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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实施条例全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5-18 12:00:37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

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四条 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按照下列规定登记:

(一)使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二)使用国家所有的跨行政区域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三)使用国家所有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所有的林木所有权。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家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第五条 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

使用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

第六条 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管理档案。

第八条 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地方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以及经济林、薪炭林,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划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本行政区域森林总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经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

第九条 依照森林法第八条第一款第

(五)项规定提取的资金,必须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不得挪作他用。审计机关和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

第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向重点林区派驻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重点林区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监测全国森林资源消长和森林生态环境变化的情况。

重点林区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等项工作,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其他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档案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等项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

(三)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第十三条 林业长远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林业发展目标;

(二)林种比例;

(三)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四)植树造林规划。

第十四条 全国林业长远规划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地方各级林业长远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下级林业长远规划应当根据上一级林业长远规划编制。

林业长远规划的调整、修改,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第十六条 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

(二)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已经批准占用或者征收、征用的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有关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不予批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如数退还。

第十七条 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前款所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是指:

(一)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

(二)贮存种子、苗木、木材的设施;

(三)集材道、运材道;

(四)林业科研、试验、示范基地;

(五)野生动植物保护、护林、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检疫的设施;

(六)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基础设施。

第三章 森林保护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经营者应当选用良种,营造混交林,实行科学育林,提高防御森林病虫害的能力。

发生森林病虫害时,有关部门、森林经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进行除治。

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

第二十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全国林木种苗检疫对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可以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林木种苗补充检疫对象,报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禁止毁林开垦、毁林采种和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的毁林行为。

第二十二条 25度以上的坡地应当用于植树、种草。25度以上的坡耕地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划,逐步退耕,植树和种草。

第二十三条 发生森林火灾时,当地人民政府必须立即组织军民扑救;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做好扑救火灾物资的供应、运输和通讯、医疗等工作。

第四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四条 森林法所称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确定本行政区域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植树造林应当遵守造林技术规程,实行科学造林,提高林木的成活率。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当年造林的情况应当组织检查验收,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成活率不足百分之八十五的,不得计入年度造林完成面积。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造林绿化实行部门和单位负责制。

铁路公路两旁、江河两岸、湖泊水库周围,各有关主管单位是造林绿化的责任单位。工矿区,机关、学校用地,部队营区以及农场、牧场、渔场经营地区,各该单位是造林绿化的责任单位。

责任单位的造林绿化任务,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下达责任通知书,予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 国家保护承包造林者依法享有的林木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未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承包造林合同。

第五章 森林采伐

第二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汇总、平衡,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其中,重点林区的年森林采伐限额,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

第二十九条 采伐森林、林木作为商品销售的,必须纳入国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但是,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上个人所有的薪炭林和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二)其他单位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三)个人还应当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组织抢险的单位或者部门应当自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采伐林木的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或者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

(二)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三)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

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印制。

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

(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第三十三条 利用外资营造的用材林达到一定规模需要采伐的,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实行采伐限额单列。

第三十四条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木材收购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没有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

前款所称木材,是指原木、锯材、竹材、木片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木材。

第三十五条 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

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没有木材运输证的,承运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

木材运输证的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申请木材运输证,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二)检疫证明;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

符合前款条件的,受理木材运输证申请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第三十七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林区设立的木材检查站,负责检查木材运输;无证运输木材的,木材检查站应当予以制止,可以暂扣无证运输的木材,并立即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超过木材生产计划采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1倍至3倍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林木价值1倍至5倍的罚款;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违反森林法和本条例规定,擅自开垦林地,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对森林、林木未造成毁坏或者被开垦的林地上没有森林、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可以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造林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可以处应完成而未完成造林任务所需费用2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连续两年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

(二)当年更新造林面积未达到应更新造林面积50%的;

(三)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干旱、半干旱地区外,更新造林当年成活率未达到85%的;

(四)植树造林责任单位未按照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的要求按时完成造林任务的。

第四十三条 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

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四条 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对货主可以并处非法运输木材价款30%以下的罚款。

运输的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运输数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超出部分的木材;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又无正当理由的,没收其不相符部分的木材。

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并处没收木材价款10%至50%的罚款。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五条 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逾期不恢复原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支付。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收回经营者所获取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并处所获取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职责权限的划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86年4月28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5月10日林业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推荐第2篇: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2002-3-30 颁布 2002-3-30 实施 文号: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关键字: 实施 森林法 办法

颁布机构: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及其他改变森林生态环境的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颁发林权证。

第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林地地籍、林木权属等森林资源档案;

(三)负责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森林抚育采伐限额,对森林资源消长实施动态监测;

(四)负责划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林种;制定和实施采种育苗、植树造林和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利用规划,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 负责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及森林公园的管理;

(六) 对森林、林木、林地以及森林生态效益实行资产化管理;

(七) 负责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制止乱砍滥伐和乱捕滥猎;

(八) 负责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的转让管理工作;

(九) 负责组织林业科学研究和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乡(镇)设立的林业工作站或者林业中心站,负责乡(镇)林业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林业的投入,依法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制定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覆盖率逐年提高,林地面积不得减少,有林地面积逐年增加。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林业的科研和教育,加快林业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与应用。

第二章 森林经营管理

第七条 森林实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

生态公益林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鼓励集体、个人投工投劳、投资建设。商品林由受益者投资经营,各级政府应当给予经济扶持。

第八条 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属于国家所有,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接受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集体森林资源资产归集体所有。

第九条 本省重点防护林为白龙江、洮河、小陇山、子午岭、关山、康南、太子山、马啣山、岷江、大夏河林区以及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农田林网。

本省重点特种用途林为祁连山、白水江、兴隆山、尕海-则岔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莲花山等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林木,以及经省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森林公园内的风景林。

第十条 对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和用途管制。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面积和生态公益林面积不得减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批准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发展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用地比例。生态公益林的面积不得少于林地面积的70%。林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不得改变林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国有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及其经营范围内的各类土地面积及其界限,不得随意改变。确需改变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二条 凡在林区内开展森林生态旅游,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三条 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具体办法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因转让发生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变更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报原发证机关换发林权证。

以森林、林木所有权或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当事人应当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严格控制征占用林地。

进行勘查设计、修筑工程设施、开采矿藏,应当不占或少占林地。确需征占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的,须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发给使用林地许可证后,按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手续。

珍贵稀有树木及其林地不得征占用。

征占用特种用途林林地的,须经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经批准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森林经营单位依法支付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临时使用林地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十五条 征占用各类林地的补偿标准:

㈠占用宜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50%支付;征用的按60%支付。

㈡占用用材林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60%支付;征用的按70%支付。

㈢占用防护、特种用途林的林地补偿费,按当地耕地补偿标准的70%支付;征用的按75%支付。

㈣占用经济林的林地补偿费,按该经济林成熟期3年平均产值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㈤占用苗圃地的林地补偿费,按占用前留床苗出圃价值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占用、征用苗圃地还应当补偿苗圃地建设的费用。

第十六条 征占用各类林地的林木补偿标准:

㈠占用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㈡占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木补偿费,按存有株数折算成同树种林木亩数,并按营造相应亩数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㈢占用用材林中、幼龄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营造同树种林木费用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㈣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用材林近熟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树种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0%支付;征用的按15%支付。

㈤ 占用经济林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经济林实际造林投资、培育费用及成熟期年产值的1至3倍支付;征用的按2至4倍支付。

㈥ 占用苗圃地的林木补偿费,按苗木出圃时的价值支付;征用的按出圃时价值的150%支付。

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补偿标准按《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征占用林地的安置补助费,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偿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征占用各类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林地整地、造林、培育全过程的重置费用缴纳。

征占用有林地实行占补平衡,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从重补偿。

第十九条 临时使用林地,用地单位应按征占用林地的标准支付林地补偿费和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二十条 征占用林地或临时使用林地单位伐除林地上林木时,应遵守国家有关采伐规定,伐除的林木归林木所有者所有。

第二十一条 森林经营单位在其经营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道路或其它工程设施的,按照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三章 植树造林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覆盖率奋斗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大力造林育林,发展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第二十三条 凡本省常住公民,男性11岁至60岁,女性11岁至55岁,除无劳动能力者外,每人每年均应完成5至8株的义务植树任务。

年满18岁的城市成年公民,未完成或不履行义务植树任务的,由各级绿化委员会收取绿化费并代为种植,具体收费办法和标准,由省林业、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植树造林的指导工作;部门、行业造林绿化,应加大投资,加快进度,接受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民义务植树的林木归林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所有。另有合同规定的,从其规定。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承包、租赁、购买或在无偿提供的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沟、荒滩、荒地上植树造林。营造的林木,谁造谁有,合造共有,允许继承、转让、买卖,林地使用权长期不变。但不得使宜林地荒芜闲置和改变用途。

鼓励利用外资和社会资金造林育林。

第二十六条 禁止毁林开垦。凡坡度25°以上坡耕地应有计划限期退耕还林还草,增加林草植被。

第二十七条 植树造林,应适地适树,推广良种,科学造林,保证质量,加强管理。

对适宜封山、封沙育林地和新造幼林地,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范围,竖立标牌,实行封育。

第二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造林和义务植树分别检查验收。

对植树造林、义务植树和森林培育管理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 森林保护

第二十九条 全面停止国有天然林采伐。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以培育森林为主的中幼林抚育和次生林改造等森林经营活动。

第三十条 护林防火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林区的村民委员会、机关、部队、学校、厂矿、农牧场等单位,应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建立基层护林防火组织,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制。

在行政区域交界的林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护林防火联防组织,负责联防地区的森林防火和护林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全省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凡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遵守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植物检疫、预测预报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森林病虫害蔓延时,

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措施予以除治。疫区、保护区划定与解除,森林植物和林木种苗补充检疫对象,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发展自然保护区,保护自然环境、自然资源,拯救濒危珍稀野生动植物物种。对古树、名木实施重点保护,具体名录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第五章 限额采伐与木材运输

第三十四条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森林资源调查,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并指导铁路、公路、煤炭、部队等行业和部门,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其采伐限额在本地采伐总限额之内进行管理。采伐限额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依法确定的商品林采伐限额实行5年总量控制,年采伐限额可以调剂使用。

生态公益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禁止采伐的林木不得编制森林采伐限额。

第三十五条 采伐林木实行许可证制度。采伐单位和个人须依法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许可证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铁路、公路等部门自有林木的采伐许可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核发。

遇有紧急抢险,必须就地采伐林木时,可以免除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但事后组织抢险的单位和部门应将采伐情况报当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六条 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第三十七条 木材及林区林木产品实行凭证运输。出省运输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核发。省内运输证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核发。

省内木材运输证,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再次运输的凭上次木材运输证办理。

第三十八条 林业行政处罚没收的木材及林区林木产品运输时,依据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办理运输证,并计入当地采伐限额。

农村居民自留地及房前屋后自有木材、旧房料的运输,依据合法有效的木材来源证明,由乡级人民政府盖章后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木材运输证。

第三十九条 出省木材及林区林木产品运输证,依据省内运输证和森林植物检疫证办理。签发出省运输证的单位,应同时配发省内运输证。

第四十条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木材检查站,可以对运输的木材和林区林木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运输证、森林植物检疫证进行检查。对违法运输的,有权查处。

第四十一条 在林区和天然林接壤的林缘区一律不准设立木材市场。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人员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可以进入货场、车站、码头、市场,对木材、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运输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擅自改变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有林业单位经营范围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未经批准,开展森林旅游活动的,责令停止旅游活动。

未经审核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审核,非法侵占林地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退还侵占的林地。

因上述行为使森林、林木遭到破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滥伐林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超过批准数量征占用林地和临时使用林地逾期不交还的,按非法侵占林地处罚。

第四十四条 在封山和封沙育林地、更新造林地和其他幼林地,进行砍柴、放牧、毁林开荒及其他毁林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移动或者损坏林业标志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无证采伐、不按规定采伐或超限额采伐的,没收所伐林木,并以滥伐森林、林木进行处罚,滥伐林木的限额在下年度采伐限额中扣除。

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从采伐林木之日起,连续2年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责令限期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可并处更新造林费用2倍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 无运输证件以及使用过期运输证件,或者使用涂改的运输证件运输木材及林区林木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盗伐、滥伐国家和本省确定的重点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以及非林区林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单位实施。

第四十九条 超越职权审核征占用林地的,审核文件无效,责令退回林地。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木材检尺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超方运输木材的,责令赔偿超方部分的木材价款,并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 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拒绝、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林地,即林业用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经济林地,苗圃地,科学试验林地以及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管理使用的其他土地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林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中载明的森林分布区域。

林缘区是指与林区相接壤的乡镇行政区域。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1992年4月2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7年7月30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的《甘肃省实施森林法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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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分为几类?

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 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的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少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

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

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

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 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二、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 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 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 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 征收育林费 ,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 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 建立林业基金制度。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三、有哪些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下列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也可以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但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

(一)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二)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三)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四、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巡护森林和管护森林,掌握林内的情况,随时排除一切有害于森林的因素。

二是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如制止非法盗伐林木的行为、违反规定将火源带入林区的行为等。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三是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单位或者个人,护林员有权送交或者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

五、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二)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三)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铁路、公路的护路林和城镇林木的更新采伐,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六、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 一 倍以上 三 倍以下的罚款。

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 三 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 一 倍以上 三 倍以下的罚款。

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代为补种,所需费用由 违法者 支付。

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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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森林法概述

(一)基本概念:

1、森林:指具有一定面积的共生的乔木,是一个以树木人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是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2、林种:指根据人工林在同民经济中的不同效益划分的林分种类,分为(五大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

3、乔木:指高3 米以上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和广阔树冠的木本植物,(大乔木为20米,小乔木为10—20米,小乔木为10米)。

4、四旁植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一切空地上进行成行或零星植树。

5、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林地面积与土地面各之比,比值越大,说明森林数量越多。(我国是15%左右,世界平均为26%)

6、生物多样性:每时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有生命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动物约150万种,植物30万种。

7、薪炭林:即以获取薪柴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人工林的产量高,轮伐期短,燃烧性能好的刺槐、麻栎、旱柳、沙棘等乔、灌木。

8、森林经营 :在中国通常指为获得林木和其他林产品或森林生态效益而进行的营林活动,包括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伐区管理等。广义的森林经营则是指以森林为经营对象的全部管理工作,除营林活动外,还包括森林调查和规划销售、林业资金运用、林区建设和劳动安排、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等。经营方式 按经营目的...

9、森林采伐 :是从伐区中获取木材的生产作业。是森林采伐运输的第一阶段,即伐区生产阶段。内容包括伐区调查、伐区工装车等。采伐迹地清理采伐后的林地称采伐迹地。清理的目的是防止森林火灾、水土流失和病虫害发生,改良土壤,促进森林更新,提高木材

10、森林抚育采伐 :是从幼林郁的树种和优良林木的优势地位,改善林分品质,提高木材质量,缩短森林培育期限,增强森林防护作用,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从而也可提供大量中、小径材,所以也是中间利用的手段。概况世界森林抚育采伐的历史可概括为 3个阶段:①初级阶段,从11世纪至1分确定合理的密度,确定砍伐木和保留木的数量。

(二)森林法概念:森林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用行政手段保宪法在林业方面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森林法可以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它们与公民之系,是国家组织、领导、管理林业和以法治林的法律依据。贯彻实施森林法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活动者必须遵守森林法规。

1、《森林法》的特点:(1)空向效应:中华人民。(2)强调对象:森林、林木培育、采伐及经营管理。

2、林业建设方针: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为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3、森林分类(1)、防护林;

(2)、用材林:生产木材、竹材;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油料、调料、饮料、工业原料和药材;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区、风景林名

(三)森林法产生背景:

“八五”期间形成林业法规的主体框架,《森林法84年4 月审仪修改》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措施,维护了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有重点林区林权证书的发放,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政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界等做好相应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林权的法律规定

(一)林权的种类:

1、林权的概念: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林权的种类: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

3、林种划分:(1)、森林;(2)、林木;(3)、林地

4、森林按功能划分:(1)、防护林;(2)、用材林;(3)、经济林;(4)、薪炭林;(5)、特种用途林。

(二)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发証

2、使用权的转让:(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林、火烧迹地的林地;(4)、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森林、林林和其它林地使用权。(1)和(5)是不可以转让使用权的;(2)、(3)和(4)是可以转让使用权。

(三)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

2、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长期贷款。

3、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款专用

5、煤炭、造纸部门提取一定数额资金专门用于用材林

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三、森林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资源清查

1、森林资源清查的意义

2、森林资源清查的概念

3、森林资源清查的内容

(二)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的转让

1、林权管理:依法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2、森林资源的转让(见第十五条)

森林资源—森林(乔木林和竹林)、林木(树木和竹子)、林地(郁闭度0、2以上,乔木林地和竹林地、灌木林地、采伐大地、苗圃等。)及其它的野生动、植、微生物。

(三)林业长远规划(见第十六条)

1、林业长远规划内容:包括林业发展目标,林种比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植树造林规划等四方面的内容(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地方的用地人民政府。

2、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遵循如下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 (3)、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四)林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根据《森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是先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依法处理。

处理原则是(1)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2)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定。对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就当保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林木。

四、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一)植树造林的四种形式(第二十六条)

(二)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

法条内容: 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林地,制止滥伐、盗伐森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释义: 本条是对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规定。

一、植树造林。根据l981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株,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全民义务植树制度,是带有强制性的任务,凡是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公民必须履行,参加绿化义务劳动,这是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二、护林防火。为此,森林法第十七条、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林的病害的预防和除治。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细则及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都对防治森林病虫害作了具体规定。

四、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其中“滥伐”是指不按规定的数量,在指定或非指定区域,任意乱砍滥伐;“盗伐”是指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伐。

五、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林木收益的法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五、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一)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

(二)办理采伐许可证的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内容

(三)采伐森林和树木的法律规定

对成熟的用材林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

1、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2、严禁采伐特种用途林的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3、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采侥是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四)木材运输的管理规定

由木材检查站(专门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检查木材的运输。有效控制采伐量,防止乱砍滥伐。

1、木材检查站的职责: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2、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定违法运输木材。

3、对违章运输木材,由木材检查站依法在规定的权限内作出处理。

2、对非法运输木材的处罚:

1、对未取得木材运输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行为

2、有许可证但未按规定执行的行为 (1)、补种十倍的树木; (2)、没收已伐的林木; (3)、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10倍的罚款。最后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盗伐、滥伐的法律责任

1、对成熟的用材林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严禁采伐特种用途林的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1、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采侥是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一)、

1、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林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2、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取得的合法检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森林资源转让:

只有使用权转让(不包括所有权)作为入股或合资合作的条件,但绝不允许将林地改为非林地。可以转让的有: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应知应会

1、植树节为每年3月12日定下的植树节,为纪念孙中山先生1979年2月23日通过决议。

2、森林的三大效益:经济效益(提供木材、食物、药材);生态效益(净空、防噪、固沙)和社会效益。

3、《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民通过修改决议。

4、义务植树具有法定性、义务性和公益性。

5、满11岁的公民,每年植树3—5棵。认识《森林法》对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

答:

1、以法的形式确定了森林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2、保护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4、对维护生态环境,依法治林是有深远的历史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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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

一、几个基本概念:

1、森林:指具有一定面积的共生的乔木,是一个以树木人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是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2、林种:指根据人工林在同民经济中的不同效益划分的林分种类,分为(五大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

3、乔木:指高3 米以上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和广阔树冠的木本植物,(大乔木为20米,小乔木为10—20米,小乔木为10米)。

4、四旁植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一切空地上进行成行或零星植树。

5、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林地面积与土地面各之比,比值越大,说明森林数量越多。(我国是15%左右,世界平均为26%)

6、生物多样性:每时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有生命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动物约150万种,植物30万种。

7、薪炭林:即以获取薪柴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人工林的产量高,轮伐期短,燃烧性能好的刺槐、麻栎、旱柳、沙棘等乔、灌木。

森林法内容

森林法述: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活动者必须遵守森林法规。 森林法产生背景:“人五”期间形成林业法规的主体框架,《森林法84年4 月审仪修改》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措施,维护了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有重点林区林权证书的发放,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政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界等做好相应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森林法》概要:

1、《森林法》的特点:(1)空向效应:中华人民。(2)调态对象:森林、林木培育、采伐及经营管理。

2、林业建设方针: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为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3、森林分类(五类):(1)、防护林;(2)、用材林:生产木材、竹材;(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油料、调料、饮料、工业原料和药材;(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5)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区、风景林名胜古迹的环保林.林权的种类: 林权的概念:指森林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证国家重点林区的再国务院授权林为主管所)。 种类:(1)、所有权;(2)、使用权(可转让但必须改变其用途)。 林权的法律规定:即第①最上方 林种划分:(1)、森林;(2)、林木;(3)、林地 森林(按功能划分):(1)、防护林;(2)、用材林;(3)、经济林;(4)、薪炭林;(5)、特种用途林。(1)和(5)是不可以转让使用权的;(2)、(3)和(4)是可以转让使用权。 使用权转让:(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林、火烧迹地的林地;(4)、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森林、林林和其它林地使用权。 林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答:根据《森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原则是(1)单位之间使用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2)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当地或乡级人。

1、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就当保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林木。

1、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定。

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1、对成熟的用材林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严禁采伐特种用途林的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匹的森林。

4、无论是单位和个人,采侥是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木材运输管理(凭证运输)

由木材检查站(专门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检查木材的运输。有效控制采伐量,防止乱砍滥伐。

