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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三重一大 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5:54:39 来源:工作汇报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企业三重一大落实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研究

基层党组织不仅是党团结群众、组织群众、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客户端”,而且是党调查群众意见、团结一致、紧密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基层党支部的工作效率、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支部班子的整体素质。因此,建设好基层党支部班子,是党组织充分发挥向心作用、积极为基层服务、推动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要根据基层党员干部的分布情况来合理设置党支部,抓好基层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建设。因此,宁绩项目必须加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支部设置、班子建设、制度建设、教育管理等方面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研究。

一、加强党对项目的领导和实施和制度建设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施工企业的管理体制也随之发生了转变,项目部已经成为基层综合管理层,在企业管理系统中处于关键性的终端位置,在工程施工和经营管理上具有流动分散、独立管理的特点。这一变化,给基层党组织建设也带来了新情况、新问题。应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项目的党支部书记,通过答辩提高素质,有利于把党的理论与项目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在其位能谋其政;二是加强项目的管理,积极提出好的设想和建议,打造更优质的工程;三是项目部书记工作有具体的量化指标,明确抓好项目经营管理。四是项目部党组织的设置要适应工程动态管理的性质,应与项目部的成立与结束同步。

坚持解放思想抓创新、瞄准一流抓发展,求真务实抓落实。按照“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和凡事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资料支撑,闭环管理的要求,从加大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入手,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体系、加强责任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提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执行能力,同时不断找出影响执行的因素和环节,提出加强执行的重点和措施,完善执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执行力不断得到质的提升。要把加强执行力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要加强学习培训,鼓励探索创新,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群策群力,营造“人人提升执行、事事体现执行”的干事创业良好氛围。以创建“政治素质好、经营业绩好、团结协作好、党风形象好”的“四好”领导班子为目标,突出抓好以支部中心组学习为主要形式的领导班子的学习教育,使领导班子的执政能力和驾驭复杂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完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党支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创建党员文化理论学习室,划拨专项活动经费,并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一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二是坚持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三是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四是坚持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每个党员必须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五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二、加强学习党组织建设

项目部的党组织,要以党章和企业法赋予企业党组织的政治责任为工作重点,要保证企业党组织在项目施工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监督作用。通过参与项目的生产经营活动,了解和掌握生产经营情况,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公司规章制度、措施以及经营生产任务的落实。配合支持项目经理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项目经理沟通,提出建议,把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目前,有些国有企业实施了项目督导员制度、党政联签制度,是一个值得借鉴的模式,能较好地发挥项目部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

加强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理论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现代企业管理和专业技能知识。进行学习贯彻《党章》专题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贯彻《党章》,深刻认识新的历史条件下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党章的内容和要求。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积极维护党员权利。切实增强学习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贯彻党章的自觉性。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和员工理论学习计划,开展理论学习和读书活动,深化“党员素质教育工程”,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技术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以增智,学以强能,进一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领导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增强班子合力,提升领导班子的决策能力和凝心聚力能力,做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相互信任,相互支持,求真务实,科学决策,在员工中树立“个人素质高、整体合力强”的良好形象。

三、

加强廉政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十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按照“三严一常”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三化三有”特色惩防体系,建立反腐倡廉“反违章”工作长效机制。扎实开展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开展廉洁教育,做好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弘扬“干事干净”的理念,扎实推进干部员工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着力加强对各级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实施廉洁从业承诺,坚决惩处违规违纪行为。实施党务干部素质提升工程,举办党群工作者特训营,抓好党务工作者培训,做到“四基”、“六会”,即:熟悉基本知识、明确基本要求、提高基本技能、夯实基础工作;会做党务工作、会搞党的教育、会依靠组织制度管理和监督党员、会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会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会发挥共青团和工会组织的作用。落实《2009-201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强化党员教育培训,提升党员整体素质。开展党小组活力工程、党员评星定级活动,推进党员目标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结论 当前,深化企业发展规划正处于关键阶段,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要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就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党员队伍建设,发挥基层党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以上三个方面的努力,企业基层党组织和企业基层党员将会为实现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推荐第2篇:三重一大

1.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的事项。

2.“三重一大”实行集体讨论决策,主要有三种决策形式,组(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局长)办公会”。

3.

4.公司及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班子分子和具体情况,承担相应责任。(对)

5.干部人事部门要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四好”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考核重要内容以及任免的重要依据。(对)

6.执行。

7.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等。

8.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可以变更或者拒绝执行。(错)

9.重大决策事项包括本单位改制重组,资产转让(调整)、股权(转让)投资、资产收(并)购等事项。(对)

10.涉及本人及其亲属有关的议题时,参与决策人员应按有关规定主动回避。(对)

推荐第3篇:三重一大

关于规范和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国资委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二章 “三重一大”的范围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的主要措施。

2.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方案:企业的经营、发展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企业财务年度预算和决算;企业的资产重组、改制、兼并、破产等重要方案;企业对外投资方案,股权收购、转让等资本运作方案;企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经营者兼职方案;企业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引进重要技术和设备;重要经济合同审批;企业利润分配方案,经营者持股方案;企业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方案。

3.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和谐企业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4.企业领导人员及职工的工资、奖励、住房、公务用车、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部门)领导人员的任免、考核和奖惩。

第五条 企业重要项目安排:包括对外投资项目、经营开发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

1.以现金、实物投资进行合资、合作,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

2.涉及房地产、设备等资产的开发、出租、承包、转让、变现等项目。

3.资产重组、结构调整、管理体制改革的项目。4.固定资产购置、基础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 第六条

企业大额度资金使用范围:投融资计划,借款、贷款计划,对外担保项目,资本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大宗材料、设备采购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章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

2.依权限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组会、董事会、经理办公会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3.民主决策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不能少数人或者个人决策。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听取职工的意见。

第八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搞临时动议。需经党组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党组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确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应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应征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需采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研究的议题,视议题内容由相关工作人员提前征集党组成员和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党组书记、经理商议确定。

第九条

充分论证。企业重大决策的动议,必须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参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重要项目的安排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可聘请有资质的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向会议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涉及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有合同意向的,应将合同的主要条款提交会议讨论。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建议人选提出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在决议“三重一大”事项的过程中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 集体讨论。党组会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党组会决策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形成会议记录。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遇紧急情况除外。党组会讨论人事任免事项,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应采取票决的方式。

董事会决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董事会应当严格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对所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上签名。

经理办公会决策、党组会与经理办公会共同集体决策按照制定的议事规则进行。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要求,企业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责任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追究在集体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领导的责任。责任追究要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议题的论证、议题的研究决定,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四条 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4篇:三重一大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姚新春

12月11日下午塔水处上游小学全体教职工在二楼会议室学习兵团党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会议精神,就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好工作落实进行讨论。 通过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谈谈自己的一点体会:

1.作好酝酿准备:(1)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地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职代会,扩大职工群众参与度和知情权。(2)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对涉及多个机构和部门的,或对议题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应事先作好沟通协调,待条件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3)提请团场党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的事项,须报党委书记确定。

2.坚持集体决策:(1)党委常委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党委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可形成决定。(3)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方可进行。(4)讨论和表决情况要作好记录,决策结果应以适当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部门和人员。(5)根据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

3.抓好决定实施:(1)“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新的决策未作出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

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任务的挑战,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高度,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从思想上进一步重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制度上

