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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9:37:39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14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依法进行,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以人为本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监部门职责,促进监管执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措施、有落实、有监督地进行。

(二)目标任务。围绕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重点,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等执法活动,有力地促进全省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八大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推动职业健康监管进一步深入,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将国家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控制到位,为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行政执法工作日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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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测算

省安监局机关执法人员53人(包括局属单位在机关处室岗位人员),列入执法计划36人,占68.5%,符合总局关于高于60%的规定。

局属单位在岗执法人员26人,列入计划24人。 列入计划的执法人员合计60人。

(二)工作日测算。2014年全年365日,双休日104日,法定节假日11日,法定工作日250日。

我局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纳入计划的行政执法人员数(60)=15000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根据估算,总工作日预计需用5456日。包括实施行政许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开展机动执法、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等。

非执法工作日:根据估算,总工作日预计需用7178日。包括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参加党群活动等。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 2 —

法工作日=15000-5456-7178=2366日。

三、职责分工

(一)监管一处

共5名执法人员,列入计划4人,总工作日1000日。 执法检查:负责对全省非煤矿矿山进行抽样检查。人均检查的矿山数不少于10家;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20日,总时间不少于80日。

其他执法:行政许可总工作日不少于452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468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420日;休假(公休假、探亲假、其他休假,以下同)48 日。

(二)监管二处

共5名执法工作人员,列入计划4人,总工作日1000日。 执法检查:负责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一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加油站进行抽样检查。人均检查生产企业不少于10家,其他企业不少于10家;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20日,总时间不少于80日。

其他执法:行政许可总工作日不少于452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468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420日;休假48日。

(三)监管三处

共6名执法工作人员,列入计划5人,总工作日1250日。 执法检查:负责对八大行业企业进行抽样检查;参与综合监

— 3 — 管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活动。人均检查直接监管的企业数不少于10家,综合监管的企业总数不少于5家;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20日,总时间不少于100日。

其他执法:总工作日不少于550日。其中行政许可总工作日不少于350日;预计参与事故调查处理200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600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540日;休假60日。

(四)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处

共5名执法工作人员,列入计划4人,总工作日1000日。 执法检查:负责对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进行抽样检查。人均检查的生产企业数不少于10家,经营企业不少于5家;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20日,总时间不少于80 日。

其他执法:行政许可总工作日不少于452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468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420日;休假48日。

(五)职业健康监管处

共5名执法工作人员,列入计划4人,总工作日1000日。 执法检查:负责对全省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抽样检查。人均检查的企业数不少于10家;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20日,总时间不少于80日。

其他执法:行政许可总工作日不少于45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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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执法工作:预计468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420日;休假48日。

(六)人事处

共5名执法工作人员,列入计划4人,总工作日1000日。 执法检查:负责对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执法,负责对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乡镇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三级(甲、乙)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和取证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执法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20日,总时间不少于80日。

其他执法:行政许可总工作日不少于320 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600日。其中办理机关党委工作事宜及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552日;休假48日。

(七)规划科技处

共3名执法工作人员,列入计划2人,总工作日500日。 执法检查:负责对安全中介机构和安全标志生产企业进行抽样检查。人均检查中介机构数不少于6家,安全标志生产企业不少于8家;人均执法检查时间不少于20日,总时间不少于40日。

其他执法:事故统计和报告不少于200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260日。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科技推广、信息化建设等预计236日;休假24日。

(八)办公室

共6名执法工作人员,列入计划5人,总工作日1250日。

— 5 — 执法检查:负责在重要敏感时段组织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根据需要参加执法检查活动预计50日。

其他执法:负责局办证大厅行政许可受理工作,预计200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1000日。其中办理政务、事务、信访以及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940日;休假60日。

(九)政法处

共4名执法监督工作人员,列入计划3人,总工作日750日。 执法监督:负责对本局和全省安监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人均检查案卷不少于10件;人均执法监督工作日不少于20日,总时间不少于60日。

其他执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和案件审理、规范性文件审查、举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预计300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390日。其中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教育、综治工作以及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354日;休假36日。

(十)驻局监察室

共2名执法工作人员,列入计划1人,总工作日250日。 执法检查:根据需要参加有关执法检查活动,负责效能监察工作预计20日。

其他执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预计30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200日。其中纪检监察、效能建设以及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188日;休假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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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共16名执法工作人员,列入计划16人,总工作日4000日。 执法检查:受省安监局委托负责全省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工作。人均检查企业数不少于15家;人均执法检查时间不少于96日,总时间不少于1536日。

其他执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预计、核查安全生产举报预计1184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1280日。其中值班、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1088日;休假192日。

总队执法人员在其他岗位工作的,其执法工作记入所在岗位执法工作时间。

(十二)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共10名执法工作人员,列入计划8人,总工作日2000日。 执法检查:负责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包括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救援资源监督管理及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演练及修订情况等。执法检查工作日不少于160日。

其他执法: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导建设应急救援平台预计800日。

非执法工作:预计1040日。应急值班调度、内部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预计944日;休假96日。

四、有关要求

(一)省局各处室(单位)在实施本计划过程中,确需对执

— 7 — 法事项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向局政法处备案,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二)省局各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执法计划的落实,涉及执法检查的,要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工作,检查后要及时做好执法文书归档工作。每位执法人员要做好执法日志。处室(单位)要指定一人对每月执法记录进行整理归总,报政法处。

(三)定期开展督查工作。由省局政策法规处牵头,对本年度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当,执法检查是否达到规定的覆盖率、整改率,执法检查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各类执法文书是否规范,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适当等;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自由裁量、审查决定、告知送达、执行以及案卷归档是否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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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30号)精神和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编制,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监管质量,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的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推动各相关行业、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指导、协调和监督相关重点镇街、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各镇街、领域、行业和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控制目标任务完成。

三、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总局24号令)、《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发[]183号)、张家口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的通知(张安监字[]96号)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四、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我局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目前,我局在册人数7人,具有执法资格7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办公室1名,监管科2名(其中包括危化科和科技培训科),监察大队2名(其中包括职业卫生科和应急救援科)。

(二)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1、我局在册人员7名。

2、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780%=6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总法定工作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

3、法定工作日:365-522-11=250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4、总法定工作日:2506=1500日。

(三)总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1050日(即总法定工作日70%)

1、对四镇、两办所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督导:390日

沈家屯20家50%23人=60日(检查1次,复查1次)

老鸦庄30家50%23人=90日

姚家庄15家50%23人=45日

姚家房20家50%23人=60日

马路东15家50%23人=45日

南站30家50%23人=90日

2、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执法工作日:50日

3、危化、烟花爆竹检查:166日

(1)危化企业24家50%3次3人=108日。

(2)烟花爆竹经销点30家,培训检查:58日。

4、其它执法日:444日

(1)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10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2)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工作日:15日。

(按最近3年平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日计算)

(3)参与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工作日:20日。

(4)开展机动执法工作日:69日。

(5)文书送达工作日:10日。

(6)案件处理工作日:20日。

(7)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工作日:20日。

(8)案卷整理工作日:20日。

(9)参加会议工作日:80日(按年平均3人参加会议)。

(10)教育和培训工作日:180日(3人60日)。

五、执法检查方法、内容和要求

(一)采取日常监管和重点执法并重、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日常执法和重要时段执法相结合,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和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实际进行执法检查,由于我局没有明确直管单位,所以以督导抽查各镇街为主。

(二)监督检查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内容的规定执行。

(三)对高危行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一般生产经营单位每年不少于一次。

(四)监管执法工作落实由局领导负总责,区管委会或安委会领导每月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需按规定程序报局领导审核批准,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计划,确保计划的严肃性。

推荐第3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有效杜绝重特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xx市xx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依法执法、科学执法,以实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各项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推动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协调推动建筑、交通、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开展联合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二)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

1.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突出对发生死亡事故、多人重伤事故、有迟报瞒报情节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进行处置和上报工作。

2.依法查处举报投诉电话、信访办理反馈的案件,提高查处力度。

3.完成省、市安监局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联合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打击非法违规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

(二)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承担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要以执法计划统筹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各业务科室要认真编制并细化科室执法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时间、任务及责任人,层层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规范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察的重点、难点。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强制措施,规范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通过严格执法,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

推荐第4篇: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意识,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全市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年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10〕47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按照权责一致、量力而行、重点突出、统筹兼顾的原则,以“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降事故量”为中心,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强化事故预防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现场执法检查计划执行率100%,重点监管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执法检查率100%,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复查率100%,违法行为举报核查率达100%,署名举报答复率达100%。行政许可依法依规办理,按期办结率100%。行政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规范,档案齐全。全年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无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情形导致的败诉案例。

三、执法检查方式和执法检查内容

(一)执法检查方式

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现场执法检查的方式分为:

1.综合执法检查:是指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综合性检查。

2.专项执法检查:是指为解决某一阶段性突出安全问题,在一定时间内针对某一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工作情况开展的专项检查。

(二)执法检查内容

1.综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内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内容按专项执法检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

