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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2-08 08:36:04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岗位职责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做好参保单位申报登记、身份认定、人员增减变动、异地备案等基础信息资料维护工作。

二、负责做好离休干部医保IC卡的制发、挂失及诊疗手册的发放工作。

三、负责做好离休干部医疗费的征缴工作,并对欠费单位进行催缴。

四、负责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的申报、对账、初审工作;负责受理本异地离休干部医疗费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五、定期划拨定点医疗机构和离休干部发生的医疗费用,及时出具支付凭证。

六、根据离休干部医疗费发生的情况,及时向财政提出请款计划。

七、负责做好离休干部业务档案的整理及归档工作。

八、负责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证政策咨询,费用查询、来访来信接待工作。

推荐第2篇:农民工医疗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农民工已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是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的一个新型劳动群体。据有关调查显示至2005年底,我国有1.4亿农民工且每年以500万人的速度持续增长。因此,我们要关注关爱农民工,让他们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权益,体现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为此,农工党中央提出重视加强农民工健康和医疗保障的若干建议

重视农民工健康,建立覆盖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体系,不仅是制度构建问题,也是关注民生的政治问题,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国中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1、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农民工健康教育,增强农民工对自己健康的保护意识。农民工输入地的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健康教育,切实落实国家关于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和农民工子女计划免疫的接种工作,并将农民工获得健康教育的程度和农民工子女计划免疫接种率以及传染病免费隔离治疗治愈率纳入各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中心工作考核内容。

2、加强对农民工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坚持“低标准、广覆盖、可转移”的原则。要将留在城镇的人员与城镇社会医保制度接轨,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返回农村务农人员与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衔接,将流动到其他城镇人员的医疗保险实行转移,统筹考虑农民工医疗保障。

3、探索试行医疗保障制度在城乡之间有效对接,保证农民工享受到最基本的医疗保障。由于社会保险基金区域统筹与农民工跨省流动存在尖锐矛盾,现阶段必须解决好农民工就地医疗和异地就医报销难、比例低问题。可采取将农民工的医疗服务委托打工地“合管办”或医疗保险机构代为管理,就地医疗费用由原籍地按政策报销,确保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障。

4、修改《失业保险条例》和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公平是社会保障的首要原则,社会保障的功能定位是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网底功能,因此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应予修改。尤其要将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失去工作的同等享受城镇职工的失业保险待遇。此外,我国缺乏农民工享受社会福利的实体法,现有社会福利立法基本上停留在民政福利,尚无法律法规对农民工的福利予以规范。因此建议《劳动法》应增加有关条款对农民工的劳动福利予以补充和规范。

总之,农民工健康和医疗保障应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农民工这一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特殊人群其医疗保障具有特殊性,需要有特殊的政策措施。当然,让农民工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应是最终目标

推荐第3篇:中国医疗保障

中国医疗保险模式的历史沿革的详细内容

悬赏分:15见习魔法师 二级 最佳答案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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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1、公费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制度是根据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建立起来的。政务院《指示》明确规定国家对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工青妇等团体,各种工作队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经济建设等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革命残废军人,实行公费医疗预防制。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领导的卫生机构,按照各单位编制人数比例分配,统收统支,不能分给个人。门诊、住院所需的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门诊费或住院期间经医师处方的药费,由医疗费拨付,住院的膳食费、就医的路费由个人负担。1952年8月,政务院又将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范围扩大到在乡干部和大专院校的在校生。同时,为了控制用药与不必要的检查,国家还制定了十一类西药和大部分中成药的基本药物目录、大型设备检查的规定及公费用药报销范围。

公费医疗制度是我国对享受对象实行的一种免费医疗保障制度。由于公费医疗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各级财政,因此,这项制度实质上是国家或政府保险型的保险制度。

2、劳保医疗制度

劳保医疗制度是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及1953年劳动部公布试行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等相关法规、政策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适应范围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交通、基建等产业和部门的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集体所有制企业参照执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在企业医疗所、医院、特约医院医治时,诊疗费、住院费、手术费及普通药费由企业负担,贵重药费、住院的膳食费及就医路费由本人负担。

劳保医疗制度是我国五十年代初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福利型医疗社会保险,它是我国劳动保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企业职工实行免费、对职工家属实行半费的一种企业医疗保险制度。

3、公费、劳保医疗的历史作用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和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它彻底改变了旧中国缺医少药的历史,较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提高了职工的健康水平。我国的人均寿命从1949年的34岁提高到1999年的71岁。另一方面,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经济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

但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过程中,这种传统医疗保障体制的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职工医疗费用由国家和单位包揽,缺乏合理的医疗费用筹措机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二是医疗费用增长过快。三是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低,覆盖面亟待拓宽。

(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探索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也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

经济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转型,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日益显露出机制上的弊病,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经过多年的改革探索,目前,我国已基本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框架。这一改革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2年以前,以控制费用为中心,对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1)1985年以前,主要针对需方,实行费用分担措施。例如,个人要支付少量的医疗费用,即所谓的“挂钩”,但各地分担的比例不同,一般为10%--20%。此后,职工个人的费用意识有所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对医疗服务的过度需求。

(2)1985年—1992年,重点转向对医院进行控制,加强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有:①改革支付方式,将经费按享受人数和定额标准包给医院,节支留用,超支分担,激励医院主动控制成本和费用开支;②制定基本药品目录和公费医疗用药报销目录,以控制药品支出;③加强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的管理,即提供经费的政府和享受者所在单位等,都要承担部分经济责任。除此之外,一些地区还建立了大病统筹制度,即以地区和行业为单位,由企业缴纳保险费,形成统筹基金,对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患者给予补助,使医疗保障的社会化程度有所提高,企业之间互助共济、分担风险的能力有所增强。这些措施对控制费用的迅速增长,缓解经费紧张和企业之间的不公平现象,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

1992年,广东省深圳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从而拉开了对我国职工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根本性改革的序幕。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在我国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医疗保险制度。为加强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国务院成立了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领导小组。1994年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共同制定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试点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镇江市、江西省九江市进行了试点。1996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体改委等四部委《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在58个城市进行了扩大试点。我省淮北、芜湖、铜陵三市列入国务院扩大试点城市范围。

几年来,各地的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也逐步暴露出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一些试点城市筹资水平偏高,财政和企业负担比较重,基金征缴困难,导致覆盖面窄,企业参保率低,推动试点工作的难度大。二是医疗机构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滞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行为不规范,药品价格虚高,这是造成医疗服务成本高,费用支出难以控制的主要原因。因此,必须从制度的改革和机制的建立上来考虑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

第三阶段:1998年以来,全面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998年11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会议,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这是国务院在总结各地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出的重大决策。《决定》明确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政策框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全体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国务院国发〔1998〕44号文件的发布为标志,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省劳动保障厅 童宗伦 本文节选作者在省厅劳动保障政策法制讲座上的发言提纲)帮我想篇关于医疗保险的论文

悬赏分:100 - 解决时间:2009-2-1 02:43

具体是关于我国医疗保险与改革! 没写过论文.帮我想出个大体提纲!要怎么写论文~~谢谢!

提问者: 匿名最佳答案

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现状的分析

一。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背景及进程

建国以后,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首先,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跟不上消费水平。不仅如此,这种医疗制度还造成企业之间负担差距过大:新兴产业老职工少,医疗开销相对少,而老企业背上的是总也甩不掉的包袱。另外,个人也被免费医疗制度惯出了毛病。“一人看病,全家吃药”,“小病看成了大病,没病看成了有病。”图的是什么?报销。赚的是谁的钱?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什么后果?浪费。

基于日益沉重的医疗费用包袱,1994年国务院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于1998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双方负担”即基本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统账结合”即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已实行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就此告终。到2000年底,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口5000万。

2002年4月份在哈尔滨召开的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进程,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今年医疗保险90%以上统筹地区启动,覆盖8000万人的工作目标。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相当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中,307个已经启动实施,占全国的88%;覆盖人数达到5026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30%.二。新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实存在的问题

1.会带来医疗风险

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似乎一下子难以接受自己要交钱看病这个“残酷”的现实,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1.8%,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因此,可能很多人舍不得看病而影响到自己的健康。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

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单位有定期的体验,有固定的医务室、还有儿童防疫站。这些在新医疗保险中属于门诊的范畴。也就是说要从个人账户中花钱。这样很可能导致:本来应该看的病没看,本来是小病结果耽搁成大病。而国外历来将“预防是控制大病的最有效方法”视为至理名言。

2.医院可能拖医保改革的后腿

医疗保险改革是所有社会保障项目中最复杂的,它牵涉到社会保险机构、医院、个人、企业和医疗行业。错综复杂的关系再加上过去医院医药不分,就变得更复杂。医疗保险改革难,不是难在本身,而是难在医保之外。医院体制的改革和医药体制的改革很可能会拉医疗保险改革的后腿。

医疗保险改革的总体思路是“用较少的费用为老百姓提供比较优质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是医疗保险的根本问题。这是医保本身无法解决的,只能诉诸于医院。造成目前医疗费用过高的主要原因是药品价格太高。医院是出售药品的主要渠道,向出售药品是医院收入的重头戏。医院作为非赢利性机构,要维持日常运转,国家财政拨款只能满足它50%的需要。另外50%则主要靠卖药。

另外,医疗资源结构不合理是另一个突出问题。抛开城乡之间的巨大差别(占总人口不到30%的城市人口享有全国70%的医疗卫生资源),就城市医院的结构来说,就相当不科学。90%的人生的是一股的小病,没必要去综合性的大医院看。而现在恰恰是大医院过多,服务于社区的小医院少。大医院多,建设成本高,收回成本的愿望就更强烈。没有发达的社区医院医疗网络,个人疾病医疗的代价更高,医疗保险的代价也会更高。

3.新制度规定中本身的漏洞

依据新的医保制度,当事人只要付相当少的一部分费用,便可在不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以上海为例:新医保为累计超过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倍,2000年为5.6万元)内随意使用医药费。一些医院和医生为了将更多的医保资金划进自己医院的账户上,也不限制开出药品的数量和金额。这样,持卡人就有可能与医院或某些医生联手将国家医保资金骗入私囊或小团体的账户中。另一种情况则是一人医保,全家享用,因为医保卡划账时,医院并不要求持卡者本人到场。

我国现在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处于道德失范的混乱阶段,新规矩和老规矩并存,原有的社会道德规范和道德底线受到侵蚀和破坏在所难免。

三。针对问题初步探讨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方案

中国医疗保险改革确实有难点。承认难是为了慎重、积极地改。中国医疗保险改革会非常艰难,不会一步到位,可能经历一个比较长的时期,需要不断提出适应的方案。

方案1 要坚持医疗保险、医疗卫生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的“三改并举”(三个方向一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二是医药公开核算,分别管理;三是医院分类管理)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

近期社会保障会议指出,经济条件差的地区可以先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无力缴费的困难企业职工也可以采取先参加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解决好职工住院和大病医疗问题,使医疗风险达到最小化。

实行医疗保险制度,必须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医院的门诊药房要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中国卫生部已经明确要求药品要集中招标采购,以后逐步将基本用药目录中和临床用量大的药品都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

医院改革首先要求医院分类管理。非赢利性医疗机构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主要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并执行政府规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赢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根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这样有利于医院之间的竞争,并且有利于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

方案2 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提高使用效率。要对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实施真正的竞争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据统计,中国医院的脑CT机拥有量是美国、日本的好几倍。每个医院都想通过给病人做CT来赚钱。不仅增加了病人的医疗负担,也造成资源浪费。因此对高档医疗设备,国家应该统一配置和管理。而针对大型医院相对过剩社区医疗服务相对不足的情况,应该倒入真正的竞争机制,按照市场法则优胜劣汰,政府则不宜保护过度!

方案3 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减少患者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负担。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大力推进医疗保险化进程:在中心城市建立数据库,通过网络扫描等方式对各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进行监控和预测: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目前,北京、上海的大中型医院已全面推广住院费用计算机查询,尊重患者对检查、治疗、用药和价格的知情权。电脑还将担负起规范医疗行为、监督医生不要滥用药的重任。值得欣慰的是,我国正在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改变购药无序状况,大力推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及卫生材料。建立医药价格数据库,瞬时向所有计算机联网的医疗单位发送价格信息,并公布国家收费标准。这对于降低医保费用无疑是大有好处的!

方案4 还应探索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妥善解决有关人员的医疗待遇;积极探索社会医疗救助途径和办法,妥善解决特困人群有关医疗问题。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多层次的医疗保障系统。除了政府保障的基本医疗水平之外,还应该有补充医疗保险,商业性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系统。儿童、失业者、社会贫穷阶层应该被纳入医疗救助系统。

总之,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虽然已然有了很大程度上的改革,但是仍存在制约整体社会保险体系完善的许多亟待解决的具体问题,改革的进程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这要求政府及社会各界作出极大的努力。

仅供参考,请自借鉴

希望对您有帮助

推荐第4篇:医疗保障协议书

医疗救护及医疗废弃物处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临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甲方为更好地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确保员工因受工伤或在其它意外情况下能得到及时救治和处理,同时规范急救药品的安全使用和处置,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1、甲方员工在工作中因工伤或突发急病,持甲方证明到乙方就诊,乙方须为其提供挂号、诊断、检查、治疗一站式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院前急救、电话出诊等特色服务;

3、乙方指导甲方保健药品和设施的配备,开展医学知识讲座和健康咨询。

4、乙方为甲方员工特殊情况的急诊就诊开辟了绿色通道。

5、甲方员工的医疗费由甲方派专人定期和乙方结算。

6、甲方平时使用的急救药品需统一向乙方采购,甲方平时产生的医疗垃圾统一交给乙方按国家要求处理。

上述协议经双方协商,同意从签订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限叁年。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2012年5月11日2012年5月11日

推荐第5篇:医疗保障问题

2010年9月7日-8日,以“新形式、新理念、新挑战——探索合作共赢之路”为主题的21世纪论坛2010年会议在京开幕。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秘书长熊先军在“专题研讨会之五:社会保障——新挑战、新机遇、新发展”上发言,他发言的题目是“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

熊先军:尊敬的东进部长、各位专家大家上午好,我发言的题目是“对统筹城乡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考”。我的主要观点是当前应当加快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筹,经过十几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已经建立了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救助制度构成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其中三个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覆盖了90%的人群,从制度的覆盖人群程度来看,初步实现了全体居民有一个医疗保障制度的目标。从现实意义上来看,为参保人群提供了基本的医疗保障,从长远意义看,为建立全民公平享有医疗保障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是,目前“3+1”的构架存在的城乡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所引发的待遇不均衡、城乡不衔接、流动不适应等问题,以医疗保障制度作为二次分配调节差距的功能作用是相悖的。当前,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已经进入了构建全民公平医保为目标的新阶段。如何解决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之间不均衡的问题就显得特别突出。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第一,如何看待当前的制度框架。我认为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框架是我国经济社会制度改革历史的合理选择。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形成目前的城乡分割的局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所决定的,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现实的合理性。医疗保障制度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其改革进程也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尤其经济体制改革的状况。一是经济体制改革必然要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费、劳保和农村合作医疗,不适应当时我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改革的需要,并对经济体制改革造成了障碍。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然选择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采取以社会保险为主的主要制度模式,而不是其他的模式。三是在经济体制改革转型时期,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必然是优先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突出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而推进,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到新农合到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过程,就成为了历史的必然。新形势下,构建全民公平医保,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对待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历史,在坚持基本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不断发展,任何无视否定历史的态度都是错误的、有害的。