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实际中进一步支持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切实形成领导重视、部门积极、群众参与、措施有力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贯彻落实,不断推动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刘红梅

塔水处上游小学全体教职工深入学习兵团党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会议精神,就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 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抓好工作落实进行讨论,通过学习和讨论,我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了更深的认识。

(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兵团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兵团是一个特殊组织,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同时,更担负着完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

推动兵团事业走上科学跨越发展轨道,必须改变原有以农业生产和农垦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方式,坚持“三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解决好关系兵团发展的拴心留人、稳定壮大队伍的根本问题;必须不断提升维稳戍边能力,既发挥建设大军作用又发挥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作用。当前,兵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团结、确保稳定、提高能力、建设队伍任务艰巨,而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离不开正确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和制度的保证。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于调动党员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贤言,汇聚才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促进科学跨越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发扬民主自觉意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促进班子团结和谐,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体现。不断提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能力和水平,不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需要,也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需要。决策民主化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科学决策的前提。坚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集中集体智慧,保证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正确决策的重要法宝。民主是集中的基础,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只有决策前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各种意见都表达出来才能进行比较和鉴别,把最好的意见吸收到决策中,集思广益,从而实现正确的集中。集中是民主的指导和归宿,“三重一大”事项只有在集中大家的

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经过集体决策,才能形成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才能统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体现了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充分体现了群众的利益、要求与党的正确领导的统一。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党的民主集中制才能得到贯彻落实。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强化集体领导观念,加强班子建设,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党的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

(三)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是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当前,在兵团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一方面,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够完善,特别是近几年援建项目资金的大量增加,为权力“寻租”创造了机会,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和条件;另一方面,随着兵团“三化”建设的深入,多元利益主体针对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一些不法分子总是想方设法拉拢腐蚀公职人员,通过商业贿赂攫取非法利益;加之,当前党员干部队伍构成发生很大变化,许多中青年干部缺少严格党内锻炼和重大政治风浪的考难,一些领导干部党性观念不强,理想信念不坚定,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在这种情况下,对“三重一大”事项不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必然会失去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形成决策中的漏洞。因此,要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重点,围绕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构建监督制约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减少和防范各类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兵团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深入。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范丽

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团团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是兵团党委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出发,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在深入调研、集思广益、学习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兵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要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学习教育,使党员干部了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参与监督和贯彻落实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宣传,发挥媒体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重视和监督“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加强警示教育,及时曝光和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例,警醒教育党员干部。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针对当前一些单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配套、不具体、不落实等问题。团场党委要结合单位实际,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进一步细化、量化、配套化,增强“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要通过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动形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形成、执行程序,建立分项科学决策程序,规范“ 三重一大”事项的调研提议、通报会商、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决策评估、合法性审查、重大问题票决、跟踪评价、反馈纠偏工作,健全配套保障制度,制定内部监管措施,做到议事有规则、决策有依据、执行有标准,形成环环相扣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特别是要针对当前查办案件和财务管理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围绕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全面加强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团场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改革,通过改革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全过程,使“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各项制度之间,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之间相互配套、协调推进、共同深化,形成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良好环境,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只有对党组织有所敬畏,才能做到听党的话、跟党走、永不叛党;只有对人民群众有所敬畏,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有所敬畏,才能在干工作时做到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为官底线,严守法纪红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一是要敬畏党纪国法,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意识,严格依照党纪国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以法纪规范自己的行为,经得起情与法、钱与法、权与法的考验。二是要敬畏手中的权力。权力是把“双刃剑”,它能成就一个人,也能毁掉一个人。权力越大,职务越高,肩负的责任就越重,应尽的义务就越多。领导干部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时刻要有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正确处理好权与责的关系。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要用手中的权力成就为党和人民建功立业的奋斗人生,而不要让权力在贪婪和罪恶中毁灭自己。三是要敬畏群众。“水能载舟,亦可覆舟”,领导干部要始终牢记宗旨,勿忘人民、勿忘群众,对人民群众始终保持一种敬畏之心、关爱之情,做到忧群众之忧、乐群众之乐,时时处处坚持把维护职工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任何时候任何情况都不要做对不起群众的事,用实际行动树立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吴燕

12月11日下午,塔水处上游小学认真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了兵团进一步推进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通过学习,教职工们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会议精神并强调,一是要以坚定的态度、坚强的决心、扎实有效的工作方法,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兵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会议精神,强化落实“三重一大”的决策制度的意识,深刻学习领会“三重一大”的内容,重点是领会车俊政委的重要讲话。二是要认真执行“三重一大”规章制度,强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制度办事,按程序走事,特别是工程项目领域,每个项目都要按程序办理,职能部门要把好关,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三是要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安排由农场纪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分管领导把关,制定红旗农场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则要突出重点,要有科学性、操作性与针对性。四是要进一步推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和教育,各级党组要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民主集中制教育和\"三重一大\"制度教育,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和作风培养,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我们也要看到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或出于私心私欲、或把权力看得过重、或不愿接受监督制约,主观思想上不愿意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乐于独断专行,搞“一言堂”。一些单位或部门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致使在干部选拔任用、项目资金管理中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少数班子以“集体决策”为名行违纪违法之事,“班子集体违纪”成为一些腐败分子逃避党纪国法追究的新手段,这些人正是打着班子“集体决策”的幌子,企图用表面程序的合法来掩盖实质内容的非法。有的单位和部门至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有的已制定的制度不切合实际,缺乏可操作性。一些监督检查部门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以致一些苗头性问题演变成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兵团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兵团是一个特殊组织,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同时,更担负着完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推动兵团事业走上科学跨越发展轨道,必须改变原有以农业生产和农垦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方式,坚持“三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解决好关系兵团发展的拴心留人、稳定壮大队伍的根本问题;必须不断提升维稳戍边能力,既发挥建设大军作用又发挥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作用。当前,兵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团结、确保稳定、提高能力、建设队伍任务艰巨,而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离不开正确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和制度的保证。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于调动党员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贤言,汇聚才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促进科学跨越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发扬民主自觉意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促进班子团结和谐,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王海英

“三重一大”制度是中央在深入总结反腐倡廉经验、科学把握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决策制度。当前,面对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家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抓手,进行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巩固团结奋进良好局面,完善团场决策管理机制以及对领导的责任追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实现团场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同时,作为团场党政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强化团场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坚持重大问题党委决策、行政执行,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通过深入学习兵团党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会议精神,就如何更好地履行职责,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要努力做到以下几点一是思想上突出一个“正”字,不偏不斜。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加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上头脑清醒,在路线原则上立场坚定。当前尤其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辨别力,不为杂音所扰,不为传闻谣言所惑,始终做到表里如

一、言行一致。

二是品格上突出一个“净”字,不污不染。一个领导干部干干净净、清清白白才会有凝聚力和号召力。要修身,正确对待是非、利益、荣辱、苦乐,始终保持高尚情操;要戒贪,不贪财,不贪色,不贪杯,不贪玩,做到不为金钱所动,不为色欲所惑;要慎微,从小事、小节、小处做起,防微杜渐,耐得住寂寞。

三是行动上突出一个“ 硬”字,不软不屈。要两袖清风,勇于干事,敢于担当,讲真话,讲原则,带头弘扬正气。四是律己上突出一个“严”字,不宽不松。要怀着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把纪律作为高压线,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把各项纪律规定升华为自觉的意识和行动,不越雷池半步。

