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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申请书(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19 00:05:26 来源:申请书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减刑(假释)申请书

减刑(假释)申请书

________________监狱(劳改队):

罪犯本人的基本情况和案由情况:

罪犯本人自入监(或上次减刑)以来悔改表现及立功表现:

申请减刑或假释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正式提了减刑或假释申请。

敬请

审核

申请人:

年月日

附:

推荐第2篇:假释申请书(推荐)

假释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系在押囚犯的母/父亲。在押囚犯于年月因犯罪被判处。

在押囚犯自入监之后,在党和政府政策的感召下,在监狱各级领导和管教干部的教育下,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慢慢树立起了自己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了很大的进步。这表现在,囚犯从开始就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还积极参加劳动、认真完成生产任务。已经完全符合《刑法》当中“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之假释的实质条件。

另外,在押囚犯被判刑时,申请人已是无比自责和心痛,恨自己管教无方,含泪将在押囚犯“送”进监狱。其入监之后,在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下,确实有悔改表现,并且成熟和健康的慢慢占据了其心里,感谢党和政府的无限关怀,才使得申请人对自己感到一丝丝的安慰。然而,现在申请人年事已高,年老体迈,正是需要儿女照顾和陪伴的时候,故向监狱领导申请假释。

在押囚犯于被判年,已服刑年,所剩年,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

因此,申请人在无法再自己独立生活的晚年,在需要儿女尽孝心的时候,也是在在押囚犯已经达到法定假释条件的现在,依法向领导申请对在押囚犯予以假释。以让其接受监督、继续改造自己,

用自己的双手通过合法劳动为家庭减负、尽人子之道,为社会贡献。在押囚犯将决不会辜负党、政府和监狱各级领导及广大劳教干部的教育和挽救。请依法予以批准!

敬请审核

申请人:

年日月

推荐第3篇:假释制度

假释制度

司法考试刑法基础精讲:假释制度【相关法条】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第八十三条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第八十四条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知识要点】

刑法修正案八对假释制度做了较大幅度的修改,请大家注意。

原有刑法第81条是:“第一款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第二款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原有刑法第85条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修订要点:将“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修改为“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原有刑法第86条第三款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修订要点:将“国务院公安部门\"修改为\"国务院有关部门”。

假释是追求积极的刑罚效果而采取的处遇手段,但不同于暂予监外执行、减刑、缓刑。

一、假释的适用条件

(一)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才可以假释(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内容)。根据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三)实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犯罪分子。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

(四)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1.这里的暴力性犯罪,限于有组织性的暴力性犯罪,例如武装叛乱、*罪、劫持航空器罪等。对于故意杀人等列举的罪名没有暴力性要求(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内容)。

2.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因为假释对象是\"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即使减刑后刑期低于10年,这些犯罪人仍属于\"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人。

3.如果犯数个上述暴力性犯罪,但每个罪都没有达到10年以上刑期,但并罚后达到10年以上,不属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仍可适用假释。

4.如果犯罪人因为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二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25年有期徒刑的,仍然不能假释(当然解释的结论)。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对于犯罪人假释的,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五)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假释的犯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遵守一定条件,没有再犯新罪,没有发现判决宣告以前的漏罪,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假释的撤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如果前罪为无期徒刑,则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的无期徒刑实行并罚。

注意: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

注意: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得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法律教育 网

3.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注意:

(1)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以后或者假释前实际执行的刑期,适用修正前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具有累犯情节或者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并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前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11年4月30日以前犯罪,因其他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011年5月1日以后仍在服刑的,能否假释,适用修正后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经典考题】(2009年试卷二第12题)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即便其在假释考验期内再犯新罪,也不构成累犯

B.乙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乙不能假释

C.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丙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七个月犯有抢劫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九年。丙服刑六年时,因有悔罪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丁可以假释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假释的认定。

1.累犯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甲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前罪尚未执行完毕,不可能成立累犯。A选项说法正确。

2.不得假释的犯罪分子仅限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包括因为上述犯罪被判处死缓但死缓考验期结束之后减为无期徒刑或者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该规定与是否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没有关系。所以,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符合累犯条件的,当然可以假释。B选项说法错误。

注意:刑法中强调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性质的是特殊累犯的成立,即只要前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后罪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实施即可成立累犯。所以不要把累犯的成立条件与不得假释的条件混淆。

3.丙在服刑六年后可以假释:九年有期徒刑已经执行过半;丙有悔罪表现;丙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不属于累犯,也不是暴力性犯罪。C选项说法正确。

4.对丁可以假释:不是累犯;也没有因为抢劫犯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B。

【活学活用】(2008年试卷二第57题)关于假释,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D.对于因杀人、绑架等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即使他们被减刑后,剩余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主要考点说明:A选项中核准机关应该是最高人民法院;B选项中假释考验期满的法律效果应该是剩余刑期视为执行完毕;C选项中的并罚方法应该是先减后并。

【活学活用】(2007年试卷二第56题)关于假释的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因爆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B.乙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嫖宿幼女罪判8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5年。在服刑13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C.丙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刑罚执行7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第2年,丙犯抢劫罪,应当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D.丁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经过缓刑考验期后,发现丁在缓刑考验期内的第2年,犯故意伤害罪,应判9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10年。在服刑7年时,因丁有悔改表现而被裁定假释

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活学活用】(2006年试卷二第9题)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

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

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D。主要考点说明:A选项混淆了假释考验期犯罪分子应该遵守的规定与管制执行中应该遵守的规定;B选项中\"即使被判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意味着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该说法错误;累犯不适用假释,没有判处刑罚的要求,C选项说法错误。

【活学活用】关于假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于1982年犯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2年。2002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执行三年后假释。

B.乙由于采取暴力手段劫持航空器,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执行5年后,因为在劳动改造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予以假释。

C.丙于1996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001年假释。2008年发现丙还在2002年抢夺他人财物1200元。法院撤销假释,采取\"先并后减\"的方式数罪并罚。

D.丁于1998年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4年刑满释放。2006年丁因犯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刑3年。2008年犯交通肇事罪,不成立累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A。A选项中甲不成立累犯,可以假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属于渎职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不成立特殊累犯;前后罪相隔5年以上,也不成立一般累犯。B选项中乙实施暴力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假释;最高法院核准假释的情形是符合假释其他条件,但执行刑期不到一半(有期徒刑)或者不到10年(无期徒刑)。C选项中丙在

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该撤销假释,执行原判刑罚;新罪已过追诉时效,不再并罚;如果没过追诉时效,适用\"先减后并\"的方法进行数罪并罚。D选项中丁犯盗窃罪不能适用缓刑,因为属于累犯。

【活学活用】下列哪些说法是对的?( )

A.罪犯甲犯走私毒品罪,服刑结束后第7年又犯运输毒品罪,对甲要从重处罚。

B.罪犯乙犯盗窃罪,判3年,服刑两年后假释,假释考验期内犯抢劫罪,应判7年。处理时应该按先减后并处罚。

C.罪犯丙1990年犯盗窃罪,判10年,98年假释,假释考验期满后,于2001年犯抢劫罪,是累犯。

D.罪犯丁2000年犯盗窃罪判3年,缓刑4年,2003年犯抢劫罪,应判7年,是累犯。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A选项中甲虽然不成立累犯,但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所以对甲要从重处罚。