四、现场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频次

(一)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 本市辖区范围内的以下企业:

1.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2.市直管企业。

3.其他需要市级安监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事业单位。具体由各业务科室在制定现场执法检查方案、专项执法检查计划、抽查执法检查计划或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安排中确定。

(二)执法检查监管对象等级的划分

按照监管对象的性质、规模、安全生产管理难度、危险程度等,将现场执法检查监管对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三个等级。 1.一级监管对象

涉及氯化、合成氨等高温高压、有毒有害,工艺危险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A、B级产品及引火线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当年市级重点督促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单位。 2.二级监管对象

年产矿石量1万吨及以上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100万m3及以上的尾矿库;除一级监管对象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 3.三级监管对象

露天矿山企业(采石场);年产矿石量1万吨以下的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设计总库容小于100万m3的尾矿库;加油站;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般危险化学品储存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其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三)执法检查频次

1.一级监管对象,每年组织执法检查至少1次。

2.二级监管对象,每年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至少1次,检查率50%以上。

3.三级监管对象,每年采取综合执法检查或专项执法检查方式抽查的数量不少于5-10%。

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责令改正后的整改复查列入现场执法检查频次计算。

五、工作要求

(一)结合实际,做好计划实施的配套安排

1.市局各执法业务科、监察支队要根据本市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情况界定执法检查范围,明确各等级监管企业名单或范围,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计划表。要根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结合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重要时段、重大活动和会议期间安全监管等阶段性工作安排,合理制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月计划表。 2.各县(市、区)安监局、玉东新区安监局、各开发园区安监局可参照本工作计划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计划。制定计划时要注重与市局各业务科室(支队)执法检查安排相衔接,相互补充,确保在最大范围内合理有效地实施现场监督执法检查。

(二)统筹安排,抓好计划外执法工作

1.遇有临时组织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时,作为计划外执法检查另行安排;计划外任务能够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有机结合,以提高效率,避免重复;计划外任务不能与计划内任务合并执行的,应先执行上级专项计划。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市领导批示、上级交办、下级报请处理的疑难案件及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实施专项检查。

2.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如因计划外任务过重导致年度监管行政执法计划可能无法完成时,经局务会研究讨论通过,可对监管执法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三)规范行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质量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现场处置、强制措施、立案、回避、调查、取证、听证、呈批、审批、送达、执行、备案、立案归档、期限等规定,依法行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合理设定执法环节、步骤,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文书准确。

2.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制。检查人员对现场执法检查情况负责,每次执法检查均应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对现场进行多次检查的,每次均应制作记录;有多处现场且不在同一地点的,分别制作记录。要建立现场执法检查台账,每月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如在计划实施过程中因其他业务工作导致当月执法检查计划无法完成的,必须转入下月执法计划安排,确保执法任务的完成。

3.建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考核评议制度。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要适时在局务会上汇报,并就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协调、部署;年终要结合执法质量检查和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科室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评,并列入公务员考核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推荐第5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依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以及上级安监部门规定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本级安监部门的监管监察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监管监察的生产经营单位状况、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局2010年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制定的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5、《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

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0、《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1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文〔2009〕33 号);

12、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综〔2009〕69 号);

13、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二、基本原则

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监察工作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开、公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突出重点、与时俱进。

三、计划内容

(一)综合督查

1、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适当抽查乡镇(街道)及生产经营单位。

2、内容:

(1)南平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2)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

(3)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事故调查情况;

(4)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前采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情况。

3、时间安排: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一年两次。半年督查一次,年底综合考评督查一次;

(2)国务院、省、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部署落实情况的督查,结合目标责任制督查进行或按上级要求适时开展;

(3)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及事故调查情况督查,结合目标责任制督查进行,或结合平常的各项工作及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工作进行;

(4)适时开展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前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专项抽查

1、列入2010年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对象:

(1)非煤矿山生产企业30家,其中:地采非煤矿山生产企业抽查50%;

(2)尾矿库抽查10%;

(3)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抽查30%。

2、重点检查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3)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4)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8)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9)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0)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1)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5)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6)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7)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8)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3、时间次数安排:

列入今年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的非煤矿山、尾矿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家监督检查1-2次。2009年及当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至少检查1次。其中:第一季度完成计划的20%、第二季度完成计划的30%、第三季度完成计划的30%、第四季度完成计划的20%。

4、检查方式:

根据非煤矿山、尾矿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等类型,编制现场检查方案,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内业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照《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依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四、职责分工

综合督查由市政府安委会及办公室或我局牵头组织,根据需要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或我局相关职能科室、安监支队开展。

专项抽查工作,在各县(市、区)安监局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我局组织对部分重点进行监督检查。

1、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的许可审查、转报省局批准发证由矿山安全监察科负责,部分重点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或属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报备由监督二科负责,部分重点监督检查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或属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

3、非煤矿山等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重点抽查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负责;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或属地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各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

(二)每次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后要填写相应的执法检查表和检查记录。

(三)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措施。

(四)各种检查记录和行政执法工作资料分类建立档案。

六、实施时间

本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正式实施,并报省局备案。

推荐第6篇: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10年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抓好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形势,2010年我局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结合行业特点,强化依法监管,加强日常及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努力保持安全生

产形势平稳发展,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制定以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

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助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一)协同作战,成立17个市级部门检查组,确保重大节假日安全

为确保“元旦”、“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责任,2010年,在市安委会的协调组织下成立以市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分局、教育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局、质监局、国资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责任单位的17个市级部门安全检查组,负责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在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力、生产加工、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二)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时间安排

⒈ “元旦”、“两会”、“春节”安全大检查(2009年12月28日—2010年2月28日)。

⒉“五一”安全大检查(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7日)。

⒊“中秋”、“国庆”安全大检查(2010年9月17日—2010年10月12日)。

二、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强化督促指导

(一)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010年安监局将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进行自检自查。

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公安、工商、质监、消防、城管、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进货、占道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3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我市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厂(矿)长、安全员的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专项检查。

4月份:开展“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化专项检查”,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月份:开展“三项经济政策”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我市辖区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应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6月份: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行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7月份: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8月份:开展“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佩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防用品,有劳防用品的发放制度及记录,劳防用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是否规范,操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9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评估、监控。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

配备、维护和保养的情况进行调查。

10月份:“建筑领域中重点在建工程项目专项检查”,协调市建设局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建筑行业安全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防触电、防坠落、防坍塌、防机械事故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月份:开展安全生产“三同时”专项检查,对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

工、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检查。

2010年12月:开展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督查。

(二)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工作机制

在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提高隐患查处效率的同时,2010年安监局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积极作用,每季度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一次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机械等生产加工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三、检查工作要求

通过全市范围的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的重点环节和薄弱环节,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全市人民营造出安全、祥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信息报送。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在检查开始前和结束后一星期内分别将安全大检查行动方案、总结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按期报送每月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情况,对相关情况逾期不报、隐瞒不报的单位或部门,将由市安委会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报送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二)注重实效,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检查工作要确保切实排查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自检自查要做到全员、全过程、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不漏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落实,对难以立即整改或短期内无法整改完毕的,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需督促、指导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专人跟踪督促整改,并及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安监局),相关责任部门必须组织复查,确保安全生产。对不能整改到位又无有效安全防范措施的,必须停止使用设备设施或者停止生产施工。

(三)建好台帐,跟踪管理。各镇(街道)、各责任单位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逐条登记造册,抓好跟踪整改落实;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一些社会影响较大、问题复杂、本地或本部门难以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报请市安委办实施挂牌督办。

(四)组织领导。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和分析,指导、督促、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日常的监督检查,由分组中的15个责任单位适时组织开展。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建检查工作队伍的同时负责抓好大检查行动的隐患治理等后续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推荐第7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全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重点检查、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确保2019年全区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有效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目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全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目标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紧密结合《xx市xx区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依法执法、科学执法,以实现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以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为重点,全面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及时排查和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事故,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

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及各项专项整治,切实改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加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专项治理。推动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治理,进一步协调推动建筑、交通、消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强化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开展联合检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二)综合监管事项及其他执法任务

1.依法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突出对发生死亡事故、多人重伤事故、有迟报瞒报情节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进行处置和上报工作。

2.依法查处举报投诉电话、信访办理反馈的案件,提高查处力度。

3.完成省、市安监局以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部署的联合检查、重点督查等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打击非法违规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要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加强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改进执法方式方法,提高执法效能。

(二)明确责任,确保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承担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要以执法计划统筹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各业务科室要认真编制并细化科室执法工作计划,并按要求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明确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时间、任务及责任人,层层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三)规范执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抓住安全生产监察的重点、难点。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和行政强制措施,规范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做到程序合法、操作规范、流程合规。通过严格执法,强化执法监察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向好。

推荐第8篇: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10年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10年安监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认真抓好我市2010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我市安全生产形势,2010年我局将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结合行业特点,强化依法监管,加强日常及重点时段监督检查,努力保持安全生

产形势平稳发展,根据我局职能职责制定以下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监督管理,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

