行政层级的降低来弱化市级的管理,更不是要取消其行政监管权力,而是要建立起与县级政权相适应的行政制度,因此要特别注意防止因权力的调整和下放带来的市级政府管理能力的“淘空”或“回退”,必须把后续的制度重建和权力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县级政府要走出对扩权政策理解上的误区,放权的目的并不是县级与地市级政府在利益上的分权,而是要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搞好县级政府的

职能定位,把能放的权力放给企业,放给社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施行政审批权力下移,实质上就是对放权和扩权主体的观念更新和体制创新。扩权县只有适应改革要求,进一步推进体制创新,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为指导,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下依法行使行政审批权力,才能更好地实现扩权强县的目标,有效促进县域经济活跃和加快发展步伐。 (四)完善行政监督,推进县乡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 针对权力下放后省级政府将直接管理数量众多的县域单位,需要建立起新的控制、监督县政府的机制。行政审批权的下放意味着风险的加大,要防止“一放就乱”的现象出现。一方面要强化体制内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发挥党代会、党委会、纪检机构、组织部门的监督权能,保证司法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和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独立办案。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即县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和媒体构成的社会舆论监督体系,重视社团组织和新闻媒体的有序参与。要强化县人大的作用,明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行为的监督权力和程序,逐步引入听证机制、信任表决机制和弹劾机制。总之,行政审批权下移后县级政府要通过与社会的互动来提升治理水平,降低治理成本。

为切实有效地推进县乡政府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我们应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壮大基层力量,整合基层资源,强化基础工作。”味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将是权

力继续下移,不断赋予基层政府决策权与执行权,优化农村公共资源,加大县乡级机构改革的力度,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整合功能,促使治理规则由支配性向共识性转变,以社会管理方式的转变推动扩权强县政策的真正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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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6篇: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化及科学化研究

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化及科学化研究

Legal and scientific study on the system of administrative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power list 温婉灵 (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

摘要:行政审批权力合法是将权力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的前提与基础,在推行此项改革过程中存在清单性质不明,制度实施缺乏科学化等问题。清单列明行政审批事项的科学化是促进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和简政放权背景下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效路径,在合法化的前提下,应当对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提出科学化总体目标。具体而言,政府应树立服务、治理的清单理念;列明清单的内容,关注权力清单程序及行政审批权的执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清单制度。

关键词:行政审批权;权力清单;负面清单。

2015年12月,国务院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并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大力推行清单制度放在具体措施的首位。在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背景下,行政权力的清单制度改革势在必行。作为监管市场准入、调解社会经济发展的尺度的行政审批制度理当紧跟改革新方向,并为推进政府的高效管理、企业的能动发展起到适度、适时的作用。作为试点省份的安徽省,在2014年10月,向社会公布运行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在权力清单中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的316项减少到213项,精简32.6%。大把行政审批事项的放手,包括下放和放开,给市场主体以活力,激发了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有效的促进了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一、总体目标: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合法化、科学化

(一)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法治化

行政审批权力合法是将权力清单制度与行政审批制度相结合的前提与基础,只有将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上,才能摆脱政府权力的越界和不当行为,促进经济和社会的繁荣进步。从理论基础上看,单方面的市场调节所带来的弊端充分地表明行政审批权力存在的必要意义,而合法的行政审批权则是激活市场,调节市场的有理手段。只有在市场调节失效,中介组织无能,行业自律无解的情况下方得以实施。若某一事项企业可自行解决或者通过商会等组织机构轻易解决,政府的事前审批将变得几乎没有意义。因此,合法化的行政审批利民利国,以法治为基础的行政审批权的存在才是推进制度改革的利器。从实践层面来看,部分行政审批权力缺乏合法性基础。在实践工作中,业务主管部门往往为了“图省事”,有时为了部门利益增设审批权力。权力清单性质尚且不论,行政审批权力就出现不合法的情形,这有悖于行政审批的初衷,应当予以合理规范。

权力清单性质合法,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目的在于为政府行政审批列明范围,更好地规范行政审批工作,让政府有效地结合市场,在推进建设法治政府的过程中更好地促进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维持稳健、持续的经济增长。基于此,在明确其合法性的整体目标时,不仅应注重行政审批的合法性规范,权力清单的性质也应当具备合法性。后者亦是推进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基础。所谓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简而言之就是就是各级政府及其行政部门关于行政审批方面的权力列表。其本质均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符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要求政府公开行政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要求。因此权力清单仅属于一种新型的、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模式,其性质并不能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亦不可走到与法律相悖的地步。“法无授权即禁止”,即清单列明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科学化

在推行此项改革过程中存在清单性质不明,制度实施缺乏科学化等问题。因此,在合法化的前提下,应当对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提出科学化总体目标。行政审批是推进政府治理国家法治化,促进社会经济繁荣稳定的主要抓手。清单列明行政审批事项的科学化是促进新一轮行政审批改革和简政放权背景下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效路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科学化应包括四个方面:科学接权、科学清权和科学放权。其中,科学接权和科学清权是后者的基础,即权力的清理及承接工作为后续的放权和优化权力作下铺垫,而上级权力的放权和优化又为下级政府行政审批权力的承接做了基础性的工作。

1、科学接权(承接):权力的承接来源于权力的下放,本着“因地制宜”及合理利用各基层自然资源及人力资源的同时,中央政府从贴近基层、有利于地方政府履职的角度出发,已经把一些确需审批但由地方实施更方便有效的投资审批事项以及量大面广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下放给了地方。所谓科学接权,即下级应当及时、合理地对上级所下放的权力予以承接,包括中央下放给各省级政府的;中央下放给各市级政府的;各省级政府下放给市级政府的等等。在权力下放时应当及时承接,并为下一步放权做好准备。

2、科学清权(清理):行政审批权力的及时清理也是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科学化要求之一。首先,各级政府对于法律规定不得审批、禁止审批、取消审批的事项一律取消。其次,行政审批权力的清理应从内容和程序两个方面而言:何为内容?承接上述所言,凡市场能够解决或者中介组织能自行解决的,不需要政府加之审批予以干涉的,若是存在这一审批内容,应当及时予以清理,不得将其列入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何为程序?即行政审批的设立依据,有些审批是依据法律规定设定的,而有些行政审批是根据模糊的部门文件。对此,应予以甄别,对违法设定的行政审批权力予以及时清理,将其作为列入权力清单的阻却性事由。

3、科学放权(放权):在市场起着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的当今社会,作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政府只有科学放权才能顺应潮流,适应市场,造福社会。简而言之,行政审批权力的放开主要包括两个方面:放给市场;放给下级。凡市场可以自行调节的,本着便利、自由的原则,将此类权力下放给市场,即应当承认市场强大的资源配置及自我调解能力。第二个方面就是行政审批权力在各级政府之间的内部下放,应当结合审批事项的难易程度和各级政府的结合度,将下级政府顺手且适当的行政审批权下放给下级政府,从而阻却其进入本级政府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内,为本级政府及下级政府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科学化增彩。

二、具体途径:理念、内容及配套制度

(一)树立服务、治理的清单理念

服务型政府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大势所趋,也是符合时代发展的政府角色。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树立政府的服务型理念对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树立政府权威大有裨益。2003年武汉市“禁麻”成功就是政府管理模式的转变所带来的益处。可以说,正是由于第三次禁麻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会”的理念,才使得“禁麻”活动取得成功,一改前两次实施不动之风。与此同理,行政审批也是政府职能的某一方面的体现,亦是需要政府在确定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方面的问题时积极树立“为民服务”、“良性治理”的理念。现行社会政治制度的基础即是有限的、服务型政府,只有为民服务、有限治理的政府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推动社会政治制度的各项进步。因此,在实施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时,首先应要求政府及其从业人员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具体而言即是简政放权,服务大众,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应当主要包括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的逐级下放,提高行政审批的服务水平,特别提高是基层行政审批服务点办事质量和办事效率。