今后坚决遏制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现象的发生,对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厉惩处,做到查办一个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要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随意变通和恶意规避等严重破坏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只要触犯了制度,都必须依法依纪依规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

学习“三重一大”心得体会

上游小学 :朱红亮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兵团科学跨越发展的重要保证。兵团是一个特殊组织,在履行党和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历史使命的同时,更担负着完成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历史任务。推动兵团事业走上科学跨越发展轨道,必须改变原有以农业生产和农垦经济为主导的经济方式,坚持“三化”建设的发展方向;必须坚定不移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解决好关系兵团发展的拴心留人、稳定壮大队伍的根本问题;必须不断提升维稳戍边能力,既发挥建设大军作用又发挥中流砥柱和铜墙铁壁作用。当前,兵团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团结、确保稳定、提高能力、建设队伍任务艰巨,而推进科学跨越发展离不开正确的决策、科学的领导和制度的保证。因此,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促进领导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对于调动党员干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纳贤言,汇聚才智,破解改革发展难题,促进科学跨越发展;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发扬民主自觉意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促进班子团结和谐,提高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重一大”制度是中央在深入总结反腐倡廉经验、科学把握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而确立的一项重要决策制度。当前,面对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形势新任务,大家要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以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为抓手,进行依法民主科学决策,巩固团结奋进良好局面,完善团场决策管理机制以及对领导的责任追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实现团场经济社会持续科学健康发展。同时,作为团场党政的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发挥表率带头作用,强化团场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要严格按党章办事、按法律办事、按政策办事、按制度办事,坚持重大问题党委决策、行政执行,推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为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推荐第5篇:三重一大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

肇庆市高要区蛟塘镇中心小学“三重一大”

监督报备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的监督管理,切实增强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从源头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如下监督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

按照推进党内民主、规范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的要求,以监督决策程序为重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本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进行监督,并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工作。 监督委员会领导机构: 组长:冼志彬(校长)

副组长:冼超军 蔡铭芳 邓永锋(副校长)

成员:黄兴强(教导主任)苏高文(总务主任)何翠芳(德育主任)区汉明(德育主任)

二、工作机制

1、学校每年2月底向局纪委、监察室主动申报当年度“三重一大”事项;当时未能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随时发生随时填报;特殊情况事先不能上报的“三重一大”事项,待集体研究决定后一周内上

1 报,主动接受监督。

2、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每年向局纪委、监察室上报本校的“三重一大”事项,并对每一事项的立项审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同时自觉接受局纪委、监察室对本校上报项目的立项监督。

3、对监督的事项要健全台账资料,为检查、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4、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定期向党总支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

5、学校党总支对建立健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将作为对相应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三、监督原则

1、严格依纪依法。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其执行的监督管理。

2、促进科学规范。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着力解决决策行为不规范、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保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民主科学,执行规范高效。

3、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决策、执行和监督责任,对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严格问责追究。

四、监督范围

围绕“三重一大”事项,对本校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

2 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决策要求情况实施监督,有效规范决策、执行行为。主要监督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党风廉政建设,师德行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等重大问题;

3、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的制定,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重要项目落实等事项;

4、涉及大局稳定的重大事件的处理、重要信访矛盾的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5、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学校内设机构调整的研究决定;

6、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和废止;

7、其他需要经学校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

1、学校教职工考核、奖惩,中层干部的推荐、选拔、调整和任免;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区级以上各类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4、参加特级教师、名校长、名教师及优质课评选、教学基本功竞赛等评选活动和职称参评人选的推荐;

5、学校校级、中层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和使用;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3

1、以学校为建设主体,各类新建、改建、维修项目的安排;

2、学校工程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不动产购置,国有、集体资产的处置等项目安排;

3、学校工程项目变更情况;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因不可预测原因必须组织实施的应急性、阶段性项目和经费投入需要申请追加预算的审批;

2、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3、未列入预算项目,单项支出在5000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4、依照《区中小学财务和基建管理规定》和《区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监督方法

1、学校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听取学校“三重一大”事项情况汇报,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召集与监督事项有关的会议。

2、了解学校重大事项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3、要求有关人员就涉及监督事项的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4、协助局纪委、监察室做好相关监督工作。

六、监督过程

对学校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采取事前报备、事中参与和事后跟踪的方式,建立“一事一记”监督管理台账,详细记录学校研究决定或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情况,参与监督的过程或

4 环节,以及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形式和处理结果等,有效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1、事前报备。实行“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报备制度,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通报局纪委、监察室,学校监督委员会在本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后,须于2个工作日内填写《“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备案表》报局纪委、监察室。

2、事中参与。学校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邀请区局有关人员参与,尊重其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符合干部选拨任用有关程序和规定、重大项目是否按局审查要求依法进行、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进行监督。积极配合局纪委、监察室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

3、事后跟踪。“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完毕后,学校监督委员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局工作室备案。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通过查阅会议记录、查看资料台账、信访举报调查、执法监察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群众反映属实或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要领导,经研究批准后予以纠正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措施。

七、监督职责

1、监督检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2、跟踪督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和组织实施情况;

3、主动查找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或按规定程序责令纠正,并督促整改到位;

4、认真受理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反映、举报,及时组织调查

5 核实,并按规定反馈处理结果;

5、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相关制度。

八、责任追究

1、将学校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应报告的“三重一大”事项未及时主动报告以及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对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况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学校监督委员会未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履职不力,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学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或未按规定及时报告、提出整改,以及发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失误或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责任追究主要根据职责范围和权限,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视情况采取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建议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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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文/ 来源:易文网

上海世纪出版股份有限公司“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将“涉及出版导向的重大出版工作”纳入集体决策事项范畴,形成“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结合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集体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四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贯彻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出版和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决算的制定和调整,企业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 三)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四)薪酬分配方案及数额较大的物质奖惩方案;

(五)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六)向上级部门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名

(七)评选由公司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党建

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九)向上级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事关公司全局性的其它

要问题。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指涉及公司直接管理的干部提拔、职务调整和免除等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一)对公司直属下级领导班子成员任免;

(二)局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推荐或委派;

(四)其他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主要指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资产规模、资本结及对公司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一)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三)重大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项;

(四)重大工程发包项目,重大合作项目;

(五)其它重大项目安排。

第六条 涉及出版导向的重大出版工作,具体包括:

(一)公司和下属出版单位的出版定位;

(二)中长期出版规划和年度出版计划;

(三)别重大的出版工程;

与考核制度。

造事,以

(四)涉及出版导向的出版管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一)大额度年度资金使用预算;

(二)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三)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大额资金用项,包括对外抵押、担保,向银行贷款和拆借资金等。

第三章 决策准备

第八条 确定决策事项。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由公司领导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所属企业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 第九条 决策准备基本流程:

(一)草拟方案。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备选方案。

(二)征求意见。对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根据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重要人事任免,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事先向纪检部门了解干部的廉政情况。

(三)论证评估。承办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工作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四)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

(五)熟悉材料。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除重要干部任免材料或不宜印发的保密材料外,议题汇报部门须提前两天将有关材料送交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至少提前一天将有关材料印发给与会人员。

第十条 对特殊事项的处理。凡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公司若已有程序规定的,从其规定操作。

第四章 决策规则

第十一条 “四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形式:党委会、总裁办公会议、辑政策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

第十二条 委会

(一)议题范围

1、研究制订公司党委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有关文件、指示、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

