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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买卖合同(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6 21:06:05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农村土地买卖合同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

出卖方:(简称:甲方)代表人:

购买方:(简称:乙方)(简称:丙方)代表人:

为了互惠、互利、平等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反复协商,甲方自愿将本社土地 现达成买卖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本社土地亩卖给乙方亿有,每亩价额为元(大写:万元正)。

二、付款办法:

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60%的土地款,付丙方一次性40%的土地款。

三、甲、丙方出卖土地四至界限: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四、甲、丙方将土地出卖给乙方后,乙方在所买的土地上有 自主经营权,甲丙方不得以任何 理由干涉乙方自主经营权。

如甲、丙方阻止、干扰乙方自主经营,造成后果由甲、丙方 承担全部责任。

五、违约责任:

甲、乙、丙方任何一方违约,则按卖价总金额的两倍赔偿对方。

六、本合同经甲、乙、丙三双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系甲、乙、丙三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永不翻悔,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农村土地买卖合同2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

出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王学玉身份证号:

因乙方建房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经村委同意,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经村委同意,通过货币买卖形式有偿转让,乙方为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万元/亩,青苗补偿费________,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土地转让款__________元,本土地转让属一次性买卖处理。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土地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转让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其他约定:

因乙方受让该宗土地系用于房屋建设,如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并向相关部门就宅基地审批提出申请后,有关部门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面积不予批准的,双方均同意本合同不生效,乙方向甲方退回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甲方则向乙方退回已收取的土地转让费。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留一份。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 日

推荐第3篇:农村土地买卖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及房屋租赁协议书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出租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出租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农业用地。

二、出租方式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乙方承租甲方该地块及地块上房屋。

2、目前甲方土地及房屋由乙方出租使用,待之前双方所签合同到期后(即2019年6月1日到期合同),再次明确乙方承租甲方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所有权归甲方,用于补偿乙方给甲方土地造成的损失。乙方不得提出异议并要求收取任何费用。

2、合同到期后甲方土地转让费及甲方土地上房屋出租费用总价为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万元(¥:

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以上总价费用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

三、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出租的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房屋所有权等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甲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的,土地征用赔偿款、青苗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该土地甲乙双方达成协议后双方均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并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六、乙方如果中途转让承租甲方的土地及房屋必须找到下一家承租方,否则应当承担以下所述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则按每年土地及房屋出租租金总金额3倍赔偿甲方。

八、本合同经双方自愿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翻悔。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名):

乙 方(签名):

____年____月____ 日

推荐第4篇:农村土地

一、导言

本文研究的逻辑基点是:不能简单认为农民是弱势群体,农民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自己的应对办法。这绝不是反对给予农民更多的人文关怀和帮助,而是认为,不能因为单个农民力量的相对弱小,而忽略了农民问题研究中的农民主体性。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中将着重研究土地制度创新、变迁中,农民作为土地制度主体之一的参与问题。

本文的研究将具体回答下列问题:①农民是否参与了土地制度的变迁?②如果是,他们是怎样参与的?③他们参与(影响)土地制度变迁的具体路径有哪些?

之所以提出上述问题,是基于对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制度的思考。国家经过长期酝酿、实验、调查、研究最终提出来的目前正在实行的土地流转制度,从实践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设计目标。出现这种不足的关键原因在于,以往的研究和政策太过于注重土地制度安排本身和供给方的作用了,而没有充分关注到土地制度的需求方——农民在制度变迁中的重要性。本研究则希望阐述土地制度变迁中的人——农民的参与行为,考察农民自身在土地制度变迁中发挥的角色和作用,为我国目前的土地制度创新提供切实的理论支持。

考虑到本研究目的,以及资料的方便性,在论述中,凡涉及到例证的地方,均以中国的事例为证。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研究的土地制度是广义的土地制度,是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这种土地制度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和权利的总称。它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其中任何一项的任何一种变化,都将被认为是制度发生了变迁。

本文的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除导言部分外,第二部分将以制度变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为基础,分析农民参与土地制度变迁的可能性和方法,从而提出农民参与土地制度变迁的具体模式。第三和第四部分将分别分析农民在土地制度变过程中的直接参与模式和间接参与模式,提出农民参与土地制度变迁的具体路径。最后一部分将给出一些政策启示。

二、农民参与土地制度变迁的理论基础

1.制度变迁理论视角下的农民参与

在制度经济学看来,对于经济理性的农民而言,他们经济行为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最大化。作为土地经营者的农民,他们的收益主要是由土地经营收益构成。这种收益必须在合意的土地制度安排下才能实现最大化。不同的土地制度给农民带来的土地收益是不一样的。当土地制度是由农民之外的主体供给时,由于存在收益差异,农民就会对不同的土地制度方案进行跨期(前期方案和当前方案)比较和方案间(同一时期面临的不同的可供选择的方案间)比较。理性的农民会在比较他们面临的多种制度方案后,从中挑选出最佳的制度安排方案来实现收益最大化。

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农民作为土地制度中的行为主体,当他们面临土地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时,他们会通过个人或组成一定形式的团体的方式去寻求获得这种潜在收益的。而在土地制度变迁中,农民有可能会以参与者、观望者、中立者、反对者等多种角色影响(参与)制度变迁的方向和速度。而且,当外部供给的制度安排不符合农民利益时,农民也有可能通过个人或团体间契约的形式,创生出符合自己利益要求的制度安排来,与外部供给的制度安排相对抗(朱光华,李海伟,2005)。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土地制度的变迁也可认为是相关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虽然,由于农民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有限,农民参与土地博弈的途径和能力与**和一些利益集团相比可能会比较缺乏,但是这也不影响农民参与博弈的有效性。因为,农民能够参与土地制度博弈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比如,在我国20世纪50年代后期的合作化运动中,农民以“退出的自由”来参与当时的土地制度博弈(林毅夫,1990)。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认为,作为**执政基础的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甚至可以通过对**行为表达满意或不满意作为策略选