第二,当前为什么要加快推进城乡统筹的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全民公平医保的内在要求。进入新世纪(32.05,0.95,3.05%),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民收入普遍提高,而收入差距逐渐拉大,城市化、人口自由流动和就业方式多元化,使城乡的边界逐步模糊,但是城乡二元管理的社会结构依然存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人群差异、地区差异和社会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即使建立全民公平医保的外在约束,也是建立公平医保最大的难题。缩小一次分配差异,是建立包括医疗保障制度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要义和根本所在。而目前基于城乡差异现实,建立起的继续维持城乡差异的医疗保障制度显然与建立制度的本意相悖,也与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悖。同时医疗保障制度分设导致的重复参保和重复建设也造成了政府投入浪费和管理系统的效率低下。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任务迫切,挑战严峻,同时也具备了基本的条件。一是中央提出我国经济社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任务是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制度奠定了政策的基础。二是我国已经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为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提供了经济基础。三是十几年的医疗保障制度积累了经验,奠定了制度基础、管理基础。四是使得地方的探索、实践为统筹城乡提供了工

作的基础。

第三,如何推进城乡统筹,统筹规划、稳步推进,从整合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到实行基本制度的统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全民公平医保的目标,关键是要立足现实,统筹规划,逐步推进,逐步完善政策,从管理整合到体制统合到制度融合,最终实现基本制度的统一。一是整合管理资源,在完善“3+1”政策衔接的同时,统一城乡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统一管理队伍,统一管理办法,统一费用结算和服务监管,统一信息网络。目前,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已经建立了一套在城市延伸到社区,在农村延伸到乡镇的管理网络,将新农保并到城镇医保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效率,也有利于提高农民的保障待遇,为城乡制度融合奠定管理的基础。二是要理顺管理体制,将“3+1”行政管理统一到一个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问题,而非医学问题,要按照坚持从现实国情出发,尊重历史,着眼效率的原则,从有利于将医疗保障问题和就业、养老、工伤等其他社会保险制度建设和筹资政策等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角度看,应当明确由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3+1”的制度。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将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为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现在有很多地方正在积极地实践,将两项制度合并为一个制度,在很多地方由“3+1”变成了“2+1”。四是逐步通过筹资政策和待遇政策的结构性调整,消除参保身份界线和提高统筹层次,建立城乡制度统一,保障项目可选择的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

我的发言完毕,谢谢大家!

推荐第6篇: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为了进一步提高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质量,保障离休干部的购药要求,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离休干部的医疗管理本着“保证质量、方便就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的原则,采取住院相对固定、门诊相对灵活,医疗费实行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二、离休干部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管理,离休干部住院定点医院设在呼市第一人民医院,对特殊重症、疑难症患者实行转院制度。

三、离休干部门诊就医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呼市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门诊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四、离休干部门诊就医,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需持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核发的信息卡,住院时须同时持市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中心核发的医疗证。

五、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独立核算、单独管理。

六、离休干部年度内门诊及零售药店购药费用超出个人账户资金额度的,于下一个年度第一季度,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就诊、购药收据和处方,到市保险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报销。

七、离休干部就医购药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及《自治区离休干部用药报销范围》,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和药品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结算。

推荐第7篇:农村医疗保障调查报告

农村医疗保障调查报告

一 :农民对医疗保障的看法

第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社会的特点;

第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前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第三,在农户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第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已走向衰落。

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

什么是可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这一系列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直为政府、农民和研究者所关注。 人们从筹资能力、筹资水平、支付方式、费用分担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对于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还有必要听一听直接受益者——农民的想法

二:农民访谈综述

1、家庭经济:

农民家庭仍以粮食种植为主,同时种植蔬菜、药材、果树或从事养殖等。家庭成员中有兼业或脱离农业从事其它职业的,其中有在乡、村企业或私人企业上班的,有自己开店的,有外出打工的。农民虽仍旧以土地为生,但是粮食种植的收成仅是为了交公粮和自己家庭的食品消费,有的家庭粮食不够吃,还要从市场上购买一部分,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的增加要依*种植其它经济作物或从事其它行业的劳动获得。

2、疾病模式:

农民认为由于粮食、蔬菜农药使用过量,村办企业造成的环境污染,农村中恶性肿瘤发病增加,生活条件改善后,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增加。

3、家庭保障:

老年农民是依*家庭保障度过晚年的,通常由家庭中已成家自立门户的子女为老人提供粮食、蔬菜等实物或提供外出工作挣来的现金来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老人的疾病治疗费用一般也由子女分摊。

通常农民家庭表现出对孩子的病比对老人的病重视。如果子女孝顺就会为老人花钱治病,子女不孝顺的就不肯为老人治病,有的老人对乡村医生说“娃不给钱”,就不治了。一般对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肯花大钱治病,对小孩子的病也要想办法治疗。

农民家庭中患大病者的治疗费用*家庭积蓄支付,同时依*大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如兄弟之间)互相帮助解决或向亲戚、村里与其关系好的人借债解决。

4、医疗服务:

很多村里都有多个医疗点,包括政府承认的集体卫生所、批准的私人诊所和未经批准的私人诊所。

60年代培训的老乡村医生仍在农村发挥作用;当前由于一些传统治疗方法不赚钱,乡村医生不愿意采用传统的诸如针灸、拔火罐等中医疗法。但是另一方面对于无力支付药费的贫困家庭,乡村医生又往往允许其常年拖欠医药费用或给予减免。

5、就医行为:

农民在村、镇的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就医是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医生,其选择标准一般是对小伤小病的治疗效果好,费用相对便宜,服务态度好。

农民的小伤小病在村里治疗,图的是方便、便宜,慢性病的常规用药一般是到药价便宜的诊所或药材公司批发购药。农民得了大病或较疑难的病,常常是在本县或地区范围的大医院、私人诊所等处寻求治疗,也有到省会城市或相临外省的大城市求医的。

单方、验方和土方在

四、五十岁以上的农民中还有流传,年轻人则完全从医疗点或药店购药,并倾向服用各种新药。游医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

1、希望获得医疗保障

对于看并吃药的问题,他们说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对感冒发烧、小伤小病的医疗费都能负担得起,但要花上万元的医疗费就困难了。如果得了大病,进大医院就要花掉多年的积蓄,甚至*借债看玻

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医疗费用增长较大,当前农民确实面临着大病经济负担的风险。对于闻喜县的农民来说,在他们的人生经历中,避免医疗费用风险的办法历史上可借鉴的只有合作医疗制度。因此一部分农民认为只要政府政策允许,有人组织,合作医疗就能办。尤其贫困家庭希望得到帮助,希望有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作保障,希望有人来组织医疗保障

2、认为合作医疗无法恢复

尽管农民希望获得医疗保障,但是多数农民从现实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现状出发,认为在农村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合作医疗已经搞不起来了。原因是:

(1)经济上,集体经济已经没有积累,村集体经济是个“空壳”,现在的集体提留只能解决村干部的工资,*农民一家一户地集资,合作医疗搞不起来。

(2)组织上,家庭经营使人们都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大家的心都散了,要是自愿参加,人们就不一定都参加合作医疗。

(3)管理上,过去在集体经济时,合作医疗中就存在着有地位的人吃好药,没地位的人得不到药的现象,现在这种情况也难以避免。

(4)服务提供上,现在卫生室的医生技术水平不高,好大夫又不到农村来,搞合作医疗也不能解决问题;现在的医生是没利不干,合作医疗搞不了。

(5)观念上,怕吃亏,如果交了钱不得病,钱给别人看病用了,心理不平衡,因此,就只好是“谁生病谁认倒霉”。如果是强制参加,就要想办法把交的钱都给吃回去。

3、认为医疗保险难以实行

部分农民认为不仅合作医疗过时了,医疗保险也搞不起来。其原因是:(1)农村经济状况差,搞不了医疗保险;(2)社会风气不好,谁办保险他都不放心;

(3)如果领导换了,政策就变,政策不稳,越保越险;(4)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素质差,搞医疗保险有困难;(5)缺乏风险意识,不想没病先交钱,年轻人一般没有病,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

4、对医疗保险持谨慎态度

多数农民在认为合作医疗难以实行的同时,认为医疗保险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但同时存在许多担心,对医疗保险持谨慎态度。

由于医疗费用水平已经远远高于70年代,农民基于存在医疗经济负担风险的判断,认为现在医疗费用高了,合作医疗只减免一点医疗费,不起作用。比起合作医疗来,医疗保险可以防大病风险。他们认为小病自己还可以负担,还是保大病为好。在投保意愿上,他们认为农民*天吃饭,收入不多,可家庭支出很多,孩子上学还要交学费等等,如果一年交10—30元保险费还可以。有人认为如果国家、集体出大部分,农民出小部分还行。也有人是随大溜的,认为“要是大家都交钱,我就交”。

农民认为医疗保险必须讲信用,实施要长久,不能朝令夕改。对于谁来组织医疗保险,很多农民表示信任政府。认为保险公司比较烦琐,不好补偿,本来是该得的赔偿还得请客吃饭、送礼,才能得到赔偿。保险常常兑现不了,让人不能相信。

如果和保险公司比起来,他们还是相信政府办要好些。但是很多人强调医疗保险要由县以上政府出面组织,要宣传到位。担心资金如果留在乡里或村里会被挪用。有人提出由国家办保险,便于资金调剂,信用可*。医疗保险管理要规范,让群众监督,才能使群众信服。也有人提出要由当地乡里或村里人代办,经办者跑不了,使人放心。

有的农民认为医疗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办。他们认为资金让保险公司管要好些,政府的政策容易变。有人说“就怕一年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投进去了,政策又变了,钱投进去没有了”。也有人说“农村合作基金也曾是政府让办的,可最终还不是受到清理”。

三:结论

其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

其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的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三,在农产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推荐第8篇:浅析农村医疗保障

浅析农村医疗保障

我国农村正式出现各种医疗制度是在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高潮时期,当时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主要是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它指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村庄范围内由农村集体生产/执行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民居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的一种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在政府的强力推行下,得到了较快的普及。到1980年全国农村约有90%的行政村实行了合作医疗保险制度。解决了广大农民“缺医少药”的问题,支援了农村卫生建设,构成了低水平、广覆盖的初级医疗保障机制。农民的常见病、多发病得到了初步诊治。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变革,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推行和集体经济的衰退,1982年以后农村医疗合作也走向了衰落。据1985年调查,全国实行农村合作医疗的行政村由原来的90%以上迅速下降到5%。农村卫生形势的日趋严峻的情况下,我国政府响应了恢复和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但是目前大多数农民的实际医疗情况并不乐观,许多农民生病还是吃不起药,住不起医院。

就此我走访了家乡部分地区的农民,了解了一些情况:在当地农村地区,自费医疗制度制度仍占主导地位,农民是最大的自费群体。近年来由于当地农村人口老龄化,医疗服务的普及,药价上涨等原因给农民就医问题带来了很大困难,主要有:

1、医保缺乏带来重大疾病隐患

我从家乡一些农村县级医院了解到,许多农民的重大疾病是由于对一些“小毛病”不重视积累而成,使得一些重大疾病在初期难于被发现,而且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导致病期严重。一位主任医生告诉记者,近年来在农村一些偶发性疾病成为普遍的常见病,比如肺癌、肝癌、食道癌等疾病发病率

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死亡率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他说,这些疾病只要早发现、早治疗就可以控制的,而这些疾病的早期症状都是易发现易检查的,而往往他们都把它当作小毛病忽视了,因为基本的医疗都难以保障,根本不可能想到要做检查。

我做了一项调查问卷,结果显示,许多农民在遇到生病时,最多只会到村医那去买药,还有一些农民认为自己能扛过去,不用花钱去治,几乎没有人会到乡镇卫生院或县里去看这些“小病”。“有些得慢性病的,只要稍控制住病情,就不吃药了”。

另外,我了解到,“见效快”且价格合理的药,在许多农民眼里就是好药,毒副作用不在他们考虑之列。一些药品制造商和销售商利用这一特点,常常把一些毒副作用强而短期疗效比较明显的、在

城市已经禁止出售的、甚至是一些库存积压过期的药品销往农村市场,给农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2、农村医院格局亟需打破

在临村一家村医疗所,一小瓶1.9元钱的万花油卖到了12元,过是因为人口两三千的村子只有一个村医疗所。记者了解到,在许多县只有一家综合性医院,许多县医院处于完全垄断的地位,其服务和价格就可想而知了。所以对于大部分农民来说,不是万不得已是不敢踏进县级和县级以上医院的大门的,他们感慨道:“贵得可怕!动不动上千、上万,谁看得起啊?”“住不起,不是要命的毛病,谁会去花那些钱?”。这是他们的心声!

有关专家指出,长期以来的计划体制医疗管理制度造成了国营农村医院格局的一家垄断,难以与当下要实行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应,这些国营医院的人员负担重、运行成本高、效率低下,应尽早在严格医疗标准的前提下,引入竞争机制,鼓励民营医院进入农村医疗市场。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呢?为什么这样的问题还在困扰着二十一世纪的农民呢?!我认为这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的:

1、各部门政策存在矛盾 。中央政府虽然决定“恢复和重建”农村的合作医疗制度,但是,对于资金来源,各职能部门的观点不一,其政策措施是相互矛盾的。例如,民政部规定,为了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地方政府

可以向农民收取一定费用。然而,在农业部等五部委颁布的《减轻农民负担条例》中,“合作医疗”项目被视为“交费”项目,列为农民负担不允许征收。这一政策与中央政府支持发展合作医疗的政策相冲突,致使许多地方放弃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建。中央政府需要通过公共政策解决公共问题,但是,这些政策,尤其是各个部门出台的政策都服务于不同的政策目标,例如民政部的规定是为了重建合作医疗的目标,而农业部的政策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这两种目标都是政府在特定时期中选择的目标,因而发生政策措施的冲突与矛盾。

2、资金投入仍是瓶颈 。据了解,目前,农村的医保政策主要缺乏相应的资金投入,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财政投入。中央政府主张“举办合作医疗,要在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民办公助和自愿参加的原则。筹资以个人投入为主,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农民积极参加。要因地制宜确定合作方式、筹资标准、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其实,中央政府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财政支持严重不足。有关专家指出,作为政策行动者的农民无法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承担主要责任。由于农村的医疗保障政策缺少各级政府相应的财力支持,而社会政策又不能离开经济资源而获得有效执行,因此,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政策的重要资金来源是向农村中的广大农民筹集。根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目前各地筹措合作医疗基金都采取个人交纳、村集体投入和政府补助的形式,个人交纳占据很高的比例。因此,合作医疗能否开展就和这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和集体经济的强弱有着直接的联系,也与个人交纳基金的高低有着一定关系。但是,根据卫生部等部门1997年对2960户农民的调查,有近1/3不愿意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并不是非常愿意出资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这种行为同样建立在农民的个人理性之上,建立在他们对该项制度的预期收益与预期成本之上。

3、基层政府信用危机影响农民加入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在我国除部分试点地区和城市郊区之外,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没有恢复和重建起来。据了解,目前,合作医疗的覆盖率仅占全国行政村的17%,农村居民中参加合作医疗者仅为9.6%。有关专家分析,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就是农民不太相信建立合作医疗制度能给农民带来很大的好处。因为根据经验,农民认为在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不平等的待遇。例如在集体经济时代实行合作医疗时,社队干部及其家属往往多拿药、拿好药、带头欠费等,一般村民享受不到同样的待遇。以至很多农民认为是“群众交钱,干部吃药”。农民没有相应的措施保障基层政府从他们身上收走的钱,能够用于医疗保障,这些钱很可能成为基层政府又一项乱收费,最后落入干部的腰包。因为政府以前的一些政策,已经让农民有了类似的经历。

政府的信用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危机。事实上,基层政府也缺乏相应的监督制度保证从农民身上筹集的合作医疗基金得到有效利用,保证用于农民的医疗保障上面。

基于上述问题,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完善农民的医疗问题。2002年10月,中国政府作出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决定,明确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做法是,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每人每年10元(部分东、中部地区稍高)缴纳合作医疗资金,同各级政府每年每人补助的20元一起形成合作医疗基金,储存在县(市)国有商业银行或信用社的财政基金专户内。

资金储存在国家商业银行的合作医疗专用储户里,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资金在银行或机构内部封闭运行的,这样就确保了资金的安全。同时,建立各项监督审计和公开的制度,监督资金使用安全。

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果,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不懈努力和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定会让广大农民群众的就医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寒假实践报告

为了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交际能力、思考能力以及为了使自己的假期过得有意义,也想通过亲身体验社

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更为重要的是检验一下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我按照学校的要求,进行了暑期社会实践,到我们这的喜事临打工, 喜事临是一个以经营蛋糕,面包为主,以BBQ、健身训练为辅的一个综合性营业场所。

而我则被安排到了在二楼的西餐厅当服务员,二楼主要是韩国著名鸡肉料理:比比客(BBQ)。不知不觉,我在这为期一个月的打工生活就这结束了,这是我第一次真真正打工,感慨很多,在这里做服务员,我也真得学到了很多的东西...下面我就来谈谈自己的切身感受吧......