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其树立“服务、关怀”的理念,这各级政府的“准义务”。(即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推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的良好实行,作为代表公民的政府,树立服务的理念是其对于纳税人的义务,尽管该项义务并未由法律明确规定。)这一“准义务”放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下就落到了权力清单的制定者及审批人员的头上。对于前者而言,在制定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时,应当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人民”的理念,将清单制定合法化、精细化、科学化;对于后者而言,在进行行政审批时,应着重提高服务质量、摒弃以权为本的服务理念。

(二)列明确定、合理的清单内容

在经济改革逐步取得成效,并力求推进政治化改革的今日,不得不认识到权力清单已经逐渐代表着政府权力及市场竞争之间的深刻关系。行政审批权力清单作为政府权力清单中的一类,主要列明的是政府及各有权机关关于行政审批方面的权力,对政府和市场起到了一种平衡的作用,明确限制和规范了政府的行政审批权,放开了市场,搞活了经济。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推进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的同时,实践中亦遇到类似于“边增边减”“只增不减”“清单越法”“随意设定”等一系列顽疾。为进一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高效改革,促进权力清单制度的良好实施,保障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朝着法治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应当保证权力清单上行政审批事项明确具体,行政审批权力清单的列明程序合法、科学,合理、确定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得以良好实施。

首先,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内容应当明确具体。结合实践中的经济发展现状,对于一些落后、对经济发展产生阻力的行政审批应当及时予以废除;对于那些随着社会科技的发展而对行政权力有所需要的应当及时设立行政审批皮,例如实践中,随着互联网及第三方支付网络的发展,相关产业、企业有所需要的,应紧跟时代及时设立相应的行政审批,同时在一些需要政府大力监管的食品药品领域,应当及时的增设相应的行政审批;对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不明、不确定的,在制定权力清单是应当加以甄别,予以确定。

其次,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定程序应当以法治化、科学化为目标。从理论层面而言,程序公正性理论作为程序公正性研究的起源,距今已有四十余年,而程序正义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其远大意义更不可忽视。在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制度时应当重视程序的力量。从实践意义上而言,由于各项行政审批的依据不同,在建立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时,存在清单上行政审批权随意增减的不规范行为,这不仅造成了清单内容的模糊,更是对程序的一种轻视。

再次,行政审批权力清单执行应当及时有效。权力清单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应当引起各级政府及其各政府部门的有力重视。应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讲清单上的行政审批权视为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实施依据,执行部门应及时的跟进上级决定,对于国务院要求立即取消的,例如第二批取消的152项中央制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地方各级政府应当细化措施,做到“清单无列明即禁止”。于此同时,在制定权力清单及废除部门行政审批权时,均应合乎法治程序的要求,为推进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法治化、科学化铺平“程序之桥”。

(三)制定健全、高效的配套制度

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期,改革仍持续着一定的难度和阻力,仅靠性质尚且不明的权力清单制度不足以扛起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担。基于此,建立健全相应高效的配套制度刻不容缓。无论是负面清单制度还是责任清单制度,都能给处于深水区的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加量加码。

所谓负面清单制度是指法律仅列明应当禁止的事项,在私法领域所谓“法无禁止即自由”。因此,在推进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改革的同时,应当结合“负面清单”。改革的目的就是用有限的审批权,在实现政府有限责任,良好管理的同时,放开市场,搞活经济,推进社会经济政治的共同进步。基于此,将市场主体无法解决,不能解决,不需要解决的事项列入负面清单,作为一种禁止性规定,当属可取之法。负面清单在基本理念上发生了根本变化,对政府行为采取“法无授权及禁止”的原则,政府的权力能够得到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其权力仅限于保证那些被列入清单的领域切实得到规范或禁止。对于行政审批权而言,负面清单制度的实施是对政府行政审批权的规范和限制,是对市场机制的放开和信任。有法可依的行政审批权不可能事无巨细,也不存在将所有合理行政审批权都加以设定列明的法律,因此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一种行政审批的法律空白。这部分的空白是该属于政府还是放归市场,仅通过权力清单制度的实施解决不了,只会愈增愈多,市场主体渐失活力。而负面清单制度从否定性方向出发,对于市场主体不应当自主实施的事项加以规范,自然与权力清单理念不同,效果不同。

责任清单制度的实质就是归责制。在实行现代化理念治国的当今社会,归责机制不仅代表这一种服务态度理念,更是对纳税人的一种承担和责任。所有的权力都需要监督,无论此项权力来源于法律法规还是“一纸清单”。孟德斯鸠曾言“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直到权力的边界才会休止,不受任何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孟德斯鸠责任清单制度作为一项有效的监督制度就是上述所言“权力运行的边界”。与权力清单不同,责任清单旨在规范政府的权力实施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解决政府的不作为问题。“有权必有责”,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入攻坚期的今日,建立良好的权力清单制度明晰了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审批权的范围,而责任清单权力作为行政审批权的“边界”,其意义不仅是对该项权力的一种限制,亦是健全问责机制、明确政府职责、加强服务职能的重要推动力。在实践层面上,安徽省首创“责任清单”,成立责任清单公关小组,初步建立了权、职、责体系,确立了有权必行,有职当行,有责应究的良好状态,并在网站上及时予以公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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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行政审批实施办法

实 施 办 法

发布单位:

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实施市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管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是指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是验收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主办事项并联下列协办事项:

(一)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审批;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审批;

(三)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审批。

第四条协办事项由下列部门依法办理:

(一)城市规划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二)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环保部门审批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市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以下统称协办部门。

第五条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向社会统一公示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及其并联审批项目的工作流程、办理期限、申请材料目录及法定形式、附带收费以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事项。

协办部门应将本部门所需申请材料及法定形式全面、准确地提交主办部门统一公示。

主办部门应在其政务办理大厅统一设置主协办部门接件窗口,并会同协办部门审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第六条协办部门应指派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驻场人员)进驻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进驻人员应具备审查本部门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的资格和能力,代表本部门领取并审查协办材料、出具申请材料审查意见、接收相关函件,向主办部门送达协办意见等,同时负责解答申请人的相关咨询。

协办部门指派或更换驻场人员,应向主办部门出具公函。协办部门更换驻场人员的周期应不短于3个月。发布日期:2005年12月31日

驻场人员应遵守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的统一管理。

第七条申请人申请办理主办事项,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主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必须注明联系人和电子邮件地址);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5、《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6、《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7、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

8、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9、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0、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

13、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14、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15、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6、必须提供的其他材料(但主办部门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图(其中建筑工程只提交建施图);

2、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测量绘制的1:500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地形图;属市政管线工程的,提交经重庆市测绘产品质量

监督站验收合格的管线竣工图和测量资料;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编制的房屋竣工测量报告。

(三)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各阶段审核意见书

(1)初步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2)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的建设项目)。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3、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质量验收报告表(附建设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质量合格承诺书》、设计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消防设计质量合格承诺书》、施工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合格承诺书》、监理单位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合格承诺书》)。

4、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表上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6、填写《消防产品选用清单》表格,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

7、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8、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的施工图(限2006年1月1日前消防部门已审核同意施工图的建设项目,包括总平面图、标准层平面图及非标准层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消火栓及喷淋系统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防排烟系统图)。

从2006年1月1日起,消防部门不再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也不再颁发施工图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四)环保部门所需申请材料(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1、环保验收: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分为4种形式):

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污染物排放申请表(适用于以污染物排放为主的建设项);

②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③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

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适用于以生态影响为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

(2)有资质的监测机构或环评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验收调查报告(填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申请人不提供此项申请材料)。

2、环保预验收(试生产):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保预验收(试生产)申请表。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申请人不再单独向协办部门申请规划、消防、环保验收。主办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自行到协办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协办部门不得在主办部门之外另行单独接件。