2010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进一步助推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加强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确保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有序。

(一)协同作战,成立17个市级部门检查组,确保重大节假日安全

为确保“元旦”、“两会”、“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和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落实责任,2010年,在市安委会的协调组织下成立以市安监局、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运管分局、教育局、林业局、文体旅游局、质监局、国资局、城管局、环保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责任单位的17个市级部门安全检查组,负责牵头组织市监察局、总工会、经贸局、农业局、卫生局、发改局、财政局等多个部门在重点时段开展安全大检查,重点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电力、生产加工、建设工程、道路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二)重点时段安全大检查时间安排

⒈ “元旦”、“两会”、“春节”安全大检查(2009年12月28日—2010年2月28日)。 ⒉“五一”安全大 检查(2010年4月26日—2010年5月7日)。

⒊“中秋”、“国庆”安全大检查(2010年9月17日—2010年10月12日)。

二、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强化督促指导

(一)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 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范标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2010年安监局将实行安全生产“主题月”检查监督机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安排如下:

1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指导企业进行自检自查。 2月份: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公安、工商、质监、消防、城管、供销社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联合检查,严厉打击无证、非法进货、占道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 3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重点对我市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的持证上岗、厂(矿)长、安全员的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进行专项检查。 4月份:开展“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化专项检查”,对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机械、生产加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台帐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月份:开展“三项经济政策”专项督查行动,重点对我市辖区内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应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高危行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 6月份:开展“六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行动,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检查企业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7月份:对监管范围内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8月份:开展“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佩戴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根据规范要求配备岗位劳防用品,有劳防用品的发放制度及记录,劳防用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劳防用品的管理与使用是否规范,操作人员能否熟练使用。 9月份: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等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排查整治及应急管理工作检查行动,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定期检测和评估、监控。对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12全文查看

推荐第9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街道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街道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保障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发展。

二、执法职责

(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限期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撤出,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三、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成立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组。成员为(略) 。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检查指引,结合街

道实际,制定《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一。

按照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检查工作计划,见附件二。

四、委托执法检查原则

本工作计划所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检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原则。依法严格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对能现场整改的要求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二)科学统筹、全面覆盖原则。依照辖区实际,对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规模、生产情况,对辖区进行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全面覆盖,不留盲点。

五、委托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行计划、严格检查。根据检查工作计划,认真执行计划、切实严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肃纪律、积极作为。参加执法工作的人员要严肃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作为,不包庇、不遗漏。

推荐第10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

2015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方案8篇

第一篇

一、指导思想

2015年,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全区安全生产高危领域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检查工作日安排

我局现有在册行政执法人员14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要求,2015年我局总法定工作日为3500个工作日,其中:综合执法工作日为2000个工作日;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日为80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为700个工作日。

在综合执法工作日中,实施行政许可为5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为85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安全生产举报查处为200个执法工作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等为200个执法工作日;开展机动执法为200个执法工作日等。

(二)监管执法计划任务分解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对危险化学品、冶金、烟花爆竹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根据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安全等级确定现场检查的频次;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原则上组织1次安全执法检查。根据专项检查工作日确定全年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是160家。其中:安全监督管理科28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46家;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27家;监察大队59家。开展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执法检查内容。局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全面负责。各业务科室(大队)负责人负责具体执法工作,要明确本科室(大队)执法检查的主办和协办人员。全局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安全管监总局《暂行规定》的具体要求,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暂行规定》第八条提出的19项内容认真实施检查,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并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确保年度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执行计划任务。各业务科室(大队)要严格按照月度计划细化分解执法任务,根据月度计划制定每周计划。检查人员在实施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前,应当明确检查的项目、内容、方法和标准,准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仪器及法律文书等执法检查准备工作,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涉及专业性内容的,也可以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并听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检查中,应当作出书面现场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存档备查,并及时把执法检查记录录入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预警信息系统。要统筹兼顾,上下沟通,要优先安排每月到期必须进行复查的生产经营单位。确需对计划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和备案。

(三)严格执法,健全执法检查考核制度。要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案件,应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并及时移交。建立执法检查季度督查制度和半年执法检查完成进度通报制度,确保执法检查工作任务的有效开展。各业务科室(大队)要定期对年度执法工作计划进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安全监督检查的结果依法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局牵头部门每季度对计划完成进度进行督查,计划的执行结果和执法效果作为各科室(大队)和执法人员年终考评依据之一。 第二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强化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基本达到国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要求。

二、工作任务

(一)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加大对本辖区内用人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抓好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电镀和化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以及职业病危害严重、接触人员多、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件的企业的监督执法。

(二)突出重点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的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或普查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开展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警示标识的设置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现状评价的开展情况;为劳动者提供个体防护用品,特别是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发放个体防护用品的情况;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的情况。具体可参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的要求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三)突出建立长效机制。注意总结和梳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要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质量。

三、实施步骤

全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分为发动、推进、总结三个阶段。

(一)发动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根据区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二)推进阶段(5月16日-10月31日)。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和“百日”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出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确保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按照本方案所列附表内容,做好本地区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并于11月10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报告连同附表报送区安监局职业健康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对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组织配备执法人员和装备,督促执法计划实施,逐级抓好落实。

2、统筹推进。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等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进行统筹安排、统一推进。

3、督查考核。区安监局将结合全年重点工作,开展“四个专项督查”;一季度集中开展执法计划制定和执法资料、信息台账建立情况专项督查;二季度集中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普查专项督查;三季度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专项督查;四季度开展“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年度职业卫生执法计划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区安监局将把“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三篇

为有效落实全局重点工作,根据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监〔2015〕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4月15日~7月25日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百日”行动重点

“百日”行动主要针对安全隐患、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有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相对集中、涉及职业危害企业数量相对集中的街道、行政村。

重点企业指:事故频发、隐患众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薄弱的企业;职业危害相对突出的企业。

二、“百日”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查街道、行政村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和是否有效督促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重点企业

1、查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是否到位,安全投入是否到位、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是否到位、基础管理是否到位;查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非法、违法行为。

2、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是否及时、如实申报;是否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是否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是否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建立健全健康监护档案)。

三、“百日”行动组织

本次“百日”行动由区安监局统一协调,全区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5日—4月2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广泛宣传本次“百日”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基层安监组织摸排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并于4月22日前汇总上报本辖区“百日”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25日前区监察大队汇总并制定全区“百日”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26日—7月15日) 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安全生产监察人员按计划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开展“百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6日—7月25日) 7月16日前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上报“百日”行动情况总结,区安监局根据工作成效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百日”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大队)、各安监站要高度重视“百日”行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百日”行动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百日”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予以媒体曝光。

(三)廉洁自律。所有参加“百日”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与行为。 第四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强化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为重点,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实施安全标准化管理为手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持制度化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规章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管理和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依法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和管理;完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推进“两重点一重大”自控技术和监控系统的完备与运行;巩固和深化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推进危化领域本质安全提升

1.深入推进危化品本质安全提升专项行动。继续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列出进度计划,推进设计安全诊断和整改验收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其中,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要积极指导和协调,细化落实措施,解决重点工作和普遍突出问题,有序推进工作。

2.强化危化品“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法规规章和文件政策的学习研究,加大宣传贯彻组织力度,指导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和依法生产经营。要将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开展计划查、重点查、回头查等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企业执行落实“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和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完善与自控改造以及自控系统投运情况,发现自控系统应改未改、改而弃用的情况应作出责令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等处理。同时,也要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化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以及防雷防静电等专项工作。重点监管危险工艺以不定期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重大危险源以执法检查为主,每年覆盖检查一次。定期组织梳理与核实,全面掌握“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动态。

3.注重危化建设项目安全源头监管。要按照危化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76号)和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15〕369号)文件精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的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申请进行严格审查,保证建设项目设计符合规范标准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在装置设计阶段积极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消除设计缺陷,提高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1.做好危化品经营许可工作。要依据《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按照简化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要求,做好申请受理、材料审核、现场核查、许可决定等环节相关工作。按照《关于调整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常安监〔2015〕110号)的要求,组织做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审批、颁证工作,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做好使用许可和生产证申领服务工作。依法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做好申请企业核定、申报材料初审以及指导协调等相关工作。根据《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梳理出不再需要换(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五类企业名单,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并督促企业及时申请注销许可证。 3.提高安全许可的效率和质量。要依据国家危化品行政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和市局关于危化行政许可权限分工意见,切实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许可工作,努力缩减时间,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好审批事项的跟踪服务,实行闭环管理,所有审批工作使用统一的网上操作系统。

(三)进一步落实过程性安全监管措施

1.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5〕88号)精神,推动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执行落实到位。一是结合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督促企业加强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持续改进化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二是以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培训为平台,全面推进企业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结合《省危险化学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宣贯,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施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培训。三是结合拆除施工、检维修作业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教育,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承包商安全管理以及应急管理。 2.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运行管理。在全区全面完成首轮危化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企业安全标准化持续运行、持续改进的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标准化管理,注意行政许可与安全标准化的配合协调,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效评估活动,督促企业整改问题和消除薄弱环节,巩固和提高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成果。