一、职责: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2、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定违法运输木材。

3、对违章运输木材,由木材检查站依法在规定的权限内作出处理。

二、处罚:

1、无许可证擅自采伐的行为

2、有许可证,但未规定。(1)、补种十倍的树木;(2)、没收已伐的林木;(3)、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10倍的罚款。最后是构成犯罪贪污追究弄事责任。

三、组织《森林法》对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论述题)

答:

1、以法的形式森林在国民经济以展中的地位。

2、保护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合法权益。

3、确保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内保障。

4、维护生态环境,依法治林是有深远的历史现实意义。

四、森林资源—森林(乔木林和竹林)、林木(树木和竹子)、林地(郁闭度0、2以上,乔木林地和竹林地、灌木林地、采伐大地、苗圃等。)及其它的野生动、植、微生物。

森林覆盖率: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

五、林权管理:

(一)、

1、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个人所有人林木和作用的林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2、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取得的合法检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在庐山营造墓穴、别墅的均属违法行为,限含拆除、恢复原貌,并处以罚款)。

(二)、森林资源转让: 只有使用权转让(不包括所有权)作为入股或合资合作的条件,但绝不允许将林地改为非林地。有哪些可能转让: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1、林业长远规划:包括林业发展目标,林种比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植树造林规划等四方面的内容(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地立的用地人民政府。

2、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遵循如下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3)、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几个应知应会的

1、植树节为每年3月12日定下的植树节,为纪念孙中山先生1979年2月23日通过决议。

2、森林的三大效益:经济效益(提供木材、食物、药材);生态效益(净空、防噪、固沙)和社会效益。

3、《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民通过修改决议。

4、义务植树具有法定性、义务性和公益性。

5、满11岁的公民,每年植树3—5棵。

推荐第6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森林法》的若干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森林法》的若干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90年5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结合自治区的实际实施《森林法》,保护和发展自治区的森林资源,扩大森林覆盖面积,改善生态环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治区境内的森林包括山地森林、平原天然林和平原人工林。林地包括郁闭度0.3以上的乔木林地,0.1以上的疏林地,灌木林地,苗圃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木种子园,母树林,面积在20公顷以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勘定具有更新造林条件的林中空地,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覆盖度40%以上的灌木林地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覆盖度不足40%的灌木林地,原用于经营林业的,继续由林业部门经营管理。

第三条

森林和林木的采伐,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实行限额采伐和凭证采伐制度。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林业经营单位根据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制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不准层层追加,超计划采伐。

山区林场应在年采伐限额内,根据有条件采伐的森林资源,制定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按规定报批。

国营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采伐森林和林木后,必须按照采伐更新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山区林场当年的采伐迹地,应在次年更新;过去采伐、火烧未进行更新的迹地,要制定更新造林规划,限期更新。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扩大更新造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

山地森林更新地、幼林地、实验林地,在封育期内严禁放牧、狩猎、挖药材和使用易损伤幼苗的钐镰割草。

第四条

严格保护、积极恢复发展平原天然林。平原天然林包括胡杨林、河谷林和各种荒漠灌木林。

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农业综合区划、流域规划和进行水利建设时,必须统筹安排平原天然林的用水,保证平原天然林的生长和恢复。对已经截流断水的平原天然林,当地水利部门应根据情况,每1—2年放水浇灌一次。利用洪水浇灌的,免收水费。

各级人民政府对平原天然林应实行轮封保护。封禁期内禁止砍柴、放牧、狩猎、挖药材。在未封禁的平原天然林内砍柴、狩猎、挖药材,必须经林业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在指定的区域内进行。

第五条

大力发展平原人工林。自治区平原地区人工林面积应逐步达到相当于耕地面积的30%以上,其中农田防护林面积占灌溉耕地面积的比例,风沙危害严重地区10%以上,风沙危害较严重地区8%以上,一般风沙危害地区6%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造林绿 化规划,合理安排造林用地和林木用水,组织城乡居民和各行各业完成年度造林计划和全民义务植树任务。

鼓励国营单位、集体组织、个人在荒山、荒滩进行开发性造林。对开发性造林的,在提留、引水、供电、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一定时期内免收水资源费,并在税收上给予减免照顾。

自治区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林业基金的征集、管理、使用办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草原法〉细则》的有关规定允许放牧的林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林业、畜牧主管部门商定发放林地放牧证。

在林地放牧,必须遵守《森林法》和有关法规,保护好林木。

允许放牧的林地,林业部门需更新造林时,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安排,为在林地放牧的牧民调剂草场,保证更新造林计划用地。

第七条

自治区在保证完成国家木材上调任务后,对国营林业经营单位所在的自治州、自治县在木材分配上给予照顾。自治区设在自治州、自治县的国营林业经营单位,应在自治区木材生产计划内,扣除国家上调部分后划拨3%留给当地安排使用;并从非统配木材中按不低于10%的

比例供应当地使用。

第八条

国营林业经营单位应优先吸收林区及附近的少数民族群众参加林业生产建设,组织群众护林育林,并给予合理报酬。山区林场生产的抚育伐木材及等外材,应优先供应林区牧民定居用材和棚圈用材。

国营林场可以同林区乡人民政府或农牧团场及个人,签订护林防火、育苗和迹地更新等合同,实行包栽包活、包育包护责任制。

第九条

加强林区治安管理,严格控制进入林区人员。凡进入林区从事采矿、挖药材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不包括放牧),除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外,必须经县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同意并办理进入林区手续。

第十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驻疆部队经营的林业,在业务上受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其采伐计划应纳入自治区木材生产计划,采伐后应负责更新造林。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990年5月12日

推荐第7篇:贯彻森林法汇报

**镇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的汇报

我镇辖*个行政村,**个村民小组,共有****户,*****人,耕地总面积****亩,林地总面积**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3.9%,属我县重点林区镇之一。

贯彻落实《森林法》是“生态强国”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推动《森林法》的贯彻实施,建设“平安**、生态**”,改善我镇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近年来,我镇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和县级主管部门的科学指导下,以法律为准绳,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为目的,坚持“教育引导,打防结合”的方针,从宣传教育入手,强化领导责任,完善各项制度,健全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地促进了林政执法工作的开展,使我镇林业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现就《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向各位领导做如下汇报: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取得的成效

1、重视植树造林,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一是生态建设得到持续发展。“十一五”期间,我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生态立县战略,结合新农村建设,以绿化促美化,以绿化促致富,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庭院绿化,共完成造林面积*****亩,四旁植树**万株,

封山育林****亩,均超额完成县上分配的任务。截止目前,全镇森林面积达到**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村庄绿化率达到**%,为实现区域生态良好奠定了基础。

二是产业建设得到稳步发展。近年来,我们抓住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大力支持群众发展林果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全镇形成林果产业基地村**个,累计发展核桃****亩、山茱萸****亩、板栗****亩,目前全镇林果产业总面积将近*万亩,初步形成了以***到***一线的山茱萸产业带,以***河到**河沿岸的核桃产业带,以**沟为主体的板栗产业带。

三是科技兴林新模式得到社会认可。我们在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的同时,积极探索“林药结合”、“林草结合”等种植模式,合理引导农户在退耕地内套种紫花苜蓿、中药材等低杆作物取得重大突破,如**村在经济林下间种苜蓿发展畜牧业,有效解决了“国家要被子,群众要票子”的矛盾,深受群众拥护;适时引导农户在一些生长周期短的经济林内间套轮作(如花椒地内套核桃),使群众能得到长远的利益。并认真开展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将退耕还林补助钱款足额兑现到退耕户手中,以兑现促栽植、以兑现促禁种,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2、重视森林保护和管理,执行《森林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森林法

的宣传上,我们始终坚持“ 三个结合”,即:坚持面上宣传和点上宣传相结合, 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的对施工单位、边远山区群众等进行重点宣传,消除了法制宣传上的盲点;坚持长期宣传和重点时期宣传相结合,针对冬季林政案件易发的重点时期,森林防火期以及“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期间,有针对性的开展集中宣传;坚持案件查处和正面教育相结合,严厉查处一些涉林的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以案例教育群众。在法制培训上,积极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短训班,通过学习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也得到了提高。

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09年3月我县全面启动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来,我镇及时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指导各村组也分别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林地承包方案,在方案通过上,严格把关,按照“四签两不准”、两个“三分之二”要求,召开群众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并签字确认,做到公开公正,严禁暗箱操作,从而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林改工作经得起群众考验,使所发的林权证成为“铁证”。经过历时10个月的扎实工作,已基本完成全镇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任务。完成集体林勘界确权****块宗地,面积*****亩,确权到户率达**%,其中承包山 ****亩,自留山 ***** 亩,流转山*****亩,集体山**** 亩,

联营山****亩。签订林地家庭承包合同****份,发放林权证 ****本,排查林权矛盾纠纷**起,成功调处**起,调处率达**%。基本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林改目标,给森林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夯实各级责任,进一步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工作。为切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镇上实行以领导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责任区的责任追究办法。年初,与各村、机关单位、村护林站和护林员签订了《森林资源保护目标责任书》,与全镇的厂矿企业、境内施工单位和“五类人”监护人签订了《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并与各护林员签订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责任书》,进一步明确了责任,健全了镇级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网络体系。

四是林政执法得到社会好评。几年来,我镇在林政执法过程中,坚持以引导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注重培养群众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观念,营造全社会爱林、护林的良好氛围,同时对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做到以案示警,震慑不法分子,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植树造林、新农村建设绿化等诸多方面。

二是镇林业站执法人员严重短缺,队伍建设跟不上新形势下林政执法的要求。尤其是林业站建设不能满足标准化建

设的要求,无法开展有关工作。

三是宣传工作还有死角死面,部分村组仍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发生。占用林地炸山采石、偷拉乱运现象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四是造林工程质量还有待于提高。部分造林地块还不能达到国家造林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造林“两率”相对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镇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当前着实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和植树造林等落实情况,扎实做好林业建设的各项工作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林业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以“推进现代林业,倡导生态文明”为主题,大力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以《森林法》规定的限额采伐、林地管理等内容作为宣传重点,结合查处滥伐盗伐、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案件,采取以案讲法等多种方式,增强《森林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森林法》不断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依法造林、依法护林的良好氛围。

2、加强打击森林犯罪,切实履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继续开展多种专项打击整顿行动,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

大影响范围。严格依法管理林木生产,从严从紧控制采伐指标。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注重科技投入,科学预防,科学灭害,减少病虫害损失。

3、加强造林工程质量管理,抓好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按照森林法的要求,在保护好现有林地的同时,推广先进造林模式、适用技术和优质苗木,全面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做到保护林地与植树造林并重。坚持推广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统筹兼顾,做好其他各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一是积极探索义务植树的有效形式,提高尽责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火灾毁林率控制在0.3‰以下。三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严防有害森林生物、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侵入我镇。

推荐第8篇:森林法讲课提纲

《森林法》讲课提纲

一、森林法概述

(一)基本概念:

1、森林:指具有一定面积的共生的乔木,是一个以树木主体的生物群落,也是以树木为主体的生态系统。

2、林种:指根据人工林在同民经济中的不同效益划分的林分种类,分为(五大类)即: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特种用途林。

3、乔木:指高3 米以上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和广阔树冠的木本植物,(大乔木为20米,中乔木为10—20米,小乔木为10米)。

4、四旁植树:村旁、宅旁、水旁、路旁及一切空地上进行成行或零星植树。

5、森林覆盖率: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有林地面积与土地面积之比,比值越大,说明森林数量越多。(我国是15%左右,世界平均为26%)

6、生物多样性:每一个国家或地区内,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有生命的动、植物和微生物。)动物约150万种,植物30万种。

7、薪炭林:即以获取薪柴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的,人工林的产量高,轮伐期短,燃烧性能好的刺槐、麻栎、旱柳、沙棘等乔、灌木。

8、森林经营

森林经营在中国通常指为获得林木和其他林产品或森林生态效益而进行的营林活动,包括更新造林、森林抚育、林分改造、护林防火、林木病虫害防治、伐区管理等。广义的森林经营则是指以森林为经营对象的全部管理工作,除营林活动外,还包括森林调查和规划销售、林业资金运用、林区建设和劳动安排、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以及森林生态效益评价等。经营方式 按经营目的...

9、森林采伐

森林采伐 是从伐区中获取木材的生产作业。是森林采伐运输的第一阶段,即伐区生产阶段。内容包括伐区调查、伐区工装车等。采伐迹地清理采伐后的林地称采伐迹地。清理的目的是防止森林火灾、水土流失和病虫害发生,改良土壤,促进森林更新,提高木材

10、

森林抚育采伐

森林抚育采伐是从幼林的树种和优良林木的优势地位,改善林分品质,提高木材质量,缩短森林培育期限,增强森林防护作用,更好地发挥森林的经济、生态和社会从而也可提供大量中、小径材,所以也是中间利用的手段。概况世界森林抚育采伐的历史可概括为 3个阶段:①初级阶段,从11世纪至1分确定合理的密度,确定砍伐木和保留木的数量。

(二) 森林法概念:森林法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并用行政手段制订 宪法在林业方面的具体体现,是经济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森林法可以调整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是国家组织、领导、管理林业和以法治林的法律依据。贯彻实施森林法有利于保护、发展和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活动者必须遵守森林法。

1、《森林法》的特点:(1)空间效应:中华人民共和国。(2)强调对象:森林、林木培育、采伐及经营管理。

2、林业建设方针: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

3、森林分类(五类):(1)、防护林;(2)、用材林:生产木材、竹材;(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油料、调料、饮料、工业原料和药材;(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5)特种用途林:风景林、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等

(三) 森林法产生背景:

“八五”期间形成林业法规的主体框架,《森林法84年4 月审仪修改》和《野生动物保护法》。该法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措施,维护了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对国有重点林区林权证书的发放,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转让,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公安机关,森林武装警察部队的任务,政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界等做好相应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林权的法律规定

(一)林权的种类:

1、林权的概念:指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林权的种类: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的所有权

3、林种划分:(1)、森林;(2)、林木;(3)、林地

4、森林按功能划分:(1)、防护林;(2)、用材林;(3)、经济林;(4)、薪炭林;(5)、特种用途林。

(二)所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造册和发証

2、使用权的转让:(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采伐林、火烧迹地的林地;(4)、国务院规定的其它森林、林木和其它林地使用权。(1)和(5)是不可以转让使用权的;(2)、(3)和(4)是可以转让使用权。

(三)森林资源保护措施

1、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

2、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长期贷款。

3、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4、征收育林费,专款专用

5、煤炭、造纸部门提取一定数额资金专门用于用材林

6、建立林业基金制度---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三、森林经营管理的法律规定

(一)森林资源清查

1、森林资源清查的意义

2、森林资源清查的概念

3、森林资源清查的内容

(二)林权管理和森林资源的转让

1、林权管理:依法登记发证的管理制度,依法取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2、森林资源的转让(见第十五条)

森林资源—森林(乔木林和竹林)、林木(树木和竹子)、林地(郁闭度0、2以上,乔木林地和竹林地、灌木林地、采伐大地、苗圃等。)及其它的野生动、植、微生物。

(三)林业长远规划(见第十六条)

1、林业长远规划内容:包括林业发展目标,林种比例、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植树造林规划等四方面的内容(由国家林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地方的用地人民政府。

2、制定林业长远规划应遵循如下原则:

(1)、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以现有的森林资源为基础;

(3)、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相协调。

(四)林权纠纷的处理方法

根据《森林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法是先进行调节,调节无效的依法处理。

处理原则是(1)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2)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当地或乡级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定。对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就当保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林木。

四、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

(一)植树造林的四种形式(第二十六条)

(二)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

法条内容: 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林地,制止滥伐、盗伐森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释义: 本条是对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规定。

一、植树造林。根据l981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株,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全民义务植树制度,是带有强制性的任务,凡是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公民必须履行,参加绿化义务劳动,这是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二、护林防火。为此,森林法第十七条、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林的病害的预防和除治。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细则及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都对防治森林病虫害作了具体规定。

四、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其中“滥伐”是指不按规定的数量,在指定或非指定区域,任意乱砍滥伐;“盗伐”是指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伐。

五、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三)林木收益的法律规定(第二十七条)

五、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

(一)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

(二)办理采伐许可证的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内容

(三)采伐森林和树木的法律规定

1、对成熟的用材林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

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3、禁采伐特种用途林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林木。

无论是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

(四)木材运输的管理规定

由木材检查站(专门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检查木材的运输。有效控制采伐量,防止乱砍滥伐。

1、木材检查站的职责:

1、宣传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政策。

2、依法查验木材运输证件,制止违法运输木材。

3、对违章运输木材,由木材检查站依法在规定的权限内作出处理。

2、对非法运输木材的处罚:

1、对未取得木材运输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行为

2、有许可证但未按规定执行的行为 (1)、补种十倍的树木; (2)、没收已伐的林木;

(3)、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10倍的罚款。最后是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盗伐、滥伐的法律责任

应知应会:

1、植树节为每年3月12日定下的植树节,为纪念孙中山先生1979年2月23日通过决议。

2、森林的三大效益:经济效益(提供木材、食物、药材);生态效益(净空、防噪、固沙)和社会效益。

3、《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全国人民通过修改决议。

4、义务植树具有法定性、义务性和公益性。

5、满11岁的公民,每年植树3—5棵。

认识《森林法》对依法治林的重要意义

答:

1、以法的形式确定了森林资源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2、保护了森林、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3、为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4、对维护生态环境,依法治林是有深远的历史现实意义。

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

法条内容: 国家实行全民义务植树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群众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防治森林病虫害,保护林地,制止滥伐、盗伐森林,提高森林覆盖率。

本条是对植树造林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规定。

一、植树造林。根据l981年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造林运动的决议规定:“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植树三至五株,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这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全民义务植树制度,是带有强制性的任务,凡是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和公民必须履行,参加绿化义务劳动,这是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二、护林防火。为此,森林法第十七条、1988年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对森林防火工作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病虫害,是指对森林、林木、林木种苗及木材、竹林的病害的预防和除治。森林法第十八条、森林法实施细则及1989年国务院发布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都对防治森林病虫害作了具体规定。

四、制止滥伐、盗伐森林。其中“滥伐”是指不按规定的数量,在指定或非指定区域,任意乱砍滥伐;“盗伐”是指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采伐。

五、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覆盖率是指森林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法第二十二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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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森林法》执行情况报告

林业局《森林法》执行情况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是国家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森林法》于1984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作了修正。

一、我县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森林法》的实施使我县森林资源

得到了有效保护。县委、县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条例》及《红河州林业管理》等法律法规,按照“绿色产业富县”为目标,大力实施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狠抓林业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依法办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健全林业产业长效机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有大幅提高,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全县林业用地面积达343万亩,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活立木总蓄积量1660多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面积258万亩,疏林地面积1875亩,灌木林66万亩。全县森林覆盖率达%,林木绿化率达%。森林覆盖率、林木绿化率次于石屏县而位居全州第二,活立木总蓄积量位居全州首位。

二、《森林法》执行情况

森林的培育情况

林业既是重要的公益事业,又是重要的基础产业和富民富县的后续优势产业,承载着我县21万山区人民的生存发展和脱贫致富的重任,近几年,我县林业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思路,依托国家和省州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引导林农既能绿山,又能富民的生态经济型林业,改变广种薄收的传统耕作习惯及不合理的土地利用状况,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绿山富民目标。以来,在前几年形成的100万亩生物产业的基础上,加大投入,大力发展以核桃为主林产业。新植核桃10万亩,新植紫胶寄主树1万亩,封山育林万亩,其它造林万亩。今年建立了良种核桃采穗圃340亩,培育了120万株油茶嫁接苗,110万株核桃嫁接苗,销售杉木种子吨,桉树种子270多公斤,预计可出圃杉木苗1000余万株,桉树苗1000余万株,为促进农民增收、实现绿山富民奠定了基础。

森林资源的保护情况

1、切实加大管护,巩固造林成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县造林地禁牧管理办法》、《县生物资源产业后续管理办法》及《护林员技术辅导员管理制度》,不断加大林业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林区管理日趋完善,实现科学化、制度化。二是加强护林员队伍培训、强调管护责任。对护林员“定岗定责”并严格对护林员的考核,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防火和国家重点公益林核查等工作,派出人员深入各乡镇、各村委会对护林员的在岗情况、管理责任、巡山记录等进行了督促检查,使护林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一步巩固造林成果。三是协同各乡镇党委、政府督促造林农户开展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管理工作,同时对造林地实行封山禁火,对大牲畜或人为破坏及复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查处。为了确保新造林地苗木成活率,开始,新植核桃苗实行收取苗木定植成活保证金制度,1株核桃苗向种

植农户收取1元保证金,待验收后发返代奖的形式全额返还种植农户,从而促进种植管护质量,有效确保苗木成活率。

2、严格林政执法,有效保护资源。一是加强木材指标管理,实行集体审批制度。为保证木材指标分配的合理性和公开、公正,自以来,我县的木材指标一律实行集体审批,根据木材申请情况,林政执法人员分赴每一个采伐申请点,核实纠纷、权属、林种、采伐量等问题,做好伐区作业设计。根据州局下达的木材采伐指标,认真审核每一份采伐申请,确定无纠纷、非国有林区、属人工林后再进行审批。下发《采伐许可证》后,林政执法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确保无超量采伐和越位采伐。以来共审批商品木材采伐指标45014立方米,占上级下达采伐指标133500立方米的%。二是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根据发放的木材运输许可证,林政执法人员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同时,在加强木材检查站值班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木材运输重点线的巡