2、研究制定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部署。

3、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公司党委

能部门的正、副职,公司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正副书记人选;讨论批准或任命公司所属单位党委(总支、直属党部)书记、副书记;讨论审批公司所属单位正、副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公司职能部门正、副职人选,提交公司总裁办公会任免。

4、审议向上级党委呈报的重要问题的请示及重要工作计划、总结和专题调研报告。

5、讨论决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方针和重要政策性问题,审定纪检、监察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有关事项,按照程序,决定对违法违纪案件的党纪处理意见。

6、审议公司提交职代会讨论的重要议题。

7、讨论决定公司工青妇、老干部、统战工作的重要事项。

8、讨论公司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和上报上级部门审批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9、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项目投资、重要改革方案和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形成党委会意见或建议,为董事会或总裁决策提供参考。

10、根据党章和党内纪律应当提请党委会讨论的其它重要事项。

推荐第7篇:三重一大

1、“三重一大”事项的讨论

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有些“三重一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进行讨论。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要进行充分讨论班子每名成员都要表态发言,党政一把手要末位表态,未经班子集体讨论,任何个人不得就“三重一大”事项作出决定,更不能临时动议干部。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集体表决的办法形成决议,不得以班子成员圈阅形式进行决策,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必须逐项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应当暂缓表决。讨论与本人及直系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凡经领导会议做出的决定,如需在此复议或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决定的,必须经一把手同意后提交班子会议,进行复议,在做出新的决定后执行。需要向上级领导报告重大决策事项时,由“一把手”负责报告,并报市纪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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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打造阳光政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1、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的决策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选择最佳决策方案,确保决策符合工作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2、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决策的渠道,体现和反映人民群众的要求。

3、坚持依法决策。实现决策权依法有据,决策行为和程序依法进行,对违法决策依法追究责任。

4、坚持效率原则。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确定合法程序,完善内部决策原则,提高决策效率,防止久议不决。

二、决策事项

(一)重大决策事项:

1、讨论须报上级批准才能实施的重大决策方面的请示、报告等;

2、讨论决定农机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3、讨论制定农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4、讨论决定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讨论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6、讨论部署农机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7、需集体研究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推荐、奖惩等事项:

1、讨论确定班子成员分工事项;

2、讨论决定股级干部任免及职工调动事项;

3、讨论决定向县委推荐科级后备干部事项;

4、讨论决定农机系统评先评优、表彰奖惩等事项;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涉及人事方面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讨论向上级报批年度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2、其他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扩大职工参与度;对涉及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还应进行稳定风险评估。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提出初步议题,并将议题的有关材料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充分时间了解相关情况,最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二)集体决策:

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三)执行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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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省分公司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不断推进企业在重大问题、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现对省分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修订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问题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的主要措施。

2、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

3、分公司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目标及年度计划。主要是:

①经营发展规划安排;

②年度经营收入指标和主要任务;

③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投资方案;

④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⑤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⑥年度用人计划和工资计划。

4、分公司经营改革管理中的重要问题:

①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社会保险等基本制度的建立和修订;

②重要管理、技术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③重大技术改造、生产布局调整、多元经营等方面的计划安排和重要方案;

④党群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定员编制和调整方案;

⑤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政工职称评聘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⑥省分公司工资调整、职工福利费分配使用方案。

5、省分公司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及企业文化建设等重要问题;

②党建工作中的主要问题;

③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④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6、分公司重要会议、重要活动文件的审定和安排。

7、其它需要领导班子讨论的重大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聘免、调整及奖惩。

2、省分公司机关部门正、副职管理干部的聘免、调整及奖惩。

3、省分公司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的推荐。

(三)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1、需要报请集团公司审批的重大项目。

2、购置固定资产设备及更新改造资金在5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立项。

3、50万元以下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的立项。

4、5万元以上的对外联谊和20万元以下的公益赞助。

5、公司福利费、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年度使用安排计划。

6、其它需要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会议形式。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主要采取党政联席会议的形式,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在有特殊规定情况下,召开党委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

2、会议主持。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党政联席会议,党政正职合设的,由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主持。党政正职分设的,在研究企业重大问题、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时,由总经理主持;在研究干部问题和政治工作问题时,由党委书记主持。

3、参会人数要求。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人数必须达到五分之四以上。

(二)主要流程

1、议题确定。“三重一大”问题议题的确定,一般情况下,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政主要领导协商确定,提前通知领导班子成员。

2、加强沟通。会前,党政主要领导要与每位领导班子成员个别沟通,听取意见,初步达成共识,对干部任免人选方案要在初步形成统一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通过。

3、民主决策。召开会议时,主持人要说明会议的内容、程序、决策原则和纪律要求;参加会议人员要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如果一次会议研究2个以上问题,要逐个进行。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表决方式和原则:一般情况下,采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形成必须是同意或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4、明确责任。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抓落实的主管领导和落实期限,并在会议记录上注明。

5、个人签名。会议结束后,参与决策人员要在确认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执行与监督

(一)积极组织抓好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形成后,主管领导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抓好落实,落实结果要向党政主要领导或领导班子会议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

(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一是公司纪委不定期地对省分公司“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二是省分公司纪委每年要对“三重一大”制度内容、流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公司纪委,同时抄报同级党委。三是在“三重一大”决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违纪问题,要及时核查、严格执纪。

四、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一般情况下,凡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必须上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简化内容、规避会议。凡是召开“三重一大”会议,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不抓落实。

特殊情况下,如需要紧急决定的重大问题,可召开临时会议决定,但事后必须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并做详细说明。

2、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消除各种顾虑,本着对公司、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决策的问题,敢于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和党政主要领导,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更不能打击报复。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3、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4、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领导班子成员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二)责任追究

1、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流程、违反保密纪律和拒不执行集体决策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2、对执行不力产生重大偏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3、对集体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五、记录的管理与归档

(一)“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综合部或党群部的党员负责人记录。

(二)会议记录要按照公司统一制作的《中国铁通集团公司××分公司会议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实。

(三)对于特别重要的决议,除记录外,还要整理出《会议纪要》。

(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管理。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二)供销事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供销社体制和机制改革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五)财务年度决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招投标以及重要项目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直属企业改制改革,公司设立、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

(九)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十)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一)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二)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三)需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四)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与管理

(一)对本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选拔与管理;

(三)对社属各单位的集体与个人荣誉称号授予的推荐申报、授予和奖惩;

(四)涉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重大项目安排

(一)年度投资计划和融资项目;

(二)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大型装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资产开发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项目;

(六)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10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

(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

(三)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四)5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五)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发展战略以及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3、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

4、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5、党风廉政建设;

6、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7、干部队伍建设;

8、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

9、培训教育、远程教育、科学研究、产业开发等重大问题;

10、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11、年度工作计划;

12、年度财务决算、预算;

13、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相关政策;

14、单位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向上级推荐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15、对机关一般干部、村(社区)干部的奖励及违纪干部的处理决定;

16、镇党政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3、镇中层干部及村(社区)干部的任免。

三、重要项目安排

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和重大维修、采购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2000元以上的资金款项的支出。

2、机关行政经费中的专项经费和业务费一次列支超过1万的款项。

推荐第10篇:三重一大

核工业25公司新余社区“三重一大”相关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湖南矿冶局和衡阳总社区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社区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社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由主管领导直接提出,经主要领导审核,由班子会议同意列为议题。

决策前,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一)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决策备选方案。