择来影响**的策略选择,最终影响我国的制度变迁,包括土地制度的变迁。农民的满意不满意也是农民参与土地制度博弈的一种策略。

2.公共选择理论视角下的农民参与

农民对土地制度的选择和创新可以认为是一种公共选择行为。公共选择理认为,在进行集体选择时,集体成员一般可以通过:①集聚在一起或投票的方式参与决策;②加入一个利益集团;③院外游说及参与其他个人或小集体活动;④为候选人、政党或议题捐款;⑤成为官员候选人(Breton,1974)。除此之外,有人在总结西方公共选择理论中个人为了改变自己所处的政治环境而采取的参与方式时,认为还存在另外三种可能的参与方式:①“希望结果改变的呼声”;②“寻找一个新政体的迁徙”(与“用脚投票”相似);③“建立一个新政体的革命”(高嵩,2007)。其中,前四种参与方式可以认为是政治条件成熟时,农民可以采用的规范的参与方式,而后三种参与方式应该是政治社会环境或条件不具备时的参与方式。而由于农民自身生活和行为的特殊性,上述方式具体到农民身上,可能都会有些许变化。比如,中国农民一般不会或不能直接发出“希望结果改变的呼声”,他们会通过一种“反馈策略”达到类似的目的。具体而言,农民会对没有直接参与下做出的对自己有益的决策(制度)积极支持,积极响应,做出良好的反馈,以增强这种决策(制度)的执行,强化决策(制度)的效果;相反地,对不合意的决策(制度),农民会消极应对,设法抵制,最终影响决策(制度)的执行,以期改变既定的决策(制度)。当然,这种参与方式具有滞后性,当期的参与行为,只能影响下一期决策(制度)。对于历史上的我国农民而言,他们参与涉及他们利益的集体决策(主要是土地制度创新)的主要方式,除了“革命”,即是这种参与方式。

总结本节的讨论,可以发现,农民是能够有效地参与到土地制度变迁中来的。其中,有些参与行为是能直接影响和改变土地制度变迁的,这样的行为我们称之为直接参与;还有一些行为虽不能直接影响和改变土地制度变迁,但可以间接地发挥作用,这类行为我们称之为间接参与。

三、农民在土地制度变迁中的直接参与

农民参与土地制度变迁的最有效方式是直接参与。所谓直接参与是指农民主动以外在可见的,具有明显目的性的活动来影响土地制度变迁的行为。这种参与行为又具体通过三种路径:革命、契约和政治参与。

1.以“革命”获取土地制度变迁

回顾我国自秦以来的古代历史,很容易就能发现,我国的土地制度变迁呈现出了一种规律性的周期性变化(钱忠好,2005):土地制度随着各个朝代更替呈现周期性循环变更。每个朝代在成立之初,都会通过一定的途径使农民获得较多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形成以自耕农为主的土地制度,并尽可能地减轻赋税。但是,随着历史的前进,土地兼并会日益加剧,逐渐形成以大地主占有土地为主的土地制度,农民的赋税(包括佃农的地租)也会日益加重。当土地矛盾和赋税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爆发农民起义——“革命”。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革命)往往会促成新朝代的诞生,新的朝代则会重新均配土地,减轻赋税。之所以如此,用制度经济学的语言来说,在各个朝代的末期,农民遵守既有土地制度的成本加大,收益减少,一旦农民的土地制度净收益小到不足以支持农民家庭的维持与生存,农民就会以生命作为投资,通过“革命”去获取新的土地制度变迁的潜在收益。这时的农民看似疯狂,但却是合乎经济理性的。因为,当既有的土地制度不足以维持正常生存时,就意味着“革命”的显性成本为零,面对“胜者王侯”的极高预期收益,“革命”失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反而相对不高了。因此,我们认为,在既有的土地制度收益加上“革命”失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预期损失之和(革命成本)小于“革命”成功的预期收益时,农民就会选择通过“革命”去获得预期的土地制度变迁。

2.以契约实现土地制度创新

当农民的基本生存条件得到保证后,农民会尽可能地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收益。对于农民而言,经济收益的增加主要由合理的土地制度产生。当农民发现存在土地制度变迁的潜在收

益时,农民会通过各种途径去寻求这种新的制度安排。其中的一个主要途径是:农民通过相互之间以及农民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进行个人谈判,争取通过合同或契约形式的制度安排获得增益。这种合同和契约在制度经济学看来是一种个人层次的制度安排。一项个人协商产生的契约(制度安排)之所以能够订立,是因为履行契约后相关利益各方都能获得足够的收益。在一定社会环境下,这种制度安排可能会具有普遍的有益性,从而会在社会上逐渐被模仿、传播。当类似的契约变得越来越普遍,成为一种社会现象时,这种制度安排就有可能会实现一种制度变迁。比如,在上面提到的土地制度周期性循环中,土地制度兼并的最开始,往往只是农民与其他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土地契约买卖,但是一旦这种契约活动变得普遍,就会实现以自耕农为主的土地制度向大地主占有土地为主的土地制度的变迁。我们认为,凡是能够最终实现土地制度变迁的契约式制度安排就可以称之为一项制度创新。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买卖契约就是一项土地制度创新,因此,农民会主动根据成本收益的分析,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以制度创新调整在既有外在土地制度规制下的土地收益,并最终影响土地制度变迁。只不过刚才所述例证中的土地制度变迁使得土地制度从整体效率较高的自耕农为主的土地制度变为了整体效率较低的大地主占有为主的土地制度。

在局外人看来,历史上的农民出卖土地对农民而言是被迫的选择,最终的土地制度向大地主占有的变迁似乎也是不合乎公平正义和效率的。但必须承认的是,对于每一个土地买卖契约中出卖土地的农民而言,土地的出卖是他在当时的制度、社会环境和具体条件下的理性选择(尽管可能是被迫的)。此外,如果把我国20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人民公社制度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转变视为一次内含土地制度变迁的改革的话,这次土地制度变迁显然就是一次基于农民土地制度创新促成的一次“好”的土地制度变迁。通过分析这次土地制度变迁一致公认的起点,也可以发现,正是安徽凤阳县小岗生产队20户人家经协商签订的“我们分田到户,每户户主签字盖章”的字据——契约,作为制度创新得到了其他农民的模仿和**的支持,从而促成了这次历史意义重大的土地制度变迁。