逻,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以来年共检查木材运输车辆余车,检查木材15626立方米,发现违法运输木材12起,非法运输木材82立方米,收缴违法运输木材46立方米,罚款万元,处罚12人,收缴木材变价款1000元,补交育林基金42054元,有效整顿了木材流通市场。三是加强木材加工点的管理,实行定期检查,以来共查处违法收购木材3起,没收木材12立方米,罚款5000元,处罚5人次。四是加强执法办案工作。我们始终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维护林区治安秩序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对涉林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林区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以来相继组织开展了“候鸟三号”、“春绿行动”、“绿剑行动”、“飞鹰行动”、“绿盾三号”、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等一系列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以来全县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共受理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案件113起,其中刑事案

件18起,林业行政案件95起,有力地打击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不断优化。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做到亮证执法,按照林业行政执法的程序执法,填写的法律文书规范,案卷材料基本做到及时装订,较好的履行了法定职责,没有发现越权、失职或滥用职权的行为。

3、严格征占用程序,依法保护林地。为依法保护林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我县严格按照《森林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理,严禁越权审批、未批先占或少批多占、不批就占,严厉打击各种毁林开垦、乱占林地行为。在办理征用占用使用林地过程中,积极为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做到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把好各类征占用林地审批审核关,强化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确保林地面积持续增长。自以来,全县共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5宗,面积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万元,做到了依法管理、依法审批;

同时组织开展了征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行动,依法打击、治理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协助省森林公安局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2起,罚款600多万元,清理违法占用林地1300余亩,。

4、依法审验换证,规范服务程序。为方便群众办事,林业局在资源林政股、森防站和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领取和发放林木采伐证、林权证、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检疫证,不断简化手续和完善发放审批程序,有效遏制了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存在的木材来源不合法的现象,从源头上堵死了非法偷盗和加工木材的运输渠道。以来全县分别审验、年检、换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58户、63户和60户。同时,利用全县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利时机,制定一整套规范的林权登记、发证程序。在证件核发中,坚持阳光操作,切实做到了工作规范、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保障了林权人的合法权利。以来,我县发放林权证38965本,

发证率达 %。

5、有效落实措施,防治森林病虫害和预防森林火灾。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制定的“十一五”期间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多年的病虫害发生规律,督促林农定期开展病虫害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了县域林区大面积的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同时,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人员严格控制进出林区的人员,加强对在林区从事放牧人员的管理,组建了一支30人的专业扑火队,聘请森林警察进行了火灾扑救实地模拟训练,组建了专业队伍26支446人,义务扑火队伍83支2270人。提高了我县在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整体实力。24年来,我县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

在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中,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林政资源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的通

知》和《县林业局关于切实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和办法。

森林的经营和利用情况

1、合理经营利用森林资源。为使森林资源得到可持续发展,我县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要求进行森林资源的经营和利用。以来,省州下达我县的商品林采伐限额为133500立方米,出材量78900立方米。其中人工林采伐量45000立方米,出材量24300立方米;天然林采伐量88500立方米,出材量54600立方米。至今累计下达商品林采伐许可证261份,采伐量45014立方米,出材量39497立方米,凭证运输商品材17400立方米,实现征收育林基金2043380元。由于强化了林木采伐限额的管理,保障了活立木蓄积量的增大,扭转了过去消耗量大于生长量的被动局面。在采伐过程中,严格执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和凭证采伐管理制度,实行告知书制度、采伐公开栏制度、现场监督制度、伐区验收制度,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

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采伐证台帐。全县没有超限额超计划安排木材生产和超限额超计划进行木材生产。

2、盘活林下资源,促进农民增收。注重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因地制宜采取科学的方式,合理利用林下资源,发展草果产业。目前,我县8乡1镇适宜发展草果的高海拔地区,共发展草果产业17万余亩,投产面积达万亩,产量为2405吨,产值达7200万元。草果产业的发展,在保护森林资源的同时,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

3、认真做好“十二五”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规划“十二五”发展目标的关键年。根据林资发〔〕160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林林政〔〕92号《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县在充分利用全县森林资源“二类1 2 下一页

推荐第10篇:《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2

《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03年9月16日

各位领导:

邵阳市是湖南省四大林区之一,辖八县一市三区,其中绥宁、城步、洞口、新宁、隆回、新邵、武冈为湖南省重点林区县(市)。全市土地总面积207.9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119.5万公顷,占57.5%。有林地面积104.7万公顷,占林业用地的87.8%。森林覆盖率达56.8%。活立木蓄积量4971万立方米,每公顷蓄积量47.5立方米,居全省领先地位。其中,松木蓄积量1678万立方米,占36.9%,楠竹立竹株数2.3亿根,居全省第一。2002年的林业总产值达到21亿元。现将近五年来,我市贯彻《森林法》及林业工作的主要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森林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一)、强化学习宣传,坚持依法治林。

1998年,修改后的《森林法》颁布实施后,全市上下欢欣鼓舞,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新高潮。市政府成立了以副市长为组长的宣传领导小组,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市、县(市)区层层举办培训班,省林业厅厅长葛汉栋曾亲临市培训班授课。林业系统将《森林法》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了考试。通过学习宣传,大家普遍反映,修改后

1 的《森林法》更加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林业发展的客观规律,突出了林业在生态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强化了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措施,维护了森林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的积极性,有利于从根本上实现依法治林、依法兴林。从而在全市形成了关心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支持林业发展的良好风尚,有力地遏止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乱砍滥伐现象,呈现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可喜局面。

(二)、强化资源保护,坚持依法管林。

1、狠抓资源林政管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保护森林资源非常重视,多次对乱砍滥伐案件进行了批办和督办,市委书记蒋建国同志对绥宁县林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就作了3次重要批示。在资源管理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一个原则,从严把好四关。一个原则就是采伐量必须小于生长量。全市每年的林木生长量为280万立方米左右,年实际采伐量约175万立米。2002年的森林蓄积量达4971万立方米,比1998年增长了14%。把好四关,一是把好伐区设计关,规定并落实所有林木采伐必须凭《作业设计说明书》和《采伐许可证》。全市每年的作业设计率和设计合格率均保持在98%以上。二是把好限额采伐关,坚持“伐完一片,验收一片,登记一片”,五年来,全市实际采伐木材860万立方米,节余木材采伐指标8万立方米;采伐楠竹4000万根,节余楠竹采伐指标1000万根。三是把好“三证”管理关,1999年,对全市2156家木材经营、加工户进行了全面清理,重新核发木材经营许可证和加工许可证,并每年进行不定期检

2 查,规范了木材经营和加工秩序。四是把好依法打击关。为保护森林资源,我们坚持以严打促保护,始终做到有案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五年共办理林业刑事案件787起,29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办理林政案件5万余起,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多万元。1999年,我市被国家林业局评为资源林政管理先进单位。

2、狠抓森林防火工作。我市森林防火工作的主要特点体现在“三个到位”。一是领导到位。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对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今年,市委蒋建国书记对森林防火工作就作了两次重要批示,市长黄天锡多次到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指导工作,市委副书记魏太平在关于森林火灾的通报上批示了五条具体措施,副市长周吉平专门发表电视讲话,并与新闻媒体联系落实宣传办法。各县(市)、区在乡(镇)党政一把手会议上着重强调了森林防火工作。在今年春季森林防火期间,各级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7次,党政领导督促检查695人次,现场组织扑火361人次。由于领导到位,使森林防火工作有了保障。二是宣传到位。每年,市县电视台都在4月和9月连续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邵阳日报》、《邵阳晚报》等把3月份和8月份作为“森林防火宣传月”;各地积极采取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出动宣传车、播放宣教片、制作宣传牌、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多种形式,把森林防火工作宣传到村到校,提高了全民和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三是措施到位。2002年4月,市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了12条措施,从市到县(市、区)、乡(镇)、村、组,签订了五级森林防火责任状。

3 为切实保证“打早、打小、打了”,全市建立了专业消防队伍3支,43人,其中洞口县2支、邵阳县1支;半专业消防队伍105支,2084人;现正在筹建民兵森林防火应急分队。森林防火专业队建设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1999年检查中,居全国第二位。五年来,全市共投入森林防火资金近400万元,新建了望台4座,维修了望台9座,建造防火哨所68座,营建生物防火林带376.8公里。特别是今年清明节期间,全市共排查确定重点火险区600多处,火警火灾易发地4000余处,森林公安、林业站、乡、村、组干部共8000多人筑起了保护森林的“万里长城”,做到重要路口有人守、重点地段有人管,从而控制了火源,降低了火险,取得了清明期间“零火灾”的好成绩。

3、狠抓野生动植物保护。一是大力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仅2002年,就清查各类宾馆、酒楼986家,农贸市场185个,收缴各种野生动物6万多只、野生动物制品200公斤,查处刑事案件9起拘留9人,查处行政案件125起处罚134人;2003年5月,市林业局和工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控制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驯养繁殖的紧急通告》,组织野生动物保护科、森林公安分局等执法部门,继今年4月份的“春雷行动”后,再一次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行动,有力打击了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现正在着手制定宣传制度、学习制度、举报制度、规范经营制度、清理整顿制度。三是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到目前为止,全市已建立森林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区12处,其中国家级1处,省级4处,县

4 级7处,总面积近80万亩。大部分保护区都坚持保护和利用并举,在保护好资源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生态旅游、种植业、加工业等,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4、狠抓生态公益林保护。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林业厅的具体安排,我们及时组织开展了林业分类调查和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编制并经省级专家论证通过了《邵阳市林业分类经营总体规划》,将全市林业用地中的51.8%划定为生态公益林,总面积达62.1万公顷,其中国家首批生态效益补助试点面积22.6万公顷。试点工作主要有五大特点: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集中连片;建立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面积分户登记卡;落实和稳定山林权属;县(市)区政府与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签订管护补助协议;建立试点范围内各小班林木和林地属性数据库。

(三)、强化生态建设,坚持依法兴林。

近年来,我市在生态建设方面主要是大力推进全民绿化和重点工程建设。五年来,共完成义务植树5697.9万株,绿化公路1236公里、河渠818公里,创建省级园林式单位71个,市级花园式单位210个,绥宁、洞口两县荣获全国绿化先进单位,武冈市跨入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重点工程项目主要是退耕还林,全市计划退耕还林296万亩,到2002年止,已完成82万亩。尤其是2002年度的退耕还林工作创我市造林史上“四个之最”:全市完成退耕还林65万亩,相当于过去十年的造林总面积,造林最多;钱粮补助达10495万元,投入最大;共营造松类林21.2万亩、药材林3.6万

5 亩、经济果木林6.5万亩、楠竹2.6万亩,比上年翻了一番,有力支持了松竹和药材两大产业的发展,效果最好;工程涉及到全市209个乡、3241个村、15.5万户、58.8万人,规模最大。为了封山育林,我们还积极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全市共新建沼气池6.1万口(其中2003年为2.6万口),每年可节省薪材19万吨。我市生态建设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主要得益于四个方面。

第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把退耕还林和清洁能源建设作为农村“一加三工程”中的两大工程,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定目标任务、定质量标准、定时间要求、定奖罚措施的“四定责任制”。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都多次听取退耕还林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进度汇报,并每月召开一次各县(市)、区党政一把手参加的实施情况汇报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多次深入到造林现场和清洁能源建设点检查督促。市林业局先后四次组织督查组,到各地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党政领导把退耕还林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真正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办点示范。据统计,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共创办退耕还林示范点412处,面积10.6万亩;办清洁能源点125处,建池7500口,起到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样板作用。

第二,林业部门积极服务。各级林业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为了退耕还林这一惠泽千秋万代的“绿色工程”,走进千家万户,踏遍千山万水,历尽千辛万苦,兢兢业业进行规划设计、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努力推行“两个创新”,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两个创新”,一

6 是创新造林模式。探索出“林果、林竹、林药、林草、林漆结合”等造林模式。如隆回县“林药结合”发展金银花、邵阳县“林草间种”发展肉牛养殖业,使退耕还林工程成为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点。去冬今春,全市退耕还林共营造生态林51.1万亩,占总面积的88.7%,经济果木林6.5万亩,占总面积的11.3%。其中松类林21.2万亩、楠竹2.6万亩、药材林3.6万亩。在突出生态首要地位的同时,对壮大松竹和药材等产业,加快农民脱贫致富起到了有力的推进作用。二是创新经营机制。针对退耕还林涉及千家万户,组织造林难、管理到位难等实际情况,各地探索出大户承包造林、租赁造林、股份制造林、户退村造村管、干群联合造林等多种经营模式。据统计,全市今年共涌现出造林大户1973户,累计造林8.2万亩,占总任务的20%,有力地促进了非公有制林业的快速发展。“三个到位”,一是规划设计到位。各地根据“按户登记,按小班设计,按村编号,按片成图,按乡镇编写说明书,按县汇总,图、表、书三位一体”的作业设计模式,早在去年8—9月份,就全面完成了规划设计任务。而且,把山头地块落实到农户,把技术措施落实到小班。二是苗木供应到位。各县(市)、区根据本地的退耕还林任务,狠抓苗圃基地建设,支持个体育苗,超前组织苗木生产,扩大苗木生产能力。全市共育苗4058亩,产苗近9000万株,占需苗总量的95%以上,不足部分及时签订了购苗合同。三是质量把关到位。为抓好造林质量,各地在加强技术培训的同时,派遣技术人员分片负责,跟班作业,加强技术指导,强化整地植苗质量检查,严格执行造林苗木“一

7 签两证”制度,保证优质苗木上山。全市累计造林树种50多种,用苗近亿株,主要树种的良种使用率达100%,提高了造林成活率,保证了造林质量。

第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在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千方百计为退耕还林工程解决工作经费259.9万元;粮食部门积极筹备符合规定标准的粮食,保证兑现需要;计划部门在争取任务计划方面积极衔接,作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市能源办为沼气池建设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我市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已兑现钱粮补助7485万元,种苗费4100万元。由于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配合密切,有力促进了退耕还林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群众热情空前高涨。通过我们的大力宣传,群众真正懂得了退耕还林的意义、政策和做法。钱粮补助使老百姓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后续产业使他们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深刻认识到退耕还林不是心血来潮的“政绩工程”,确确实实是国家“以粮代赈,开仓济贫”的“德政工程”。为此,大家争先恐后到林业部门争指标、争任务,呈现出男女老少齐上阵,千家万户忙造林的可喜局面。

(四)、强化产业建设,坚持依法活林。

为实现林业造、管、用协调发展,我们在积极造、严格管的基础上,坚持依法合理用林,大力发展松竹、药材产业和非公有制林业。全市已有松类林576万亩,楠竹184万亩,木本及木质藤本药

8 材32万亩,为林产加工业提供了丰富的原材料。同时,积极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在全市形成了以大户承包造林为主,股份合作、拍卖、租赁“四荒地”、国有林场职工分户承包、私营和个体业主加工经营等多种形式同步发展的非公有制林业格局。隆回县金石镇村民游征明从1997年开始承包荒山造林,到2002年,造林面积已达150多公顷,活立木蓄积价值达到300万元;2000年,城步县西岩镇三合村村民采取股份合作方式营造楠竹806亩,村委会组织村民将分散的责任山统一发包,向县林业局申请世行贷款11万元,承包造林和管护的农民以劳抵资入股,楠竹成林后,收益由山主与承包户“二八”分成,成效十分显著;绥宁县长铺乡桥边村一次性拍卖集体山林4000多亩,买主已投入资金11万元,更新造林420亩,取得木材收入160多万元;新宁县东岭林场职工踊跃承包采伐迹地10350亩,近两年新造楠竹2551.5亩,种植药材150亩,林内间种反季节蔬菜520亩,年出栏牲畜180头,特色经济年产值110多万元,职工年均增收2000余元。2000年以来,全市每年平均涌现造林大户100户左右,年造林面积达1300公顷;股份合作林业经营户1600多户,经营面积7000公顷;拍卖山林、“四荒地”9000余公顷,买主近万人; 33家国有林场8000余名职工中,5000多人承包了采伐迹地或荒山荒地等,非公制林业收入超过2500多万元,占全市国有林场年收入的33%;全市2156家竹木加工经营户中,私营企业占96.75%,年平销售收入近11亿元,交纳税费2.1亿元左右。

二、完善《森林法》的一些建议。

1、强化领导责任。由于林业的生产周期较长,需要历届领导的长时间努力,为此,建议将森林资源总量增长列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任期责任制,实行离任审计。以切实加强对林业建设的领导力度。

2、改革限额采伐制度。《森林法》规定,对森林实行年度限额采伐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实际问题。比如,价格上涨时有树不能砍,价格下跌时有树不愿砍,特别是私营造林大户守着金山银山,过年出门躲债,严重影响了造林积极性。建议实行采伐限额5年总量控制,在不突破5年总量和确保及时更新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由县以上人民政府适度调剂年度采伐限额;对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批准的定向培育且面积在500亩以上的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可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实行采伐限额单列或单独报批,不受当年采伐限额的限制。同时,在采伐方式上,《森林法》要求控制皆伐,提倡择伐,其目的是为了保障生态效益。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择伐一方面采伐设计难、伐后更新难,超砍现象较多,另一方面降低了林分质量,也影响了飞籽成林,以马尾松纯林尤为突出。因此,建议在保证采伐量低于生长量的前提下,以小片皆伐为主,更便于造林和管理。另外,楠竹采伐指标的确定权应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以便因地制宜,妥善实施。

3、减轻税费负担。目前,国家规定的各种竹木税费总额已超过竹木销售价的40%,竹木生产基本上无利可图。例如,营造杉木

10 速生丰产林,每立方米只能获纯利60元,按生产周期为18年计算,每年每立方米仅得3元多钱,严重制约了商品林建设的快速、健康发展。建议在《森林法》中明确规定竹木的各种税费征收率控制在市场价格的20%以内。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以及更新采伐过程中生产的次加工材、小径材、薪材、中幼林透光抚育生产的原条产品免征农业特产税。

4、强化绿化委员会职能。《森林法》对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已经有了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力度不够和职能不清等问题,对破坏义务植树成果的违法行为处罚措施不力。建议在《森林法》修改时,进一步明确绿化委员会的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能。对破坏义务植树成果的违法行为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予以明确。同时,还要强化各部门的义务植树职责,真正使全民搞绿化、全社会办林业落到实处。

5、明确林业分类经营办法。林业分类经营是建设现代林业的根本途径。建议在《森林法》中明确规定,公益林按公益事业管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国家、省、县财政都要安排资金支持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发展,并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商品林按基础产业管理,主要由市场配置资源。鉴于商品林建设是当前的薄弱环节,因而要制订具体的发展措施。一是要立法,用法律的手段促进和保障非公制林业的发展,保障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实行信贷优惠政策。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营造商品林,允许他们申请使用国家林业贴息贷款或经森林资源资产中介机构评估,可以用林木作

11 抵押向银行贷款,享受林业长期低息、贴息信贷的经济扶持;三是强化木材加工企业的造林责任,要求木材加工企业从当年利润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营造工业原料林。

6、建立健全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在有利于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应允许不同所有制和不同用途包括生态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在内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可以依法流转,实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7、加强中央财政对“两站”建设的投入。目前,生态公益林面积日益扩大,木材采伐指标和 “一金一费”收入日益减少,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工作任务日益繁重,但“两站”现有人员的经费都普遍难以保证,更谈不上从“一金一费”中拿出资金搞“两站”基础设施建设,市、县、乡财政也无能为力。因此,请求中央财政加大对“两站”的资金投入力度。

8、完善林业处罚的相关条文。《森林法》仅在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木材的,给予法律制裁,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罚规定,实际工作中不便操作。建议对收购无证木材的处罚措施等做出明文规定。对非法征占用林地,《森林法》中也应有相关处罚规定。

第11篇:深入贯彻学习森林法

深入贯彻学习《森林法》 《森林法》是林业事业发展保护建设的根本大法,更是森林保护管理和建设的坚强后盾和法宝。作为林业工作者首先必须认真学习《森林法》,深刻领会《森林法》的精神实质和精髓,并在工作实践中准确、灵活的运用《森林法》来建设、保护、发展林业。为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提供保障,因此说,学习、领会、贯彻、实施好《森林法》是建设秀美山川的根本。

所谓森林法,就是国家规定森林资源的所有权、支配权,经营管理办法和奖惩措施的一种专门法律,是调整人们在培育、保护、利用、开发森林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森林是我国的重要资源,能够提供木材和各种农副产品,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能够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障农业、牧业的发展;能够防治空气污染,保持和美化环境,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因此,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林业是国家富强、民族繁荣、社会文明的标志之一。

《森林法》规定,发展林业的基本任务是: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改善生态环境,适应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森林法》规定了“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资源清查,建立资源档案制度,掌握资源变化情况。国营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应当根据林业长远规划,编制森林经营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合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护林员可以由县级或者乡(镇)级人民政府委任。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国家对自然保护区和珍贵植物动物资源进行保护。

《森林法》明确规定了采育结合,实行限额采伐和鼓励造林育林的原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树造林规划,因地制宜地确定本地区提高森林覆盖率的奋斗目标。对于新造幼林地和其他必须封山育林的地方,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封山育林。

森林采伐是直接关系到合理利用资源和森林的再生产的大问题,《森林法》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

学习领会《森林法》及《条例》精神,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打击违法活动,或者说学习宣传贯彻好《森林法》及《条例》是保护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从而为林业增效、林农增收服务。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分子,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林农的根本利益。