(二)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部长与主管领导之间、部长与部门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三)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纪工委的意见,并保证其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程序。

(四)论证评估。组织领导小组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

(五)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

现行政策规定相协调,是否存在法律风险,是否存在其他不适当等问题。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会议工作程序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送达参会人员阅研。

(二)通知与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

1、凡需领导班子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作出决定。

3、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五)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决策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二)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原则和程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

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三)凡属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

7、其他因违反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四)对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领导、主要

领导责任,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5月

第11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党委研究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由党委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解聘、表彰、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的使用原则;

2、单项支出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委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党委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充分征求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向专家进行决策评估;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也可通过新闻、网络等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事先征求同级纪检组织意见。

2、适当进行酝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作出决定。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党委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需经党委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书记确定。

4、做好相关准备。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机构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办公室应在党委会议前,将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送达参加人员,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保证出席人数。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2、充分发表意见。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一般先由分管领导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

的时间进行讨论。对决策建议,由班子成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讨论情况,发表意见。

3、逐项做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下,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的部门、责任人。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存档。

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根据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执行决策

1、分工组织落实。“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

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2、严格执行决策。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委织反映意见。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办公室负责对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督查,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五、明确责任 严格责任追究 主要负责人应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抓好制度的组织实施;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纪检组和组织人事、财务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党委会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党政“一把手”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对党委班子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将在查明情况、

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12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政府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局机关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第13篇:三重一大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的重大事项适用本制度。法律、法规和规章对重大事项决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重大事项,实行校长负责制,采用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集体意志,不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第四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学校党支部审议的,按照学校党支部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重大事项的范围

第五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是指: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

(八)学校行政机构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九)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十)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十一)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二)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三)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大项目安排:

(十四)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十五)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十六)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第三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

第六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的决策形式为校务会议。根据重大事项的相关内容,有些事项需经校务会议和党支部会议分别审议,按照校务会议和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形式决策。校务会和党支部会采用合署会议形式决策,分别作会议记录。

第七条 决定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的校务会议,须有法定参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到会方可举行,校长、事项提出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召开校务会议决定的,由校长审核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召开校务会议予以确认。

第四章 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重大事项决策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提出事项。重大事项由校长提出,由责任部门拟定供校务会议决策的方案和说明,并附有关材料。如事项涉及法律事务的,应事先由学校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意见,意见随上会材料一并上会审议。如事项需要在较大范围内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应在提出事项前完成前期的研究和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说明一并上会审议。

(二)列入议题。相关部门汇总重大事项及其相关材料后,交校长审定,由校长确认是否列入校务会议的议题。

(三)提前通知。召开校务会议的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与会人员。

(四)讨论决定。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会议中先由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并作说明,由参会人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会议的校长在听取其他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

会议讨论中,每位参会人员应表明个人意见,校长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的意见。

(五)形成纪要。校务会议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形成“议事纪要”。“议事纪要”须写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法定参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事项提出部门负责人对方案的介绍和说明、主持会议的校长的决定等内容。“议事纪要”经校长签发后,由办公室负责公布。

(六)正式行文。对校务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需要行文的,经校长签发,由办公室制发并公布。档案室存档。

(七)政务公开。对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应采用适当的形式向全系统乃至全社会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自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校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

第14篇:三重一大

“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一、“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工作的确定和调整;

2、企业重大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3、企业重大的资本运作;

4、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资产重组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5、企业下属单位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

6、企业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调资方案、薪酬福利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7、企业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的重大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决策。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

2、企业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

3、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

4、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

5、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处分;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要人事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新的工程项目、基建项目,较大金额的扩建项目;

2、在国(境)内外投资、联营、合资、合作项目;

3、土地收购储备项目;

4、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

5、大宗物资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和购买服务;

6、招投标、重大工程变更等;

7、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2、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

3、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

4、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对外10万元以上的捐资赞助等;

5、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

6、其他需要集体研究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原则

1、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决策原则,做到集体研究、民主决策。

2、坚持科学决策、规范程序的决策原则。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调研或中介论证,拿出方案后提交研究决定。除紧急或特殊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擅自决定。如遇紧急特殊情况必须果断处置的,事后要及时向领导班子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后做好记录。

3、坚持执行过程反馈的原则。集体研究做出决定事项,按照分工负责制,由分管领导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实施的情况和结果应向决定该事宜的会议汇报;实施过程中如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提请讨论。

4、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讨论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领导班子会、职工代表大会、电话沟通等。

5、认真做好“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的记录,以及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决策而事后报告的“三重一大”问题的记录。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的程序

(一)关于“重大决策”运作的基本程序

1、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2、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共同意图,对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进行调研并形成书面报告;

3、分管领导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必要时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提交议题的部门或有关责任人要对议题进行详实说明,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4、根据讨论决策事项的性质、内容,召开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

5、党组织参与会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决策前应就决策的议题充分协商,并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策;

6、职工代表参与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要事先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意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团(组)长联席会审议、通过,依法办理。

(二)关于“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干部的管理、任用、选拔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德才兼备、坚持公开选拔的总体要求,正确维稳地履行“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1、通过群众推荐、干部管理部门推荐、领导班子成员提名、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中层以上干部初步人选;

2、党政主要领导协商,适当范围内酝酿,确定考察对象;

3、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免(聘任或解聘)对象进行考察,形成考核意见;

4、按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要求,对拟任免的中层以上干部的初步人选,人力资源部门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没有经过纪检监察部门、人力资源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

5、提交公司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职代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6、将会议通过的拟任干部名单进行公示;

7、根据公示情况,做出对(聘任或解聘)中层以上干部任免与否的决定;

8、由党委按规定任免党群部门中层以上干部,若采用招聘方式选拔干部时,应成立招聘小组,通过具体程序提出招聘意见,交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三)关于“重大工程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1、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项目;

2、有关职能部门对涉及的事项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必要时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提交议题的部门或有关责任人要对议题进行详实说明,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3、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可行性研究与论证情况汇报,并召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初步审核;

4、根据所需决策问题的性质、内容,召开相应的会议讨论决定。

四、关于对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1、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同级监督作用。同级监督应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明确“三重一大”的范围、决策程序和监督检查办法;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三是要把执行“三重一大”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四是领导成员对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不听时应向上级报告。

2、公司党委、行政、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考核的责任。要把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列入对领导班子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要对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情况一并进行检查考核。

3、认真实行责任追究制。凡属于“三重一大”问题,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是由少数人或个人独断专行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规定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充分发挥上级、同级和职工群众监督的作用。责任追究要根据违反“三重一大”问题的情节、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程度、经济损失大小和相关责任追究规定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政纪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

第15篇: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 (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要民主决策,按程序决策。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正确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第四条 公司领导班子要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都要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第五条 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第六条 重大决策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二)企业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年度计划; (三)公司体制和机制等重要改革方案; (四)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财务年度预决算及资产重组、产权重大变更等资本运作方案; (六)重大技术改造方案以及重要技术和设备引进方案; (七)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以及对机构、人员的调整方案; (八)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调整及实施; (九)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十)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处理; (十一)重大责任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及涉及单位和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 (十二)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中层干部任免奖惩 (一)对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选聘、任免; (二)后备干部的管理; (三)市、省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 (四)涉及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基层站所长的重要奖惩及对违犯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意见; (五)其他干部管理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重大项目安排