3.以政治参与影响土地制度变迁

这里的政治参与是指上文中公共选择理论给出的,除“用脚投票”(这在中国具有极大局限性)和“革命”(已单独列出)外的各种直接的政治参与活动。由于分散经营的农民难以找到一个共同的利益代表,因此,分散的农民的利益需求就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得到有效表达。而社会层面的土地制度问题是可以视为一项公共选择问题的,因此,借鉴公共选择理论的偏好表达机制来实现农民土地利益的充分表达,应该是可行的。也就是说,农民应该能够通过投票等政治性活动最终影响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创新,而只有经过农民充分参与表达了自己偏好的土地制度变革与创新才能充分表达和实现农民的土地利益需求。中国历史上,农民的政治性参与渠道比较少,因此我们不能够找到足够合适的例证来证明这种参与模式的可行性和存在性,但是,从近些年的农村政治制度的改革中还是可以发现一些有益的线索。比如:自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以来,各地农民通过对村民自治机构成员的选举和监督一定程度上保护了自己的各种利益,尤其是以选举的形式影响或改变了对包产到户土地和集体占有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权益的实施办法和执行过程,促进了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的土地制度改变。可以设想,如果所有有关农村土地问题的制度变革都经过农民建议、修改、投票表决的话,这样的土地制度变革一定能够得到广大农民的支持。因此,让农民尽可能地通过合法的政治渠道参与到土地制度变迁中来,应该是以后土地制度创新的有效途径。

四、农民在土地制度变迁中的间接参与

直接的参与方式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供农民选择使用的。因此,面对利益攸关的土地制度变革与创新,当上述直接参与的有效途径和实现条件不具备时,间接参与的方式就会进入农民的策略选择集合之中。

1.通过选择制度供给者间接参与

土地制度创新可以在多种水平上发生(个人、合作团体和**),但最终在社会大范围内执行的土地制度必须是由**提出或得到**的认可的,也就是说,**是最终的土地制度供给者。个人和团体通过签订契约获得的制度安排只能在**提供的制度框架下进行,即便在社会范围内得到了普遍实行,也不能超越**制度安排许可的界线。如果个人契约隐含的潜在的制度变迁与**提供的制度安排相冲突,要么调整契约内容或中止契约,要么**迫于压力或利益考虑调整自己的制度安排,使潜在制度变迁得以实现,要么农民寻找新的制度供给者,更换**。

我们认为,现实的**,一方面,与完全的契约主义不同,它可以通过暴力组织形成;另一方面,它又具有契约主义的性质。在中国,农民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国情决定了,一旦全国多数农民选定了同一个制度供给者,那么这个制度供给者就取得了代表中国“公意”的资格,即取得了成为整个国家代表的资格,从而可以组成**。同时,也只有取得了全国多数农民认可的**,在中国才具有其存在的合法性,而没有合法性的**有可能会被其他暴力组织替换。对于农民而言,在他们需要的众多种类的制度安排中(如果保护也算制度的话,保护要除外),对上地的制度安排是最重要的。这就意味着,在多个制度供给者提供的保护相同的情况下,只要某个制度供给者能更好地满足农民对土地制度的需求,农民就会选择这个制度供给者作为他们唯一的制度供给者,从而接受其成为中国的合法**。

从历史上来看,在社会秩序混乱的时期,凡是能够在一定范围内为农民提供保护和公正的组织和团体都是潜在的土地制度供给竞争者。当面临多个制度供给者时,农民会选择能够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制度供给者作为制度供给方。而当多个制度供给者因竞争发生冲突时,农民还会给予最优的制度供给者以支持,这种支持的价值总量相当于农民接受最优的制度供给比接受较差制度供给所能获得的收益增量。比如: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作为国民党在中国的制度供给者的竞争对手,及时调整土地政策,给予农民大量的土地制度变迁收益,从而获得了农民的大力支持,农民积极参军,交粮捐粮,支持共产党领导的军事斗争。农民通过对共产党的支持,对国民党的放弃,使共产党替代国民党成为中国的执政者。成为执政党的共产党也最终促成了全国范围内土地制的变迁,并把这种制度变迁由局部的、团体组织层次的变迁上升为国家、**层次的制度变迁。可以发现,在这次土地制度变迁中,农民虽然没有直接参与到土地制度创新的过程中,也没有直接影响到土地制度变迁的速度和方向,但是他们通过选择共产党作为中国最终的土地制度供给者,从而间接实现了他们期待的土地制度变迁。

2.通过反馈策略间接参与

正如理论分析中已经提到的,农民会通过积极或消极反馈来强化或削弱一项决策或制度的执行效果,以期推动和改变既定的决策或制度。如果制度供给者供给的某项土地制度对于农民是合意的,农民会在制度框架内尽快落实并执行该项制度,使该项制度从理论设计变为现实。如果制度供给者供给的某项土地制度对于农民是不利的,农民则会通过各种途径消极抵抗,减缓该项制度的落实或者使其在落实中大打折扣,乃至使该项制度流于形式。另外,作为理性制度供给者的**也会特别关注农民对土地制度执行的反应,如果觉察到大多数农民反对某项制度安排,为了自己的执政基础,**会尽快终止或调整该项制度安排的执行,直到农民反馈的信息表达出满意为止。

对于中国20世纪人民公社土地制度的失败的原因,权威的说法是:由于劳动监督成本过高和劳动激励过低导致制度安排低效(林毅夫,1994)。这一说法进而分析了“退出权”问题,认为在合作化初期,社员拥有“退出权”时,合作社是有效率的,只是当“退出权”被强制剥夺后,合作社的效率才逐渐降低了。以我们看来,这种“退出权”保证了农民通过合法的渠道表达自己对既有土地制度安排的不满,从而能促使相关的土地制度安排得到改善,没有了“退出权”,农民就失去了有效的反馈渠道。进而,也可以认为,即使农民没有了“退出权”他们

也通过“偷懒”、“磨洋工”等多种手段表达了自己对既有土地制度的抵抗,这种抵抗的最终结果是迫使**的各级管理者最后不得不重视农民的不满,不得不承认改革的必要性,从而在农民做出“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创新后,迅速采纳推广,实现了土地制度的变迁。而且,也很容易理解的是,我国**之所以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制度实行十几年后的1993年将这一制度写入宪法,并于同年提出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等制度安排,这也与农民对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土地制度表达了积极支持的反馈有关。因此,我们认为,农民通过反馈策略间接地影响(参与)土地制度的变迁是有效的。

五、政策启示

前面的分析已经明确地说明,农民在土地制度的变迁过程中是有着明晰的参与行为的,而这种参与行为的具体模式和路径也已经得到了具体分析。从这些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几点政策启示:

①农民的个体力量虽然较小,但农民的参与行为对我国的土地制度变迁具有重要的影响。尽管这种影响不一定是决定性的。

②在土地制度创新中要充分关注到农民的利益;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的最好办法就是让农民的利益要求尽可能通过多种渠道充分表达。

③作为制度供给者的**在希望进行土地制度创新时,如果不能很好的掌握到农民的利益需求,最好放松土地制度规制,给农民以宽松的制度环境,让农民自己作为“初级行动团体”,进行制度创新。**只需在农民发明的制度创新中选取效率最高的制度安排加以推广即可。④改革农村的政治管理制度,充分保护农民的各项政治权利,给农民提供更多可行的政治参机制,将有助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有效创新。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英)马歇尔著;朱志泰译.经济学原理(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箸;刘守英等译.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制度学派论文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4]黄少安.制度变迁主体角色转换假说及其对中国制度变革的解释:兼评杨瑞龙的“中间扩散型假说”和“三阶段论[J].经济研究,1999,(01).

