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
1.本单位工作人员均有责任将上访人引领到信访办公室,由信访办接待人员负责接待。
2.认真填写《人民信访登记表》,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登记工作,确保信访工作的连续性。
3.登记内容完整准确,不遗不漏,包括姓名、时间、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主要问题以及处理结果等。
二、人民来访接谈记录制度
1.接待人民来访必须热情接待,积极宣传党的政策,并做好登记工作。
2.能够当面答复的问题认真解答,不能当面答复的说明情况,讲清政策。要让来访人高兴而来,满意而去。 3.对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避免不应有的事情发生。
三、控制和化解集体访、越级访工作制度
1.对群众集体上访要本着“先控制再化解”的原则,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2.对重大的群众集体上访事件,做好教育、稳定工作,引导群众合法、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
3.对集体上访事件,上访者单位领导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信访办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领导,并知会公安、武警等部门派人到现场维持秩序,防止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 4.对越级上访者,做好宣传和疏导工作,及时准确向上一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并明确责成有关部门和责任主体单位采取积极措施,避免群体越级上访和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重要信访问题报批制度
1.来信来访报请领导批阅,使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得到重视和及时解决。
2.信访办收到或其他单位转来的信件,经登记后及时送主管局长批阅。
3.领导批阅后的信访件由信访办公室转送承办科室,承办科室签字,并预报处理结果时间。
4.信访办公室负责督办信访事项,如承办科室未按时限要求办结完毕,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度
1.信访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机关各科室按照工作职能各负其责。
2.将信访工作列入局领导班子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信访工作会议,研究有关信访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重要的疑难信访问题。
六、领导包案及信访接待日制度
1.实行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作为本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接待日不许空岗。
2.实行包案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局领导包案责任制。各分管局领导研究协调督促检查抓落实。
七、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
1.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各项信访工作事宜,要件件有着落,处处有回声,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2.对上级有关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信访件,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并将结果报告上级机关或视情况回复上访人。保护来访者的合法权利。
3.因失职造成重要事项拖延、漏办或造成打击报复事件发生的,视严重程度追究工作人员相应的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