推荐第4篇:假释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我是xiexiebang,现在状况良好,一切按部就班的进行,在厂表现良好,和同事相处也很好。我很珍惜现在的生活,爱护家人,疼爱儿女,做一个负责的男人。以前由于愚蠢的行为,犯下让我一生都不会再犯的错误!本想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通过民警在那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

,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汇报人:xiexiebang

2014.05.14

推荐第5篇:假释担保书

假释担保书

**监狱:

本假释担保人系在贵监六大队三中队服刑***的哥哥***,男,汉族,**文化,生于****年**月,现住**********,身份证号:****,现职业为经营茶场、货运驾驶员,因弟弟***办理假释,本人自愿为其提供假释后的经济担保和其假释期间的监护人。

本人拥有****车一辆,车牌号为:*****,行驶证号为:******,拥有二层楼框架结构房屋两幢(房屋坐落在**************),总建筑面积为560m2,以及茶山20余亩,年收入为人民币***万元左右。本担保人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为***提供假释后的创业资金和生活支持,若***假释,本人将把茶山割让部分与***经营管理,确保其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让其在生活和精神上没有任何压力,另本人家庭其他成员在事业上均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可为***在假释期间及创业期间提供更好的帮助,在本人和家庭其他成员严格的监督下,绝不让其有重新犯罪的可能,保证***在假释期间能够成为自力更生、遵纪守法的守法公民。本人郑重承诺:在***假释期间,若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狱假释相关管理规定的,本担保人愿意承担一切连带责任和经济责任。

特此声明

担保人:****

二O一五年九月八日

推荐第6篇:假释思想汇报

篇1:假释思想汇报 xx思想汇报

尊敬的xx:

您好,我是xx,现在状况良好,一切按部就班的进行,在厂表现良好,和同事相处也很好。我很珍惜现在的生活,爱护家人,疼爱儿女,做一个负责的男人。以前由于愚蠢的行为,犯下让我一生都不会再犯的错误!本想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通过民警在那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2012年9月23日星期日 汇报人:

篇2:出狱假释思想汇报范文

出狱假释思想汇报范文

我是一名因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假释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 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 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 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 感谢政府的关心。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报纸、电视了解到全国发生了大面积的洪水灾害和泥石流,许多老百姓一下 子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国家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帮助受灾的人民群众生产自救,我作为一个 公民也要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不仅仅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捐款

活动,接着又到社区红十字会捐了 100 元, 虽然钱不多,但这是我用自己劳动所得为灾区人民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

化情况。目前他们思想情绪都比较稳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愿望也非常强 烈。大部分矫正对象目前都有了工作,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上也有了保障,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也有一些矫正对象生活比较困难的,司法所以及社区工作站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及时的给以他们帮助,他们 对社会各界给予的帮助很感激,表示一定要好好的改造自己,努力回报社会。这些矫正对象的家人也都积 极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矫正对象及时的发现其不良行为,做到及时监督,批评和指 正,时刻提醒他们不要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对象表示,感谢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不辜负 家人、领导、对他们的期望,积极进取,积极改造,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市民,为建设平安南苑做出自己 应有的一份力量。 12 月 21 日下午,西兴镇八一村村民系我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曹某在其父的陪同下来我所汇报这个月的 基本情况。

曹某 1993 年 9 月 5 日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随后结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后来便与其 他人一起合伙抢劫被依法判刑。自从入矫以后,西兴司法所对于这样年轻还处于叛逆期的 90 后非常重视, 除了组织他参加集中教育,对他开展心理沟通和教育,主动给他疏通思路指点迷津。他从一开始的不耐烦 还有点抗拒到现在渐渐的明白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希望他解矫后能真正的有所 收获,能正确对待自己还有家人,以后的人生之路越走越宽。其父也表示以后在加强督促和监管的同时也 经常与其谈心沟通,不管外面人怎么看待他,家人永远是和他一体的。相信在司法工作人员和家人的共同 关心和努力下曹某的人生一定会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思 想 汇 报 书 本人因年月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年月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 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

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 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 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 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 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 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 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 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 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 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 篇3: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刑期一半以上,如果在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过犯罪危险的,允许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假释,下面为您介绍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思想汇报

尊敬的监狱警官:

本犯某某某,xxx年因为xxx罪经x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x年(无期,死缓),xxxx年调入xxxx监狱,现在xx监区从事xx劳动,本犯自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挖犯罪根源,矫正犯罪恶习。

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并能够取得较为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狱警官下达的劳动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能够在工余时间帮助他犯,不怕脏苦累,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xx月内务卫生评比中,本犯未获得流动红旗,内务方面有待加强。

相信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推荐第7篇:假释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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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假释证明书核心内容:假释证明书是怎样的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

假释证明书

(存根)

( ) 字第 号

姓名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出生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原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

原判法院_______________

罪名______刑种_________

原判刑期_____自____年____月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附加______执行期间刑种、刑期变动情况: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假释考验期_____________

假释后住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本假释证明书和副本已发给我。

被假释人 (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假释证明书

( ) 字第 号

兹有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原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因______罪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经_______人民法院判处__________附加________。现依据_____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此页由被假释人保存。

假释证明书(副本)

( ) 字第 号

兹有_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生,原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因______罪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经_______人民法院判处__________附加________。现依据_____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特此证明。

(公章)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项:1.持证人必须在______年_____月____日以前将本证明书副本送达_____县(市)_____ 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2.本证明书私自涂改无效。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http:///

推荐第8篇:假释担保书

假释担保书

我是拟提请假释人员_____的______,现年XX岁,家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家庭情况)。我XX假释回来后,决心做到以下几点:

1:我决心按照社区矫正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把对XXX的管教时刻放在心上,注意观察其言行,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心里活动。切实做好他的规劝疏导工作。

2:假释之后让他与XXX一起生活居住,保证他有饭吃,有地方住,有人照顾,有人监管。

3:坚持对XXX经常进行法纪、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培养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热爱劳动的自觉性,督促其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公益劳动,使之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公民。

4:我一定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我XXX的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其定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汇报思想,定时参加社区矫正机关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坚持日管理,月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特别是对我XXX从常住地向外流动从事务工经商活动的详细地址,从事职业及一切活动及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汇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为保证证我XXX在假释期间能遵纪守法,不重新违法犯罪,我特此提供担保,如XXX在假释旗舰作奸犯科,重新犯罪,我愿为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担保人:

时间

推荐第9篇:假释思想报告

假释思想报告

我是一名因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假释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 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 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 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 感谢政府的关心。

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报纸、电视了解到全国发生了大面积的洪水灾害和泥石流,许多老百姓一下 子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国家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帮助受灾的人民群众生产自救,我作为一个 公民也要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不仅仅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捐款活动,接着又到社区红十字会捐了 100 元, 虽然钱不多,但这是我用自己劳动所得为灾区人民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