首先,通过观察和了解,我觉得当一个领导者并不简单。都说老板,老板娘有多风光,多有气派,可是他们的苦谁又知道呢?据他们说,他们也是吃过很多苦才发家的,当时只有老板和老板娘2个人,他们天天苦心钻研,时刻观察市场动态,几乎天天靠方便面度日,哎.....没有艰辛的付出,怎么会有今天的成绩呢?这正是应了那句话: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啊!!而现在,在别人看来,他们天天收入几千,也许真得过上了“人上人”的生活,确实是那样,可是他们依然有压力,有挑战,必须时刻警惕!时刻创新!除此之外,他们每天的支出也很多,一个月光水电费就一万...再加上各种人工费,材料费,这些又会有多少呢?其次,各种社会关系也要处理好,工商,税务,卫生,样样需要打理好的!另外,还必须能让让员工“心甘情愿”的为你干活,而不是“薪甘情愿”,要让员工真真正正的去为自己的工作负责,而不是敷衍,这其实真得很难,因为主观总是比客观更难以控制。在这方面,我觉得他们做的总体可以,不过仍然有不足之处,要不然怎么会留不住员工呢?!所以我觉得他们需要改进!比如说在食宿上,他们虽然管吃管住,可是条件实在不怎么样,我想如果能够改进一下,那么一定会提高员工的积极性,真正的去踏踏实实地工作啊。总之呢,我觉得他们做的还不错。人啊,追求总是不一样的,有人想平平淡淡过一生,知足常乐,而有人则喜欢不停的去开创,去挑战,去打出一片天地,要做一个不平常的人。所以呢,这就要求我们如果要想飞的更高,做的更好,更强,那就要更加努力,需要付出常人难以付出的辛劳!同时还要时刻准备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你,准备好了吗?另外,我开始一直觉得自己作为一个假期工,那些长期工会欺负我,会什么都让我自己做,所以开始去的时候总是小心翼翼,生怕出错,可是事实并不是那样,她们对我都很好,我身体不舒服,她们会给我买药,帮我干活,帮我请假....所以我们很快就打成一片,成为无话不谈的朋友了。真是一群可爱的小曼儿!哈哈...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教会我很多很多东西,有技术上的,有社会经验,真得是“三人行,必有我师”啊!以前总认为自己是大学生,就自视清高,可是我现在觉得自己在她们面前是“书呆子”一个,很多很多事情,真的是需要跟她们请教!所以我觉得,这也是我的收获之一!

还有,就是以前花钱时从不觉得累,但挣钱时就不一样了,由于在学校坐习惯了,突然站7.8个小时真得受不了,不过还好,后来都适应了!哎...其实以前听别人也说赚钱不容易,可是总没有自己去亲身的体会,而这次,自己通过切身的体会,真的是...是....三个字:不容易!所以真要珍惜自己学习的机会,珍惜父母的劳动成果,虽然我平时已经比较节俭了,可是还是有时候会头脑发热,乱花钱,以后真得不能再这样了,要理智消费!另外,虽然,觉得累,但也考验了我的意志力,特别是在实在站不住的情况下,我不停的告诉自己:要坚持一会,这是一个难得的锻炼的机会!有时候,人真得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每当我这么想的时候,我就会真得坚持下来!真得战胜自己,所以总有一种成就感!

再者,在那我也确实学到了一些知识,比如说比萨的做法,可乐,冰激凌,汉堡包的配料什么的,以及各种咖啡,奶茶,奶昔等等...虽然有些只是理论上的学习,可是我觉得这是很难得的机会,一般人是不能这样去了解,去接触的,所以我觉的这些都是一些很宝贵的财富,我确确实实的去体会了,感同深受了,所以印象深,感触深,心里真得很开心!!

最后,我想再说一下自己对服务行业的感觉,在那里打工的这一个月,所遇到的人大部分是比较有素质的,可是总有一些人是那么的横,虽说“顾客是上帝”,但也不能拿着钱如此的折腾别人,看着别的小女孩被为难,甚至被气哭,我真是感到人与人是那么的不一样,为什么不能多尊重别人一下呢?哪怕一个善意的微笑,一个理解的眼神,就足以让我们的心情保持一天的晴朗!而一句恶言恶语则会让我们心情阴霾一天!所以,学会尊重别人,理解别人,你也会觉得别人对自己也是友好善意的!你的生活会变的多彩,美妙!

我还想再谈一下当我拿到那仅有的几张票票时的感受,当时,真得是激动万分,因为那毕竟是我自己的劳动成果,手里紧握着那些钱,感觉自己像个小大人一样,可以自己赚钱,可以靠自己赚取生活费,虽然微不足道,但足以让我激动好一会了,这种感觉很美妙!!

总之,这次打工的经历真得让我刻骨铭心!!我所收获的只有我自己知道! 在短短一个月的打工生涯中,我觉得我不仅仅是学到了一些知识,更重要的是练就了自己的韧性,让自己明白了很多道理,很多看似简单的道理,也为我自己踏入社会作好铺垫,人,总是需要去磨练,去拼搏,要不岂不是在人间白走一遭吗?虽然我并不迷信,但我一直相信:既然给你做人的机会,那么就要好好的把握!

还有,我依然觉得,学校的生活和社会的生活是有很大不同的,学校的关系还是比较单纯的,同学们的友谊也是比较真的!另外,学习的机会也是如此的难得,所以,珍惜和把握现在,只有这样,才能对得起所以关心自己的人!不管怎么说,我觉得这次打工的经历会永远印在我的脑海里,而且我相信以后这样的机会还会有很多,我一定会多争取,多锻炼,不断提高自我!挑战自我!!虽然是我的第一次社会实践,但我认为是一次成功的,有用的,受益非浅的社会实践这将会对我的以后学习起很大的帮助的!

推荐第9篇: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与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方便甲方患者在乙方就医、服务好这部分患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医疗保障服务包括:

1、乙方对甲方在押人员或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

2、急重病人救治;

3、住院治病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和医疗保障。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绿色通道,完善相关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对送至乙方医疗工作场所的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优先进行健康检查或医疗救治。需进一步检查项目,由甲方体检单要求或医务人员根据病情确定。乙方医务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做出诊断或总检结果。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邀请,对甲方医务人员或民警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开展急救技能训练,掌握急救设备和药品的使用方法,提高医务人员或民警的基本急救能力。

四、乙方参与在押人员健康检查或医疗救治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规范,严禁泄露相关案件和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信息,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医疗文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时当事人负责。乙方医护人员发现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对甲方送至乙方医疗工作场所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或嫌疑人,如条件允许,乙方应提供相对独立的病房,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住院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提供的医疗保障服务费用(包括挂号费)由乙方按规定确定。乙方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后,应如实填写《医疗保障服务登记表》《医疗保障服务费用确认表》,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后,做为结算医疗保障服务费用的依据。

七、费用结算: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医疗保障服务费用,当月结清(转账方式结算)。

八、甲、乙双方应分别指定联系人,并设立专用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代表签名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海口市第三人民医院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全民医保的三支柱框架

孙祁祥 朱俊生 郑伟 李明强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

一、引言

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当前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一个重大问题。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这就要求建立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和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因此,全民医保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中之重的问题。

对于我国如何实现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改革方案。例如:李玲(2006)主张建立以“广覆盖、低成本”为发展原则的“全民基本健康保障体系”。刘国恩(2007)主张政府应放弃补贴供方,采取建立“补需方”的国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路径,同时通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市场化竞争,提高机构自身的运行效率并降低服务价格。周其仁(2006,2007)认为免费医疗缺乏存在基础,反对“全盘公费医疗”。顾昕(2006)主张城市和农村都通过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全民医保。葛延风(2007)主张区分基本医疗与非基本医疗,基本医疗由国家直接提供,非基本医疗由个人和社会分担。世界卫生组织(2007)提出,要通过完善各种医疗保障计划,更公平地为全民提供费用保障;通过加强财政税收对健康保障制度的支持、增强服务购买能力以及推进补充健康保险发展等措施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世界银行(2007)主张由一个卫生筹资机构为所有人提供覆盖面广的保障,同时通过公共管理的自愿补充保险提高保障水平。麦肯锡公司(2007)主张,全民医保计划包括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全国统

一、强制参加的基础部分和满足更高需求、存在地区差异、自愿参加的附加部分。可见,尽管扩大医疗保障覆盖面,最终实现全民医保已成共识,但在改革思路和路径上却存在差异:在医疗保障筹资模式方面,有的主张选择保险方式,而有的主张财政预算投入方式;在补贴对象方面,有的主张补贴供方,有的主张补贴需方;在基本保障水平方面,有的认可差别,有的追求统一,等等。

从全球性医疗体制改革的实践来看,实现全民医疗保障可以殊途同归。目前相对成熟的医疗保障模式主要有三种,即俾斯麦模式、贝弗里奇模式和商业保险模式。①俾斯麦模式主要通过强制性的社会保险进行筹资,实行社会成员之间的同舟共济;贝弗里奇模式以税收为主要筹资形式,主要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带有一定中央计划色彩;商业保险模式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精算原则计算保费,承保个人的医疗风险,政府往往提供针对老龄人口和贫困人口的公共保险来补充覆盖程度的不足。由于我国与主要发达国家实施医疗保障改革的历史条件有很大差异,不能简单地照搬其它国家的模式。首先,中国的医疗体制改革必须考虑到“路径依赖”问题,处理好新旧体系的衔接;其次,我国地区间社会经济情况差异巨大,必须因地制宜,不能一刀切;最后,许多中低收入国家在进行医疗改革时,都结合本国国情对上述各模式进行创新,出现了各种混合模式,这一做法值得借鉴。

本文的贡献在于:第一,从构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的角度,通盘考虑既有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提出以“三支柱”为核心的全民医疗保障框架;第二,在改革思路和路径方面,强调同步推进扩大覆盖面与医疗保障制度自身的深化改革;第三,在制度设计方面,结合中国工业化、城市化与现代化进程,考虑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融合与统一。

二、当前医疗保障体系的突出矛盾

中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经过大约二十年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困难重重。概括起来,当前中国医疗保障体系主要存在下述五大突出矛盾。

第一,保障覆盖不足。这是现阶段面临的首要问题。在城市中,只有正式部门②的雇员及退休人员可以获得社会医疗保障,大量非正式部门就业人口、没有从正式部门退休的老人以及儿童和在校中小学生均无法获得必要的社会医疗保障。在农村,尽管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由于筹资能力差,统筹层次偏低,新农合在保障力度上与城镇存在明显差距,若不能对资金进行合理的配置,拓展覆盖面的能力将大大受到限制。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大部分人口还没有被正式医疗保障制度所覆盖。截至2006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仅覆盖城镇就业人口的41%,参保总人口(包括参保退休人员)占城镇人口的27%。大部分非正规部门就业人者、职工家庭成员(尤其是儿童及老人)以及没有工作的居民都缺乏医疗保障。新农合试点县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50.7%,参合农民占全国农业人口数的47.2%。而商业健康保险一般主要集中在城市的少部分中高收入者。

第二,保障力度不够。主要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存在应对灾难性医疗费用的止损机制,从而部分丧失了保障功能。测算表明,在目前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下,当职工罹患需要灾难性医疗费用的疾病时,病人及其家庭必须承担巨大的经济负担。③新农合由于筹资水平不高,保障水平非常低。医疗救助制度刚刚建立,救助水平不高。

第三,费用控制不力。主要指在目前的医疗保障制度安排中,代表患者利益的第三方购买者谈判能力不强,对医疗服务提供者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支付机制存在缺陷,难以控制医疗费用的攀升。此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与医疗服务体制、药品流通体制等改革不配套,造成不正常的医疗费用攀升,这也进一步弱化了制度的保障功能。④

第四,运行效率不高。主要表现为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北京、天津、上海3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则主要在县级统筹。过低的统筹层次难以发挥规模效应,弱化了风险分担的效果,增加了管理成本。而且由于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医疗保险基金在地域上过于分散导致经济状况差的地区,医疗保险积极的筹资能力也较差,从而加剧了不同地区间医疗服务可获得性的不平等。

第五,保障制度不公。主要表现为不同制度之间的保障水平差别很大;缴费不公平,经济状况相似,缴费却不同。⑤由于收入信息扭曲,造成筹资的累退性。⑥

图1 中国卫生总费用的构成情况(1978-2005)

注:①数据系调整后的测算数;②按当年价格计算;③2001年起卫生总费用不含高等医学教育经费。④卫生服务总费用反映全国当年用于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所消耗的资金总额,用筹资来源法测算。政府预算卫生支出指各级政府用于卫生事业的财政预算拨款。社会卫生支出指政府预算外的卫生资金投入,主要表现为社会医疗保险。其中包括如企事业单位和乡村集体经济单位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设施建设费,企业职工医疗卫生费,行政事业单位负担的职工公费医疗超支部分等。居民个人卫生支出指城乡居民用自己可支配的经济收入支付的各项医疗卫生费用和医疗保险费用。

资料来源:1978-2004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中国协和医科大学出版社,2006;2005年的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编:《中国卫生统计提要(2006)》,http:///open/2007tjts/P113.htm。