3.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一是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认真组织制定计划并依法开展执法检查。二是结合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成品油、危化安全标准化、生产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等专项检查;配合做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三是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特殊气候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在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中,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要注重检查效果,强调检查闭环管理。 继续推进和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在坚持分类分级监管、安全评价报告、化工专家检查、负责人履职报告和约谈等制度的基础上,总结提炼经验和好的做法,细化工作措施,改进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一步提高评价报告质量和安全技术服务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四)进一步深化危化专项整治

1.继续深入开展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打击危化品非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严肃查处由于未批先建、未验先用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5〕103号)要求,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建设,指导企业如实填报排查治理相关信息,并通过信息系统跟踪督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继续深入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化治办”统一部署要求,结合区域环境整治和产业提升改造等行动,继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工艺装备落后的化工和危化品企业,加快重点区域(主城区)危化品企业搬迁、关闭、转产计划的实施,凡因安全距离不足等无法整改消除隐患的企业,要提请政府予以停产、转产或关闭。

(五)进一步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

1.推行危化安全行政指导工作。各级危化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提升安全监管和指导协调能力,以行政指导为新的安全管理方式,指导督促企业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做好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指导和跟踪服务。 2.夯实危化安全监管基础。要认真收集、汇总和报送行政许可、专项整治、“打非治违”、隐患治理、执法检查、事故统计、行政处罚等危化监管统计数据,并建立完善相关台帐资料。

3.加强危化事故查处和应急处置工作。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事件管理,第一时间报告事故信息并按规定组织统计上报,依法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要建立健全应急队伍、装备和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政府部门、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能力。 第五篇

一、时间安排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时间为即日起至2015年10月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检查范围

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涉氨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责任清晰、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执行和及时修订。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工艺岗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是否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要求,建立健全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专家安全检查制度,把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各岗位操作人员。重大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装置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3.自动化控制系统的改造和运行情况。涉及危险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按规定完成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自动控制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是否适用并有效维护、正常运行,是否对相关安全设施、仪表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期检测合格。

4.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情况。全面查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以及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依法开展定期安全评价,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按规定整改完成。

5.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八大作业规章制度和检维修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落实,是否做到危险作业前风险分析到位、作业许可证会签审批到位、现场监督监护到位、防范措施到位。是否落实对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的资质审查、施工方案审查、教育培训、现场监督等安全监督和管理。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是否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装。是否严格落实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管理制度。

6.夏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针对夏季持续高温、雷雨多发的特点,落实防雷、防汛、防坍塌、防泄漏爆炸等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对防雷电设施、生产区排水系统、化学品储存区域和露天存放化学品、化学品管道充装系统以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重点进行检查,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7.城市企业搬迁和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情况。城市中心区、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是否按照全省化工专项整治的要求,制订并落实搬迁关停方案,落实搬迁前防范事故的安全措施,按计划组织实施。涉及穿越公共区域的化学品输送管道,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日常巡检、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是否存在危及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的重大隐患。

五、时间进度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8月31日)。各安监站根据本地实际和区政府统一部署,制定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发动和督促企业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区安监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重点抽查。 2.督查整改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区安监局按照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对开发区、各街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3.总结提升阶段(9月21日至10月31日)。开发区、各街道对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区安监局。

六、组织机构

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是在特殊时段采取的监管举措。要充分认识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要根据近期危险化学品监管的特点,认真开展检查整治,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区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安监局副局长黄冬青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危化科和各安监站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危化科。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应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指导整改。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要以防范事故为目标,全员行动,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落实到位,做到“场所必查,有患必治,重患必停”,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即查即改,注重治本。要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要对隐患实行“零容忍”。在铁腕整治隐患的同时,必须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辖区户外大型视频、游动字幕及“360”智慧社区、《新》等宣传资源,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要公开曝光。

(五)汇总情况,及时上报。请开发区、相关街道安监站于6月20日前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每月3日前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31日前上报全面总结。区安监局将检查情况汇总后,上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第六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围绕《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5-2015年)》规划目标,利用2015年到2015年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区范围内选择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的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以下简称基础建设活动),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卫生管理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广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加强政府领导,强化行政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企业职业卫生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打好基础,树立一批管理规范、防治效果明显的典型和样板,提高重点企业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的能力。

(一)年度目标:

1、2015年目标:完成试点示范企业的基础建设活动,力争累计4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70%以上。

2、2015年目标:累计70%以上重点企业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其中,国家、省和市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以及重点企业应达到100%。

3、2015年目标:重点企业全部达到基础建设要求。

(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主要内容分为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人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10个方面,具体要求详见《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督促指导重点企业对照基础建设基本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认真进行整改,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安监局负责全区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发区、各街道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由所在地安监站负责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5年7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根据省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按照总体部署,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和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基础建设工作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方案于7月底报区局)。同时,组织对辖区内木质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及制鞋等重点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无一遗漏。全面掌握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分布、数量、类别、接触人数等情况,并登记造册,为整个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并于8月10日前报区局(电子稿)。

(二)试点示范阶段(2015年8月~12月)

按照“先试点、后示范、再全面”的原则,各街道安监站要在本地区树立标杆,筛选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进行试点(各街道试点企业不少于1家)。通过开展基础建设活动,建立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组织现场观摩学习、专家培训指导等措施,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全面开展。区局将于2015年12月对试点示范企业进行督查。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5年9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强化监管,加强督促和指导,通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监督检查等形式,并结合企业标准化建设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引导重点企业主动参与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组织辖区内所有重点企业对照《省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基本要求及自查情况表》,按照完成时限要求,对发现问题进行自查整改,整改完毕后,所在地安监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区安监局适时对各地区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按照序时进度的要求,实现各阶段工作目标。

(四)全面总结阶段(2015年9月~12月)

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将本地区每年度基础建设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并于每年11月底前上报。区安监局组织对基础建设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建设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上报市局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1、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按照“省级主导示范、市级主导组织、县级主导实施”的原则,结合辖区内企业职业病危害的重点和特点,制定本地区的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实施方案。设定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将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做精、做细、做实,做出成效,确保基础建设活动的顺利开展。

2、选好试点,及时总结。开发区、各街道安监站要加强培训指导,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尤其是加大街道基层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负责人的指导力度,充分了解基础建设活动的方式和步骤;同时,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注重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确保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卓有成效的完成。 第七篇

(一)全面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营造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

1、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联合开展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卫生有关法规、标准,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2、将职业卫生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体系,认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地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提高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实现“全覆盖”。

3、开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用人单位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制度。

4、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从业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使其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增强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和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职业卫生基础工作,提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切实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2015年,力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覆盖率、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粉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放射性物质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30%以上。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执法,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6、开展“回头看”,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在去年全区五大行业

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对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制鞋)生产、水泥生产和铅酸蓄电池生产行业专项整治情况“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防止死灰复燃。

7、有针对性拓展重点治理行业的范围。2015年将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在五大行业专项整治基础上,我区将以化工生产、建材加工、机械加工、冶金铸造、电镀、石材加工等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见实施方案)。开发区、各街道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全区整治重点,选取1-2个各自重点行业进行整治,特别是涉及到高毒物质、高危粉尘的行业,抓住职业病危害产生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通过改进工艺技术、改善防护设施、加强个体防护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四)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监管,规范“三同时”行政许可工作

8、建立与发改局、经信局、建设局等负责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从源头上掌握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来源,督促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各项制度要求。

9、切实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许可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管理以及审查程序严格按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分级管理(办法另行公布)。2015年,力争区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

害预评价率、控制效果评价率达到80%以上。同时,所有资料须网上申报进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五)严把准入关,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

10、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5〕228号)和市局《关于在全市木制家具制造行业开展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工作的实施方案》(常安规〔2015〕2号)的要求,在我区去年2家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2015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的原则,循序推动许可证工作,要严把准入关,严格发证条件、规范发证程序,同时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力争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完成许可证申领工作。

(六)大力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11、加大对申报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在调查摸底本地区制造业企业总数的基数上,把申报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之中,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执法检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专项治理行动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街道安全监管网络的作用,进一步加快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工作,争取在2015年全面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数量和基本情况,促进申报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市局将申报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数据专项核查,定期通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12、强化重点行业(领域)申报。选择危化品生产、木质家具制造、冶金、电镀加工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实现重点行业(领域)申报工作的率先达标,力争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13、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健康监护与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相结合的申报制度,全面推动用人单位的检测、评价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七)全面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

14、按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47号令)的规定,督促全市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化工、冶金、建材、电镀等行业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5年版)》(安监总安健〔2015〕73号)的要求严格管理,并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对申领许可证的用人单位开展检验检测和现状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报安监部门备案,对存在的问题实行限期整改,争取通过现状评价,全面提升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区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的现状评价工作。