(一)年度计划;(二)企业基本建设项目及重大投资,技改大中修项目; (三)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设备购置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四)车辆、大宗办公设施及其他重大设备的购置; (五)办公、生活设施的新建及2万元以上的非生产项目; (六)较大工程承发包项目的招投标以及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七)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第九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2万元及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或工程项目结算、工程资金分配;(二)集中发放单位员工奖金; (三)对外担保; (四)资产的出租、处置方案; (五)1万元以上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六)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四章 决策原则和方式

第十条 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权决策原则。领导班子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三)民主决策原则。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统一认识,确保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第十一条 参与决策的范围及决策方式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根据具体内容、具体情况选择讨论决定的方式。主要方式有: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等。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扩大到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

第五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应按规定程序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议题的有关材料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

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

第十四条 重大决策的运作程序

(一)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提出需要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三)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单位和职能部室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度,并提出可行性论证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事项的内容,召开党委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司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职工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五)对所决定的事项,要按照规定实行政务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

第十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决策程序

(一)由党政主要领导提出干部任免有关事项。

(二)党支部对拟提任(聘任)对象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并形成考核意见。

(三)对拟提任(聘任)的干部人选,在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前,征求党委纪检委员的意见。

(四)将拟任免(聘任或解聘)的干部名单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没有经过党支部考察的,不能提交会议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聘任或解聘)。

(五)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的拟提任(聘任)干部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单位和职能科室、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意见。

(二)有关职能部室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根据所要决策问题的内容,召开相应形式的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 (一)由有关部室提出资金的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三)根据资金使用意向、额度召开相应形式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集体决策

(一)讨论重大问题时,党政一把手必须齐全,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二)在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三)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发表意见。

(四)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

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出决策。

(五)“三重一大”事项,严禁未经会议决定擅自操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六章 执行决策

第十九条 “三重一大”决策后,全体班子成员必须不折不扣执行,个人无权改变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第二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第二十一条 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议过程中,如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修正完善,如无法执行原决定时,有关成员可以提出意见,并通过进一步调查论证,进行复议。经过再次决策后,执行新的决策。

第二十二条 “三重一大”决议应当公开,要按照党务公开、政务公开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通过各种方式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情况,班子成员还要将“三重一大”事项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列入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十五条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六条 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提醒,经常沟通,做到既相互支持,又相互制约;二是把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自查内容之一;三是领导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有责任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向班子主要领导或上级报告。

第八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七条 对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化整为零使用大额度资金的,拒不执行班子集体决策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分局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 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第二十九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 XX公司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紧密结合集团公司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要求,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放在突出位置,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在前期制定并明确公司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要求的基础上,于近日又制定了《XX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万通公司“三重一大”的范围、“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原则和程序以及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万通公司进一步防范决策风险,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深入推进公司廉洁从业长效机制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XX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管理暂行办法

1、目的

为进一步防范决策风险,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保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制度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深入推进公司廉洁从业长效机制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

3、“三重一大”的基本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

4、“三重一大”的范围

4.1 重大事项决策

4.1.1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4.1.2公司重大资产处置和损失核销、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等重大资产管理事项; 4.1.3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决算、内部机构设置和职能调整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1.4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1.5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的事项。

4.2重要干部任免

4.2.1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选聘、任免、奖惩;4.2.2公司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4.3重大项目安排

4.3.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以及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4.3.2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大宗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 4.3.3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需要上报董事会审批的其他重要项目。 4.3.4重大经营项目或重大经营业务的开展。

4.4大额度资金使用

4.4.1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以及大额度预算外资金的使用;4.4.2 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及重大捐赠、资助等; 4.4.3 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4.4.4 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为大额度资金。

5、“三重一大”决策的原则

5.1依法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坚持责任、权力和义务相统一,切实保证决策内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2 依权限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

5.3 集体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必须实行集体讨论,避免个人决策。

5.4 民主决策的原则。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实行民主决策。

5.5 科学决策的原则。“三重一大”决策要加强前期调研论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减少决策失误。

6、“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 6.1 决策议题的确定

6.1.1 董事会或上级要求讨论公司“三重一大”范围内的事项; 6.1.2 各分公司(部)“三重一大”事项的请示; 6.1.3 班子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或少数成员提议并经总经理同意讨论的问题。

6.2 决策准备

6.2.1“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总经理在决策前要与党委书记事先沟通,充分协商。

6.2.2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应按照分工进行必要的准备,或责成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书面意见与建议,避免因信息不准确而造成决策失误。

6.2.2 重要干部任免应事先通知公司纪委,以保证纪委能够正常履行程序。

6.2.3 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应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

6.2.4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在会议决策前应征求工会意见,并通过职代会讨论审议。

6.3 集体决策

6.3.1 “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进行集体决策。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经总经理提名或建议,相关分公司(部)领导或项目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6.3.2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2/3。 6.3.3 会议表决应采取票决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的1/2为通过。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6.3.4 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临时作出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

6.3.5“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策的情况,应有详细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6.4 决策的执行

6.4.1 与会人员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对通过的决策,应无条件执行。

6.4.2 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必须明确实施责任人和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和拒绝执行。

6.4.3 根据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公司办公室、财务部、质量技术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7、监督检查

7.1 公司总经理是监督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

7.2 党委负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7.3 纪委协助党委负责组织协调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责任追究

8.1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8.1.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8.1.2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8.1.3 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8.1.4 未向公司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责任人; 8.1.5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8.1.6 其他因违反集体决定而造成损失的。

8.2 责任追究处罚依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9、本暂行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16篇:企业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

******厂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牧股份黄冈动物药品厂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保证重大事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中牧总公司及中牧股份相关规定,结合工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厂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三重一大”的决策原则

1、依法决策原则。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纪律。

2、权限决策原则。厂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必须按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进行决策。

3、科学决策原则。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结果、潜在风险和预期效益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4、民主决策原则。必须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民主集中制决策原则,不能少数人或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涉及大多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时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认真听取员工的意见。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第四条 厂重大决策事项范围

1

1、工厂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2、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固定资产处置等;

3、半年、年度报告,预算外生产性固定资产和非生产性固定资产的上报;

4、薪酬、奖金分配以及职工医疗、养老保险等职工福利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调整、实施等制度和方案;

5、厂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发布、修改;

6、厂机构设置、调整等方案;

7、厂安全生产规划、生产质量管理方针、新产品生产方案等方面的重要决定;

8、党的建设、维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规划等;

9、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

10、其它重要事项决策。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范围

1、后备干部的培养、确定;

2、员工的任免(聘任、解聘)、调动、奖惩以及违纪处理。第六条 重要项目安排事项范围

1、年度上报的新增、大修等项目;

2、计划(预算)外追加需上报的新增项目;

3、应当向总部报告的投资事项;

5、工程承发包项目,重要经济合同审批。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的调度和使用事项范围

1、2万元(含)以上预算外生产资金使用;

2、1万元(含)以上预算外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3、单笔50万元(含)以上预算内生产性资金使用;

4、单笔10万元(含)以上预算外非生产性资金使用。

各种大额资金在依照各相关的专项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决策后,要根据中牧总公司及股份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和授权额度,严格按规定审批调动使用。

第三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基本程序为:确定议题、会前准备、民主讨论、会议决定、归档备查。

第九条 确定议题。议决“三重一大”事项一般应在会前确定议题,不能临时动议。议题来源包括:上级要求讨论的问题;厂各部门提出的请示;厂党政班子多数成员认为必须讨论或少数成员提议并经主要负责人同意讨论的问题。