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 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墙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近期,由于天气渐渐炎热再加上我所又增加了好几个新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有时候在这样的气候里心情相 对于比较浮躁,情绪会有些波动,针对这一情况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在册 38 名社区矫正人员 进行了走访。通过和社区主任对矫正对象监督者、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及邻居的了解走访,进一步的了 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目前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及一些年龄大的身体情况,更进一步的掌握和了 解了其思想、情绪动态的变化情况。目前他们思想情绪都比较稳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愿望也非常强 烈。

大部分矫正对象目前都有了工作,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上也有了保障,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也有一些矫正对象生活比较困难的,司法所以及社区工作站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及时的给以他们帮助,他们 对社会各界给予的帮助很感激,表示一定要好好的改造自己,努力回报社会。这些矫正对象的家人也都积 极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矫正对象及时的发现其不良行为,做到及时监督,批评和指 正,时刻提醒他们不要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对象表示,感谢社会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不辜负家人、领导、对他们的期望,积极进取,积极改造,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市民,为建设平安南苑做出自己 应有的一份力量。

汇报人:

年 月 日

本人因年月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年月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 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

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 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 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 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 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

在原有的基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 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 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 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 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 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

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 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 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 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 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 的站员。

汇报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减刑假释司法解释

高法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1年1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法释〔2012〕2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突出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特别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1 第五条 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第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 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起始时间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五年,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

第十条 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第十一条 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可以酌情减刑,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有期徒刑罪犯减刑时,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可以酌减。酌减后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三条 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 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十四条 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第十五条 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十六条 有期徒刑罪犯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十七条 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与国家、社会利益有重要关系的情况。

2 第十八条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释。

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

第十九条 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前两款所称未成年罪犯,是指减刑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

第二十条 老年、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患严重疾病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的罪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除法律和本解释规定不得假释的情形外,可以依法假释。

对身体残疾罪犯和患严重疾病罪犯进行减刑、假释,其残疾、疾病程度应由法定鉴定机构依法作出认定。

第二十一条 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和本规定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假释。

第二十二条 罪犯减刑后又假释的间隔时间,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去二年有期徒刑后,决定假释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二年。

罪犯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案件,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效力不变;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应由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再审裁判情况和原减刑、假释情况,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假释裁定。

第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是否移送下列材料:

(一)减刑或者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的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

(三)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四)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五)其他根据案件的审理需要移送的材料。

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经审查,如果前三款规定的材料齐备的,应当立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假释的执行机关补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罪犯的姓名;

(二)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

(三)罪犯历次减刑情况;

(四)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

(五)公示期限;

(六)意见反馈方式等。

第二十六 条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一)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

(二)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

(三)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

(四)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

(五)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第二十七条 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二十八条 减刑、假释的裁定,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有关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4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解读最新减刑假释司

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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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2 20:37:21 来源:法制日报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解读最新减刑假释司法解释 实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公平公正

为依法正确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减刑、假释作为重要的刑罚变更制度,有利于激励罪犯改造、维护监管秩序、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受到各方广泛关注。为准确理解和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减刑假释制度改革司法改革重要任务之一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减刑、假释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公布实施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指导减刑、假释工作开展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司法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减刑、假释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解决,如案件审理程序透明度不够高、监督机制不够健全,“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假释适用率普遍偏低等,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期待。减刑、假释制度改革也是本轮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确定的重要任务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建立减刑、假释审理程序的公开制度,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将一律公示

问:减刑、假释案件为什么要开庭审理?具体案件范围有哪些?

答: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这既不利于人民法院科学判断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的条件,也不利于充分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对减刑、假释案件依法实行开庭审理,可以避免人民群众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也可以使人民法院在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听取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罪犯本人以及同监区罪犯等多方面的意见,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

但鉴于目前人民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要求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是不切实际的。规定选取了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社会关注度较高、司法实践中也容易出问题的六类减刑、假释案件,明确要求必须开庭审理。这六类减刑、假释案件分别是:(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在社会

5 上有重大影响或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人民法院认为有开庭审理必要的。

问: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为什么要一律公示?应如何公示?

答:规定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一律予以公示。公示地点为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有条件的地方,应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从而,对于仍然需采取书面方式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人民法院在作出减刑、假释裁定前,应将拟减刑、假释罪犯的基本情况及减刑、假释依据等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相关各方的监督,经过必要的期限后,未收到举报或者举报经查不实的,人民法院才能作出减刑、假释裁定,以公开透明的审理程序来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此外,《规定》也明确了公示的内容,包括:(1)罪犯的姓名;(2)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3)罪犯历次减刑情况;(4)执行机关的减刑、假释建议和依据;(5)公示期限;(6)意见反馈方式等。

问:规定在加强程序监督方面做了哪些规定?

答:主要有两点:一是切实加强检察监督。规定明确,执行机关在提请减刑、假释时,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案件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对于执行机关减刑、假释“不当提而提”和“当提不提”均有着重要的监督和纠正职能,检察机关的监督意见可以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决提供重要而有力的帮助。

二是规定了人民法院自身纠错程序。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在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后,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但并未规定人民法院自己发现减刑、假释裁定存在错误后的纠错程序,无疑是个缺憾,不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因此,有必要在司法解释中设置人民法院的自身纠错程序。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发现本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无论检察机关是否提出纠正意见,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定。

严格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

问: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那么,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执行中应如何减刑?是否可以假释?

答:规定积极配合刑法修正案

(八)关于刑罚结构调整的制度落实,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规定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关于被限制减刑的罪犯是否可以假释的问题,答案是否定的。规定第十八条明确,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被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释。可见,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无论人

6 民法院是否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其即使在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仍然不得假释。

问:未被限制减刑的普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执行中应如何减刑?是否可以假释?

答:关于未被限制减刑的普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规定对于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应如何减刑,作出了明确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同时,规定将其实际最低服刑刑期由十二年提高到十五年,且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

关于普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是否可以假释的问题,规定第二十一条予以明确,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确符合假释条件,实际服刑刑期在十五年以上(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不包括在内),且不属于前述不得假释情形的,可以假释。

问:刑法修正案

(八)将无期徒刑罪犯的实际最低执行刑期由十年提高到十三年。那么,关于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有哪些调整?

答:根据刑法修正案

(八)的上述修改,规定将无期徒刑罪犯减刑后的刑期整体提高了二年,即将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修改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将因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减刑幅度由原来的“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修改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修改后的条文规定为: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1997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有关“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规定,实践中一直争议很大,规定对此是否进行了修改?

答:根据1997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可以减刑二年;有重大立功情形的,甚至可以减刑三年;而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即使悔改表现突出,最多只能减刑一年。如此规定,不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也是不合理的,直接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减刑过快”的问题。因此,规定删去了1997年减刑、假释司法解释“重罪多减、轻罪少减”的有关规定,使减刑幅度回归到正常合理的轨道上来。

问:规定在严格重大刑事罪犯减刑、假释条件的同时,有哪些规定体现了从宽精神?

答: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规定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

二是规定老年、身体残疾(不含自伤致残)、患严重疾病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身体残疾、患严重疾病的罪犯,能够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除法律和本解释规定不得假释的情形外,可以依法假释。

7 三是规定对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有期徒刑的一般减刑条件,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

四是规定对减刑后余刑不足二年的罪犯,符合条件决定假释的,可以适当缩短间隔时间。

明确减刑假释标准推动与社区矫正顺利对接

问:应如何理解和判断刑法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的一般减刑条件?