第12篇: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情况汇报

古蔺县交通局

关于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情况汇报

各位领导:

下面我将交通部门对《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如下: “十一五”期间我县交通事业发展迅猛,自《森林法》颁布以来,在公路改造工程动工前,指挥部专门对施工单位进行培训教育,增强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的环保意识。在工程的施工中,树立“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新理念,将环保作为审查重要内容,严格按指定的废方区弃放,杜绝随挖随弃现象发生。结合公路的实际情况,灵活应用公路标准,在优化设计、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做到对环境最小程度地破坏、最大程度地保护、最大限度地恢复,为保证与环境相协调,并且结合古蔺公路用地窄、绿化难度大这一实际,我们在公路绿化上充分利用公路边坡、边沟,见缝插绿,全面覆盖可绿化的公路用地;在保护原有野生植被的基础上,对公路绿化进行补充完善,提高绿化标准。严格要求栽种的质量,及时采取有效方法防治树木病虫害,保证了成活率,使公路绿化向标美化、整体化迈进,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冬有绿的优美公路绿化生态景观,。使来往车辆和行人都感到耳目一新。 为了加强我县现有公路绿化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公路绿化部门职责,公路养护段负责全县公路绿化的日常管养工

作。由于公路路树分布线长,点多面广,人为活动频繁,环境复杂多样化,造成绿化树木时常损坏,病虫害时有发生,为确保绿化工作不失管。养护段安排指定人员分段管理,坚持巡查制度,随时观察分析预报绿化情况,掌握公路绿化动态,做到心中有数,对发现的病虫害和绿化环境损坏情况及时修复治理,通过综合整治,保证了我县公路绿化指标达到规定要求。路政执法大队加强公路巡查和执法。同时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建立工作协作关系,形成一个多层次的绿化管理网络关系,实现了对损坏绿化的案件及时进行善后处理,有效的保护了路产,路权。

第13篇:关于我县《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相关情况的自查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自1984年颁布实施,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以来,林业局在++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积极开展封山育林、社会造林和全民义务植树,加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林业生态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实现了森林面积、森林蓄积、森林覆盖率同步增长,森林资源逐步扩大,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改善,呈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良好发展态势。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律意识和生态意识

《森林法》颁布以来,全++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结合普法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一是举办各类培训班,对林业执法人员、各级干部、林场职工等进行培训;二是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咨询,切实为林农释疑解惑;三是利用宣传车、固定宣传牌、标语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近三年来,全++共书写标语万余条,制作电视宣传专题十余次;四是利用每年\"3.12\"植树节等开展专题宣传,如在全++范围内开展\"全民植树造林、迎接绿色奥运\"等活动;五是利用活泼多样的形式在全++中小学和驻蓟部队中开展《森林法》宣传教育活动,例如近年来++绿化委员会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

\"、与驻蓟部队联合开展\"

\"等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六是通过开展典型案例示范教育、表彰先进等活动进行宣传。通过宣传,使《森林法》不断深入人心,广大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意识进一步增强。

二、林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和造林实施情况以及林业产业建设情况

(一)植树造林规划和计划的落实情况

++林业局制定了\"十一五\"发展规划,坚持加快发展、强化保护的方针,加快由大规模的造林到营林管护、由公有制林业为主到民营林业为主的两个转变,以实施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为载体,以强化资源保护和管理为基础,以科技为支撑,以提高林业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不断提高++林业工作的档次和水平,为护卫京津生态安全,为构建中等旅游城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2005-2010年期间总体目标是:营林保护工程37万亩,人工造林4万亩,其中:绿色通道及农田林网0.5万亩,困难地造林2万亩,荒山荒地造林0.5万亩,经济林0.5万亩,村镇绿化1万亩,新发展速生丰产林0.5万亩。全++有林地面积达到95万亩,其中:山区有林地累计达到81万亩,平原有林地达到14万亩。全++林木覆盖率达到49.4%,其中:山区达到76.4%,平原达到16.2%。

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八大工程,建设规模67.5万亩,使++的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并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1)困难地造林工程。计划2万亩。

(2)于桥库区水质净化工程。计划治理面积3万亩。

(3)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计划45万亩。

(4)林业产业化工程。计划12万亩。

(5)苗木花卉基地建设工程。新发展2万亩。

(6)城镇村庄文明生态村绿化美化工程。计划新发展2万亩。

(7)平原速生丰产林工程。计划新发展1万亩。

(8)绿色通道工程。计划新发展5000亩。

(二)风沙源治理工程进展情况

2001年国家启动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被列入75个工程++之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是我++有史以来国家投入最多、建设时间最长、改善生态环境最显著的一项造林绿化工程。我++已累计完成营造林61万亩,其中封山育林30万亩,飞播造林11万亩 ,退耕还林14万亩,农田林网及困难地等人工造林5.7万亩。到2008年底,全++林地面积达到100万亩,平均林木覆盖率45%,比2001年提高7个百分点,该工程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工程建设中我们探索出来的\"三个三\"管理模式被国家在工程区内广泛推广,国家先后在++召开3次风沙源管理工作会议,特别是2006年7月我++代表++承办的\"京津风沙源第八次省部级联席会议\"充分展示了我们的建设成果,得到其他省市和我市领导的高度评价。

随着工程的纵深推进,山区宜林地绿化基本完成,近两年来,我们调整了造林工程建设的重点,把工程由早期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逐渐转入山区的困难地造林和矿面植被恢复工程。

城北五名山矿面迹地植被恢复工程,是我们矿面治理的试点。++领导对这个工程高度重视,在工程建设中,我们探索出了以生态垫覆盖、挂网喷播、根下灌溉节水抗旱配套技术为主的综合治理模式。特别是我们从马来西亚引进的生态垫覆盖技术,经过技术人员反复摸索,目前已经总结出一套应用技术水平高、施工方法简单,投资少,后期管护费用低的配套技术,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针对矿面恢复,我们因地制宜实施了四种配套的治理模式:一是生态垫覆盖种草;二是挂网喷播;三是生态垫覆盖和挂网喷播种草及客土植树结合模式;四是大埯客土治理模式。两年来,五名山矿面林草植被恢复治理工程治理面积4万平米,挂网喷播4000平方米,种草2.1万平米,栽植各种树木3万多株,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分矿面植被已初步得到恢复。

++南岸分布着许多土层脊薄的干旱阳坡,这些坡地不仅立地条件差、栽植难度大,而且影响景观效果。200

7、2008两年我们人工模拟飞播造林40000亩,既能够涵养++水源,防止水土流失,又能够改善生态环境,实现绿美结合,力争经过3-5年,形成一条长约75华里水碧天蓝、红叶成带的生态景观。

为强化重点工程的科技支撑,我们和国内一流的科研院所合作,瞄准林业科技前沿,整合技术资源和成果,多项研究成果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实现了++林业科技发展的历史性突破。近2年来,我局先后承担了国家及地方25个科技项目,先后获国家研究与推广工作特等奖1项,国家发明专利1项,获++市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有6项技术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参加课题的技术人员近百人,在科技课题研究实践中,科技干部科技素质普遍得到提高,促进了林业科技水平整体提高。

(三)退耕还林政策和落实情况

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范围广、政策性强、程序复杂、涉及农户多,粮款兑现是各级领导和退耕农户非常关注的问题。为了提高退耕还林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我们实现政务公开制度。一是对全++退耕还林的合同、检查验收结果以及粮款兑现数量,以村为单位进行三榜公布。二是公布无异义后,向退耕户发放\"两证一卡\"。三是及时兑现粮款。我++从2002年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已完成6万亩,应兑现粮食600万公斤,现金120万元,种苗费300万元,涉及22个乡镇320个村近2万户。为了把这些粮款及时兑现到农民手中,我们严格审核退耕合同,搞好检查验收,对合同、验收面积和粮款兑现等数据,以户为单位录入微机、打卡、填证,并在全++设立20个粮款供应网点,保证就近供应,对山区交通不便的户,还做到送粮到村。截止到目前,已到位的500万公斤粮食已全部供应到户,发放现金92万元,种苗费250万元。

1、发展林下食用菌养殖560亩,具体建设内容为:建温室大棚34个;配备粉碎机、拌料机等菌棒加工设备34台套;打机井25眼;微喷设施管道配套560亩;配套变压器、井泵等。

2、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共计4150人,具体培训内容为:一是抓好《环境保护法》、《森林法》、《退耕还林管理条例》、《++退耕还林工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二是食用菌种植技术:重点是鸡腿菇、双孢菇、黑木耳、等菌种的培育技术和病虫害的防治技术;三是畜禽养殖技术:主要推广\"林+畜草+畜牧养殖\"及\"林+家禽养殖\"成功模式;四是果树管理技术:重点是优良品种介绍、果树标准化生产技术、用现代果业理念去经营管理果园,绿色食品及有机果品生产技术;五是农村能源使用及管理技术:主要是沼气池建设及应用技术。

(四)造林绿化建设质量及工程建设效益情况

通过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山区林地涵养水源地作用更加明显,同时工程建设也带动了我++相关产业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综合效益。

一是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京津风沙源治理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为我++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了领域,结合工程建设在北部山区发展以++板栗、蓟州薄皮核桃为主的干果2.5万亩;在库区周边发展以优质葡萄为主的经济林1万亩;在南部洼区发展速生用材林2.5万亩;在封山育林区内利用野生酸枣嫁接大枣1.4万亩;在京哈公路沿线扶植发展林木种苗产业1.5万亩。

二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合理利用风沙源水利项目,搞好农村节水灌溉和水源工程配套建设。在工程治理区,累计修建小水窖和蓄水池4100座,打机井300眼,并配套了节水灌溉设施,受益面积15万亩,年增蓄水能力14.4万立方米,提高了节水抗旱能力和生产水平。

三是带动了旅游业快速发展。++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众多,是京津地区旅游大++,旅游景区、景点大多以生态资源为依托。++委、++政府提出构建中等旅游城市\"三步走\"的战略目标。为了发挥生态资源对旅游的带动作用,我们结合工程建设,围绕改善景区生态环境,加大了绿化美化力度,在盘山、长城、九龙山、八仙山等景区及其周边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10万多亩,补植黄栌、火炬、山桃、山杏等彩叶、美化树种和油松、侧柏等常绿树种200多万株,建观光、采摘特色果园 5600亩。工程的实施,不仅改善了景观质量,也有利于提升景区的档次和品位。近两年,新增以森林生态旅游为主的梨木台、元古奇石林等景区景点7处,发展特色山野家庭旅游2000多户。

四是促进了农民增收。为了使风沙源治理工程在发挥生态效益的同时,也产生最大的经济效益,让农民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我们从三个方面着手,帮助解决好农民增收问题:首先是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推广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高、农民乐意接受又符合国家要求的树种品种;其次是改变过去单一\"中高密度\"纯林种植模式,推广大行距小株距或大小行种植,充分利用幼树期树体小,空间大的特点,选择与林木共生性较强的经济型植物,采取立体型种植模式,最大限度地增加单位面积效益;第三是积极探索\"林+草+畜禽\"、\"林+药\"、\"林+苗木\"等多种经营模式,抓好试点,示范带动畜牧、药材等相关产业发展。据统计,几年来,在治理区共发展经济型树种3万多亩,间作种植经济型植物和发展林下畜禽养殖1万多亩,初步测算,除林木本身及其产品价值外,治理区的农户每年还可以直接获得国家粮款补贴1000多万元,间种(养)收入1000多万元,户均1000多元。

(五)林业生态和产业体系建设情况

多年来,++林业在不断加大绿化造林、取得显著生态效益的同时,累计投入3000多万元,重点用于发展林业自身的森林旅游、种苗和林果三大产业,林业产业体系日趋完善。特别是近年来,++林业的发展思路逐渐清晰明确,找到了一条既适合自身发展,又能够推动++域经济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发展路子,为林业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森林旅游异军突起,收效显著。他们抓住++发展旅游业和旅游市场急剧升温的机遇,在不断完善++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2002年9月,新开发建设了梨木台风景区,旅游收入逐年成倍增长。2008年,九龙山森林公园接待游客13.8万人,旅游收入380万元,梨木台景区成为全++旅游业的一个新亮点。6年间,九龙山由一个入不敷出的贫困林场发展成为一个京津地区远近闻名的森林生态旅游景区,生态旅游发展成为林业局的支柱产业。今秋即将开放的黄花山风景区,融道教文化与自然景观为一体,是林业部门倾力打造的又一处景区,将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好去处。

二是种苗产业发展壮大,实现了经营战略性调整。目前,全++苗木总面积达到4.5万亩,其中,近两年来新发展1.08万亩,年销售额近3000万元,形成了以102国道为主线,辐射带动两侧十个大规模苗木花卉基地的\"一线十区\"的发展格局,使++成为了京津地区远近闻名的苗木花卉基地,是北京最近最大的苗木花卉供应基地。林业局国营苗圃抓住建设风沙源种苗工程的机遇,投资1200多万元,改善了苗圃基础设施条件,建成了1000平方米的现代化智能温室4座,硬化路面1.2万米,打配机井18眼,建成3000平方米的设备库,由不足150亩的小型苗圃迅速发展成为总面积1500亩的现代化大型苗圃,年销售苗木都在50万株以上,收入突破350万元。国营苗圃的龙头带动作用日益显现,拉动了周边地区苗木花卉产业的迅速发展。近年来,国营苗圃还调整了经营战略,将经营重点由销售苗木转移到承建绿化美化工程上,组建了++++祥贺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承建20多个绿化工程项目。同时,我们还与++钢管集团合作,引资500万元,要把青甸苗圃建设成集苗木花卉生产、休闲度假为一体的现代化休闲观光基地。实现了国营苗圃的产业结构调整。

三是林果产业实现提质增效。++果品基地总面积32万亩,果品总产量达到1.7亿公斤。五年来,他们对老果园进行了大面积的更新改造,优质果品率由60%提高到80%,引进一大批优良品种,发展设施栽培、有机果品基地等先进生产模式,林果产业结构不断得到优化,林业产业发展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拓宽了领域。在北部山区,新发展以++板栗、蓟州薄皮核桃为主的干果2.5万亩;在库区周边,发展以优质葡萄为主的经济林1万亩;在南部洼区,发展速生用材林2.5万亩。他们多方争取资金用于林业基础设施投入,构建了苗木花卉、环湖葡萄、优质干鲜果品、速生丰产林四大产业,林果储藏加工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为今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加快林果产业化进程,他们通过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气调种子库及配套质量检验中心项目,投资340万元,建成了储藏保鲜能力达到1000吨的气调保鲜库。这个项目的建成,不仅添补了华北地区利用气调保鲜储存林木种子的空白,而且促进了该++果品保鲜储藏产业的发展。此外,他们还以保鲜库为依托,组建了\"++力臣阳光果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将++及周边地区果品加工储藏保鲜后,出口到俄罗斯等国家。目前,该公司已经成为拉动全++优质果品保鲜业快速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又一龙头企业。

三、依法保护资源情况

随着++绿化造林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国家重点工程的实施,全++的森林资源总量迅速增长,山区植被需要得到更好的保护。如何保护和管理好这片林海,成为++林业部门的重要使命。森林旅游的开发、有害生物的威胁等新问题,给森林资源保护带来了更大的压力。++林业局围绕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执法三个重点,不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资源保护工作成效斐然。

(一)森林防火的有关情况

++是全国森林防火重点火险++之一。全++境内一级火险区8个,有林地面积40万亩,其中有盘山、八仙山等名胜风景区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二级火险区30个,林地面积30万亩;三级火险区278个,林地面积20万亩。

近几年来,随着气候持续干旱少雨,加上山区有林面积逐年递增,森林火险等级长时期居高不下。特别是随着山区旅游产业的迅猛发展,进入山区的人员大量增加,给野外火源的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防火工作由季节性转变为全年性,山区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

为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我们把森林防火的重点放在了完善基础设施、队伍建设、防火宣传和督查检查工作上。

一是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我们实施了总投资1000万元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全面加强森林火险预测预报系统、火情了望监测系统、防火阻隔系统、林火信息及指挥系统、扑火机具装备、扑火队伍及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加强城区府君山的监控,我们又投资16万元,在渔阳宾馆楼顶又增建了一个摄像头,监控面积达到25万亩。目前,二期林火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正在建设中。二是加强防火专业队伍建设。2008年我们筹建5个应急防火分队,提升我++森林火灾机动快速反应能力;先后举办了各类专业知识、技能培训班6次,使队员培训率达到100%;同时,加大检查力度,加大重点林区、重点地区的监控,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三是不断完善防火机制。为了提高我++森林防火的预防与扑救能力,++森林防火指挥办公室在每年10月份对山区乡镇及国有林单位的护林单位进行轮训,使之成为反应迅速、拉得出、打得胜的队伍;在每年12月份,++森防办与++公安消防大队联合举办扑救山火实战演习,此举将提高森林防火专兼职扑火队伍快速集结,有效扑救森林火灾技战术水平;同时,强化值班。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四是加大防火宣传力度。在各交通要道、路口悬挂防火标语,设立警示牌进行宣传,利用集市播放防火宣传录音,年均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由于各项措施得力,今年在火险等级升高的情况下,火情、火警发生起数却达到了历史上的最低点。2007-2008年度防火期内,全++境内共发生火情、火警累计13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72%,为历史最低。2008-2009年度防火期截止目前,全++境内发生火情火警 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其中清明节高火险期内,没有发生火情火警,取得了了历史最好成绩。

(二)森林有害生物防治防治情况

近几年来,林业局站在护卫京津生态安全的政治高度上,不断加大有害生物防治力度,确保我++森林生态安全。

一是建立了良好的除治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谁的树谁除治\"充分调动各乡镇、各涉林单位和私有林所有者的积极性。

二是坚持科学除治方法。采用\"物理、化学、生物\"三种相结合的除治方法。\"物理除治法\"即人工剪网除治;\"化学除治法\"即人工喷仿生物药剂除治。\"生物除治法\"即人工施放周氏啮小蜂除治。以\"化学方法\"除治为主,并结合\"物理除治法\"、\"生物除治法\"、飞机防治等多种方法进行综合除治,取得了明显成效。近年来,年均完成除治面积15万亩,喷药除治近900个村,出动除治药械近4300台次,除治人员近2万人次;飞机除治美国白蛾共出动飞机45架次,防治面积2.7万亩。

三是加大森林植物检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投资20多万元。建成了占地800平方米的全国一流的药械药品库,在下仓、邦均新建了两个检疫检查站,不断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森检站进入全国标准站行列。几年来,累计检疫各种苗木、花卉2000多万株,经调运检疫合格开检疫证书万余张,有效地阻止了有害生物传播,保护了++乃至京津地区的森林生态安全。

(三)森林年度采伐计划审核、采伐许可证发放执行情况

一是制定《++森林采伐管理办法》, 强化伐前勘查、伐中监督、伐后验收和及时补造.