第八条主办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会同协办部门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未提供协办部门所需申请材料的,主办部门应书面征求协办部门是否需要组织专项验收的意见。协办部门应在收到征求意见函件的次日内向主办部门反馈书面意见,确认该工程是否需要本部门专项验收。若协办部门确定该工程需要本部门专项验收的,主办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申请材料并附协办部门确认意见。

主办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或次日将申请材料分送驻场协办部门,协办部门驻场人员代表本部门对所需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在收到主办部门分送的申请材料的次日内向主办部门回复协办材料审查意见。逾期不回复审查意见的,视为认可本部门所需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办部门应自统一接件之日起5日内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的书面凭证,同时抄送协办部门;主办部门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协办部门接到受理书面凭证后,应按照本系统上下级的审批权限,及时确定承办部门,但应由协办部门负责统一与主办部门进行工作衔接。

第十条协办部门应自接到受理书面凭证之日起10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面回复主办部门,因情况特殊难以在10日内回复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日回复审查意见,但应在10日届满前将延长期限的情况以书面方式告知主办部门,主办部门的办理时限相应顺延。主办部门接到协办部门延期告知后,向申请人出具主办事项延期审批通知并说明理由。

协办部门在10日内未回复审查意见且未告知延长时限的,主办部门应中止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同时向协办部门发出协办事项催告函。协办部门应自接到协办事项催告函之日起10日内回复审查意见。协办部门逾期不领取协办事项催告函或者在催告期限内仍不回复审查意见的,视为协办部门同意协办事项,主办部门应恢复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协办部门在催告期限内回复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恢复办理主办事项,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一条协办部门应在规定的审查期限内选择“同意”、“不同意”、“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三种审查意见中的一种回复主办部门。

协办部门回复前款三种审查意见之外的审查意见的,视为未回复审查意见。

第十二条协办部门回复“同意”的审查意见的,若涉及缴费、领证等事项,应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式三份,主办部门同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应将协办部门所附缴费、领证的具体金额和方式的书面告知书一份给申请人,转告其按协办部门的规定缴费、领证。

第十三条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审查意见的,应附不同意的书面理由;不附理由的,视为协办部门未回复审查意见。

协办部门回复“不同意”的审查意见(附理由)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不予备案的决定,同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备案的书面决定并附协办部门“不同意”的审查意见,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协办部门承担。

第十四条协办部门回复“需转报中央国家机关批准”的审查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作出中止办理主办事项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待中央国家机关出具审批意见后,应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主办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决定。决定备案的,作出备案决定;决定不予备案的,作出不予备案决定,并说明理由。

主办部门办理主办事项依法需要进行听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中介机构评估等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但应作出中止办理的决定,将进行以上事项的相关依据、内容和起始时间等书面告知申请人。上述事项完毕后,主办部门应立即恢复办理,并向申请人出具恢复办理的书面通知。

第十六条并联办理环保预验收的,申请人在领取备案决定后,还应依法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正式验收。

第十七条主办部门应自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之日起10日内以电子触摸屏或网上公布等多种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第十八条主办部门向申请人送达相关材料,按照申请人提供的电子邮箱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到主办部门政务办理大厅领取。申请人领取材料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填写送达回执。申请人逾期不领取的,视为相关事项已告知或相关文书已送达申请人。

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日”,指法定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第二十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消防行政审批

消防行政审批

一、办事流程及程序:

1、设计审核

2、竣工验收

3、安全检查

二、申报材料:

1、①设计审核申请材料:

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b、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文件 c、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 d、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 e、消防设计文件

②除上述所列申请材料外,对下列情形,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1、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2、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③、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后,建设单位变更消防设计的,应向原审核机关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2、原建设工程平面图或装修平面图;

3、变更的消防设计文件。④、审批时限:消防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评审时间不计,当事人持消防行政许可受理登记表,在办理时限内到消防机构领取审批文书。

2、竣工验收

①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②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③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④装修材料检测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⑤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⑥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⑦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3、安全检查 ①施工现场消防管理

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③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④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⑤人员管理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情况;

b.工作人员对消防安全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

c.工作人员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操作技能情况; d.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e.消防安全工作人员值班情况。

推荐第9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为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经云南省地方税务局研究,决定对省政府第150号令决定调整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作以下规范,请各局严格遵照执行;

一、调整的项目范围

按照省政府150号令的要求,此次涉及调整管理实施机关的地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为:

(一)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由云南省人民政府调整到县级人民政府;

(二)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三)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四)2000万元以下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地税局、省直征局;

(五)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跨州市除外)由省局调整到州(市)、县(市、区)地税局、省直征局。

二、调整时间

从即日起,省局不再审批以上调整的项目,由调整后的

管理实施机关审批。

三、审批要求

除资源税困难减免审批、总机构提取管理费审批以外的其他项目审批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关。审批事项的受理机关由纳税人自行选择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或有审批权限的州(市)地税局;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州(市)地税局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受理。

(二)受理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关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不受理。如果申请事项属于地税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审批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2.不予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地税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作出《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附件

1),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要求补正材料。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出具《补正材料告知书》(附件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并出具《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附件3)。

(三)审查。具有审批权的机关直接审查申请,但可以征求下级地税机关意见;审查应当以书面审查为原则,依法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四)决定。行政审批决定应由有审批权的地方税务机关书面作出,任何一个审批环节不得因不同意而自行终止。

为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遵循内外卷分离的原则,对作为“内卷”的各种审批表,审批机关按要求归档,不送达纳税人;对作为“外卷”的决定,审批机关按审批结果制作准予或不予的审批决定,并送达申请人。对于决定的形式,有法律文书的,统一使用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文书的,暂由各州(市)地税局和省直征局参照有关法律文书自行确定。

(五)时限。按照省政府第150号令的规定,本次调整的涉及我系统的审批项目审批期限均为26个工作日。调整项目26个工作日的时限原则上按以下标准分解:

1.主管地税局受理申请的:基层管理分局(所)4个工作日,县级地税局6个工作日,州、市级地税局16个工作日。

2.州市级地税局受理申请的,需转县级地税局实地核查和审核,核查和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告知书》

3.《税务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

4.《延期缴纳税款审批情况汇总表》

二○○九年三月九日

推荐第10篇:行政审批改革

行政审批改革

温家宝指出,要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原则,凡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就不要设定行政审批;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就不要再搞前置审批。突出三个重点领域:一是投资领域。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真正确立企业和公民个人的投资主体地位。二是社会事业领域。加大审批事项的清理、精减和调整力度,放宽限制,打破垄断,扩大开放,公平准入,鼓励竞争。三是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清理一些部门和地方利用“红头文件”等对公民、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的限制性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要一律取消。

温家宝说,行政机关设定审批事项必须于法有据,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通过公布草案、公开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级地方政府一个窗口对外。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和办复,为群众办事提供更多便利。推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制和亲切服务。

第11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

在中国,由于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影响,行政审批已被日益广泛地运用于许多行政管理领域,对于保障、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一种国家管理行政事务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根据统计,我国现有150多个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行政审批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国防、外交、[1]公安、经济、城市管理等20多个领域、50多个行业。

但是,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正式成为WTO的成员的今天,而行政审批制度又缺乏有效的法律规范,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因此迫切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来自国内外改革的呼声也愈来愈强烈。[2]

改革历程编辑

改革概况

2001年9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01〕71号),成立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工作全面启动。[3]

国务院已分六批共取消和调整了249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69.3%。[4] 2013年6月,国务院明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由监察部调整为中央编办,国务院审改办设在中央编办。[5]

实施改革

2001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交《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10月18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6]

2002年4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审批制度进行课题研究的实施方案》,确定了15个大中城市率先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课题研究,此后又组织了国务院各部门开展这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承担课题研究的15个大中城市和一些国务院部门专门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认真组织开展研究,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一些地方和部门还聘请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多方协作,集思广益,提高研究质量。[7]

