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群众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政民主管理权利、参与学校决策、监督学校行政办学行为的机构。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领导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学校办成一流学校而积极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届两年,每学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5.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
6.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热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均应遵守。
7.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①听取和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②讨论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③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
④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8.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尊重和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9.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