目前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存在的上述种种问题带来的直接结果就是“看病难,看病贵”。由于缺乏风险分担机制,大量的医疗费用需要个人直接支付。1978-2005年间,在卫生总费用中,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由20.43%上升到52.2%(见图1)。自费医疗缺乏公平性,且抗风险能力弱,许多人生病时面临费用障碍,人们收入的不平等转化为获得医疗服务的不平等,并最终导致近年来我国国民的健康水平的提高趋缓。

三、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框架与实施路径

(一)改革时机和目标

西方发达国家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社会保障发展的经验表明,一国经济起飞的中后期往往是全面拓展医疗保障覆盖面、实现全民医保的有利时机;社会矛盾激化时期往往也是社会保障制度大发展时期。结合中国国情我们认为当前是实现医疗保障全面覆盖的最好时机。一方面,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中国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具有实现全民医疗保障的财力,居民也有一定的支付能力。⑦同时,卫生资源发展迅速,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卫生服务体系,⑧从而具备了实现卫生公平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问题得到政府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因此中国正处于实现全民医疗保障的最佳时机。

国际医疗保障领域有一个共识,即在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共部门的作用,降低自付比例,保证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同人群医疗保障程度的差别,同时不损害个人更高水平的健康需求。结合中国的国情,我们认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保证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同时满足民众的差异化保障需求,以提高全体国民的健康水平。其中,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是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首要目标。在推动建立一个普遍覆盖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同时,也要满足民众的差异化医疗保障需求。因此,未来的医疗保障制度应当同时包含基本保障和补充保障两个层面。

(二)医疗保障制度的“三支柱”框架

为实现医疗保障的全民覆盖,我们建议采取以公共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内容的“三支柱”

医疗保障制度框架(见图2)。

图2 “三支柱”医疗保障制度的资金流向示意图

注:1.本图中不含个人现金支付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经费(公费医疗);

2.连线中的虚线代表支付的范围不同,方框中的虚线表示待建。

第一,公共医疗保险。我国医疗保障研究领域尚无公共医疗保险这一概念,这里所说的公共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镇居民基本保险三个部分。我国现有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构成公共医疗保险的第一部分,主要覆盖城镇正式部门工作的职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构成公共医疗保险的第二部分,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在此基础上,构建一个新的制度安排,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弥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难以覆盖全体城镇居民的缺陷。⑨在城市中,因为存在大量在非正式部门灵活就业的人员,以及不属于离退休人员的老龄人口和少年儿童,仅仅依靠以工薪税为缴费基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必然难以实现在城镇实现全面覆盖的目标。国际经验表明,实行与基于工薪税的社会医疗保险计划形成互补关系的居民保险计划是发展中国家实现全民医疗保险普遍采用的一条路径,也是中国可以考虑的制度选择。第二,社会医疗救助。应形成运行制度化、操作规范化的社会医疗救助体系,由政府通过税收筹资,对经济困难和发生灾难性医疗费用的病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减免。社会医疗救助基金发挥着最后安全网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在世界许多国家都有相类似的制度⑩。

第三,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是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无法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保障需求,而商业健康保险在这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商业健康保险对所有的居民开放,主要保障在社会保障计划中没有涵盖或涵盖不充分的项目,由此成为社会保险保障项目的补充,以满足人们更高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三)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路径

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同步推进扩大覆盖面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使二者形成良性互动,通过“三支柱”的制度设计实现全民覆盖。改革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一是深化现有制度本身的改革,提高制度运行效率;二是扩大覆盖面,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三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保障需求。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路径

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矫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性缺陷,实现对城镇正式部门就业人员的全面覆盖。

首先,在费用收取方面,提高筹资的累进性,增强收入再分配的功能。鉴于目前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普遍采用个人账户制,弱化了社会保险的收入再分配作用,建议将部分个人缴费纳入统筹,适当调整个人账户与统筹账户的筹资比例。其次,在风险集合方面,提高统筹层次,在省一级建立灾难性医疗费用分摊基金,分散地方发生灾难性医疗费用的风险。该基金的来源可以考虑按一定比例从所辖地城镇职工医保基金中提取。这既可以成为现行的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止损机制,又可以增强地方医保基金运行的稳定性,并在更大的地域范围内分散风险,调剂地区间收入差异。再次,在卫生服务购买方面,医保组织者要充分发挥第三方购买者的功能,尤其在住院支付方面,可以采取世界各地广泛采用、并在我国上海等地试行的总额预算方法。由于总额预算可能会导致医疗服务提供者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推诿病人的现象,建议将总额预算与按诊断关联群(DRGs)付费结合起来,发挥DRGs的风险调节机制与接诊激励机制作用。(11)

在矫正上述制度性缺陷的基础上,要为个体劳动者参保提供激励,鼓励那些有稳定工作、除了户口身份之外与城镇就业人口并无区别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如果制度矫正成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覆盖所有正式部门就业人口、退休职工以及愿意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劳动者,成为城镇筹资能力最强、保障范围最广的医疗保障制度。这将大大提高职工医保筹资的公平性,增强风险分担能力,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攀升。(12)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路径

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改革方面的主要工作是: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实现对城镇居民的全面覆盖。

首先,在资金筹集方面,居民和政府各按一定比例共同分担缴费责任,随着政府财政筹资能力的增强,可适当增加政府的缴费比例。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保费分担比例。缴费基准需经合理测算,在收入情况不易考察的情况下按人头定额缴纳,但同时要考虑不同年龄和就业群体在健康风险上的差异,以缓解逆向选择

问题。其次,在保障模式方面,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模式并行,设立统筹账户和家庭账户。原则上,居民缴费一部分进入家庭账户,支付普通门诊(可限定在社区层次),其余部分与政府缴费共同进入统筹账户,负责住院以及大额门诊治疗。第三,在保障范围方面,根据“优先设定”的方法设定居民医保所提供的“保险利益包”。应经过成本效益分析,更好地针对保障对象的特点,最大限度地降低居民的疾病费用负担。第四,在购买服务方面,建议采用前瞻性的支付方式,其优点在于使得医疗服务提供机构预先得知其将提供医疗服务的支付率,进而根据已定的支付率进行经营管理。由于这一做法将一部分财务风险转移给提供方,使得医疗机构产生激励控制成本。在一定的费用控制与服务质量的目标下,可以将预先设定与事后返还两种支付设定方式适当结合。具体而言,在住院支付方面,可将总额预算与按诊断关联群(DRGs)(13)相结合,总额预算主要补偿治疗病人的“不变成本”,而mRGs负责补偿治疗病人的“可变成本”。使得DRGs变成总额预算的风险调节机制和提供服务的激励机制。在门诊方面,由于主要通过家庭账户支付,短期内难以采用预见性的支付制度,可以考虑按次定额支付。第五,在基金管理方面,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可以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并轨,以节省管理成本。另外,在现有统筹账户层次之上,建立灾难性医疗费用分摊基金,发挥类似“社会再保险”的功能,分散所辖地方发生灾难性医疗费用的风险,同时减少分割的基金由于准备金要求带来的资金沉淀。在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的同时,鼓励在非正规部门就业、收入较低、但常年居住在城镇的农民工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计划。

如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成功建立并推广,将覆盖城镇原来无法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人口。与此同时,由于形成了区域性的买方垄断力量,可以更好地与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谈判,以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14)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路径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方面的主要工作是:矫正新农合的制度性缺陷,实现对农村居民的全面覆盖。首先,在费用收取方面,要提高政府补贴水平,扩大筹资规模。我们的测算表明适当提高新农合的筹资水平在财政是可行的。(15)建议在未来的3年中,逐步将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贴提高到人均80元。以后随着政府财政能力增强,相应地增加对参合农民的补贴。同时,要优化中央财政的补助方式,充分考虑到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改变目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参合农民采取按人头补助相等金额的做法。中央财政拨给各个地区的配套补贴可以以各地区的人均收入为基础,根据下式计算:P=100-45S2/N2,和50≤P≤83。(16)其中,P是中央政府的资助率;N和S分别代表全国和各地人均收入。这样,对于财政较为拮据的贫困地区,补贴数额或比例会高一些,对于财政收入比较充裕的富裕地区,补贴数额或比例要低一些。此外,要调整地方不同层级财政对新农合投入的职责分工,由省市财政负担全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其次,在风险集合方面,建议由政府出资,在目前县级统筹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再保险机制,提高风险集合的有效规模,增强风险分担的效率。同时,这个再保险机制还扮演着“止损”功能,分摊参合农民发生的灾难性医疗费用。再次,在卫生服务购买方面,建立并加强新农合与卫生服务提供者网络的联系,新农合的组织者要真正发挥第三方购买者的功能。达到支付方式应有的效果还取决于其他相关的条件,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何使用。另外,通过有效的预防和病例管理也可以从技术上抑制卫生服务成本的攀升。

在矫正制度性缺陷的基础上,扩大新农合的覆盖面,实行强制性参加,以避免逆选择。同时,对低收入群体提供缴费方面的补贴。对于那些季节性打零工性质的农民工群体,在制度上保证其参加新农合的重要前提是改变目前报销时的种种障碍。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一是探索多种途径与农民工输入城市合作,设立或委托更多农民工定点“医保”医院,为所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工提供基本诊疗服务,同时按规定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从而解决农民工带“新农合”进城的“医保”问题;二是降低农民工在城市看病回乡报销医疗费用的门槛。如果制度矫正成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覆盖所有农村居民,提高低收入农村居民对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在一定的程度上保护他们免遭疾病导致的贫困,提高现有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增强风险分担能力。(17)

4.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改革路径

通过“公共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的方式实行全面覆盖。为避免贫困成为获得医疗服务的障碍,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扩大救助范围。医疗救助要逐步与公共医疗保险相互配合,主要免除医疗保险计划参加者共担的医疗费用。现阶段公共医疗保险机制尚不健全,可以考虑通过定点医院直接为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的做法。另外,乡村地区也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机制。 5.商业健康保险改革路径

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目的是满足多层次医疗保障的需求。在医疗保障体制改革中,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调动和整合社会资源力量,建立长效稳定的平衡和制约机制。在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内,政

府举办的公共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主要解决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重点体现社会公平。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以外的需求,应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灵活多样的商业健康保险予以解决。为了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首先,需要社保与商业保险的衔接,探索保险公司为社保部门提供具体经办服务。其次,要加强与卫生机构合作,做好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管理。最后,争取加大对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政策支持力度。企业团体购买补充性商业健康保险,保费支出部分应可在税前列支;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其缴纳的保费部分和获取的医疗保险金均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要通过有力的监管措施减少保险组织者的逆选择行为。(18)另外,为了避免扭曲公共医疗保险共付机制,对与公共医疗保险的需要个人共担费用的部分,补充性商业健康保险应当在合理的范围内提供额外保障。

四、未来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

在实现全民医保的过程中,还要考虑不同制度之间的整合,最终实现不同制度框架下保障水平“多重标准”向“单一标准”的转化。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共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的整合。医疗救助一般针对低收入群体,不但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社会公平原则,同样也对消除贫困起着重要作用。但是医疗救助与社会保险并行的医疗保障体制被世界各国实践证明是缺乏效率的,比如泰国在实现全民保障计划以前,有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低收入者健康卡”计划(LICS),但是由于人群甄别的困难以及针对穷人的医疗服务质量堪忧,使其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因此,医疗救助的发展方向是整合在公共医疗保险框架之内,即在财务上,将医疗救助基金同医疗保险基金整合;在管理上,统一纳入医疗保险的偿付体系。这样有利于在各地区形成医疗服务的单一购买者。国际经验证明,这样做不但有利于费用控制,医疗服务系统也有良好的反映。由此,主管医疗救助的民政部门可以将精力放在其擅长的困难人群甄别和受益对象确定上,而把基金支出管理和医疗服务购买的职责交给医疗保险基金,从而更有利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平稳运作。

第二,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目前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保障水平差异很大。实现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的主导思想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稳定城镇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农村医疗保障水平,待条件成熟以后,逐步实现城镇与农村医疗保障的整合。城乡整合的第一步应该着眼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合,原因在于:从筹资水平来看,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更为接近,初步的整合有利于提高农村医疗保障的整体水平,符合优先次序原则;从基金管理上来看,新农合在县级统筹,而城镇居民医保一般为地市级,初步的整合可以提高新农合的统筹层次,提高风险分担的效率,增强保险方对医疗费用的控制能力;此外实现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的整合有利于缩小其在整体上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差距,为医疗保障进一步的整合减少障碍,也符合户籍制度改革的趋势。

五、结语

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医疗保障改革道路,基本结论是:第一,为实现医疗保障的全民覆盖,应采取以公共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内容的“三支柱”医疗保障制度框架。第二,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路径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深化现有制度本身的改革,提高制度运行效率;扩大覆盖面,实现全民基本医疗保障;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满足多层次保障需求。文中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各项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的实施路径。第三,未来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整合应主要包括:公共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的整合,以及城镇医疗保障制度与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整合。注释:

①乌日图(2003)曾将医疗保障体系概括为以英联邦为代表的福利型医疗保障体系、以德国为代表的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障体系以及以美国为代表的商业医疗保险为主的医疗保障体系等三种不同的经营模式。

②正式部门包括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股份合作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外商投资单位等。

③孙祁祥,郑伟:《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社会保险改革和商业保险发展》[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年。

④对部分地区的调研甚至表明,部分农民没有从新农合中受益,反而受损。

⑤自由职业者一般按照平均工资水平缴费,明显高于普通职工的缴费水平。

⑥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高收入者的实际收入很难用工资标准衡量,而中低收入者的工资性收入却往往是唯一的经济来源;在新农合中,采取固定缴费制,不与收入相联系。

⑦2006年国内生产总值209407亿元,税收收入3763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城镇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11759元。

⑧到2005年底,全国共有卫生机构29.9万家,床位336.8万张,卫生人员542.7万人。按人口计,千人口卫技人员3.48人、医院卫生院床位数2.45张。2004年全国卫生总费用达7590.3亿元,占GDP的5.55%。药品生产和供应基本能够满足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需求。截至2005年底,全国经过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416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8000多家,还有药品零售企业12万家。

⑨2007年4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会议决定,从今年开始,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

一、两个市,进行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试点。

⑩如美国的Medicaid,新加坡的Medifund等。

(11)“总额预算+DRGs”的支付机制创新被台湾全民健康保险制度采纳,并且实践效果不错。

(12)但以下因素可能会阻碍上述目标的实现:高收入可能反对增加缴费;政府基金管理能力较弱;医疗服务提供者对费用控制机制的抵制以及单位隐瞒雇员情况等。

(13)诊断关联群(DRGs)国内也称为按病种付费。实际上单纯按病种付费并不是DRGs的全部内容,还应综合考虑病人的年龄,性别以及既往病史和有无并发症等因素。

(14)但我们需要清醒地认识到,以下因素可能会阻碍上述目标的实现,它们包括:政府建立并推广新制度的决心或力度不够;居民自愿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会产生严重的逆向选择;地区间筹资能力不均衡,导致一部分地区资金沉淀,另一部分地区入不敷出,由于缺少资金的调剂机制,导致地区间的不平等;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提供的保障利益不同,如果不能恰当的设定保障范围,将导致不同社会身份人群的不平等。