展开研讨

2002年5月,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与焦作市委、市政府在焦作市联合举办了全国首次行政审批制度研讨会。围绕如何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展开讨论,来自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研讨会。[8]

2002年6月6日~7日,由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联合主办的“中国

[9]加入WTO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天津市隆重召开。2012年2月24日,由中国社

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承办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讨会”在海南顺利召开,国内14名专家教授汇集海口以海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验为范本,探讨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研究。[10]

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

2002年6月25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1]

2011年11月14日,在北京召开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总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行政审批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上作重要讲话。[2][12]

2012年8月23日,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十二五”时期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先行先试,对行政法规、国务院及部门文件设定的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或进行调整。[13-14]

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

2008年8月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全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方案》三个文件,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15]

2009年5月19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下力气再减少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控,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6]

2009年7月16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京召开第三次会议。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把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核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把好合法关、合理关、监督关,确保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目标的实现,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7]2009年12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四次会议,重点审议国务院部门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会议认为,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部门的职责,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和管理相对人、有关专家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审核论证,与各有关部门作了充分沟通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提出的拟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既积极又稳妥,同意进一步论证后报请国务院审定。

[18]2010年9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第五次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认真抓好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9] 2012年4月25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召开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部门第六轮行政审批项目集中清理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建议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研究了下一步工作。马馼主持会议并讲话。 [20]

取消审批项目

(第一批)2002年10月,取消789项行政审批项目。[21]

(第二批)2003年2月,取消406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8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管理方式。[22]

(第三批)2004年5月19日,取消和调整495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409项;改变管理方式39项;下放47项。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中有25项属于涉密事项,按规定另行通知。[23]

(第四批)2007年10月9日,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28项;下放29项;改变管理方式8项;合并21项。另有7项拟取消或者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

[24]由有关法律设立的,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批)2010年7月4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4项。其中取消113项,下放71项。[25]

(第六批)2012年8月22日,取消和调整314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184项;下放117项;合并13项。重点对投资领域、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特别是涉及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发展、民间投资等方面的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26]

2013年5月15日,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1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取消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0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3项;取消或下放管理层级的机关内部事项和涉密事项13项。[1]

推进改革

2003年9月18日,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3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省级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27] 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交《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10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

[28-29]

颁布行政审批法

2004年7月1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30-31]

地方政府首设机构

2013年8月1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首设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32-38]

改革内容编辑

一要按照应减必减、该放就放的原则,进一步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凡可以采用事后监管和间接管理方式的,一律不设前置审批。以部门规章、文件等形式违反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的行政许可,要限期改正。探索建立审批项目动态清理工作机制。

二要积极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

新设审批项目,必须于法有据,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论证。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任何部门不得以规章、文件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行政审批项目。研究制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管理办法。[39]

三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把适合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和管理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招标、合同外包等方式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承担。抓紧培育相关行业组织,推动行业组织规范、公开、高效、廉洁办事。

四要进一步健全行政审批服务体系。

继续推进政务中心建设,健全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并逐步向村和社区延伸。加强行政审批绩效管理,推行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审批项目较多的部门要建立政务大厅或服务窗口。

五要加强政府监管。

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监管责任,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到依法监管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制定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加强日常动态监管,保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六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深化审批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加快推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严肃查处利用审批权违纪违法案件。

七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投资体制、财税金融体制、社会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结合起来。

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政府与企业、与社会的关系,规范上下级政府的关系。进一步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行政效能和公共管理服务质量。

总体情况编辑

一是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审批事项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2004年,监察部、国务院审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审批项目进行了新一轮审核论证。经过严格审核和充分论证,国务院决定第三批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495项。至2006年,国务院部门分三批共取消和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达到了国务院部门全部审批项目的50.1%。[40]

二是保持上下衔接,形成了国务院部门改革与地方政府改革良性互动的格局。国务院各部门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与协调,提出了审批项目上下衔接的意见和办法;各省(区、市)对照国务院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从审批部门、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内容等方面进行全面核对,根据不同情况对审批项目作了分类处理,并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和办法,防止管理上出现漏洞。[40]

三是创新管理方式,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相关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后,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对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事项,采取招标、拍卖等市场运作方式;对应由统一的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取代个案审批的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对转为日常监管的事项,加大事中和事后检查力度;对不再实施审批,转由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组织自律管理的事项,积极稳妥地做好移交工作。[40]

四是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制约,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逐步规范。不少地区和部门在改革中逐步建立了行政审批受理、实施、监督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比如,在受理环节,建立公示制度,对审批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条件、程序等内容予以公示;在实施环节,严格限定审批时限,规范审批程序,并普遍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在监督环节,完善内部层级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和不当审批行为予以纠正。[40]

重要意义编辑

国务院审改办主任、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

首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是还不完善。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政府还在管着许多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这些问题导致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限制了正常的市场竞争,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国民经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健康运行。 [41]

其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是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规范审批权和审批行为,有助于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41]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有效途径。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助于促使各级政府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正确政绩观,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有助于提高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合理划分经济社会事务管理的权限和职责,在维护中央统一领导的同时,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 [41]

第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根本举措。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

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41]

第12篇: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思路我办今年3月设立以来,根据管委会要求,按“强基础、建队伍、抓管理、促服务”总体思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改进管理服务手段,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一、2010年工作总结

(一)深入学习调研,提高干部业务素质

加强理论学习。组织学习了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廉政准则等有关规定,学习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计划生育、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行政审批等业务知识,努力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争取尽快适应岗位需要。

深入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工作需要,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窗口管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管理、计划生育、行政审批标准化、招标投标等课题调研,全年完成调研报告12篇。通过调研,学习了有关业务管理规范,摸清底数,找准问题,理清思路,提出发展对策措施。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干部讲坛,制定全年培训计划,由干部职工根据岗位特点和自身特长,开展主题讲座,进行交流研讨。先后举办《招投标管理》、《行政许可法》等6次专题学习,既促进主讲人系统学习、理性思考,也增进了相互交流,达到教学相长目的。开展读书活动,认真推荐读书书目,精选相关专业网站,分类组织业务学习,交流读书体会,充实思想,拓展视野。

(二)完善制度,构建行政审批管理体系

构建管理框架。根据市行政审批管理办法,制订我区加强行政审批管理实施意见,明确窗口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监督机制,理顺管理关系和工作职责,确保有序运行。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提出行政审批窗口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工作制和服务承诺制等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行政效率。加强服务考核,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项检查、问卷调查,组织年终企业测评,确保考核评比公平、公正、客观。

加强窗口交流。建立行政审批数据库,收集行政审批窗口职能及人员配置、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流程、服务承诺等情况,全面了解行政审批有关业务。召开行政审批窗口经验交流

座谈会,交流窗口管理经验,研讨管理问题。开展行政审批窗口服务日常检查,做好南区行政窗口管理服务工作,摸索窗口管理服务的规律和办法。

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根据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入开展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调研,找准共性要求和我区特点,提出我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总体思路、目标和路径。围绕市场建设重点,先期推进葡萄酒市场会员企业设立审批标准化建设,梳理审批流程,明确前置审批条件、各审批环节要求和服务承诺以及汇总审批表格,方便把握企业设立全过程要求、准备整套资料,实现心中有底、效率提高。

(三)健全网络,强化计划生育管理

建立计生管理队伍。构建计生工作体系,制订了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相关单位和企业计生责任和工作要求。依托集体户口、流动人口管理职能部门,建立计生协管队伍,通过计生证明验证、日常查核、资料统计等方式,加强计生教育、发现问题、强化管理。组建企业计生管理队伍,在女工人数50人以上企业中确定计生管理员,组织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构建一线管理网络。

开展计生业务培训。组织计生协管员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邀请北仑区计生局领导和骨干举办人口形势、计生业务讲座,分专题开展计生业务培训,强化计划生育工作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计划生育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婚育查验等工作,及时掌握计生工作动态。