[5]朱光华,李海伟.制度变迁中的供求错位分析:从农地流转谈起[J].南开经济研究,20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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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张红宇.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变迁[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2.

[10]刘永佶.农民权利论[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11]张绍良,郑先进.中国农民革命斗争史[M].北京:求实出版社,1983.

[12]萧超然,沙健孙主编.中国革命史稿[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

推荐第5篇:买卖合同

第九章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B)。

A.买受人承担B.出卖人承担C.担保人承担D.第三人承担

2.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A)。

A.财产交付时起转移B.财产交付之前转移

C.财产交付之后转移D .双方当事人认为合适的时间转移

3.买卖合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交付标的物的地点应当为( D )。

A.合同签订地B.合同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

C.合同履行地D.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

4.买卖合同的特征有( ABCDE).

A.它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B.它是标的物所有权与价歇对价转移的合同

C.它是双务有偿合同D.它是诺成合同E.在一般情况下它是不要式合同

5.从世界各国的规定看,特种买卖主要包括( ABCDE )。

A.买回B.试验买卖C.房屋买卖

D.易货交易E.招投标买卖

名词解释:试用买卖样品买卖

简答题:简述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十章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1、供用电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ABCE )。

A.供用电合同属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

B.供用电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C.供用电合同多为标准合同

D.供用电合同属于要式合同

E.供用电合同受计划的控制

名词解释:供用电合同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1、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 B )。

A.可以是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B.仅限于一般的赠与合同

C.可以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可以是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2.不可以任意撤销的赠与合同有(CDE)。

A.所有类型的赠与合同B.一般的赠与合同

C.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D.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E.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

名词解释:捐赠

简答题:简述赠与合同任意撤销的主要内容。

第十二章借款合同

1.当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支付利息期限时,借款期间不满(C)的,应当在退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A.3个月B.6个月C.12个月D.24个月

2.借款合同中对货币种类的要求是( C).

A.—般可以写明货币种类B.无裔写明货币种类

C.必须写明货币种类D.依当事人约定

3.在借款合同中的抵押担保中,可以抵押的财产有( A )。

A.著作权中的财产权B.耕地土地使用权

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D.某医院门诊大楼

4.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中不得抵押的财产有(ACDE)。

A.土地所有权B.国有土地使用权C.宅基地土地使用权

D.某大学校舍E.夫妻离婚涉及有争议的财产

5.在权利质押中可以质押的权利有( ABCDE)。

A.汇票B.存款单C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D.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E.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

名词解释: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

简答题:简述在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中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第十三章租赁合同

1.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D).

A.1年B.5年C10年D.20年

2.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使用时间、方式使用承租的房屋,承租人对房屋有( ABD)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

A.占用B.使用C.处分D.收益E.转让

3.下列财产能作为租赁合同标的物有( CD )。

A.能源B.货币C.汽车D.电影片E.股票

4、在租赁期间,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租赁物修理应当由(A)承担。

A.出租人B.承租人

C.出租人和承租人D.出租人或承租人

名词解释:房屋租赁合同

简答题:简述房屋租贷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的租赁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C)。

A.由出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B.由承租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C.出租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D.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ABCDE)。

A.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B.为双务合同

C.为有偿合同D.为诺成合同E.为要式合同

简答题: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第十五章承揽、建设工程合同

1.共同承担人对定作人(B)。

A.不承担连带责任B.承担连带责任

C.谁的过错谁承担责任D.由法律作出规定

2.承揽合同成立后,定作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有( D)。

A.仅仅在承搅人尚来艘行合同时,可以要求解除

B.因为定作人的定作物不具有通用性,合同一旦解除将造成浪费,所以一般不允许定作人解除合同,除非有特殊情况

C加工合同的定作人在提供原材料前,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D 定作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但要赔偿承攒人的损失

3.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ABCDE)。

A.加工合同B.定作合同C.修理合同D.复制合同

E.检验合同

第十六章运输合同

1.在铁路运辖过程中,由于托运人.收货人或其所派押运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害的,承运人( B)。

A应负全部赔偿责任B不负赔偿责任

C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D只赔偿直接损失

2.货运合同收货人的权利和义务有( ABE)。

A.可以是托运人B.在知道货物运输到达后,应当及时提贷

C.逾期提货的,应当先由托运人向承运人支付保管等费用

D.逾期提货的,托运人与收货人为一人时,由收货人承担支付保管费的责任

E.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

名词解释:运输合同

第十七章技术合同

1.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A)。

A.研究开发人所有B.委托开发人所有

C.研究开发人与委托开发人共同所有D.国家所有

2.技术咨询报告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的合同种类有:( ABCD)。

A.可行性论证合同B.技术预测合同

C.专题技术调查台同D.分析评价报告合同

E.关于风险分担合同

3.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分担原则有(ABDE)。

A.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承担的比例B.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

C.由研究方承担D.通知义务的履行

E.对因未及时通知致使损失扩大的承担原则

4、技术开发合同(A)。

A.应当采用书面形式B.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C.由双方自行约定D.由合同审批机关决定

名词解释:技术合同

简答题:简述技术咨询合同的特征.

第十八章保管、仓储合同

1.保管合同自(B)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A.承诺到达要约人B.保管物交付

C.合同书签定D.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

2.保管合同和保管人拍卖、变卖保管物其所得价款(C )。

A.不返还寄存人B.全部返还寄存人

C.扣除保管费用和其他费用后将剩余部分返还寄存人

D.保管人和寄存人各得一半

3.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ABDE)。

A.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民事主体

B.其保管的对象是动产C.其保管的对象是不动产

D.为诺成、双务合同E.为有偿、不要式合同

简答:简述保管合同的特征。

第十九章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

l.行纪人依行纪合同从事行纪业务时可能与第三人订立买卖合同,在该买卖合同关系行纪人属于(A)。

A.当事人B.代理人C.居间人D.利害关系人

2.委托合同终止的一般原因有(ABCD).