(15)测算假设:(1)根据2000-2006年的城市化进程,假设农村人口每年减少1.62%; (2)假设参合率为80%,则根据中央的规划,2007年新农合将覆盖64%的农业人口,2008年将覆盖80%的农业人口;(3)假设2007年政府对每个农民的补贴额全部达到40元。同时假设政府对参加农民的补贴额进一步提高到人均80元。这样,如果新农合2007年覆盖全国县(市、区)总数的80%,人均补贴40元(包括东部地区),总财政补贴185亿元;人均补贴80元,总财政补贴为369亿元,分别占2006年财政收入的0.4%和0.94%;如果2008年实现全面覆盖,人均补贴40元,总财政补贴227亿元;人均补贴80元,总财政补贴不过454亿元,分别占2006年财政收入的0.58%和1.15%。

(16)这个公式也是美国的医疗救助(Medicaid)中联邦政府和各州分担医疗救助费用的计算方法。参见Robert J.Myers, Social Security,289,转引自张奇林.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2005年。

(17)但以下因素将可能会阻碍上述目标的实现:政府投入不足;最贫穷的人不能全部参加新农合计划;再保险虽然可以应对新农合由于随机性波动而造成的入不敷出的风险,但却无法弥补制度性的收支缺口;难以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等。

(18)在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方面,要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公共部门的与市场部门过度竞争,出现医疗保障的两极分化格局(two-tiered),使得穷人与富人获得医疗服务天壤之别,社会不平等加剧,在这方面要吸取拉美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造成社会分化的教训。

第11篇:医疗保障法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医疗保障对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优抚对象”是指具有常住户口,并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下列各类优抚对象: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细则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二、医疗保障原则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救助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与我县经济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给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三、医疗保险制度

(一)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工作单位的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无力参保或无工作单位的,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部门全额拨付给县社保机构,县民政部门负责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二)在城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补助,所在单位要按规定缴纳单位应支付的参保费用。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统一提供名单,其单位缴费部分,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由县财政安排资金直接拨付给县社保机构。

(三)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城镇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费由民政部门统一提供名单,经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确认后,县财政部门全额拨付给县社保机构;居住在农村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财政部门按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将经费拨付给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各乡镇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四)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但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四、医疗优惠政策

接诊的医院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要求,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尽可能减少患者负担。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在县公立医院就医,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医疗机构应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五、医疗费用报销

优抚对象参保后,其医疗费用按照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府发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府发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的文件规定报销。

六、医疗补助制度

优抚对象在享受医疗优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以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自费费用),超过一定数额影响生活的,由县民政部门在医疗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

七、医疗资金管理

(一)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县民政局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优抚对象实际支出和原医疗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经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医疗补助资金筹集可用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公益金、上级下拔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作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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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民政局应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不得单独开设账户,不得与抚恤、城乡医疗救助等专项资金混用,不得用于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不得用于医疗机构补助,不得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民政部门管理工作等支出。年末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三)条件成熟时,对发给个人的医疗补助资金,应实行社会化发放。

八、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为加强领导,成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联系、协调、审查工作。严格审查享受医疗保障优抚对象的资格,及时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统一办理相关人员的参保登记、缴费等手续;乡镇民政办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服务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相应的保险待遇。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同财政、民政部门共同解决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好有关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强对资金的协调指导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优抚对象医疗保障金专款专用。

卫生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督促医疗机构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落实优惠待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12篇: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1、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医疗保障管理,医院健全医疗保障险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监督制度落实。

2、医院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对优质服务便民措施、常用药品及收费项目价格进行公示,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

3、医院加强医疗保险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4、医院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验就诊人员的医疗保险(离休干部)病历、社会保险卡及医疗保险证(以下统称“证、卡”),为保证参保人员治疗的连续性和用药的安全性,接诊医师应查阅门诊病历上的前次就医配药记录,对本次患者的检查、治疗、用药等医疗行为应在病历上明确记录。参保人员因行动不便委托他人代配药的,由被委托人在专用病历上签字。

5、医院严格遵守药品处方限量管理的规定:急性病3-5天、慢性病7-10天、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30天、同类药品不超过2种;住院病人出院时不得带与本次住院病情无关的药品。

6、严格掌握参保人员出入院标准,及时办理出入院手续。不得将不符合住院标准者收治入院,严禁分解住院和挂床住院。

7、医护人员要核对参保病人诊疗手册,如发现住院者与所持证件不相符合时,应及时扣留相关证件并及时报告医务科,严禁冒名顶替住院。

8、做好医保病人入院宣教和医保政策的宣传工作,按要求签定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因自费药品或检查未签字造成病人的费用拒付,则由主管医师负责赔偿。

9、严格控制住院医疗总费用,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的普通医保病人、肿瘤病人的人均费用指标严格控制好费用,超标费用按比例分摊到各临床科室(包括临床医技科室)。

10、严格控制药品比例,各科室要按照医院制定各科药品比例指标进行控制;严格控制自费药品比例,原则上不使用自费药品;超标药品比例也将纳入当月院考评。

11、严格内置材料及特检、特治(包括价格在500元以上医用材料)审批工 作,要求尽可能使用国产、进口价格低廉的产品。各医保中心(包括外地医保)要求医师填写内置材料审批表到医保办审批后才能使用,急症病人可以先使用后 审批(术后3天内)。

12、严格执行物价标准收费政策,不能分解收费、多收费、漏收费、套用收费,因乱收费造成的拒付费用由科室承担。

13、以下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疾病均不能纳入医保: 美容、非功能障碍性整容及矫形术、交通事故、自杀、他杀、误服、职业病、性病等。

14、对参保病人施行“先诊疗后结算”,方便患者就医。

15、医务科对医保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莒南县人民医院基本医疗服务规范

为让广大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保障卫生健康权 益,体现我院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公平性。特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保障人人享有卫生健康权益。体现医院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职能,为我县人民的身体健康、经济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提供保障。

二、以政策为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为宗旨,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一)就医环境

为就医人员提供清洁舒适的就医环境及优质便民措施,门诊大厅宽敞明亮,干净整洁,有足够的座椅侯诊。挂号后有导医服务指导就医,部分科室对患者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等措施,方便患者就医。门诊病人就诊时本着“先重后轻、先急后慢”的原则,接诊医生必须耐心细致的详细询问病情和全面检查身体,轻症患者门诊治疗,符合住院标准的收入院治疗。

(二)快捷的预付通道服务

普通住院病人接诊医生做完诊查后,依据症状及体征,本着“诊断阳性率高、收费低廉”的原则,只做常规检查(血、尿、便)和心电图,相关科室患者只做与本患者疾病相关的诊疗项目,接诊医生开具住院通知单即可到住院处交住院押金, 为住院患者(包括各类医保患者)提供快捷的基本医疗保障预付服务。在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

(三)公开基本医疗保障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和标准 在门诊设有宣传栏患者可直接参考选择医疗项目,在门诊大厅设有电子屏幕 介绍我院各科专家每日出诊情况,可供所有就诊患者选择。

(四)保障各类医保患者权益

参保人员就诊后,接诊医生必须详细规范书写医疗文件,处方用药必须与诊断相符,必须符合《山东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莒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的规定范围,本着“疗效确切,副作用少,价格低廉”的原则选择用药,严禁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和过度医疗。

向患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相关制度的咨询服务,

向患者介绍基本医疗支付项目供患者选择,优先推荐基本医疗、基本药务和适宜技术,保障各类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权益,强化参保患者知情同意。

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规范是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每个医务工作者都要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为广大患者提供放心满意的服务。

医院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一、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无故拖延,拒绝或擅自终止工作。

二、医疗服务应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优质医疗,优质服务。对病人做到;用心倾听,细心诊断,耐心解答,精心治疗,热心服务。

三、

1、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乱窜岗位或影响他人工作。

2、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不看电视,玩手机和电脑游戏,不在工作岗位会客,不陪带亲友,孩子在医院玩耍,不在医疗场所吸烟,娱乐,嬉闹,吃零食。

3、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对病人要使用敬语,不得粗言秽语,不得与病人争辩。

4、如遇超越职责或能力所为的事,应及时汇报上级主管,请求协调,尽快解决,不得随意处置,盲目蛮干。

5、员工因故暂离岗位,必须向同室同事和主管将工作交待清楚,保证工作连续履行。

四、仪表端正大方,衣着整洁,工鞋干净,带牌上岗,在院内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开关门轻,操作轻,不得穿工作服上食堂、出院。

五、要提供高效的服务,说到要做到,不推托,不拖拉,善始善终,交接清楚。要关注每个工作中的技术细节,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为病人排状解难,让病人放心满意,以赢得医院声誉。

六、各部门,科室,同事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协助,不相互扯皮,同心协力解决疑难,维护医院声誉。

医疗工作文明规范用语

一、入院要求态度真诚,热情达意

1、欢迎你到我们病区来治疗,希望你安心养病,早日康复。 2、请坐,我是主管护士,请把病历给我,我陪你去你的床位。

3、我是护士-----,负责你的护理工作,现在向你介绍一下病区的有关情况及注意事项,有事情按指示灯,我会及时来的。

4、你的主管医生是-------,过一会他会来看你,有什么不舒服尽管跟他说。 5、现在我为你测一下体温和血压,请配合,谢谢。

6、你好,明天早晨---点之前请你留取第一次的尿【便】放在------地方。

7、你好,我是护士长------,你有什么意见和要求尽管说,我们一定妥善解决和改进。

8、请不要紧张,医生会根据你的病情制定合适的方案,有什么问题你可以直接找我。

二、治疗

要求关爱体贴,严谨稳妥

1、你好,现在为你做-----治疗,放松些,我会注意操做尽量减少你的不适。

2、对不起,给你增加痛苦了,请再配合一次好吗。

3、请你放心,我们用的物品都是经过严格消毒的。

4、你好,请问你叫什么名字,现在要给你输液,你需要上一下卫生间吗。

5、现在为你注射-----,可能有点痛,不要紧张,有什么不舒服请立即告诉我。

6、我要为你做青霉素皮试,请问你有青霉素过敏史吗。

3、你-----做的已经好多了,坚持下去,不要泄气,会好的更快。

4、你最近看上去很有精神,胃口不错吧,比入院时好多了

六、情绪激动时劝导性语言要求;合情合理,真情真意

1、请不要激动,有什么话慢慢讲,我们会帮你的。

2、病情稳定是开心的事,俗话说;‘三分治,七分养’,心情愉快,对你更有利。

3、先别生气,有什么不满的地方请你指出,我们可以商量解决。

4、我们理解你的心情,也很同情你的痛苦,你先平静下来,尽量放宽心配合我们的治疗。

5、指导性语言要求;通俗易懂,便于操作

6、-----有助于你的身体健康,请你尽量这样做,会有效果的。

7、-----会有一些副反应,请不必担心,医生会采取一些措施。

8、请根据医嘱用药,不要随意增减,有什么不清楚,请及时询。

9、根据你的病情,请在饮食方面注意----【根据病情指导】

八、出院

1、明天你可以出院了,请你或你的家属明天到住院部一楼办理一下出院手续。

2、你好,这是医生给你开的药,请你饭前【后】服用,注意多喝水,出院后活动要适量,饭食要注意,你可以再仔细看一下 ‘出院指导卡’。

3、你好,为了改进我们的服务,请你多提宝贵意见。

4、你提的意见很好,我们一定会认真改进的,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理解和支持。

5、你走好,祝你早日康复。在工作中与病人或家属交谈时一定要面带笑容,热情有礼,要使用敬语,做到‘请’字当头,‘谢’不离口,接听电话要先说‘你好’。对病人千万不能说‘不’,‘不知道’,‘不清楚’,‘不是我的事情------’ 可以说‘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不太清楚,我帮你问问。’‘对不起,因----原因,现在有点困难,请你理解,我们会很快想办法解决。

第13篇:社会调查医疗保障调查报告

医疗保障调查报告

20120501138 12电气一班 钱伟

调查目的:有句俗话说的好,“农民头上三把刀——医疗、教育、打官司。”但在这三项当中笔者觉得“医疗”是悬在农民头上的最无法回避的一大难题。人们常讲天灾人祸,而疾病又恰恰是“人祸”中最重要的一样。有多少人是因为治不起病而离开了他还不应该离开的世界啊!针对这一状况,我们知道目前只有通过实行“医疗保险”才能切实的解决这些现象。也正是鉴于这一问题的现实性意义,我在今年寒假对医疗保障制度进行了相关的调查、研究和分析。

让人人享有基本的社会医疗服务

“大病进医院,小病到社区,保健在家里”,这是一句人人都听过的俗语。让居民在社区享有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一直是我国卫生工作者的一个理想。社区医疗服务,在一些发达国家已经相当普及,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但是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仅有小部分居民能够享受这一福利,由国家报销60%,甚至是80%的医药费。而自费医疗的人更是比比皆是,各种诊断、治疗、手术、药物费用铺天盖地,严重增加了人们的负担。如果没有医疗保险的话,就意味着无论得什么病都得自己掏腰包,这肯定会影响到个人的生活质量。在调查中,让我们看看几种病的治疗价格吧:

肝移植:一次移植费用30万,还要常年服用抗排斥药物等,我国每年有1万多人需要进行这种手术

癌症 :以肺癌为例,一次手术费用为1.5—2万,化疗一个疗程1.6万,放疗一个疗程近一万,一个肺癌患者采用综合疗法治疗一次的费用要近4万,再加上辅助药物等治疗要在5万元以上,而我国每年癌症的发病人数近200万。

冠心病 :一次手术费用为3—5万元

高血压:估计我国患病人数1.6亿,一般一年吃药等的费用为2000元/年左右

我们来看一下,比如说这种病比较重,需要肝移植,做一个肝移植要花30万,前不久傅彪因为两次肝移植加上其他的药费,总的医疗费用超过100万了,当然这种病比较罕见,我国每年大约有一万人。癌症,综合治疗的话,大概比如以肺癌为例,大概需要5万元,包括化疗,放疗,手术等等总的费用要五万元以上。每年全国是200万发病人数。高血压,得这个病的人非常多,总数是多少呢,1.6亿,就是十分之一要多了,那么你要简单吃药的话,每年的费用是2000块钱。您看治病的话,动辄就上万块钱,简单的每年维持的费用也要好几千块钱,根据国家统计局在今年1月份公布的数字,中国城乡的平均月收入是963块钱,一年也就是接近一万块钱的收入,但是仅仅高血压,如果你要吃药每年就要花费2000块钱,所以它即便对这样平均收入的人来说,一旦得上一种病,你们又没有任何的医疗保障的话,它都会是一种非常大的负担。所以让人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障这是我国势在必行的改革项目。