妥善处理违法违规案件。对比高电子、庆达西等2起超生案件进行调研,了解人员工作、居住等变化情况,化解我区计生责任。依据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居住证管理、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明确企业管理责任和义务,法依规处理中盟钢铁等8起计划外孕案件。

(四)突出重点,做好外来务工人员服务

完善外来务工管理体制。开展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专项调研,了解我区外来务工人员情况、新一代外来务工人员特点和现有管理服务基础,把握我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重点和难点,理清工作思路。提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意见和安全管理意见,明确工作重点,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落实。弘扬先进典型,积极组织先进评选和推荐,我区提爱思泉盟公司被评为2010年度宁波市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中盟钢铁公司胡森、东海敏孚公司贺军民分别被评为全省、全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做好重点管理服务项目。抓好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工作,与北仑区公安分局、北仑区外来人口办公室和北仑区行政审批中心等有关部门衔接沟通,制定了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

实施方案,按要求组织实施。协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开展专项调研,了解北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相关政策和接纳学校情况,分析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时与北仑发改局、教育局及有关学习沟通,妥善解决我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其中中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20名。做好生活小区放电影、员工春节购汽车票组织工作,完善南区电子阅览室管理,解决员工生活文化需求。

(五)强化规范,提高招标采购实效

优化招标采购管理,修改完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办法,简化工作流程,规范业务管理。出台了小额政府采购项目管理、邀请招标管理规定,简化管理程序,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重点工程管理,细化商务大楼招标投标监管实施细则。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设置评标室、开标室,安装监控系统,对评标、开标进行全程监控。截止11月底,共完成招标采购交易107 宗,交易额10046万元,其中建设工程交易项目21宗,交易额为8435万元,资金节约率11.5%;政府采购83宗,采购金额782.8096万元,资金节约率16%;参与产权交易拍卖3宗交易。

(六)遵守规定,确保勤政廉政。

构建责任体系。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明确责任对象,实行层级管理,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制定廉政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责任科室和人员,确保要求明确、责任到位。完善民主集中制,建立重大事项报告、集体议事、分级廉政谈话等制度,制定财务、考勤、接待等12项内部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科以上干部和全体干部例会,不定期召开专题碰头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

开展廉政风险点管理。根据职能和工作重点,筛查风险隐患,确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2个一级风险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文件初审、评审专家选择、文件对外公告、招标评标过程管理、开标过程管理、招标资料管理、政府采购过程管理、标后管理等8个二级风险点,逐项提出防范管理措施。

落实廉政建设有关制度。落实一把手“三不直接分管”制度,部门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物资采购等工作,加强工作透明度和制度约束力。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三重一大”保廉工作意见等规定,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做到干净干事。

在履行好管理服务职能的同时,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发掘项目线索,促进项目落户。全年已引进万歌国贸、星轮轮胎钢丝、祥仑酒业和宁波市泛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成功落户,其中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项目2个。

二、2011年工作思路

围绕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按“深化改革、优化管理、强化服务、提升水平”要求,努力建设透明、廉洁、高效、便捷的行政服务平台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交易平台。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完善推进方案,组织清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组织编制单个事项的行政审批标准、多部门行业联合审批标准和流程。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建设,分阶段将行政审批新标准和流程固化到网上行政审批系统,逐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办理。开展行政审批窗口管理监督机制调研,建立健全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评估考核制度,提升行政审批管理服务水平。

(二)提升计划生育水平。加强企业计划生育管理,研究出台企业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明确区内规模以上企业计生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引导企业建设内部计生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明确企业责任,提高计生管理人员业务水平。配合做好集体户口清理工作,完善数据资料库,引导人户长期分离、符合条件人员户口外迁。优化计生管理流程,履行社区管理职能,明确计生证明、结婚证、准生证等前置审核管理办法。

(三)拓展外来务工人员服务领域。制定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十二五规划,明确工作思路目标及保障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外来员工培训、生活娱乐设施建设、居住证管理、出租房屋管理,逐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待遇。探索政校合作办学机制,建立合作办学机地,逐步实现外来员工子女从“有学上”到“上好学”转变。做好生活小区放电影、春节汽车票集中购票等专项服务工作。

(四)优化招标采购服务。规范流程管理,做好项目申报、发布信息、交易规则、监督管理“四个统一”。深化小型项目邀请招标制度,充实邀请招标供应商资源库,完善有关操作办法,提高工作效率。探索推进招标代理制度,对没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单位实行招标代理,并推广应用标准施工招标文本。

(五)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为民、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干部素养;加强廉政建设,完善重点岗位廉政预警机制和风险点管理办法,加强教育和监管,确保勤政廉洁。

第13篇:行政审批申请书

行政审批申请书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 单位注册地址/工商注册号 生产经营地 职工总人数 经办人/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人数 岗位名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人数 岗位名称 行政审批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附: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清单

行政审批申请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说明:为了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各填写项目均为必填项。

第14篇:行政审批服务

审批中心成立以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以服务发展、方便群众为己任,以《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为契机,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获得了长足进步,运行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凭心而论,中心的工作是卓有成效、有目共睹的。领导不耻下问,虚心征求对工作的建议,恭敬不如从命。对下一步的中心管理工作,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

1、做到五个“坚持”,打造“五型”中心

一是坚持工作方式的完善与创新,着力打造创新型中心先进经验,全力推动审批职能成建制进中心工作,确保“一站式”服务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完善“并联审批”、“告知承诺”、“集中收费”等好的方式方法,在现有水平上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确保投资者和群众得到规范、优质和高效的服务。二是坚持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阳光型中心。继续强化监督考核,完善中心各项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三是完善服务功能,着力打造效能型中心。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建成行政审批中心局域网,为最终实现网络化审批奠定基础。四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着力打造学习型中心。五是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和谐型中心。坚持“以人为本”观念,努力营造一个和睦相处、有话好好说、有事认真办的工作氛围。

2、全力推动审批职能整合和成建制进中心工作

制定实施工业项目直通车实施意见。所有工业项目的审批,一律进入快捷通道,进一步压缩时限、完善服务。实行专门窗口受理、专人办理、中心领导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服务。真正实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保证县权限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及时办理。同时,加大项目调整力度,本着能减则减,能短则短,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原则,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即办件比重。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现场办公制度,提升联席会议层次,明确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提出具体办理时间,并形成定期反馈制度和督办制度,以此规范和完善“绿色通道”等快捷方式。 完善政务引导员制度,设立专职咨询引导员,不断丰富咨询引导服务的内容,扩大服务范围。以服务对象为关注焦点,完善规章制度,一切按程序办事,扎实推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人文化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

3、实施重大项目审批业务全程代理制。

作为服务招商引资的第一窗口,我们要改进服务方式,发挥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针对审批中心自身工作特点,成立重大项目代理处,对外地客商和重大项目进行审批业务全程代理,并开通服务热线电话,效果会更好。

4、积极探索网上审批业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完成中心网站建设,为开展网上答疑咨询、表格下载,网上审批奠定基础。搭建宣传中心的平台,在网络审批业务上开展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必将对改进政府运行模式,更好服务招商引资等发挥巨大的推进作用。

协调搞好项目审批必须的中介服务,在业主自愿的基础上承担配套服务,不断完善服务链,增强服务功能。设立“政策法规咨询台”,将进驻事项、办理依据、受理条件、收费标准等法律文本集中展示,方便群众和企业查阅。调整充实行风监督员队伍,吸收工业企业、经济开展区和各镇从事经济工作人员参加,及时掌握一线需求与呼声,更有针对性地搞好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全程代理制、限时办结制、去向告示制,真正做到“只要项目定了干,一切手续我们办”,真正营造一个“高效、快捷、优质的服务环境,文明、热情、诚信的人文环境,公平、公正、公开的法制环境”,使肇东成为吸引客商的“投资乐园”。

第15篇:行政审批感谢信

篇1:致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感谢信 感谢信

尊敬的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 你们好!