A.合同履行完毕B.合同有效期届满

C.完成受托事务D.履行已不可能

E.合同被解除

3.居间合同的特征有(ABCDE)。

A.居间人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B.居间人居介绍人地位C.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

D.居间合同具有非要式性E.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

名词解释:行纪合同

简答题:简述委托合同的特征。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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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签订日期:2010年10月2日

签约地点:金华婺城区

供方:

需方:金华市婺城区牙雅锐思卫厨商行

1.本合同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的,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2.合同条款:

(1)、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人民币60万元。其产品有:油烟机、煤气灶、消毒柜、集成灶、整体橱柜;

(2)、货款及费用结算方法:现金支付;

3.经济责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1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1的罚金。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0.5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2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3的罚金。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2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千分之2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2的罚金。(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

(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应提前5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收购。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双方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单位(盖章):_______需方单位(盖章):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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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其所有的出售于乙方。

第二条 单价:元,货款共计:_________元(货款已付清)。

第三条 甲方应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应保证乙方能够正常使用,否则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金元。

第四条 交货方式:甲、乙双方核对买卖的商品后,在本合同上签字时即视为甲方将上述商品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上述商品为其所有,不存在他项物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纠纷,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2、甲乙双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的义务,如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五条 双方如发生纠纷,不能协商解决时,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六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得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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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按照《公约》的规定,一项确定的发盘(C )

A、必须表明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价格、

B、必须表明交货期和支付方式

C、必须表明品名、数量、价格

D、必须表明品名、数量、价格、装运期

2、某公司对外发盘时规定了发盘的有效期,根据《公约》的规定这项发盘(C )

A、不得撤销 B、在对方回复前可以撤销

C、撤销通知在对方收到发盘前或同时到达对方,此发盘可以撤销。

3、外销合同的成立,按照国际惯例是(A)

A、一方的发盘为另一方有效接受

B、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

C、须经双方有关上级批准

4、我某公司于5月18日向英商发盘限23日复到有效,22日接该商回电称:“接受你方18日发盘,以获得进口许可证为准。”这是(B )

A、有效的接受

B、有条件的接受

C、还盘

5、“你10日电我方接受,即开证,希尽早装运”这一电文属( D )。

A、询盘

B、发盘

C、还盘

D、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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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规定发盘有效期的办法中,( B )的写法是较严密的

A、本发盘8月27日复

B、本发盘8月27日复到

C、请速复本发盘

D、本发盘有效期7天

7、我某进出口公司11月15日上午8:50时用电报向美国Smith Co。发盘, 11月20日复到我公司有效。11月18日上午10:00时同时接到Smith Co,的接受和撤回接受的电传。根据《公约》的规定,对此接受,,( A )

A、可以撤回

B、不得撤回,必须与我某进出口公司签约

C、在我某进出口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才可撤回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接受于( C )生效。

A.合理时间内

B.向发盘人发出时

C.送达发盘人时

D.发盘人收到后以电报确认时

9.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发盘于( C )生效。

A.向特定的人发出时

B.合理时间内

C.送达受盘人时

D.受盘人收到并确认时

10.关于逾期接受,《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是( D )。

A.逾期接受一律无效

B.逾期接受是一个新的发盘

C.逾期接受完全有效

D.逾期接受是否有效,关键取决于发盘人

11.某发盘人在其订约建议中加有“仅供参考”字样,则这一订约建议为( C ) 。

A.发盘

B.递盘

C.邀请发盘

D.还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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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多项选择题

1.(ABCD)都是发盘邀请。

A.询价单

B.形式发票

C.广告

D.报价单

2.(ABCDE)导致一项发盘失效。

A.还盘

B.有条件接受 (实质性变更)

C.遭遇不可抗力

D.政府禁令

E.违反国家法律

3.有(ABCDE)情形之一,发盘失效。

A.拒绝发盘通知书到达发盘人

B.发盘人依法撤销发盘

C.发盘有效期届满,收盘人未作接受

D.还盘

E.非特定人做出接受

4.按照《公约》的规定,一项发盘的内容必须十分肯定,只有具备(ABC)才算十分确定。

A.标明货物名称

B.明示或默示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

C.明示或默示货物的价格或规定价格的方法

D.规定货物的包装

E.解决争议的方法

5.对发盘做出实质性的添加和修改,构成还盘,下列(ABDE)属于实质性添加和修改。

A.品质

B.数量

C.包装

D.价格

E.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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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1.我出口企业对法国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9日法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才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

悉市场价格已上涨。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分析:

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

据此,我方于11日收到法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造成的“逾期接受”。但市场价格已经上涨,所以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对方: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愿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2.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提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解决。试问:如你是仲裁员,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将如何解决?并说明理由

分析:

裁决结果:合同不成立。

理由:中美双方均系《公约》缔约国,由于事先未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因此,本案适用《公约》。

依据《公约》规定,在交易磋商中,有关解决争端条款的变更,应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本案A公司在复电时对有关解决争端条款的添加属于对发盘的实质变更。因此,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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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大庆市开发区生态大街新城枫景小区B01-2-701(建筑面积122.45平方米,产权证号)房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850000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2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15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定金从中扣除);即人民币小写:470000元。收款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自房屋过户之日起40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380000元。付款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如期限内乙方未向甲方付清尾款,乙方向甲方另交付违约金(每日1‰)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已方承担。

六、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自收取乙方定金之日起,如出现将房屋出售他人等违约事项,甲方需退还乙方定金并另赔付乙方违约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20000元 。

2.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如出现退房或期限内未交首付款等违约事项,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所交付的定金。同时,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之前所产生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甲方自行结清。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之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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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一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 标的物:乙方向甲方购买, 数量为:,单价为:总计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到甲方处提货。或甲方将货物。

第三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合同签订后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计元,乙方将货物交付于甲方十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计元,余款元,于付清,在乙方付清所有货款之前,甲方保留标的物的所有权。

第四条乙方应于货物到达乙方之日起三日内验收货物,如货物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逾期视为货物符合交付条件。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甲方逾期付款或乙方逾期供货,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付款或逾期供货价值部分每日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浙江嘉兴

第11篇:买卖合同

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中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购房合同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中介机构有义务核实买卖双方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的真实性以及整个交易过程的安全性、合法性。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双方证明文件的不真实或者交易安全、交易合法性所造成的不能顺利交易以及对买卖某一方或者买卖双方造成的损失由中介承担。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市_____区_______路______号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户的房产给乙方。房屋 □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所有权人同意出售。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___________________费用。

