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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0:05:5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财务管理制度JFZDCW-001(2012第一版)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计科目的设置,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的编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提送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申请”经公司领导审阅,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四章 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予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能调动或离职 。

第十九条 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二十条 移交人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

第五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公司管理业务的需要,库存现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元整,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现金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及限额内支出。

第二十三条 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二)支付给不能转帐的集体单位或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或购买物资的款项;

(三) 结算起点(¥3,000元)以下的零星支付款项。经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超过现金限额的部份,应当以转账支票支付;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照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相监督、防止事故。

第二十五条 经营现金收支的出纳人员不得进行会计记帐,进行记帐的会计人员不得经营现金。

第二十六条 做好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有价证券和现金必须放在公司的保险箱内,确保其安全;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建立和健全现金帐目,做到日清月结,钱帐相符;

第六章 支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中有关支票使用的规定,不得发出空白支票;凡领用支票必须在开出支票三天内报帐。

第二十八条 支票金额起点为人民币30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10天内;现金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用于转帐。

第二十九条 银行预留印鉴与支票要分开专人保管,使用时应互相审核;支票只能使用一张,加盖印鉴一张,不得空白盖章后待用。

第三十条 设置「支票领取登记薄」,及时登记支票的领用情况。

第三十一条 收帐支票及时入户,防止退票。

第三十二条 作废支票,要加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三条 正确、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

第三十四条 如不慎遗失支票,应及时通知银行挂失,并及时到所在地法院办理支票挂失手续。如因此而引起的后果,由支票保管人负责。

第七章 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五条 费用报销流程:

(一) 总公司费用报销流程:

1.总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的收入都汇回总公司指定银行帐户统一管理;

2.总公司各部门于每月22日前上报经各部门主管审批过的各部门下月费用预算表;

3.预算表上报时,各部门要对预算金额比较大的款项进行文字说明以便公司相关领导审核;

4.经财务复核汇总后每月25日前上报至公司综合办主任及公司副总裁处进入领导审批流程;

5.领导审批后,财务会将审批修改确认后的各部门预算明细告之各部门主管;

6.在每月预算内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流程进行拨款及备用金中进行日常费用报销;

7.在预算案审核通过后,公司每月会分2次(或者3次)进行相应的拨款;

8.每月如果有预算外的特殊支出,应填写总部特批费用单,单独请款:

(1)请款单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需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流程进行拨款或备用金中进行日常费用报销;

(2)请款单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综合办主任及公司副总裁、总裁同时审批后,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流程进行拨款或备用金中进行日常费用报销;

(二)分公司费用报销流程:

1.分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分公司所有的收入都汇回总公司指定银行帐户统一管理;

2.分公司的各部门于每月20日前先上报至总公司相应部门主管审批各部门下月费用预算表;

3.预算表上报时,各部门要对预算金额比较大的款项进行文字说明以便总公司相关领导审核;

4.经总公司各部门主管审批后的费用预算案每月22日前由分公司财务进行汇总,复核后需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5.经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的财务预算表24日前上报至总公司财务,财务复核后,每月25日前上报至总公司综合办主任及公司副总裁处进入领导审批流程;

6.领导审批后,财务会将审批修改确认后的分公司预算明细告之分公司财务;

7.在每月预算内支出,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流程进行拨款及备用金中进行日常费用报销;

8.在预算审核通过后,总公司每月会分2次(或者3次)进行相应的拨款;

9.每月如果有预算外的特殊支出,应填写总部特批费用单,单独请款:

(1) 请款单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需经综合办主任及审批后,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流程进行拨款或备用金中进行日常费用报销;

(2) 请款单请款单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需经综合办主任及公司副总裁、总裁同时审批后,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流程进行拨款或备用金中进行日常费用报销;

第三十六条 费用报销制度:

(一) 借款制度:

1.借款人仅限于采购员及部门主管人员。

2.采购请款:计划内购置物品,由采购员填写借款单,经综合办主任审核送副总裁、总裁审批,然后向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手续。工作流程如下:

采购员填写借款单综合办主任审核副总裁审批总裁审批财务经理审核

3.一般性请款(差旅费、交际费等):由部门主管填写借支单,送副总裁、总裁审批,然后向财务部门办理请款手续工作流程如下:

部门主管 填写借款单审核审批审批财务经理 审批

(二)采购报销制度:

由采购员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并附上原始单据,经行政人员验收后交综合办主任首批,再由财务部审核无误后,送副总裁、总裁审批,然后交财务部报销。所发生的费用应及时报销,原则上旧的借支单未报销之前,不准再次借支。工作流程如下:

采购员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 行政验收综合办主任首批审核审批总裁审批出纳结算

(三)差旅费报销制度:

1.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产生的住宿费、车船费(含乘飞机费用)、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等各种费用。

2.出差完毕,应于返回公司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报销手续。工作流程如下:由经办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主管审核送财务审核,送综合办主任审核,送副总裁、总裁审批,然后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工作流程如下:

经办人 填写差旅费报销单部门经理首批首批审核副总裁审批审批出纳结算

(四)交际应酬费报销:

因业务需要商谈工作、联系业务,可事前申请报支接待餐费,事后由经办人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并附上原始单据,经部门经理首批,送综合办主任审批,送副总裁、总裁审批,然后交财务部报销。接待费 应从严掌握,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开支。工作流程如下:

经办人 填写费用报销审批单 部门经理首批综合办主任首批审批审核财务经理审核 出纳结算

(五)财务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必须认真审查付款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涂改痕迹,单据是否完整、有效,凭证是否有规定的人员审核,经办人、证明人、签章是否齐全,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或不合理的支出,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六)所有款项收取后,出纳必须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所有款项现金付出时加盖 “现金付讫”字样章;

(七) 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派专人保管,根据购入、领用情况,按品名、存放地点,设实物帐登记,每月核对实物与帐簿,保证帐实相符,月终编制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收、发、存情况表交财务部;

(八) 办公用品由行政部专人保管,办理出入库登记;

(九 )每月5日为工资发放日,发放上月1日至上月31日的员工工资。人事行政部须于每月4 日前将员工考勤表、工资表、工资调整异动表及员工工资卡卡号等相关资料送至财务部。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购入、自制和馈赠的固定资产,一律开具验收单,并填写登记卡,标明编号;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包括汽车、机械设备、传真机、电脑、空调等,由财务部负责设帐 登记,人事行政部负责实物管理,各部门同时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簿,记录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原值、购置日期、预计使用年限、使用部门、存放地点;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领用时,应填写领用单,并由使用人在登记卡上签名,表明该设备已由其保管使用,使用人调离岗位时,应将物品退还,并注销帐卡;

第四十条 各种固定资产的维修,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详细维修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应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报损单,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批准权限逐级审批,方可核销;

第四十一条 部门之间进行固定资产的调拨,应严格按规定办理。调拨时,应先由部门填写一式三联之调拨申请单,并及时登记,登记后经双方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签章后才能生效,使用部门只有使用权,不得自行对固定资产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固定资产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以保证帐实相符,如发现有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明确责任,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作出适当处理;

第四十三条 固定资产原值包括购进价、运杂费、安装费、税费等;

第四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确定为原值的3%;

第四十五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九章 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会计档案应按月装订,报表、帐册按年装订成册,并加装订封条;

第四十七条 凭证、帐册应指定专人列册登记,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有关会计报表、帐册、会计凭证保存年限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建立会计档案,由专人造册保管或按公司要求移交;

第四十九条 借阅时,要办理借阅手续;非财务人员在查阅财务资料时,需要由财务人员陪同才能进行。

第五十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款、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款、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监督执行权归公司综合部。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自二○一二年七月十五日起试行三个月,三个月后根据试行情况完善后正式实施。前期相关规定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颁布日期:二○一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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