我是2013年11月25日在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成功办理护士注册的护理工作者田星。今写信主要感谢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我办理注册时提供的莫大帮助。当时因为我是首次注册,在办理注册过程中,很多流程和注意事项都不太清楚,准备的材料也有些欠缺完善。针对我存在的问题,工作人员并没有不理不睬,而是在办理护士注册人员聚集、问题多样、时间紧迫的情况下,仍能给予耐心、细心的指导,使我终于弄清楚了来龙去脉,并及时顺利地办完注册手续。在为我办理注册的过程中,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的工作人员始终保持着热情、周到、高效的服务,让我倍感亲切,如沐浴春风般温暖。为此,我特表示真挚的感谢。行政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全体工作者严谨的工作作风,崇高的敬业精神,优质的服务态度,将是我以后工作的学习楷模。因为你们的领导有方,才有了今天这样一支训练有素的队伍。最后,谨向各位领导致以崇高的敬意和真挚的祝福!祝你们平安幸福、快乐健康、顺心如意! 此致 敬礼

田星2013年12月24日篇2:公司感谢信 公司感谢信

尊敬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导:

我是xx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本次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我对工商局窗口xx、xx、xx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公司是初始设立的机械加工公司,自10月初开始报批审过程,面对大量的文书资料和工作手续令我望而生畏。但是工商局的服务窗口却给了我一颗明心丸,定心丸。每次来到窗口见到的总是微笑的面容;每次带着疑惑来到窗口,得到的总是娓娓的解答,客气的回应,让我们满意而归出于感激我特别留心他们胸前的的挂牌和他们令人心动的名字。

特别是陈萍同志,审批工作查验材料快而细致,严而有据,热情有节;对材料中的不符合项目改正通知规范明确,让我公司的委托代表人一目了然,更加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优质高效、真诚服务的窗口诺言。还有卢聪、宋新民两位同志对公司设立业务查询答疑明确,对经营范围界定准确,使用术语规范,热情有礼,成为窗口工作人员的楷模。 „„

万语千言写不尽的感激之情,我公司只有通过日常工作中遵章经营,守法纳税的实际行动来对工商局窗口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作出真情报答。祝各位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愉快,顺祝我公司事业发达!

秋安!篇3:写给领导的感谢信范文 写给领导的感谢信范文

尊敬的酒泉市军分区、瓜州县武装部各位领导: 我是梁湖乡前武装部部长原军义,我在2011年8月至2011年12月担任武装部长期间,县武装部长徐荣成在军容军姿、衣食住行等方面都以一个正规军人的标准严格要求我,任何时候只要看到我做的不对的地方,都对我进行耐心细致的辅导。在业务工作方面他更是对我们操碎了心,大至地方维稳,小至文件档案的装订。政委南颐鹏在通讯报道方面对我予以悉心指导,只要有了素材,就安排我及时报道,在他严格要求和指导下,我的写作水平有了明显提高,2011年在国家级、省市县级报刊上发表文章20多篇,得到了瓜州县委宣传部、乡党委、乡政府的高度赞扬。 2011年5月至6月上旬,市军分区安排我们各县市武装部长到酒泉果园乡进行培训,对我们各项业务技能进行了培训,各位指导老师站在骄阳下,以身作则,身先士卒为我们作出了榜样,鼓励我们在训练的时候要胆大心细,严格要求自己,互帮互助。市委常委、军分区司令员陈伟亲临打靶现场对我们进行指导。了解到瓜州县梁湖乡是一个新建移民乡,移民生活困难,陈伟司令员积极协调,为梁湖乡、学校、医院、武装部捐赠物资23.79万元,极大的促动了梁湖乡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感谢酒泉军分区、瓜州县武装部各位领导的严格要求,俗话说“严师出高徒”,正是在各位领导的严格要求下,我才能够取得今天的成绩,2011年12月1日,我被瓜州县委提名为副乡长候选人,12月18日正式当选。 再次对各位领导的辛勤培育致以衷心的感谢。

我带着复杂感恩的心情给领导们及同事们写下这些文字,本来想和领导们坐下来好好的聊一聊的,可是我怕到时自己可能表达不好自己的真实的感谢的心情,所以希望你们能耐心的读完,因为这是我用发自心底的真诚的心情说出来的心里话。

一年的工作里由于自己的失误也曾给工作带来过不利,但是都得到了领导们的宽容对待,对此我更是要表示深深的感谢。感谢你们对我如此地宽容。同时在公司工作的这几年也得到了全体同事们的支持理解与帮助,在此我也要一并感谢同事们的真心关照。 其实在公司工作的这一年对我来说是比较开心的一年,老板们的人性化管理,使得公司的工作气氛比较宽松,同事们在一起相处也算融洽和睦,没有很紧张的人际关系,这些都算是很好的工作气氛了,我很喜欢这样的气氛。我会常常做错事情,但是经理们会耐心的教导我们,给我们改正错误的机会,而且让我明白了很多事情。 再次感谢公司给予的支持理解与信任! 祝领导及同事们身体健康,合家欢乐! 祝公司越来越兴旺发达! 锄禾一名普通员工 2008年10月5日夜 写给领导的感谢信(七) 尊敬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导:我是**机械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本次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我对工商局窗口陈萍、卢聪、宋新民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公司是初始设立的机械加工公司,自10月初开始报批审过程,面对大量的文书资料和工作手续令我望而生畏。但是工商局的服务窗口却给了我一颗明心丸,定心丸。每次来到窗口见到的总是微笑的面容;每次带着疑惑来到窗口,得到的总是娓娓的解答,客气的回应,让我们满意而归出于感激我特别留心他们胸前的的挂牌和他们令人心动的名字。 特别是陈萍同志,审批工作查验材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料快而细致,严而有据,热情有节;对材料中的不符合项目改正通知规范明确,让我公司的委托代表人一目了然,更加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优质高效、真诚服务的窗口诺言。还有卢聪、宋新民两位同志对公司设立业务查询答疑明确,对经营范围界定准确,使用术语规范,热情有礼,成为窗口工作人员的楷模。

万语千言写不尽的感激之情,我公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司只有通过日常工作中遵章经营,守法纳税的实际行动来对工商局窗口为我公司提供的优质服务作出真情报答。 祝各位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愉快,顺祝我公司事业发达!

第16篇:行政审批案例

案例一

浦东的实践与思考

2001 年以来,浦东新区作为上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综合试验区。先后进行了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革。行政审批事项从最初的724 项减少到244 项,改革率达到了66.3%。回顾近十年来浦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特别是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新区审改工作在探索制度创新,推进流程优化,促进公开透明等方面进行了积极尝试,其主要做法和成效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实行“告知承诺”制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2001 年上海浦东新区工商分局率先在全国试行用“告知承诺”代替以往的行政审批,其基本做法是,由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门式受理,通过书面形式,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应当符合或者达到的条件、标准和要求,以及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清楚地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照许可条件进行准备,“承诺”履行相关告知事项后,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的承诺作出认定,并在7 个工作日内由审批机关和工商部门分别颁发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成效表现

目前,经上海市政府批准并进行实际操作的审批事项为19 项,占浦东新区目前有最终审批权的50 项前置审批事项38%。

如目前在浦东开办一家连锁超市,一次可以同时办理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和酒类商品零售3 个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时限为7个工作日。而按原有审批方式办理的话,要分别跑3 个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如不发生申报材料退、补情况,办好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周期在45天左右。同时,实施告知承诺制,改变了政府机关“重事先审批、轻后续监管”和“重管理、轻服务”的状况,加强了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和服务,并强化事后监管,提高了社会对政府管理的满意度。

(二) 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基建工程审批效率

近年来,浦东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着重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简化行政审批手续等方面着手,提高基建工程审批效率,加快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促进新区经济发展。具体举措包括: 1.精简环节、缩短时限。