乙方对本房屋房产证尚未办理完成的事实以及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付房款:

1(第一种付款方式)、甲方尚未通知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乙方将上述房屋价款按照以下方式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在本合同签定当日,支付购房款(其中含定金人民币____万元整)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3)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4)甲、乙双方约定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购房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5)甲、乙双方约定于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支付给甲方全部剩余购房款(即房屋总价减去已付房款减去已付定金)。

1 声明:本合同由***律师事务所拟定。交易中存在各种法律风险,本合同仅供参考。

2(第二种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在乙方接到甲方关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书面通知后结束第一种付款方式执行第二种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如下:

(1)甲、乙双方约定于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全部剩余购房款(即房屋总价减去已付房款减去已付定金)。

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_(建设银行)设立第三方监管账户,由乙方在双方约定过户日期之前将全部剩余购房款(即房屋总价减去已付房款减去已付定金)汇入第三方监管帐户。第三方在收到全部剩余购房款后,于办结房屋过户手续当日,根据甲方出具的房屋过户受理单将房款汇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在收到购房款(含定金) 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之日起____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2、甲方取得房产证后,应通知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内与甲方共同到房管局完成产权过户。

第五条税费承担(可选多项)

经双方协商,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交易税费、中介费、垫资费、第三方监管费用等全部由_______方承担(即甲方不再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税费及其它费用)。

第六条风险转移,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不包括房屋内的家具、家电以及其他私人物品。

房屋交付后乙方装修或者居住过程中应遵守物业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尚未完成产权过户但是在房屋交付后物业要求甲方支付的费用或者承担的责任甲方有权要求有乙方来承担。

第七条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手续。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

在尚未完成产权过户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方的所留的电话号码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协议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

期银行利息。

3、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承担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选择下列第_______项处理: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支付全部未付的转让价款,并按本款规定主张违约金。

(2)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因乙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扣除定金并要求乙方方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7、由于中介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甲乙双方有权要求中介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8、由第三方提供帐户监管时,甲方或乙方违反约定的或者因违反约定导致合同解除的,由另一方向第三方出具违约确认函,第三方根据约定处理监管账户资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1、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其最大努力终止不可抗力事件或减少其影响。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

2、乙方是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补充条款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市房地产

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参与买卖见证时)各一份。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见 证 方: 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经 办 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有人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第12篇:买卖合同

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时间: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严格执行合同。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由双方当事人商议决定,或以国家定价决定。 在签订合同时,确定价格有困难,可以暂定价格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国家定价的商品,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按交货(指运出)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决定。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均衡、及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3∶4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规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量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应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

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期限,不以违约处理。 第十条 商品从到达承运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缺少、残损等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赔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并立即详细检查,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动用,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十一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半年内(贵重商品在7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询。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共同研究,明确责任,损失由责任方负担。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乙方收货后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 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询时,应填写“查询单”,一货一单,不要混列。查询单的内容应包括唛头、品名、规格、单价、装箱单、开单日期、到货日期、溢缺数量、残损程度、合同号码、生产厂名、调拨单号等资料,并保留实物;甲方接到“查询单”后,10日内作出答复,要在30天内处理完毕。 为减少部分查询业务,凡一张调拨单所列一个品种损溢在2元以下、残损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询处理(零件除外)。对笨重商品的查询(如缝纫机头、部件等的残品)乙方将残品直接寄运工厂,查询单寄交甲方并在单上注明寄运日期。 第十二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款项的结算,购销双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商定适宜的结算方式,及时妥善办理。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有固定购销关系的国营、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异地货款结算可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对情况不明的交易单位,可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1.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逾期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中国

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乙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人民银行有关逾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用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主动汇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四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两者选一)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两方各执2份,并送交当地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协议)双方签章,依法生效,有效期为1年,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合同自动延长。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和邮局戳记日期为准。 开户银行: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销货方(甲方)签章:____购货方(乙方)签章:_______年__月__日

第13篇:买卖合同

棚户区改造安置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买受人: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静宁县2012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拆迁兑换协议》,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买卖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

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 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静宁县房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 基本情况

根据《拆迁兑换协议》兑换标准,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本合同

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幢单元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结构,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与协议约定还建面积相差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

该房屋最终确定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当产权登记面积与兑换协议面积误差在3㎡以内(不含3㎡),甲乙双方互不找差价;当误差超出3㎡时,其增减面积按本工程对应楼层开盘售房价格互找差价,差价款在房屋交付时一次性结算。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收缴(退还) 差价款元。

第五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经验收合格的商品住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遭遇不可抗力等客观困素,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20日内告知买受人,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

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第六条 维修资金收缴

买受人按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建安费用5%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出卖人在买受人购房账户中代扣,专项用于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交存的维修资金不予退还。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维修资金使用不足时,按规定标准再向房屋产权人收取。

第七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如买受人不退房,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八条 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规定的证明文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

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第九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第十一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三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兑换协议》共八页,一式三份,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房管部门一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_ 月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

2.内墙:

3.顶棚:

4.地面:

5.门窗:

6.厨房:

7.卫生间:

8.阳台:

9.电梯:

10.其他: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第14篇:买卖合同

合作协议

合同编号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合同约定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价格

详见附件一

1、双方签订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甲方最终按乙方实际送货结算.单价以附件一为准。在合同履行期内原材料或产品涨价,甲方则按涨价后的价格向乙方结算,对此,甲方无任何异议并无条件接受。

2、价格并不包括任何产品的配件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质量技术标准:以上产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

2、质保期:

乙方所提供的保期为___/____年。质保期内,经乙方确认确属产品自身质量问题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其它的原因需要更换或维修的,乙方有偿更换、维修。质保期过后,乙方有偿维修更换。

质保期从甲方收货验收之日起算。如为分批供货,则每批次货物的质保期从该批次货物收货验收之日起算。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交货地点:

接货人:电话:接货人笔迹样本: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送货只送到车辆能到达的最近的交货地点,不包含上楼、下地下室。 接货人的签收视为甲方对乙方的全部货物验收合格,不存在任何异议。 2.交货时间:以乙方在发货前另行确认的时间为准。如因原材料或产品涨价等非乙方原因导致货物迟延交付的,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损失。

第四条 损失风险

产品在交付前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货款支付

1.单价详见附件一;总价款:(大写 )。

2.货款支付:

一、先款后货

1、先定金,全款给货,一次性

1)合同签订__日内,甲方首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定金给乙方。 2)乙方发货前通知甲方,甲方需提前将货款全部付清。