二是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根据《++森林采伐管理办法》,加强对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办事制度,伐前严格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搞好伐区作业设计,采伐过程中做好采伐监督管理及采伐后做好采伐迹地更新等工作。

\"十一五\"期间,市政府下达我++年森林采伐限额是9万立方米,而我市实际年采伐量控制在8万立方米,实现了林木生长量大于消耗量的目标,林分质量不断提高。

(四)林地征占、审批、森林植被恢复费、绿化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我们不断加强林地征占、审批制度建设。一是建立了各科室联合审批机制,林业规划设计所负责林木采伐现场勘察工作,林政科负责林木采伐的审批。科室间的联合办公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保证了审批工作的公正、公开和公平。二是我们制定了完善的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着手开发相关林木资源管理软件,确保行政审批公开公正。三是各地严格把好各类征占用林地审批核报关,强化森林植被恢复措施,坚持\"占一补一\"的原则,确保林地面积持续增长。\"十一五\"以来,全++共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55宗,面积1085亩,全部做到了依法管理、依法审批;同时组织开展了征占用林地的清理整顿行动,依法打击、治理非法占用林地行为。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26起,清理违法占用林地130亩,罚款1.5万元,行政处罚31人。

(五)乱侵、滥占林地、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查处情况

近几年以来,我们对我们相继开展了小石矿、小灰厂等\"五小\"侵占林地专项治理行动、非法采沙毁林专项整治行动、乱砍滥伐林木、乱侵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

一是对矿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治理。对60多家违法占用林地的全部进行了关停。二是对非法采沙毁林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移交公安机关40多起,行政处罚16起。四是在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上,严格实行限额采伐制度,落实勘查、监督责任;同时,对全++重点项目实行提前介入,主动服务,依法审核。自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们共受理林木案件200多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30多起。同时,我们结合专项整治活动,严格控制林木采伐限额,未出现超指标采伐现象。通过我们采取的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措施,提高了林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了各种涉林违法行为的发生。2005年,++林业局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单位\"。

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多年来,我局林业行政执法力度得到切实加强。一是加强对林业执法工作的领导,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我局成立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抽调4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的办事人员,负责林政执法的统一协调、林政执法案件督查及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二是成立了++市森林公安局++派出。按照国家和市林业部门的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了国家林业局组织的任职前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我++林业执法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三是组建了护林大队。为进一步做好我++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我局组建了++护林大队,并为其配备专职人员和车辆。护林大队的职责是巡回检查,指导乡村两级护林队伍的管理工作。四是加大林业执法工作力度。为进一步做好林业执法工作,全面提升执法人员形象,我们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和涉林案件查处工作。截至到4月份,共接待信访 件

人次,信访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都达到了100%,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答复,有效化解了矛盾,确保了一段时期以来无重大信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发生。

近几年来,我++先后被国家评为\"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全国林业生态建设先进++\"、\"全国森林防火先进单位\"、\"全国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先进单位\"等多个国家级荣誉称号。

目前,虽然林业整体形势喜人,我们也面临着很多深层次的挑战。一是造林绿化工程受发展空间、资金投入等因素的制约。二是林业队伍还不能满足建设现代林业的需要,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自身产业发展规模有待提高,实力有待增强。

各位领导,建设生态文明,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是时代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将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开拓进取,科学谋划,加快我++现代林业建设步伐,为实现林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第14篇:关于《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通化市人大农工委:

按照通化市人大常委会《森林法》执法检查方案的要求,现将我市贯彻实施《森林法》的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贯彻实施《森林法》的主要情况

近年来,我市牢牢把握林业建设和发展难得的历史性机遇,紧紧围绕“生态兴市”发展战略,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不断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实施了“3351”生态建设工程,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大成就,进入了又好又快的发展时期。目前,我市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21.1万亩,占幅员面积2174平方公里的37.1%,有林地面积94.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8.4%,活立木总蓄积354万立方米,将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27.8%提升到29.4%。全市资源林政管理、营林生产、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工作名列通化地区前列。市林业局被通化市政府评为法制工作先进单位,森林公安大队和稽查队也分别被省森林公安局、省稽查局评为保护森林资源先进单位。防火站获得通化市防火工作第三名的好成绩。森防检疫站被评为全省人工捕捉栗山天牛成虫突击行动先进单位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优秀单位。通过多年的努力,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日益改善,出现了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良好发展态势。

1、广泛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依法治林的良好氛围 市委、市政府利用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一是组织法律下乡服务,深入乡镇(街)开展法律和科技下乡,切实为广大农民解决法律和技术难题。二是利用宣传车、制作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宣传标牌、农村广播、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森林法律法规进行宣传。几年来制作宣传磁带(光碟)300多套、张贴标语20000多条、过街条幅1000余幅;印发了20万份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单、2万册《梅河口市林业生态建设知识手册》;制作专题宣传片在梅河口电视台连续播出近百期;在被侵占林地还林地块设定永久性宣传碑114个;森林病虫害防治宣传单10万份; 防火宣传单印发30余万份,全市共设立防火碑牌53个,每年制作发放森林防火旗6000面。三是多次召开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人员公开处理大会,以案说法,教育群众。《森林法》不断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爱林,护林意识进一步加强。

2、建立健全林业管理体系,为贯彻实施《森林法》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林业管理体系建设。根据《森林法》赋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结合全市林业管理和执法工作点多、面广、线长和管理难度大的实际,建立健全了各级林业执法机构。为更好地加快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2007年在市财政困难情况下,将20个乡镇、街林业站在编工作人员工资纳入市级财政,解决了基层林业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我们紧紧抓住国家、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的有利契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新建了11个标准化林业站,改造了2个国有林场 ,为20个基层林业站购置了交通工具和办公设施,有效改善了基层林业站办公条件,提高了办事效率。二是推进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市林业局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同时,建立五项规范的长效机制,以提高执法水平,制定完善《规范案件审核统计制度》和《执法质量目标考评制度》;建立健全法制办逐级把关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执法人员的执法档案,并将其纳入执法人员的年度考评;完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错案责任自查机制;采取自学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林业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三是强化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全市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200余人。为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组织了执法业务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5期,培训执法人员1000余人次,通过授课、剖析案例、考试考核等,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了办案质量。

3、始终坚持“生态兴市”发展战略,促进森林资源增长和生态环境改善

几年来,在国家实施重点工程建设政策的支持下,市委、市政府抢抓机遇,带领全市人民以退耕还林和“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建设等项目为依托,加大对被侵占林地还林等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力度,先后成立梅河口市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和梅河口市“三北”四期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被侵占林地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的被侵占林地还林工作。市委、市政府明确把林业生态建设作为“地字号”工程,把实施被侵占林地还林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突破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将被侵占林地还林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为确保农村生态建设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制定落实了“七级”包保体系。为有效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林业技术人员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论证,先后编制《梅河口市“十一五”林业发展计划和到2020年林业发展规划》、《梅河口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发展规划》、《梅河口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梅河口市“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等林业建设规划,明确林业建设的目标和重点,提出“政府班子换届,规划不换届,一届接着一届干,不实现规划目标不罢休”的口号,为稳步推进林业生态建设提供坚实的保证。并出台了《梅河口市关于加快林业生态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以清理林地还林为重点,大力培育保护森林资源,全面提升城乡绿化美化层次和标准。几年来我市生态建设 成果显著,共完成清理林地还林20.2万亩,其中营造红松果材兼用林10万亩,营造杨树等速生丰产林10.2万亩;“三河流域”共建设护堤林带180公里,植杨插柳100多万株;磨盘湖湿地公园、鸡冠山森林公园建设已分别被国家批准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和国家级森林公园,五莲山风景区已被省批准为“三A”级风景区;城区共引进长白山野生花草树木80多个品种、45万余株,新种草坪40多万平方米;辉发河景观带栽植红松、樟子松、黑松、云杉、枫树、山梨、山杏、山榆、桦树、柞树、火焰柳等近30个树种的大树28000多株;绿化美化高标准村屯95个;共绿化美化村级以上公路1088公里,其中国、省营干线165公里,县、乡级公路823公里;全市完成“三北”四期防护林工程人工造林7733公顷,封山育林工程20000公顷,迹地更新1672公顷,采育林培育233公顷,全民义务植树875万株。 4、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积极培育特色林业产业

一是大力发展林地经济,林业产业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全市共发展红松果材兼用林19万亩;发展速生丰产林20万亩;发展以林下参、五味子等中草药种植为主的林地经济3.7万亩;发展以山地苗圃为主的苗木繁育6300亩;国有林场尝试发展经济林2.9万亩。二是加大了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建设力度,通过不断完善景观景点,增加设施,大力宣传,提升磨盘湖国家级湿地公园、鸡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五莲山省级“三A”风景区的知名度,不断拓宽生态旅游业。三是以短养长,合理间作,本着“有利于树木生长、林地增效、农民增收”的原则,在留出1米宽植树行,不影响树木生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引导造林户在还林地块进行林粮、林豆、林药、林苗等间作,但纳入国家工程的地块,不允许间作高稞农作物。这不但极大调动了广大群众还林的积极性,而且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2009年实现林业总产值16.6亿元。

5、坚持依法治林,切实保护森林资源

一是坚决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严格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管理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公开办事制度,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公开各类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森林资源实际消耗没有突破采伐限额,保持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二是强化征占用林地管理和木材运输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林业局颁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办理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坚持“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合理供地、节约用地”的原则,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建立征占用林地监督机制,杜绝项目建设出现“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和破坏森林资源”等问题。加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木材运输实行凭证制度。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3个木材检查站,坚持全天24小时值班,从严查处违法运输木材案件。三是加快推进林改工作。以落实两权为核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得到进一步完善提高。截止2009年末,我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基本结束,已完成应核(换)发林权证的23.6%,配套改革试点村工作已全部完成。四是认真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修订了《梅河口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梅河口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召开防火专题会议,市、乡、村三级层层签订了责任状,确保措施、责任到位。同时加强了“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主导,以专业队伍为骨干,以十户联防为基础”的森林防火体系建设。2009年全市投入45万元购买了风力灭火机具100台套、防火车1台。同时向上争取资金40万元,在曙光林场兴建一座防火储备库。加大了林区野外用火查处力度,强化了林区火源控制管理措施,实现了通化市连续55年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奋斗目标。2010年春防期间,积极向省防火办争取到位扑火设备2317件,合计金额27.8万元,极大地提高了我市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储备力量,提升了扑救森林火灾能力。五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近年来,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已经对我市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为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我市,实行严格的检疫检查制度、产地检疫检疫合格证制度、植物检疫要求书制度,建立健全“三级”测报网络,超前预测,及时发现,积极防治,始终将我市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目标以下。六是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行为。森林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重点查处盗伐滥伐林木、森林火灾、违法征占用林地、非法运输木材、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三年来通过开展“绿盾一号”、“绿剑”、“严厉打击破坏林业生态建设专项行动”等严打行动对涉林违法案件进行了严厉查处,共查处案件1012起,打处1028人次,打掉盗伐、滥伐林木团伙六个,其中行政案件920起,刑事案件92起,挽回经济损失303万元。林业、公、检、法机关团结协作,快侦、快审、快判,有力地打击了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所办案件做到了要素齐全、程序合法、处理公正,从未发生错案、行政复议撤销或诉讼败诉。

二、存在主要问题

1、资源保护方面。一是按照国家对公益林保护和补偿的要求,资金缺口非常大,亟需加大对公益林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二是由于粮食价格上涨,农民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只考虑眼前经济利益,虽然大面积的毁林开垦现象已经得到遏制,但扩地边,拱地头等蚕食林地现象还很突出。

2、执法环境方面。一是森林防火工作难度较大。通过几年来的侵占林地还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森林资源得到了很好的恢复,同时森林防火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农事用火和森林防火矛盾突出。二是由于我市交通便利,木材运输管理难度加大,违法运输木材现象时有发生。

3、林业产业方面。一是我市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人均占有量低,用材林后备资源不足,林业产业发展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我市红松果材兼用林和经济林等产业通过几年来的发展已初具规模,但没有全面铺开,没有形成主导林业产业。二是林下经济基础薄弱,产业单一,没有形成大规模、有特色的林业经济产业

三、下一步措施

1、继续深入宣传贯彻《森林法》,提高全民爱林护林意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在“植树节”组织大规模义务植树、“爱鸟周”组织大型专题活动、全方位打造湿地市等一系列工作,使《森林法》进一步深入人心,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森林法》,自觉爱护生态环境。

2、继续推进“三北”四期防护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重点工程建设。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在提高造林质量上求突破。从2010年开始造林地内禁止间作一切高稞农作物,要把质量管理贯穿于林业建设的全过程,认真执行造林质量检查验收标准,严格检查验收,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提高造林绿化的成效。要着力推进高标准村屯绿化美化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高标准村屯绿化美化建设力度,以示范村绿化美化建设为重点,以点带面,抓好高标准村屯绿化美化工作,做到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3、继续健全林业执法体系,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完善森林火险预测预警体系,实现森林防火指挥现代化、工作经常化、扑救专业化;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监测、预报与警报体系,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从源头抓起,结合农村“三资 ”清查工作、“加强林地保护制止毁林开垦”专项行动和“春季”行动,开展经常性的林地清理、采矿企业用材清理、木材加工单位清理等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加大查处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收购经营加工运输木材、乱征滥占林地、人为造成森林火灾等违法犯罪行为。

4、继续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加大培育巩固红松果材兼用林和速生丰产林建设力度。结合高标准村屯绿化美化建设,在“村旁、渠旁、道旁、宅旁”等四旁大量闲置的空地和清理林地还林中的小地块,见缝插针,栽满造严。加大培育巩固山地苗圃建设力度。做大做强林业产业。牢固树立“大林业、大产业、大发展”的理念,借助林改的有利契机,确立林产业发展思路,把林业巨大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产业优势、经济优势,让广大农民分享到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成果。加大森林生态旅游产业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将磨盘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和鸡冠山国家级森林公园和五莲山省级“三A”级风景区开发建设成为集景观特色突出、游览资源丰富、娱乐休闲于一体的森林旅游之地。加快落实和编制湿地市建设规划。在积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我市湿地资源的现状,请专家合理编制湿地保护、开发建设规划。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将湿地保护和发展纳入“十二五”发展规划。

第15篇:颍东区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汇报(推荐)

颍东区贯彻实施《森林法》情况汇报

尊敬的宋家伟副主任、唐晓枫副秘书长、各位检查组成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区“十一五”期间特别是近几年来《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森林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目标,以建设“万里绿色长廊和森林生态网络体系”为重点,以“生态产业、绿色富民”为核心,大力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广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开展林权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奋力拼搏,林业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被省、市授予“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目前,全区林业用地达到10650公顷,有林地10423公顷,活立木蓄积量84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15.22%,林木绿化率17.6%。全区共完成各类工程造林5.2万亩,其中:速丰产林2万亩,长防林0.8万亩,退耕还林工程2.4万亩,上报公益林1万亩。新造林网庇护面积20万亩,巩固完善农田林网30万亩。2009年全区林业总产值达到1.6亿元,农民林业纯收入增加到102元。 在《森林法》的贯彻实施过程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林业法治环境。多年来,我区高度重视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将《森林法》纳入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切实加强了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营造良好的林业法治环境。在普法对象上,以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企业经营户、造林大户、育苗专业户等为重点,面向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在普法形式上,广泛采用办专题培训班、送科技下乡、发放宣传材料、印发《颍东林业》简报、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以及充分利用电视、广播、《颍东林业信息网》、《颍东区林业局信息公开网》等媒体对《森林法》进行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先后举办《森林法》专题培训班5期,印发《森林法》宣传资料3000多份。通过对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和教育,在全区形成了良好的造林、护林的舆论氛围,为《森林法》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强化资源保护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1、坚决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十一五”期间,上级安排我区商品木材生产计划9.5万立方米,实际生产商品木材万6.5万立方米,森林资源实际消耗没有突破采伐限额,保持了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

2、开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我区森林公安机关认真组织落实上级机关的部署,针对不同时期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相继开展了“冬剑行动”、“破案攻坚战”、“绿盾行动”、“绿盾二号行动”、“绿盾三号行动”等专项行动。通过开展一系列的专项行动,锻炼了森林公安队伍,加强了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现象,加大了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打击、震慑了一批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维护了全区的林业生产秩序和林业治安形势的稳定,在社会上进一步形成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良好氛围。自2006年以来,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165起,查处157起,其中,滥伐林木案件79起,盗伐林木6起,无证运输木材案件39起,非法收购林木案件7起,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案件8起,毁坏林木案件12起,无证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件4起,林业治安案件2起,行政拘留1人,村庄宅基地林木纠纷案件调处6起,不予受理案件2起。没收木材9m,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没收野生动物4254只,并对活体野生动物进行了放生。通过案件的查处和森林法的宣传,极大促进了森林法律法规的实施,木竹合法经营、林木凭证采伐、木材凭证运输已步入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3、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巩固绿化成果

重点是做好午秋两季秸秆禁烧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颍东区政府适时下发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桔杆焚烧工作的紧急通知》,森林派出所按照林业局的要求,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制作宣传车牌,添制高音喇叭,录制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录音磁带,流动宣传,使广大农民知道焚烧麦茬的危害性、违法性,从思想上增强预防意识。其次,加强防火巡逻,及时安排警力下乡进行护林防火巡逻,加大对重点林区的麦收

3³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机割麦茬不得过深,做到令行禁止。工作期间,为防止机割碰坏林木,森林民警指挥收割机安全收割,积极协助群众做好树木保护,同时还帮助农民收小麦,受到群众的赞扬。

4、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努力营造健康森林。

二、林业生态建设情况

(一)、林业重点工程成效显著:颍东区林业经过“九五”、“十五”、“十一五”期间的长足发展,取得了丰硕的成果。97年实施了京九绿色长廊建设工程;98年对305省道进行了全面绿化;99-2000年开展了颍河、茨淮新河大坝绿化工程;2001年实施徐阜、阜淮铁路绿化工程,完成造林6013亩;2002年实施阜口、阜乌路城乡干道和乡村主干道等二期绿化工程,共完成造林7126亩;2003年实施万里绿色长廊一期工程、长江防护林工程和荒山荒地造林,共造林25000多亩,并且,两项工程目标全部实现,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2004年实施荒山荒地造林2000亩,经过省林业厅秋季核查验收,造林面积全部合格并超额完成任务。特别是09年和2010年正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之年,09年全区项目造林4000亩,在秋季全省88个县区核查中,我区核查总分位居前五位。2010年项目造林1000亩,造林整地检查总分全市第一。现全区已初步形成以镇、村庄、生态公园绿化为“点”,道路沟河林带建设为“线”,基地造林、农田林网建设为“面”的布局合理、结构稳定、功能较为完备的森林生态网络。

(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扎实开展

2009年我局抽调技术人员,采取走访询问、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区现有古树名木首次进行调查,经调查,我区现有古树6处,6个树种,42株,分布于冉庙乡、枣庄镇、正午镇、袁寨镇;100-200年间古树41株,400年以上古树1株;拟列为二类保护1株,三类保护41株。目前,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挂牌保护。对古树和古树群全部给予挂牌编号,在距离古树约4米的地方,利用水泥栏杆将古树围了起来,在栏杆的里测不允许乱种农作物或堆放杂物等。二是加强抚育管理。如松土、施肥、灌溉、病虫害处治等,提高古树生长势。三是区林业局与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四是对已保护的古树严禁采伐,严厉打击破坏古树的人或单位。五是对保护古树名木成绩突出的单位或人予以表彰奖励。

(三)、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稳步推进。

近几年,不断加大对乡镇、街道、机关、学校、景点以及阜城出口道路景观绿化和阜城环城林带建设的绿化力度。先后参与设计了老庙镇、正午镇、新华办等大院的绿化规划,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实用的原则,结合当地特点,建成了一批大院绿化样板。插花、正午、乌江、口孜等街道的绿化也遵从了我们的意见。区政府机关大院的绿化是林业局同志们的辛勤劳动成果,沿政府四周围墙边栽植了银杏,沿办公楼和广场边栽植了香樟,从设计、挖穴、栽植、管护都是我们自己做,遇夏季高温时,就用遮阴网遮挡以防灼伤,冬季寒冷时,就给缠上塑料薄膜以防冻害。现树木枝叶繁茂,绿树成荫。颍东区工业园绿化也是我区绿化重点,其内1条东西主干道,2条南北主干道,长4公里,08年栽植了1000多株、直径10厘米的银杏,由于精心管护,长势良好。银杏大道的建立,为我区工业园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现在多家企业落户在此。城郊中学的绿化是学校中的样板,曾获全国学校绿化先进单位。我们也重点规划了向冉庙的捂樟小学、新华的高庄中小学、老庙中小学、乌江中学、枣庄中学等,绿化效果都比较好。04年我们在京九铁路的东侧建设了宽30米长6.5公里的环城林带,是阜城东部第一道绿色屏障。09年对济河游园、程文炳宅院和魏沟阻击战进行了绿化,在济河游园栽植绿化树种300多株,在程文炳宅院栽植了常青、果树、花木等,为游人提供了休闲、参观的好去处,魏沟阻击战的绿化为青少年教育基地增添了肃穆和庄严。

三、林业产业化发展情况

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是实现兴林富民的必然途径,对推动现代林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颍东区抓住速生丰产用材林、退耕还林、长防林等重大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机遇,加速建设森林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大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加快“示范基地”(速生丰产林、高效经果林、花卉苗木、林农复合经营)建设步伐,着力推进林业产业化,初步形成了以木材加工业、花卉苗木业、林农复合经营等为主导的林业产业化格局,林业经济迅猛发展。

(一)、林产工业

我区企业约200余家,其中林业规模以上企业仅1家,即阜阳市金木工艺品有限公司,中等规模5家,即东方红建材城,永顺装饰有限公司,颍东建材大市场,光明装饰,凌云装饰总汇,顺和木材加工厂。金木工艺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自主出口资质的园艺制品加工为主的企业,注册资金400万元,2006年9月注册,2007年3月正式投产,2008年6月获得出境竹木草制品出口注册。公司占地16.5亩,现有职工71人,技术人员15人。该公司因地制宜,大力实施“小木柄”产品发展战略,依靠“小木柄”产品做红了大市场,产品远销澳大利亚及欧美市场。琳琅满目的小木柄虽然是小商品,但是它却是省内最大的园艺制品加工企业。在公司总经理周洪杰的带领下,当年实现销售收入2550万元,2008年实现销售收入5125万元,上缴税费67.5万元,出口创汇125万美元,2009年以来销售收入突破3270万元。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被评为颍东区先进企业。

小产品不让大产品,小商品赢得大订单,该公司最近拿到美国凯琳公司订单,每月28个标准集装箱,仅此一项预计年可增加创汇650万美元,实现利润300万元。

(二)、多种经营

我区多种经营大户三家,一是蒋祥锋的“太阳红”石榴专业合作社。蒋祥锋是颍东区远近闻名的特色林业专业户。前几年,在北京果研所专家的技术指导下,引进北京太阳红等石榴优良品种,投入数十万元发展石榴园150多亩。2008年率先在颍东区为其石榴注册商标“太阳红”,他把自己的石榴装进礼品盒,送进了上海、浙江等地大型超市,经济效益大大提升。同时,蒋祥锋利用林下空间散养的数千只土鸡中秋节可供应市场,养鸡收入可达10万多元,实现了林禽结合综合开发,大大提高了经济效益。二是新华百果园,占地160亩,十多个品种,将建成森林旅游人家。三是茨淮新河林药大户姚杰,承包800亩杨树,林下种植白芍,年亩增收800元以上。

