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业主: 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于2014年1月10日进甲方家具厂做工,从事台锯工作,在2014年1月10日,中午10时左右在操作台锯时不慎致伤右手、食指、中指、小指及无名指,经送九江东方手足外科医院住院治疗十天,现已痊愈出院,双方对于赔偿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工伤因工受伤的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计人民币肆万柒仟元整(¥:47000元整)。
二、上述费用由甲方在签订协议时分二次支付给乙方,第一次贰万柒元整(¥:27000元);支付日期为签字日期支付,第二次支付日期为2014年8月12日前支付,由乙方出具收到收条给甲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后,乙方承诺不再要求另行承担因本次因工受伤的经济责任,或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赔偿请求。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不得翻悔。
甲方: 甲方证明人:
乙方: 乙方证明人:
年 月 日
《工伤赔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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