2、无定金,先全款,再给货

甲方应在合同签订___日内向乙方支付全款,乙方收到全款后安排发货。

3、先定金,分批收款,分批供货

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___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___%作为定金。

2)甲方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供货(供货清单见附件供货批单)。 3)甲方支付的定金用于冲抵最后一批货款。每批货品出货前,甲方付清当批货物的全额货款。

二、先货后款

1、先定金,分批供货,分批收款

1)合同签订___日内,甲方支付总金额___%的定金;乙方分___批供货(供货清单见附件供货批单),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货。

2)甲方支付的定金用于冲抵最后一批货款。甲方签收每批货品___日内,付清当批货物的全额货款。乙方每批送货前,甲方必须付清上批货物的全额货款。 3)结算完毕或___年___月___日前(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货款的100%。

2、先定金,先货后款,分批结款

1)合同签订___日内,甲方支付总金额___%的定金;乙方分___批供货(供货清单见附件供货批单),甲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货。

2)甲方支付的定金用于冲抵最后一批货款。甲方签收每批货品___日内,付清当批货物的____%货款。

3)验收合格_____日内或___年___月___日前(两者以先到日期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货款的100%。

货款的支付方式:;支票或银行转账,否则,视为乙方未收到货款,甲方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损失。

乙方指定的账户: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检验期间

1.甲方在检验中如发现产品的数量或质量等不符本合同的约定,应在妥善保管产品的同时,自收到产品后小时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产品完全符合本合同各项约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3.甲方使用产品、支付货款或确认欠款等,均视为放弃异议.第七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全部收货,逾期每日向乙方支付逾违约金_____元,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代为保管的全部费用。

2.甲方拒绝接收产品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___向乙方支付逾违约金。若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赔偿。甲方逾期付款超过___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___万元。若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的实际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赔偿。

4.甲方如错填交货地点、接货人或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的实际损失。5.甲方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如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赔偿。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承担调换费用。 2.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3.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负责运到合同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第十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传真、书信、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甲方无权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甲方在付清全部货款前,产品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合同效力

1、本合同有效期自_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15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生态旅游协议

甲方:商都县三大顷乡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内蒙古铜轱辘生态旅游开发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改善商都县旅游资源开发进程,恢复生态环境,甲方将集体所有用地承包给乙方,用于生态林业资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三大顷乡___李家___村,(面积详细以商都县土地局为准)。

旅游区占地地界如下:

李家村往东两公里(包括李家村)。

李家村往南两公里(包括李家村)。

李家村往西至河道。(包括李家村)。

李家村往北两公里(包括李家村)。

三、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乙方进行农林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5.为乙方提供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

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

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

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

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

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

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

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

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

第16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个人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承包土地面积、地点: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村,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不得买卖,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包形式:合作社承包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

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十年,自年月日至 月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每年春节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法约定收取承包金(国家发放的粮食补贴归甲方)。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同法权益。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法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农机具、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等。

5、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地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补充。

1、土地承包金的参考范围为村委会之内的普遍价格,随行就市。

2、甲方如自主经营个人所属土地,必须本人亲自经营,不准他人代替经营。必须在种地前半年向乙方提出申请。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人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前的未来承包合同。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3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一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半年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同意向河上营村委会申请调解。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

发包方人员:

承包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第17篇:农村土地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乡实际,对于白果国土资源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土地利用

各级村委会要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总体安排,遵循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原则,有针对性地进行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研究,在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的前提下,重点考虑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和规模,充分发挥好土地利用规划对村庄、村集镇等专项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科学的规划依据。

这里我们各个村委会的主要负责人要根据《白果乡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条例》,做好农村村民建房选址审批把关工作,在各自的辖区做好土地管理工作,对于需要建房的村民要首先考虑在规划集中建房点内选址建房,规划集中建房点都已落实,各村要做到心里有数,同时能够做到几户连建的我们要想办法争取,做我们最大的努力去节约、集约用地,说到这里我要强调一点就是在审批宅基地时如果存在占用耕地的一定要告知我们国土所,有我们国土所现场查看后在研究决定。今年我们局里召开会议也强调了在宅基地审批上要紧紧围绕“八大生态走廊”建设为核心,对于在生态走廊范围的农户,鼓励其在生态走廊区域建房,但新修房屋必须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设计标准进

行修建,并要与新农办签订协议并交纳保证金,做到统一布局、统一户型,统一外观。

二、落实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各项制度,搞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围绕建设现代农业的要求,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涉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划中,必须将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作为重要原则,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占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乡政府与各村签订的“白果乡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责任制,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纳入村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要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加强对耕地及基本农田的动态巡查和监测,建立村委会、有关部门以及农民群众都参与的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机制,使基本农田成为农民重要和稳定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

按照“基本农田标准化、基础工作规范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的要求,规划、建设好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

大力开展土地整理,着力抓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示范项目建设。多渠道增加对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投入,积极整合各项资金,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等,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示范引导作用。白果乡涉及的土地整理项目主要是油竹坪地丘岗土地

整理项目,项目马上就要启动,希望村委会配合我们国土所做好配合工作,做好项目的保障实施工作,力争在6月前完成施工并验收。

三、转变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和利用方式,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用地

按照农村居住用房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农业生产向规模经营和产业化集中的要求,合理安排新农村各项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凡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没有编制村庄和集镇规划的村、镇,暂停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时,从协调发展、保护耕地、村容整洁、方便生活等目标出发,对新农村建设用地进行预测,计划指标向新农村建设倾斜,优先保障“八大生态走廊”新农村建设示范工程等的用地需求。

农村急需建设的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农村居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发建设的沼气、秸杆气化、等清洁能源,以及乡村道路建设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和保障。在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并对农民依法补偿后,可以不办理征收手续。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原有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废弃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积极探索农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的办法,显化集体土地价值,保护农民权益,发展农村各项事业。

对于发张家禽养殖需要占用土地的,各村委会要加强审批和监管

职责,配合国土所搞好家禽养殖用地是审批工作,控制附属设施用地指标,这里关键就是开办家禽养殖需要占用耕地的需要和村集体签订用地协议,并交纳土地复垦金由村集体保管。

四、明晰土地产权、规范征地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产权调查步伐,积极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集体土地产权纠纷,依法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征地告知、调查确认、听证制度,赋予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工作。抓紧制订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及时发放到被征地单位和被征地农户手中。要按照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做好土地征收等突出问题的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制度、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应急预案、社会稳定预警和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加大对重点信访问题的查办力度,完善征地补偿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这里涉及到农村宅基地转让问题,我们各个村委会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规范土地过户程序,对于要过户的村民告所需的材料和所需的程序。

