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黄金乡安监办
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现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工作实际,制定2012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五)《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其他有关规定。
二、执法监察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计划监察。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做到不缺项、不漏项、不错位,进一步优化执法力量,细化执法任务,促进执法责任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依照执法监察权限、执法人员数量、技术装备和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状况等实际情况来确定执法监察的对象与频率。考虑到安全生产的突发性特点,留有阶段性的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时俱进。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督
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
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的发生。
三、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
按照《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内容对生产经营
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或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
分项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
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的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
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
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
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
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
戴和使用的情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
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
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
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
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
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执法监察对象及计划安排
(一)执法监察对象
对本乡辖区内非煤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
监督管理,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及其他工商贸领域的重点企
业根据工作实际进行检查。
(二)计划安排
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月检查一
次;对其它建材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点等每季度检查一次。
附件:黄金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
黄金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乡安监办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名单(23家)
一、非煤矿山企业(13家)
垅铛沟铜矿有限公司
新开路采石场
大林采石场
苏科冶金材料有限公司
龙瑞建材有限公司
红星石业有限公司
九江兴业石材有限公司
江润矿业有限公司
竹林塘金矿
天湾矿业有限公司
振盛实业有限公司
六房制砖厂
林泉制砖厂
二、危化企业(2家)
界首液化气站
六房加油站(市属企业)
三、建材企业(5家)
憬裕矿业有限公司
界首石灰厂
金岭建材厂
金星石灰厂
亮畅薪石灰厂
四、黄金超市烟花爆竹经营点(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