(八)加强执法检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以指导、服务为先导,配合相应的行政手段,将职业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之中。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卫生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粉尘、高毒物品重点行业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重点、每月有安排,提高职业卫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该罚款的罚款,该责令停产整顿的责令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纠正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九)完善监管制度,探索“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16、开发区、各街道要在化工、建材、冶金、电子、电镀、机械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积极培育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规范化示范企业,并结合《2015年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选择2—3家基础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企业开展“市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落实职业病防护措施,使企业真正达到职业病防治工作“十个到位”目标,即:(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到位;(2)职业病危害现场检测、评价到位;(3)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设施到位;(4)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到位;(5)接触职业病危害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到位;(6)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使用到位;(7)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危害因素公示到位;(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审核到位;(9)各项职业健康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台帐资料建立到位;(10)职业病中毒应急救援措施到位。

(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效率

17、加快职业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摸清全区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数量、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行业及地区分布、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人员体检、现场检测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基本情况,掌握全区职业病危害现状,以及重点企业“一企一档”的实时更新,开发区、各街道要按照省局统一开发的普查软件按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普查动员、培训工作;7月到11月组织开展全面的普查工作;12月底前完成基础数据汇总上报)。 第八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一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标准化、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为主线,以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心,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为平台,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化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配套规章,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生产、使用许可,深化经营许可;全面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完成阶段性工作要求;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首轮评审确认工作;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一般事故和事件,全力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努力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指导,全面抓好危化品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配套规章以及省出台的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加强学习调研,

完善规范项目安全审查和生产、使用、经营等许可环节的工作措施,狠抓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重点做好4项工作。

1、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经营许可的受理、审核、决定等许可管理工作机制,按规定要求组织网上审查和现场核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档案资料。

2、依据市安监局制定下发的《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管理实施意见》,做好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对照许可适用行业和数量标准进行调查核实,梳理情况,摸清底数,做好许可申报前期工作。

3、结合实际,加大对新的法规规章的宣贯力度,督促企业尽快执行危险化学品方面的新规定。

4、加强对法规规章的学习研究,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相关人员尽快掌握专业知识,执行法规规定,调整和衔接好监管工作,提升危化监管业务能力。

(二)创新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贯彻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5〕87号)和省安监局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全区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重点做好4项工作。

1、深化和推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工作。一是组织对涉及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且有效投入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和督办。年内完成原料和产品中均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产工艺(纳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管理)生产装置的自控改造。组织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整和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调查,落实相关自动化控制改造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检验检测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工作。要组织对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工进行特种作业安全培训和考核。二是开展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受热、遇明火、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的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工作,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年内完成改造。三是开展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工作。2015年7月1日前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应按40号令规定的格式文书和要求完成登记建档和重新备案。组织专家对部分企业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在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全面组织《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反恐怖防范标准》的贯彻实施。

2、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计安全管理。一是组织开展在役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和设计复核,全面查找并整改装置设计存在的问题。二是加强对新建项目的设计安全管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的要求,在设计阶段进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3、根据省、市政府文件要求,开展第三轮化工生产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从严审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落实市设立化工重点监测点的工作要求。二是推进化工生产企业提升改造和淘汰落后工作,加快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关闭。

4、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强化打非治违,重在依法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

(三)深入推进,巩固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和水平。

1、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一是按照国家和省、市危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在年底前我区危化行业完成首轮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和评审确认工作。强调从2015年起,没有通过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经整改合格,不得换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督促企业组织安全标准化年度自评工作,落实持续改进措施。要以企业现场评审整改项为内容,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专项检查。

2、严格标准要求,切实做好行政许可和服务工作。一是修订完善许可规范。要在市安监局陆续出台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明确工作职责,细化流程,进一步规范许可审查行为。二是健全行政服务标准。按照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的要求,积极推进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对涉及危化行政许可和备案服务类事项,统一按市安监局编制的《审查标准业务指导手册》和《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实施。三是明确项目过程控制。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及中介机构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过程中,严格对照项目技术审查要点进行自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提高安监部门的审查效率。四是加强许可备案管理。所有涉及危化行政许可、管理服务和备案事项均要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内公开运行,根据工作流程和职责权限,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规范审查要求,杜绝网外办件。

3、坚持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一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按照市安监局新修改完善的“红橙蓝”分类分级标准,组织对企业进行等级重新划分和调整,并实施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二是坚持安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现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储存等行政许可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有关安全评价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评价工作。从2015年起,企业的定期安全评价报告(包括申领或换发许可证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对危险化工工艺自动控制、重点监管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监控、设计诊断、安全检测检验等方面的评估评价内容,形成明确评价结论。三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和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条件。四是坚持化工专家检查制度,组织抽查专家检查工作质量,通报专家检查工作情况,提高专家检查效果。

4、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将危化品监管与安全标准化创建有效对接,实现安全检查内容的覆盖。二是各地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要求,认真制定计划并依法组织实施执法检查。三是区安监局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四是认真组织开展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在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

5、做好危化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危化事故不论大小,都要按规定组织统计和上报,并组织调查处理,形成事故调查报告。要高度重视危化事故的应急响应和针对性处置。对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关闭、整顿、整改或复产的措施和手段。

6、加强沟通协调,做好专项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与公安、商务、环保、建设、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基本信息数据库。按照职责分工,搞好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成品油等专项监管工作。配合做好危化领域职业危害监管工作。

第11篇:三塘镇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街道2013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街道认真贯彻国家及省、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各种违法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保障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向好发展。

二、执法职责

(一)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并在限期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三)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责令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撤出,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暂时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限期排除隐患。

三、执法检查工作安排

成立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检查工作组。成员为(略) 。

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检查指引,结合街

道实际,制定《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一。

按照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检查工作计划,见附件二。

四、委托执法检查原则

本工作计划所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检查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原则。依法严格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权。对能现场整改的要求现场整改;对不能现场整改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上级相关部门处理。

(二)科学统筹、全面覆盖原则。依照辖区实际,对照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规模、生产情况,对辖区进行科学统筹,合理安排,全面覆盖,不留盲点。

五、委托执法检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执法检查工作。

(二)执行计划、严格检查。根据检查工作计划,认真执行计划、切实严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肃纪律、积极作为。参加执法工作的人员要严肃纪律、对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作为,不包庇、不遗漏。篇2: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015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4号令)及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要求,结合我局监管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经费保障以及监管对象状况,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编制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巩固和发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对市属以上直接监管企业检查率达100%;对检查企业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罚率达100%;法律适用正确率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100%;案件归档率达100%。

(三)主要任务

依法对市属以上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冶金、有色、建材、地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

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220家对口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指导协调市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并对其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管执法力量和工作日确定

(一)监管执法力量

截止2014年底,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非行政执法人员76名,其中:行政执法人员51名,非行政执法人员25名;监管执法车辆9部,其中:局机关5部、市煤炭工业安全管理局1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3部;执法保障经费由本局财务支出。

(二)执法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依据河北省安监局《关于编制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局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 )×51=12750个工作日。

2、执法检查工作日。根据冀安监管办(〔2010〕132号)要求,市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执法检查工作日原则上不得少于总法定工作日的60%。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60%=7650个工作日。

三、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执法安排 2015年,市安监局将对直接监管的22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各县(市、区)重点企业抽查454家(次),总执法检查工作日为7650 个。监管执法处(室)6个、市煤管局1个、监察支队1个,非直接监管处(室)6个。具体执法计划为:

(一)安全监管一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李俊杰

监管执法人员2名,对市属以上10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是:中国五矿邯邢矿山有限公司4家,即:西石门铁矿、玉石洼铁矿、符山铁矿、北洺河铁矿,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武安市南洺河铁矿、中煤第一勘探局、中煤水文地质局、河北省第一地质大队、河北煤田水文地质队、中冶五一八地质队。同时对县(市、区)的非煤矿山等行业抽查5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300个。具体安排为:

1、市属以上非煤矿山企业共5家。年内全面检查3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90个;重点时段检查3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30个;

2、市属以上地质勘探企业共5家。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60个;

3、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0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非煤矿山为100个工作日。

(二)安全监管二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玉为民

监管执法人员3人,对市属以上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17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煤邯郸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新兴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第718研究所、中国解放军第4723工厂、国电电力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华能集团邯峰发

电厂、国电河北龙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河北马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邯郸供电公司、中材国际邯郸装备分公司、河北烟草邯郸分公司、河北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国能成安生物发电有限公司、邯郸天壕余热发电有限公司;对道路交通、建筑、消防、工信、商务、质监、卫生、教育、体育、文化、铁路、民航、水利、农业、林业、军工、旅游、公用事业等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综合督查(抽查);同时对县(市、区)的相关企业进行抽查1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450个。具体安排为:

1、市属以上17家企业: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02个;

2、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及所属生产经营单位: 年内进行综合督查(抽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16个;

3、重点时段、重点企业检查 1 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51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81个工作日。

(三)安全监管三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胡建华

监管执法人员3人,对市属以上24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是: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邯郸金华焦化有限公司、邯郸市峰煤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所邯郸派瑞科技产业园、新兴河北冶金资源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云宁矸石热电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矸石热电厂、中石油邯郸销售分公司、