一.医疗保险对政策不了解。 据调查,参保人员普遍反映对医疗保险政策不了解。一项调查显示:在参保人员中,对医疗保险政策完全不了解者占68%,稍微了解者占21%年的费用是2000块钱,了解者占10%,熟悉者只占总数的1%,而且这部分熟悉者主要是单位里负责医疗保险业务的经办人员。参保人员对医疗保险政策不了解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主观原因主要是:参保人员在身体健康时,觉得了解不了解医疗保险政策都无所谓,客观原因则有以下两点:首先,医疗保险政策宣传途径单一。在所有的报刊杂志中介绍医疗保险政策的只有《中国社会保障》杂志、《中国医疗保险》杂志、等,而这些报刊杂志专业性一般都比较强,普通参保人员很少能接触到、也很少订阅这些报刊杂志。电视媒体也很少报导、宣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新闻。此外,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因为经费、人员的限制,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也未引起足够重视。其次,医疗保险政策文件较多,普通参保人员也难以理解。普通参保人员不清楚哪些药和检查项目可以报销,又有哪些药和检查项目不可以报销;自己发生了一笔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又是如何给自己报销的?例如:某参保人员在某二级医院住院共发生费用3500.00元,结果只报销了2278.00元,他就不能理解为什么只报销了这么多,医疗保险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其实,在该笔费用中,该参保人员须先负担这笔费用中不可报销的部分120.00元,其次再负担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700.00元,剩下的部分由医保报销85%,即2278.00元,公式为:(3500.00-120.00-700.00)*85%。那么该参保人员又要问:不可报销的部分120.00元又是如何算出来的呢?这不可报销的部分120.00元包括完全不可报销的药品检查等费用和需要先负担部分比例的药品检查等费用中自己先负担的部分。

二.办事程序复杂、手续繁琐。 据调查反映,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下,办事程序十分复杂、手续也很繁琐。比如说,参保人因病要转往外地医院就诊治疗时,需要本地医院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然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登记;参保人退休后住在外地的,也需要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而且需要外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最后还需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同意;参保人患有糖尿病,精神病等慢性病时,需要填写《门诊特定项目申请表》,然后参加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的统一体检,待慢性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后,才能享受门诊慢性病特定项目费用报销。所有的这些手续和办事程序让参保人觉得生疏和难以理解,因为在过去的公费医疗制度下,参保人在单位报销,手续一般都比较简单,只要把医药费发票粘贴好,经单位领导签字后,就可以到财务科取钱,如果需要到外地医院就诊、住院,也只需向单位领导口头请示一下,有的单位甚至事先还可以不请示。但是,这些参保人也许不知道,由于执行制度不严,结果不该报销的医药费也给报销了,造成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而在新的医疗保险制度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原则办事,所有的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对所有的服务对象要求一致,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从而充分保证了医疗保险的公平、公正。

三.个人担较重。 个人负担较重一直是是参保人反映的热点问题。虽然过去的公费医疗制度也规定了公费医疗范围和报销范围,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报销,但因为单位管理不合理,执行制度不严,有的随意扩大享受公费医疗范围和报销范围,结果职工的所有医疗费用或者绝大部分费用都能由单位报销,职工自己个人基本不需要负担或只需要负担很少一部分费用。据了解,在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下,为了增强职工个人的自我保障和医疗费用支出的节约意识,体现效率原则,增加个人自我约束机制,个人需要缴纳部分医疗保险费,住院费用实行起付线和按比例负担,因此参保人员必然要负担一部分费用。目前参保人员负担过重是一个客观的事实。首先是门诊和住院费用的起付线过高,那些退休老职工尤其难以负担。其次,患有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较高。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慢性疾病又不断出现,比如艾滋病、电脑综合症等等。这些慢性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足以使患者家庭生活走向贫困。再者,部分家庭困难的参保人员不能负担应由他们负担的那部分医疗费用。部分参保人员家庭经济收入很低,家庭成员中,有的下岗失业,有的体弱多病,非劳动力人数较多等等,他们生活贫困,每天都在最低保障线上,一旦他们患病就医,即使只需他们负担很小比例的医疗费用,他们也无能为力。对他们来说,每一笔需要负担的医疗费用都是较重的。而我国生活水平却普遍低下,这样的医疗保障根本不能落实在各个经济发展中低下地区,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

四.医院乱收费和药价虚高。

医院乱收费和药价虚高是参保人员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到医院看一次感冒也要花上几百元的事情,想必许多人都亲身地经历过。而医院内药品价格和药店药品价格相差悬殊也让参保人感到不可理解。而根源是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医院经营的企业化和利润最大化,有的医院千方百计搞创收,让参保人员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检查。这必然加重了患者的负担。但政府财政投入不足不能成为医院乱收费的理由,医院不能仅仅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生存,医院也要考虑到社会效益因素对医院发展的影响。医院应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合理控制医疗成本、改善就医环境,以吸收更多的参保病员前来就医,从而推动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五.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目前不少医院和药店都进入了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但是他们的表现并不能让参保人员满意。许多不合理现象依然存在:医生开贵药、大处方;医院多收费、乱收费;医生诱导患者做一些昂贵的医疗检查项目;医生收红包、拿回扣;医院推诿重病人,分解住院次数,当患者的医疗费用达到或超过定额结算标准时要求患者出院或转院,从而加重了患者的负担;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工作人员不了解医疗保险基本常识,医生不了解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部分医生服务态度恶劣;等等。

通过这次实践调查,我了解到医疗保障体系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全国连网,在看病的过程中,医保人员从网上就可以了解到病人用药的过程,减少事后报销的麻烦;国家对药品不能作为一般商品来定价,不能出现物以希为贵的现象,物价部门应根据成本核算价格,不能出现虚价,使很多人从事倒药行当,也避免了医生收取回扣,提高医务人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并且要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工作,做到人人了解医疗保险政策,人人参与医疗保险。

第14篇: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与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方便甲方患者在乙方就医、服务好这部分患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

本协议所称的医疗保障服务包括

1、乙方对甲方在押人员或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

2、急重病人救治

3、住院治病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和医疗保障。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绿色通道,完善相关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对送至乙方医疗工作场所的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优先进行健康检查或医疗救治。需进一步检查项目,由甲方体检单要求或医务人员根据病情确定。乙方医务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做出诊断或总检结果。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邀请,对甲方医务人员或民警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开展急救技能训练,掌握急救设备和药品的使用方法提高医务人员或民警的基本急救能力。

四、乙方参与在押人员健康检查或医疗救治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规范,严禁泄露相关案件和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信息,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医疗文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时当事人负责。乙方医护人员发现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对甲方送至乙方医疗工作场所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或嫌疑人,如条件允许,乙方应提供相对独立的病房,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住院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提供的医疗保障服务费用(包括挂号费)由乙方按规定确定。乙方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后,应如实填写《医疗保障服务登记表》《医疗保障服务费用确认表》,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后,做为结算医疗保障服务费用的依据

七、费用结算: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医疗保障服务费用当月结清(转账方式结算)

八、甲、乙双方应分别指定联系人,并设立专用联系电话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代表签名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日 乙方:

第15篇: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民发[2007]101号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民 政 部

财 政 部

劳动社会保障部 文件

卫 生 部

民发[2007]101 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财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

现将((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00七年七月六日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以及享受国家抚血和生活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参战退役人员、以上对象除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外、在本办法中简称其他优抚对象。

第三条 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制度、保障水平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并保证优抚对象现有医疗待遇不降低、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

第四条 国家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予以保障。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具体办法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民发[1005]199号)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在城镇就业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缴费、地方政府应督促优抚对象所在的单位按规定缴费参保、所在单位确有困难的、各地应通过多渠道筹资帮助其参保。 第六条 不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内的其他优抚对象、可按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住在农村的其他优抚对象、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确有困难的、由优抚对象所在地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其缴费参保。

第七条 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的、以及参加上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但个人医疗保险费用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第八条 各地应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以及吸收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优抚对象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补助、对规定范围内的、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以及个人共付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对所在单位无力支付和无工作单位的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享受城乡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规定待遇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其他优抚对象给予补助。

中央财政对优抚对象人数较多的困难地区给予适当的补助。

第九条 七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己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工作的由单位解决、所在单位无力支付的和无工作单位的、由当地政府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中解决。

第十条 优抚对象到医疗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自愿减免有关医疗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公开对优抚对象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项目;应完善并落实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的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为优抚对象提供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由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卫生等部门管理并组织实施,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第十三条 民政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统一办理无工作单位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手续;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医疗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按预算管理要求编制年度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应合理安排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由财政部、民政部、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劳动保障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好已参保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工作,按规定保障参保优抚对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卫生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医疗机构为优抚对象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支持、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制定相关优惠服务政策,落实优质服务措施。

第十七条 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如实 提供所需情况,积极配合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休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的落实。具有双重或多重身份的优抚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医疗待遇。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参战退役人员,是指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并参加过为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

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迄今已经从军队退役的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实施。

主题词:民政 优抚 医疗 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

2007年7月9日印发

第16篇: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

白局发〔2010〕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

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分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切实提高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法》(皖卫离审[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老字[2006]2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省直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老字[2009]23号),结合分局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分局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确执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待遇。缩短离休干部的医疗费报销周期,解决有特殊困难离休干部的就医之急。离休干部医疗费自2010年4月起经巢湖市医保中心按月审核后,由分局按月按原资金渠道列支报销。

二、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的医疗保障。凡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费用(包括甲类乙类)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费用(包括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其中住入干部病房的每床日费,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分别报销60、40、20元,超出部分自理),由离休干部个人支付后,由单位报送分局经巢湖市医保中心审核后全额报销,也可由单位直接帮助支付。因特殊病情需要并按规定征得分局同意而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治疗性药品,其合理支出费用予以报销。

三、离休干部就医执行定点医疗。因急诊需要就近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自就医起3天内报告所在单位,并在病情稳定后及时转入定点医院。因病确需转往外地治疗的,应履行转诊转院手续。患有晚期癌症、中风偏瘫、长期卧床、骨折牵引等疾病,需建立家庭病床的,可由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经核准后,指定定点医院办理家庭病床。

四、离休干部购药遵循合理定量。在定点医院门诊和定点药店每次购药应遵循一般疾病5-7天量,慢性病10-15天量,特殊病种经分局批准后可延长至一个月量。外购药品费用报销时,必须有详细的定点医院经治医师书写的病历及处方。至药房购药需凭公费医疗外配处方,每张处方开药不得超过5个品种,凡超量药和无处方外配药品均属自费范围。

五、离休干部使用基本医疗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不予报销。基本医疗规定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的费用,以及不符合皖卫离[2004]56号规定、不符合诊疗规范或超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的各种费用,不予报销支付。对有医疗费用票据,没有相应的病历记录、复式处方等医疗费用凭证或其它不符合皖卫离[2004]56号、皖老字[2009]23号规定的不予报销。

六、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定额节余奖励。根据皖老字[2009]23号规定,比照巢湖市同类人员,经审核后,分局离休干部年报销医药费总额未超过4000元的,结余部分支付给离休干部本人使用。

七、落实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的责任。离休干部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要经常关心过问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离休干部的医疗服务。相关医院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规范收费。使用政策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必须先向离休干部告知,并向所在单位说明;凡是搭车看病、搭车开药、以物充药、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追究经治医生和相关医院责任。

八、进一步提高对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工作的认识。分局离休干部为白湖的建设和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按政策规定及时报销,意义重大。相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落实好离休干部医疗

第17篇:看守所医疗保障方案

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开展我院协助市看守所的医疗保障工作,特制定医院协助市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方案。

一、成立协助市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指挥我院协助市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我院协助市看守所进行医疗保障工作的医务人员调配工作。

二、20xx年xx月、xx月份分别派出医师和护士各1人,每次时间为1个月,主要任务为参与市卫计委组织的市看守所医疗保障工作,认真遵守市看守所的规章制度,为被羁押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保障和服务,确保被监禁期间犯人的生命和健康。

xx医院

20xx年xx月xx日

第18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调查报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调研报告

本文在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及其相关县的8个村庄的部分农民进行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的基础上,分析了农民对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提出:第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第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前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三,在农户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第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已走向衰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什么是可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一系列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直为政府、农民和研究者所关注。

人们从筹资能力、筹资水平、支付方式、费用分担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对于农村医疗保障问题,还有必要听一听直接受益者——农民的想法。为此,我们对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及其相关县8个村的60多位农民进行了访谈,其中包括普通农民、村干部、乡村医生。访谈对象大部分在40岁以上,40岁至60岁的人占了一半左右。本报告是对访谈记录的初步分析。受调查地区是一个严重贫水的农业县。受地理环境和自然条件制约,农业生产效益低下,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缓慢。1990年被国家列入“八五”期间新增贫困县。

农民访谈综述 :

1、家庭经济:农民家庭仍以粮食种植为主,同时种植蔬菜、药材、果树或从事养殖等。家庭成员中有兼业或脱离农业从事其它职业的,其中有在乡、村企业或私人企业上班的,有自己开店的,有外出务工的。农民虽仍旧以土地为生,但是粮食种植的收成仅是为了交公粮和自己家庭的食品消费,有的家庭粮食不够吃,还要从市场上购买一部分,大部分农民家庭收入的增加主要依靠种植经济作物或从事其它行业。

2、疾病模式:由于农村中粮食、蔬菜使用过量农药,村办企业三废的过度排放,农村中恶性肿瘤发病率逐年增加。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心脑血管等疾病的发病率却连年增加。

3、家庭保障:老年农民是依靠家庭保障度过晚年的,通常由家庭中已成家自立门户的子女为老人提供粮食、蔬菜等实物或由外出工作挣来的现金来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老人的疾病治疗费用一般也由子女分摊。

通常农民家庭普遍表现出更重视孩子的身体健康,对老人多数情况下却疏于关心。在普通农村家庭中,如果子女孝顺就会为老人花钱治病,子女不孝顺的就不肯为老人治病,对老人的身体健康多不闻不问。有的农村老人对乡村医生说“娃不给钱”,就不治了。一般对农村家庭的主要劳动力肯花大钱治病,对小孩子的病也要想办法治疗。

农民家庭中患大病的治疗费用靠家庭积蓄支付,同时依靠大家庭中的其他成员(如兄弟之间)互相帮助来解决或向邻居、亲朋好友借债解决。

4、医疗服务:很多农村都有多个医疗服务点,包括政府承认的集体卫生所、政府批准的私人诊所以及未经批准的私人诊所。时至今日,60年代培训的一批老乡村医生仍在农村发挥重要作用;鉴于当前一些传统治疗方法价格太低,乡村医生多不愿意采用传统的诸如针灸、拔火罐等中医疗法。但是另一方面,面对无力支付高昂医药费的贫困家庭,乡村医生又往往允许其常年拖欠医药费用或给予医药费减免等优费措施。

5、就医行为:农民在村、镇的卫生所和个体诊所就医多是选择自己信得过的医生,其选择标准一般是对小伤小病的治疗效果好,费用相对便宜,服务态度好。

农民的小伤小病在村里治疗,图的是方便、便宜,慢性病的常规用药一般是到药价便宜的诊所或药材公司批发购药。农民得了大病或较疑难的病症,常常是在本县或地区范围内的大医院、私人诊所等处寻求治疗,也有到省会城市或相临外省的大城市求医的。

单方、验方和土方在

四、五十岁以上的农民中还有流传,年轻人则完全从医疗点或药店购药,并倾向于服用各种新药。游医、药贩在乡间活动较多,农民难以鉴别药物真伪和药效的可靠性,时常上当受骗。

农民对农村医疗保障的主要看法 :

1、希望获得医疗保障

对于看病、吃药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一个农村家庭对感冒发烧、小伤小病的医疗费都能负担得起,但要负担上万元的医疗费用就比较困难了。如果得了大病,进大医院就要花掉多年的积蓄,甚至靠借债看病。