(三)、林业育苗

我区林业育苗大户4家,即郁琳洁的阜阳市大京九菊圃,刘海新的兰江苗圃、贾栋梁的阜阳市新华良友花木有限公司和袁寨镇育苗基地。

1、阜阳市大京九菊圃,位于颍东区向阳办事处,是由向阳办事处职工郁琳洁在1998创建。该基地在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区林业局全力帮扶下,近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该基地现有土地65亩,职工20人,季节工45人。基地内培育有各种菊花品种1700多种,观赏荷花400多种,睡莲40多种,绿化有水生花卉几百种,其他季节性花卉800多种。曾参加2000年中国陕西杨凌第一届菊展,2001年全国第七届菊展,并荣获百菊赛和展台布臵两项银奖,同时还应邀参加了2001年广东省中山市举办的菊花研究会年会,并被吸收为中国菊花研究会理事单位。在2004年上海浦东世纪公园举办的第八届全国菊展中,荣获新品种奖、百菊赛奖和展台布臵大奖,并被中国菊花研究会指定为国内菊花引种基地。2006年郁琳洁被评为全省林业科技示范户。目前郁琳洁在上海浦东新区川沙镇租赁70多亩地成立上海水生花卉基地,每年可向上海及周边地区提供上百万盆工程用花卉。现在颍东区花卉生产示范基地生产的花卉产品不仅销往全国各地,还远销到日本、韩国及荷兰等国,2008年产值达160万元。

2、刘海新的兰江苗圃,苗圃基地占地50亩,建有一个具有一定档次、占地1000余平方米的喷灌式双拱塑料大棚及扦插床,整个苗圃基地按乔木、灌木、大棚片区进行规划栽植,栽培34个品种100000余株精品苗木,实现社会、经济效益“双赢”目标。在定位上,兰江苗圃依托城区优势,对苗圃现有的苗木资源进行整合升级,以大树和适宜阜阳生长的骨干树种为培育重点;在措施上实行精细化养管,注重肥料、土壤质量,加强病虫害防治,给苗木生长创造优良生境。目前兰江苗圃初步成为阜阳苗圃精品苗木基地。

3、贾栋梁的阜阳市新华良友花木有限公司位于阜阳市新华办事处草庙村委会,占地110亩,年产值280万元。

4、颍东区最大的杨树育苗基地,杨庄育苗基地就位于颍东区袁寨镇袁寨居委会境内,连片200亩,加上周边村超过580亩。

杨庄育苗开始于80年代初期,开始部分村干部育苗,由于经济效益高,带动和影响了全村群众,现在家家户户都育苗。到目前为止,已发展到4个系列8个品种,其中当家品种为72杨、69杨。现如今经济收入逐年升高,仅育苗一项纯收入人均达到860元。

继续扩大面积,引进优良品种,是全村人的希望。预计到2010年,该基地育苗将达到1000亩,人均育苗纯收入达到1000元。

(四)、营林公司和造林大户

我区营林公司和造林大户20余家,多为杨树速生丰产林建设大户,总建设面积4176亩,面积最大的是彭宁,他是经营承包茨淮新河大坝其中的850亩。

(五)、林农复合经营

为进一步提高林下经济的整体建设水平,提高林地综合效益,颍东区结合外地经验与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出了“以林为主,多种经营,林牧结合,以短养长”的现代林业发展道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并初步确定了林下经济建设基本模式,目前全区林牧草发展500亩、林药发展3500亩、林渔藕发展150亩、林菜发展400亩,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1、林下养鹅 2007年7月,李传荣利用茨淮新河林带中隙地,林下种草养鹅。她在冉庙乡十八里河东岸,养鹅1500只、种草10亩,今年春节前后可出栏皖西大白鹅6000只,毛收入18万元。一般鹅养殖70-80天就出栏了,一只鹅可获得纯利润15元。

2、林下养鸡 2007年7月,赵刚在冉庙乡十八里河东岸茨淮新河大坝上,散养土鸡1500只、种草紫花苜宿、黑麦草各10亩,建鸡舍10间,每年可养4批,每只养到3斤左右,纯赚4-5元,钱来得快,正常年份,每年可卖3000多只,光卖鸡纯利润就达到3万多块,同时母鸡日产蛋850-900枚,自己孵化卖鸡苗,每只3.5-3.8元,卖鸡苗纯利润也超过2万多块,一年就可以拿回成本。一般一只土鸡只需3个月左右即可获得5元以上的净收入,有的甚至多达13元不等。

老庙镇庙南村村民董保清07年被评为全国绿色小康户,08年他在自己承包的60亩林下养殖贵妃鸡,走出了一条林禽复合经营的成功模式,共养殖贵妃鸡5000只,年收益10万多元,他的成功模式在中央7套多次播出。

3、林药复合经营 王有刚,三年前开始在自己承包的140亩林地中种植药,这些中药连年丰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谈到他的林和药,王有刚心中早有了个小九九,一亩白术和射干,亩全部投入2000元左右,一年采收,亩收药材300公斤,目前亳州市场价35-40元/公斤,亩收入超过1万元,扣除成本,亩收入7000元以上。白芷、丹参、玄参,亩全部投入500-600元左右,一年采收,亩收药材500公斤,目前亳州市场价8-12元/公斤,亩收入可达5000元,扣除成本,亩收入4000元以上。头一年76亩丹参就收入了16万元。

(六)、园林绿化旅游

以园林绿化旅游为主导的第三产业正在悄然进行。我区的三家花卉苗木公司都具有园林绿化设计建设资质,已经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设计工作,承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插花镇的董可庆在茨淮新河租地100多亩,建成森林人家乐园,集休闲游玩、垂钓、狩猎、餐饮于一体。新华办的碧翠湖是今年新兴的大型游玩、休闲、垂钓、餐饮、娱乐等一体的旅游景点。目前主体工程正在实施中。

颍东区这些单位围绕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科技示范和技术服务为核心,实施项目带动,政策引导,通过先进技术的组装配套和推广应用,加快生态建设,推动产业发展,繁荣生态文化,为颍东区兴林富民做出积极贡献。在颍东区现代林业建设中的起到了先进、示范作用。 虽然颍东区出现了一些林业产业,但数量少、规模不大、档次不高,林业产业整体水平有待提高。林产工业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较少。今后,我们将坚持举产业大旗,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企业,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为颍东林业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

四、林权制度改革情况。

按照“明晰产权、减轻税费、放活经营、规范流转”的原则,我区林改稳步推进,在全市率先完成任务,根据市林改检查组检查验收结果显示:全区应勘界林地4130宗,实际勘界4130宗,勘界率100%;应勘界面积24685亩,实际勘界集体林面积24685亩,到户率100%;发放林权证0.28万本,发证面积24685亩,发证率100%。在配套改革方面,成立了颍东区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立林业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一个,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一个,成立林草药专业协会一个。

五、“十二五”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和全省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坚持生态与产业并重的林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突出抓好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我区造林绿化整体水平,逐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实现生态富民,打造绿色颍东,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十二五”期间主要任务是:项目造林10000亩,绿色长廊560公里,四旁植树650万株,其中义务植树400万株,新建、完善农田林网200000亩,林木新育2500亩,年林业总产值突亿元,森林覆盖率要达到16.2%。

(三)、工作重点

一是大力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二是着力抓好万里绿色长廊工程建设;三是全力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四是依法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五是加大企业扶持力度;六是加大项目引进;七是加大森林经营;八是发展特色林业经济;九是大力发展立体林业。

六、当前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基层站人员少,林业人员严重缺乏。建议设立林业中心站。

2、金融危机导致树木价格降低,严重影响林业生产和企业发展。建议各级政府增加投入,减少税收,确保林业健康发展。

3、与农业相比,国家对林业支持力度不够,严重影响生态安全。建议国家尽快设立全覆盖的种苗补助、造林补助,加大公益林投入补助,建立森林保险国家投入机制,加大对县级中心技术站点和林政、公安机构固定资产投入。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4、以平原造林为重点,加大资源培育力度。在开展植树团拜活动的基础上,我区坚持以平原绿化为主要形式,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不断提高森林资源总量。我区率先在全省建立区、县、乡政府“三长”抓平原林业机制,以政府主导形式实现了造林地域大转移,即造林主战场从山上转移到了平原,并确立了3年建设80万亩平原绿化目标任务。2007年,大力抓了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县乡两级义务植树示范点和交通干道的绿化工作,完成平原造林31.3万亩。去冬今春,进一步丰富平原绿化形式,开展了军民共建绿色基地,“百万青年林,绿化新九江”、“三八林”和昌九沿线高速公路绿色长廊等活动,全区完成平原绿化30.39万亩,占全区造林总面积65.03万亩的46.7%。通过努力,实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试点村的全面绿化,所有县、乡两级政府均建立了义务植树示范基地,尽植树义务的人员190万人,共植树760万株,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76%。

5、以特色林业为载体,壮大林业产业发展。全区去冬今春新造工业原料林24.33万亩,新造油茶林1.52万亩,新造水梨面积6.16万亩,进一步增强了林产工业发展基础。特别是策应省里提出的“南桔北梨”发展战略,我区确定了早熟梨为林业主打产业,林果业得到快速发展。如今“九江水梨”品牌已初步确立,短、中、长期发展态势良好,新扩6.16万亩,到2010年全区水梨面积将力争达到50万亩,产值达到4亿元。同时,各县(区、区)结合本地实际,以特色林业推动林业产业的不断发展,修水县以实施“212”林业发展战略为契机,精心编制林业发展规划,加大森林资源培育力度;武宁县继续实施“三竹”工程,帮助农民务林致富;彭泽县去冬今春完成九江水梨栽植面积1.02万亩,超额完成区里下达的3000亩指导性计划3倍多;德安县的阳光苗木基地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已投入1.4亿元,规模已达1.4万亩;湖口县着力建设小竹园、小花园、小果园“三小园”;都昌、永修等地利用湿地和候鸟资源,发展湿地观光旅游;星子县不断做多、做活林业庄园;庐山区利用外资,建成了全国最大的章光红豆杉种植基地和高规格的年丰百果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江西省森林森林法》过程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加强森林经营管理、保护和植树造林等项工作中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同时,在森林法的具体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1、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林业法律法规特别是《江西省森林森林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深入。少数干部、企业主和林农对森林法规和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的理解还有待提高,个别基层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法施政,不能兼顾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

2、林业资金投入不足。《森林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用于林业发展的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按照省森林管理森林法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个别县(区、区)林业行政事业人员没有进财政,林业资金投入不足,不能满足发展需要。

3、森林资源总量不多、质量不高问题依然存在。全区森林资源粗放经营、效益低下的现象仍然存在,还有部分疏林地没有开发,森林资源培育工作任重道远。

4、森林资源管理难度加大。部分地区乱砍滥伐、乱征乱占、违章运输、无证收购、非法经营、乱采滥挖、非法流转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林业“三防”特别是森林防火形势依然严峻。

5、深化林权制度改革仍任重道远。虽然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成效明显,但仍有部分遗留问题,比如在纠纷面积中,还有0.74%没有成功调解;个别县产权交易区场没有完全运转起来;林权主体经营性林业收入增长不多,林农适应区场变化能力不强。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在宣传、贯彻、实施《江西省森林森林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做好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利用,促进全区林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林业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政府和林业部门将进一步把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了解和掌握国家林业政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贯彻落实林业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林业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为林业改革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拓宽森林经营渠道,优化林业结构,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体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抓好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尤其是认真规划和实施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坚持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加快推进林业产业结构的升级。加强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引导和调控,进一步扩大林业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加快特色林业的发展,形成九江林业产业亮点。

3、加大对森林保护工作力度,坚持依法治林。鼓励封山育林,全面禁伐天然阔叶林,大力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水平。继续开展多种专项打击整顿行动,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影响范围。严格依法管理林木生产,从严从紧控制采伐指标。进一步加强林业“三防”体系建设,促进林区稳定、林业发展。

4、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后劲。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为契机,开展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林改成果。继续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努力建设和规范林业要素区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组建新型林业合作组织,逐步建立保护森林资源、加快林业发展、促进林农致富的长效机制。

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林业可持续发展基础。在积极争取项目支持的同时,加大财政投入,逐步解决林业基层基础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改善基层林业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基础条件,提高为林农和广大涉林群体服务的各种软硬件水平。

6、加大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促进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对林业建设的主要指标的任期目标管理,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强化落实林业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16篇:区林业局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汇报材料

××区林业局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情况汇报

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森林法》的实施是“生态立区”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推动森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设“和谐××、文明××”,改善我区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区人大常

委会农工委2008年度工作要点,区林业局对2007年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森林法》取得的成效

㈠重视植树造林,林业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1、生态建设得到持续发展。2007年林业局以绿化促美化,以绿化促致富,大力推进城郊森林化、农村庄园化、城镇园林化、道路林荫化、农田林网化,共完成造林面积18100亩,四旁植树138万株,封山育林5000亩,均超额完成市、区计划。截止目前,全区森林面积达到55.8万亩,城镇与四旁绿化面积20.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3.9%,农村村湾绿化率达到45%,建城区人均占有公共绿地10平方米,位居全市远城区前列,为实现区域生态良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产业建设得到稳步发展。全区新建版块基地30034亩,其中:苗木花卉产业15100亩,水果产业6272亩,有机绿茶2043亩,杉木丰产林6619亩,引进林业企业6家,其中具有国家一级绿化资质企业一家,融资近亿元,目前全区林业产业总面积累计达到30万亩,初步形成了以107国道为轴线的苗木花卉产业,以南部老区为主体的杉木丰产林产业,以××为中心的绿色水果产业和以××为依托的有机绿茶产业的“一线三片”四大产业化生产格局,武汉××苗木花卉基地还被确定为国家级苗木花卉标准化栽培示范区,而且是目前湖北省唯一的一家国家级苗木花卉标准化栽培示范区。

3、家园绿化模式得到社会认可。在新农村建设中,林业局把林业作为推进新农村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增加农民收入的一个着力点,充分利用农村“闲人、闲时、空闲地”等“三闲”资源和邻湾荒山、荒滩、荒坡等“三荒”资源,发展以小果园、小苗圃、小茶园、小片林为特色的“四小”庭院经济和“环村林业产业圈”,大力推进林业庭院经济“百村万户”工程,新发展庭院经济8600亩,环村产业圈19200亩,形成了一批以××乡××村28组为代表的庭院经济型,以××镇××湾为代表的环湾产业型,以××街××村为代表的生态休闲型,以××街××湾为代表的农家乐旅游型,四种不同风格的农民新村,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在9月16日至18日召开的全国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现场会上,××区××镇××村、××乡××村代表湖北省武汉市“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现场,接受中央各部办委领导和全国各林业厅(局)长视察,得到高度评价,××区、××镇××村、××乡××村还分别被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四部门联合授予全国首批“绿色小康县”、“绿色小康村”称号。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欣然题词寄语×ד把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献给人民!”。

㈡重视森林保护和管理,执行《森林法》力度进一步加强

1、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有序进行。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按照《武汉市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技术方案》的要求,二类调查工作已于10月10日全面展开,为了做好二类调查工作,我们抽调20人组成了调查专班,并落实了工作经费。截止目前为止已基本完成全部12个乡(镇、街)的外业调查工作,现在内业工作正在进行之中,预计今年底全面完成森林资源清查工作所有外内业工作。

2、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按照省、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区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与意见》,并在××镇××村、××街××村、××乡××村三个各具代表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局党委已投资40多万元,组织20人的调查队伍,对全区森林资源进行清查,摸清家底,为2008年林权改革工作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

3、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逐渐到位。去年4月,我们根据《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及省、市局文件精神,对全区2006年度国家、省、市的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及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制定了《××区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截止目前全区生态公益林2007年度三级管护合同全部落实,共计落实管护合同478份,其中林业局与街、镇、乡、国营林场签订管护合同24份;各街、镇、乡与村集体或集体林场签订管护合同185份;国营林场、村集体或集体林场与护林员签订合同269份,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4、林政执法得到社会好评。2007年林业局以规范化管理活动为契机,坚持以引导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注重培养市民树

立正确的生态伦理,生态道德观念,营造全社会爱绿、护绿的良好氛围,同时对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绝不姑息,做到以案示警,震慑不法分子,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公安分局、稽查站、野保站,全年共接到涉林案件110起,查处107起,查处率为97%。在办证方面,推广站、野保站、稽查站立足协调服务,严格依法行政,情系服务对象,共办理

种苗经营、木材运输、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166份,得到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林业局行政服务窗口还被评为全区红旗窗口。在护林防火工作上,局党委从抓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物质储备着手,先后投入资金40多万元,清理砍伐防火通道50公里,购买风力灭火机4台、油锯4把、常备灭火弹3000枚,重点防火期内,抽调40人组成防火专班,与各乡镇街防火小分队形成联动,由于应对措施得力,2007年全区仅发生森林火警24起,与前年相比下降了30%,有效地维护了××区生态安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资金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森林防火、森林检疫、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新农村建设绿化等诸多方面。

二是森林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法施政,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林业生态保护;林地保护中不批先占、少批多占和乱批滥占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广大农村、农户对森林法规和林业体制改革有关精神的理解还有待提高。

三是队伍建设跟不上“生态立区”的要求。一部分工作人员综合素质不高,造成的现象是执法队伍缺少应用的林业专业技能,有林业专业技能的又不在执法队伍之中;尤其是乡镇林业站不能满足林业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无法开展相关的作业设计、执法和检疫等工作。

四是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占用林地开砂采石发生数量增多、毁坏林地面积增大、国有林场和城区周边林地被蚕食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五是造林工程质量还有待于提高。按照国家造林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我区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除退耕还林工程外其它的新造林“两率”相对较低。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08年,我们林业部门将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主题,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当前着实抓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利用和植树造林等落实情况,扎实做好今年的各项工作。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社会林业生态意识和法制观念。林业部门一定要把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持之以恒,常抓不懈。使广大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了解和掌握国家林业政策,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贯彻落实林业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全社会林业法制观念和生态保护意识,为产业结构调整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打击森林犯罪,切实履行森林资源管护职责。要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维护林业生态安全,切实履行部门职责。继续开展多种专项打击整顿行动,加大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扩大影响范围。严格依法管理林木生产,从严从紧控制采伐指标。加强病虫害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注重科技投入,科学预防,科学灭害,减少病虫害损失。

3、加强造林工程质量管理,抓好各项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按照森林法的要求,切实解决好林木用地问题,在保护好现有的林地的同时,推广先进造林模式、适用技术和优质苗木,全面提高造林质量和成效,做到保护林地与植树造林并重;坚持和推广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经验,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确保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4、加强林地资源管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一是加大执法力度,清理整治林地违法案件,严格依法查处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二是继续贯彻招待森林限额采伐,严格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三是抓紧进行林权制度改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完成全区林权证发放工作。四是加强林业部门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相互协调,切实形成合力,依法共同管理好林地资源。

5、统筹兼顾,做好其他各项林业生态建设工作。一是积极探索义务植树的有效实现形式,提高尽责率,推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向纵深发展。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火灾毁林率控制在0.4‰以下。三是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严防有害森林植物、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侵入我区。四是加强种苗市场管理,依法维护林木种苗选育者、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五是加强林业科技推广力度,特别要结合石漠化治理,推广石山造林技术。

自1985年《森林法》实施以来,加快了我区植树造林步伐,提高了全区森林覆盖率;造林机制创新推动了绿色××建设;森林执法管理有效地保护了生态××;护林防火、病害防治措施得力,使我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促进了全区农林发展。

二oo八年六月十日

第17篇:几种常见的违反森林法的行为

几种常见的违反森林法的行为

1.盗伐林木与滥伐林木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盗伐林木罪是指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可以看出林木权属是区分行为人是否滥伐或盗伐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侵犯的客体不同。滥伐林木破坏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侵犯的是国家的林政管理权;盗伐林木不仅破坏了国家对林业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还侵犯了国家、集体、个人对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所有权。这是最显著的区别。

三侵犯的对象不同。滥伐林木的对象仅限于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或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不涉及他人所有的林木;盗伐林木的对象是没有得到国家、集体、个人许可的其他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他人所有的林木。

四主管故意不同。滥伐林木只违反森林法规或采伐许可证规定,只破坏林政管理规定,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盗伐林木不仅破坏林政管理秩序,还具有非法占有他人林木的目的。

2、非法占用林地及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非法占用林地是指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登记、核发证书、确认林地使用权而占用林地的行为,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1)未经批准占用林地,即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而擅自占用林地;(2)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林地,即少批多占林地的,其中一部分林地的占用经过合法批准,一部分林地的占用则未经批准;(3)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占用林地,主要是以提供虚假文件、谎报用途或借用、盗用他人的名义申请等欺骗手段取得批准手续而占用林地。

擅自改变被占用林地用途,是指在非法占用的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或进行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的情形。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庆市行政执法规范》等规定,本人结合多年林业执法工作实际以及对有关法律法规肤浅的理解和认识,在此同大家交流在林业执法及文书制作过程中有关常见的问题及处理,以求抛砖引玉,为全市林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尽绵薄之力。

一、在执法方面的常见法律问题及处理

1、关于执法证件使用。

林业执法人员应随身携带执法证件,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必须首先向相对人出示证件(此举是由于我市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没有着装,如是森林公安可不出示,但当事人要求的必须出示)。在案件调查环节,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在开头记录:“我们是XX林业局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查看”字样,同时告知违法嫌疑人对执法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并在询问笔录中载明;在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要填写执法证件号码。记住:协勤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未取得执法证资格的非执法人员)不得参与制作询问笔录。

2、关于完善内部材料 办理林业行政案件,内部材料必须齐全,不能简化手续。确定行政立案时,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决定书》,报主管领导审批。暂扣木材(登记保存)或作案工具的,应向当事人发放《行政处罚证据登记保存通知单》,并在7日内对证据作出处理。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的,应先填写《行政处罚意见书》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形成《行政处罚决定书》。