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并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条 会前准备。重大决策事项的动议,须经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征求工会的意见,在客观真实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讨论方案,并提前向与会人员提供必要的书面材料。

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厂相应的管理制度,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3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须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决定。拟任免(聘任、解聘)干部的初步人选,须通过民主推荐和评议等方式产生,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并做出决定。晋升职务的干部须向职工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待调查后再次上会决定。

做出任免决定后,以正式文件发布为准。

采用对外招聘方式选拔干部时,要成立招聘领导小组,由其负责招 聘具体工作,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会议形式和通知与会。会议的形式主要有党支部会及党政联席会。应根据不同内容、不同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议形式以及相应的参会人。由党政班子负责人或指定的班子成员主持召开。

第十二条 民主讨论。参加议事决策的成员在会上应充分发表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未被采纳,应保留意见并记录在案。集体做出决定后,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决定,并在行动上坚决贯彻执行,不得自行改变或停止决定的执行。

主持会议的领导应末位表态,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第十三条 会议决定。“三重一大”决策要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问题,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成员)参加。党政联席会决策时应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时,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需经股份公司总部研究、决策的议题,上报总部经批准后办理。 第十四条 议事决策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召开时间、

4 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议题内容、发言纪实、决议结果等应逐项记录清楚。会后必须将记录及有关会议资料归档备查。

第十五条 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经集体讨论确认并记录在案。

第四章 监督检察与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纪检监察部门有权对黄冈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应集体决策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定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会造成损失,但能够挽回却不采取或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的。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要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个人责任;依据“三重一大”决策的程序,从议题方案的提出、论证、研究决定等环节,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条 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中国 5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予以追究。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要按照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根据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厂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厂

二0一0年四月七日

第17篇:三重一大论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公司于2011年11月份制订了《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制度是贯彻落实党内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内监督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情(项)集体讨论决策制度的重要举措。公司作为一个年轻企业,规模不大,从业人员较少,如何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经营效果是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的重要课题。为此,公司着重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健全和完善了公司决策制度分为三部分日常事务、日常业务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机制和议事程序,努力提高班子成员民主决策的意识,增强贯彻执行各项制度的责任意识,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不断修改,监督执行。三重一大之前主要是总裁办公会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民主意识

近年来,公司特别注重制度建设,对公司的决策制度不断设计完善,自中央下发认真学习了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文件和相关规定,并突出抓好民主集中制教育。学习过程中,公司党政一把手带头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加强思想沟通和交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班子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不断增强了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能够充分认识坚持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重要性,牢固树立求真务实的政绩观、正确的人才观和“以人为本”的群众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担负起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责任,确保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完善决策制度,健全决策机制

1、紧扣企业实际,完善规章制度。企业管理是否规范、可控、有序,制度建设是基础。公司通过认真调研、总结、分析过去在管理过程的经验教训,全面清理和修订完善了涉及企业项目管理、项目开发、人事用工、资金使用、物资设备采购及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共83项,形成了环环相扣的“制度链”,切实做到了对事权、财权、物权、人权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用权行为的约束,突出了对权力规范运作的监督制衡。

2、制定实施办法,健全决策机制。一是结合企业实际,起草了《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责任追究等事项做出了严格的规定。二是在决策方法上坚持“三不决策”,即做到不事先充分酝酿不决策,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策,不经过集体研究不决策,切实落实了决策重大问题的论证制、签认制和否决制。对涉及采购招议标、产品质量、重要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等工作,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集体讨论,共同研究,强化了领导班子的民主意识、大局意识和团结意识,提高了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把握政策、驾驭全局的工作能力,保证了决策科学、落实有力。

三、严格决策程序,注重决策效果

1、决策前,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先确定议题,会议议题由党政正职经过认真磋商,形成统一意见后确定。决策前,对讨论事项进行深入地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形成可供选择的方案。必要时,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坚持依法行政。在此基础上,党政领导班子首先相互沟通取得一致意见。讨论决策的问题涉及分管副职的,事先与副职沟通,征求分管副职的意见后,再将决策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2、决策中,充分发扬民主。在决策过程中,按规定程序议事,不搞临时动议,不搞一言堂,需形成决议决定的必须进行表决。属于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经过充分讨论,依据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属于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集中与会人员的正确意见,按照有关程序,由总经理做出决定。会议对多数人不同意或保留意见的重大问题,暂缓做出决定,重新进行调查论证或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后,再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策。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大问题交职代会审议决定。同时,对会议研究的事项,要求与会人员遵守组织纪律,严守秘密。

3、决策后,强化执行效果。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后,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对集体形成的决议、决定和贯彻落实情况,都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或公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1、加强过程监督,坚持“四个必须”。对“三重一大”范围问题的决策,江淮重工公司特别注重发挥了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职能,加强对形成决议、决定及实施中的过程监督,切实做到“四个必须”,即凡是涉及“三重一大”范围的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必须有纪委监察部门的人员参加并进行审议,必须在组织落实过程中实施纪检监察过程的监督,必须把形成决议、决定的问题落实的最终结果向纪委或监察部门反馈。

2、加强班子建设,提高综合素质。班子成员坚持参加按期召开的党委公司组理论学习,落实述职述廉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开展不定期谈话制度;坚持召开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和员工的意见进行整改,提高了驾驭企业战略转型的执行能力。

3、公司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时,根据决策事项扩大到所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并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每一项“三重一大”决策内容都全程参与监督。公司通过公开栏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厂务公开内容,真正把领导人员行使权力的内容和过程公开化,使领导人员的言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规范了领导人员的行为,促进了廉洁自律,领导人员增强了“免疫力”,推倒了干群之间的“隔心墙”,架起了互相信任的“连心桥”。

为把 “三重一大”制度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切实结合起来,体现其权威性和约束力,江淮重工在教育、考核、监督和管理诸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制度,加大工作力度,形成了连锁互控、切实可行的落实机制。

一是加强考核监督。公司党委坚持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把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作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重要内容,并以此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评廉、述廉、考廉”的重要条件,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公司注重发挥职工群众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各级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在职代会上汇报“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情况,这些制度与措施,为切实落实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二是在制度建设方面,公司建立和完善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集体决策的规章制度。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纪委关于党风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招标、议标、比标办法》、《关于在企业经济活动中签订“阳光协议”的若干规定》、《采购件招标管理办法》、《采购人员行为守则》等制度。由于制度的健全,有效地保障了在商业活动中的公开、公正、公平,节约了企业的开支。

实践证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有效机制和可靠保证。实行这一制度,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增强了他们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和民主科学决策的责任感,使企业管理步入了有序可控的轨道,确保了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健康稳步地发展。对此,企业坚持“三重一大”有以下几方面的益处:

第一,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体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有效结合。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增强了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了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了企业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水平的整体提高,促使他们始终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国有资产管理好,把企业经营好。

第二,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重大问题的决策是企业最重要、最高层次的管理,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克服和解决企业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责任并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同时,要加强决策的执行力,使决策形成和落实的过程成为强化企业管理和增强企业凝聚力的过程,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综合发展实力。

第三,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主要领导在企业中所处的领导地位,决定了他们的决策对于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在企业“三重一大”问题上搞“一言堂”,甚至独断专行,不依靠集体的智慧,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就必然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在这方面,特别是作为行政领导,必须要有主动意识和积极的态度,才能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制度行之有效地坚持下去。