中石化邯郸石油分公司、五矿邯邢矿业邯郸物流有限公司、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唐河北发电有限公司马头电热分公司、龙山电厂、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邯峰发电厂、大唐武安发电有限公司、邯郸丛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自来水公司、石邯成品油管道中石化华北公司石家庄管理处邯郸站、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邯郸站、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邯郸市长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市安华公司。同时对县(市、区)危险化学品行业抽查15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450个。具体安排为:

1、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20个;

2、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20个;

3、重点企业检查 1 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25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185个工作日。

(四)冶金建材监管处 监管执法责任人:张景富

监管执法人员2人,对市属以上3家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分别是: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邯郸金隅太行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对县(市、区)冶金、建材企业抽查30家(次)。

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300个。具体安排为:

1、年内全面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140个;

2、重点时段检查2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0个;

3、重点企业检查1次,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0个;

4、检查督导县(市、区)80个工作日。篇3:2015年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xx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

2015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各社区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委成员单位:

为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安全监管工作的计划性和有效性,减少监管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并通过安全监管执法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等规定,制定2015年执法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坚持“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效整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有效改善安全生产执法环境。

(三)主要任务

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十大战役” 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

2、依法进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3、强化安全生产事前预防性执法检查,组织安全生产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完善执法联动协调机制;

4、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九大九治”打非治违工作,坚决严厉打击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5、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营造良好安全执法氛围。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

办事处现有在册人员为20人,按不低于80%的要求,我街道为20×80%,为16人。

总法定工作日为:16×250=4000日。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测算:

执法工作日3600日,主要包括: 1.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2.安全生产举报查处;3.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4.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5.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6.开展联合执法; 7.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

非行政执法工作日400日,主要包括:1.工作日机关值班;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病假、事假;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参加党群活动;6.重点工程与各线工作。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1.安监站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幼儿园10家、宾馆酒店17家、洗浴场所4家、影视城2家、烟花爆竹零售网点4家。 2.驻社区干部直接监管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1264家

四、行政执法检查 根据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检查1次,结合街道现有力量、装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安全执法抽查计划如下: 1.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网点4家,全年抽查4家16次; 2.安监站全年检查生产经营单位981家 3.驻社区干部、社区安全员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3682家次。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 2.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六、工作要求

(一)文明执法,服务发展。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执法是为了发展,执法是保护发展的正确观念,做到文明执法不蛮干,服务发展不乱罚。

(二)严格依据执法计划执法。街道安监站、驻村干部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将执法计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要注意与其他工作统筹兼顾,协调安排,做到“当月不足次月补,季度之内结硬帐”,分解落实执法计划。

(三)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安监站、驻社区干部要建立执法计划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所有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验不合的,报街道安监站,然后由街道安监站报至区安监局进入行政处罚程序,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建立定期分析、通报制度。安监站、驻社区干部结合执法具体情况,定期分析每一次的现场执法工作,总结经验,找出不足,不断改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

质量。每季度对执法计划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xx街道办事处

2015年1月篇4: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附件: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以下简称“24号令”)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83号,以下简称为“编制办法” )要求,结合2011年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市委、市政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全面发展”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认真落实国发23号文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若干规定,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和经济社会率先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

责,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切实推动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以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市安监局负责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100%;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零败诉”;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市安监局编制45人,实际43人,设有12科(室)和直属单位,2011年实际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安全执法人员 35人(包括10名局领导),占在册人数78%。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为8750 个工作日

(二)其它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其它执法工作日为1912 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非执法工作日为2624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的确定

执法检查工作日为4214个工作日

以上工作日的具体测算情况见《附件1》

三、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和国家法规、法律及省政府有关监管权限的规定,同时结合我市实际确定12 家生经营单位为市安监局负责监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内容:按照24号令第八条规定的19项检查内容和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对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在朔分公司、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和主业分公司本部的其它分支机构和所属单位以及其它各类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法检查的频次:根据编制办法中“对直接监管的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年至少覆盖一次;其它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两年至少覆盖一次”的规定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晋发[2009]17号)中“对高危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对其它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规定,市安监局2011年对直接监管的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每季度进行1次,全年组织4次,其它企业每半年1次,全年组织2次。

(三)执法检查计划

1、对2家直接监管企业、3家天然气企业、1家民爆生产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组织专家各执法检查2次)。

责任单位:监管二科、执法支队

2、对3家危化品经营企业、1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现场执法检查4次(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组织专家各检查2次)

责任单位:监管三科、执法支队

3、对1家冶金、1家烟草企业现场执法检查2次 责任单位:监管二科

4、会同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机械、建材、轻工、纺织等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责任单位:监管二科、监管三科、执法支队

五、行政许可

(一)对有效期满的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证依法延期、变更;对新申领安全生产、经营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依法受理、审查发证。计划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初领,全年拟办理20件;延期20件;变更6件;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40件;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全年拟办理7件;经营许可78件;设立审批6件;竣工验收10件;设计许可6件;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许可2件,试生产备案1件;安全生产许可企业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化建设标准,方能办理。

责任单位:监管二科、监管三科、监管四科

(二)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资格证组织考核、发证;对安全资格证依法变更。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培训中心配合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组织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召开2次新闻发布会,对申报省级安全文化创建示范企业进行初审。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科

(二)对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资格培训、考核,全年计划组织乡镇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参加省执法资格培训8期,计140人;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培训4期,计300人;举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换证再培训 6期,计1000人;举办特殊工种培训20期,计1400人;举办从业人员培训30期,计3000人;举办职业健康培训2期,计120人。

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负责,机关有关科室、培训中心配合。

七、综合监管事项

(一)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检查、督查和考核等

1、履行市政府安委办职能,每季度组成考核组对6个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驻朔单位、6个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局和全市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督查。

第12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度工作计划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年度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落实执法监察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直接监管重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100%,发现违法行为查处率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100%的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2、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矿山、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的实际情况。

3、县安监局执法队伍力量现状。

四、主要任务

按照省市的总体部署,围绕20**年安全生产监管中心工作任务,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食品加工企业为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及其他行业为综合监管对象。依法监督企业整改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

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全县执法检查业务指导,规范执法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执法检查质量。

五、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安监局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15名,20**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3天,执法检查总法定工作日为3795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1560个。(计算方法见附件1)

六、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县政府《关于印发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县安监局重点执法检查的企业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和食品加工企业。对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实行综合监管。

五、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数量。根据执法检查工作日数量,每个工作日检查2家次,每次检查由2名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完成,共应完成执法检查数量1425家次。

1、县安监局执法检查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12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经营企业68家,非煤矿山企业25家,冶金有色企业4家,食品加工企业13家。

2、县安监局综合监督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限额以上商贸企业277家。(以上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执法检查内容。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主要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项进行执法检查。

(三)执法检查重点。突出非煤矿山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经营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突出检查重点部位、生产过程中易产生爆炸、火灾、中毒等灾害的关键环节;在执法检查内容上突出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检查,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不到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问题。

(四)执法检查方式

1.以专项检查为主,综合检查为辅。按照20**年度局重点工作计划,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抽查。根据工作实际,各相关中队抽查乡镇负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每个乡镇2-3家。

3.联合检查。按照省市布暑结合本县实际,与公安、交通、建设、质监、工商、教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据各自职责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一)执法宣传。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向企业开展法制宣传,帮助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二)执法业务培训。全年组织两次全县执法监察队伍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岗位练兵、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点评等活动,提高执法监察队伍素质和执法监察质量。

七、有关工作要求

1.强化执法计划的落实。为确保执法计划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季度、月检查计划并落实到大队执法人员。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范围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结合县局监管或执法检查工作及时调整执法检查计划。

2.开展检查前根据执法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方案》应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及方式等,执法人员按照《现场检查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检查。

3.做好与镇办间的衔接。根据工作安排对镇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时,除突击检查外,要提前与镇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沟通协调,避免工作冲突。

4.加强对镇办执法检查工作的调度考核。对镇办企业开展检查的同时,对镇办中队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实行月抽查、季度考核通报,并将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考评。适时开展镇办间观摩交流,提高执法监察水平,促进执法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13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孝义市园林绿化局

2012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执法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全局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全面提升我局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局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执法原则

1.依法行政,处罚适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突出重点,全面覆盖。安全生产领导者按照职责要求和任务分工,把公园广场、园林公司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进行全履盖计划监管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列为重点监管,强化日常监管检查。

3.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对上级主管部门已立案进入行政执法程序的,按照“一

事不二罚”的原则,对同一违法事实不再立案处罚,但要列为重点监管强化日常监管检查。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我市园林事业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园林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

(一)执法检查职责分工

依法对公园、广场、园林公司实施全履盖监管检查。协调、监管区域内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二)执法检查频次

每月对自己范围内的进行至少1次执法检查和整改情况复查。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的领域为重点,以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两个主体责任。

(三)突出“三项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围绕创建“安全保障示范市”核心目标,我局今年安全