答:我国刑法关于减刑、假释一般条件的规定较为原则,为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统一掌握减刑、假释标准,规定对刑法规定的一般减刑、假释条件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规定要求,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问:应如何理解和判断刑法规定的“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一般假释条件?

答:我国刑法此前关于“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把握,一定程度上导致假释适用率普遍偏低。在刑法修正案

(八)将其修改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后,增强了该标准的可操作性。在规定起草过程中,考虑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仍然较为原则,且属于主观判断的范畴,为便于实践中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故对该问题进行了重点调研。规定明确规定:办理假释案件,判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除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根据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罪犯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对该一般假释条件的进一步细化,无疑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假释制度的进一步适用。

问:在刑法修正案

(八)确立假释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后,规定在推动假释与社区矫正顺利对接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答:主要有两点:一是将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作为人民法院裁定假释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规定》明确要求,执行机关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社区矫正机构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二是明确规定减刑、假释的裁定作出之日起七日内,必须送达有关执行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包括社区矫正机构,从而确保假释罪犯的顺利交接,防止脱管、漏管,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着力解决刑罚执行疑难复杂问题

问:罪犯财产刑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情况对其减刑、假释是否有影响?有何影响?

答:规定建立了罪犯财产刑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情况与其减刑、假释的关联机制。当前,财产刑执行难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难的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对于确有财产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罪犯,不仅难以弥补犯罪造成的损失和对被害人造成的伤害,也不利于维护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不利于缓和与消除社会矛盾。将罪犯财产刑执行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与其减刑、假释关联起来,对于解决财产刑空判现象,推动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履行,具有明显和积极的作用。因此,规定明确要求,对确有财产刑执行能力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当然,对于确

8 实没有执行和履行能力的罪犯,在减刑、假释时不应从严掌握。同时,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也表明其能够认罪悔罪,人身危险性有所降低,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

问:案件再审后,原减刑、假释裁定应如何处理?

答: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案件再审后原减刑、假释裁定的处理问题成为实践中普遍存在的难点问题,各地在具体操作上也不完全统一。考虑到,案件再审与原减刑、假释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法律条文难以涵括各种情形,若作具体列举,反而将可能不利于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因此,规定在确保案件公正处理的前提下,尽量节约司法成本,将该问题区分两种情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一是再审维持原判决、裁定的,原减刑、假释裁定效力不变。二是再审改变原判决、裁定的,应由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再审裁判情况和原减刑、假释情况,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重新作出减刑、假释裁定。

问:实践中还有哪些突出问题?规定是如何解决的?

答:规定主要根据执行机关的意见,对以下三个问题作出了规定。一是规定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抗拒改造,尚未构成犯罪的,此后减刑时可以适当从严。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只要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即应减为无期徒刑,这导致有些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虽未构成犯罪,但抗拒改造,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监管秩序,也不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

二是严格在执行期间又犯罪罪犯的减刑条件。在执行期间又犯罪的罪犯,尤其是原判罪行较重或者新罪罪行较重的罪犯,体现出很大的人身危险性,是监管和改造的重点。规定明确: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二年内一般不予减刑;新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三年内一般不予减刑。

三是强调符合减刑条件的管制、拘役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酌情减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管制、拘役罪犯以及判决生效后剩余刑期不满一年有期徒刑是可以减刑的,但由于执行时间较短,又缺乏相应的赏罚机制,实践中较难获得减刑,有些表现突出的罪犯心有不满,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不利于罪犯的教育改造。因此,规定对该问题予以专门强调和明确,对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第11篇:假释担保书doc

假释担保书

本人系拟提请假释人员 的 ,姓名 ,民族 ,现年 岁,家庭住址: 。

假释回来以后,我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我一定会按照社区矫正机关、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把对 的管教时刻放在心上,注意观察其言行,随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心理活动,切实做好其规劝疏导工作。

2、假释回来之后,为方便对其照顾和监督,决定安排他与 一起生活居住,保证他有一个规律的生活和改造环境。

3、坚持经常对 进行法纪、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培养其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热爱劳动的自觉性,督促其积极参加社区矫正机关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使之成为遵纪守法、自食其力的合格公民。

4、我一定积极配合矫正机关和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其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其定期向矫正机关汇报思想、参加矫正机关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坚决做到日管理、月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从常住地向外流动务工或经商的,关于其详细地址、职业以及时间等一切始末,我会及时向矫正机关、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为保证 在假释期间能够遵纪守法,好好改造,早日重新做人,我特此做出此担保,如 在假释期间违法乱纪再次犯罪,我愿承担相应的一切法律责任。

担保人:

时 间:

第12篇:申请假释材料

申请假释材料清单

1、服刑人员填写的《假释申请书》

2、监区提供材料A《罪犯假释审核表》B监区长办公会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集体评议的记录C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D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监狱提供材料A《提请假释建议书》B终审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C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据材料D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4、被判处死缓或无期的服刑人员,监狱还应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假释审核表》。

第13篇:缓刑、假释、减刑规定

刑事缓刑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条件:

1、不是累犯、犯罪集团的首犯。

2、这里的刑罚是宣告刑,不是法定刑。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刑事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1、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假释不以立功为条件,根据监狱法的规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假释。

3、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一、即使减刑后刑期低于10年有期徒刑,也不得假释。

二、强奸包括强奸被拐卖妇女、幼女而被认定为拐卖妇女、儿童罪,包括强奸后迫使其卖淫而成立强迫卖淫罪的情形。

三、并不只是包括以上罪名,

四、如果犯以上数个罪,但每个罪都没有达到十年有期徒刑,并罚后达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仍可适用于假释。

第14篇:监狱假释相关条例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已经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发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吴爱英 2014年10月1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刑罚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办案责任制。

第三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四条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和监狱分别成立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及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狱内侦查、生活卫生、劳动改造、政工、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领导任主任。监狱管理局、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9人。

第六条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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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出具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审核后,报局长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章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的程序

第七条 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第八条 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

(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

(三)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四)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五)罪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九条 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材料后,应当就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完备、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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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是否来源合法;

(三)罪犯是否符合法定减刑、假释的条件;

(四)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是否适当。

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通知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补充有关材料或者退回;对相关材料有疑义的,应当提讯罪犯进行核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提请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意见,连同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报送的材料一并提交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提请罪犯假释的,还应当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报告一并提交。

第十条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召开会议,对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提交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

监狱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派员列席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会议。

第十一条 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经评审后,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监狱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罪名及刑期、历次减刑情况、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及依据等。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监狱人民警察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第十二条 监狱应当在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和公示程序后,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后,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建议和评审意见连同人民检察院意见,一并报请监狱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监狱对人民检察院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予以回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由监狱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公章,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制作《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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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假释建议书》,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减刑、假释提出的检察意见,应当一并移送受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

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决定提请减刑、假释的,监狱应当将《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

第十四条 监狱在向人民法院提请减刑、假释的同时,应当将提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

