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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22:03:4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闵家小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建立实行教代会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需要,是保障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需要,是加强和推进学校民主建设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根据《工会法》、《教育法》、《教师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为切实做好教代会工作,发挥学校教代会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落实“党组织保证监督、校长负责、教代会参与管理”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织部分,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2.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教育改革,完成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群策群力,办好学校。

3.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领导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2)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3)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

1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4)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5)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6)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7)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8)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5.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由工会小组直接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不少于教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60%。根据需要,教代会可设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参加会议。列席代表一般是未被选为正式代表的单位党、政、工、团主要领导,中层主要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邀代表一般是民主党派人士、离退休教职工、教职工家属等。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可连选连任,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小组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小组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或补选本小组的代表。

6.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1)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3)有权对学校有关机构落实教代会决议和提案办理情况提出询问和监督;

(4)有权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5)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7.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

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

(3)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及时向本校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5)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8.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为一届,到期改选,换届改选时选举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学校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干部。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代表大会一次以上。每年召开教代会必须有2/3以上代表参加方为有效。大会选举和表决,须经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9.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工会承担以下与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的工作职责:

(1)做好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小组及专门工作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小组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3)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4)就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向学校党组织汇报,与学校沟通;

(5)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10.教职工代表大会每次会议的议程,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听取并讨论学校工作报告;(2)听取审议学校、工会财经工作报告;(3)听取上届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答复;(4)审议教代会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决议;(5)讨论通过按规定应由教代会通过的有关方案、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

11.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以及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广泛汲取各方面的意见,经大会领导小组审议,提请大会通过。

12.教职工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学校工会委员会为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下列工作:(1)教代会有关会议的召集与组织;(2)征集和整理代表提案;(3)收集汇报教职工对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各项规章制度及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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