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大庆市开发区生态大街新城枫景小区B01-2-701(建筑面积122.45平方米,产权证号)房产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产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伍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850000元 。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大写:贰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2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15日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元整(定金从中扣除);即人民币小写:470000元。收款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并配合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乙方自房屋过户之日起40日内一次性付清尾款,人民币大写:叁拾捌万元整;即人民币小写:380000元。付款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证明。如期限内乙方未向甲方付清尾款,乙方向甲方另交付违约金(每日1‰)
五、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已方承担。
六、双方违约责任
1.甲方自收取乙方定金之日起,如出现将房屋出售他人等违约事项,甲方需退还乙方定金并另赔付乙方违约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 ,即人民币小写20000元 。
2.乙方向甲方交付定金之日起,如出现退房或期限内未交首付款等违约事项,甲方将不退还乙方所交付的定金。同时,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之前所产生的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甲方自行结清。自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之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支付。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买卖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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