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 项目承包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劳动者):身份证号码:见证方:
乙方系甲方临时雇佣工人,因工作原因于年月日在工地在项目施工中伤。后送医院治疗已治愈,根据医院提供出院病例证明,无后遗症。为妥善解决乙方工伤待遇及善后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共同遵守:
一、工伤待遇:
关于乙方在治疗中,缴纳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约万元。已由见证方缴纳,出于人道主义,见证方同意这份医药费用、伙食费。护理费(约万元)由本见证方支付。
二、补偿金额及期限:
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误工及其他补偿费用人民币万元(含其他费用)。在甲方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放弃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费用的权利。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两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仲裁或诉讼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对方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依裁决或判决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服务费、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误工费、公证费和住宿费等。
四、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则将争议提交泉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见证方(签字、盖章):
《工伤赔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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