第十五条 监狱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二)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三)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四)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五)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六)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第三章 监狱管理局审核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程序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收到监狱报送的提请减刑、假释建议的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中发现监狱报送的材料不齐全或者有疑义的,应当通知监狱补充有关材料或者作出说明。审查无误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报请分管副局长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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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监狱管理局分管副局长主持完成审核后,应当将审核意见报请局长审定;分管副局长认为案件重大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建议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对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由局长在《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加盖监狱管理局公章。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监狱应当派员参加庭审,宣读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理由,配合法庭核实相关情况。

第十九条 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会议、监区长办公会议、监狱评审委员会会议、监狱长办公会议、监狱管理局评审委员会会议、监狱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的记录和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的材料,应当存入档案并永久保存。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规定和本规定提请减刑、假释,涉嫌违纪的,依照有关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监狱办理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备案审查。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15篇:假释思想汇报怎么写

假释思想汇报怎么写

犯人在申请假释时,需提交一份思想汇报。那么这份假释思想汇报怎么写呢?一起来看看以下这些假释思想汇报范文吧。

尊敬的xx:

您好,我是xx,现在状况良好,一切按部就班的进行,在厂表现良好,和同事相处也很好。我很珍惜现在的生活,爱护家人,疼爱儿女,做一个负责的男人。以前由于愚蠢的行为,犯下让我一生都不会再犯的错误!本想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通过民警在那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XX年9月23日星期日 汇报人:

尊敬的监狱警官:

本犯某某某,XXX年因为XXX罪经X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X年,XXXX年调入XXXX监狱,现在XX监区从事XX劳动,本犯自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挖犯罪根源,矫正犯罪恶习。。

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并能够取得较为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狱警官下达的劳动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能够在工余时间帮助他犯,不怕脏苦累,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XX月内务卫生评比中,本犯未获得流动红旗,内务方面有待加强。

相信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服刑人员:***

xx思想汇报

尊敬的xx:

您好,我是xx,现在状况良好,一切按部就班的进行,在厂表现良好,和同事相处也很好。我很珍惜现在的生活,爱护家人,疼爱儿女,做一个负责的男人。以前由于愚蠢的行为,犯下让我一生都不会再犯的错误!本想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通过民警在那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年9月23日

汇报人:

尊敬的xx:

你好,时间过得很快,不知道是我一直忙于工作,无暇顾及时间才显得时间瞬间流逝,还是我意思到好日子的到来,所以很珍惜,总之很感谢你们对我的大力帮助,帮助我脱离困境,让我重新回到真实的生活中。这些日子我还在原厂中工作,工作也很积极,认真,每天准时上班,严格完成老板交给我的任务,我也很珍惜现在的生活和工作,所以经常得到老板和同事的夸奖,我自己心里也很高兴,因为我的工作得到别人的认可。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以前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谢谢你们对我的照顾和关心,我一定会做一个合法的公民,做一个负责人的丈夫和父亲,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汇报人:

当前监狱矫正激励罪犯的现状。

我国监狱六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了一整套的矫正激励机制,当前监狱的矫正激励机制主要由行政矫正激励和刑事矫正激励构成,行政矫正激励主要表扬、记功、改造分子、物质奖励和离监探亲等来;刑事矫正激励减刑和假释等来,矫正激励机制对罪犯的改造了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还的问题。

1、罪犯分级处遇矫正激励完美。监狱行政管理保障矫正激励的,对罪犯分押、分管、分教等管理模式,把罪犯分为不同的等级并享受不同的管理待遇,实践证明,分级处遇是的矫正激励,对罪犯的改造了的作用。社会的发展,监狱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落后,监狱的三分等级的,如重刑罪犯与轻刑罪犯、少年罪犯与成年罪犯、女性罪犯与男性罪犯,三分处遇的管理模式是完全一样的,区别对待;再加上现在监狱的劳动工种少,罪犯的劳动技术含量低,罪犯的劳动低,而劳动改造又直接到罪犯的减刑和奖励,减刑和奖励达三分等级的要求,永远被评为二等罪犯,就会到罪犯的接见、通信与配偶同居等处遇,二等罪犯的分级处遇在减刑和奖励本质的区别,分级处遇对二等罪犯的矫正激励作用的。

2、我国刑法和监狱法对罪犯的奖励科学。刑法和监狱法对罪犯的奖励了如下规定,如七种情形的可以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罪犯同样面临劳动岗位的不同,在同样劳动强度和劳动里,因生产的经济效益不同而得的奖励;又如揭发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等五种情形的可以记大功,重大犯罪活动量的定性区别,在新犯教育中,许多罪犯就的问题,无法回答,罪犯的奖励矫正激励作用同样的。

3、罪犯的百分考核奖励制度。《计分考核奖罚罪犯规定实施细则》的百分考核分是当前矫正激励的,监狱把罪犯的考核内容以分数值表达,并罪犯减刑的量化指标,监狱奖励分的考核,刺激罪犯不良的,分数值的多少来决定罪犯减刑的幅度。当前监狱的百分考核分,按不同的分数值到规范、劳动规范、学习规范、生活卫生规范和文明礼貌规范等五个中,但监区在实践操作过程中,看重的是劳动规范的考核分,甚至把劳动奖励分,罪犯考核奖励的唯一量化指标。是重刑监狱,老、弱、并残犯所占比例比,丧失了劳动能力,但也在地自我改造, 改造人 的目的,但奖励分的矫正激励对来说丧失了意义,,当前监狱的百分考核分倾向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老、弱、并残犯等弱势群体,的体现。

4、罪犯公平权在操作中仍然有不公平的,公平权的矫正激励失去作用。当前监狱法制化建设,对罪犯要 公平、公开、公正 管理,把罪犯的平等权矫正激励来罪犯的改造,监狱在操作中还有不公平的,如新犯接见月一次,有些新犯接见次数超过每月一次,同样符合离监回家探亲条件的罪犯,不享有权力,罪犯入监教育后的劳动罪犯的特长去安排,,罪犯公平权的矫正激励在监狱也的。总之,监狱的矫正激励机制还,矫正激励内容单调、矫正激励手段简单、矫正激励措施不公平、矫正激励实施不规范、矫正激励强度弱和矫正激励动力,矫正激励不。

罪犯矫正激励教育的方法和可利途径。

监狱矫正激励机制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把能否罪犯教育改造质量和矫正质量矫正激励机制建设的核心, 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 监狱 三化 建设来监狱对罪犯矫正激励机制。矫正激励既是惩罚矫正的补充,惩罚矫正的,,在考虑建设罪犯矫正激励机制时,要罪犯矫正激励机制的功效性,把精神矫正激励和物质矫正激励有机地起来,要考虑罪犯劳动改造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在程度上会到罪犯的功利性利益,,在罪犯的现代管理教育中百分考核奖励体系、改进分级处遇、罪犯再社会化教育、强化社区矫正激励作用和的劳动报酬来罪犯功利性需要等来罪犯矫正激励机制的建设。