由于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医疗费用增长较大,当前农民确实面临着大病经济负担过重的风险。对于宝兴县的农民来说,在他们的人生经历中,避免负担过重医疗费用的办法,在历史上可借鉴的只有合作医疗制度。因此一部分农民认为:只要政府政策允许,有人组织,合作医疗就能办。尤其是贫困家庭希望得到帮助,希望有合作医疗或医疗保险作保障,希望有人来组织医疗保障。

对于70年代合作医疗免费打预防针;减免部分医疗费;生产大队组织村民采药、种药、村卫生室向村民提供大锅预防药,预防流行病等等往事;在我们所访谈的农民中,凡经历过那个时代的人都记忆犹新,基本上给予好评。

2、认为合作医疗无法恢复

尽管农民希望获得医疗保障,但是多数农民从现实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现状出发,认为在农村社会大变革的背景下,合作医疗已经搞不起来了。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经济上,集体经济已经没有了积累,农村集体经济只是个“空壳”,现在的集体提留只能解决村干部的工资,靠农民一家一户地集资,合作医疗搞不起来。

(2)组织上,家庭经营使人们都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大家的心都散了,要是自愿参加,人们就不一定都愿意参加合作医疗。

(3)管理上,在集体经济时代,合作医疗中就存在着有地位的人吃好药,没地位的人得不到药物的现象,现在这种情况也难以避免。

(4)服务上,现在卫生室的医生技术水平普遍不高,好大夫又不愿意到农村来,搞合作医疗也不能解决问题;现在的医生是没利不干,合作医疗搞不了。

(5)观念上,多数农民怕吃亏,如果交了钱不得病,钱给别人看病用了,心理不平衡,因此,就只好是“谁生病谁认倒霉”。如果是强制参加,就要想办法把交的钱都给吃回去。

3、认为医疗保险难以实行

部分农民认为不仅合作医疗过时了,医疗保险也搞不起来。其原因是:(1)农村经济状况差,搞不了医疗保险;(2)社会风气不好,谁办保险,他都不放心;(3)如果领导换了,政策就变,政策不稳,越保越险;(4)农村基层组织的干部素质差,搞医疗保险有困难;(5)缺乏风险意识,不想没病先交钱,年轻人一般没有病,因此也不愿意参加医疗保险。

4、对医疗保险持谨慎态度

多数农民在认为合作医疗难以实行的同时,认为医疗保险可能有助于解决问题,但同时存在许多担心,对医疗保险持谨慎态度。

由于医疗费用水平已经远远高于70年代,农民基于存在医疗经济负担过重的风险。认为现在医疗费用高了,合作医疗只减免一点医疗费用,不起作用。比起合作医疗来,医疗保险可以防大病风险。他们认为小病自己还可以负担,还是保大病为好。在投保意愿上,他们认为农民靠天吃饭,收入不多,可家庭支出很多,孩子上学还要交学费等等,如果一年交10—30元保险费还可以。有人认为如果国家、集体出大部分,农民出小部分还行。也有人是随大流的,认为“要是大家都交钱,我就交”。

农民认为医疗保险必须讲信用,实施要长久,不能朝令夕改。对于谁来组织医疗保险,很多农民表示信任政府。认为保险公司比较烦琐,不好补偿,本来是该得的赔偿还得请客吃饭、送礼,才能得到赔偿。保险常常兑现不了,让人不能相信保险公司。

如果和保险公司比起来,他们还是相信政府办要好些。但是很多人强调医疗保险要由县及其以上政府出面组织,要宣传到位。多数农民担心资金如果留在乡里或村里会被挪用。有人提出由国家办保险,便于资金调剂,信用更可靠。医疗保险管理要规范,让群众监督,才能使群众信服。也有人提出要由当地乡里或村里人代办,经办者跑不了,使人放心。

有的农民认为医疗保险应该由保险公司办。他们认为资金让保险公司管要好些,政府的政策容易变。有人说“就怕一年辛辛苦苦挣来的钱投进去了,政策又变了,钱投进去就没有了”。也有人说“农村合作基金也曾是政府让办的,可最终还不是受到清理”。

有关农村问题的讨论:

1、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所依存的乡村社区土壤

中国农村社区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收入来源、人际交往、寻医问药等方面,有区别于城市的典型特征。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医疗保障是建立在这种乡土特色基础之上的。

土地仍然是农民家庭对国家完粮纳税和解决自己吃饭问题的最基本保障,而农民家庭的其它一切开销越来越依靠现金收入,这就要依靠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务工来实现。但是这几年种植经济作物受市场的影响很大,价格也在不断下跌。同时由于种植业生产周期较长,靠结构调整也比较难以增加收入。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疾病谱也发生改变,农村中患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的人近年来有所增加,并且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年龄有所提前。多数村庄的心脑血管病人的发病年龄都集中在

四、五十岁左右,虽然农民认为可能和农村环境污染、人们饮食习惯以及缺少必要的体力劳动有关。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这可能和竞争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增大有关。

当前农民家庭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家庭积蓄;通过大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向亲朋好友的借贷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这种行为方式就形成了以家庭为核心,向亲戚、朋友扩散的互助互济的人际网络。

乡村医生是农民出生的乡土医生,长期的农村常见病的医疗实践造就了他们,许多60年代、70年代培养的乡村医生在农民中行医时间长,在村里有一定威信,对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和治疗农村常见病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村经济改革以来,村卫生室的承包经营使乡村医生越来越把提供医疗服务作为谋生手段,而同时在乡土社会里,农民又很难把乡村医生的服务这种无形的产品当作需要购买的劳动产品,而只把药品作为必须为之付费的商品。

乡村医生也常常感到“乡里乡亲的,怎么可能像城市医院一样收挂号费、治疗费、出诊费?”因此不论乡村医生还是个体医生,都提供“免四费”(免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出诊费等)的服务,同时,传统医学中的简便治疗方法由于不能赚钱已多不被乡村医生采用,卖药、处方药品、静脉输液则被广泛应用。但是乡村医生对于本村的贫困家庭,往往出于医生悬壶济世的职业传统和乡土社会中的乡谊和同情心给予医疗费用的减免等优费条件。

在就医机构的选择上,农民选择大医院是在得大病或疑难病时为求得较好的治疗条件;寻求私人诊所一般是在大医院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为找到较便宜的服务和寻求特殊治疗效果时的选择。这种选择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所谓“有病乱投医”。

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是靠自己的经历和他人的经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各种治疗信息的获得又是靠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政府卫生部门没有向农民发布医疗保健信息,乡村医生也没有对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传医疗保健常识的服务,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健信息的正规渠道,只能靠非正规的渠道获得零散和不确切的信息。

2、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公共资财

我们从访谈中了解到对于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除部分贫困户外,多数农村家庭都具有一定的筹资能力。但是这仅仅是农村家庭经济上的可能性,这一制度能否建立,还存在着某些社会制约因素。

在访谈中农民谈的最多的是“合作医疗没有集体经济不能搞”;“现在都个人顾个人,合作医疗没人组织不能搞”;“医疗保险要讲信用,实施要长久”。

我们认为,合作医疗是社区和农户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障,是一种社区的公共产品。在集体经济时期,生产大队提留的公益金为合作医疗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资金,农民个人只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代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这使每个社区成员通过集体提留的预先扣除,得以享受社区的医疗保障。然而,这种社区医疗保障的有无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视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从一些农民的回忆中可以看出,即使在70年代时,各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的兴衰及持续时间也不同。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长,有的一直坚持到实行生产责任制为止。集体经济缺乏实力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则短,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就解体了。这说明并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合作医疗解体。

那么,为什么在访谈中农民把合作医疗的解体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系在一起呢?这是因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终结使合作医疗失去了预先扣缴合作医疗费的筹资手段。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宝兴县和我国多数中、西部农村地区一样,村庄的公共积累逐渐减少,缺乏经济实力,村提留只能维持村干部的工资,村庄的任何公共事业就只能依靠农民一家一户的集资予以解决。对于村庄电路改造一类的公共事业,由于是每家农户都明确受益的事情,即使是平均分摊公共电路改造的费用,挨家挨户集资的难度还小一点;而医疗服务消费则是一种不确定的行为,当合作医疗筹资无法通过集体经济组织预先扣除时,其挨家挨户筹资的难度就可想而知。

因此,这种“空壳”的集体经济由于没有社区的“公共资财”, 而缺乏合作的经济基础,就像有的农民说的,“合作医疗没有集体资金,和谁合作!”这就使我们不难理解在村里常可以听到的“现在集体没有钱,对农民没有吸引力,合作医疗没法搞”的说辞。

3、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组织资源

改革前的传统体制时期,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有组织生产的经济职能,也有组织村庄社会事业的行政职能。70年代,正是通过公社体制使合作医疗制度几乎是在一夜之间迅速推行,广泛实施。改革以来,伴随公社体制的终结,合作医疗制度大面积解体。但是在合作医疗的落潮中,人们相继看到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苏南模式坚持集体经济,依靠集体经济发展乡镇企业,促进村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促使合作医疗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苏南模式使我们一度看到在传统的集体制没有彻底解体的情况下,村庄社区的医疗保障得到了不断地发展。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村庄经过了改革初期的分散经营后,在“既承认合作者个人的财产权利,又强调法人成员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在村域内再组织起来,这种再组织的社区合作体系——“超级村庄”,推动了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业的发展。

然而,与上述两种情况不同的是大量的村庄——如同我们访谈的这些村庄基本上既没有保留原有传统体制发展生产和组织社会事业的组织功能,又没有产生出新的再合作的社区组织,社区的组织资源正处于实质上的“空位”状况。名义上每个村都有村委会和党的基层组织,但是常常从村民那里听到“不知道谁是村干部”的说法。这就造成了依托社区组织的合作医疗在缺乏社区组织资源的条件下难以为继的原因。虽然1982年“宪法”就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98年又正式颁布试行10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村组织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在访谈中,农民几乎都一再提到“现在是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搞不了合作医疗”,当说这些话时,我们在农民的脸上看到的是无奈。

4、信誉是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当地农民一般都对医疗保险缺乏了解,有些人对人寿保险、平安保险以及农业生产上的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还有所了解,但对社会医疗保险却一无所知。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农民都对医疗保险的信誉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是独立的经营实体,农村改革以来,产权明晰的结果,使风险和利益对称,这既调动了农产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同时也使他们独自承担着市场的风险。因此对一个新事物,他们完全是以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的眼光来观察的。

对于保险组织和保险制度来说,在农民那里,信誉就是关键。他们要确信其对医疗保险的投保确实能够得到分担风险的回报才会投保。就像有的农民说的那样,“现在基本是一部分贫困户确实交不起钱:一部分富裕户个人付得起医疗费,但不一定投保,多数农户能付得起30元以内的保费,但是不是投保,还要看可信不可信”。访谈中,农民表现了对乡、村干部的极大不信任,对保险公司商业信誉的不满意和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医疗保险能否实行?医疗保险由谁来办?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农民是从现实农村社会发生了的和正在发生着的各种事情中寻找答案的。以往合作医疗的失败,合作医疗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以往农村社会事务中的种种失误和反复折腾,甚至生产经营中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都使得农民变得怀疑、谨慎,不愿意轻易失去自己的血汗钱。

与此相关联,农民提出了实行医疗保险,要长久实施,管理要透明等制度建设的要求与愿望。他们担心如果医疗保险放在县里管理,则可能是可望不可及,他们难以获得医疗保险的支付,甚至担心如果经办的人携款跑了,他们都不知道。如果医疗保险放在乡、村管理,他们又担心管理有漏洞,保险金被挪用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作为制度建设,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在地域广大,人口分散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就必然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

由于合作医疗是以社区和农民共同筹资为基础的一种社区医疗保障,因此如果没有社区公共资财的经济基础,没有村级组织在村民自治基础上的重新整合,仅依靠政府政策和卫生部门工作的推动,合作医疗就无法持续实施和发展。农民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保险机构信誉和农民投保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形式,则政府和保险机构的信誉是能否实施农民医疗保险的关键问题。

我们的结论是: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面临的问题有:政府筹资难;医疗保障受益面窄、补偿水平低;基础医疗服务条件较差、医疗水平不高;农村医疗机构监管不力,医疗价格上涨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等。

其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

其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的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三,在农民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其五,提高政府融资能力,发展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一是加大各级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二是开放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医疗服务领域;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榜样,鼓励成立公益医疗机构。

其六,创新机制,加强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一是构建与目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是加强医疗技术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提升服务质量;三是创新服务体制,提高农村居民满意度。 其七,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机制,转变医疗保障补偿方式。建议彻底的医药分离,以彻底杜绝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重点主要集中于非基本医疗领域和基层机构单位,主要应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医院的收入比例,全面推行医药分业。另外,须辅以严格的价格监管和相关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医药合谋问题,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医疗价格体系,增加医院医疗费用的透明度。

第19篇:农村行政管理农村医疗保障调查报告

关于xx县xx镇农村医疗保障调查报告

农村医疗保障由卫生服务供给体系和农村医疗保健制度两方面构成。长期以来,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村医疗保健制度的主要形式。然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自建立以来,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经历了几起几落,时至今日,大部分地区的合作医疗已走向衰落。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什么是可行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这一系列关系农村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一直为政府、农民和研究者所关注。

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重大变革以后,合作医疗能否恢复?医疗保险是否可行?进行调查。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1、调查的对象:

我们对xx镇x个村的xx多位农民调查

2、调查的时间:

2008年7月-8月

3、调查的范围:

包括普通农民、村干部、乡村医生。访谈对象大部分在40岁以上,40岁至60岁的人占了一半左右。

4、调查的方式

根据访谈录音,整理成45份访谈记录

二、情况分析

1、建立农村医疗保障所依存的乡村社区土壤

中国农村社区具有浓厚的乡土特色,它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收入来源、人际交往、寻医问药等方面,有区别于城市的典型特征。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医疗保障是建立在这种乡土特色基础之上的。

土地仍然是农民家庭对国家完粮纳税和解决自己吃饭问题的最基本保障,而农民家庭的其它一切开销越来越依靠现金收入,这就要依靠种植经济作物和外出打工来实现。但是这几年种植经济作物受市场的影响很大,价格也在不断下跌。同时由于种植业生产周期较长,靠结构调整也比较难以增加收入。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的变化,疾病谱也发生改变,农村中患恶性肿瘤和心脑血管疾病的人近年来有所增加,并且心脑血管病的发病年龄有所提前。有个村庄的心脑血管病人的发病年龄都集中在

四、五十岁左右,虽然农民认为可能和农村中的环境污染、人们不再吃粗粮以及体力劳动减轻有关。但同时我们也认为这可能和竞争环境带来的生存压力增大有关。

当前农民家庭保障的资金来源主要是通过家庭积蓄解决医疗费用支出的急 1

需;通过大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通过向亲朋好友的借钱缓解医疗费用负担。这种行为方式就形成了以家庭为核心向亲戚、朋友扩散的互助互济的人际网络。