2.实行技术审批与行政审批相分离。

3.探索建设项目“相对集中联合验收”工作机制。

成效表现

目前,新区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时限从原来的281 个工作日压缩到了50 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推行分类管理的方式,对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的生产性项目、研发机构以及临时性建设项目试行60 个工作日的简易审批程序。

以建筑工程消防审批的改革为突破口,将技术审查的工作向有资质的社会技术中介组织转移,积极探索技术审批和行政审批相分离。据市消防局介绍,这项改革措施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肯定,并在《消防法》的修改中被采纳。在对基本建设审批环节审批服务的满意度评价调查中,消防部门以79.17 分位列第一。

( 三) 实施“零收费”政策,推进行政事业收费改革

对行政事业收费的改革,始自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2004 年实施的“零收费”政策。在张江高科技园区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新区政府通过对各收费项目的改革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了《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和服务收费改革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停止征收一批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发展要求的收费项目。 成效表现

2008 年7 月1 日,浦东新区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停止征收148 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同时,除资源补偿类、教育类、惩罚类收费外,又于2008 年8 月1 日增加停止征收62项收费项目。经市政府协调,再于2009 年4 月1 日起停止征收涉及市和国家财政的22 项收费项目。据此,新区共停止征收232 项收费项目,进一步降低了商务成本,优化了政府公共服务,为企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 四) 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升政府审批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

浦东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整合信息系统资源,以提升政府审批信息公开和服务水平。具体举措包括: 1.加快“浦东新区企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管理信息共享。 2.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3.建立浦东市民中心办事导航系统。

4.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体化”互动服务机制建设。

( 五) 深化企业年检制度改革,提高审批监管效能

浦东新区为了更好地方便企业,更好地提高审批监管效能,不断深化企业年检制度改革,具体改革措施有: 1.实施“四个一”的联合年检方式。 2.实行企业分类年检制度。 3.推行企业年检申报备案制度。 成效表现

经过四轮审批制度改革,浦东新区从最初从最初的“一门式”年检,到“一口受理、分别审查”的方式”,再到“一口受理、一套表式、一网运作、一次办理”的“四个一”联合年检方式。实施“四个一”联合年检后,浦东企业年检集中办理事项从8 项增加到15 项,并实现了三个突破。 存在问题

浦东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总的来说,浦东行政审批的现状与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 一)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发展自主权有限

浦东是上海经济发展、体制改革的“试验田”,在发展的初期主要依靠的是国家政策优势,浦东自身也制定了大量的规范性文件,在促进其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浦东囿于市辖区的特殊性质,其先发优势在不断弱化,许可设定的权力在和特事特办的空间在缩小,尤其是浦东没有独立的立法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发展自主权有限,使得其在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上受到一定的限制。

同时,还需承担部分区政府层面无法调整的、由上级政府委托或依法代行的相关审批事项,如海关、金融、工商、税务等属于中央和上海市政府垂直管理部门的事项,因此,需要进一步争取中央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支持,以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 (二) 行政审批职能的实体界定尚不够清晰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是政府职能转变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需要其他各项工作的配合和协调。而当前浦东新区政府内“条”与“块”之间依旧存在较多的协调问题,如“条”与“块”之间部分事项分段管理,边界模糊区域就容易出现“真空”,从而造成大量协调成本。此外同时涉及到两个及两个以上事项的执法,容易出现互相推诿或者同时执法的情况。“块”内委办局之间职责权限划分不尽合理,造成事权与责任脱节,协调性事务人为增多,导致协调成本增加。

( 三) 行政审批的程序性制度尚不完善

从行政机关实施审批和登记行为的规范角度来看,每一项审批和登记事项都具有完整的专业性单行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法规性文件作为依据,每一次审批和登记行为都符合受理、审查和批准的基本程序,以及在法律文书、申请材料、档案要求等方面的规范。而从公民和企业方便办事的角度来看,特别是在市场准入和建设项目审批等具有密切关联性的领域中,由于缺乏统

一、完整、协同的程序性制度,给公民和企业造成了较大的不便。( 四) 行政审批的监督机制尚不健全

行政审批监督机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行政机关行使审批权力的监督机制; 二是对审批之后的项目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管机制。针对第一个方面的监督机制,浦东新区已于2006 年实施行政效能投诉、行政首长问责、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效能评估制等监督制度,建立了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但内部监督往往缺乏制约和强制性保障,人大、政协、司法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为监督主体的外部监督作用还不够明显。尤其是缺乏专门针对行政审批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审批权力的运行及程序性规定的执行予以监督。

案例二

杭州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改革

综观杭州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之路,大致经历了以设立办事窗口为标志的探索起步、以土地证当场办结为标志的浅层量改、以行政审批集中办理为标志的深层量改等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探索起步阶段(1998-2002年)

1998年7月1日,召开政务公开窗口办文制度新闻发布会,创设统一对外的办文窗口,将建设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登记发证等审批服务事项,由各处室、单位分散受理改为窗口统一受理,成为杭州市最早建立窗口办文制度的部门之一。

通过这一阶段的改革,到机关办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的“三难”顽症得到初步治理。但是,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体上仍处于初步探索阶段,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解决。 第二阶段:浅层量改阶段(2003-2009年)

这一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加快转型,以全面推行招拍挂制度为标志的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步入“深水区”, 土地政策上升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资源部门在保护与保障、管理与服务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 为此,2003年开展了以窗口微笑服务为统称、以提速增效为手段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适应新时期国土资源部门繁重工作任务的需要。

第三阶段:深层量改阶段(2010年至今)

回顾上述两个阶段的改革,主要是一场自上而下、国家层面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设计来推动基层的渐进式改革。在这场自上而下的改革进程中,经过十余年的探索和实践,一方面圆满完成了国家和省、市确定的改革任务,另一方面也尝到了改革成果的甜头、累积了较为丰富的改革经验,特别是以窗口服务品牌为标志的服务效能、以土地证当场办结为标志的办事效率,迄今仍独树一帜,保持全省一流、全国领先水平。

主要成效

从上个世纪末改革之航启程,到2006年土地证当场办结措施的推出,直到2010年“集中审批”模式的践行,在这十余年的改革进程中,化挑战为机遇,变压力为动力,用变革求发展,走出了一条独具时代精神、杭州特点、国土特色的改革之路,初步构筑了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的行政审批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1.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

实施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办理后,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的职能作了重大调整,其主要职能也相应地转变为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对审批权力的监管。通过这一调整,有利于政府机关职能转变,解决权力缺位、错位、越位问题。与此同时,政府机关的服务职能进一步凸显,通过审批事项、职能、人员和服务的全面集中,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由“中转站”、“收发处”转变为便捷、高效的“办事处”,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 2.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

行政审批处的成立,意味局机关处室、事业单位职能的重构和优化,带来的直接效应就是行政效能的显著 提升。目前实行集中审批的31个事项,在行政审批处成立之前涉及10个处室、单位,共计60人左右在从事项目审批;行政审批处成立后,目前实际从事具体项目审批的只有15人,行政效能大幅度提升。 3.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

将所有审批服务项目集中到一个处室办理,在“物理集中”的同时为“逻辑集中”创造了条件,从而有效 突破了体制机制“瓶颈”和障碍,为进一步提速增效开拓了新的广阔空间。据统计,实行审批集中后,31个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时间再次提速18%左右。 4.权力监管进一步强化

根据《作业指导手册》,所有审批事项均明确了流程图、办理标准和时间节点,不得擅自突破,并以此为依据开发了业务办理系统。任何一个经办环节超过时间节点的,在业务办理系统和数字监察系统中就会亮起“红灯”,从而启动问责程序。

案例三

广州市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广州市分别于1999年、2002年、2006年开展了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对2700项行政审批备案事项进行清理,精简了70%。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2009年又启动了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取消转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下放、合并等方式,共减少审批事项566项,备案事项200项,精简率分别达到67.3%和69.2%。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275项,备案事项89项。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促进了服务型政府建设。 基本做法