第四,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各方联动、合力推进民主管理工作的体制优势。进一步强化了企业领导班子的自我监督、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特别是增强了党组织在企业监督中的具体操作性,有利于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第五,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企业管理、推动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三重一大”问题实行集体决策,加大了企业重大问题的透明度,把决策内容、决策程序、决策结果向职工群众公开,保证了职工群众对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拓宽了厂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渠道,促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使职工群众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把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方针落到了实处。

第18篇:三重一大制度

人防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上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八)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管理)包括下列事项: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二)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人防办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项目;

(二)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二)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和决策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

在资金使用方面,要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资金使用额度的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组成员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书记(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办党支部议事规则或者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沙洋县人防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区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战略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干部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 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办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行政审批事项;

(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事项:

(一)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二)机关科室位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 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预算外的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和其他一次性标额5000元以上的开支项目;

(二)下属单位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者出让;重大项目立项;大额度投资、合作、捐赠等重大项目;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二)年度预算内的办公用品一次性采购金额壹万元以上;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局党总支会议、局务会议。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在资金使用方面,实行局长一支笔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总支成员牵头负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进行专家认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当进行听证或者公示。选拔干部,应当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局党总支书记或者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党支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支部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党总支书记应当在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

(四)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必要时应将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成员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应当在处置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领导班子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的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或者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报告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和纪委反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不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二)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决策的;

(三)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四)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定或者有意规避集体决策的;

(五)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六)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的;

(七)临时动议决定调整干部的;

(八)泄露讨论重大问题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确定集体责任或者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集体责任的追究,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领导班子向上一级组织书面检讨,接受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领导班子集体接受上级处理。

个人责任的追究,情节轻微的,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和损失的,责令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凡需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聘用制度和责任追究的有关法规规定办理。

沙洋县人防办

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工作的情况汇报

(2013年5月20日)

今年以来,县人防办为认真贯彻落实纪委关于“三重一大”(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制度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现将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重一大”是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此,办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始终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切入点常抓不懈。

二、完善制度,明确职责

为切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我办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沙洋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定办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严格执行“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

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办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涉及到重要干部任免和重大事项决策等事项,办领导班子成员都会及时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属重大事项、重大问题等都必须经党组会议由班子成员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必要时,邀请相关股负责人参加。经过党支部会议研究、讨论,民主决策。 二是坚持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凡超过5000元的大额资金使用,均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并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大项物资采购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交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总之,通过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办领导班子的核心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了决策水平,促进了我办人防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第19篇:三重一大考核办法

“三重一大”制度考核办法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规范“三重一大”运行程序,实现领导干部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内涵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实行“三重一大”制度,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事项决策

凡是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党的建设等关系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

1、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本单位级以上优秀部门优秀人选等荣誉称号的授予或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与废除。

6、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重要专项经费的确定及调整等。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后备干部推荐、选拔。

2、人大代表、职工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

3、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要项目安排

1、“示范性建设”等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2、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修缮工程项目、不动产购置、大宗物资、设备采购等。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年度计划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较大额度预算外资金使用。

3、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重大捐赠、赞助;

4、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

具体额度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成本或费用自行确定。

二、议事原则

(一)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集体行使职权。

(二)凡需上会决策的事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替代。

(三)出席决策会议人数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人数的 2/3 。

(四)会议在讨论有关议题和工作时,应首先由主管同志报告情况,其他同志未受委托不得越权替代。

(五)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议或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如决策重大问题,应出席人员必须全部参加。重要问题有较大分歧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六)在讨论与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予以回避。

(七)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明确落实实施部门和负责人。

(八)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对泄密者追究责任。

(九)重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的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规程

(一)民主程序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及林业局有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班子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依照《企业法》及企业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干部任免,在班子会议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干部的任免,在会议决策之前,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推荐、考察等相关工作。 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之前,有关职能科室(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相关规定的程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有班子会和党政联席会议等形式。

(三)参与议事人员范围:党政工领导。会议也可根据需要分别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考核的主要内容

重点考核“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决策方式是否明确、权限是否清楚、程序是否规范、执行是否严格有效等内容。具体考核以下三个方面: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情况

1、“三重一大”制度是否建立。

2、“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 (包括资金额度) 界定是否恰当和清楚。

3、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决策方式是否明确。

4、决策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二)“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

1、决策前是否按规定进行相应酝酿、讨论、论证、可研和方案比较。

2、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按规定程序、议事原则和方 式形成决策。

3、决策过程有无记录,记录是否完整。

4、决策有无重大失误,有无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

5、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是否一贯坚持,并规范操作。

(三)“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情况

1、决策是否落实,落实结果是否与民主决策结果一致。

2、未落实的原因及整改措施。

五、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岩 陈文阳 丁凤和

成 员:鲍兆龙 董春雨 潘天福 张永生

六、考核监督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

(二)纪检监察部门对 “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予以检查监督。

(三)、“三重一大”制度考核结果,将纳入单位年终考核分值中参与考核。

七、责任追究

(一)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决策、事后应通报而不通报的。

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二)责任追究依据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

(三) 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纪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第20篇:三重一大实施方案

xxx局

“三重一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切实将“三重一大”制度在实践中加以贯彻落实,确保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程序规范、决策民主、科学,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内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县委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领导和协调,成立“三重一大”制度领导小组,具体开展好此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二、“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2.研究决定拟实施的带全局性、政策性问题及其形成的相应机制和制度,工作制度、重要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

3.研究决定党组班子成员分工与内设机构调整等问题; 4.干部队伍建设;

5.规范化服务型政府(机关)建设; 6.单位年度资金预算安排; 7.单位年度工作目标; 8.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9.治理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 10.党组织调整;

11.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集体; 12.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1.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荐任免、考察调整、奖惩辞退;

2.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奖惩; 3.科级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 4.后备干部的推荐、培养、确定; 5.重点岗位人员的调整。

(三)重大项目安排

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规模较大的招商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物品支配和资产处置等问题。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单位全年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

2.大额度经费开支,如开展大型活动开支、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开支;

3.物资采购和招投标,单位办公设备等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4.专项经费及预算外经费使用等,专项业务费10万元以上的使用;

5.其它发生的10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6.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对重大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四、“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

(一)议题确定

1.凡涉及重大决策事项,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要求的具体情况,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研究事项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2.凡涉及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根据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拟任免科级干部的人选,由人事科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

3.凡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由各有关科室提出初步方案,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必要时报市局相关部门批准。

(二)议题讨论

1.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出席局党组会的局党组成员人数须达到应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2.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科(室)提前准备,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3.提出议题的领导或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

4.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可急事急办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局党组主要领导汇报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

(三)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

3.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不同情况,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列席人员不参加表决。

4.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纪录,要将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主要领导审核签发,留下文字性资料存档备查。必要时,将决策情况向上级报告或备案。

(五)决策实施

经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按照单位内部分工由相关科室组织实施。相关责任科室要认真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变化,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必须经集体讨论研究同意。

(六)监督检查

1.局党组会议要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 2.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重新备案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

3、局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监督检查。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形之一的,要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严处理:

1、除紧急情况外,对于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

2、决策执行过程中擅自改变或调整决策的;

3、决策执行中出现异常情况未及时向领导汇报或做出补救措施的;

4、其它违反本实施方案的情况。

企业 三重一大 工作汇报
《企业 三重一大 工作汇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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