去年国土所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做了很多工作,花了功夫,也下了力气,完成全乡5000多户农村村民遗留问题办证工作,基本做到了

农户都有证在手,考虑去年办理的时候有些农户外出打工而为办理的,今年我们继续办理,今年也最后一年,希望各村的负责人配合国土所做好遗留问题清理工作,保证去年未办理的今年都办理。

五、加强农村地区地质灾害治理,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村庄、集镇规划或农村道路、公益事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选址时,应当综合考虑地质灾害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村庄、集镇规划和建设,要科学论证,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生存条件差并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要实行异地搬迁,制定整体搬迁移民安置方案。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集中安置点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村镇规划建设相结合。严格控制在山区切坡建房,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村庄、集镇规划和建设。

六、加强领导,把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村(居)委会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为“仙居恩施”,打造“八大生态走廊”,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农村普法活动,广泛宣传国土资源国策国情和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遵守国土资源法律和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增强依法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国土资源的自觉性。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举报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地区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积极探索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有效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要加强业务指导,明确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

极贡献。

第18篇:农村土地问题

我希望和大家交流的第一个问题是“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利益分配”。我先说说自己的看法:

1、问题怎么出现的。

这两年稍微关心一点时事的朋友都会看到与“失地农民”“上访”“拆迁”等有关的新闻,我们知道有大量的农民(根据人民日报的数字,是4000万)在城市化的进程中失去了赖以维持生计的土地,也知道了农民的土地被征用以后或者变成工商业用地或者房地产业用地(一般统称为建设用地),其升值空间巨大,而中间的利益大部分被“政府”和投资商瓜分,农民所得甚微。失地农民的命运,见诸报章的多是悲惨。

2、问题的核心。

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学者很多,很多人都看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就是产权问题。周其仁先生的文章分析的最为清晰透彻,主要是农民没有“完整的转让权”(这是我自己的归纳),农民虽然可以依法实施“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但是政府严格限制土地用途的转变,而且农民承包的土地如果要变成建设用地,合法的途径主要只有一条:就是经过国家征用。(虽然也有一些例外情况下,农地可以不经过国家征用程序转为建设用地,比如:一是农民自用于办企业、住宅、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土地,虽然也是农地转为建设用地,但可以保留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通过行政审批的条件下,合法将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三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可以例外于“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但是这些例外条件,一般的农民恐怕也很难用的上。)

3、增值利益的分配问题。

直观或者经验可以告诉我们,由于现有的制度条件和各方所处的形势,在农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增值利益分配过程中,一般情况是:各级政府和房地产商、工商企业拿到大头(这两者之间究竟谁占大头,我不是很清楚),在剩下的小部分中,村集体要切下绝大部分,真正到农民手上的,很少。

但是这中间各方的行动策略是什么?各方到底可以拿到多少?什么因素影响最终的分配格局?从这当中,我们可以看到什么问题?可以总结出一些什么东西?

我冷静的思考这一系列的问题,试图从中理出一个头绪和线索。我想可用的线索有一个,那就是产权的界定和各方对于产权租金的争夺。从这个线索出发,我发现:其实农民也不是一点办法没有,他们也在想办法参与这一块利益的争夺。不过相比较而言,他们的力量很弱小,他们只能通过自建房屋自用、出租,或者在征地以后持续不断的与房地产开发商、基层政府纠缠、死磕,到高层政府部门上访等方式争得这个蛋糕中小小的一块。而那些不会喊叫、不愿纠缠、害怕官府的农民,几乎什么也拿不到。同时,我们发现,土地征用制度表面上看似减少了城市扩张的成本,使得政府财政收入有方,开发商赚的盆满钵满,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是潜在的巨大成本却在透支这个政府的信用和社会、经济的安全稳定。

4、我们需要实证的研究。

是的,我们不需要任何多余的证据就可以判断其中的不公,但是,这样说出来,是没有多少力量的。我们需要实证的研究。到底实际情况如何?

我们知道,无论是农民也好,村集体也好,各级政府和开发商也好,利益各相关方都会在局限条件下争取利益的最大化。我希望和大家讨论的是:各方的局限条件是什么?他们怎样去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第19篇:命脉——农村土地

命脉——农村土地

自古以来土地就是人民的命脉。《汉书》中的“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句话便是很好的印证,而到了现代社会,土地仍是农民的命脉。它既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更是他们的生存依托。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大量农民集体用地被国家征用,农民利益得不到满足,引发了农民上访,甚至对抗事件。与此同时,大量的农村土地没有得到可持续利用,出现了地荒的假象。

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在于:首先,土地资源不能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土地价值难以有效发挥。其次,土地征用标准不合理,单纯从短期来考虑农民以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最后,农地征用程序不规范,置农民的利益不顾。可见,问题能否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到农民生活、农村发展、农业稳定。 各级政府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规范政府行为,注重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开发好、利用好和保护好我们的命脉——土地资源。

首先,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维护好广大农民在土地问题上的切实利益。政府除了在征地时给予农民经济补偿外,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农民在失地后“谋生问题”,要“急农民之所急,想农民之所

想”。积极探索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长远生计的有效办法,建议设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等等。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的培训机制,通过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素质、劳动技能和谋生能力,还可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其次,完善相关的土地征用和管理的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征用方面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手段规范农地征用用途。以市场为导向完善农地征用补偿政策,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建立一套玩呗的农地征用体系是眼前的当务之急。

最后,坚持可持续利用土地的方针,加大投入、加强管理、提高创新,采用多种技术手段促进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

总之,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多种措施切实保护好土地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命脉。对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走上社会和谐之路,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而深远。

第20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经甲乙双方商量同意,将位于

(地名)面积

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药材种植。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日至

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金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上述承包费包含原荒山杂树的补偿。 五:地上物的处置

1、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它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及所有收益权为乙方所有。

2、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种植之地上物无论收获 多少次,甲方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给予干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各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收回土地转让承包给第三方。

4、如有违约,甲方必须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按每亩3—4万元人民币(大写:叁—肆万元人民币)进行赔偿。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源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土地的道路。

6、为乙方提借所在地村民的其它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其它农作物。

3、乙方在承包有独立自主经营权,乙方所种植之地上物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4、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交纳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发包方(甲方):(签章)

承包方(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农村土地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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