(一) 强化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实现一站式服务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公共权力的再分配,部门利益的再调整,管理资源的再组合。广州市政府在统一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认识的基础上,组建了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收到了好的效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2006年后特别是从2009年以来,广州市政府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坚持在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间、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方法、加大监督力度等方面深化改革,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1.精简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 2.推行并联.批制度,缩短审批时。 3.下放审批权限,管理中心下移。 4.网上审批,提供零距离服务。 5.预约审批,协同办理。

(三)创新审批理念,创新服务便民措施

广州市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努力创新行政审批服务理念,创新行政审批服务体系,有效地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1.深入进行党的宗旨教育,创新服务理念。

2.实施“政务惠民”工程,落实便 3.积极回访,全程跟踪服务。

第17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一、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以《补办件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审批时限要求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项目为15天,报告表项目为10天,登记表项目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情况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审批的行为。

三、行政审批工作及作风要求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第18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镇人民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报告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发„2011‟8号)要求,我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就我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书记切实负责,从党政办抽调2人专门负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严格自查自纠

我镇始终坚持机关效能建设“一线工作法”, 便民服务中心因地制宜统一设置党政办公窗口、人口与计生服务窗口、国土与建设窗口、民政及社会保障窗口、新农合及涉农综合服务窗口、综治与安全窗口等8个服务窗口。每个窗口都由1-2名乡镇干部组成,实行AB岗位工作制。我镇便民服务中心确定了窗口服务人员、联系电话及办理程序。在服务过程中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政务公开为基础,严格按县政务中心要求

制作各类标牌、相关制度,按照“一规范”、“二上墙”、“四登记”、“五制度”、“六公开”、“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1.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以镇政府一楼建成镇便民服务中心,将所有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尽必进,充分授权”的原则全部纳入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受理;

2.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实行统一名称,其标识、字体、风格等均按照省统一规定设置。在门口醒目位置公布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服务窗口上方设置了告示牌标明服务内容,柜台上各种宣传资料齐备;

3.便民服务中心各窗口保持干净整洁,门牌标识清楚,工作人员座牌摆放有序,党政办公室设置咨询服务台,为办事群众提供热情导向和咨询服务。随时向群众提供饮用水、座椅、纸张、笔等,保证服务质量;

4.便民服务中心对工作人员严格实施街子镇机关效能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日常工作绩效纳入年终考核;

5.工作人员按值班制度统一安排、业务技能熟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工作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二)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1.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我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进行大力宣传,截止目前,共下发宣传资料200份,各村(社区)制作宣传栏1期,书写标语3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进行办理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三)建设村全程代办点

1.固定了村委会为全程代办场所、标志及代办人员,在群众自愿的前提下无偿为群众代办相关事项;

2.将服务事项及好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法定办事时限和压缩后承诺时限公示上墙;

(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1.我镇积极支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按时办结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交办的各项工作;

2.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

作,报送信息量居各乡镇前列;

3.严格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受理事项统计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便民服务中心自10年7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待办事群众及咨询政策的700余人。其中及时办理362件,待办中的28件,咨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关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人次,办理照顾生育二孩2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保人员达95%以上。全年为民义务咨询科技知识386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59份,同时为三农提供了充足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全面落实了粮食直补,农机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

三、存在问题

经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镇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1、行业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不能很好地落实优质服务标准、执法责任制和承诺服务制,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由于资金困难,村级代办设置不完善,网络政务普及度不够。

四、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我镇行政审批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第19篇:行政审批自查报告

某某单位

关于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自查报告

接某字【2014】 号文件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自查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项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一、认真抓好自查工作

各项工作负责人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工作实际,对照《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进行了细致的自查,自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上报。

二、加强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

我局在自查过程中没有出现违规和违法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全体干部职工的廉洁自律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思想作风、提高党性修养”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等活动在全体工作人员中唱响积极向上的主旋律。使全体工作人员时刻牢记责任重于泰山,自觉做到坚持依法办事。

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

通过自查,今年我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未出现超时限办理、效率低下等问题;不存在故意增设及随意放宽条件问题; 不存在超法定职权范围实施审批或继续审批已取消的事项问题;不存在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问题;不存在服务态度差、推诿扯皮、暗箱操作以及以权、以岗谋私问题。

通过自查,我局行政审批工作不存在《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清单》中所列的问题。

2014年11月24日

第20篇: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XX镇2011年行政审批工作总结

2011年,XX镇人民政府在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下,以打造责任政府、法治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今年办理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合法办结。

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政府只能转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等一系列重大目标能否实现。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它作为政府在新的历时条件下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多次召开会议,就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派出所、财政所、计生所、建设站等镇直单位为成员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调整,对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逐步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各个单位的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方式、方法有了很大的转变,主动敞开大门,征询老百姓的要求,虚心接受群众批评,认真采纳群众建议。结合“一办三中心”,推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不仅方便了群众办事,而且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正在形成。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管,明确责任,把行政审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一是公开了审批事项和程序。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和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等,全部公开上墙,实行全程透明服务,防止“暗箱操作”。二是规范了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制定了操作性较强的审批操作规程,简化了审批手续,改进了审批方式,提高了审批效率。三是规定审批时限。对每一项审批事项,我们在不违反《行政许可法》有关时限规定的前提下,本着高效的原则,尽量缩短审批时限,在承诺的时间内限期办结。四是健全内外结合的监督体系。在明确规定审批人员的权限、责任和义务,制定相应内部约束和监督措施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社会监督制度,形成了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多元监督体系。五是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审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坚持“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六是成立监督小组。由群众推选出来的有一定影响力的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监督小组,对每一个审批事项的过程、环节和结果进行监督,保证审批工作“阳光”进行。通过实行这些监督制约措施,使行政审批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

(四)坚持以人为本,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坚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队伍,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队伍。一是对窗口提出“五个更加”(思想更加解放,改革更加深入,服务更加提升,措施更加有效,作风更加过硬)要求,深入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如努力改进服务方式,为企业为群众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各项特色服务,受到了办事群众的好评。二是狠抓干部素质提高。坚持每月例会学习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高机关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鼓励创先争优,开展群众最满意服务员评选,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努力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通过开展各种活动,比如开展篮球比赛、主题座谈会等形式,增强政府与镇直单位,单位与单位,工作人员与工作人员之间的互相沟通、理解和配合,营造友好互动的和谐氛围。

二、存在的不足。

尽管我镇行政审批各项工作有了新的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各个窗口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办事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单位领导的认识不一,配合和支持窗口人员工作的力度有的做得还不够,有的在审批上授权还不够充分。三是监督制约长效机制不够健全。这些都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研究,加以改进。

三、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当作一项长远发展的历史重任来看待;当做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有力保障来看待;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抓好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建设,杜绝政府全力个人化的思想和行为。

(二)不断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方法。努力打造政府服务新模式,尽快搭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平台,给一线工作人员充分授权,实行办事全程“阳光操作”,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努力提高服务效率,为投资者和老百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积极开展标准化服务窗口建设,统一“一站式”服务标准。逐步规范中心各窗口基本配置,提供标准格式文本样本和统一服务标准,在软硬件设施标准化的基础上,推行审批服务、审批模式标准化。定期对窗口受理通知书、办件台帐等进行检查,对服务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抽查,确保窗口办件质量。对于尚未通过标准化验收的窗口,督促其尽快完善。

(四)严格落实监督考核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全方位动态公开政府部门的服务情况和服务质量,勇于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健全和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投资代办制及联审联办制,将窗口工作与原单位的审批环节有机联结起来,畅通审批渠道,确保审批运行及监督机制能够有效地发挥作用。

(五)继续加强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及业务素质教育。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将各窗口工作人员思想统一到全力服务我镇经济,不断增强窗口工作人员自豪感和使命感,以良好的心态和形象积极投身到工作中去。

XX镇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29日

行政审批权力岗位职责
《行政审批权力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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