生产工作要突出“三项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三项重点:

1、科学组织实施,强化保障措施,全面推进安全保障示范市创建。一是科学编制规划,层层落实责任。二是强化推进措施.形成创建合力。三是严格督查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2、坚持预防为主,排查治理隐患,深化园林系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持续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彻底治理隐患,提升综合效益。根据隐患排查情况,制定整改落实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制,限定期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落实。

四项工作:

1、严格源头把关,强化和落实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和淘汰关。坚决贯彻“安全第一”的理念,完善建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前置审批制度。

2、强化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构,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一是逐级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继续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下属单位年终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进一步配足专职监管人员,配齐安全执法车辆和检测检验装备,大力推进园林行业领域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三是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实施安全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依托专业机构、科研院校、实训基地,

对园林系统监管人员实行每年至少1次全员脱产轮训。

3、强化安全投入,实施科技兴安战略,推进社会化安全服务。构建安全保障投融资体系。推行安全经费超前投入、安全防范超前保障机制。认真做好每年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计划。参照市级标准,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足额列入年度预算,并制定详细的使用计划。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企业依法缴纳从业人员工伤社会保险,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4、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职业健康水平。一是要加强与气象、地震、国土等部门之间的配合协调,建立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协调联动和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演练,提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二是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年内重点加强应急救援大队建设,进一步充实人员、组织进行全员脱岗培训、实战演练,实行考核上岗。三是要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专业队伍建设。

四、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监管企业和行业的监督检查。要根据本计划的要求,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明确执法检查对象,充分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保证执法计划落到实处。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事故的,将

依法进行问责,确保执法计划的严肃性。

(二)严格落实执法责任。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安全生产现场执法检查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各职能股室要根据检查数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任务、执法质量指标,对重大违法案件要依法立案查处,推行案件主办人负责制;坚持办案数量与质量统一,依法适用自由裁量权,完善办案流程,规范使用文书。

(三)严肃行政执法纪律。行政执法工作实行“谁分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孝义市园林绿化局

2012年2月3日

第14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确保2011年全市安全生产各项目标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促进企业本质安全;通过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营造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通过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创建“平安资兴”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不断强化“党委高度重视、政府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三、执法范围和执法检查重点

(一)执法范围

依法对本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

第15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2016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法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执法检查,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

(二)属地监管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界定全乡执法检查对象,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责任。

(三)全面履盖原则。把乡辖区所有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动车辆、学校、人员密集场所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做到全履盖、不缺失。

(四)计划统筹原则。统筹全乡执法检查的对象、时间、次数、方式和职责分工,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执法检查任务及分工

(一)主要负责对3家露天采石场、10个烟花爆竹零售点、1家加油点、5个农药经营店、乡辖区内上路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等涉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对1所学校和1个幼儿园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

(二)配合县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四、执法检查内容和要求

(一)执法检查内容

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依据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检查事项:

1、采石场:①是否执证合法开采;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③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④\"三同时\"执行落实情况;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从业人员工商保险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到位情况等。

2、烟花爆竹零售点: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落实情况;③是否销售\"三无\"产品、超量存货和非法设置储存仓库;④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⑤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3、加油点、农药经营店、民爆器材服务站:①是否执证合法经营或超范围非法经营;②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执行情况;③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及落实情况;④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⑤安全警示牌设置和灭火器配备检测情况;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等。

4、客运车辆和非客运车辆:①是否证照齐全;②是否年检保险;③客车是否超员,非客运车是否人货混装和非法载客;④是否酒后驾车和存在其它非法违法行为等。

5、中小学校和幼儿园:①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③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情况;④食品卫生、消防、校车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否到位;⑤安全警示设置;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⑦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健全和完善等。

6、其它涉安行业:按照相关法律和行业标准规定进行执法检查。

(二)执法检查要求

开展执法检查的时间要求:①对采石场、烟花爆竹零售点、加油点每月检查一次;②对农药经营店每半年检查一次;③对上路机动车辆每月开展八次检查;④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每季检查一次。

五、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

执法检查结果的处理应严格遵照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并切实做到以下五条:

(一)要求企业进行整改的,应当下达书面整改指令;

(二)应当立案查处的,应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三)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及时书面通报并移送相关部门;

(四)应当依法提请县人民政府决定关闭取缔的,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书面报告;

(五)执法检查的相关信息应录入涉危企业基础数据库。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乡党政一把手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执法检查工作,乡镇安监站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好对各直管行业的执法检查工作,承担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规定的相应责任,同时加强对不属于直接执法检查范围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定期将执法检查情况向县安监局报告。

(二)精心组织。乡安监站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职责,科学制定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三)严肃纪律。对不依法、依计划履行执法检查责任或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执法检查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监管执法五项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注:

第16篇: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

XX镇安监站2012年度安全生产执法

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安全发展理念,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有效地消除和控制事故隐患,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全镇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指标以内,全镇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面100%。

三、执法检查范围及内容

1、监管范围:按照“属地监管”的工作原则,负责全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管检查,重点抓好杨家山铜钨矿、瓷土矿、采石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

2、监管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基本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规程及责任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办证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

(6)领导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7)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情况;

(8)安全生产许可证件取得情况;

(9)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10)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11)劳动作业场所现场安全情况;

(12)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

(13)依法应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监管资源的确定

1、综合安全监管检查工作日

我站现有安全监管人员4名,拥有安全监管时间为251天(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日共366天—52天双

休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1天)×4=1004天。

2、现场监管工作日624天,占总有效监管日62.2%(4×13天/月×12个月=624天)。

3、一般监管工作日为除去现场监管工作日624天4人外的日常监管工作日,共需工作日380天。

五、监管检查对象与监管检查任务的确定

1、杨家山铜钨矿、瓷土公司、采石场等每月检查2次。

2、烟花爆竹、油漆店、农药店每月检查1次。

3、道路交通安全、加油站,各学校、医院每季度检查一次。

4、陪同上级部门检查及上级部门明确的安全专项检查未列入此计划之内。

六、执行与考核

1、严格按计划实施,确保监管检查计划的完成。

2、按月执行监管检查计划,当月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日中追加。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分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因素,监管检查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调整监管检查计划,并报镇政府和安监局备案。

七、监管检查要求

1、认清当前形势,确保质保工作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力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机制,结合我镇特点和重大节假日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从基础和本质上改善我镇安全状况。

3、规范监管行为,确保工作质量,对在整改期间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单位必须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附:分月执法计划安排表

XX镇安监站

2012年3月29日

第17篇:杨叶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关于印发《011年杨叶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计划》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我站结合实际制定了《2011年杨叶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镇政府批准,我站将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附:2011年杨叶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11年杨叶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市、区安监局有关会议精神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监管执法资源和监管对象特点,现制定本镇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1、编制目的:围绕实施严格、有效监管,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体现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并理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实现全局、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提高履职能力。

2、编制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具体体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事前监管督促,减少事故发生;二是有利于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防范失职和缺位,切实履行职责;三是有利于推进作风转变,确保基层监管时间。

二、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坚持落实两责任主体的原则。通过监管督促,监察促进生产企业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合理的原则。监察执法工作计划要分监察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计划监察,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计划监察,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察任务,严格考核,促进监察责任落实。

三、执法资源的确定

1、综合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日

我镇现有工作人员3名,执法人员3名,其拥有监察时间633日,法定工作日211日。

2、现场监管工作日确定为333天,占总数有效监管日的50%。

3、一般监管工作日除去现场监管工作以外的日常监管工作,共需工作日333天。

四、监管对象的确定

1、冶金行业13家,共实施现场监管14次。

2、危险化学品2家,共实施现场监管3次。

3、烟花爆竹专营柜1家,经营零售企业50家,共实施监管 51家次。

4、一般生产、商贸企业中,应纳入重点企业分类数:轻工业3家,机械制造6家,码头运输业4家,电力1家,建筑建材4家,其它企业19家,共实施现场监管37家次。

5、重点领域实施现场监管单位数,渡口1处,学校6处,幼儿园4所,镇级重大隐患2个,危险源3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5处。

五、现场监管执法任务量的确定

本级主要监管对象59家,实施现场监管59家次。 监管工作日确定(法定工作日430天监管人员数量)。

六、现场监管执法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办证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

6、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7、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0、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七、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行主办监管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2、在现场监管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出局面记录和要求被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安监案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八、执行与考核

1、严格现场监管执法计划落实,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2、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在下月工作中追加。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等因素,监管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及时反映调整计划,并上报区级以上安监局备案。

九、现场监管计划考核内容

1、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2、发现并查处无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冶金行业,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企业情况,提请镇人民政府关闭、责令停产整顿和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3、实施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立案,结案数,其中罚款数,生产单位负责人和企业处罚情况。

4、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5、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文书的合格性,规范性等情况。

6、向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情况。

第18篇:放珠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放府发[2011]10号

关于印发《2011年放珠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对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执法工作,镇安监站结合实际制定了《2011年放珠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并报镇党委政府批准,安监站将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