罪犯百分考核奖分体系,不同层次罪犯的改造。

1、罪犯百分考核要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分为重刑罪犯考核档次和轻刑罪犯考核档次,如有期徒刑在十年、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罪犯按重刑罪犯百分考核方案考核;有期徒刑在十年的罪犯按轻刑罪犯考核档次考核。重刑罪犯可以说是罪大恶极、对社会的负面比,的思想顽固,不良和社会恶习严重,这罪犯,监狱从严考核,也说处罚的要大于奖励的,奖励分的矫正激励作用才能应。轻刑罪犯的罪行较小,社会负面不大,不良和社会恶习重刑罪犯严重,在宽松的奖励分的奖励制度下就能的矫正,轻刑罪犯的考核,奖励的要大于处罚的。

2、百分考核要罪犯具备劳动能力和丧失劳动能力二个档次来考核。XX最新最全假释思想汇报汇总XX最新最全假释思想汇报汇总。有劳动能力的罪犯百分考核,监狱要按考核分所占比重,到规范、劳动规范、生活卫生规范、学习规范和文明礼貌规范等五个规范考核分的奖励,在操作中,监狱监规纪律也规范考核罪犯考核的前提,监规纪律(包括思想改造)不过关,可以否定所有内容或内容的考核,在保障监规纪律的前提下,劳动改造的考核奖励在矫正激励中才能主导作用。丧失劳动能力的罪犯,的百分考核内容可以由规范、生活卫生规范、学习规范和文明礼貌规范等四个规范考核,监规纪律同样考核的前提,这罪犯的监规纪律的考核奖励,是矫正激励的,只要罪犯的改造了刑法和监狱法所规定的 确有悔改 的情形,应该享受同一层次考核分的奖励,,罪犯百分考核的矫正激励作用才能的。

2、设置开放式的分级处遇级别,分级处遇制度,分级处遇矫正激励作用。

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颁布的《对罪犯实施分押、分管、分教的试行意见》,把罪犯分为从宽管理(定为一等罪犯)、从宽管理(定为二等罪犯)、管理(定为三等罪犯)、从严管理(定为四等罪犯)和从严管理(定为五等罪犯)等五个等级,规定了不同级别的罪犯享受不同的管理处遇,在矫正激励中了的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对罪犯的矫正激励作用,有些分级处遇拉开奖励挡次,在程度上到罪犯的改造性。

1、罪犯处遇差别。如二等罪犯的处遇上相似,是直接到罪犯改造的功利性处遇,只是字面的不同,内容一样的。二等的罪犯在奖励、减刑、假释、离监探亲、接见同餐、配偶同居和劳动安排等的条件差别,只要二等级别都能享受同等的处遇,二等罪犯要区别。在接见次数、接见上稍有差别,监狱组织的外出参观或回乡汇报活动上有不同的限制,而处遇大多数罪犯来说,可以说是可有可无的,,对二等罪犯的矫正激励多大作用,反而,对一等罪犯的矫正激励还的打击性。四等级罪犯的处遇,同样的问题,都假释资格,而奖励、减刑等处遇条件又一样,如三等罪犯 符合条件的,依法呈报减刑 ,四等罪犯 符合法定条件,可报请减刑 ,字面上差别,仔细推敲一回事, 符合条件,依法减刑 ,四等罪犯在减刑条件多大的差别,都资格享受共餐和同居,点对二等罪犯是矫正激励。对四等罪犯有 限制活动范围 条,监狱本身活动范围就小,自由活动和活动空间,限制与不限制本身一样,的差别,四等罪犯的处遇条件的区别,,分级处遇矫正激励作用对四等罪犯也好的作用。

2、分级处遇的有些差距拉开太大。投入改造不长的罪犯,有些,入监短,减刑次数少,是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罪犯,十年的是达二等等级的,大多数被列为三等罪犯,这罪犯假释、离监探亲、接见同餐、配偶同居和劳动特殊安排等处遇是享受的,新入监罪犯的等级都定为四等从严管理级别,这除了享受每月接见一次外,矫正激励的措施,而且规定每次接见不超过三钟,通信会见只限制直系亲属,笔者对25岁罪犯了调查,独身子女罪犯占新犯的81。5,刚刚入监的罪犯在情感上程度的依赖家庭和社会,社会帮教范围和帮教的作用并不逊色于直系亲属的帮教作用,面对面式的帮教它要情感的唤起、情感的沟通、情感的转变和情感的四个阶段才能教育和感化的作用,较短接见顶尖级教育专家也束手无策,从严管理级别罪犯,可以加大监控来强管理和教育,接见的,既要考虑的安全性也要考虑的性,要罪犯的年龄和心理特征,男性罪犯与女性罪犯、少年罪犯与成年罪犯的分级处 XX最新最全假释思想汇报汇总来自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 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 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 感谢政府的关心。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报纸、电视了解到全国发生了大面积的洪水灾害和泥石流,许多老百姓一下 子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国家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帮助受灾的人民群众生产自救,我作为一个 公民也要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不仅仅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捐款活动,接着又到社区红十字会捐了 10元, 虽然钱不多,但这是我用自己劳动所得为灾区人民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

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 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 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墙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近期,由于天气渐渐炎热再加上我所又增加了好几个新的社区矫正对象,人有时候在这样的气候里心情相 对于比较浮躁,情绪会有些波动,针对这一情况我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在册 38 名社区矫正人员 进行了走访。通过和社区主任对矫正对象监督者、社区民-警、社区志愿者及邻居的了解走访,进一步的了 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目前的家庭情况、工作情况、学习情况及一些年龄大的身体情况,更进一步的掌握和了 解了其思想、情绪动态的变化情况。目前他们思想情绪都比较稳定,积极改造、重新做人的愿望也非常强 烈。大部分矫正对象目前都有了工作,能够自食其力,生活上也有了保障,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大大降低。 也有一些矫正对象生活比较困难的,司法所以及社区工作站在了解实际情况后及时的给以他们帮助,他们 对社会各界给予的帮助很感激,表示一定要好好的改造自己,努力回报社会。这些矫正对象的家人也都积 极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这样能够更好的帮助矫正对象及时的发现其不良行为,做到及时监督,批评和指 正,时刻提醒他们不要走上重新犯罪的道路。XX最新最全假释思想汇报汇总文章XX最新最全假释思想汇报汇总出自应有的一份力量。 12 月 21 日下午,西兴镇八一村村民系我所的社区矫正人员曹某在其父的陪同下来我所汇报这个月的 基本情况。

曹某 1993 年 9 月 5 日出生,初中毕业后一直无业在家随后结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后来便与其 他人一起合伙抢劫被依法判刑。自从入矫以后,西兴司法所对于这样年轻还处于叛逆期的 9后非常重视, 除了组织他参加集中教育,对他开展心理沟通和教育,主动给他疏通思路指点迷津。他从一开始的不耐烦 还有点抗拒到现在渐渐的明白了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良苦用心。司法所工作人员希望他解矫后能真正的有所 收获,能正确对待自己还有家人,以后的人生之路越走越宽。其父也表示以后在加强督促和监管的同时也 经常与其谈心沟通,不管外面人怎么看待他,家人永远是和他一体的。相信在司法工作人员和家人的共同 关心和努力下曹某的人生一定会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思 想 汇 报 书 本人因年月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年月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 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 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 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 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 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 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 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 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 十六大 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 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 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 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 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 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 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 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 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 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 的站员。

汇报人:

年 月 日

xx思想汇报尊敬的xx:

您好,我是xx,现在状况良好,一切按部就班的进行,在厂表现良好,和同事相处也很好。我很珍惜现在的生活,爱护家人,疼爱儿女,做一个负责的男人。XX最新最全假释思想汇报汇总教学反思。以前由于愚蠢的行为,犯下让我一生都不会再犯的错误!本想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这

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通过民警在那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今后,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日期:X年X月X日

汇报人:XXX

尊敬的监狱警官:

本犯某某某,XXX年因为XXX罪经X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X年(无期,死缓),XXXX年调入XXXX监狱,现在XX监区从事XX劳动,本犯自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挖犯罪根源,矫正犯罪恶习。

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并能够取得较为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狱警官下达的劳动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能够在工余时间帮助他犯,不怕脏苦累,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XX月内务卫生评比中,本犯未获得流动红旗,内务方面有待加强。

相信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呈监狱警官

服刑人员:XXXX

尊敬的xx:

您好,我是xx,现在状况良好,一切按部就班的进行,在厂表现良好,和同事相处也很好。我很珍惜现在的生活,爱护家人,疼爱儿女,做一个负责的男人。以前由于愚蠢的行为,犯下让我一生都不会再犯的错误!本想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通过民警在那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增强身份意识,强化行为养成,深挖犯罪根源,矫治犯罪恶习, 坚决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并对同犯的违纪行为能够大胆制止,及时汇报。

“三课”学习中本犯能做到上课时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并取得较为优异的成绩。

劳动中本犯不怕脏、苦、累、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监狱警官下达的各项劳动任务,并能够在空闲时间帮助后进服刑人员完成任务。

第16篇:假释每个月的思想汇报

假释每个月的思想汇报

假释每个月的思想汇报

对于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刑期一半以上,如果在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发生过犯罪危险的,允许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可以假释,下面为您介绍假释人员思想汇报范文:

思想汇报

尊敬的监狱警官:

本犯某某某,XXX年因为XXX罪经XXX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XX年(无期,死缓),XXXX年调入XXXX监狱,现在XX监区从事XX劳动,本犯自入监以来,能做到认罪服法,安心改造,积极靠拢政府,严格遵守司法部下发的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和监狱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深挖犯罪根源,矫正犯罪恶习。

积极参加“三课”教育学习,上课认真听讲,记录,按时完成作业,并能够取得较为优良的成绩,通过学习进一步了解端正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对于监狱警官下达的劳动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完成,并能够在工余时间帮助他犯,不怕脏苦累,用劳动的汗水洗刷心灵的污垢。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本犯也存在不足之处,比如XX月内务卫生评比中,本犯未获得流动红旗,内务方面有待加强。

相信在监狱警官的正确指引和本犯的不懈努力下,新生的彼岸就在不远的前方。

呈 监狱警官

服刑人员:XXXX

年 月 日

假释每个月的思想汇报

xx思想汇报

尊敬的xx:

您好,我是xx,现在状况良好,一切按部就班的进行,在厂表现良好,和同事相处也很好。我很珍惜现在的生活,爱护家人,疼爱儿女,做一个负责的男人。以前由于愚蠢的行为,犯下让我一生都不会再犯的错误!本想没有想那么多,可是现在不但触犯了法律,同时也给家里、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负债累累!我现在已经充分认识到我所犯的罪刑,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但是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通过民警在那些月的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使我真正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给我自己也带来了无法挽回的痛苦和损失,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这段时间里,派出所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抽出大里的时间针对我所犯的罪行进行了不厌其烦的 , 耐心细致的教育下。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使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悔而在悔。我要从新做人,洗心命面。

这几个月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力求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同时积极同违法行为做斗争,并且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今后, 我会永远不让龌龊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我有勇气和信心改变自己,使自己成为一位对社会有用的人。XX年9月23日星期日 汇报人:

第17篇:假释期每月思想汇报

假释期每月思想汇报

假释期每月思想汇报

尊敬的xx:

你好,时间过得很快,不知道是我一直忙于工作,无暇顾及时间才显得时间瞬间流逝,还是我意思到好日子的到来,所以很珍惜,总之很感谢你们对我的大力帮助,帮助我脱离困境,让我重新回到真实的生活中。这些日子我还在原厂中工作,工作也很积极,认真,每天准时上班,严格完成老板交给我的任务,我也很珍惜现在的生活和工作,所以经常得到老板和同事的夸奖,我自己心里也很高兴,因为我的工作得到别人的认可。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件事对于我来讲是我人生中的一次重要的抉择和转变。我也相信自己可以以一个较好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我的另一段人生经历。 非常感谢民警以前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让我我会永远不让这种坏思想的东西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手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我的妨碍公务罪行, 并对国家对社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谢谢你们对我的照顾和关心,我一定会做一个合法的公民,做一个负责人的丈夫和父亲,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假释期每月思想汇报

本人因年月日在连城无证醉酒驾车肇事年月日经县人民法院判决,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 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年月日起计算。缓刑期间,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 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在未取得驾驶资格证且醉酒后驾车致人死亡,已对社会、受害者家属造 成极大的伤害。也为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和精神负担。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 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性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 加强我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缓刑期间,本人在管理站的领导下,自觉加 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 政治思想素质和个人业务能力学习。主动加强对政治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原有的基 础上,系统的学习了 *** 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细致的学习了“十六大”报告和十六届四中全会 决议,同时注重加强对外界时政的了解,通过学习,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坚定了立场, 坚定了信念,在大是大非问题面前,能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缓刑期间,在管理站的领导下,积极开展 工作,力求更好的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在做好管理站内务,护林员监管外,还做了下乡巡山,进村护林 防火宣传,制止了多起野外违章用火。

缓刑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让自己永远不让这种坏 思想再侵蚀自己的灵魂,真正认识到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未做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当然,在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 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 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 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 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得更加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 的站员。

第18篇:假释人的入党思想汇报

好范文党团网讯

尊敬的党组织:

无论哪个政党,都经历了一个成立、发展、再发展的过程。而某些政党,甚至是盛极一时的大党派,因为跟不上历史的步伐,或者是自身存在过多问题,渐渐衰落下去。中国***成立在中国急需革命的时候,发展在中国革命烈火越燃越旺的时候,再发展在中国社会主义全面大建设时期。这支优秀的政党的成熟过程,是由中国***的先进本质和中国各个时期的国情紧密结合来决定的。完成中国不同时期的大任,***靠的正是其坚定党性,体现于三大作风:“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

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是党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加强党自身建设的法宝。不可否认,在各种复杂因素导致下,可能会在我党内出现某些与党性不符的问题。甚至问题扩大化形成一股很不好的风气。如何彻底解决这些问题?那就应该每个党员从自身和周围党员同志中寻找发现问题的根本。党员是整个中国***的组成细胞。党的很多建设问题就是党员思想素质再提高的问题。就当前形势而言,随着经济改革断深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进一步推进,或多或少会有党员在新时期的新情况下出现思想上的问题。只有利用在集体中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同志们才会在新形势下清醒头脑,肃清思想上的不正,改正不足,以高度的热情和崇高的思想投入到伟大的社会主义建设当中。