3、关于案件审查

林业系统法制工作机构对所有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违法事实、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处罚裁量等环节都要进行认真审查,在处罚前由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处罚意见书》上签署审查意见,应最大限度的减少案件差错率,如所办案件一旦败诉,审查人员应承担相应行政或法律责任。

4、关于告知制度

对违法当事人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3日前,先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应告知听证权利的)。严禁在未送达处罚告知通知书和听证告知通知书之前,先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符合听证程序的案件,不允许只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而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通知书》,或者只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通知书》,而不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二者不能相互替代。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要按听证会程序办理。不要求听证的,应让当事人出具不要求听证的书面材料。

5、关于乱砍滥伐林木的材积计算

计算材积应以立木蓄积为准,依据《一元立木材积表》为计算标准,或以二元立木材积公式进行计算。树木被拉走,无法按胸径计算材积的,按国家有关技术规定计算。

6、关于盗伐、滥伐树木的价值

计算木材价值应按出材量计算XX元/立方米,不按立木蓄积计算。按蓄积计算的,应乘以该树种的出材系数。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国家规定价格计算;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按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计算;没有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进入流通领域的,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算;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市场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计算,但不能以销赃价格计算。各县市区应有对不同木材的市场价格调查表。

7、关于证据采集使用

各区县应建立破坏森林资源应急处理机制,林业执法人员应在接到举报的第一时间出现场,并使用照相、录象等方式取证,不得拖延或事后再行调查,导致办案被动。对当事人拒不承认违法事实的,应注意采集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对当事人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应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并找证人予以证明。

8、关于法律适用

一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应指明“违反条款”(禁则)和“处理依据条款”(罚则),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例,在“违法事实和证据”后面写明违反了《XX法》第X条第X款之规定;在“根据……”后面写明依据违法责任追究条款,两者不能只写一种,也不能混同使用,如:你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日在XX区XX镇XX村高家堡处无采伐证采伐杉木2立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现给予如下处罚决定……。

二是书写追究责任依据时,必须写明违反的《XX法》第几条第几款几项(没有款、项的除外),没有指明具体款项的处罚决定,属于适用法律不清。

9、关于毁林案件定性

对于毁林案件,凡以盈利性生产活动为目的的毁林,属于林业行政案件,由林业部门立案查处;凡以蓄意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的毁林,属于社会治安案件,应以“毁坏公私财物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0、关于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应以当面送达为主,并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字。难以当面送达的,应以挂号信邮寄送达,并保存邮局的挂号信收据证明,登记送达的具体时间。

11、关于规范行政行为

应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严肃工作纪律,除木材检查站外,禁止任何人擅自上路查车,收缴罚款时,必须票款分离,要求当事人到指定银行缴款。杜绝商业贿赂问题出现,避免因行政收费和行政许可决定不规范,出现渎职案件,或被检察机关追究渎职行为

12、私自砍伐枯立木行为

2003年3月3日,《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中指出:“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以外,凡采伐林木,包括采伐“火烧枯死木”等因自然灾害毁损的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而擅自采伐的,应当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定性为盗伐或者滥伐林木行为。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13、团伙共同盗伐树木如何处理

应注意:一是区别责任,二是分别处罚,三是各发一份处罚决定书。

14、盗伐林木在运输途中被查获可否按两种违法行为并罚

李某既实施了盗伐林木行为,又实施了无证运输木材行为,其行为表面看起来似乎完全符合两个行为的构成要件,已构成了盗伐林木和无证运输木材两种违法行为。但仔细分析后不难看出,李某无证运输行为是为实现其非法占有盗伐林木牟利的目的的牵连行为,这两个行为不是单独存在,而是表现在时间上的一致性和违法行为上的连续性,二者的发生存在着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关系,即李某盗伐林木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所盗林木变卖挣钱,这是实施违法行为的主要动机;无证运输木材是为了完成“非法占有”这个目的的手段和过程的延续,因此,对李应认定为一种违法行为——盗伐林木行为。

15、盗挖苗木是行政案件还是治安案件

某苗圃内的树苗连续在夜间被人盗挖,户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举报,派出所人员在夜间潜伏苗圃,将盗挖苗木者抓获。在讨论如何处理时,派出所到林业局协商案件管辖机关,有人认为盗伐的标的物是苗木,应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理,有人认为这是盗窃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一是苗木是否等同幼树。按照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盗伐幼树100株以上为林业刑事案件,100株以下为林业行政案件,如果盗伐的苗木按幼树计算,100株是区别林业行政案件和林业刑事案件的界限,但苗木是在苗圃中培育繁殖的种苗,幼树是新栽植的幼龄树木,两者指向的标的范围不同,苗木不能等同与幼树。伐幼树要批准,挖苗木不必经批准。偷幼树不但侵犯了财产权还侵犯了林业管理制度,而偷苗木仅侵犯财产权。

二是林业行政案件还是涉林治安、刑事案件。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规定:“盗窃案件中,盗窃国家、集体、他人所有并已经伐倒的树木、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木、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等以及盗窃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案件,问题是上述规定的“采种”是否包括苗木,根据《种子法》的规定:“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林业苗木属于种子范畴,所以盗挖苗木是一种盗窃行为,属于林业治安或刑事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管辖。

16、村干部未按程序决策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二)…….;

(三)…….;

按照规定,村集体采伐林木应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但村委干部却违反规定,擅自决定采伐林木,并且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便组织采伐作业,由此造成滥伐,其后果应由违反程序、错误决策的村委干部承担,不应由全体村民补种树木和缴纳罚款。

17、按法院的判决书采伐林木是否为滥伐

(一)、法院管辖范围。法院判决以实物折抵无疑是也正确的,但判决书中判令将林木采伐以其变现的形式折抵他人欠款的做法却超出了司法管辖的范围,属于不当行使司法权。

(二)关于林木采伐的审批权问题,林木采伐的审批是一种行政管理权,只能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来行使。

18、采伐经济林该如何处理

(一)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凡采伐林木,都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对于凭证采伐的范围,法律并未将经济林排除在外,即经济林也应凭证采伐。

(二)经济林未进入盛果期的,按照幼树计算,进入盛果期的,按当年或上一年果品产量和市场价格计算。

19、房前屋后的林木如何界定

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在答复内蒙古林业厅的意见中对《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中的“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进行了解释。“房前屋后”的具体范围一般是指农村居民宅基地的范围,亦即房产管理部门颁发房产证的认定范围。

20、“家养”动物还是不是野生动物?

养殖的种类已经繁殖多代,成了“家养”动物,甚至加工、经营已形成规模,还算不算野生动物了?是不是野生动物,并不是根据繁殖了多少代或者动物所处的场所,即圈(笼)养还是野生状态来决定的;凡是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名单里的种类,不论野外的还是圈(笼)养的,包括它们繁殖的后代,都是野生动物,都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管理。这是因为它们虽经多代饲养,但并没有发生生物学上的变化,从外观和遗传方面与野外的相比也没有改变的,所以仍然属于野生动物。

21、登记保存七日内案件不能处理完毕是否可以继续登记保存

这个问题在执法实践中确定存在,但我们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法开展,目前尚无办法妥善处理登记保存期限同办案时间间的矛盾,而且一个案件中登记保存期限届满,不能继续登记保存,只能采取拍照、录像等其他方法固定证据。

二、在文书制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及处理

1、没有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或法律文书混用。

在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使用公安行政等其他法律文书,林业行政案件只能使用林业局的法律文书。

2、案卷装订顺序不正确 要按照下列案卷装订顺序办理:(1)结案报告(2)举报材料(3)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4)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5)林业行政处罚听证权利告知书(6)林业行政处罚告知笔录(7)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8)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9)罚没款收据(10)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书(11)林业行政处罚没收实物收据(12)林业行政处罚没收实物审批表(13)发还物品凭证(14)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15)现场照片(16)立木测算表(17)现场示意图(18)询问笔录(19)其他文书

3、未按规定办理立案手续

(1)没有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2)“案件来源”填写不规范或一个案卷中前后不一致(常见案件来源有下列几种:执勤巡逻发现、电话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指定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3)案件性质前后不一致。(4)受案机关错误(以林业局名义处罚的案件,受案机关为林业局、以森林公安机关处罚的案件,受案机关为森林公安局,不可再填写各办案所、队)。(5)受案时间错误(受案时间以案件介入时间为准)。(6)简要案情不能缺项(时间、地点、人员、事实经过)。(7)没有承办人的受案意见、签名、时间。(8)举报、控告、移送案件没有行政负责人审批(除执勤巡逻发现案件外案卷内都必须有出(处)警登记表)。(9)立案时间超过七日。

4、案件名称不准确

是指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条例规定的案件名称的情况(常用案件名称有:盗伐林木、滥伐林木、无证运输木材、非法加工木材、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毁坏林木、非法采集野生植物、非法收购野生植物、非法狩猎、非法倒卖野生动物产品)。

5、执法人与案卷皮上不一致(卷皮上案件主办人必须与卷内承办人一致)。

6、处罚意见书上的查处截止时间为提出意见时间一致(从案件介入时间至提出意见时间)。

7、处罚依据、条款前后不一致。

8、作出处罚的种类顺序前后要一致;结案时间以罚没款上缴银行时间为准。

9、告知笔录不规范 (1)大额罚款没有使用《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2)告知单位混淆(以林业局名义处罚的案件告知单位是森林公安的)。

(3)告知笔录没有规范填写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告知人有对上述告知事项进行陈述和申辩权利。

10、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不规范

(1)没有记录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2)没有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

(3)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的没有文字表述和记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来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来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11、未履行听证程序

(1)适用听证程序的作出处罚决定前,未向当事人告知其有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或者未依法向当事人出具《听证权利告知书》的。

(2)当事人要求听证,未按有关规定举行听证,直接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书上处罚时间在告知时间三日之后)。

12、要有被告知人亲笔签名和告知时间。

13、行政处罚填写不完整、不准确

例如: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处罚决定书上没有填写责令补种树木的处罚,只填写罚款的处罚;非法运输木材案件中,没有填写没收非法运输的木材的处罚,只填写了罚款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复议机关、时间填写错误

(1)以林业局名义作出行政处罚的,复议机关为:XX区(县)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林业局;以森林公安局名义处罚的,复议机关为:XX区(县)人民政府或者重庆市森林公安局。

(2)复议时间为60日、诉讼时间为3个月(不可填写90日)。

15、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间除大额罚款在处罚意见和告知时间的第三天后,其他案件的决定时间为提出意见的第二天后。(不包括当事人当天自行交纳罚款)。

16、送达回证填写不规范

(1)大额罚款的案件需要2份回证,先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告知书》后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2)送达时间必须在处罚决定书之后。

(3)备注中填写:送达地点、送达方式、和送达人。

17、罚款收据上的人名要与被处罚当事人一致。

18、没收实物收据、没收物品审批表及发还物品缺一不可

例如盗伐林木案不仅要有没收实物收据、有没收物品审批表,还要有发还物品凭证。

(1)要对没收的实物有相应的说明。

(2)要有被处罚人签名盖章。

(3)没收物品审批表上的承办单位意见签名不得与案件主办人员重复(例如盗伐林木案件中承办人与承办单位负责人不可重复)。

(4)对没收物品要有去向,需填写《发还物品凭证》,《发还物品凭证》上要有领取人签名或盖公章(发还给受害人要有受害人签名或盖公章;盗伐个人的林木可返还给林木所有人)。

19、证据不足

只有当事人一份笔录,自我证明、孤立证明,没有其他证据佐证或有关证据材料缺乏效力性等,如收集的证据材料与案件无关;影像、照片模糊,重点部位显示不清或没文字记录确认为证据的情况,所收集的证据一定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物证、旁证、口供一定要固定),同时在收集证据时程序一定要合法。

20、鉴定结论不规范

(1)未对案件专门技术问题进行鉴定,影响案件定性、处理。 (2)受委托鉴定单位或人员不具有鉴定资质。

(3)鉴定结论不明确。

(4)没有鉴定部门盖章和鉴定人员签名或盖章。

(5)没附鉴定人员资质证书。

21、无现场勘查笔录或填写不规范

(1)指应当进行现场勘验、检查的没有进行勘验。

(2)没有见证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签名或盖章,又没有说明原因的。

(3)勘查事项和结论填写不够完整。

22、没有现场示意图,每个案卷都要有现场示意图(简易图即可,能让人看出发案地点的大致位置,但必须与现场勘验一致)。

23、除5cm以内的幼树都必须有立木测算表。

24、询问笔录上每页都要有当事人的签名和手印、询问笔录为多页的要有当事人的骑缝手印。

25、没有页码,每本案卷都必须标有页码,标出的页码要与卷内文书目录上所标的页码一致。

26、关于询问中应注意的事项

对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不通晓当地语言文字的违法嫌疑人进行询问的,应当有翻译人员在场翻译。同时,应出示翻译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并在录音、录像和讯问笔录中载明。

例:今天参与询问的还有翻译人员xxx,这是xxx二级翻译证书,(出示二级翻译证书),你看清楚没有?

答:我看清楚了。

问:你是否申请对翻译人员的回避?

答:我不申请回避。

讯问聋、哑的违法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在场,同时,应出示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并在询问笔录中载明。

例:今天参与询问的还有重庆市长寿区聋哑学校的老师xxx,这是xxx的教师资格证书,(出示教师资格证书),你看清楚没有? 答:我看清楚了。

在询问过程中,需要出示书证、物证等证据的,应当当场出示让违法嫌疑人辨认,并对辨认的全过程在笔录中载明。

例:问:这是一份长寿区林业局于2012年7月23日作出批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XXXXXXX,现在我们将此此许可证给你看一下,(约一分钟后),你看清楚没有?

答:看清楚了,经我看后,确定是我的名义办理的,并且是我亲自到长寿区林业局去办理的。

辨认后交由违法嫌疑人在采伐许可证上签字捺印确认,签字的内容应简明扼要的载明五合要素。

在这张采伐许可证上嫌疑人可这样签字:此采伐许可证是我于2012年7月23日在长寿区林业局办理的。违法嫌疑人落款签字加捺印并注明时间。

询问违法嫌疑人时,执法人员一定要做到仪表整洁,举止严肃、端庄,得体,用语规范文明。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进行询问。执法人员存在的不规范、违法的行为表现为:

1.随意着装、穿拖鞋、短裤询问。

2.随意走动、把办案室的门关得梆梆响。

3.大声地(不停)打接电话、手机彩铃不断高唱,打接电话时不停地骂脏话、不停地发送短信,用手机、电脑打游戏、听MP3 (4),边听边摇头耸肩。

4.一人询问一人打游戏、甚至睡觉(睡得撸口水、打呼噜)、擅离职守(不知跑哪儿去潇洒后回来)。

5.一人询问,一人看小说或杂志、报纸。

6.翘二郎腿、或一屁股坐在桌子上,说粗话、脏话、侮辱嫌疑人人格的话(你个哈X,你个龟儿子、龟孙子,杂种)。

7.看到一条黄色信息狂笑不止、偶尔还哼唱流行歌曲。

8.不给饭吃,不给水喝,让嫌疑人久坐,不准上厕所。 例:当违法嫌疑人提出喝水、吃饭、小便时,我们执法人员脱口而出:“我X你个X,你娃违了法还想抽烟(喝水、吃饭、屙尿)?屙XX个尿、夹倒起”。

9.执法人员屁话不问,沉默是金,或狂吹闲牛或面对违法嫌疑人的辩解理屈词穷、暴跳如雷、出口成脏、破口大骂。

10.最简单的字都不会写,最基础的常识不知晓。

以上我们千万要注意:一开口、一抬手、一投足,你将可能成为百度里的风云人物!可惜这是臭名啦!

案例:某区林业局在办理一起赵某涉嫌盗伐林木案时,下面是执法人员张某询问赵某的一段笔录:

问:你要老实交代你盗伐林木的行为。

答:我没有盗伐林木。

问:我们党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不许抵赖。

答:我要喝水。

问:你现在不能喝水,把你的问题说清楚了就可以喝水。

答:我抗议。

问:你妈个X,对你这种人,你抗议也没用,X妈你们山上住的人哪个没有偷过树子嘛。

答:我没有偷树子,如果你们认为我偷过树子就找证据来。

问:你要老实交代,老实交代了,你的行为又不重,我们可以放你回去,如果你顽抗到底,你今天可能就回去不成了,你信不信老子弄死你狗日的;你狗X(你X崽儿)说谎,一旦被我查清,加重处罚你。

结 语

每一个法律条文,在冷冰冰的文字里,都蕴含着活生生的正义;平平淡淡的表述中,潜藏着形形色色的含义。执法者需要在不断变化的生活里发现成文法真实的含义,从不动声色的文字中了解成文法的内在欲望和目的。以上仅仅只是探讨,本人菲才寡学,不以卖弄玄学为目的,唯有希图兼容并包,博采众长。 面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带来的巨大挑战和困难,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迎难而上,“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第18篇: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

关于检查《森林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退耕还林情况的视察报告

(~年8月30日在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上)

××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了推动森林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建设和谐、文明的×××××,改善我县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7月27日,执法检查组在县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召开执法检查及退耕还林视察动员大会,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各乡镇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及政府办公室负责人、评议组全体成员和县人大常委会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动员会。7月28日至8月1日,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同志带队,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8人对县人民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对退耕还林进展情况进行了视察,听取了阿依巴格乡、塔木托拉克乡和多浪乡政府贯彻实施森林法和退耕还林工作的情况介绍,深入到我县部分植树造林点、天然胡杨林点和退耕还林点进行了实地察看。经过乡镇人大主席团、县林业部门、基层乡镇政府的共同努力,顺利完成了这次执法检查和退耕还林视察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上实现了预期目标和要求。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森林法和退耕还林取得的成效

(一)激发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建设,推动义务植树活动。县政府围绕建设和谐、文明阿瓦提的号召,充分利用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月,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加大依法治林、依法兴林的宣传力度,使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建设的观念得到加强,为森林法的实施打下了基础,砍伐林木、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得以制止。近年来,县林业执法部门共相处各类案件217起,打击违法犯罪人员223人,林业行政罚款188288.26元。~年以来,全县共完成植树造林161703万亩,参加义务植树人数达到30万人次义务植树1212.5万株。

(二)严格执行森林法,加强森林保护和管理。县人民政府以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为核心,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不断简化和完善审批程序,较好地服务和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要,有效地遏制了各木材经营加工点存在的木材来源不合法的现象。同时,为了加强森林资源监测力度,我县加强了对资源监测体系的建设,配备了资源监测用的电脑,GpS及资源监测软件,森林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规化道路。

(三)落实有效防治森林病虫害和预防森林火灾。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制定的十五期间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实施方案,根据我县多年的病虫害发生规律,督促有关单位定期开展病虫害综合治理,有效地预防了县域林区大面积的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同时,县人民政府能够严格控制进出林区的人员,加强对在林区从事放牧人员的管理,组织了半专业的扑火队,进行了火灾扑救实地模拟训练,提高了我县在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整体实力。多年来,我县没有发生大面积的森林火灾。

(四)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到退耕还林工作中。为了让广大农户了解和掌握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保证退耕还林工作的顺利开展,全县采取广播、电视、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向广大农户宣传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特别是针对我县是一个棉花大县,农民靠种植棉花致富的观念已经根深蒂固的现状,县人民政府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了广泛持久的宣传,使广大农户对退耕还林的重要意义和一些基本政策得到了了解和掌握,较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参加退耕还林的积极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保证退耕还林有计划地开展。从视察的情况看,县人民政府和林业等有关部门对退耕还林工作高度重视,把退耕还林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制定了工作制度和相关管理办法,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退耕还林工作,及时帮助解决退耕还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力地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退耕还林推进速度较快,各项补助基本落实。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退耕还林步伐的重大决策,退耕还林工作得到了快速推进。2002年,退耕还林验收合格面积13514.8亩,发放生活补助270296元,发放种苗费675740元,兑现小麦1351.48吨;~年实施的12367.8亩退耕还林工程中,合格面积为6911.85亩,兑现种苗费345592元,兑现生活补助138237元,兑现小麦691.2吨。

二、执法检查和退耕还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这次森林法执法检查和视察退耕还林情况来看,县人民政府在贯彻实施森林法律法规和退耕还林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予以解决。

(一)森林法律法规宣传还不够广泛深入。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不能依法施政,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林业生态保护;林地保护中不批先占、少批多占和乱批滥占的现象还比较突出;有的基层干部群众不知法、不守法,乱砍盗伐林木等问题还时有发生。

(二)乡镇林管站执法受限。检查中发现,乡镇林管部门因没有执法权,不能及时处理一些违法案件,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加之有的工作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应有的执法手段,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的现象还存在。

(三)造林工程质量还有待于提高。按照国家造林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我县的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相对较低。除连续干旱、自然条件差等因素外,主要是技术措施、管护措施不到位等原因,使造林工程质量不高。叶南万亩生态林的林苗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是最为突出的。

(四)叶尔羌河片区天然林灌溉困难。这个问题在历次人代会人大代表曾多次提出,~年3月份,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建国同志还就此问题专门到×××××作过调研,但至今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经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在叶尔羌河片区的天然胡场林已出现枯萎。造成的原因巴楚县在和田河和叶尔羌河上游修建了拦洪坝,截止今年,洪水已经连续五年没有到达我县。希望政府能够重视解决这一问题。