放珠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一十一日

附:2011年放珠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11年放珠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地、市安监局有关会议精神和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我镇安全监管执法内容和监管对象特点,现制定本镇2011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目的和意义

1、编制目的:围绕实施严格、有效监管,降低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科学体现安全监管职责,健全并理顺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实现全局、全方位、全过程监管,提高履职能力。

2、编制意义:一是有利于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具体体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事前监管督促,减少事故发生;二是有利于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防范失职和缺位,切实履行职责;三是有利于推进作风转变,确保基层监管时间。

二、编制计划的原则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坚持落实两责任主体的原则。通过监管督促,监察促进生产企业履行安全职责,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合理的原则。监察执法工作计划要分监察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计划监察,严格考核的原则。通过计划监察,优化监察力量,细化监察任务,严格考核,促进监察责任落实。

三、执法范围的确定

根据我镇实际,执法范围主要有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

四、监管对象的确定

1、煤矿企业1家,至少实施现场监管50次。

2、非煤矿山企业6家,至少施现场监管50次。

3、烟花爆竹零售点3家,至少实施现场监管14次。

4、其它行业和领域,至少实施现场监管14次。

五、现场监管执法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是具备安全生产经营资格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投入,安全设施及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办证情况;

5、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作业场所现场管理情况;

6、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情况;

7、安全生产“三同时”情况;

8、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9、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10、其它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

六、现场监管执法工作要求

1、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时,必须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实行主办监管人员负责制。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2、在现场监管时,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处理,发现违规行为应当立即纠正,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法定程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处理,并将检查处理情况作出局面记录和要求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3、现场监管执法中,如涉及多个执法主体的安监案件,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发挥各个执法部门的整体合力,确保重大安全隐患能够得到及时消除或落实整改责任。

七、执行与考核

1、严格现场监管执法计划落实,确保监管执法计划的完成。

2、对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未能完成计划的

在下月工作中追加。

3、因上级工作部署,部门职能职责,辖区工作范围调整和其他不可预见的情况等因素,监管计划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及时反映调整计划,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八、现场监管计划考核内容

1、监管执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

2、发现并查处无证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情况,提请镇人民政府关闭取缔,责令停产整顿和吊销、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3、实施行政处罚情况,包括立案,结案数,其中罚款数,生产单位负责人和企业处罚情况。

4、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5、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和执法程序,以及执法文书的合格性,规范性等情况。

6、向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建议情况。

第19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测试试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测试试卷

总分:100 分 限时:90 分钟

【答题须知】

1.请按照要求在试卷上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个人职务;

2.所有试题均在试卷上直接作答,要求字迹清晰,应使用蓝色、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答,铅笔作答无效;

3.考试结束后,请勿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一、判断题(判断下列各题对错,正确的在括号内打“√”,错误的 在括号内打“×”。每题 1 分,共 10 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2.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未履行告知程序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 7 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 )

5.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应当继续实施审查并将有关情况书 面告知被许可人。 ( )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由本部门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 )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应当在15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

10.被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积极出庭应诉。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正确的,请将正确 答案的选项填入括号内。每题 1 分,共 10 分。)

1.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 )的原则。

A、公正 B、公开

C、公正、公开 D、公正、公平、公开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在( )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6 个月 B、1 年

C、2 年 D、3 年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 )签字。

A、执法人员 C、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现场有关人员

B、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D、执法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对( )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内设的法制机构进行案件的合法性审查。 A、适用一般程序 C、较大数额罚款

B、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D、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或者集体讨论决定 5.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应当在( )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A、3 B、5 C、7 D、10 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

A、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C、应当公开,但公众不能查阅

B、不予公开,公众也不能查阅 D、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公开

7.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作出行政许 可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 有关行政许可。

A、注销 B、吊销 C、撤销 D、撤回

8.以下不属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是( )。

A、查封作业场所 C、扣押危险物品

B、查封或者扣押设施、设备、器材 D、责令暂时停止使用设施、设备

9.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月内,依法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A、1 B、2 C、3 D、6

10.当事人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 )。

A、补偿 B、赔偿 C、赔礼道歉 D、恢复原状

三、多项选择题(每题至少有两项是正确的,请将所有正确答案的选 项填入括号内。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每题 2 分,共 20 分。)

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 )。

A、坚守法治信仰,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C、建设廉洁政治

B、忠于职守 D、秉公执法

2.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来源包括( )。

A、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B、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C、上级机关交办、下级部门报请、相关部门移送 D、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执法活动

3.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含义包括( )。 A、依据合法 B、主体合法

C、程序合法 D、处罚公正

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 )。

A、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 B、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

C、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D、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 )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 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有关许可证

C、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D、较大数额罚款

6.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条件有( )。

A、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 B、当事人申请

C、人民法院同意 D、作出罚款决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7.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 )的外,应当公开。

A、国家秘密 B、商业秘密 C、个人隐私 D、国家利益

8.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 可的注销手续。 A、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C、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D、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违法行为 有( )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A、情节显著轻微 C、没有明显社会危害

B、未造成严重结果 D、未侵害公共利益

10.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权依法采取( )行政 强制措施。 A、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 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B、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C、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D、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行政强制

四、简答题(每题 10 分,共 40 分。)

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中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案件予以结案的情形有哪些?

4.请简要回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 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的适用条件及程序。

五、论述题(20 分)

作为一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请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阐述开展安 全生产现场检查前应当做好哪些准备工作以及依法采取的现场检查处理措施的种类。

第20篇:沭阳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模拟试

沭阳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模拟试卷

(乡镇、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使用)

姓名: 职务: 所在单位: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把正确答案写在题后括号里。每题1分,共30分)

1、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习近平主席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 )起施行。

A、10月1日 B、11月1日 C、12月1日 D、8月31日

2、关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的职权,错误的表述是( ) A.对违法生产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B.对违法生产的危险物品予以扣押 C.对违法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扣押 D.对违法经营的危险物品予以变卖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验收( ) A.不得要求接受审查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的安全设备、器材 B.为保证安全设备的质量,可以要求接受审查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品牌的安全设备

C.按成本收取费用

D.为统一规格,可以要求接受审查的单位购买其指定厂家的相关产品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项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 A.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

B.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予以保密

C.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照法津、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D.将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以口头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

- 1

11、发现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事故隐患,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需要暂时停产、停业整改的,执法人员应填写___。( )

A、责令整改通知书 B、强制措施决定书 C、立案审批表 D、案件移交书

12、被责令限期改正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限期届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限期届满之日起__日内进行复查。

A、5 B、10 C、15 D、30

13、下列不属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的是__。

) A、现场检查记录 B、整改指令书 C、强制措施决定书 D、安全评价报告

14、下列各项行政处罚的基本制度中错误的是___。

) A、执法人员身份保密制度 B、陈述申辩制度 C、听证制度 D、回避制度

15、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___的原则。

) A、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 B、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C、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D、权责统

一、以人为本

16、《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属于__。

) A、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B、安全生产行政法规 C、安全生产地方法规 D、安全生产规章

17、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__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

A、生产和使用 B、生产和运输 C、生产和储存 D、生产和经营

18、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__,并不得__。

A、报告上级,撤离岗位 B、报告上级,擅离职守 C、组织抢救,撤离岗位 D、组织抢救,擅离职守

1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

- 3

26、任何单位或个人对__,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举报。

A、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B、隐瞒安全事故的行为 C、A、B和D D、事故隐患

2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__年。

) A、2 B、3 C、4 D、1

28、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一定要自己想办法排除隐患 B.立即停止作业

C.告知工友注意安全后继续作业

D.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9、国家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在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时,应该选择( ) A.所有行业、领域 B.重点行业、领域 C.经济发达地区 D.经济欠发达地区

30、关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表述错误的是( ) 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危险性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C.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D.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二、多项选择题(把正确答案选在题后括号内,多选、少选都不得分。每题2分,共30分)

- 5

9、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般由__组成。( )

A、执法监督 B、执法纠正 C、执法惩戒 D、执法防范

10、剧毒化学品销售需登记__等。( ) A、购买日期 B、购买单位 C、购买人员身份信息 D、购买品种、数量

11、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B、通知公安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C、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D、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2、哪些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 )

A、警告 B、责令限期改正 C、关闭 D、拘留

13、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隐患的 ( ) A、现状 B、产生原因 C、危害程度 D、治理方案

14、按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一般事故具备以下哪些特点(

)

A.死亡1至2人 B.重伤1至9人 C.直接经济损失100万至1000万 D.上报市级 E.县级处理

15、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重大事故具备以下哪些特点(

A、死亡10至29人 B、重伤50至99人 C、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至1亿 D、上报国务院 E、省级处理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2、执法人员对行为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

- 7(

14、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填写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 )

1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 )

16、对报告或举报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 )

17、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可以通过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宣传教育等形式具体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个职工。

18、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的安全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19、《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20、重大事故隐患与重大危险源是引发重大事故的源头,所以两者的概念是等同的。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的要求是??

2、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分为哪几个等级?

- 910 -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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