作为有志向的大学生,也可以借助这个法宝,及时对自我总结,发现。借助一个哲学观点,只有不断否定自我,才能达到不断的肯定。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汇报人:魏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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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

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专题之十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 张旭锋

未成年罪犯由于身体、智力、经验等的不成熟且处于身心最重要的塑造阶段而易受外界环境影响,他们对社会现象的认识带有很大的表面性和片面性,对真善美与假恶丑等社会现象缺乏辨别能力,对社会规范的认识还相当朦胧,常常表现为行为上的盲动性,少数人由于个人不良心理因素的沉积就会接受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偏离社会规范,成为违法犯罪的人。

对未成年罪犯我国刑法采取“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关于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刑法》没有规定,2011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3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2〕2号】(以下简称《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弥补了上述漏洞,《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当从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应视为确有悔改表现,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1 可以假释。

“前两款所称未成年罪犯,是指减刑时不满十八周岁的罪犯。”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放宽的减刑假释条件,《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规定》做出这样的规定,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在刑罚执行上的必然要求。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在适用刑事法律时要求因时因地因人而有所变化,既不能过于严苛、僵化不变,也不能宽而无度,罪而不罚,而要宽严结合,宽严平衡。对于未成年罪犯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其犯罪一般源于接触不良社会环境因素,犯罪动机多为头脑冲动,或受哥们义气影响,不能明辨是非,或贪图享乐迷失方向,其多数属初犯、偶犯。相对成年罪犯来说,未成年罪犯接受能力强,可塑性大。如果在刑罚执行中对这一群体多给机会,多给出路,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原则,则可以使未成年罪犯在受到严厉惩处的同时感受到刑罚的体恤与法律的公正,从而认罪服法,在刑罚执行上充分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第20篇:河南高院长谈减刑假释

河南高院长谈减刑假释:查处多起监狱腐败案 2014年03月11日02:39新京报 我有话说(1,331人参与)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何保证司法公正已经成为法律界人士和普通公众最关注的问题。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称,司法公开对于司法公正的作用无可限量,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最有利于公正公平。

对于推行裁判文书上网后可能出现的选择性公开问题,张立勇表示,防止选择性公开需要具体的制度和细化规定,这样选择性公开就会行不通。

【谈司法公开】

防止选择性公开需制度约束

新京报:去年,最高院开始推行裁判文书上网,以此推动法院的公正审判,你如何看待这种做法?

张立勇:裁判文书上网一个是给我们的法官一个压力,就是让他的裁判文书展示在广大公众面前,那就要求你这个裁判文书必须有充分的说理,有充分的事实,充分的法律依据。不然的话,你展示出来以后,这么多网友都在看你这份裁判文书,你如果是事实表达得不清楚,特别是适用法律条文也不清楚的话,那人家一下子就看出问题了。

新京报:这对法官办案会起到什么监督作用?

张立勇:有的法官办关系案、人情案、亲情案,在他的裁判文书上是很容易露出端倪的,很容易被发现的。所以这样对防止冤假错案也好,防止腐败也好,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新京报:在防止司法腐败的过程中,如何用制度来约束权力?

张立勇:我觉得权力一定要受到制度的制约,因为法官手里权力很大,如果不把这种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去的话很容易办关系案,更严重的会导致冤假错案。河南在这方面提出法官错案责任终身追究,法官办理的案子一旦定性为错案,无论你已调任其他法院还是退休,都会受到惩戒。

新京报:裁判文书上网正在推行过程中,有人担心个别法院会有选择性公开的情形,这种情形如何防止发生?

张立勇:选择性公开一定是个别法官想回避一些问题,所以才这样做的。所以,要有一个具体的制度来细化规定,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个例。如果法官想不公开必须经过层层批准,有专门的部门来审查,这样选择性公开就会行不通。通过制度办法制约限制这种

行为,不允许个人进行选择性公开。

新京报:最高院院长周强上任以来的一个主政思路是以司法公开倒逼司法公正,你觉得它起到的作用有多大?

张立勇:我认为作用非常大。司法公开是什么?就是把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阳光之下,群众、舆论会对你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来逼使你正确地使用权力。司法公开就是起到这样一个作用。所以我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最有利于公正公平,从这个角度讲,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起的作用无可限量。

【谈减刑假释】

河南查处多起监狱腐败案件

新京报:近期中央政法委下发了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施意见,主要针对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假、暂比例过高的问题。你如何看这个意见的作用?

张立勇:中央政法委的文件是非常及时的。现在司法不公表现在很多的方面,包括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也存在许多问题。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执行时,出现了不少提前用钱买刑,用钱捞人,用权捞人的现象,被社会所诟病。我们以前说“同案不同判”,他这个属于“同判不同执”。举个例子,法院都判了10年,可能普通老百姓在监狱要坐10年牢,那么可能一个官员通过假立功假悔改,五年半、四年就出来了。

新京报:这里面是不是也存在司法腐败问题?

张立勇:这里边存在监狱管理人员与罪犯的亲属、法官勾结的问题。也有不少腐败问题。现在我们已经查了好几起这类的案件。

新京报: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司法程序执行中是否有漏洞?

张立勇:以前个别法院在办理时,监狱管理部门送来一个表,谁谁减刑几年,因为立功减刑几年,因为悔改减刑几年。法院有一名法官专门负责打钩,这就算审判。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法院司法审判权,法院没有正确地有效地认真地去行使这个审判权,而是把这个审判权让给行政机关去执行了,这就是失职。

新京报:如何防止这类情况继续出现?

张立勇:以河南为例,河南法院2012年成立了减刑假释庭,现在有12个庭,专门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凡是涉及副处级以上的干部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必须报到省高院审定,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审理时,有的是在监狱里面开庭,让一些监狱里其他的犯人参与旁听,让他们来说,这个人是不是真的立功了,是不是真正的悔改了,最后进行综合评判。这是我们正在做的。

【谈涉诉涉法信访】

成立信访局处理涉诉信访案件

新京报:近期,中央政法委提出涉诉涉法的信访案件要转移到司法程序来解决。从现有的执行情况看,法院的压力是不是增大了?

张立勇:这个压力肯定大了。

新京报:现在已经开始执行了吗?

张立勇:已经开始执行了,目前来看,案件主要转到了司法机关,司法机关的重点是法院。

新京报:你们如何来执行这个工作?

张立勇:我们专门成立了信访局这样一个机构,处理信访涉法涉诉案件。我想这个事情的好处是信访问题的法制化,信访问题要依法解决。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以前信访部门帮助我们去化解矛盾,现在要靠法院自己的力量来解决这个问题,压力肯定比原来更大,工作量也大很多。但是,我觉得尽管工作量大了,任务重了,但这个事情是一个好事情,是一个正确的方向。一切问题都应按照法制方法去解决问题,不能用行政方法去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

司法公开就是把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置于阳光之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在阳光之下,群众、舆论会对你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督,来逼使你正确地使用权力。司法公开就是起到这样一个作用。所以我认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也最有利于公正公平,从这个角度讲,司法公开对司法公正起的作用无可限量。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

新京报记者 邢世伟

(原标题:“司法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假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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