(五)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费现象严重。在视察中,我们发现不少农户尤其是一些拿了林权证大老板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费现象还是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这些人钻国家现行退耕还

第19篇:论化学专利申请中的实施例

论化学专利申请中的实施例

申请人在提交专利申请说明书时应当将实施的具体方案作充分的公开或者以实例的形式详细描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为此,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8条第八款明确规定说明书应当“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中国专利法实施十余年来,广大发明人基本上按照上述规定去做的,但是,也不难发现有许多化学申请案在这方面存在问题,即在撰写说明书时未能充分给出足够的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者实施例,多半是出于保密考虑而不愿意公开全部的实施方案,同时又想谋求大范围的保护。然而,事与愿违,往往是由于公开的不充分而失去保护。翻阅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第44-266号就会发现有近30件专利申请是引用了专利法第26条第三款等为依据而作出复审决定的。在驳回复审请求的专利申请中多数是公开的不清楚、不完整或者叫作不充分,没有给出完整的具体的实施方案或者实施例,这一事实充分告诫广大的发明人和代理人要特别给予重视。本文旨在对化学专利申请实施例的几个问题进行讨论。 一.化学专利申请必须有实施例

实施例作为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在化学专利申请中显得尤为重要。化学是一门实性学科,与其它领域相比有许多特殊性,例如,有许多化学发明很难预测它的实施可能性和实施后的效果,在这种情况下化学发明说明书都要记载实施例。例如,新化学物质发明要有制备方法的实施例,化学物质用途发明一定要有实施例,催化剂发明一定要有制备方法的实施例,等等。通过实施例的记载详细具体化地描述发明的构成和特点。 二.实施例的作用

化学专利申请说明书记载了足够多的实施例,也就充分公开了发明和提供了发明可实施的证据,容易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

三、四款的规定。特定实施例本身内容的详细描述也就使公众和审查员进一步理解发明的实质,就会充分满足对权利要求书的解释和澄清的需要,从而就容易获得专利授权而得到专利保护。实施例在化学专利申请中具有致关重要的作用。 1.专利审查与实施例

在专利审查中,首先要对说明书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进而依据专利法第22条对发明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评价。如果实施例记载的内容能较好地起到充分公开、理解和再现发明的重要作用,那么就能非常顺利地进入到专利性的审查阶段。说明书记述的内容是否真正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既要看说明书描述部分的内容,非常重要的是审查实施例记载的技术方案是否满足权利要求表述的范围。有许多发明专利申请由于因给出的实施例少最后不得不缩小保护范围 ,甚至有可能由于实施例记载的不当而造成提供的说明书不完备而导致被驳回。实践证明,较多的反映发明优良效果的实施例的详细描述充分地体现出发明的特点和进步,就会迅速地通过专利“三性”的审查而获得专利权的保护。申请号为91101933.2的农药发明专利申请,由于申请人提供了非常好的实施例和完备的申请文件,审查期间申请人没有进行任何答辩陈述和修改,该专利申请被直接授予专利权。 2.专利复审与实施例

在专利复审中,无论是驳回申请复审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复审,如果在原说明书中记载了足够的实施例,因而也就有了较多的技术情报,申请人往往就会具有较大的主动权,通过修改申请文本克服存在的某些缺陷并且以事实为根据进一步陈述意见,,往往就会取得专利复审的成功。例如,申请号为881066

58、90104870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复审过程中都引用了原说明书中给出的实施例,并且以实施例记载的事实为根据撤销了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发回原审查部门继续进行审批程序(复审决定第384号、第364号)。与此相反,申请号为8810339

2、88102835的发明专利申请都是由于说明书中没有给出实施例而被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复审请求,维持专利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复审决定第205号、215号)。3.分案申请与实施例

化学发明专利申请需要进行分案的机会还是不少的,原始说明书中记载了足够多的不同类型的实施例,相应地也就具有了多种技术方案的储备,在遇到需要进行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就会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实施例的记载包含了多种具体的实施方式,自然就容易满足分案申请的内容和分案申请权利要求书的要求,进而可取得分案申请的成功,使申请人的权益受到强有力的保护。例如,申请号为87104258.4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审查过程中进行了分案,由于原说明书详细记载了不同类型的实施例,其中包括对比实施例, 申请人就非常容易地重写了分案申请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并且顺利地通过审查获得两项发明专利权。 4.选择发明与实施例

在化学发明中选择发明是很常见的,无论是化学物质发明或者化学方法发明说明书中如果提供的实施例过少,也就不可避免的给那些勤奋工作的发明人留下提出选择发明专利申请的机会。在先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之后,又在同样领域或同一主题提出一连串的选择发明,这无疑是对在先发明的保护提出了挑战。因此,在先的发明(特别是具有上位概念的化学物质发明)说明书中应当密集地记载实施例,防止他人再提出选择发明,加大保护力度。 5.专利诉讼与实施例

实施例作为说明书的一部分,它的详尽的描述不但可以克服说明书描述部分的不足之处,同时起到对权利要求书的澄清解释和支持作用。正是由于这种澄清和解释的作用,在专利诉讼中会得到应用。在判断专利侵权时通常需要对权利要求包含的技术特征与侵权物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比较,而且往往需要对权利要求作出澄清和解释,专利说明书中的实施例就可以作为澄清和解释的最基本的事实依据。如果侵权物的技术特征内容正好与实施例记载的具体内容相吻合就是侵权,云南酸枣汁专利侵权案就是依据实施例记载的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澄清和解释后作出裁决的,最后判定专利权人获胜。可见说明书实施例的记载对专利权人来说是何等的重要。

三.实施例的记述原则

从上述的讨论中可以看出实施例在化学专利申请中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对于化学领域的专利申请人来说,为了得到有效的专利保护,就必须提供满足形式上和实质性要求的实施例。化学专利申请中实施例的记述应当做到: 1.实施例要同权利要求的内容相对应,特别是与独立权利要求相对应,每一个必要的技术特征都要有足够数量的实施例相对应,要求保护的取值范围或者基团不能出现实施例的空白。这样做是为了保证说明书能清楚、完整、充分公开发明,支持和解释权利要求.2.列出的实施例应是发明人所知实现发明的最佳的实施方式,使公众理解发明和容易再现发明。

3.实施例描述的内容与发明主题相一致,保持说明书内容的整体一致性;实施例的记述不能代替说明书具体描述部分的内容,只有当发明技术方案非常简单时,实施例的内容可以与具体描述部分放在一起。

4.实施例是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它是用具体的数据和工艺参数(机械和物理领域中不必给出产品结构的具体尺寸)进行描述,而不能是笼统抽象地叙述技术方案,不允许使用含糊不清的语言, 其目的是使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能理解和较容易地不付出任何创造性的劳动重复实施该实施例。为此: 化学物质发明的实施例要记述化学名称或者化学结构式,记述该化学物质的鉴定方面的情报,例如元素分析、融点、沸点、红外、紫外、核磁等理化数据,同时记述制备方法和有关的用途,其中制备方法包括原料物质、反应条件(溶剂、温度、压力、时间和催化剂等)和手段(装置及设备)、反应步骤以及反应生成物(收率)等。 化学方法发明(制备方法、使用方法、处理方法和分析方法等)的实施例要记述原料物质、工艺(反应)步骤和工艺(反应)条件等。

5.实施例描述的内容最终要落实到发明的有益效果,例如化合物的制备、结构鉴定、以及工业实用性等方面的效果,以此来体现发明的非显而易见的特点。

6.化学物质的制备所使用的初始原料相对于普通技术人员实施该发明不能轻易得到时,应当首先提供制备这些初始原料或者中间体的实施例,例如,1-环己基二丁基锡-1,2,4三氮唑是一个新化合物,制备它的原料是不易得到的二丁基环己基氯化锡,因此还要给出该化合物的制备方法实施例;7.为了突出发明主题的显著特点和实质性的进步,除了给出实施发明主题的技术方案实施例之外,还要给出与已有技术相比较的对比实施例,特别是对化学物质用途发明来说尤为如此。 四.实施例的数量

专利法对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实施例的具体数目没有作严格的规定。由于实施例是介绍和体现发明的各个技术特征实施结果的具体描述,因此,所提供的实施例数目应当依据是否能够足以理解发明的构成和能够以此内容判断所提出的专利保护的范围是否合理可行而定。

一般情况下,当一个实施例足以支持权利要求所概括的技术方案时,说明书中可以只给出一个实施例。当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覆盖的保护范围较宽,其概括的特征不能从一个实施例中找到依据时,应当给出一个以上的不同实施例,以支持要求保护的范围,例如独立权利要求中使用“用硫氢化物吸收氯化氢”的描述语言,在说明书中应当分别列出使用硫氢化钠、硫氢化钾和硫氢化铵吸收氯化氢的实施例。

当权利要求提出保护以一通式为代表的一组新化合物时,其主要技术特征结构单元上所涉及的取代基(或叫母核上的取代基),例如烷基、烷氧基、芳基、胺基和卤素等,根据具体情况,在说明书中要过密地分别列出每一类取代基中的若干个化合物的实施例,就烷基来说要包括饱和、不饱和脂肪烃基和环烷基。对于那些取代基变化会引起化合物性能的突出改变的,应当逐个地列出实施例。非母核上的或者远离母核的取代基或者是非结构敏感的取代基的情况,只列出它们典型代表的化合物即可,就上述取代基而言,给出甲基、乙基、丙烯基、环己基、甲氧基、丙氧基、苯基、甲胺基、氯和溴的实施例就应当被允许。

当权利要求涉及较宽的数据范围时,应给出两端值附近的实施例和至少一个中间值的实施例。例如,权利要求保护的通式化合物为HO-[Si(CH3)2-O]n-H,n=3-51,在此给出n=

6、

9、

27、48的实施例即可。化学发明所涉及的具体领域繁多,对实施例数目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但基本的原则是提供足够充分数量的有代表性的实施例。

总而言之,化学专利申请应当充分列举较多的体现出发明优良效果的实施例,使用具体的数据和事实进行记载描述,实施例既不能滥于充数,也不应当是照抄说明书描述部分的内容。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化学专利申请也不是一味追求每份申请都要提供过多的实施例,果真这样的话,发明人势必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之后才申请专利,这样就不利于保护在先发明。事实上,专利法的本意是鼓励人们有了发明之后尽快申请专利保护。因此,化学领域中的发明一旦完成,只要满足专利申请的条件,就立即申报专利,对于开拓性的发明来说尤为如此。倘若发明需要进一步完善,可以在申请专利之后利用本国优先权制度追加实施例,再提出专利申请。同样,申请人也可以在专利审查阶段向专利局提交补充实施例(不能超出原说明书记载的范围)进一步阐明发明和提供发明的有益效果。虽然补充实施例的内容不能写入说明书中,而只能留在审查档案中并且不予公开发表,然而这种允许补充实施的做法无疑是方便了申请人和加速专利审查进程,有利于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 作者:赵尊生

工作单位:南开大学专利事务所 通讯地址:天津市卫津路94号

第20篇: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森林法》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委员:

根据年初工作安排,4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森林法》的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供审议参考。

一、执法检查活动的基本情况

4月26日上午执法检查组集中学习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听取了县林业局丁宪立局长关于《森林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座谈讨论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

4月26日下午到4月28日,《森林法》执法检查分成两个小组,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方和、王守让的带领下,分别对百里、汤泉、弥陀、天华、小池、徐桥等6个乡镇以及赤土岭检查站、林星板业公司贯彻实施、宣传学习《森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聂万健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与了执法检查。4月29日下午两个检查小组集中对检查情况进行了座谈。

二、《森林法》贯彻的主要成效

近几年来,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在宣传贯彻实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此次检查来看,天华、百里等乡镇在营林造林、森林防火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一)《森林法》的学习、宣传形式多样。林业主管部门把《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做为林业干部职工岗位培训的必考课,每年统一集中学习、统一培训、统一测试,各乡镇及相关单位除运用挂横幅、张贴标语、发宣传材料、树固定宣传牌等方式外,还采取以会代训、广播、电视、出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宣传。天华镇在各中小学开设“林业法律法规知识一堂课”,组织村干、师生代表、造林和经营专业大户“开展防火安全在我心中”的演讲比赛等形式,起到了很好的宣传作用。

(二)林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从检查的几个乡镇来看,各地森林审批采伐量都能控制在县下达的采伐限额之内。百里、天华、汤泉等乡镇通过聘用专职护林员,成立护林小分队,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了林区林政秩序的管理;天华镇采取项目经费安排一点,村里补助一点,林场拿一点等多种筹资形式聘用村级护林员14名,组建了群防群治的护林网络;百里镇成立了“国家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常年聘用6名专职护林员,加强公益林区的巡查管护工作;徐桥、汤泉等乡镇还根据《森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贯彻实施《森林法》,加强林政管理,严防森林火灾等一些具体实施意见。县林业局出台了森林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了林政案件查处力度,取缔了非法林业经营户。这些都对促进《森林法》的贯彻实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林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各地都能利用低产林改造、林业科技支撑等项目大力发展经果林。百里镇以油茶、杜仲、毛竹、枫香等经济类生态型树种,进一步调优林业的种植结构。汤泉乡更是注重林业多经的发展,林农品尝到发展板栗创收的甜头后,又加快了毛竹、枫香等多经林发展速度。

(四)社会营林、个私造林方兴未艾。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通过实施世行三期、四期,退耕还林,国家公益林等项目,促进了林业的发展。同时,个私造林也如雨后春笋。弥陀镇郝华英租赁安乐河农场,开辟了270亩的果园,并创办了“丰乐园”品牌;天华一林农利用省“211”林业科技推广项目,引种特色品种山东大雪枣、大型枣100亩。畈区改造低产林也出现了好势头,小池镇余红林等人合资租赁山场发展大枣105亩;徐桥镇更是积极探索创新造林营林机制,在林业项目的带动下,吸收民间资金兴办林业,原唐大村唐学胜承包120亩山场种植板栗,茗南村何建华投资三十多万元创办60亩的优质油桃园,县政协委员李哲在曹家山租赁518亩山场发展速生泡桐,实行立体种植等等。

(五)森林防火机制正在逐步完善。森林防火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林区稳定,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常抓不懈,加强防火宣传,为乡镇配备了喊话器等器材,成立了应急扑火小分队,做了大量的工作,部分乡镇正逐步完善森林防火有效机制。百里、天华除成立组织,发放防火通告,安排24小时轮流值班外,还强化责任,组织灭火小分队,实行奖惩兑现的捆绑机制;天华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防火责任书,层层分解,并按照目标考核内容把火灾发生次数,火灾损失情况,与年终对村级转移资金挂钩,将奖惩落到实处;百里镇每年在各村的转移资金中提取一千元做为森林防火风险金,并规定各村主要负责人每人负责组织6人,一般两委成员每人负责组织5人在出现火情时上山扑火,这样有效地保证了森林扑火力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此次执法检查,我们也感觉林业工作还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深度不够,少数林木经营户垄断林木采伐经营指标;对库区

经果林更新改造以及病虫害防治投入不足;库区公益林保护与影响林农收入的矛盾;工业原材料的大量需求与林政管理之间的矛盾;野生动物的保护与农民庄稼受害的矛盾;清明祭祀、放火烧荒引发森林火灾;国家造林项目日渐减少,影响我县林业发展后劲等等,其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林政管理方面:存在着无证采伐、少批多砍、剃光头、拔大毛式

的采伐,无证运输等问题,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没有严格地执行采伐审批程序。山区乡镇采伐指标比较多,管理范围广,乡镇林业站强调人手不够,对采伐指标未能全部实施实地勘察、设计,盲目批准采伐。二是没有采取监伐措施,这是导致乱砍滥伐的最主要因素。小池村一户林农办理采伐许可证后,由于没有人监伐,把一片山上的大树全部砍光了,只剩下少数细小的松树;对林业站无偿供给的阔叶树苖,也不按要求认真补栽。三是林地管理工作滞后。林地管理一直是我县的一个薄弱环节,农民占用林地依法报批意识淡薄,乡村修路等公益性项目需占用林地也不办报批手续;四是林政管理网络不健全。很多村没有建立护林队伍,护林员报酬无保障。

(二)营林造林方面:我县造林工作,一是国家造林扶持项目减少,使全县营林造林、更新改造方面缺失有效地推动力;二是有不少“退耕还林”地仍存在一些后遗症问题;三是一些火烧迹地,滥伐迹地,没有按照《森林法》规定落实好造林措施;四是部分乡镇没有制订林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植树造林近期实施计划。五是县级林业发展投入不足,现在又面临着巨额世行还贷问题。

(三)林业执法方面:①全县180多万亩山场面积,而森林公安人员只有22人,其中基层5个派出所仅16人,目前林政管理任务重,森林火灾频繁,执法警力明显偏少。②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以罚代管,处罚不公,处罚不到位的现象。③非法猎运野生动物、珍贵植物方式隐蔽,打击难度较大。④木竹检查站体制不顺,自收自支的体制造成了执法是以罚代管,以执罚养执法。

(四)森林火灾方面:森林火灾是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所查之处无一没有发生火灾,而且森林损失惨重。一是火灾发生率高,刘畈乡境内,许多山头都不同程度地发生过火灾;二是过火面积大,牛镇龙西村一次森林火灾面积就达到了1300亩;三是燃烧时间长,扑灭不力,小池镇光华村一带发生的一场火灾持续三天。从今年森林火灾的发生情况来看,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着如下问题:(1)森林防火的组织、制度建设不健全,乡镇森林防火预案不落实,有的没有成立扑火应急小分队。(2)防火责任制不完善,缺少可供兑现的奖惩措施,有的乡镇村防火责任不明确,灭火措施不力,群众灭火积极性不高。(3)森林执法中,对火灾肇事者故意纵火案侦破率低,对过失肇事者打击力度不大,有的虽然进行了处理,但不能起到警示教育作用。(4)森林防火经费不足,森林防火设施器材缺少,防火林道建设滞后。

四、几点建议

根据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综合人大代表的意见,考虑本县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继续加强《森林法》的宣传和学习。一方面在宣传的广度上,创新宣传形式,形成舆论氛围,提高宣传效果以达到提升全民的森林法律意识,变一人护法为万民守法;另一方面,在宣传的深度上,结合森林防火、林政管理、植树造林等工作,对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教育。

(二)强化林政管理。一要严格执行采伐限额,有计划有步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二要尽快完善监伐制度,把监伐工作落到实处,林业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制订具体的监伐措施,强化林业站、村干、护林员的监伐责任,把林政管理与岗位责任制和绩效挂钩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三要规范林地管理工作,增强各乡镇、各单位林地使用报批意识,做好相关部门配合工作,加快完善林地审批法定程序;四要进一步健全林政管理网络建设,通过项目实施、“一事一议”或订立“村规民约”统筹护林经费,尽快健全村级护林队伍。

(三)发展林业经济。进一步加强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林农增收,结合低产林改造等林业项目的实施,结合森林防火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板栗、毛竹、油茶、枫香等经济林和阔叶林。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合理规划、规范林产品加工,加强对林木经营户、加工户的管理和整顿,取缔非法经营户、吊销不守法户、合理开发利用林业资源,大力提倡深加工,延深林产品加工产业链,提升林业经济规模,变资源大县为林业强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四)再掀营林造林的高潮。县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捕捉信息,加大造林项目争取力度,搞好“退耕还林”等项目的实施。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鼓励社会造林、个私造林,尽快制订并出台个人投资、合资造林营林的奖励政策,通过政治上给荣誉,经济上给扶持,权益上给保障等措施,吸收外地客商和民间资金兴办林业。通过科技兴林项目加大对小老树及畈区丘陵坡地杉木成片改造。再次要继续封山育林,尤其是火烧迹地,依法采取强硬措施,谁失火谁补栽,并认真做好验收工作,重度采伐林地要严封死封;对低产林更新造林及迹地造林要高度重视其质量和效果;要引导林木加工企业,建立原材料基地。

(五)有效防治森林火灾。火是森林的大敌,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一要加强森林防火长期性、持久性的宣传工作,尤其是在重点防火期,如春节前后,清明前后,要靠前宣传寻,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提醒上山人群用火防火意识;二要制订森林扑火预案,各乡镇要组建有一定专业知识的扑火队伍,各村要成立扑火小组,一旦有火情,就能及时、迅速组织人员上山灭火;三要强化各级责任,建立领导责任追究制,制订乡镇、村森林火灾防范责任的捆绑措施,将村级经济利益、护林员报酬与发生森林火灾的责任进行挂钩;四要规划设计并分步实施森林防火道和防火带,通过科学营林,生物措施预防减轻森林火灾;五要将防火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适当增加森林防火经费,逐步添置更新防火器械;六要建立森林扑火受伤人员风险基金,完善救助机制。

(六)强化森林执法。从源头抓起,切实搞好森林执法工作、维护林区秩序,有效地保护和控制森林资源的消耗,严厉打击乱砍滥伐和无证运输等不法商贩。采取打防并举、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坚决从严追究其法律责任。切实理顺木竹检查站的体制,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发挥木竹检查站的执法作用。从维护人民利益出发,合理处理好野生动物保护与农民利益受到损害的矛盾,依法组织好给山区农业生产造成较大危害的野猪措捕工作。

(七)要继续做好公益林项目争取和实施工作。要把林业生态效益与农民的经济效益统筹兼顾好,尤其是库区旅游生态建设与经济林改造和非公益林项目实施区林木禁伐所引起的库区农民收益矛盾要妥善处理好。

森林法实施条例全文
《森林法实施条例全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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