乡村医生是来自农民的乡土医生,长期的农村常见病的医疗实践造就了他们,许多60年代、70年代培养的乡村医生在农民中行医时间长,在村里有一定威信,对开展预防保健工作和治疗农村常见病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村经济改革以来,村卫生室的承包经营使乡村医生越来越把提供医疗服务作为谋生手段,而同时在乡土社会里,农民又很难把乡村医生的服务这种无形的产品当作需要购买的劳动产品,而只把药品作为必须为之付费的商品。

乡村医生也常常感到“乡里乡亲的,怎么可能像城市医院一样收挂号费、治疗费、出诊费?”因此不论乡村医生还是个体医生,都提供“免四费”(免挂号费、诊断费、注射费、出诊费等)的服务,同时,传统医学中的简便治疗方法由于不能赚钱已多不被乡村医生采用,卖药、处方药品、静脉输液则被广泛应用。但是乡村医生对于本村的贫困家庭,往往出于医生悬壶济世的职业传统和乡土社会中的乡谊和同情心给予医疗费用的减免。

在就医机构的选择上,农民选择大医院是在得大病或疑难病时为求得较好的治疗;寻求私人诊所一般是在大医院治疗效果不明显或费用较高的情况下,为找到较便宜的服务和寻求特殊治疗效果时的选择。这种选择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即所谓“有病乱投医”。

通常在常见病的治疗上,农民是以自己的经历和他人的经历对县、乡、村各种医疗机构的医疗水平进行判断,各种治疗信息的获得又是以农民之间的人际传播。由于政府卫生部门没有向农民发布医疗保健信息,乡村医生也没有对农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宣传医疗保健常识的服务,使农民缺乏获得医疗保健信息的正规渠道,只能以非正规的渠道获得零散和不确切的信息。

2、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公共资财

我了解到对于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除部分贫困户外,多数农产家庭具有一定的筹资能力。但是这仅仅是农产家庭经济上的可能性,这一制度能否建立,还存在着某些社会制约因素。

在访谈中农民谈的最多的是“合作医疗没有集体经济不能搞”;“现在都个人顾个人,合作医疗没人组织不能搞”;“医疗保险要讲信用,实施要长久”。

我们认为,合作医疗是社区和农户共同筹资的医疗保障,是一种社区的公共产品。在集体经济时期,生产大队提留的公益金为合作医疗基金提供了大部分资金,农民个人只在年终分红时由生产队代扣少部分资金作为个人交纳的合作医疗费,这使每个社区成员通过集体提留的预先扣除,得以享受社区的医疗保障。然而,这种社区医疗保障的有无及保障水平的高低,要视社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从一些农民的回忆中可以看出,即使在70年代时,各生产大队合作医疗的兴衰及持续时间也不同。集体经济实力强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也长,有的一直坚持到实行生产责任制为止。集体经济缺乏实力的大队,合作医疗持续的时间则短,有的甚至不到一年就解体了。这说明并不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合作医疗解体。

那么,为什么在访谈中农民把合作医疗的解体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联系在一起呢?这是因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终结使合作医疗失去了预先扣缴合作医疗费的筹资手段。实行生产责任制后,闻喜县和我国多数中、西部农村地区一样,村庄的公共积累逐渐减少,缺乏经济实力,村提留只能维持村干部的工资,村庄的任何公共事业就只能依靠农民一家一户的集资予以解决。对于村庄电路改造一类的公共事业,由于是每家农户都明确受益的事情,即使是平均分摊公共电路改造的费用,挨家挨户集资的难度还小一点;而医疗服务消费则是一种不确定的行为,当合作医疗筹资无法通过集体经济组织预先扣除时,其挨家挨户筹资的难度就可想而知。

因此,这种“空壳”的集体经济由于没有社区的“公共资财”, 而缺乏合作的经济基础,就像有的农民说的,“合作医疗没有集体资金,和谁合作!”这就使我们不难理解在村里常可以听到的“现在集体没有钱,对农民没有吸引力,合作医疗没法搞”的说辞。

3、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社区的组织资源

改革前的传统体制时期,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有组织生产的经济职能,也有组织村庄社会事业的行政职能。70年代,正是通过公社体制使合作医疗制度几乎是在一夜之间迅速推行,广泛实施。改革以来,伴随公社体制的终结,合作医疗制度大面积解体。但是在合作医疗的落潮中,人们相继看到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苏南模式坚持集体经济,依靠集体经济发展乡镇工业,促进村庄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促使合作医疗向合作医疗保险过渡。苏南模式使我们一度看到在传统的集体制没有彻底解体的情况下,村庄社区的医疗保障得到了不断地发展。

另一种情况是一些村庄经过了改革初期的分散经营后,在“既承认合作者个人的财产权利,又强调法人成员共同占有”的基础上在村域内再组织起来,这种再组织的社区合作体系——“超级村庄”,推动了包括医疗保障在内的村庄社区的公共事业的发展。

然而,与上述两种情况不同的是大量的村庄——如同我们访谈的这些村庄基本上既没有保留原有传统体制发展生产和组织社会事业的组织功能,又没有产生出新的再合作的社区组织,社区的组织资源正处于实质上的“空位”状况。名义上每个村都有村委会和党的基层组织,但是常常从村民那里听到“不知道谁是村

干部”的说法。这就造成了依托社区组织的合作医疗在缺乏社区组织资源的条件下难以为继。虽然1982年的宪法就确立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98年又正式颁布了试行10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村组织的完善和功能的有效发挥,还需要一定的过程。在访谈中,农民几乎都一再提到“现在是个人顾个人,没有人组织,搞不了合作医疗”,当说这些话时,我们在农民的脸上看到的是无奈。

4、信誉是推行农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当地农民一般都对医疗保险缺乏了解,有些人对人寿保险、平安保险以及农业生产上的保险等其他商业保险还有所了解,但对社会医疗保险都一无所知。

但无论是哪种情况,农民都对医疗保险的信誉表示了极大的关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是独立的经营实体,农村改革以来,产权明晰的结果,使风险和利益对称,这既调动了农产生产、投资的积极性,同时也使他们独自承担着市场的风险。因此对一个新事物,他们完全是以一个独立的生产经营者的眼光来观察的。

对于保险组织和保险制度来说,在农民那里,信誉就是关键。他们要确信其对医疗保险的投保确实能够得到分担风险的回报才会投保。就像有的农民说的那样,“现在基本是一部分贫困户确实交不起钱:一部分富裕户个人付得起医疗费,但不一定投保,多数农户能付得起30元以内的保费,但是不是投保,还要看可信不可信”。访谈中,农民表现了对乡、村干部的极大不信任,对保险公司商业信誉的不满意和对政府政策多变的担心。医疗保险能否实行?医疗保险由谁来办?对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农民是从现实农村社会发生了的和正在发生着的各种事情中寻找答案的。以往合作医疗的失败,合作医疗中的种种不合理现象;以往农村社会事务中的种种失误和反复折腾,甚至生产经营中的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都使农民变得怀疑、谨慎,不愿意轻易失去自己的血汗钱。

与此相关联,农民提出了如果实行医疗保险,就要长久实施,管理要透明等制度建设的要求。他们担心如果医疗保险放在县里管理,则可能是可望不可及,他们难以获得医疗保险的支付,甚至担心如果经办的人携款跑了,他们都不知道。如果医疗保险放在乡、村管理,他们又担心管理有漏洞,保险金被挪用等腐败现象的发生。然而作为制度建设,为防止这些问题的发生,在地域广大,人口分散的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就必然要付出较高的管理成本。

由于合作医疗是以社区和农产共同筹资为基础的一种社区医疗保障,因此如果没有社区公共资财的经济基础,没有村级组织在村民自治基础上的重新整合,仅依靠政府政策和卫生部门工作的推动,合作医疗就无法持续实施和发展。农民的社会医疗保险是以政府保险机构信誉和农产投保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医疗保障形式,则政府和保险机构的信誉是能否实施农民医疗保险的关键问题。

三、存在的问题,不完善的地方

其一,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必须考虑农村地区乡土社会的特点。

其二,虽然合作医疗能否恢复不取决于是否存在集体经济组织,但社区的公共资财的确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三,在农产分散经营后,在社区的再合作、再组织基础上的村民自治组织同样是合作医疗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

其四,医疗保险组织的信誉是实施农民医疗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

四、建议:

主要针对疾病模式、家庭保障、医疗服务、就医行为作出具体的政策,希望获得医疗保障 。

1、调整优化农村卫生资源,加快服务模式改革。

2、增加农村卫生投入,加大卫生支农和扶贫力度。

3、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4、进一步完善药品采购制度,加大行风建设力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更大限度地让利于农民。

总之,9亿农民的“看病难”、“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是一个及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要积极改善乡村卫生医疗条件,积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事实来打消农民心中的疑虑与困惑,相信这项为农民服务的政策必将深入民心,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20篇:浅议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

浅议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

三个一体化

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一体化的内容包括医疗保障管理机构一体化、医疗卫生资源一体化,最终实现医疗保障资金的一体化,从而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管理机构一体化。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于没有法律上的规定和约束,因此没有一个固定的、专业的政府机构对其进行管理,政府文件中也只是提到“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等机构,这样就形成由各级党委协调、政府指导、相关部门参与的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城镇医疗保障制度的管理机构不同于农村合作医疗,有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如在市一级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属于公共服务,必须有政府的管理作为其运行的保障。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要有一个法定的、统一的政府组织对其进行管理。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设立专业医疗保障组织机构,垂直领导,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保障事业统一管理。各级政府中的医疗保障机构按照分级管理,以市(县)医疗保障为主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对医疗保障工作承担全面责任。同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医疗保障工作。

医疗资源一体化。造成我国医疗设施布局不合理的因素很多,其中有医疗服务价格扭曲的问题,有医院补偿机制缺陷和三级医院的分工不明的问题,有对医疗设施投资和管理条块分割、布局缺少规划的问题,也有一些基层政府以长官意志对医疗设施投资加以干预的问题。总的看来,城乡医疗卫生资源的一体化要从市场和政府两方面来突破。

市场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具有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重要作用。从宏观方面看,全社会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和需求是在不断变化的,通过市场配置卫生资源,可以较充分、较合理地发挥卫生资源的作用,减少和避免资源的浪费。从微观方面看,市场经济要求每个医疗保健服务“产品”生产单位都必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以最少的劳动消耗取得最大的劳动成果,并以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参与医疗卫生服务市场的竞争。

政府在城乡医疗资源一体化中的当务之急,是改进医疗服务机构的组织体制,加强对医疗服务设施投资和建设的区域规划。首先,在城镇主要是大城市建立三级医院的合理分工体系,重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构建双层结构的医疗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功能是以一定社区为范围,以家庭为单位,以健康为中心的城市基层综合服务体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使大量一般门诊病人和手术后需要进行康复治疗,以及可以通过家庭病床治疗的慢性病人的医疗服务问题就近在社区卫生服务站解决,同时建立与大医院联合的双向转诊制度,使危急重症病人也可及时得到治疗。

其次,在基本理顺大城市医疗资源布局的同时,医疗资源可通过医疗集团组织向小城镇和乡一级行政区域转移和扩散。这种新的医疗服务集团不仅是理顺城镇医疗资源分布的重要组织形式,而且可连通城乡,盘活医疗资源存量。医疗集团可以凭借自身的人才和管理优势,“兼并”或“租用”小城镇医院或乡卫生院作为自己的分支机构,从而构成向农村提供医疗服务的初级网。医疗设备可顺着“大城市—小城镇—乡”的通道转移。

保障资金一体化。当前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缓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其核心原因是资金问题。农村居民没有钱缴纳合作医疗的费用,或者农村居民没有积极性或者对农村合作医疗不信任,总之农村合作医疗没有像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那样稳定的医疗保障费用。

医疗保障资金的筹集对象无非包括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面。首先,政府财政支持资金的筹集。明确政府支持的力度和水平,不仅是医疗保障筹资的稳定来源,而且是医疗保障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财政资金来源比较广泛,一是税收,在现有国家或地方税收中建立倾向农村健康保障专项基金,在地方税收中开征农村健康保障税,对饮食、服务、娱乐等行业开征卫生税,征收烟草生产经营附加税,药品生产经营附加税,对从事保健、美容、健身等高档次消费服务行业征收一定的特别税,对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行业和产业开征医疗保障税,对高档化妆品、高档电器、高档汽车等奢侈品消费开征特别消费税等。二是预算外收入,各级地方政府均有一定数量的预算外收入,提取一定比例的收入建地方健康保障基金,也可以将某些预算外收费项目的收入作为健康保障基金,如医疗卫生机构预算外收入政府集中部分、药品收入政府提取部分。三是扶贫资金,在各级政府安排的扶贫救助资金中明确规定有多少用于农村居民健康保障。

其次,在确定社会化多元筹资渠道时,从社会公正的角度,以社会化的眼光寻找社会筹资的切入点,如国家可发行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债券或农村居民健康保障彩票筹集资金,在国债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农村健康保障,鼓励或倡导社会各界对农村居民健康保障捐款等。 再次,在筹资政策的落实上,一是个人或家庭缴费的强制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倡导坚持自愿原则,但根据国情,在目前尚无法律保障的前提下,实际筹资工作不能过分强调自愿,必须有一定的强制政策,以保证筹资的公平性,特别是使广大农村居民参与到这一制度中去。否则,资金筹集无法保障。二是集体扶持资金的约束机制。地方政府成立由人大、政协、纪检、审计、财政、卫生等部门参加的筹资监督管理委员会,定期督促检查、监督资金的及时、足额筹集和管理使用情况。

一体化路线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由来已久,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不能企图一蹴而就,需要根据城乡经济差距缩小进程来逐步实现,这种一体化与全国城乡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密切关联。

分阶段一体化。城乡医疗保障差距如此之大,有其产生、发展的原因和基础。造成城乡医疗保障分而治之的最基本原因是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因此,城乡经济差距逐步缩小是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的基础和前提。另外,城乡医疗保障制度方面的分治也是出现差距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从政策上想方设法促成城市和农村医疗保障一体化。首先,在一体化前期,可以先从管理机构上进行一体化,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管理机构。在省级、市级、县级和乡级政府都要设立医疗保障管理机构,对城市和农村的医疗保障实行统一管理。其次,在城乡医疗保障的管理机构建立后,城乡医疗保障的医疗资源共享应该提到日程上来。在医疗资源的共享上,医生到乡村轮流工作增强农村医护人员的素质是最亟待解决的问题。医疗器械、医药等医疗卫生资源应该逐渐走向从大城市大医院向小城市、县城和农村分散的趋势。再次,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实现管理机构、医疗卫生资源城乡接轨后,最后要实现医疗保障资金的城乡统一筹集、统一运作和管理,这对于城乡之间经济差距缩小、城乡人员的交流、城乡文化差距缩小等方面的要求比较高,所以要等到最后解决。城乡资金统一筹集是解决农村医疗保障当前问题的最根本、最彻底的途径。

分区域一体化。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的城乡存在不同的情况,所以必须因地制宜,在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步骤的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程。在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可以先实行城乡医疗保障统筹发展,实现城乡医疗保障的资金统筹。在西部地区,由于农村经济基础比较薄弱,这就要放慢城乡医疗保障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城乡经济差距的缩小,努力创造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的共同的经济基础,待时机成熟后再进行统筹。■

作者单位:燕山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社会保障》2007年第9期 作者:刘新建刘彦超

医疗保障岗位职责
《医疗保障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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